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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審申請書格式範文

民事再審申請書格式範文

你知道怎麼寫民事再審申請書嗎?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民事再審申請書格式範文,供大家閲讀參考。

民事再審申請書格式範文
民事再審申請書格式範文【一】

申請人:xxxxxx工程有限公司,地址:xx經濟技術開發區十三號街xx號,法定代表人:康xx董事長,組織機構代碼證:xxxxxxxxxxxx。

被申請人一:xxx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xx分公司,地址:xx省xx市xx大道xx大廈四樓,企業負責人:餘xx,組織機構代碼證:xxxxxxxxxxxx。

被申請人二:xxxx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地址:xx省廣州市天河區天河路351號xx外經貿xx廈14樓,法定代表人:曾xxx,組織機構代碼:xxxxxxxxxxxx。

被申請人三:xx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地址:xx市xx區新洋路民主大廈,法定代表人:xx,組織機構代碼:xxxxxxxxxxxx。

申請人不服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於xxxx年6月25日作出的案號為(xxxx)x中法民一終字第100號的民事判決書,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請求貴院依法對本案進行再審,撤銷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xx)x中法民一終字第100號民事判決書。

2.請求貴院依法改判或者發回重審,支持申請人一支付申請人工程款人民幣2517745.83元和利息人民幣253337.68元(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從xxxx年11月18日起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現暫時計算至xxxx年6月30日,共計589天),申請人二對上述申請人一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申請人三依法承擔其在欠付工程款範圍內的清償責任;

3.本案訴訟費由三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之間簽訂的《建築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並非屬於違法分包,其已經通過其後續的默認行為同意了該分包工程,符合《xx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工程施工合同》關於分包的約定,應被認定為有效。

首先,在xxxx年10月10日申請人提交的《幕牆過程分部分項報驗申請表》、《幕牆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經被申請人的監理機構xx宏達過程顧問有限公司簽收確認認可,被申請人三在該監理機構簽收確認後也未曾提出任何的抗議,應視為對申請人幕牆工程的認可。其次,在長達兩年之久的施工過程中,被申請人的施工都是在被申請人三的監督下進行的,且其未曾提出任何抗議,也在積極配合申請人施工。申請人自xxxx 年5月17日簽訂《建築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後參與xx文化館幕牆施工,並在xxxx年5月竣工,在這兩年的時間內,申請人一直積極參與工程的施工,並多次進行了工程的增補,而且每項工程的竣工均有向被申請人三和其監理單位申報驗收,在這種情形下被申請人三是不可能不知道申請人承包了幕牆工程的施工,因此,對被申請人三的行為依法應當認定為默認和許可,而並非違法分包,《建築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應屬合法有效,綜上,在不違反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情況下,應遵從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認定該分包合同合法有效。

二、被申請人二作為被申請人一的總公司,應對其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被申請人三作為發包人,應依法對申請人一欠付的工程款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被申請人二系申請人一的總公司,依據法律規定,應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被申請人三作為本案的發包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範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的規定,被申請人三應對申請人一拖欠的工程款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三、關於工程款如何確定的問題,原審法院應依職權組織雙方對工程款數額進行確認,不應以工程款無法確定為由駁回申請人的訴求。

首先,工程款的確定不是單方就可以確認的,申請人在竣工後已經多次向被申請人一請求對工程進行結算,但被申請人一一直不予結算。根據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見證據4《xx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幕牆工程結算書》、《工程結算彙總表》),申請人已於xxxx年12月15日向被申請人一提交了相關的結算資料,但至始至終被申請人一直無動於衷,既不對申請人提交的結算資料進行審核,也不否認其真實性。之後,申請人也多次向其表明支付剩餘工程款的問題,其中證據可見申請人給被申請人一的《律師函》(備註:上有林x的簽收確認(字跡不清,暫時以x代之),但被申請人一以各種理由進行拖欠。現申請人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目的在於通過法院的公權力對工程款進行強制確定,以便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其次,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三簽訂的《建築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第14條第14.2、14.3條款的約定,在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及相關竣工驗收報告後,被申請人應在21日內組織進行驗收並提出修改意見,如未在規定的期限提出,即視為同意。因此,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後,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覆,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的規定,本案中的工程結算款完全可以參照申請人提交的《xx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幕牆工程結算書》、《工程結算彙總表》進行結算。

最後,原審法院直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駁回申請人的訴求明顯適用法律不當,上述規定適用於基本事實認定的舉證,而在本案中,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一拖欠申請人工程款的事實已經完成了舉證責任,只不過在關於工程款數額的確定上雙方無法協商確定,對於雙方無法協商確定的,法院應依職權組織雙方對該工程款的實際造價進行評估,促成本案的解決,化解雙方之間的矛盾,而不是駁回申請人的訴求,浪費司法資源。

退一步看本案,如原審法院以申請人無法確定工程款實際數額就駁回申請人的請求,不利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解釋》第二條款的落實,使得本條款成為紙上的條文,而無實際意義。依據該條款,如果建設施工合同無效的,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應參照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由此可以看出,建設施工合同無效,確定工程款的依據還是要看雙方合同的約定,而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簽訂的《建築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以及補充合同二套以及增補報價書三套都對工程造價作了明確的約定,具體金額為11917729.86+314726.71=12232456.57元,原審法院對此卻視而不見,既不組織雙方對工程款的數額進行確認評估,也不參照雙方合同約定的工程造價數額,在被申請人一不配合做工程結算的情況下,對工程款的確定法院應積極主動依職權對工程的造價進行評估,這樣才能懲罰被申請人一賴賬的行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彰顯法律的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生產的正常秩序。

綜上,原審法院在不顧被申請人事後默認事實的情況下,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簽訂《建築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為違法分包,為無效合同,屬於事實認定不清,應依法予以撤銷。另雖然原審法院審理查明瞭建設施工的相關事實,認定申請人為xxx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幕牆工程的實際施工人,但卻以實際工程結算款無法確定為由,直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駁回申請人的訴求,屬於適用法律不當,依法應予以撤銷。因此,懇請貴院能本着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撤銷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xx)x中法民一終字第100號民事判決書,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支持申請人的訴求,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民事再審申請書格式範文【二】

申請人:胡xx,男,漢族,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

地址:xxx市工農路xx號xx室 電話:xxxxxxxxxxxx

被申訴人:x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 許xx 職務:行長

住所地:xxx市中山西路188號 聯繫電話xxxxxxxxxxxxxx

申訴人因勞動爭議一案,不服xxx市橋西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西民一初字第00 號民事判決書和xxx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的(xxxx)石民六終字第0046號民事判決書,依法申請再審。

訴訟請求:

1、撤銷一二審判決;

2、依法確認被申訴人存在行政不作為,並責令其更新相關信息。

事實與理由

一二審判決與先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在認定事實上相互矛盾

本案歷經一二審,案件爭議的焦點問題已經一清二楚:就是在xxxx年4月1日後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關於這一事實的認定,人民法院已經做出朱門的判決進行了認定,

圍繞這一焦點,雙方均舉出了證據,用人單位舉出了xxxx年4月1日終止勞動合同的公證書。勞動者舉出了市中院(xxxx)石民再終字第00041號民事判決書。按照最基本的證據規則,在雙方都舉出證據的情況下,需要簡單比較證據的效力。顯然,法院應當採納勞動者提供的證據。

第一,從效力來看,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顯然要高於其他任何證據。

第二,從時間上看,公證書形成於xxxx年4月1日,法院判決形成於xxxx年5月30日,顯然屬於對勞動關係的重新認定。

第三,從內容上看,市中院(xxxx)石民再終字第00041號民事判決書用了六頁的篇幅,不厭其煩的論述了半天,其實就是説明了橋西法院之所以啟動再審程序,就是因為xxxx年4月1日終止勞動合同的決定導致原一審判決(xxxx年西民一初字第00468號)無法執行。此後通過啟動再審程序最終支持了勞動者的要求實現勞動權益,責令用人單位提供工作崗位的請求,此時公證書已經存在,用人單位在再審的庭審意見裏也做了表述,但是沒有得到認定。也就是説,公證書的效力,已經得到法院的實體審理,已經被否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在用人單位錯誤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同意解除合同並主張賠償金。在該案中,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既然法院判決最終支持了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請求,責令用人單位繼續提供21個月的工作崗位,也就必然認定了雙方存在勞動關係。這好比一枚硬幣的兩個面,既然認定應該提供崗位,説明雙方必然存在勞動關係,反之亦然。

這麼簡單的一個問題,連國小文化的人都能懂的問題。一二審合議庭竟然在勞動者的庭審意見和上訴狀裏大聲疾呼下竟然無動於衷。簡直不可思議。

綜上所述,原判決在案件處理上站在強勢的用人單位一方,偏聽偏信;認定事實缺乏必要證據;推理過程邏輯混亂,以偏概全;運用法律缺乏客觀公正,所作判決有悖常理,沒有貫徹勞動法律法規保護弱勢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宗旨。

這樣的判決,從客觀上起到了縱容用人單位繼續拖欠工資和打擊報復勞動者的惡劣社會影響,不利於和諧勞動關係乃至和諧社會的建設,肯請高級法院認真審查上訴人的請求理由,依法撤銷一二審判決,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穩定。

此致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胡xx

年 月 日

相關知識

民事再審申請應當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再審申請書。(幾個當事人就要交幾份,自身也算在內。比如原告、被告、第三人各一個,就要交三份。都必須是原件。)

2、一審生效裁判文書。(一份,複印件即可。)

3、二審生效裁判文書。(一份,複印件即可。)

4、再審生效裁判文書。(如果有的話就提交。一份,複印件即可。)

5、申請人身份證明。(適用於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情況。如果當事人親自去辦,就要提交身份證複印件,並帶原件讓法官核對;如果是委託律師辦理,則當事人只要提交身份證複印件,法官核實律師證原件即可。)

6、營業執照。(適用於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單位的情況。一份,複印件蓋公司公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適用於申請人是法人的情況。一份,要求原件。該證明寫法:“XXX在我單位擔任XX職務,是我單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證明。”蓋上單位公章。)

8、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適用於申請人是非法人單位的情況,比如合夥企業。一份,要求原件。內容與上述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相似。)

9、授權委託書。(一份,要求原件。)

10、代理人身份證明。(要求代理人提交身份證或律師證複印件一份(律師證複印件蓋律所公章),並帶上身份證原件或者律師證原件,讓法官核實。)

11、律師事務所函。(適用於律師代理的情況。一份,要求原件。)

12、原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一份,複印件即可。)

13、支持申請再審事由的有關證據。(一份,複印件即可。)

14、提供光盤。(提供再審申請書、一審裁判文書、二審裁判文書的電子文檔,要求WORD格式,一份,須製作成光盤。如果存在重審的情況,發回重審的裁定,重審判決書等也要製作成電子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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