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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精選24篇)

民事起訴狀(精選24篇)

民事起訴狀 篇1

原告:,男,xx年x月x日出生,x族,x省xx縣人,公司職員,住xx市xx區x路,身份證號:,電話:

民事起訴狀(精選24篇)

被告:,女,XX年XX月XX日生,X族,XX店銷售員,住XX市XX區/縣XX鎮XX村組,電話:

案由:離婚糾紛

訴訟請求:

一、判決原、被告離婚;

二、判決原告享有座落於XX市XX區XX鎮XX村X組的共有房屋一層的使用權,二層使用權歸被告;

三、雙方平均分擔共同債務大寫陸萬元整(60,000元);

四、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X年X月 X日,原告與被告經人介紹,相識相戀一段時間後,登記結婚,婚後沒有生育子女。

XX年X月和XX年XX月,雙方共同修建了一棟兩層樓房,共花費建設費用約14萬元。

其間,雙方向被告親友借款2.2萬,向原告親友借款約4萬元。

由於雙方婚前接觸時間少,互相瞭解不夠,婚後又由於性格不合,愛好、志趣不一,時常為一些家庭瑣事發生衝突,從而導致雙方的感情日漸淡漠,最終形成了夫妻感情破裂、難以和好,無法維持現有婚姻的局面。

x年8月初,被告與原告達成了口頭離婚協議,並讓原告搬家出去居住。然而,她至今未與原告辦理離婚登記。

因此,為妥善處理此事,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望儘快判決如前所訴為盼!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年XX月XX日

附:

1、本訴狀副本一份

2、結婚證複印件一份

民事起訴狀 篇2

原告:某某某

被告:某某某

被告: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某某某

被告:某某某

訴訟請求:

1、要求四被告承擔原告因交通事故的造成的人身傷害損失,共計人民幣881973元,其中被告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先予賠償。

2、由四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1月13日03時42分,被告某某某駕駛贛G02562號“乘龍”牌貨車運載水泥管,由官渡區大板橋前往盤龍區石關村,原告某某某乘坐與副駕駛位置。被告某某某駕車延昆明市X003線由南向北行至昆明市第二人民醫院附近路段時,遇違章臨時停放於路上的被告某某某駕駛的雲A96007號貨車,某某某未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某某某臨危發現避讓不及,與某某某車相撞,原告某某某受重傷,腿部當場離斷。事後查明,被告某某某駕駛贛G02562號“乘龍”牌貨車超載,並且車輛超期未車檢(車檢有效期至20xx年6月)。本交通事故事後經過第六交警大隊(昆公交認字[20xx]第00399號)認定為被告被告某某某承擔主要責任, 被告某某某承擔次要責任,原告某某某無責任。

原告某某某受傷後被120急救車送往五三三醫院救治,而原告經濟能力有限,致使無法得到最好救治,右腿截肢到大腿部,需要長期的護理,此處交通事故造成了原告及其家庭的巨大損失。後經雲南正大法醫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為 五(伍)級傷殘,並且喪失勞動能力、後期醫療費用為4000元、傷殘器具費鑑定為20xx0元(每3年換一次);經過本次事故,作為家庭主要勞動力的原告某某某喪失了大部分勞動力,而家庭內有老父母需要其贍養,兩子女需要撫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被告對本案原告應承擔以下民事責任:

1、傷殘賠償金:23236元×20年×60%=278832元

2、住院醫療費:157716.44元

3、護理費:120元×67天= 804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00元×67天 = 6700 元;營養費:100元×67天= 6700元;此項共計:21440元

4、交通住宿費:3761元

5、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上一年度武漢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條規定,本項按被撫養人的住所地的相關標準計算)】:原告父母(母錢某某1938年6月3日出生,父沈某某1939年2月8日出生)生活費15750元/年×5×2÷2×0.6(2老人,75週歲以上)= 47250元;原告兒子沈某某(20xx年3月18日出生)生活費:15750元/年×5÷2 ×0.6 = 23625元;原告女兒沈某(1999年10月26日出生)生活費:15750元/年×3÷2×0.6 =14175元,本項合計:85050元(根據)

6、誤工損失費:(82772元÷12月÷21.75工作日)×187天 =59304元。(按照批發和零售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82772元計算,計算定殘之日前一天)

7、精神損失費:20xx0元

8、司法鑑定費:2500元

9、殘疾輔助器具費:20xx0元×12=240000元(現年43歲,計算至75週歲,每3年換一次)

10、殘體火化費:370元

11、律師代理費:13000元

以上各項費用共計:881973元人民幣。

依據昆公交認字[20xx]第00399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認定,對於上述賠償總額,作為車主某某某提供的車輛未檢測合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應當與被告某某某承擔相應連帶責任,被告某某某應該按照交通責任認定書上認定的次要責任對原告進行賠償。

另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對於上述的總賠償額,被告大地保險公司應該在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先予賠償。

本案交通事故發生後,原告與四被告就相關費用未達成一致意見,原告無奈,只得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望貴院能依法裁判,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具狀人:付某

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訴狀 篇3

原告:陳,性別:女,民族:漢,1971年2月11日出生,身份證號碼,住址:xx省xx市xx街道xx村

原告:陳,性別:男,民族:漢,1944年4月25日出生,身份證號碼:,住址:xx省xx市xx街道xx村

被告:張,男,x年11月13日生,漢族,住xx市xx區文清路28號,身份證號碼:

被告:稀土實業有限公司,住所地:xx縣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何,該公司經理。

被告:南新源稀土熒光材料廠,住所地:xx縣紅金工業園區;法定代表人廖,該廠廠長。(該廠可能已經註銷,但該合夥企業承擔無限經濟責任公司),廖是合夥負責人。

被告:廖,男,x年10月生,漢族,xx省xx市xx區人,住xx市西府隍廟背9號。

被告:x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東陽市xx鎮.傳真:

法定代表人何,系該公司董事長。手機:

被告:饒,男,成年,漢族,xx省xx市xx區人,住xx市環城路14號。

訴訟請求:

1、 依法判令張歸還借款本金312萬元,支付利息156萬元,違約金4900萬元,合計支付伍仟叁佰陸拾捌萬元。

或1:依法判令五被告連帶清償本金加利息及違約金的債權9950726.68元。

2、 依法判令其它4被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訴訟標的5368萬元時)

3、 本案訴訟費由5被告全部承擔。

事實和理由

x年3月5日,張向原告陳借現金500萬元,並由蔡律師起草借款協議書,陳代陳簽字後,借款協議書產生法律效力。但至x年底,被告張惡意違約,夥同廖、饒、何共同策劃了一起捏造事實、無中生有的惡意訴訟,頭牌律師,理工大學教授違背職業道德,幫助張搞惡意訴訟,12月23日中院在查封陳多處時值370萬元現值1000萬元房產之後,又濫發民事裁定書,凍結了陳500萬元借款。中院x年12月23日發出的()中民二初字第2號民事裁定書,要求張協助執行下列項目:“凍結陳、陳在你處的股權轉讓款壹佰壹拾萬元正(含股權轉讓款利息),凍結期間,未經本院允許,禁止向陳、陳及他人支付上述股權轉讓款。”一個虛假訴訟標的只有80萬元的官司財產保全需要那麼多嗎?説明這起虛假訴訟完全是為張想賴賬服務的。

x年1月7日,中院法官、温,明知法律卻故意違反法律,對來代陳討要約定還款付息的陳實施“突然襲擊”,當面送達了虛假訴訟案的起訴書,傳票和訴訟財產保全裁定,並進行長時間談話,作了筆錄,企圖套取口供。在這起虛假訴訟案中,法官、温,理公律師事務所律師、扮演了極其不光彩的角色,留下了張、廖、饒故意共同侵權損害原告和x公司合法正當權益的證據。1月7日當日在蔡xx辦公室我批評了張,張説:“x年12月18日起訴狀與他無關,是廖和東陽人想害陳,要搞死他”。當時蔡、馬在場。我還在xx公司的起訴書上寫了四句話:疑義相與析,奇文共欣嘗,糊塗“何”,官司必自傷。x年1月7日用蔡律師的傳真機,傳真到何xx辦公室。後來經過調查澄清,xx公司申請撤訴,損失了7758.50元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8027元和一大筆律師費。是否還有與法院法官打交道的交際費,我不知道。

《補充協議書》中陳與張明確約定:“若本協議得到切實履行,陳保證不追究張借款協議的違約責任。”從20xx年1月8日到今天,張沒有真真切切、實實在在的切實履行《補充協議書》,故陳仍有權按《借款協議書》的約定要求張支付違約金。並要求與張共同侵權的其它被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因為事發突然,陳那天心理壓力很大,深感廖、張在xx辦人情關係案的政治能量十分巨大,聯想在中院已經打過的四個官司,幾乎沒有一個公正的判決,而且有的是中院法官故意判錯的。深刻認識到中院某些法官“非常懂法但敢於違法”。其中承包合同官司當時還在xx省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毫無音訊,誰都説沒有希望,都説即使抗訴後,再審也很難勝訴,直到x年11月12日才終於有了糾錯的()中民字第19號判決書,公正改判。所以,陳那天非常氣憤,也非常悲觀,憂慮這一實在反常的惡意訴訟之後還會有多少個惡意訴訟?為兒子陳憂心。

x年1月7日在回xx省的火車上,陳與張通了很長時間的電話。最終口頭談成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由蔡和馬作為中間人起草《股權轉讓協議》,張在蔡律師起草的協議上親筆作了修改,蔡律師將張親筆起草的協議稿傳真給我辦公室,然後我打電話給馬錶示同意,約定第二天傳真至x公司請在那裏的陳簽字蓋章,我第二天坐長途汽車去了東陽。也就是説,傳真訂立合同時,在,在,我在東陽。我看到的傳真件是董事長何辦公室轉交給我的,我之所以這樣做,我需要第一時間瞭解態度,以便採取相應的對策。

因為後來張及既不同意轉讓股權,也不肯還本付息結清債權。陳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立案後開庭前,由於時任寧波市市長的毛光烈(現任xx省副省長)非法干擾司法,據説他親筆書寫的批示把xx市人民法院院長嚇壞了。該案xx市人民法院沒有開庭審理,而是作出了中止審理的裁定。從此這筆債權拖了下來。

張一個小老百姓,很難説動毛光烈冒天下之大不諱非法干預司法,我懷疑是“”有人給毛光烈打招呼,做了工作。

因為蔡律師的語文水平不高或是太高,對“公司法”等法律的規定有錯誤理解,後來又忘卻初心故意曲解,又常常以法律權威自居,其對自已撰寫的“協議書”真實意思的解讀不準確,誤導了“”,誤導了“xx公司”,誤導了張,或許不是故意的,但卻給多方造成了嚴重後果,官司久拖不決,曲折反覆。直到x年1月,“”終於認識到自已的錯誤,主動邀請被侵權七年的法定代表人陳到東陽市談判,達成了和解協議,給了1000萬元。陳認為事情了結了,很滿意,但我很不滿意。因為那次談判我沒有參與,沒有將張債權義務一併處理好,且打包費太少,我為他設定的底線1500萬元沒有達到。由於法院確認協議有效,判決和執行非常偏面,甚至是明目張膽的違法,向張付了612萬元,且什麼都沒有拿到,經過艱難訴訟,通過兩個民事判決()民二初字第3號,()中民二終字第78號生效才確認了其中的300萬元享有25%,股權但申請強制執行也沒拿到股權。另外的312萬元26%股權再也不可能拿到了,只能主張債權本金及利息。x公司沒有將陳xx500萬元債權轉讓款記入賬中,更沒有付過陳一分錢了,好在是親兄妹,沒有打官司,但心裏肯定不愉快。

11月17日x公司決定將標的1000萬元左右可主張債權轉讓給了陳和陳,踏上了更艱難更有希望的訴訟之路。我認為五被告這1000萬元債權均有連帶清償的義務和責任。賠償標準張和陳《借款協議書》約定的違約責任依然有效。請貴院認真審理、公正判決。

訴請如上!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按蔡律師發明的懲罰性違約金約定計算,張至少應付陳xx4900萬元違約金)。

具狀人:陳 陳

x年11月17日

民事起訴狀 篇4

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區××路××號××房,電話:……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區××路××號××房,電話:……

訴訟請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兒子×××由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萬元給原告(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計);

三、××市××區××路××號××房所有權歸原告所有,其他財產依法分割(見清單)。

事實和理由

(陳述支持訴訟請求的事實和理由)

原告於××年×月經人介紹與被告認識,見過一面後,在父親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於同年××月××日到××鎮人民政府領取結婚證。××年××月××日生下兒子×××。

由於婚前雙方缺乏瞭解,感情基礎薄弱,雙方學識、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嚴重的大男子主義、性格暴躁,對原告經常惡言惡語。婚後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尋找藉口在外租房另居,長年不歸家。自此以後,我與被告便過上牛郎織女式的分居生活。結婚這麼多年以來,我們沒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互相照顧,也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關愛和家庭的幸福。其實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點點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無人知曉;病了,自己照顧自己;受了委屈,沒人可以傾訴和理解。照料兒子,都是我一個人獨力承受。

在分居期間被告也極少過問本人的情況,偶爾歸家對我也是漠不關心,彼此積怨,沒有溝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傷心的是,被告在外還沾花惹草,與他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沒有盡到夫妻之間應有的忠實義務,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

由於無法忍受這種沒有感情、沒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於年月提出協議離婚,雙方雖然均認為沒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卻不同意離婚。而經實踐證明,夫妻雙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間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義務,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無和好可能。沒有感情和關懷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雙方沒有感情基礎,且分居多年,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已沒有意義,因而理當結束這段婚姻。

兒子×××一直與原告生活,從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攜帶,而被告從未關心和照顧兒子的生活,為有利於兒子的健康成長,應保持現狀,繼續由原告撫養為宜。被告現月收入上萬元,且其經常不歸家、無法聯繫,因而應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元。由於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穩定,為維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告現居住的房屋應判歸原告所有。

為此,原告根據《婚姻法》和《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你院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判決。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相關知識

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如下事項:①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③證據和證據的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就一份好的離婚起訴書來説,應當具備下列內容:

一、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範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係等。

二、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後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後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這部分裏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

(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後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

三、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

起訴狀寫完後,要求一式兩份,送到法院即可。

民事起訴狀 篇5

原 告:楊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現住某市甲區某街道12組97 號.

被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現住某市乙區某街道18組12號.

訴訟請求:

1、李某返還楊某欠款18000元人民幣;

2、訴訟費XX元由李某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4月1日,李某因經營資金緊張向楊某18000元用於週轉,寫下並約定6個月後一次還清欠款,利息按照銀行利息支付。到期後,李某以沒錢為由拒絕歸還。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寫欠條一張。

2、見證人王某,某市甲區某街道司法所長。

此致

某市某區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1份

起訴人 楊某

X年XX月XX日

注:

1、本訴狀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訴訟用,用鋼筆或毛筆書寫。

2、“原告”、“被告”欄,均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對民事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確實 不知的,可寫其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項。被告是法人、 組織或行政機關的,應寫明其名稱和所在地址。

3、“事實與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夠用時,可增加中頁。

4、起訴狀副本份數,應按被告人的人數提交。

民事起訴狀 篇6

原 告:楊某,男,x年7月15日出生,現住某市甲區某街道12組97號。

被告人:李某,男,x年10月12日出生,現住某市乙區某街道18組12號。

訴訟請求:

1、李某返還楊某欠款18000元人民幣;

2、訴訟費XX元由李某承擔。

事實與理由:

x年1月1日,李某因經營資金緊張向楊某借款18000元用於週轉,寫下借條並約定6個月後一次還清欠款,利息按照銀行利息支付。到期後,李某以沒錢為由拒絕歸還。

此致

某市某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楊某

X年X月X日

附:本訴狀副本1份

民事起訴狀 篇7

原 告:楊某,男,x年6月12日出生,現住某市甲區某街道12組97 號.

被告人:李某,男,x年3月12日出生,現住某市乙區某街道18組12號.

訴訟請求:

1、李某返還楊某欠款18000元人民幣;

2、訴訟費XX元由李某承擔。

事實與理由:

x4年4月1日,李某因經營資金緊張向楊某借款18000元用於週轉,寫下借條並約定6個月後一次還清欠款,利息按照銀行利息支付。

到期後,李某以沒錢為由拒絕歸還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寫欠條一張。

2、見證人王某,某市甲區某街道司法所長。

此致

某市某區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1份

起訴人 楊某

x6年3月5日

民事起訴狀 篇8

原告任,男,漢族, 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Q省X市xx區路x號x棟xx室,身份證號碼:。電話。

被告馮,男,漢族,19xx年x月xx日生,住S省M市xx縣xx鄉xx村號,身份證號:,系交通肇事S解放牌重型貨車駕駛員,電話。

被告王,男,漢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S省T市xx區xx街x號號,系交通肇事S解放牌重型貨車車主。電話。

第三人保險股份有限公司S省T市支公司,住所地:S省T市xx區路號。電話。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經理。

訴訟請求:

1、判令二被告共同賠償原告醫療費xx元、誤工費xx元,護理費xx元,住院伙食補助費xx元,交通費xx元,處理交通事故費用xx元,車輛維修費xx元,以上共計x元;

2、判令第三人保險股份有限公司S省T市支公司在保險範圍內承擔責任;

3、本案訴訟費用由二被告及第三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x年1月x日時分許,原告駕駛Q號小型轎車, 由F市駛往K縣,當行至國道線KM時,與被告馮駕駛的S解放牌重型貨車相撞,造成原告受傷和Q號車輛零部件嚴重損壞的交通事故。

x年2月x日,K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K公交認字[]第00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以“駕駛人馮違法行為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為由,認定:駕駛員馮應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駕駛員任無過錯責任。

被告王作為S解放牌重型貨車車主及被告馮僱主,依法應當對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另查,交通肇事S解放牌重型貨車已參加機動車輛保險和商業保險,保險人是保險股份有限公司S省T市支公司,對於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保險人應當在保險範圍內承擔責任。

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懇請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K縣人民法院

原告:

x年4月 日

民事起訴狀 篇9

第一原告:張(系張之父),男,漢族,生於1947年8月29日,家住xx市臨渭區某某花園。電話:

第二原告:郭(系張之母),女,漢族,生於1952年3月6日,家住xx市臨渭區某某花園。

第三原告:白(系張之妻),女,漢族,生於生於1981年10月30日,家住陝西省xx市華縣。電話:

第四原告:張(系張之子),男,漢族,生於x3年9月14日,家住xx市臨渭區。

第一被告:田,男,42歲,家住xx市臨渭區某某鄉某某村東組。電話:

第二被告: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 ,系該公司總經理。

住所地xx市路號xx大廈x層。

第三被告:某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系該公司經理

地 址:陝西省xx市xx區某某大廈某某號

案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訴訟請求:

一 、請依法判令第二被告在交強險範圍內賠償四原告精神損害賠償費10000元;喪葬費19521.5 元,死亡賠償金80478.5元,車輛損失費x0元,共11x0元:在商業險範圍內賠償四原告死亡賠償金x000元。以上共計31x0元。

二 、請依法判令第一、第三被告賠償四原告死亡賠償84421.5元,被撫養人生活費222825.5,車輛損失40900元,車輛價格鑑定費1000元,共計:349147元。

三 、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2年10月21日19時10分,田駕駛陝E**133小型客車沿渭清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某某路口與由北向南張駕駛的陝E**016小型轎車相撞,造成原告死亡,被告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即渭公交認字【x2】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田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張無責任。

死者張,生於 1978年 9月13 日,為某某局在崗職工,為城鎮户口,死亡賠償金應為: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18245元× 20年= 364900元。

喪葬費:x1年度陝西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39043元÷12個月×6個月=19521.5 元

被扶養人生活費: 張有兒子張,生於x3年9月14日,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3783元/年 ×(18-9)÷2=620xx.5元。

張是張父親,生於x年8月29日,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3783元/年 ×15÷3=68915元。

郭是張母親,生於x年3月6日,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3783元/年 ×20÷3=91887元。

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死者因交通事故死亡,給各位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損害和打擊。只因目前國情和相關規定,所以僅酌情提出這一賠償數額。

x2年11月6日,原告收到xx市價格認證中心關於陝E**016的鑑定價格報告,鑑定該車事故損失價格為42900元。鑑定費為1000元。

綜上所述,被告的行為顯然構成對原告的侵權,被告應承擔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費用,據此,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訴訟,懇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臨渭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二〇xx年*月**日

民事起訴狀 篇10

原告,女,19xx年x月13日生,住,電話:

被告男,x年xx月11日生,住,電話:

訴訟請求:1、判決原、被告離婚

2、婚生子由原告撫養,被告給付撫養費500元/月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於x年認識,x年3月7日登記結婚,婚後生一子顏寶慶。自x年認識原、被告均在打工 。

由於原、被告結婚前瞭解不夠,婚後發現雙方性格嚴重不合。尤其讓原告難以接受的是,被告不認真工作,上班三天打魚兩天曬網。大部分時間泡在彩票點,從不教育孩子和操持家務。並且有家庭暴力,只要在外有什麼不順心的,對原告輕則辱罵,重則毆打。原告的身心處於極度的壓抑狀態。這一切嚴重傷害了原被告間的夫妻感情。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共同生活。原告特訴來貴院請求判決如訴所請 。

此致

xx市瑤海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相關知識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要經歷三個必經階段。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相關離婚的法律法規: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民事起訴狀 篇11

原告:王某,男,漢族,x年8月17日出生,住xx市東段72號開元小區2號樓。手機:

被告:米某,女,漢族,x年5月19日出生,住x局友誼東路家屬院,手機:

案由:離婚糾紛

訴訟請求:

一、 判令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 二人共同財產均分;個人物品、影訊資料、證件歸個人所有;

三、 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於x年8月16日登記結婚。由於婚前相互缺乏深入瞭解,感情基礎薄弱;婚後生活中發現被告性格、生活習慣、為人處世、對待親人等方面差異很大;無法溝通,經常為瑣事發生爭吵,導致感情日益淡薄。婚後被告經檢查(因婚前一直拒絕進行婦科檢查)發現患有婦科疾病加之其心理障礙,所以,從x年8月26日至今雙方之間既無親密行為,更無性生活。從婚後不同牀居住,到x年8月被告離家至今,我們因感情不和實際分居已兩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了。由於雙方性格不和,被告常將“離婚”二字當口頭禪,去年給原告母親發短訊説“好合好散”要與我離婚(證據一),根據她提出的離婚要求,原告於x年10初起草了《離婚協議書》送交被告,但其故意拖延、不予表態,而其實際上在做着離婚準備,為達到離婚之目的,她卻採取了先下手為強的如下行動:

1、被告又將婚後家庭共同財物非法佔為己有。原告方為與被告結婚,從裝修新房、辦婚事(含彩禮3萬)已花費二十餘萬元,而今落個人財兩空。婚前被告就將原告家的全部傢俱家電拉回她家,計有(海爾冰箱、松下洗衣機、東芝50寸背投電視機、格蘭仕微波爐、美的飲水機、音響5.1聲道、1.5米大牀、1.0米小牀、牀墊、沙發、茶几、得意灶具、帥康抽煙機、西貴電熱水器、落地窗簾等);婚後被告於 x年 8月25日當我不在家時,將我們新婚不久的夫妻共同財物非法轉移一空(證據二)至今未歸,據説是分兩輛車運走的,包括:汽車(鑰匙、發票、產權證)及婚房內的部分家電、傢俱(證據三)包括原告的身份證,不知去向,被告的行為實現了其金錢至上、物質第一的價值觀。

2、嚴重侵犯我的名譽權。被告為了達到離婚之目的,不惜採取造謠污衊的手段,對我進行人身攻擊,致使我的名譽權和身心受到極大的損害,使我非常苦惱,抬不起頭、説不起話,在單位和社會上造成極其負面的影響。被告的行為充分反映了她冷漠無情、損人利已的人生觀。

3、由於被告婚後對家庭極不負責的態度和其為所欲為的行為,已經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和家庭和睦,對我和家人(父母、爺爺、奶奶、姥姥、姥爺)造成不可彌補的精神傷害和經濟損失。原告實在無法忍受,已經喪失了共同生活的信心,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夫妻感情,確已徹底破裂、婚姻關係名存實亡。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由於婚前彼此不夠了解,缺乏感情基礎;婚後因雙方的人生觀、價值觀存在差異,既無法共同生活,更無法建立感情。且被告亦多次提出離婚。為了使原告早日從痛苦的婚姻中解脱,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新城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王某

x年七月二十三日

民事起訴狀 篇12

原 告:楊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現住某市甲區某街道12組97 號.

被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現住某市乙區某街道18組12號.

訴訟請求:

1、李某返還楊某欠款18000元人民幣;

2、訴訟費XX元由李某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4月1日,李某因經營資金緊張向楊某借款18000元用於週轉,

寫下借條並約定6個月後一次還清欠款,利息按照銀行利息支付。

到期後,李某以沒錢為由拒絕歸還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寫欠條一張。

2、見證人王某,某市甲區某街道司法所長。

此致

某市某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楊某

20xx年XX月XX日

附:本訴狀副本1份

民事起訴狀 篇13

法定代表人:李×

住所:××市××路××號。

電話:××××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損害賠償金80000 元(具體詳見清單);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費10000元;

三、賠償原告助動車損失費6000 元;

四、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6年4月1日下午一時許,當原告在上班途中,騎助動車正常行經××市××路與××路交叉路口時,遭遇被告胡×駕駛的小客車(牌號為×××××)右轉彎撞擊,致使原告頭部直接墜地及身體多處受傷,並致使原告的助動車嚴重損壞。事故發生後原告被送往 醫院治療,經門診診斷,造成原告頭部-底骨折,左顳頂頭皮下血腫、壓痛、耳聾等。後經××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認定,被告對上述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見證據1)。原告又於 x6年6月18日,經××鑑定中心傷殘評定,確認 “路交通事故致-底骨折,遺留頭痛、頭暈,左耳偉導功能障礙,屬十級傷殘” (見證據2)。又於x6年7月30日,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原告臚腦受傷, 醫院於x6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書,要求原告應住院手術檢查,但由於住院手術檢查費用高達1萬餘元,且當時原告經濟窘迫而被告拒絕作任何賠償的情況下,原告不得不放棄了住院手術治療的機會(見證據4)。現已造成原告留有後遺症,經常頭痛、頭暈、耳鳴等,不得不被原單位解僱,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於事故原因,原告助動車損壞嚴重,至今仍在被告處。且由於被告未履行修繕和歸還義務,現已造成助動車報廢,使原告經濟損失6000元。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顯然構成對原告的侵權,並且直接給原告造成了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失,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訴訟,懇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簽名):

××××年×月×日

附件:

1、本訴狀副本 2 份。

2、證據 10 份,共 13 頁。

3、原告的身份證複印件。

4、被告的信息資料。

民事起訴狀 篇14

原告:,男,XX年 月 日出生,現住某市甲區某街道 號.

被告:,男, 年 月 日出生,現住某市乙區某街道 號.

訴訟請求:

1、被告返還原告欠款XX元人民幣;利息XX元。

2、訴訟費XX元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4年4月1日,被告因經營資金緊張向原告借款XX元用於週轉,寫下並約定XX個月後一次還清欠款,利息按照銀行利息支付。到期後,被告以沒錢為由拒絕歸還。特起訴至法院,懇請法院查清事實,依法判決,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月日

民事起訴狀 篇15

告:A,女,X歲,X族,農民,家住本市七星區X路號。

訴訟代理人:,本市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C,男,X歲,X族,農民,家住本市雁山區X鄉X村X組X號。

請求事項:

1,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對甲遺留房屋無繼承權;

2,請求法院依法判處被告返還房屋一間,並停止入住;

3,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系堂嫂與堂弟關係。原告為甲長子媳婦,育有一子B,甲長子於x6年車禍身亡,之後原告承擔着贍養甲乙夫妻的重任,甲乙年邁,無生活來源。被告為甲乙親生次子,自幼被送養甲兄D收養。E為甲乙之女。x1年3月,甲離世,留下與乙共有房屋五間(位於市七星區X路X號),無遺囑。甲死後,乙、原告、被告、B、E就房產歸屬發生爭議,隨後,在D的慫恿下,被告入住了五間房中的一間。被告作為D的養子,未對甲履行贍養義務,原告認為被告無房屋繼承權,現原告要求被告搬出房屋,停止侵佔。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特訴至貴院,請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x人民法院

附:起訴狀副本1份

具狀人:

x1年X月XX日

民事起訴狀 篇16

原告:朱x,男,漢族,x6年3月27日生,

住址:四川省興文縣大河苗 族x村組

被告: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區xx鎮民生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

案由:勞動爭議糾紛

訴訟請求:

一、請求依法判決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工傷住院伙食補助費3318元,治療期間和解除勞動合同前的工資共計21780元,住院期間護理費790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0890元。

二、請求依法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共20691元。

三、請求判決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解除勞動關係後的工傷繼續治療費用和誤工費用共計10000元。

四、請求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勞動鑑定費用735元。

以上四個方面共計75314元,被告已支付29049元,還應支付46265元。

五、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所有仲裁費用和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原告朱x於x5年10月入職被告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前身為木業有限公司,於x7年8月13日進行了企業變更登記),雙方之間有着明確的勞動合同關係。x5年12月11日上午,原告朱鬆在上班期間工作時,被公司倒退的叉車壓傷右腿,隨即被送往欖核鎮人民醫院和何賢醫院接受治療。x6年7月24日,經xx區勞動局番勞社工認字[x6]第1183號《工傷認定決定書》確認原告屬於工傷。x6年4月3日,原告第一次治療後出院(共住院114天),遵醫囑和公司安排休息,等待第二次手術治療。x7年6月12日至x7年7月25日,原告朱鬆到何賢醫院接受第二次手術治療,共住院44天,兩次住院共計158天。

原告朱鬆的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先後經xx區勞動能力鑑定 委員會和xx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兩次鑑定,最後被確定為傷殘捌級,醫療終結期共計11個月零4天。

現在原告朱鬆在第二次手術出院後,同意在被告就原告的工傷進行合理賠償後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但是由於原告朱鬆遵醫囑在一年之後還須進行一次取鋼板內固定手術,需要的醫療費用在5000元以上,加上誤工損失和住院伙食補助費及護理費等5000元,因此被告在此次與原告解除勞動關係時還應一次性支付原告工傷繼續治療費和其它費用不低於10000元。

綜合上述事實並結合相關法律規定,原告認為自己本案中應該得到的賠償項目及金額如下:

1、工傷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3318元(30元/天×70%×158天)

2、治療期間和解除勞動合同前期間工資21780元(工資標準按1089元/月計算,時間自x5年12月11日第一次住院開始,至x7年8月11日原告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之日止,共計20個月。即:1089元/月×20月=21780元)

3、住院期間護理費7900元(50元/天×158天)

4、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0890元(1089元/月×10個月)

5、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共計20691元(1089元/月×19個月)

6、工傷繼續治療費用10000元(醫療費5000元+護理費誤工費5000元)

7、勞動鑑定費用735元(由原告支付的,有票據憑證)。

由於原告與被告就工傷賠償事宜多次協商後,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x7年8月,原告朱鬆向xx市xx區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了勞動爭議仲裁申請,xx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於x7年11月12日作出了穗番勞仲字[x7]第2070號《仲裁裁決書》,該裁決書對原告在仲裁申請中提出的:1、支付解除勞動合同前工資;2、支付住院期間護理費;3、支付工傷繼續治療費;4、被告承擔全部仲裁費用等請求事項不予支持。原告對此《仲裁裁決書》不服,認為該裁決書對原告的部份請求不予支持不符合法律規定。

其理由是:1、原告在提起仲裁申請之前,雙方未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雙方之間仍然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原告在治療期間和休息期間,公司未予安排工作,原告應同樣享受工資待遇;2、原告朱鬆在兩次住院期間,因都是手術治療,生活無法自理,確需護理人員,因此被告單位應負責護理人員的工資,況且被告單位已認可應支付親屬護理費,並且已實際支付護理費4342元;3、原告在一年之後還必須做一次取內固定手術,在此次與被告解除勞動關係並取得一次性賠償之後,原告已不便於再向被告索取有關費用。並且原告在本案中提起工傷繼續治療費用有醫療證明作為依據,根據法律規定,對原告提出的支付工傷繼續治療費的訴訟請求可以在本案中予以支持;4、本案的勞動鑑定費用和仲裁費用是依法應當由被告承擔的。

由於被告現在既不安排原告工作,又不合理支付工傷待遇,至使原告現在流落異鄉,生活無着落。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原告特予起訴,請求人民法院早日依法判決。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朱x

20xx年12月4日

民事起訴狀 篇17

原告:,女,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重慶市永川區板橋鎮涼風婭村小組,身份證號碼:。電話:

代理人:徐翠,重慶律師事務所,地址:重慶市渝北區紅石路88號美景華聯大廈26樓。電話:

被告:

法定代表人:

地址:重慶市北部新區金開大道號

組織機構代碼:

電話:

被告:,男,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重慶市開縣郭家鎮郭正路號附號,身份證號碼:。電話:。

案由:違約(運輸合同)

訴訟請求:

一、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因違約給原告造成的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經濟損失,暫定1萬元。(最終賠償金額以傷殘鑑定結論為準)

二、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年X月X日下午5時許,原告作為乘客乘坐由第二被告程軍駕駛的公交車,後因車輛撞擊造成原告身體受到傷害。經查,公交車下屬於第一被告。同時第一被告已支付部分醫藥費。

原、被告雙方之間已形成了運輸合同關係。原告未能平安的達到購票終點並受傷,被告構成合同違約。

現因雙方就,因被告的違約行為給原告造成的其他各項損失,未能達成一致,依據《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特具狀訴至貴院,望盼如所請。

此致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訴狀 篇18

原告:李××,男,1972年2月19日出生,漢族,貴州省遵義縣人,住遵義縣南白鎮白龍社區六小區。

身份號碼:5221210,聯繫電話:,

被告:黃××,男,40歲,漢族,貴州省遵義縣人,遵義縣公安局幹警,住遵義縣南白鎮西大街遵義縣公安局家屬樓。聯繫電話:

被告:王××,女,35歲,漢族,貴州省遵義市人,遵義市電線杆廠職工,住址同上。

訴訟請求:

一、判令二被告連帶清償原告借款30萬元,並支付原告相應利息(利息按國家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其中8萬元從20××年×月×日起算,10萬元從本案起訴之日起算,至借款還清之日止);

二、本案案件受理費,由二被告共同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雙方系朋友關係。20××年12月1日,被告黃宏在遵義市紅花崗區老城紅軍街向原告借款12萬元,並出具借條一張,未約定還款期限。

20××年×月××日,被告黃××在××市紅花崗區再次向原告借款20萬元,出具借條一張,約定20××年×月××日前還款8萬元,20××年×月××日前還款7萬元,××月××日前還款5萬元。

上述兩筆借款發生後,原告僅收到被告黃××還20××年所借款項2萬元。20××年×月××日,原告向被告催告還款無果。此後,原告通過多種途徑找被告催告還款,但被告採取轉移財產等方式逃避債務,也未向原告提供債務履行的擔保,致使原告已到期的借款不能實現,且尚未到期的借款也將面臨無法實現的局面。因被告黃××與王××系夫妻關係,黃××借款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欺間,所借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二被告對原告承擔共同清償的連帶責任。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保障債權的實現,特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八條關於不安抗辯權之規定,以及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關於借款合同之相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貴州省遵義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李××

20xx年六月十八日

附:

借條2份複印件;

民事起訴狀 篇19

原告人:,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象山縣號

身份證號碼:330225000000000000

被告人:,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象山縣號

身份證號碼:330225000000000000

訴訟請求:

1、要求被告人歸還向原告三次所借的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120xx0.00元)。

2、要求被告人支付原告約定的借款利息。

3、要求被告人承擔本次訴訟形成的所有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被告人於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付購房款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00元)。原告收到被告人親筆所寫借條一份。

被告人又於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週轉資金配貨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幣肆萬元整(40000.00元),原告收到被告人親筆所寫借條一份。

被告人又於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週轉資金付會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00元),原告收到被告人親筆所寫借條一份。

因被告人丈夫與原告既是老親、又是多年的朋友,所以原告對於被告人借款行為和信譽深信不疑。三次累計借款給被告人X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120xx0.00元)。

原告與被告人在借款時口頭約定,當原告急需要錢的時候,提前十五天告知被告人,被告人將按時歸還所借的錢款。

原告因經營資金緊張及歸還他人借款的需要,於20xx年XX月XX日向被告人提出歸還所借的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120xx0.00元),並支付相應的利息。原告與被告人雙方約定20xx年XX月XX日歸還。

到期後,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人按時歸還借款。被告人均以過幾天就還甚至説沒錢為由,不予歸還。嚴重違背了誠實守信的為人原則。

原告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支持為盼!

證據和證據來源:

1、被告人親筆所寫的借條三張。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附:1、本訴狀副本一份

2、還款告知書三份

3、借條複印件三份

原告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訴狀 篇20

原告:胡,男,出生年月日,漢族

住址:xx市xx區中街號

電話:

被告:xx市某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區某某大廈座**室

電話:

法定代表人:左

案由:欠款糾紛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被告給付原告貨款30640元;

2、依法判令被告負擔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x8年10月份,原告向被告出售砂石料。被告在收到原告的供貨後長期欠款,累欠原告貨款人民幣30460元,並出具欠條。原告多次催要貨款,被告無理推脱,毫無付款誠意。現原告的合法權益已經受到侵害,為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依法起訴,望人民法院依法裁判並判如訴請。

此致

朝陽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民事起訴狀 篇21

原 告:李,男,漢族,x年生,身份證號:,現住xx市隴海中路號院,電話。

原 告:陳,女,漢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證號:

現住xx市隴海中路54號院,電話。

被 告:李,女,漢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證號:

現住xx市金水區衞生路1號院,電話

被 告:曹,男漢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證號:

現住xx市金水區衞生路1號院,電話

被 告:曹,女,漢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證號:

現住xx市金水區衞生路1號院,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從原告所有的房屋內搬出;

2、請求判令被告賠償由於其強行佔用原告門面給原告造成的損失1萬元;

3、請求判令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通過合法途徑購買了位於“”門面(面積**平方米),並於x0年10月12日依法取得了該門面的房產權證(*房權證*區字第號),成為該門面的所有權人。然而,原告在接受該門面時發現其已被被告強行佔用,雖經原告多次主動與被告交涉,要求其搬出,但被告對此不予理睬,仍繼續強行佔有原告的門面。被告的行為導致原告無法將門面出租和進行其它商業活動,致使原告蒙受重大經濟損失。

據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之相關規定,特訴至貴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返還財產、賠償損失。望貴院支持原告的訴請,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

二〇xx年二月二十二日

民事起訴狀 篇22

原告:胡,女,漢族,x年3月2日出生,籍貫:廣東梅州市**縣**鎮 現住:廣州市*3x1房,電話:

被告: 蔡,男,漢族,x年1月x日出生,住址:廣東省**縣**鎮永*街*號。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1x1221

訴訟請求:

1、判決被告返還原告借款x元。

2、判決被告支付借款利息3x元。

3、判決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被告祖籍廣東海豐,現住廣州越秀區。 x年1月我和被告在廣州相識,後來通過電話聯繫,唱歌、約會,相互瞭解了一些情況。x年3月,雙方在廣州天河區同居。由於雙方接觸瞭解較少,我又年紀尚小,被被告花言巧語所矇騙,誤以為他是家境富裕的老闆,對其死心塌地,不惜拋棄幾個有多年感情的男友。但是同居後被告的真正面目暴露出來。被告以欺騙無知女性為業,好逸惡勞,以打理生意為由經常在外地出差,對我不理不睬,我和父母一勸他,就遭到他的辱罵和毆打。被告素質低下,脾氣暴躁,道德極其敗壞,採取卑劣的手段,同居期間經常對我進行身體和精神上的虐待,使我不堪忍受。

原被告相識期間,被告蔡以生意失敗需要週轉為由,在x年x月22日至x3年2月1x日期間,向原告胡借款人民幣1x3x元(拾伍萬叁仟元整)。其中轉賬x3x元(玖萬叁仟元整),現金萬(陸萬元整)。截止x3年4月21日,被告已歸還(伍萬伍仟元整),仍欠原告胡x元(玖萬捌仟元整)。針對欠款(玖萬捌仟元整),原被告於x3年4月21日補充簽訂了借款協議,約定以人民幣x元為基準,每月按3%作為利息,即為2x4x元/月。針對尚欠的款項,原被告約定分三期付清:在x3年4月3x日之前還款x元整,第二期x3年x月1x日還款4x元整,第三期x3年x月3x日歸還3x元整;所產生的利息人民幣3萬元整,借款人應在x3年x月3x日支付完畢。

此後,原告一直向被告催促還款,但直至原告向貴院提起訴訟之日,被告都沒有再向原告償還任何借款。原告在此期間多次找被告,要其按約還款,但被告不見蹤影,手機也逾半個月無法打通。 後來經過一番查找,發現被告的真實身份竟是一個專門欺騙女性的騙子,有婦之夫,還育有兒女!!當初原告對被告有深厚的感情,為了被告的生意,也為了兩人的將來,相信真愛無敵、時間改變一切,所有的付出都會證明是值得的。我於是傾其所有,向親朋戚友借貸,甚至專門辦理信用卡為其透支取現,節衣縮食,這一年期間,面對同事、朋友、家人、其他男友們的不理解,飽嘗了人情冷暖,已不記得多少夜,多少次為他流下過多少淚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原被告之間的借貸關係成立且合法有效。但被告在取得借款後,拒不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被告逾期未按約支付第一、第二期應還款,且存在逃避債務傾向,又有其他纏身債務未能按期償還,對第三期應還款依法構成預期違約。原告現要求被告歸還全部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望判如所請。

此致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民事起訴狀 篇23

原告(受害人之夫):AAA, 男,漢族,55歲,住xx市xx區x村13號。

原告(受害人之子):BBB, 男,漢族,28歲,住xx市xx區x村13號。

原告(受害人之女):CCC, 女,漢族,22歲,住xx市xx區x村13號,聯繫電話 。

委託代理人:朱,xx市××律師事務所律師,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王,男,××歲。聯繫電話×××××××。

被告(1):中國人民解放軍×醫院,駐xx市復興路號院,聯繫電話 。

法定代表人:秦,院長。

被告(2):首都醫科大學附屬*醫院,駐xx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南路x號,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王,院長。

案由:醫療損害賠償糾紛。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擔因給原告造成醫療損害的各項損失計人民幣元621065.85元(包括醫療費222152.85元、住院伙食補助費7250.0元、營養費4350.0元、護理費15497.0元、喪葬費24222.0元、死亡賠償金347594.0元;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其它合理費用待鑑定結論確定過錯後另行計算)。

2、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患者(即受害人)dddd,女,52歲,因為上腹痛一月,於 x年1月13日就診於首都醫科大學附屬朝陽醫院(京西分院)(以下簡稱“被告(2)”)。 入院後第5天(即x年1月18日)進行胃鏡檢查,檢查醫生報告患者:“十二指腸球部粘膜可見斑片狀充血水腫及粘膜新鮮出血,有食糜及藥片存留,未見潰瘍及異常隆起,球后及降段粘膜充血水腫,未見潰瘍及異常隆起”(證據3)。入院後第8天進行胃腸造影檢查,顯示“十二指腸降部下端見壓跡,胃及十二指腸上段見多量鋇劑渚留------”(證據4)。患者在被告(2)處住院37天,一直被診斷為:胃炎、十二指腸炎、腸繫膜上動脈壓迫綜合徵、胃瀦留、不全性腸梗阻等進行治療無效。因為上述症狀越來越重,持續胃進行的胃腸減壓每天要引流出400—600毫升液體,患者無耐只好轉到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301醫院)(以下簡稱“被告(1)”)。

就診於被告(1)後,該院醫生直接憑據該片診斷十二指腸腫瘤,並通過胃鏡檢查確診(證據5)。經病理檢查證實患者為十二指腸腺癌(證據6)。

患者於2月18日住進被告(1)的外科,十二提腸腫瘤性梗阻越來越嚴重,每天嘔吐量高達1300—20xx毫升(證據7),並且出現嚴重的電解質紊亂和營養不良。但經治醫生未給予針對十二指腸腺癌的治療,也未説明不進行鍼對性治療的理由。

x年3月22日,原告無耐之下將患者轉往協和醫院治療,該院組織全院多科會診認為,患者已經失去了手術機會,只是進行了姑息性手術。

x年4月27日,患者轉往離家較近的石景山醫院治療,x年6月6日死亡,死亡診斷除十二指腸腺癌外,還有腸梗阻導致的水電解質、酸鹼平衡紊亂,營養不良等原因。

原告認為:

被告(2)未盡必要的診斷義務漏診患者已經存在的十二指腸腺癌,導致患者未能在早期得到手術治療,構成醫療過錯,且造成患者損害,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被告(1)在確診患者十二指腸腺癌後,對於患者因為腸梗阻所產生的一系列臨牀症狀,違反相關診療技術規範,未給予治療,導致患者最終死亡,該院的醫療不作為行為,構成醫療過錯,且造成患者損害,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患者在兩被告處住院期間內,所有檢查均顯示患者腫瘤病變未發生淋巴結轉移,未發生腫瘤周圍組織侵犯、未發生遠處轉移。因此原告不是死於腫瘤轉移,而是死於因為腫瘤導致的腸梗阻,而這種機械性梗阻,完全是可以通過現代醫療手段進行解決的。

上述兩被告未盡診斷注意義務,並在明確診斷後未盡腫瘤併發症治療義務,均構成醫療過錯且造成患者損害後果,原告就此提起訴訟,主張被告承擔醫療損害賠償責任,請求人民法院判如所請,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年11月18日

附:

1、《民事起訴狀》副本2份;

2、《證據目錄及證據説明》一式3份;

3、《各項損失計算方法》一式3份。

民事起訴狀 篇24

原告:北京++++儀器有限公司分公司,

住所:x市路,郵政編碼:

電話:(xx51)5+++ 5x41+++

負責人:林++++,職務經理

被告:熊

住所:xx市xx區xx鄉xx村組號

電話:15xx51x2

案由:買賣合同欠款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支付貨款23,x元;

2、判令被告支付滯納金23,x元;

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所有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於x年x月22日簽訂《買賣合同》,被告向原告購買++++全站儀和++++鋁合金腳架等配件,總價款2x,x元。合同約定,被告在x年x月25日付清貨款。還約定逾期付款時,按1%/天支付滯納金。被告熊於x年x月22日收取了全部合同標的物並出具簽字蓋章的《合同貨品簽收單》。

原告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被告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付款義務,嚴重違反了合同。根據《合同法》1xx條、114條應當承擔支付價款和支付違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被告應當支付貨款23,x元,還應按合同支付逾期滯納金23,x元(已經大幅減少),並承擔本案所有訴訟費用。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條、第1xx條的規定,特向貴院起訴,請貴院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xx市花溪區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儀器有限公司

分公司

負責人:

x年六月十日

附:1、本狀副本1份;

2、書證3份。

標籤: 起訴狀 民事 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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