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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則和方案有什麼區別

細則和方案有什麼區別

細則和方案有什麼區別?只有弄清楚了,才可以做好文祕工作哦!下文是細則和方案的區別,歡迎閲讀!

細則和方案有什麼區別
細則和方案有什麼區別:細則

細則也稱實施細則,是有關機關或部門為使下級機關或人員更好地貫徹執行某一法令、條例和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對其所做的詳細的、具體的的解釋和補充。細則是應用寫作研究的主要文體之一。細則一般由原法令、條例、規定的制定機構或其下屬職能部門制定,與原法令、條例、規定配套使用,其目的是堵住原條文中的漏洞,使原條文發揮出具體入微的工作效應。

細則特點

規範性

細則是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補充説明或輔助性的規定,自然具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範特點。

補充性和輔助性

細則是主體法律、法規、規章的從屬性文件,它對法令、條例、規定或其部分條文進行解釋和説明,制定細則的目的是為了補充法律、法規、規章條文原則性強而操作性弱的不足,以利於貫徹執行。

操作性強

細則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基本概念進行界定,規定具體適用的標準及執行程序,從而使主體規範性文件具有更強的操作性。

細則寫法

細則一般由首部和正文兩部分組成。

首部

包括標題、制發時間和制發依據等項目。

1)標題。幾乎全按“適用範圍 + 實施 + 文種”構成,適用範圍一般多由母體公文標題來充當。一般細則的標題有兩種形式:

a.由地區、法(條令、規定)名稱和文種組成。如《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

b.由法(條例、規定)名稱和文種組成。如《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

正文

正文一般由總則、分則和 附則三部分組成。總則説明製作本細則的目的、根據、適用範圍、執行原則;分則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條款制訂出具體的執行標準、實施措施、執行程序和獎懲措施;附則説明解釋權和施行時間,有的細則還對一些未盡事宜作出説明。

正文結構形式有兩種:章條式和條項式。在章條式中,第一章是總則,最後一章是附則,中間各章是分則,每章有若干條款。條項式細則不分章,各條項內容相當於章條式各條,但項目略少,內容更加具體。一般來説,根據法律制訂的細則多采用章條式,根據條例或辦法制訂的細則多采用條項式。

細則和方案有什麼區別:方案

概念

方案是計劃中內容最為複雜的一種,由於一些具有某種職能的具體工作比較複雜,不作全面部署不足以説明問題,因而公文內容構成勢必要繁瑣一些,一般有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工作重點、實施步驟、政策措施、具體要求等項目。

具體寫法

方案的內容多是上級對下級或涉及面比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帶“文件頭”形式下發,所以不用落款,只有標題、成文時間和正文三部分內容。方案的標題有兩種寫法:一個是“三要素”寫法,即由發文機關、計劃內容和文種三部分組成,如《北華大學五年發展規劃總體方案》;一個是“兩要素”寫法,即省略發文機關,但這個發文機關必須在領頭的“批示性通知”(文件頭)的標題中體現出來,如《治理採掘工業危機,實現良性循環方案》。成文時間,為鄭重起見,方案的成文時間一般不省略,而且要注在標題下。方案的正文一般有兩種寫法:一是常規寫法,即按“指導方針”、“主要目標(重點)”、“實施步驟”、“政策措施”及“要求”幾個部分來寫,這個較固定的程序適合於一般常規性單項工作;二是變項寫法,即根據實際需要加項或減項的寫法,適合於特殊性的單項工作。但不管哪種寫法,“主要目標”、“實施步驟”、“政策措施”這三項必不可少的,實際寫作時的稱呼可以不同,如把“主要目標”稱為“目標和任務”或“目標和對策”等,把“政策措施”稱為“實施辦法”或“組織措施”等。在“主要目標”一項中,一般還要分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實施步驟”一般還要分基本步驟或階段和關鍵步驟,關鍵步驟裏還有重點工作項目;“政策措施”的內容裏一般還要分“政策保證”、“組織保證”和“具體措施”等。

方案也可以是下級或具體責任人為落實和實施某項具體工作而形成的文件,然後報上級或主管領導批准實施。寫法要求同上。

標籤: 細則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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