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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議案範文

提案議案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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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議案範文

提案議案範文1

關於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切實保障改善民生提案

社會救助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切實改善民生的關鍵,其根本目的就是提高困難羣眾的生活水平、生命質量,讓廣大弱勢羣體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xx”期間,市南區重視社會救助工作,在完善制度、落實政策、確保效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為保障困難羣眾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揮了積極作用。隨着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不斷提高和現代化國際城市首善之區建設的深入推進,“xx”期間,我區的社會救助面依然很大,工作任務更加艱鉅。

一、基本情況

我區社會救助工作主要面向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低保居民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外,還享受物價聯動補貼、臨時性生活補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取暖補助、節日救助、廉租住房保障等多項救助優惠政策。對低保邊緣家庭出現患病或有突發困難的給予及時救助。目前全區有低保家庭2936户,低保邊緣家庭約3000户,申請廉租住房家庭2264户。在實施救助工作中,我們嚴格落實國家、省、市的各項政策,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保必保、應保快保”。20xx年累計發放各類救助金3479萬元。

二、主要問題

(一)、救助範圍的問題。目前對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的救助比較全面,但對部分低保邊緣家庭的救助還顯不足。這些家庭按規定不能納入經常性救助範圍,有些家庭因疾病或其它突發性困難,其生活狀況甚至比低保家庭還要困難。對於這部分家庭如何掌握情況、界定標準、實施及時有效救助,有待進一步研究規範。

(二)、救助標準的問題。近年來,社會救助總體水平逐步提高。但是隨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價上漲等因素,大部分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的生活仍較困難,特別是大病、重病無力就醫及子女就學等問題突出,我區的社會救助標準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審核操作的問題。社會救助的各項規定是明確的,程序是規範的,但實際情況往往極為複雜,給操作帶來一定難度。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部分低保家庭的準確收入不易掌握;二是部分申報低保待遇的人員,其勞動能力認定沒有政策依據;三是部分低保家庭住所不固定,加大了居委會的隨訪難度;四是對違反《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的低保家庭不易實施責任追究等。

(四)、統籌管理的問題。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目前工、青、婦、殘、老齡、慈善、紅十字等救助資源相對分散,沒有統籌規劃、整合資源,讓有限的救助資源發揮最大的救助效益;二是目前區、街專職從事社會救助工作者隊伍有待進一步加強。

三、幾點建議

(一)、設立專門機構,加強基層救助工作力量。建議組建區、街、居三級基層救助管理服務體系和組織網絡,設立區社會救助中心或低保中心,負責全區的社會救助工作,街道設立相應的救助中心,增加編制,配備專職人員,落實工作經費,制定工作制度,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及時、準確、動態地彙集區域內各類困難羣眾的基本信息,反饋各種幫扶救助情況,實現服務網絡和工作程序的便民化和規範化,使全區的救助工作做到上統籌下整合,保證各有關部門資源共享,信息互通,使救助對象不被遺漏,得到的救助相對公平。

(二)、整合救助資源,形成社會救助合力。通過整合救助資源,使社會救助向統一、歸口、綜合的模式轉變,真正形成“政府主導、民政主管、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社會救助大格局。要將原來分散在各個部門的救助資金納入統一預算、統一安排,以增強救助資金使用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現救助效能的最大化。

(三)、探索社會救助有效方式,做到依法救助。一是建議出台明確的勞動能力鑑定審核和入保審核相聯繫的政策。二是在低保資格認定方面,可以嘗試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由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資格審核和認定。發揮羣眾參與社會救助監督的作用,以解決目前在認定方面存在的部分疑難問題。三是適當補充和細化分類救助方式。建議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以低保救助為主;對有勞動能力的,以優先提供公益性崗位或介紹就業機會為主。另外加大對低保邊緣家庭的救助力度,通過慈善超市、結對幫扶等方式,提高救助的實效。

(四)、擴大救助渠道,增強救助實力。進一步加大政府資金投入力度,做到新增財力的一定比例用於改善民生,確保民政事業費與公共財政增長實現同步增長,為社會救助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基礎。有效地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培育打造我區的慈善品牌,通過創新“一次認捐、分年捐贈”、“定向捐贈、冠名基金”等方式,切實發揮好慈善在政府救助中的補充作用,最大限度地發揮慈善資金的社會效益。

(五)、加強對社會救助對象的服務,增強自救能力。要堅持基本生活救助與就業援助雙管齊下的原則,加大對救助對象的就業指導和技能培訓,力爭掌握一技之長,改變自身貧困現狀。要認真組織救助對象中有勞動能力的對象參加公益勞動和社區服務活動,增強他們就業的信心。注重加強對救助對象的日常管理和宣傳教育工作,強化貧困人員主動脱貧的意識,改變“一味依賴政府救濟”的觀念,增強自強自立意識,引導有勞動能力的社會救助對象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

提案議案範文2

關於開辦農村住房抵押貸款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的建議

提案人:羅x國

去年末,江北區委、區政府制定了《關於建設城鄉一體發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實施意見》,重點實施以優化土地使用制度、農村住房制度改革等突破口的“五改五進”,作為《實施意見》的重要內容,為解決區內農民創新創業的資金瓶頸問題,將開展農村住房抵押貸款試點列入了議事日程。根據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市區信用聯社作為地方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被列為農村住房抵押貸款的試點金融機構,將配合政府落實此項工作。為了順利推進此貸款的試點工作,通過走訪有關街道、基層農村、農户,就開展農民住房抵押貸款提出以下建議。

一、“農村住房抵押貸款”的基本模式

農村住房抵押貸款以農村住房所有權人為服務對象,轄內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為滿足生產、經營資金需求,以本人或第三人的農村住房做抵押向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信用社經審核,併到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價值評估,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由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登記證明。申請人可從信用社獲得信貸資金用於創業和發展再生產。

二、合作開展農村住宅抵押貸款的必備要素

1、江北區政府和市區聯社簽訂開展農村住房抵押貸款業務合作協議。

2、建立江北區農村住房管理中心,並在街道、鎮設立分中心,統籌管理農村住房。

3、農民申請以其住房為抵押的貸款時,要將住房權證在街道、鎮的分中心辦理登記手續,並出具登記證明。

4、貸款出現無法償還時,信用社向“農村住房管理中心”提出回購申請。其負責回購,並與分中心協商處置該房產。

三、貸款的風險控制建議

1、政府應明確相關政策。對用於貸款抵押的農村住房,需經農房所在地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單位(村民委員會)作出同意住房抵押和流轉的承諾後,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在辦理房產抵押登記之後,允許集體土地使用權和房產在同村範圍內流轉變現。移民安置、下山脱貧新村的農房有流轉時限限制的,在不改變農房土地性質的前提下,允許農房的土地使用權和房產在同村範圍內流轉變現。對屬於國有劃撥土地的抵押農房,在限制流轉的期限屆滿後流轉處置的,所變現的價款按規定交納土地出讓金後,優先償還貸款。

2、貸款發放要加強風險評估。為提高抵押農房的流轉變現能力,在貸款方式上,可根據借款人資信狀況和抵押物變現條件等具體情況,採取農房抵押加同村村民保證的方式。在推進農房抵押貸款的步驟上採取先試點後推廣的做法,先在經濟較為發達的街道(鎮)、村選擇試點,待各項配套機制和管理辦法完善後,再向一般農村地區推廣。

3、進一步完善農村住房政策性保險制度,分散農房抵押貸款風險。區政府要建立農房抵押貸款財政貼息和風險補償制度,每年安排一定的財政資金用於農房抵押貸款貼息,減輕農民融資成本。對按照農業貸款風險補償辦法規定未能享受風險補償的農房抵押貸款,由區財政建立農房抵押貸款專項風險補償資金,參照農業貸款風險補償辦法和標準予以風險補償,提高信用社辦理農房抵押貸款業務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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