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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購的議案(通用16篇)

被收購的議案(通用16篇)

被收購的議案 篇1

股權收購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集團有限公司 鑑於: 1、甲方系一家依據中國法律組建並有效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為註冊在上海的一家大型企業集團,持有A公司85%股權。 2、甲方擬向乙方收購乙方合法持有的A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85%股權(以下簡 股權收購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集團有限公司 鑑於: 1、甲方系一家依據中國法律組建並有效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為註冊在上海的一家大型企業集團,持有A公司85%股權。 2、甲方擬向乙方收購乙方合法持有的A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85%股權(以下簡稱“目標股權”),甲方擬受讓該等目標股權併成為A公司新的第一大股東(以下稱“股權轉讓”)。 故此,本協議的各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目標股權轉讓事宜作出如下初步約定,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協議宗旨及地位 1.1 本協議旨在對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甲、乙雙方就股權轉讓事宜業已達成的全部意向作出概括性表述,及對有關交易原則和條件進行初步約定,同時,明確相關工作程序和步驟,以積極推動股權轉讓的實施。 第二條 股權轉讓 2.1 目標股權數量:A公司85%股權。 2.2 目標股權收購價格確定:以200 年 月 日經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事務所評估後的目標股權淨資產為基礎確定。 第三條 盡職調查 3.1 在本協議簽署後,甲方安排其工作人員對A公司的資產、負債、或有負債、重大合同、訴訟、仲裁事項等進行全面的盡職調查。對此,乙方應予以充分的配合與協助,並促使目標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與協助。 3.2 如果在盡職調查中,甲方發現存在對本協議項下的交易有任何實質影響的任何事實(包括但不限於目標公司未披露之對外擔保、訴訟、不實資產、重大經營風險等),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列明具體事項及其性質,甲、乙雙方應當開會討論並盡其努力善意地解決該事項。若在甲方上述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十(10)日內,乙方和/或目標公司不能解決該事項至甲方(合理)滿意的程度,甲方可於上述書面通知發出滿十(10)日後,以給予乙方書面通知的方式終止本協議。 第四條 股權轉讓協議 4.1 於下列先決條件全部獲得滿足之日起五日內,雙方應正式簽署股權轉讓協議: (1)甲方已完成對A公司的盡職調查工作,未發現存在對本次交易有實質性影響的重大事實(或發現該等重大事實但經雙方友好協商得以解決); (2)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包括其附件)的內容與格式為雙方所滿意。 (3)甲方董事會和臨時股東大會表決通過收購目標股權議案。 4.2 除非雙方協商同意修訂或調整,股權轉讓協議的主要條款和條件應與本協議初步約定一致,並不得與本協議相關內容相牴觸。 第五條 本協議終止 5.1 協商終止:本協議簽署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得終止。 5.2 違約終止:本協議簽署後,一方發生違約情形,另一方可依本協議規定單方終止本協議。 5.3 自動終止:本協議簽署後,得依第3.2款之規定自動終止。 第六條 批准、授權和生效 6.1 本協議簽署時應取得各方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和授權。 6.2 本協議在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且加蓋公章後始生效。 第七條 保密 7.1 本協議雙方同意,本協議所有條款、從本協議雙方所獲得的全部信息均屬保密資料,惟如有關披露為法律所要求的義務與責任時則除外。 7.2 本協議各方同意,不將保密資料用於下述情況以外的任何目的:法律所要求、本協議有明確規定、或任何就本協議所遭至之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惟在該等情況下,也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程序使用保密資料。 第八條 其他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4)份,各方各執二(2)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茲此為證,本協議當事方於文首書寫的日期簽署本協議。 分享到: 上一篇:連帶責任的承擔 下一篇:掛名股東權利 特別推薦· 合作協議書樣本· 股東貸款協議· 股東出資轉讓協議

被收購的議案 篇2

關於 股權收購意向書

日期:二零 年 月 日

關於

股權收購意向書

甲方(收購方):有限公司

乙方(轉讓方):

甲、乙雙方已就乙方持有的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100%股權的相關收購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股權收購意向:

一、鑑於:

1、甲方系一家依據中國法律組建並有效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目標公司系合法存續的企業。乙方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持有目標公司100%的股權。2、甲方擬向乙方收購乙方合法持有的目標公司100%股權(以下簡稱“目標股權”),甲方擬受讓該目標股權併成為目標公司新的股東(以下稱“股權轉讓”)。

二、目標公司概況

有限公司(註冊號: )成立於 年

月日,是由乙方獨資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100萬元,經營範圍為礦產品經銷;汽車運輸。

三、收購標的

甲方的收購標的為乙方擁有的目標公司其中80%的股權以及目標公司的全部資產、債權債務、權益等全部財產(附資產明細、債權債務清單)信息。

四、收購價格、方式

1、收購價格:甲乙雙方初步商定收購價格為 人民幣(¥),最終經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事務所評估後的目標股權淨資產為基礎確定最終收購價格。

2、收購方式:甲、乙雙方均同意,甲方將以現金方式和/或 方式一次性於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後 日內全額支付完畢。

或者:甲、乙雙方均同意,甲方將以現金方式和/或 方式分期完成收購,在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後 日內,甲方應至少首先向乙方人民幣 元,具體在盡職調查完畢後,由《股權轉讓合同》中約定。

五、盡職調查

1、在本意向書簽署後,甲方安排其工作人員或委託律師對目標公司的資產、負債、或有負債、重大合同、訴訟、仲裁事項等進行全面的盡職調查。對此,乙方應予以充分的配合與協助,並促使目標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與協助。

2、如果在盡職調查中,甲方發現存在對本意向書項下的交易有任何實質影響的任何事實(包括但不限於目標公司未披露之對外擔保、訴訟、不實資產、重大經營風險等),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列明具體事項及其性質,甲、乙雙方應當開會討論並盡其努力善意地解決該事項。若在甲方上述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 日內,乙方和/或目標公司不能解決該事項至甲方(合理)滿意的程度,甲方可於上述書面通知發出滿 日後,以給予乙方書面通知的方式終止本意向。

六、保障條款

1、甲方承諾如下:

(1)甲方已完成對目標公司的盡職調查工作,未發現存在對本次交易有實質性影響的重大事實(或發現該等重大事實但經雙方友好協商得以解決)時,應於 日內與乙方進入《股權轉讓合同》的實質性談判,並最遲於 年月日前簽訂正式《股權轉讓合同》;

(2)確保甲方董事會和股東大會表決通過收購目標股權議案。

(3)甲方擁有訂立和履行該意向書所需的權利,並保證本意向書能夠對甲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簽訂和履行該意向書已經獲得一切必需的授權,在本協議上簽字的代表已經獲得授權簽署本協議,並具有法律約束力。

2、乙方承諾如下:

(1)在本意向書生效後至雙方正式簽訂股權轉讓合同之日的整個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與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出讓或者資產出讓問題再行協商或者談判。

(2)乙方及時、全面地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目標公司信息和資料,尤其是目標公司尚未向公眾公開的相關信息和資料,以利於甲方更全面地瞭解目標公司真實情況;並應當積極配合甲方及甲方所指派的律師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工作。

(3)乙方保證目標公司為依照中國法律設定並有效存續的,具有按其營業執照進行正常合法經營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證件和許可。

(4)乙方承諾目標公司在《股權轉讓合同》簽訂前所負的一切債務,由乙方承擔;有關行政、司法部門對目標公司被此次收購之前所存在的行為所作出的任何提議、通知、命令、裁定、判決、決定所確定的義務,均由乙方承擔。

(5)因目標公司採礦許可證正在辦理之中,乙方承諾在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後最遲於年月日前將採礦許可證辦理完畢,並辦理至目標公司名下;

(6)乙方擁有訂立和履行該意向書所需的權利,並保證本意向書能夠對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七、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

1、如股權轉讓成功,則目標公司股東由乙方一人變更為甲、乙兩方,自工商變更登記完成之日起由雙方共同經營管理/由 方具體實行經營管理;

2、雙方對目標公司實行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組織機構應於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後 日內進行變更,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由甲方委派名,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由甲方委派擔任/由乙方擔任;監事會由 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其餘由目標公司依法選舉產生。

或者:目標公司由 方具體經營管理,有權自主經營、自主用工,另一方不得無故干涉;另一方有權依法查閲、瞭解、調取目標公司財務記錄、會議記錄等公司文件,對 方的經營行為有權予以合法合理監督。

3、交割:在《股權轉讓合同》簽訂後 日內,乙方應將目標公司的公章、財務章、財務賬冊、憑證、合同等全部資料交付目標公司新成立的董事會。

4、工商變更:在《股權轉讓合同》簽訂後 日內,雙方應相互配合,積極完成工商變更手續。

5、因目標公司採礦許可證正在辦理之中,涉及到包括但不限於探礦權價款處置、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的變更費用、税費等後續費用,在雙方簽訂正式《股權轉讓合同》後由甲方依法承擔/由雙方按股權轉讓完成後的股權比例進行分擔/由目標公司依法承擔;

6、目標公司在取得采礦許可證前不得進行生產銷售。

八、保密條款

除非本意向書另有約定,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對其因履行本意向書而取得的所有有關對方的各種形式的下列事項承擔保密義務

被收購的議案範文二

股權收購意向協議

日期: 年月 日

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

鑑於:X公司在未來有更好的發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

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於即日達成如下投資意向,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與乙方已就乙方持有的X有限公司的股權轉

讓事宜進行了初步磋商,為進一步開展股權轉讓的相關調查,並完善轉讓手續,雙方達成以下股權收購意向書,本意向書旨在就股權轉讓中有關工作溝通事項進行約定,其結果對雙方是否最終進行股權轉讓沒有約束力。

第一條 本協議宗旨及地位

1.1 本協議旨在對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甲、乙雙方就股權轉讓事宜業已達成的全部意向作出概括性表述,及對有關交易原則和條件進行初步約定,同時,明確相關工作程序和步驟,以積極推動股權轉讓的實施。

1.2 在股權轉讓時,甲、乙雙方和/或相關各方應在本協議所作出的初步約定的基礎上,分別就有關股權轉讓、資產重組、資產移交、債務清償及轉移等具體事項簽署一系列協議和/或其他法律文件。屆時簽署的該等協議和/或其他

法律文件生效後將構成相關各方就有關具體事項達成的最終協議,並取(本文來自: 千 葉帆文 摘:關於收購股權的議案)代本協議的相應內容及本協議各方之間在此之前就相同議題所達成的口頭的或書面

的各種建議、陳述、保證、承諾、意向書、諒解備忘錄、協議和合同。

第二條 股權轉讓

2.1 目標股權數量:X公司%股權。

2.2 目標股權收購價格確定:以20xx 年月 日經具有審計從業資格的

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後的目標股權淨資產為基礎確定。其中,由甲方來承擔

支付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費用。

第三條 盡職調查

3.1 在本協議簽署後,甲方安排其工作人員對乙方公司的資產、負債、或重大合同、訴訟、仲裁事項等進行全面的盡職調查。對此,乙方應予以充分的配合與協助,並促使目標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與協助。

3.2 如果在盡職調查中,甲方發現存在對本協議下的交易有任何實質影響的任何事實(包括但不限於目標公司未披露之對外擔保、訴訟、不實資產、重大經營風險等),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列明具體事項及其性質,甲、乙雙方應當開會討論並盡其努力善意地解決該事項。若在甲方上述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乙方不能解決該事項至甲方(合理)滿意的程度,甲方可於上述書

面通知發出滿十個工作日後,以給予乙方書面通知的方式終止本協議。

第四條 股權轉讓協議

4.1 於下列先決條件全部獲得滿足之日起 工作日內,雙方應正式簽署股權轉讓協議:

(1)甲方已完成對乙方公司的盡職調查工作,未發現存在對本次交易有實質性影響的重大事實(或發現該等重大事實但經雙方友好協商得以解決);

(2)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包括其附件)的內容與格式為雙方所滿意。

(3)甲方公司內部股東通過收購目標股權議案。

4.2 除非雙方協商同意修訂或調整,股權轉讓協議的主要條款和條件應與本協議初步約定一致,並不得與本協議相關內容相牴觸。

第五條 本協議終止

5.1 協商終止:本協議簽署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得終止。

5.2 違約終止:本協議簽署後,一方發生違約情形,另一方可依本協議規定單方終止本協議。

5.3 自動終止:本協議簽署後,得依第3.2款之規定自動終止。

第六條 批准、授權和生效

6.1 本協議簽署時應取得各方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和授權。

6.2 本協議在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且加蓋公章後始生效。

第七條 保密

7.1 本協議雙方同意,本協議所有條款、從本協議雙方所獲得的全部信息均屬保密資料,惟如有關披露為法律所要求的義務與責任時則除外。

7.2 本協議各方同意,不將保密資料用於下述情況以外的任何目的:法律所要求、本協議有明確規定、或任何就本協議所遭至之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惟在該等情況下,也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程序使用保密資料。

第八條 其他

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各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茲此為證,本協議當事方於文首書寫的日期簽署本協議。

甲方:

法人代表:蓋章:

(簽字):

乙方:

法人代表:蓋章:

(簽字):

被收購的議案 篇3

重慶移動沈長富議案:構建健康網絡環境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移動重慶公司總經理沈長富今年帶來的議案為《關於加強網絡規範管理,構建健康網絡環境的建議》。

他表示,“今年我的提案主要是以加強移動通信網絡的內容管理為主,對於網絡環境的建設,一方面需要通過立法來加強管理,另一方面也需要正面引導。”

沈長富在議案中提出,“由於網絡發展存在的種種問題,以及因此可能給社會帶來的不利影響,加強網絡的全方面建設,促進網絡的健康、和諧發展成為當務之急。”

沈長富提出,“構建和諧網絡、健康網絡、法制網絡,應從加強網絡法制建設、道德建設以及加強網絡監管着手,強化網絡的法律規範、道德規範。”

應完善網絡法制建設

沈長富認為,網絡建設首先應完善相關網絡立法,擴大侵權責任法與刑法的調整範圍。在民事立法領域,侵權責任法應該對網絡侵權作出特別的規定;在刑事立法領域,應出台相關的司法解釋,對新型的網絡犯罪予以懲處。

沈長富提出,應建立網絡監察隊及網民舉報機制,對查清的網絡犯罪加以處罰。公安機關可進行定期網絡巡查與不定期抽查,維護良好的網絡秩序;可採取強行關閉違規網站,拘留犯罪嫌疑人等。

同時,應加強網絡法制教育,普及網絡法律法規。他認為,應加大網絡法律宣傳力度,通過各種媒體,加大曝光網絡犯罪事件,從而達到教育網民,普及法律的目的。

需抓好網絡道德引導

沈長富在議案中提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在法律所不及的領域,需要道德的約束。

一方面,要樹立良好網絡道德風範,表彰網絡社會的先進事蹟,營造良好的網絡風氣,規範網絡新聞媒體的職業道德。

另一方面,要建立良好的道德約束機制,發揮羣眾的輿論監督。利用網絡充分發揮輿論導向的積極作用,給予網民正確的引導,使羣眾自發對不良信息及其傳播者進行譴責。

應完善網絡監管機制

沈長富認為,規範網絡管理,有必要在所有環節都織起一張“羅網”,將所有隱藏着不良行為的非法信息都過濾在外,保護網民的安全。

應加強對發佈內容的審查、過濾,如設立違規信息糾察、舉報機制以及網絡用語分級機制等,對網絡用語按一定標準區分為限制級、禁用級等,並根據使用頻率進行不同的處理,有的不良用語還可以直接屏蔽。

同時,應加強對信息渠道的監督與規範,根據參與信息傳導的渠道,在信息傳導中的作用不同而分級,根據不同分級對其提出不同層次的要求,承擔不同程度的監管責任。

沈長富進一步提出,應加強對信息終端的規範,對電腦、手機等終端裝備具有一定識別功能的軟件。此外,應對部分網絡娛樂等實行分時段開放的方式,既可豐富網民的業餘生活,同時約束網民,及時遏制沉迷網遊的不良之風。

被收購的議案 篇4

王某訴某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案 ——保險合同代簽名的法律後果 【要點提示】 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親自簽章。保險業務員代為簽字,但投保人已經交納保險費的,視為其對代簽字行為的追認。

《解釋(二)》涉及條款:第三條第一款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沒有親自簽字或者蓋章,而由保險人或者保險人的代理人代為簽字或者蓋章的,對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經交納保險費的,視為其對代簽字或者蓋章行為的追認。

【簡要案情】2 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張某與投保人王某是同學關係。在張某向王某推銷保險產品時,王某在外地出差,於是王某讓張某到自己家中找自己的妻子收取保險費。張某遂到王某家中找到王某的妻子取得了保險費,並代替王某在投保書上簽字。投保書所記載的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均為王某,投保的險種為重大疾病保險,保險期限為終生,交納保險費期限為20xx年,每年應交納保險費金額為20xx元。王某出差回到北京以後,張某將保險合同及保險費發票交給了王某。此後,王某每年正常交納保險費,累計交費120xx元。直到20xx年,王某、張某關係惡化,王某遂起訴保險公司,以投保書不是自己親筆簽字為由要求退還全部保險費。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王某在張某代其簽署投保書後,取得了張某轉交的保險合同文本及保險費發票,應視為其對張某所實施的代簽約行為已經明知。在此後長達五年的時間裏,王某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交納各年度保險費的行為,即屬於以積極參與合同履行的方式表達了其對於張某代其簽約行為的追認。據此,法院認定王某追認了張某代其訂立保險合同的行為,判決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

被收購的議案 篇5

22歲的黃某從20xx年5月到東莞某私人承包的建築公司當臨時工並簽訂了“僱用協議”。協議中約定,如遇工傷,僱主概不負責。半年後,黃某在工作時不慎從3米高空墜落,致使左脛、腓骨粉碎性骨折,公司即派車將其送醫院救治。治療期間,包工頭留下20xx元給黃某便不再負責。黃某向東莞勞動保障部門求助。

黃某遇到的情況在當前並非個例。在一些私營企業中,不少老闆在招人時就要求員工簽下“生死合同”,約定員工發生工傷和意外事故時概不負責。其實,發生工傷事故時遇到這種情況,職工仍然可以要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因為“僱主對農民工的工傷概不負責”等條款的協議是不合法的,此合同從簽訂之日起就是無效的。職工在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依然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要求,進行工傷認定,得到工傷待遇補償。

為防止類似事情發生,勞動者應瞭解自身的合法權益,不要同僱主簽訂含有不合法條款的合同或協議,如果發現僱主強迫員工簽訂這樣的協議,勞動者可以拒絕,並要求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被收購的議案 篇6

關於交通道路建設的建議

説到汽車已經是家喻户曉,汽車的出現不僅給人們的出行帶來方便,也加快了生活節奏的步伐。但令人煩惱的是在外出行時,時常發生道路交通的擁堵現象。甚至有導致安全的引患。建議:1.主要的交通道路加強執勤或安裝指示燈。如:府前路與向陽街的交叉口、府前路與文昌街的交叉口、向陽街與真武路的交叉口、向陽街與北苑路交叉口、文昌街與北苑路交叉口。2.雖然在西苑街、北苑路、東苑路、向陽街、府前路、真武路有所拓寬,但遠遠跟不上人們的需求,經常形成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上行駛,而人身安全引患時常發生。其根本原因是:機動車道太寬與汽車的實際車身不相符。因此需將機動車道進行適當調整。3.在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還有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添加防護欄。4.無規矩不成方圓。必須加強執法制度。對於違規的車輛行人給予一定的懲罰教育。如非機動車闖紅燈罰10——30元或執勤一小時。

為建設和諧深澤、美麗深澤,讓我們共同努力!

被收購的議案 篇7

張某於20xx年3月27日入職某裝飾公司,雙方尚未簽訂勞動合同,裝飾公司亦未對張某進行必要的入職培訓和安全教育,20xx年4月7日,張某在工作過程中,左手被捲入顆粒粉碎機中造成受傷。20xx年9月15日,張某被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11月28日被勞動能力鑑定部門認定達到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標準六級。20xx年1月29日,張某以裝飾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與裝飾公司解除了勞動關係。裝飾公司以張某還處於試用工階段,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為由不同意向張某支付工傷保險待遇,雙方發生糾紛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根據前述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試用期也是包含在勞動關係期間內的。張某在為裝飾公司提供勞動過程中受傷,裝飾公司未為張某繳納工傷保險費,張某發生工傷,故裝飾公司應承擔張某的工傷保險待遇。張某已達到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標準六級,且其於20xx年1月29日與裝飾公司解除了勞動關係,故裝飾公司應向張某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解除勞動關係補償金、停工留薪期工資及傷殘津貼等各項費用。

被收購的議案 篇8

20xx年8月12日,陳某在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所屬項目工地內突發疾病,被送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死亡醫學證明書載,直接導致陳某死亡的疾病或情況為猝死,心源性猝死可能性大,發病至死亡大概時間間隔約3小時。

20xx年4月3日,陳某之妻楊某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20xx年6月1日,該區人社局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陳某的事故“視同工傷”。

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訴至法院,稱根據死亡醫學證明、派出所詢問筆錄,陳某去世時間為早上7點左右。而公司員工上班時間是早上9點,因此,陳某去世時不屬於工作時間,也不屬於為工作做準備的時間,故不屬於法律規定的視同工傷情形,請求撤銷《認定工傷決定書》。

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辯稱,經調查核實,陳某發病時間與建築施工企業日常實際工作時間吻合,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關於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屬於工傷認定範圍的規定。

一審法院判決駁回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後,該公司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北京二中院審理認為,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據此,20xx年8月19日,北京二中院終審駁回該公司上訴,維持一審法院判決。

法官説法

本案中,現有證據可以證明“陳某與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在該公司工地擔任安全員,20xx年8月12日,陳某在公司工地內突發疾病,於當日死亡”的事實,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認為陳某所受傷害並非工傷,但其所提供的證據並不能支持該主張,且陳某不存在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法定情形。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作《認定工傷決定書》,事實認定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依法應予以支持。

被收購的議案 篇9

關於加強中國小生交通法規安全意識的建議

在中午放學的時間,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從波斯坦路、文化路各所學校裏的學生蜂擁而出,亂成一團糟。大馬路上,有的互相嬉戲打鬧、有的做深沉狀閒庭信步慢悠悠的幌,很多同學視人行道如無物,這種現象實在要不得!為創建平安輪台,我們縣委、縣政府下工夫在各各路口、路段增設了巡警,在平時的放學時間,這些巡警都能很好的維持這一路段的交通秩序,但如果我們的學生都能夠自覺遵守交通秩序的話,這些巡警也許就不會這麼累了吧。只能説,這些學生根本不尊重別人的勞動成果,根本上説是老師未盡到宣教的責任。現在看好象是沒出什麼事,等出事後就晚嘍!希望公安交警教育司法等部門能將交通(或聯合其他部門)法規安全工作從細微如手,做到從小做起從我做起,強化安全意識,杜絕不守法的事情發生,亦可做為學生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來抓。這樣,在他們步入社會後一定會為創建平安和諧社會環境起到積極作用。天下父母也有責任指導自己的孩子遵紀守法,幫助他們成人、成為有益於國家社會的人。初為人父的我也不例外,遂有了上述細微感言。柬納!

被收購的議案 篇10

編 號:議第25號

代表姓名:塗軍峯、範 薇、吳建新、鄒玉鳳、趙曉梅、董新明

王翠紅、尹為國、塗 君、朱玉忠、段曙明、馮永春

類 型:工交財貿

內 容:

城市公交和農村道路基礎設施作為直接為羣眾服務、涉及千家萬户的公共產品,是改善和提升人民羣眾生產、生活的根本保障。市委、市政府[20xx]1號文《關於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意見》提出,要“大力提高基本服務能力和水平,大力提升人民羣眾的生活質量”,20xx年全市115件為民辦實事項目中,涉及到此方面的就有兩項,同時,程希書記在我市基本實現現代化的調研報告中也指出,“到20xx年,城鎮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預計為15%(分擔率=乘坐出行總人次÷出行總人次×100%),這不僅需要政府加大城市公共交通投入,切實改善道路狀況,增加公交數量,還要積極引導居民選擇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這充分表明市委、市政府的重視程度和決心。但不可否認的是,我市對城市公交的年財政預算額僅200萬元(從20xx年起),縣鄉道路大中修改造資金尚未列入財政預算,這給實事項目的順利實施帶來很大難度,而人民羣眾的呼聲又很高,迫切要求增加城市公交的運營頻次和質量,進一步提高縣鄉道路的完好率,確保安全暢通。

就城區公交而言,目前在營的8條線路41輛公交車大多數執行的是1元票價,而運營成本卻節節攀升,造成運營線路和運營班次越多虧損就越多,且公交車的使用年限(8年或50萬公里)和尾氣排放(pm2.5即產生的可吸入顆粒)也有硬性要求,這對於企業而言也確實不堪重負,從而使服務質量和檔次有所下降,形成羣眾不滿意,企業有怨言,最終必然導致城市公共交通的發展緩慢甚至停滯。

就縣鄉道路而言,我市現有的787.24公里農村公路(其中縣道217.24公里、鄉道570公里),自20xx年相繼建成使用以來,已經陸續進入大中修階段,羣眾以各種方式反映的洪謝線、青長線、劉陳線等59公里縣道和寧通公路南北輔道等60公里鄉道破損尤為嚴重,社會反響較大,如若不加緊修復,國家投入巨資建成的公路,必將在短期內毀於一旦。而據向有關部門瞭解,實施對縣鄉道路的路面大中修,經費是困擾他們的首要問題,迫切需要解決。

為此,從改善民生、服務發展的大局出發,我們建議:

1、適當增加城市公交的財政補貼額,從今年起每年至少增加20輛公交車,新增公交線路兩條,並能在今年優先解決新增20輛公交車的資金缺口(新型、低排放的公交車市場價在40萬元左右),同時,參照周邊城市的通行做法,能予建立正常的財政預算補貼機制和監管機制,並能夠在在今年調增公交補貼預算並逐年增長20%以上,以有利於城市公交的可持續發展,進一步滿足羣眾的出行需求,圓滿實現上級考核我市到20xx年基本現代化的“公共交通服務水平”硬性指標。

2、對縣鄉道路大中修,按照“先急後緩、先計劃內後計劃外”每年合理安排一定的財政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專款專用,並多形式鼓勵社會各界援助、援建,以確保已建成的縣鄉道路不至於因較少的維修資金不到位,而花巨資重建或者改建,造成國家資產的浪費。

年月日

被收購的議案 篇11

提案號:246

類 別 :民生改善類

提案人:

案 由:

關於延長婦女產假至一年的提案

一、提案緣由

白天,一邊工作一邊想着家裏的孩子,晚上也是多次起夜照顧孩子,休息不好,白天上班精神狀態差,這是很多職業女性產後面臨的難題。新疆現行產假為98天,難產、剖宮產的產婦增加15天,晚育增加30天,多胞胎多一胎增加15天,產假結束後,產婦雖然回到了單位,但自己卻無心工作,還經常因為孩子哭鬧等原因上班遲到,這是現行產假政策下回到工作崗位後絕大部分職業女性的狀態。

一是由於產假的限制,在職媽媽們大部分到4個月後,便停止母乳餵養。而母乳是嬰兒最合理的“營養配餐”,母親在哺乳過程中的聲音、擁抱和肌膚的接觸,能刺激嬰兒的大腦反射,促進嬰兒早期智力發展,有利於促進心理髮育與外界適應能力的提高。儘管國家規定,產婦上班後有哺乳時間,但由於家與工作單位距離、工作單位不具備哺乳條件等諸多原因,女性在工作時間哺乳的佔極少數,哺乳時間多是有名無實。職業媽媽壓力大,一旦產假結束,面對上班後的工作壓力,加之上班後哺乳存在路途遠、不方便等諸多現實因素,許多女性只能選擇過早斷乳。

二是孩子在一歲前離不開母親的照顧,很多人回到工作崗位後,既不能專心工作,又無法好好照顧孩子,無形中給自己、同事、家人都帶來了壓力。而且,產假過早結束後,孩子多由老人來看,長遠來看,這樣既不利於孩子的成長,也會造成隔代教育的矛盾與衝突,不利於我國人口素質的提高與發展。

三是產假時間太短產婦易患產後抑鬱症。產假太短導致職業女性遇尷尬事業與家庭難捨的“抉擇”,一邊是工作任務,一邊是家中哭鬧的孩子,三至四個月後返回工作崗位的職業女性往往心理壓力巨大,產後抑鬱現象在返回工作崗位後更加明顯,嚴重影響工作及孩子的成長。

四是近年來,我國生育率降低,人口老齡化情況嚴重,開放“二胎政策”能夠顯著地緩解人口老齡化,並且還有助於減少國家財政負擔和社會風險。但二胎政策放開後,很多夫婦不願意在生育二胎,一方面存在經濟壓力,另一方面也鑑於生育孩子後的產假太短,孩子無法照料的難題,特別是老人不在身邊的年輕父母,短暫的產假更是影響很多媽媽不願意生育二胎的原因。

二、建議:

建議延長婦女產假至一年。

被收購的議案 篇12

珠海市金灣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區人民政府提請的《關於高標準建設金灣中心醫院議案作結案處理的議案》。經審議,會議同意區人大科教文衞工委的審查意見,同意結案。

會議認為,自區二屆人大五次會議將《關於高起點高水平規劃和建設三灶醫院的議案》(現為《高標準建設金灣中心醫院議案》)確定為大會議案並轉交區政府辦理以來,區政府高度重視,將它作為一項重大民生工程項目紮實推進。經過多方的共同努力,金灣中心醫院(廣東省人民醫院珠海醫院)於20xx年9月30日順利落成揭牌,現已正式對外試營運。以金灣中心醫院為龍頭,構建覆蓋全區的區、鎮、村三級醫療衞生網絡,這將切實有效解決羣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基本實現了議案提出的目標任務。對此,區人大會和人大代表表示滿意。

會議要求:一是加快推進醫院建設的後續工作。醫院建設是一項十分複雜的系統工程,醫院主體工程雖然基本完成,但前期設計、建設與實際需求存在一定的距離,後期仍要不斷地配套完善。二是加大人才隊伍建設力度。繼續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加大人才招聘和培養力度,尤其是加快高級人才招聘步伐。三是加強規範管理。協調好與省人民醫院之間的各項配合工作,加強監督管理,促使共建醫院健康有序發展,造福金灣人民。

年月日

被收購的議案 篇13

保護好大夥房水庫的一池清水,讓2300萬人用上更加清潔的飲用水。

3月6日,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孟凌斌和柳長慶分別向大會提出建議,希望政府進一步加大對大夥房水源地的保護力度。

大夥房水庫是全國城市供水九大重點水源地之一,是我省中部七個城市2300多萬人口的飲用水源地,對促進遼寧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着更加顯著的作用,保護大夥房水庫飲用水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多年來,為了保護水源地,省及地方政府都採取了許多重要措施,大夥房水庫的水質完全達到了飲用水的標準。然而,來自水庫上游居民生活污水、農業種植的化肥農藥等污染卻難以根除。

為化解這一隱患,柳長慶代表建議在水源地上游地區發展有機農業,為此,有關企業在東港市建立了4300多畝的綠色生態示範園,採用生物科技、光電技術種植有機水稻,不用一滴農藥,不上一兩化肥,經省科技廳、省農科院、省水稻研究所現場測定,畝產有機水稻517公斤。所產水稻,已經通過中國檢驗認證集團365項指標檢測,完全符合有機稻米標準。

目前,相關企業已經在清原滿族自治縣流轉土地3000多畝,按此模式種植有機水稻,未來5年,種植面積將擴大到105萬畝,徹底清除水庫上游地區的化肥和農藥污染。

被收購的議案 篇14

一、提案緣由

據調查,紅寺堡鎮回民國小有1200餘人,“留守學生”近300餘人。佔全校學生人數的25%。學生養成習慣差,性格孤僻,心理品質與其他學生相比相對脆弱,在學習、生活、成長等各方面出現了各種問題,老師教育難度大。

二、提案內容:

紅寺堡區是一個移民開發區,建區時間短,移民來自南部貧困山區,由於經濟基礎薄弱,大部分家長外出打工,孩子由爺爺奶奶或親戚照顧,缺乏父母這樣的直接監護人,隔代之愛他們不能完全接受,他們對父母的愛只能是期待。另外,教師關注度低。學校現在幾乎都是超大大班額,教師在繁忙的工作之餘,不能非常清楚地瞭解每個學生的家庭情況,這導致了教師對所有學生都是同一程度的關注,沒有對“留守兒童”採取相應的教育方法。

這些學生的學習成績多數處於中下水平,行為表現和其他同學相比,也有很多差異。有的不喜歡講話,下課的時候常常是一個人呆着,有的經常違反紀律,行為習慣較差。他們在成長過程中長期得不到父母的關愛,造成他們對親情的感受比較淡薄,心靈也比較孤獨。另外,隔代教育對這些同學的學習、生活、成長也都存在一些負面影響……

三、對本提案的解決辦法、建議:

1、建議在外的家長多多和孩子聯繫溝通,加強情感交流,如寫信、打電話、網絡聊天或視頻等,尤其要記住一些重要的紀念日等。

2、建議學校或相應的主管部門為“留守兒童”配一名親情指導教師或德育輔導員,讓這些同學能及時得到關心和温暖。

3、學校為“留守兒童”建立親情活動室、心理諮詢室,組織節假日興趣活動等。

4、舉辦爺爺奶奶培訓班。向“留守學生”爺爺奶奶們傳授相關家庭教育的觀念、知識、方法,幫助“留守學生”爺爺奶奶走出家庭教育的誤區,引導他們經常與孩子進行情感交流,彌補父母不在身邊給孩子再成的不良影響,有效解決了“隔代親”中存在的教育問題。

5、政府成立專門的組織,讓更多的人來關心這些孩子的成長和教育,如在社區設立“愛心小家”,請志願者跟“留守兒童”結對活動。

6、定期家訪。學校教師特別是班主任要針對學生表現及時家訪,交流學生的表現,瞭解學生在學校外的情況,掌握學生髮展動態,有效進行教育。

被收購的議案 篇15

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

和外國企業所得税法(草案)》的議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x年和x年先後公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税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税法》,對於貫徹對外開外的方針,吸收外商投資,促進中外經濟技術合作和交流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着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發展,這兩個法律在實際執行中日益顯露出不夠完善,有些規定已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為了更好地促進對外開放,進一步改善外商投資環境,妥善解決目前存在的問題,財政部經過廣泛調查研究,徵求意見,討論修改,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草擬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法(草案)》。這個草案,國務院已於x年12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經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十八次會議審議。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中提出的意見,國務院對草案又作了一些修改,現將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税法(草案)》關上,請予審議。

國務院總理

x年3月28日

被收購的議案 篇16

食品安全是校園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我省校園食品安全事故發生頻次在學校安全事故中位列第二,主要原因是部分學校責任心不強,理不到位。

一、存在的問題

(一)校領導責任心不強,管理不到位,食堂運作惡性循環。部分學校食堂硬件符合規範要求,但由於管理不善,食堂經營難以為繼。海口秀英區石山中學學校食堂硬件設施都不次於市內學校,該校學生300餘人,住校生80餘人,由於管理混亂,食堂伙食費太高,就餐學生僅35人,學校食堂無法經營難以為繼,只有對外承包負責,承包人為降低成本,捨棄原煤氣灶不用而另砌燒柴的爐灶,不符合環保要求,面對有關部門多次責令整改的要求,學校無動於衷;對於學生的吃飯大事,校領導漠不關心。

(二)硬件設施滯後。一是全省學校當中有39.3%沒有食堂,學生到校外小吃店或“小餐桌”就餐,食品安全風險難以防控。二是硬件的缺失,導致有22.2%學校食堂無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經營、48.1%的學校食堂監督量化等級達不到良好的規定要求,學生飲食安全難以保障。

(三)違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現象普遍。一是個別學校食堂採購“三無”或來源不明的凍品原料;二是學校食堂對食品添加劑“五專管理”達不到要求;三是食品不按要求存儲。四是部分學校食堂索證索票不全,驗收走形式,記錄不規範。

(四)從業人員專業素質低。部分從業人員流動性大,專業素質較低,責任意識不強,食品安全知識和意識匱乏。

二、建議

(一)將食品安全納入學校考核指標。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學校工作實行一票否決並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確保學校領導從思想上真正重視學校食品安全工作。

(二)加大學校食堂建設力度。將學校食堂建設納入學校總體建設規劃以及辦學條件評估指標體系中,使學校食堂設施的改善與其他教學設施改善同步。

(三)做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對學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包括校長、分管負責人、食堂負責人和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進行專業培訓並建立培訓檔案,同時讓食品安全知識科普進校園、進課堂,使學生養成安全的飲食習慣。

(四)加大監管力度。建立學校、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教育部門互通的食品原料採購信息管理查詢系統,學校食堂重點部位遠程視頻監控系統,以及時發現問題、排除隱患。明確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必須執行事項和禁止執行事項,制定監管人員責任制度、工作標準和規範以及責任追究辦法,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

(五)實行“中央廚房”配餐制。政府引導餐飲企業在城市分區域建立若干個“中央廚房”(或稱中心廚房、午餐配送中心),通過政府採購的方式,“中央廚房”負責配送、供應在校中國小學生及幼兒園的餐飲,以降低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風險。

標籤: 議案 通用 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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