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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申訴狀怎麼寫

再審申訴狀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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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申訴狀怎麼寫
再審申訴狀1

申訴人:姓名、性別、出身年月、住址、身份證號碼、電話等。

申訴人______對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____刑初/終字第______號刑事判決書,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請求原審人民法院立案再審,依法改判,從輕判處原審被告人某某的刑罰。

事實與理由:

事實上、法律上(基本案件事實,相關法律依據等)

據此,申訴人請求 人民法院對此案立案再審,查清發案原因,分清是非,認定被告人 具有自首情節等,並依法從輕處罰。

此 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訴人:

年 月 日

附:原審法院刑事判決書複印件____份。

相關證據____份

再審申訴狀2

申訴人:xx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住所地:xx省xx市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侯xx

被申訴人:xx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住所地:沈xx市xx區x街x號

法定代表人:石xx

聯繫電話:xxxxxxxxxxxxx

委託代理人:徐xx、xx晟然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xxxxxxxxxxxxx

張xx、xx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員工

電話:xxxxxxxxxxxxx

申訴人不服xx省沈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x)沈中行終字第347號行政裁定書的裁定,認為該裁定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

申訴請求:請求xx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沈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x)沈中行終字第347號行政裁定書的裁定,發回重審,維護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一,兩級法院都在官官相護互相的扯蛋,哪裏有任何的地方像一個法官説的話做的事?

沈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x)沈中行終字第347號行政裁定書的“本院認為”,沈xx中院認為“上訴人xx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作為一般債權人,對本案涉及的股權並未取得針對性的物權擔保,且被訴行政批覆的做出時間早於朝xx市中級人民法院凍結涉案股權的裁定做出時間,故上訴人與涉案批覆不具有行政法上的利害關係”

本案申訴人不否認該涉案的股權沒有擔保,股權是否擔保與本案沒有任何的關係。如果本案股權設定了擔保的話,別説省國資委就是國家國資委也不敢調動有擔保物權的股權。但是,因為沒有擔保的國有資產就可以隨意的劃撥嗎?被劃撥股權應該屬於債務人的資產。這些資產構成了債務人用於償還企業債務的基礎。況且作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劃撥國有資產必需符合法律的規定,根據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被申訴人的行為違反了規定。

兩審法院都強調“被訴行政批覆的做出時間早於朝xx市中級人民法院凍結涉案股權的裁定做出時間“這樣的説法簡直就是胡鬧。別説法律知識就是正常人的一般水平都沒有。按照兩級法院的説法,因為國資委調撥的時候你法院沒有查封所以行政行為的對錯都與你無關。這是法官的觀點嗎?這隻能是行政法官的錯誤謬論。我們起訴的理由是由於被申訴人行政行為的違法性導致了人民法院無法依法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本案涉案的股權)。而不是研究封不封的問題。研究的是你無嘗劃撥國有企業財產行為的合法性。兩級法院對申訴人起訴的事實故意偷換概念。我們只能説令人遺憾。

二、關於行政相對人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規定:“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該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該解釋第十三條第四項具體規定了那些可以起訴的具體情況,即“與撤銷或者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該規定賦予了行政相對人的債權人提起行政訴訟的主體資格。也是人民法院必須受理本案的法律依據。我們從以下幾點可以看出本案原告的適格性和合法性。

第一,本案原告的債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債權。系借款合同之債。

第二,本案申訴人的債權在xxx8年形成,而被訴行政行為作出時國資委的批覆在xxx0年,原告的債權在被訴行政行為作出之前形成。這説明原告不是以行政行為作出時尚未形成的債權將受到影響為由提起訴訟。

第三,本案的債權在被訴行政行為作出時是處於確定的狀態,不是處在一個變態的狀態中。生效裁判及仲裁所確認的,均可視為是確定的權益。

第四,同時本案行政相對人xx鴻凌熱電廠,債務人的資產在被訴行政行為作出時是確定的。

第五,況且本案的債權在被訴行政行為作出時早已到期。債權人作為行政行為相對人以外的第三人,之所以能夠提起訴訟,是因為行政行為對其債權的實現產生了實際影響。有了影響就有了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原審法院研究擔保人的執行説明自己本身也認為行政行為和上訴人的執行有利害關係。只是又認為可以執行擔保人所以又否定了自己。依據行政訴訟法41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規定:“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該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第十三條第四款:“與撤銷或者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

第六,二審法院沈xx中院認為“上訴人xx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作為一般債權人,對本案涉及的股權並未取得針對性的物權擔保,且被訴行政批覆的做出時間早於朝xx市中級人民法院凍結涉案股權的裁定做出時間,故上訴人與涉案批覆不具有行政法上的利害關係”的觀點是極其錯誤的。因為雖然本案涉及的股權並不是針對性的物權擔保,但是,原告發放貸款的原因看中的是借款人將來有可以償還貸款的財產的總量,其中包括本案被告無償劃出的財產,即使沒進入執行階段,被告的行為也是對原告的一種侵害。xx鴻凌熱電廠是一種逃債的行為,本案的被告起到了幫助的作用。被執行人的所有財產都是申請執行人的執行對象,本案被告的行政行為在此時批准劃出了被執行人的可供執行的財產,這一行為侵害了原告的權利,所有説原告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原告主體適格的。

第七,xx鴻凌熱電廠現在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現有的鍋爐、熱水管道不可分割不可執行,擔保人也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本案被告説xx鴻凌熱電廠還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其依據是xx鴻凌熱電廠xxx8年的審計報告,現已時過境遷。xx鴻凌熱電廠現已瀕臨倒閉的邊緣,其場地及設備已租給xx市人民政府,目前其可供執行的財產只有其對外投資。

上訴人與具體的行政行為具有明顯的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我們相信二審法院會維護我們的訴訟請求,糾正原審法院的錯誤裁定。

尊敬的省法院行政審判庭各位領導,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上下級互相勾結偷逃企業債務的案件。我們相信省法院,也相信最高法院乃至國家的相關部門會對此事做出一個正確的客觀的評價。我們不會放棄我們的追求。請維護我們的合法的權利市場經濟的情況下,當代憲法對各種所有制形式的保護是平等的。國家機關對國有企業逃廢債的支持。必須得到法律的撤銷。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xx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xxx年9月24日

標籤: 申訴狀 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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