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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仲裁申請書範本

拖欠工資仲裁申請書範本

拖欠工資仲裁申請書怎麼寫?仲裁申請有需要提交什麼材料?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拖欠工資仲裁申請書範本,僅供參考。

拖欠工資仲裁申請書範本
拖欠工資仲裁申請書範本

申請人:張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XX市XX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

代理人:姚XX 北京xx(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長沙XX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XX號,電話:xxxxxxxxxxxx

聯繫人:劉XX 聯繫電話: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羅XX 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30234元(自xxx0年9月至xxx2年3月止)。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3200 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共計9826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xxx0年9月至xxx2年3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xxx0年9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1600元。進入公司後,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籤為由推脱,之後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xxx2年2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後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並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後,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覆,被申請人的行為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持!

此致

長沙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張XX

xxx年三月十九日

相關知識

一、對無爭議的勞動人事違法案件,可通過勞動行政處理方式處理。

二、對確有爭議的案件,按照“着重調解,及時處理”的原則,可先通過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分局或已設立的村級(社區)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

三、凡提起勞動人事仲裁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1、勞動/人事仲裁申請書

內容包括當事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現住址、聯繫電話;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地址和聯繫電話)、具體的仲裁請求及金額、事實和理由。申請書除提交正本外,還應按被申請人、第三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要由申請人本人簽名(如有代筆人需註明)

2、提交證據

包括與案件有關的各種證據複印(複製)件及證據清單,證據及證據清單除提交正本外,還應按被申請人、第三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3、自然人當事人已按規定接受法律援助的,應提交有關部門正在給予法律援助的證明材料。

4、其它材料:

自然人申請仲裁,被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2)如委託代理人代為仲裁,需提交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授權委託書》,具體要求請查閲《勞動仲裁委託代理人須知》

(3)被申請人為企業的,提供“企業註冊資料”原件一份(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悦來南路12號);

(4)被申請人為事業單位的,需提供“登記資料”原件一份(xx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地址:博愛6路48號,電話:xxxxxxxxxxxxx);

(5)被申請人為其他單位的:需提供其管理機構出具的“登記資料”一份(內容包括單位名稱、地址、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聯繫電話等)。

用人單位申請仲裁,被申請人為自然人的:

(1)提交《營業執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3)授權委託書;

(4)被申請人《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四、仲裁雙方當事人應在舉證時限內提交證據,舉證時限一般為簽收受理通知書(應訴通知書)之日起十日內(審案仲裁員要求當事人庭後補充證據及當事人申請延期舉證獲得批准的不受舉證時限的限制)。

五、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因身體殘疾等原因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申請人需在記錄中籤名或加蓋指模。

在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一)一方當事人通過協商、申請調解等方式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的;(二)一方當事人通過向有關部門投訴,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等方式請求權利救濟的;(三)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確定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六、仲裁裁決一般在受理當事人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內作出,但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批准可最長延期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仲裁處理期間,當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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