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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簡報(精選16篇)

2022年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簡報(精選16篇)

2022年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簡報 篇1

12月4日,我市在市民廣場開展了“12·4”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集中宣傳活動,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閆亮娥,市委常委、統戰部長王鐳,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陳晉忠等市領導出席活動。

2022年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簡報(精選16篇)

今年的宣傳日活動以“弘揚憲法精神,推動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為主題,重點是深入學習宣傳憲法、黨的xx屆五中全會精神以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體系。來自全市的32個司法部門和執法單位的200餘名工作人員參加了宣傳活動。現場各單位通過懸掛條幅、設立諮詢台、擺放展板、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向過往羣眾進行宣傳。活動現場還有“同心·律師服務團”、法律援助、公證等法律工作者及法制宣傳志願者為廣大羣眾提供了法律諮詢服務。活動中共發放宣傳資料6.78萬份,展出宣傳版面63塊。

通過此次法制集中宣傳活動,引導廣大幹部羣眾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xx大和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提高公民法治意識,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大力弘揚法治精神,為進一步推動法治古交建設,更好地服務我市轉型跨越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圍和法治環境。

2022年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簡報 篇2

今年12月4日是第二個國家憲法日和第15個全國法制宣傳日。為了深入推進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全民環保意識,12月4日上午,市環保局以全國法制宣傳日為契機,組織開展了環保宣傳活動。

市環保局工作人員在活動中,結合環保工作實際,重點宣傳今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通過發放宣傳資料、現場接受羣眾法律諮詢等形式,介紹了新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等與羣眾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營造良好的依法執法氛圍,受到了市民的廣泛讚譽。在尖草坪,環保工作者還專門製作了新《環保法》五大亮點宣傳版面,宣傳人員向過往市民發放環保宣傳手冊和宣傳單,接受羣眾諮詢,積極開展宣傳教育,共發放宣傳資料500餘份,接受諮詢20多人次,答覆羣眾意見10餘條,取得了良好的宣傳效果。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以此次法制宣傳活動為契機,結合環保工作實際,以“大力弘揚法治精神,共築偉大中國夢”為主題,全面貫徹落實黨的xx屆五中全會精神,大力宣傳普及環保法律知識,切實增強全民環境和生態保護意識,努力為我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

2022年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簡報 篇3

今年12月4日是第二個國家憲法日,也是第15個全國法制宣傳日。按照“弘揚憲法精神,推動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活動主題要求,鄞州運管所結合全區道路運輸行業實際,組織開展了一系列的宣傳教育活動。

如在12月3日召集全所職工開展了深入學習黨風廉政建設活動;通過所部網站、安全之家QQ羣、短信平台等各類信息媒體向廣大運輸企業宣傳憲法知識;在深入各運輸企業進行第四季度安全檢查時,積極向各企業負責人和安全月傳達相關憲法精神和相關法律法規內容;多次進社區、高校開展“珍愛生命、拒乘黑車”宣傳教育活動,通過發放宣傳小手冊、簽名立誓、有獎競猜等多樣形式,向羣眾普及、宣傳和解答有關道路運輸安全方面知識。

下一步,鄞州運管所還將繼續借力自身安全文化宣傳陣地進一步開展憲法和安全生產法宣傳,組織召開相關安全專題講座,加強法制宣傳報道工作,擴大宣傳覆蓋面和影響力。

2022年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簡報 篇4

12月4日是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漢十管理處各單位圍繞“全面貫徹落實法律六進,弘揚社會主義法制精神”這一主題,舉行了形式多樣的宣傳普法諮詢活動,傳播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提高法律意識。

一是營造法治氛圍。各站所通過在收費廣場懸掛宣傳橫幅、電子顯示屏滾動播放宣傳標語、站口廣播循環播放宣傳口號等方式,營造濃厚的法治宣傳氛圍;設置法制宣傳諮詢台,為司乘現場發放宣傳資料、講解收費政策、宣傳相關法律法規。

二是突出主題學法。圍繞“弘揚憲法精神,推動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這一宣傳主題,各單位從自身做起,通過開展講座、集中學習等方式,系統學習《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等重點、熱點法律法規,並挑選近年來典型交通事故,開展案例交流分析,總結執法經驗。

三是多措並舉普法。各路政大隊聯合交警在收費站口、服務區設置固定宣傳點,發放出行服務手冊、法制宣傳單等宣傳資料,提供交通法律法規現場諮詢服務;深入沿線企業發放法制宣傳資料,告知違法架設管線杆線、南昌埋設管道纜線、超限運輸等行為的危害性,宣傳《超限運輸管理辦法》,簽訂《拒絕違法超限載運輸承諾書》,加強源頭防範;走進沿線重點學校集中授課,挑選“愛路護路小衞士”,通過學生帶動家長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識。

據統計,4日當日,各單位共計發放法律法規宣傳資料約5000餘份,走訪學校、大型物流企業20餘家,張貼宣傳橫幅60餘處。

2022年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簡報 篇5

12月4日是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今年的活動主題是“弘揚憲法精神,推動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當天,全省各地舉行了各種活動。

當天上午,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憲法日升旗儀式暨憲法宣誓活動,旨在大力弘揚憲法精神,進一步提升法官依法履職的責任感和榮譽感。升旗儀式後,省高院黨組書記、院長張立勇帶領省高院機關全體法官莊嚴宣誓。張立勇説,面向憲法鄭重宣誓,是法官對黨的承諾、對人民的承諾、對憲法法律的承諾,全體法官一定要用實際行動踐行誓言。

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展“尊崇憲法,踐行法治”系列活動,召開行政審判工作新聞發佈會,組織法官進社區,開展法律服務,為羣眾進行法律援助。

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走進市內多所中國小,為師生送去了別開生面的法制講座,宣傳憲法知識,弘揚憲法精神,並向學校贈送校園普法圖書。

河大學子準備了手套、中性筆、抱枕等小獎品,以有獎問答的形式,在街頭積極開展《憲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活動,吸引眾多羣眾踴躍參與。

開封市依法治市辦公室組織全市各縣區、各部門的20xx多名法制工作者,分別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社區、農村,以及城市公共場所,採取懸掛宣傳標語、設置法律諮詢台、發放普法資料、現場講解法律知識等形式宣傳憲法。

省法律諮詢協會在鄭州舉行了“走進民營企業,紀念國家憲法日”活動。會長婁丙錄與多位法學專家、律師走進河南豫發集團和鄭州錦榮輕紡城等企業,與企業代表進行座談。座談中,多名企業負責人暢談學習憲法法律的體會,表示要善於運用法律手段去處理涉法事務,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為實現中原崛起河南振興富民強省貢獻力量。

2022年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簡報 篇6

12月4日,蒙陰縣國土資源局按照縣普法辦的統一部署,通過多種方式,紮實開展了以“弘揚憲法精神,推動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為主題的法制宣傳日活動,使法治觀念不斷深入人心,提高了廣大人民羣眾的法律素質,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一是成立領導小組。成立以分管領導為組長的領導小組,抽調辦公室、法規科、宣教科、用地科、礦管科、執法大隊、測繪服務中心等科室工作人員組成宣傳隊伍,具體負責宣傳事宜。

二是收看收聽動員會。組織全局幹部職工收聽收看省廳第二十三期“國土資源大講堂”——國家憲法日暨山東省國土資源法制宣傳月活動動員會。

三是營造宣傳氛圍。辦公區利用LED顯示屏滾動播放“弘揚憲法精神,建設法治中國”、“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等宣傳標語。

四是設立宣傳站。在縣城廣場、超市門口、集市等人羣密集區設立了13個“12.4”全國法制宣傳站。

2022年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簡報 篇7

內蒙古自治區煙草專賣局在全區煙草行業開展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系列宣傳活動。

內蒙古區局按照活動主題,結合煙草行業實際,確定了學習宣傳重點內容。一是深入學習宣傳憲法,深入宣貫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理念,宣傳黨的領導是憲法實施最根本保證。二是深入學習宣傳黨的xx屆五中全會精神,學習宣傳“十三五”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基本理念、重點任務和重大舉措。三是深入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大力宣傳憲法、煙草專賣法、民商法、刑法等法律法規,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

活動期間,全區行業各級單位開展一次全員法律法規答題活動,黨組中心組學習中要組織學習憲法等法律,要加強憲法教育,開展全員法律法規學教宣貫活動。要深入捲煙營銷一線、深入捲煙零售户中,以廣大零售户和消費者為重點,宣傳憲法、煙草專賣法等法律法規。

區局要求各單位要牢牢把握正確導向,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和社會主義法治精神;要緊緊抓住活動主題,突出宣傳重點;要從實際出發開展豐富多彩的宣傳教育活動,注重宣傳實效,擴大宣傳覆蓋面和影響力。

2022年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簡報 篇8

12月2日,四川省廣元市青川縣20xx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系列宣傳活動工作推進會在公共服務中心五樓會議室召開,會議由縣委辦副主任李鑫主持,縣政法委副書記朱吉寶出席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全縣24個相關部門負責人蔘加了會議。

會上,縣司法局副局長楊小東組織學習《關於開展20xx年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系列宣傳活動的通知》(廣司〔20xx〕99號)文件精神,李鑫對12·4系列宣傳活動的開展進行了動員、部署,對各單位宣傳活動的開展提出了明確要求。

最後,朱吉寶對此次系列宣傳活動的開展提出了四點要求:一是要強化領導,精心組織;二是要營造聲勢,廣泛宣傳;三是要加強配合,形成合力;四是要加強督導,落實責任。確保今年“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系列活動搞得有聲有色,卓有成效。

2022年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簡報 篇9

11月12日,市委市政府召開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推進會,點評前階段文明創建工作,剖析問題,對今年創建工作再安排再部署,進一步動員全市上下積極參與,再掀文明城市創建熱潮,以工作成績迎接年度測評。市委副書記、市長楊曹明講話,市委副書記葛志娟主持會議,市領導邵茂華、施渠平、王擁軍、胡文瑞分別作了點評。

今年是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第二年,也是十分關鍵的一年。今年以來,尤其是第十四次黨代會以來,我市大力推進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從羣眾反映最強烈的問題入手,逐項排查,逐項整改,集中整治了一大批有礙城市觀瞻、影響城市形象的突出問題,城市面貌有所改觀和提升。但是,存在的問題還不少,有的問題還比較突出、比較嚴重,與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要求更是格格不入。

楊曹明強調了四點意見:一是要堅定信心。目前,我市在文明城市創建中的確存在不少問題,環境問題尤為突出。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海門創建文明城市有基礎,海門的幹部對創建也有豐富的經驗,只要大家行動起來,下定決心,我們有信心在短時間之內把突出問題解決掉,一定能夠順利通過文明城市創建省級測評。二是要下定決心。文明城市創建工作關鍵是在六個字上下功夫,想做、敢做、善做。想做,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只要我們想做,我相信就能做到、做得好。敢做,就是要大家敢於負責、敢於擔當。善做,就是要堅持問題導向,把握好重點問題,堵疏結合,標本兼治,調動一切力量的積極性,切實把存在的問題解決好。三是齊心協力。文明辦要發揮好牽頭作用,各部門、各區鎮要各司其職。對急需整改的問題,要明確責任,有主的主管部門負責,沒主的一律屬地政府負責。全民發動,分工協作,全市聯動,全面推進。四是要堅持不懈。創建工作永遠在路上,大家要有長期作戰的準備,既要抓突出問題整治,更要抓長效管理。

葛志娟就貫徹落實會議精神強調三點:認識要再提高,切實增強共創文明城市的責任意識,各區鎮、部門要召開專題會議,及時傳達會議精神,逐項梳理創建任務,深入查找問題不足,倒排時間表,落實到具體人,層層壓實責任,落實到位;措施要再落實,切實把文明創建各項舉措落到實處,突出抓好秩序整治,強化氛圍營造,着眼長遠抓創建;作風要再務實,合力推動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快見成效,為迎接全國文明城市省級測評做好充分準備。

會上觀看了創建現狀PPT。部分與會人員現場察看了城市北入口。

2022年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簡報 篇10

申訴人:熊,女,1x年11月1x日出生,住xx縣均x街號。公民身份號碼。系事故死者陳之妻。聯繫電話。

申訴人:陳,女,x2年1月1日出生,住xx縣均x街x號。公民身份號碼。系事故死者陳之女。

申訴人:俞,女,1x53年12月1x日出生,住xx縣均修x村苦竹山x號。公民身份號碼。系事故死者陳之母。

申訴人:陳,男,1x年x月22日出生,住xx縣均x村苦竹山x號。公民身份號碼。系事故死者陳之弟。聯繫電話。

申訴人:陳,女,1xx3年x月2日出生,住xx縣均x村龍船上x號。公民身份號碼。系事故死者陳之妹。

申訴人:陳,女,1x年12月15日出生,住xx縣xx鄉x村,公民身份號碼。系事故死者陳之妹。

申訴事由:申訴人因不服xx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於x年12月1x日作出的建公交認字[]第x5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事故責任的錯誤認定,在依法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複核的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提出申訴,請求依法督促公安交警部門公正複核,撤銷建公交認字[]第x5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並對本案交通事故作出公平公正和合理合法的重新認定,依法認定肇事小客車駕駛人謝海燕承擔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提出申訴的事實及理由如下:

一、事故發生經過及原事故認定的基本情況

x年11月23日14時2x分左右,陳因去xx縣均政府值班,駕駛嘉陵牌二輪摩托車由xx縣均苦竹村竹山橋樑路段駛入省道2x5富下線3KM+24xM的十字型交叉路口。在該橋樑行駛時,因為路面為沙土路且坑窪不平,騎行速度較慢。通過觀察未發現省道2x5富下線往均口街方向有車輛駛來的情況下駛入交叉路口;由於在路口與省道2x5富下線混凝土路面的接口有明顯低於路面的凹陷坑,故陳騎車緩慢駛入混凝土路面右車道,這時發現謝海燕駕駛的閩GL號小型普通客車從省道2x5富下線往均口街方向快速駛來,陳為避讓該小客車,即將摩托車駛離右車道。但由於謝海燕駕駛的小客車速度過快,方向不穩,採取措施不當,駛入左車道,在距道路中心黃色單虛標線一米多遠的地方將陳駕駛的二輪摩托車撞倒,摩托車被撞倒地後卡在小客車保險槓前下方被推移13米,陳則被撞飛到23米遠的左側路邊水溝內,致左側多發肋骨骨折、雙側血胸、縱隔血腫等胸部閉合性損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因創傷性休克、呼吸心跳驟停而死亡。

事故發生後,謝海燕因當天中午參加其小舅子王貴洲的搬家喬遷酒宴涉嫌酒駕、醉駕,故第一時間用手機打電話給其弟弟謝晨楊,讓謝晨楊調包頂替為發生事故時閩GL號小客車的駕駛人。當xx縣公安局均口派出所民警接警達到現場時,謝晨楊對接警人員明確稱其為小客車駕駛人,均口派出所接警後根據案情將案件轉警至xx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此後謝晨楊對趕到事故現場的陳親屬也承認是他開的肇事小客車。陳被送醫院後謝海燕的堂哥謝建平等也配合説是謝晨楊開的肇事車。直到第二天,申訴人提出疑問並向有關部門反映後,交警才將謝海燕確定為事故當事人進行調查,未及時對謝海燕抽取血樣化驗酒精含量。此後,交警部門遲遲不開展事故責任調查,只是要求申訴人儘快火化屍體,將屍體火化作為開啟事故調查和認定事故責任的條件。在申訴人向xx縣有關部門和縣領導多次申訴後,xx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才作出事故責任認定。

xx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作出的建公交認字[]第x5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當事人陳駕駛機動車從未施劃交通標線的道路進入交叉路口時,未停車瞭望,未讓有施劃交通標線的道路的來車先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與交通事故的發生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是引發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擔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當事人謝海燕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的行為與交通事故的發生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是引發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擔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申訴人認為該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嚴重違反了客觀公正的原則,嚴重損害了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二、謝海燕駕駛小客車在交叉路口未按規定減速慢行,反而嚴重超速行駛,是本案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公路為每小時xx公里。”但謝海燕駕駛閩GL號小型普通客車通過本案交叉路口的事故路段時,不僅沒有做到減速慢行,反而嚴重超越最高限速,導致事故的發生。

對於謝海燕駕駛閩GL號小型普通客車在事故發生時的行駛速度,xx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委託福建中聯司法鑑定所作出的編號為閩中聯司法鑑定字[]x2號的《車輛行駛速度鑑定意見書》認定,本次事故發生時,閩GL號小型普通客車被實施緊急制動前瞬時的行駛速度略大於x3km∕h。該鑑定已經雖然確定了被申訴人超速行駛的違法事實,但對於其瞬時的行駛速度的認定卻是明顯不足的。該小客車在事故發生時的實際行駛速度,不會小於時速1xx公里。

首先,該鑑定意見書記載的鑑定地點為xx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xx縣體育場路段、本所辦公室,沒有到事故現場核實瞭解事故發生的證實情況。故對於事故發生地點的緩坡情況不瞭解也未考慮;對於陳駕駛的摩托車被撞倒地後卡在閩GL小客車保險槓前下方被推移13米中摩托車的腳踏板、把手和發動機等金屬部件在混凝土路面摩擦產生的明顯卡痕不瞭解,未考慮該部分的摩擦阻力因素,而只考慮“事故路段為平坦的磨耗較小的水泥路面,事故發生時路面乾燥、清潔”的鑑定條件。更沒有了解和考慮肇事小客車擋風玻璃的破碎痕跡形成原因,以及到陳當時倒在摩托車被撞後被推移13米之外1x米遠的水溝內的情況,即陳被撞飛在23多米遠地方的客觀事實。能夠將一個多公斤的人體撞飛到23米遠的距離,時速x3公里根本不可能做到。閩GL小客車現在還在,並且鑑定機構認定其性能良好,可以用同等重量物體作碰撞試驗進行驗證。忽略了以上影響速度鑑定重要的因素,該司法鑑定所作出的車輛行駛速度鑑定意見不可能符合客觀事實。

其次,鑑定機構在該鑑定意見計算速度值所取的相關質量不符合客觀事實,撇開閩GL小客車乘坐人員的爭議,該鑑定意見將陳質量按公斤計算,而申訴人作為陳近親屬,可以肯定陳體重不是公斤,而是x3公斤。作為影響計算速度值重要因素的物體質量被認為減小,明顯造成測算的速度值被低估。由此也可以看出本案車輛行駛速度鑑定意見不符合客觀事實。

第三,該鑑定意見書在分析説明部分寫明:“本次速度鑑定測算中,相關μ、f及t值均取相關標準參考值的下限、路試明確的低值或可能的低值,其結果將導致測算的速度值被略微低估(比較實際速度值)。且測算中未考慮碰撞變形引起的動能損耗,雖然碰撞變形量較小,但也可導致測算的速度值被略微低估(比較實際速度值)。”申訴人就不明白,為什麼測算中相關μ、f及t值和要全部取相關標準參考值的下限、路試明確的低值或可能的低值,而不取相關標準參考值的上限、路試明確的高值或可能的高值,為什麼要在測算取值等環節故意作人為的低估測算?難道要人為刻意去減輕被申訴人責任!按照相關標準參考值的上限、路試明確的高值或可能的高值測算的速度值是多少?憑什麼説其結果將導致測算的速度值被略微低估而不是被嚴重低估?另外,且測算中憑什麼不考慮碰撞變形引起的動能損耗?本案事故是俗稱鐵包肉的小客車對肉包鐵的騎摩托車人員進行的碰撞事故,尚且造成小客車和摩托車如此嚴重的變形,能説碰撞變形量較小嗎?尤其是閩GL小客車將陳撞飛23米遠,造成該小客車擋風玻璃的破碎凹陷,造成陳左側多發肋骨骨折、雙側血胸、縱隔血腫等胸部閉合性損傷,致其創傷性休克,呼吸心跳驟停而死亡。這樣的碰撞變形量會較小嗎?這需要多大的動能損耗!為什麼明知會低估測算的速度值而不考慮碰撞變形引起的動能損耗?是怕麻煩還是沒有這方面的鑑定能力?還是受到相關方面的説情和壓力,刻意要減輕被申訴人責任!申訴人作為陳近親屬,都需要有一個説法。就是按照鑑定意見的説明,我們也可以確定實際速度值要遠大於x3公里的時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要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其行為必須與事故有因果關係。申訴人認為,謝海燕駕駛小客車在交叉路口未按規定減速慢行,反而嚴重超速行使,是本案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因為,如果沒有謝海燕嚴重超速行使的行為的出現,就不會有損害事實的發生。謝海燕嚴重超速行使的行為行為是本案交通事故發生的必要條件,系事實因果關係中的主要原因。該事實可以通過客觀數據進行驗證。

根據本案的基本事實,事故發生地點的省道2x5富下線有效路面為x.2米,陳發現謝海燕駕駛的小客車快速駛來後,已採取了快速橫向穿越避讓的措施,將摩托車駛離右車道,在距道路中心黃色單虛標線一米多遠的地方才被撞倒。從可避讓時間和空間上看,陳避讓的速度如按時速4x公里即11.11米每秒的速度計算,陳橫穿x.2米的路面只需x.x4秒時間。鑑於陳已經避讓到道路左側車道的事實,他要駛離左側車道3.x米進入通往均修竹村饒家自然村的路口則只需x.32秒的時間。謝海燕超速行駛按鑑定意見大於時速x3公里,我們暫且不説實際達到1xx公里的問題,就保守按xx公里計算,省道2x5富下線3KM處行駛到3KM+24xM處的時間1x.x秒;而即使不考慮應當減速慢行的問題就按最高限速xx公里計算則要14.4秒,比其超速行駛多出3.x秒。再退一步,即使按最高限速xx公里計算也要12.34秒,比其超速行駛多出2.秒。

如果謝海燕駕駛的小客車沒有超速行駛的違法行為,則陳利用這寶貴的3.x秒或2.秒時間,可以騎摩托車駛離4x-22.x米的路程,早已進入饒家路口的安全地帶,完全可以避免事故發生。

三、謝海燕在駕駛小客車超速行駛的情況下遇險,又存在處置不當,亂打方向偏離行駛車道的行為,也是本案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各行其道原則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證,是交通參與者參與交通的基本原則。各行其道原則並不是禁止合理借道避讓危險,但該借道避讓行為應當符合合理操作原則,其是否合理操作的判斷又應以保證交通安全為判斷標準。如果實施借道避讓行為不當造成了交通事故,就應當依法承擔事故責任。本案謝海燕本應按照規定右側通行駕駛,在交叉路口減速慢行,注意避讓從交叉路口駛入車輛的危險,在看到陳騎摩托車駛入路口要越過右側道路時,本應當穩住方向,剎車減速,保持在右側道路,或者稍向左側橋頭路口避讓。但其在慌亂中沒有使用手剎進行有效制動,且由於超速行駛,致使用腳剎剎車不及、方向不穩,亂打方向偏離行駛車道,將車輛駛入左側車道,追着陳撞,將已經駛離右車道進入左車道避讓的陳撞倒。如果説謝海燕本意是避讓陳,卻反而撞上已經避讓到左側車道的陳,那其採取措施不當的事實也完全應當認定。從事故發生的因果關係看,如果謝海燕採取措施得當,不亂打方向偏離行駛車道,就撞不上陳,本案事故也不會發生。故謝海燕遇險後處置不當的行為,也是本案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四、謝海燕在事故發生後找其弟謝晨楊調包頂替的事實,應當成為認定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重要考慮因素。

如前所述,謝海燕事故發生後,讓其弟弟謝晨楊調包頂替為肇事小客車的駕駛人的事實,有xx縣公安局均口派出所的《出警經過》證明。xx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經辦人員解釋為謝晨楊擔心謝海燕中午參加酒宴有喝酒自作主張頂替謝海燕,其後瞭解謝海燕中午實際沒有喝酒後又讓謝海燕主動承認為肇事小客車的駕駛人,其解釋根本説不通。

首先,謝海燕是在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打電話給謝晨楊讓其到事故現場,在事故現場見面相互商量後才由謝晨楊留下充當小客車駕駛人,謝海燕逃離開現場。雙方通話和會面時不可能不知道謝海燕有否喝酒的情況。

第二,除了謝晨楊向接警民警及死者親屬説明自己是肇事小客車的駕駛人外,謝海燕的堂哥謝建平等也配合説是謝晨楊開的肇事車。説明調包頂替是其親屬經過多人商量的。

第三,謝海燕中午參加其小舅子的喬遷酒宴,按當地風俗不僅不可能不喝酒,而且還要輪桌敬酒。申訴人曾向一個王北京的人瞭解到謝海燕中午跟他喝酒的事實。事後交警調查時王北京改口稱參加酒宴時間較遲未看見謝海燕喝酒,完全是為了避免得罪人作假證。至於參加酒宴的其他人證明謝海燕沒有喝酒,只是在廚房幫忙,也完全是在幫謝海燕作假證,因為參加酒宴的都是其小舅子的親友,與謝海燕有利害關係,不可能會去得罪謝海燕作出對其不利的證言。

第四,福建行鍵司法鑑定所《關於謝海燕的血樣乙醇檢驗報告》所謂“所送謝海燕的全血樣未檢出乙醇含量”的檢驗結果,也不能證明謝海燕駕車時沒有喝酒。根據相關醫學實驗數據,對成年人酒後12小時,1x小時和24小時分別抽取了血樣並進行化驗,當過去24小時後,體內的酒精已經基本檢測不到了,也就是代謝乾淨了。謝海燕第二天才被抽取血樣,除正常代謝外還可以通過掛瓶輸液的方式稀釋酒精含量、促進代謝速度。謝海燕通過讓人調包頂替的行為,為其逃避酒駕追究贏得時間。並且有了時間疏通各種關係,交警承辦人無視均口派出所的《出警經過》等證據,極力否認謝海燕讓人調包頂替的客觀事實,讓申訴人對其所取血樣的真實性和檢驗的客觀性也值得懷疑。

第五,謝海燕有駕駛證不是無證駕駛,如果不是酒後駕駛,又為什麼要讓讓人調包頂替?不能給申訴人及社會公眾一個合理的解釋。

謝海燕實施了讓人調包頂替的違法行為,該違法行為的目的應認定為逃避追究酒後駕駛的法律責任。根據不能讓違法行為人通過其違法行為獲得不當利益的法律普遍原則,應當認定謝海燕酒後駕駛的事實;即使不直接認定該事實,也應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將謝海燕找人調包頂替的事實,作為認定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重要考慮因素,依法認定其承擔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五、陳駕駛摩托車進入交叉路口時未停車瞭望,未讓謝海燕駕駛的小客車先行,不是引發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不應當承擔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交通事故的發生是一個複雜的動態過程,認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及過錯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應當把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及過錯放到這個動態的過程中去客觀分析。任何事故的發生都存在一個違法行為的發生與避讓問題,也就是説事故的發生與違法行為的可否避讓性和避讓措施的及時性及正確與否有很大聯繫。用違法行為的可避讓程度作為評判其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過錯的標準,實質上是對抽象的“因果關係”的具體化,是對運用安全原則分析事故責任方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要在分析認定當事人違法行為與事故的因果關係的基礎上,分析違法行為所造成的危險留給對方所能夠避讓的程度。由於一方的違法行為決定了另一方的可避讓時間和空間,正確分析違法行為所造成的險情的可避讓程度,才能較準確的分析認定當事各方的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過錯程度。如果事故責任認定忽視違法行為的可避讓程度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就會造成責任認定上的偏差。

本案即使認定陳騎車進入交叉路口是未讓行的違法事實存在,如前所述,從可避讓時間和空間上分析,陳按時速4x公里速度計算,陳橫穿x.2米的路面進入對面路口避讓的時間只需x.x4秒時間。而謝海燕超速行駛保守按xx公里計算,從省道2x5富下線3KM處行駛到撞車地點的時間1x.x秒;比按最高限速xx公里計算的時間則要少3.x秒。如果謝海燕駕駛的小客車沒有超速行駛的違法行為,則陳利用這3.x秒時間可以騎摩托車駛離4x米以上的路程進入饒家路口的安全地帶,完全可以避免事故的發生。也就是説陳橫過道路的時間(縱向空間)屬於安全的可避讓時間(縱向空間)。應當認定陳橫過道路時做到了確認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是由於謝海燕超速行駛的違法行為所導致,認定謝海燕的超速行駛等違法行為的作用較大。

在這起事故中,陳騎車進入交叉路口未讓行,雖然是事故的原因之一。但謝海燕如果不是超速行駛和避讓措施不當,仍有右側道路全部路面的橫向通行空間,完全能夠安全通過。因為撞車時陳已通過右側車道進入左側車道,如果謝海燕不超速行駛,則陳早已駛入饒家路口的安全地帶。再退一步,即使謝海燕嚴重超速行駛,只要其處置得當,保持在右車道通行,或者稍向右邊橋頭路口避讓,而不將車輛駛入左車道,也不會發生撞上駛入左車道的陳。謝海燕完全具有可安全通行的可避讓空間,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由於其嚴重超速行駛和處置不當等違法行為導致的。認定本案事故的責時,應當考慮到有可避讓空間的謝海燕的違法行為和避讓措施的正確與否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不能只強調陳未讓行過錯的作用。應當確認到有可避讓空間的小客車駕駛人謝海燕的違法行為在事故中的重要作用,即其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過錯更大,也應當是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六、陳酒後駕車的行為與交通事故的發生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不是引發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本案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根據福建行鍵司法鑑定所《關於陳血樣乙醇檢驗報告》所謂“所送陳全血樣檢出乙醇含量為”的檢驗結果,認定陳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與交通事故的發生有直接的因果關係。申訴人認為該認定是錯誤的。

第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Tx42—《血液酒精含量的檢驗方法》附錄B(資料性附錄)《屍體血液乙醇含量測定結果的判定》B.1 “屍體血液乙醇定量結果的判定”條目的規定,“屍體血液中乙醇含量的判定應優先採用外周靜脈血乙醇定量結果。屍體腐敗可能生成乙醇,一般屍體腐敗產生乙醇的同時平行產生正丙醇,如果同時檢出乙醇、正丙醇,用乙醇含量減去二十倍的正丙醇含量,得到血中乙醇含量的下限。正丙醇的定性和定量檢驗方法與乙醇相同。”而本案送檢的血樣是法醫抽取陳胸腔左心室的血液,而不是採用外周靜脈血送檢。同時檢驗方法也沒有檢驗和減除一般屍體腐敗產生乙醇和平行產生正丙醇。故該檢驗結果缺乏合法有效性。

第二,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因果關係原則,當事人存在有違法行為,不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違法的嚴重程度與在事故中的作用並不成“正比”,有些行為並不違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違法行為很嚴重,但在事故中並未起作用。本案陳酒後駕車的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沒有因果關係,也沒有加重事故後果。陳當天午餐雖有少量飲酒,但並未出現任何醉意。其午飯後還曾邀請同事幫忙一起到老家承包的魚塘抽水,從接電布水管等作業全部親自完成。抽完水後還與幫忙同事商量以後工作,並指引同事抄近路回家。在本案事故中,陳並未因飲酒影響其騎車操作。在家裏到事發橋頭交叉路口均能謹慎駕駛。到事發橋頭交叉路口後橋頭雖因草叢遮擋視線且因謝海燕駕車未按規定減速鳴號等未及時發現該小客車並等待讓其先行;但進入主幹道發現該超速車輛後能靈敏反應,採取快速橫穿路口的避讓措施,並已經成功駛離右側道,駛入左車道一米多;如果不是謝海燕駕駛小客車嚴重超速並處置不當,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按照“剔除法”來檢驗,如果將陳飲酒的事實從交通事故事實中剔除出去,他在通過橋樑路面未發現需避讓行車的情況下,也會進入道口路面;進入道口路面發現超速駛來的車輛後,除了採取快速橫穿路口的避讓措施外,也沒有更好的措施辦法。即剔除陳飲酒的事實後,事故仍會按原來的因果序列和方式發生。故應當認定其飲酒行為與事故的發生和損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係。

七、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陳負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對陳家人遺屬明顯不公。

本案事故死者陳是家中長子,早年喪父,母親長期患心臟病、高血壓等多種慢性疾病,家裏弟妹全部由其幫扶養育成人,系全家的主心骨。陳應突發交通事故去世後,其母親無法接受該事實,痛不欲生,傷心過度,多出昏迷,現已卧病在牀。陳女兒才12歲,剛上國中,承受不了父親去世的打擊,已無法安心上學。家裏孤兒寡母失去了頂樑柱和主要經濟來源,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同是陳在單位也是工作骨幹,經常加班加點忙於工作。陳出事當天為星期日,他上午還在單位加班,為農户新農村建設測量放樣,事故是發生在其下午到單位值班的路途中。事故發生後,陳家人遺屬通過多方信訪,通過領導的同情幫助,好不容易爭取單位同意對其工傷報請主管部門認定的文件,只需等待交警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便可辦理有關工傷待遇手續。但是等到的卻是陳負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的結果。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職工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該規定將“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作為認定工傷的條件。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不了陳因“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死亡,其工傷待遇問題就不能解決。

申訴人認為,謝海燕駕駛小客車嚴重超速並採取避讓措施不當是本案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應當依法認定謝海燕負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據此,請求上級領導機關和尊敬的領導同志能夠以人為本,在百忙中關心過問申訴人的申訴問題,督促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真複核,對申訴人的請求作出公平公正的處理。申訴人將不勝感激!

此致

申訴人:熊 陳 俞

陳 陳

x年12月24日

2022年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簡報 篇11

9月29日,安居區組織召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工作年中分析會,總結了今年前三季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並分析了當前質量安全狀況,對下一階段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全區各在建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相關負責人,以及區屬施工企業公司、開發企業、勞務公司、商混站公司相關負責人蔘加會議。

今年1-9月,安居區共受監工程 62 項,開展質量安全監督常規巡查50餘次,開展施工質量專項檢查2次、施工安全專項整治活動7次,開展安全拉網式大檢查3次,發現各類安全隱患110餘項,共下發《質量安全整改通知書》47份,下發《停工通知書》17份;對4個工程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進行了安全生產約談。下一步,安居區將堅持做到關口前移,加大事故隱患、危險源的排查、監控、整治力度,有效遏制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發生,爭創省級標化工地1個,市級標化工地3個。

為了順利實現目標任務,會議要求,各相關企業要充分認識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紮實開展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要全面開展隱患排查和整治,嚴格抓好在建工程項目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全面深入開展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嚴厲打擊非法建築施工;要加大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力度,切實提高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全力營造安全規範的建築市場秩序,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

2022年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簡報 篇12

為慶祝三八國際勞動婦女節x週年,弘揚優秀女性的時代精神,激勵廣大女性建功立業,現定於3月7日(星期三)下午1:30-2:30在閔行校區新行政樓B418室舉行“交通大學紀念三八國際婦女節x週年暨先進表彰大會”,敬請出席。

出席對象為:全體校領導,校婦委會、女職工委員會委員,各院(系)、部(處)、直屬單位主管婦女工作負責人,部門工會主席,女工委員,各附屬醫院專職婦女幹部,全國三八紅旗手、xx市巾幗創新獎提名獎獲得者、xx市教育系統和學校比翼雙飛模範佳侶獲獎者、校優秀婦女幹部獲獎者,以及xx市和教育系統巾幗文明崗先進集體的代表。

參會人員請注意儀容儀表和着裝,並於當天1:20前入場完畢。

聯繫人:,

獲獎集體和個人視頻詳見在線視頻

交通大學婦委會

交通大學工會

x年三月五日

2022年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簡報 篇13

6月5日下午,為了進一步做好學校衞生工作,不斷提升學校食品衞生安全、慢性病、傳染病防控工作水平,規範餐廚廢棄物收運工作,保障學校衞生安全,確保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武進區職教中心校召開了由全區各校(園)分管衞生工作的副校長(園長)、食堂負責人、校醫或保健老師參加的學校衞生工作會議。區教育局副局長張世善、區衞生局副局長顧東武出席了會議。我校金文華副校長、蔣秋霞老師參加了會議。

區教育局副局長張世善在會上提出了二點要求:一是在統籌方面要更智慧。要統籌好硬件和軟件的關係,統籌好各條線人員的關係,全面形成合力。二是在回答問題方面要更專業。要掌握應該掌握的知識與專業,更好的開展工作,服務師生。

區衞生局副局長顧東武指出,學校衞生工作責任重於泰山。對如何做好學校衞生工作提出了三方面的要求:一是要加強監管。二是要健全管理。三是強化責任。

接下來由區愛衞辦徐春平同志、區衞生監督所王志華科長、區疾控中心周義紅主任分別就迎接國家衞生城市複查中學校要做的工作、創建《慢性病綜合防控示範區》學校要做的工作、學校傳染病防控工作、學校食品衞生安全工作進行了培訓。會議還學習了學校食堂《關於開展餐廚廢棄物集中收運的通知》文件精神。

最後區教育局基教科副科長王為民對學校衞生工作提出了三點要求:一是要抓早。就是要有預見性,工作要早安排,隱患要早解決,對重點和薄弱環節及早做出部署,爭取工作的主動權;二是要抓細。就是要做到任務明確,目標具體,層層分解,責任落實到人,不出漏洞;三是要抓嚴。就是要嚴格制度,嚴格管理,嚴格檢查,嚴格要求,嚴肅處理,嚴格上報制度,學校(幼兒園)一旦出現意外事故,學校必須在一小時內上報區教育局,對瞞報、遲報、漏報的學校進行嚴肅處理。

2022年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簡報 篇14

“走心”是近年流行的網絡語言。大致意思是“用心”“上心”“放在心上”。一個“走”字,讓“放在心上”的描述更加動感而形象。

世界上的事情就怕認真,共產黨就最講認真。

走了心,才會認真。這裏包含了做人做事的“態度”和“責任”。“責任”是客觀剛性的約束,不盡責任就要被問責。“態度”則是主觀能動的表現,有了好的工作態度,責任自然就缺失不了啦。

目前全省宣傳思想文化系統正火熱開展“提高標準、提升能力、爭創一流”大討論活動,其根本目的是要求宣傳幹部在“塑造山西美好形象”偉大事業中更高更快更好地有擔當敢作為。

不走心,必無擔當。不走心,必無作為。

實際工作中,一些幹部還存在對宣傳思想文化工作地位和作用認識不到位,大局意識不強,座標定位不準的問題;還存在觀念陳舊、思維固化、能力不強、本領恐慌,不會為、不善為,以及拈輕怕重、推諉扯皮、疲疲沓沓、不思進取的問題。凡此種種,歸根到底都是不走心、無責任的外化表現。

“大討論”就是首先要解決思想認識問題。通過學習提高認識,從而煥發出“兩提一創”,幹事爭先,擔當作為,時不我待的內生動力。內心有激情,才能外生為動力。不懼無策,就怕無心。只有走了心,能力本領才有可能提高,才可能會為善為。精神狀態才可能為之一振為之一變,然後,創意創新,萬事可成。其次要研究體制機制問題。抓鋼帶目,用體制機制的力量,解決不走心無責任缺創新的問題,真正讓有為者善為者“有兩把刷子的人”得其所哉

2022年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簡報 篇15

原告:×,性別,漢族,生於 年 月 日,原在××公司工作

住址:××路××號 室,電話:×××××

被告:×,性別,漢族,××公司駕駛員

被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路號 郵編: 電話: ××××

訴訟請求:

一、賠償原告醫療費、交通費 、共計 元;

二、賠償原告車輛損失費 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費 元;

四、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年X月X日下午X時 ,當原告在上班途中,騎車正常行經××路、××路路口時,遭遇被告×駕駛的車(牌號為滬×)右轉彎撞擊,致使原告頭部直接墜地及身體多處受傷,並致使原告的自行車嚴重損壞。事故發生後原告被送往市XX醫院,經門診診斷,造成原告頭部-底骨折,左顳頂頭皮下血腫等。後經××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認定,被告對上述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見證據X)。原告又於X年X月X日,經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鑑定中心傷殘評定,確認 “,屬X級傷殘” (見證據X)。雙方就賠償事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原告因被高的行為無法上班……

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顯然構成對原告的侵權,並且直接給原告造成了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失,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訴訟,懇 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原告: (簽名)

年 月 日

2022年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簡報 篇16

為全面部署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安全工作,確保考試工作安全順利,根據省招考委通知要求,市招委於5月5日組織收看了全國、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並召開了棗莊市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安全工作電視會議。棗莊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劉吉忠同志,市招委各成員單位、市紀委第三紀檢組負責同志,市教育局部分科室和駐棗高校的負責同志,以及薛城區的與會同志共同參加了本次會議。

會上,全體與會人員首先收看了全國、全省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安全工作電視會議,隨後郝榮平局長安排部署大學聯考工作,最後劉吉忠副市長就全市大學聯考工作發表重要意見。

會上,郝榮平局長提出,保證大學聯考工作安全平穩進行需要各部門共同協作,嚴格進行全流程檢查,落實制卷、運送、保管、分發、回收等各環節的要求,加強涉考保密工作人員的選派和培訓工作,嚴防死守,確保試題試卷安全。同時,相關部門要對標準化考點進行徹底檢查,加強考場入口檢查和監考工作,嚴防攜帶高科技作弊工具和替考。在交通出行、衞生防疫、防暑降温等方面各部門也應進一步加強綜合保障,切實營造良好考試環境。

隨後,劉吉忠副市長就如何做好今年全市大學聯考工作給予重要意見。他指出,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繃緊大學聯考工作這根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牢固樹立“招生考試無小事”思想,努力把問題想的更周到些,把預案訂的更周密些,把工作做的更細緻些,把功夫下得更紮實些,確保順利完成今年大學聯考工作各項任務。其次,各部門要進一步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確保大學聯考工作的各項舉措落到實處。

大學聯考既是對考生的考試,也是對政府和各有關單位管理能力的考試。會議要求全體與會人員要認真學習領會上級指導精神,全面落實國家和省領導的指導意見。各級、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恪盡職守,周密安排,狠抓落實,共同把今年的大學聯考工作組織好,完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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