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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書格式規範

法律文書格式規範

你知道法律文書的格式規範是怎樣得嗎?有哪些模板呢?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法律文書格式規範範文,供大家參考!

法律文書格式規範
法律文書格式規範範文一

一、文書字體

1、《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文書字體:局名稱用字,一般應當用2號加粗宋體字,居行中;文書名稱用字,一般用初號加粗宋體字,居行中;案號和正文一般應當用小3號仿宋體字,案號居行中,正文兩端對齊,首行縮進2字符。頁邊距:左2.8、右2.7、上2.7、下2.7;行距:固定值、28磅(+2)

2、其它文書字體:文書名稱(標題)一般用2號加粗宋體字,字間空一格,居行中;案號和正文一般用小3號仿宋體字,案號居行右;頁邊距、行距同上。

3、其他表格式的文書,儘量參照上面規定。

4、單份文書2頁以上的,一般插入頁碼,放底端居中。

二、標點符號用法

1、被處罰人稱謂與被處罰人姓名或者名稱聯在一起,成為一個分句,中間不用標點符號,也不用空格,句後用逗號。示例:被處罰人張三。

2、被處罰人基本情況的表述,同一層意思的,各項之間用逗號隔開,數層意思的,各層之間用句號隔開,並可視內容多少另起行續寫。民族區域自治地方應當寫全稱。

示例:被處罰人張三,男,1960年2月12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身份證號碼),無職業,家住湖南省XX市XX區XX18棟103室(當事人個人信息)。1990年12月15日因犯盜

竊罪被XX市XX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1992年7月2日刑滿釋放。

3、引用法律、司法解釋名稱,應當用書名號標示,並將制定的機關名稱與法律、司法解釋的名稱一同放入書名號內。書名號的形式為雙書名號“《》”和單書名號“<>”,書名號裏邊

還要用書名號時,外面一層用雙書名號,裏邊一層用單書名號。

三、數字的用法

1、下列情況,應當使用漢字數字:

(1) 引用的法律條、款、項;

(2) 裁判結果的序號;

2、下列情況,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

(1) 案號,如(20xx)善行執字?2?第52號;

(2) 地址、門牌號碼,如芙蓉中路121號303室

(3) 公曆年代,年、月、日和時間,如20xx年5月12日、下午3時50分;

(4) 統計表中的數值,(包括正負整數、分數、小數、百分比、比例)和量值,如37歲、50元、500克、3千米、 10個月、68、—127、93%、1/5、4:2;

3、使用阿拉伯數字應當注意下列問題:

(1) 每兩個阿拉伯數字佔一個漢字的位置;

(2) 用阿拉伯數字書寫的多位數不能斷開移行,如:100000不能一行末寫100,又在下一行開頭寫000;

(4) 年份不能簡寫,如:“1999年”不能簡寫成“99年”;

(5) 5位以上的數字,尾數零多的,可以改寫為以萬、億元作單位的數(千克、千米、千瓦、兆赫等法定計量單位中的詞頭不在此列)。如345000000元可以改寫為3.45億元。

四、計量單位的用法

1、長度計量單位名稱採用“毫米”、“釐米”、“米”、“海里”、“千米(公里)”,不使用“丈”、“尺”、“寸”。

2、質量計量單位名稱採用“毫克”、“克”、“千克”、“噸”,不使用“斤”、“兩”。

3、時間計量單位名稱採用“秒”、“分”、“時”、“日”、“周”、“月”、“年”,不使用“點”、“刻”。

4、體(容)積計量單位名稱採用“升”、“毫升”。

5、計量單位書寫單位名稱,不書寫單位符號。

6、除上述規定外,其他有關計量單位的使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的規定執行。

五、印製的標準

印刷:用國際標準A4打印紙,使用印製的文書除外。單份文書2頁以上的(各類筆錄除外),雙面印製。

年八月二十日

法律文書格式規範範文二

1.0 總則

1.1 為了統一法律文書格式,提高法律文書質量,規範法律文書製作,維護法律文書嚴肅性、權威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訴訟文書格式標準》、《法院訴訟文書樣式》、《法院刑事訴訟文書樣式》、《民事簡易程序訴訟文書樣式》,制定本規範。

2.0 法律文書的製作

2.1 裁判文書正本的製作標準

2.1.1 文書字體

法院名稱,應當用2號宋體字;文書名稱,應當用1號大標宋體字;案號、正文、落款應當用3號仿宋GB-2312字體。

2.1.2 印製標準

文書用紙:應用國際標準A4 紙型(297毫米×210 毫米),70克書寫紙單面油印或70 克復印紙雙面印刷。

文書版式:裁判文書的各要素劃分為眉首、主體和落款三部分。

眉首:法院名稱,統一冠以所屬省市名稱,即為“××省××市××區人民法院”,位於版心內第二行(以三號字行計,下同)居中對齊;法院名稱下一行為文書名稱,居中對齊;文書名稱下隔一行或在WORD格式下設為自動段間距為案號,右對齊。

主體:案號下隔一行或在WORD格式下設為自動段間距為正文即主體,每行28字,每頁22行。

落款:應當集中於文書最後一頁之內;審判長、審判員(代理審判員、執行員,下同)上下排列在正文下方適當位置,右空4個漢字,審判長(員)各字之間空一個漢字,審判職務與姓名之間空兩個漢字,不用標點符號;成文時間在審判職務下方適當位置,右空4個漢字,用漢字全年、月、日,“零”寫為“○”;書記員在成文時間下隔一行,右空4個漢字。成文時間之上留有適當空間以加蓋院印,院印上不壓審判員,下不壓書記員,採用下套方式,即僅以下弧壓在成文時間上。成文時間與書記員之間必須留有一行,以加蓋“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章,核對章蓋在日期下一行左方,不得事先打印,印戳應為藍色。上下審判職務和姓名均應對齊。

頁面設置:天頭大於地角,左空大於右空(雙面印製的雙頁面右空大於左空)。頁邊距上、下、左、右四邊設置一般為:WPS格式下33、32、27、24,WORD格式下為

3.3cm、3.2cm、2.7cm、2.4cm;行間距一般為:WPS格式下為2.9,WORD格式下為固定值29。

當文書排版後所剩空白處不能容下落款位置時,應採取調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決,務使落款與正文同處一面,不得采取標識“此頁無正文”的方法解決。但調整後的行間距不得超出下列範圍:WPS格式下在2.4-3.3之間,WORD格式下在固定值24-33之間。

頁碼:用4號半角白體阿拉伯數碼標識,置於版心下邊緣之下一行,數碼左右各放一條4號一字線,一字線距版心下邊緣7mm,居右空1字符,雙面印製的雙頁碼居左空1字符。空白和空白頁以後的頁不標識頁碼。

2.1.3 文書裝訂:多頁的裁判文書應採用左側縱向粘貼裝訂,不得用訂書機裝訂,一律不蓋騎縫章。裁判文書正本不得有塗改。

2.2 裁判文書擬文稿及審理報告的製作

2.2.1 擬文稿的製作

眉頭部分。擬文稿名稱統一使用“××省××市××區人民法院擬文稿”字樣,宋體二號加粗字體居中排列。名稱以下用表格形式以楷體GB_2312三號字體標註“簽發人”、“核稿人”、“主辦部門”、“擬稿人”、“打印校對人”、“印製人”、“印製份數”、“文書名稱”、“文書字號(案號)”等內容。表格行高以適合簽名為宜。各相關人員必須手書籤名,同時註明年月日。

正文部分。正文部分統一使用仿宋GB_2312三號字體。文書尾部署名及日期右空4個漢字。院印落印在文書名稱上方。

頁面設置。頁邊距上、下、左、右四邊設置一般為:WPS格式下23、22、25、20,WORD格式下為2.3cm、2.2cm、2.5cm、2cm;行間距:WPS格式下在2.2-2.7之間,WORD格式下在固定值22-27之間。

用紙。擬文稿一律用70克復印紙單面印刷,不得雙面印刷。

2.2.2 審理報告的製作

名稱部分。名稱應當標明當事人及案由,以本院名義向上級法院的審理報告,還應當在當事人及案由之上標明法院名稱,即“××省××市××區人民法院”。當事人及案由用宋體三號字體,“審理報告”在當事人及案由下一行,用黑體二號字體,均居中排列。

案號、正文及署名部分。“審理報告”下一行為案號。案號、正文及署名均使用仿宋GB-2312四號、小四號或五號字體。文書尾部署名:以誰的名義擬製的審理報告署誰的姓名或名稱,即:以承辦人名義向合議庭的審理報告及結案報告(審結報告)署承辦人姓名;以審判組織(合議庭或審判員)名義向審判委員會擬製的審理報告署審判組織成員姓名;以本院名義向上級法院擬製的審理報告不加印本院名稱,僅蓋本院印章。署名下方為日期。書記員不署名。

頁面設置。頁邊距上、下、左、右四邊設置一般為:WPS格式下21、19、23、17,WORD格式下為2.1cm、1.9cm、2.3cm、1.7cm;行間距一般為:WPS格式下在1.8-2.5之間,WORD格式下在固定值18-25之間。

以本院名義向上級法院的審理報告的字體、頁面按照裁判文書正本的要求設置,擬文稿及其他審理報告的未盡事宜參照裁判文書正本的格式要求。

2.2.3 其他法律文書正本如通知書、司法建議書等,參照裁判文書正本的標準印製。 3.0 數字的用法

3.1 下列情況,應當使用漢字。

3.1.1 引用的法律條、款、項;

3.1.2 裁判主文的序號;

3.1.3 刑事裁判文書判處的刑罰(含主刑和附加刑);

3.1.4 裁判文書尾部的日期;

3.1.5 不是一組表示科學計量和具有統計意義數字中的一位數,如一律、星期二、一分為

二、一筆帳、三個單位等;

3.1.6 數字作為詞素構成定型的詞、詞組、成語、慣用語、縮略詞或具有修辭色彩的詞語;

3.1.7 鄰近的兩個數字並列連用、表示概數的詞語,如二三米、三四天,連用的兩個數字之間不用頓號隔開;

3.1.8 帶有“幾”字的數字表示約數的詞語,如十幾天、一百幾十次。

3.2 下列情況,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

3.2.1 案號,如(20xx)安民一初字第1 號,序號不用空位,如“001”;

3.2.2 地址、門牌號碼,如中華路15 號;

3.2.3 除裁判文書尾部時間外的公曆年代、年、月、日和時刻,如20xx 年8 月1 日、下午3 時20 分;

3.2.4 統計表中的數值(包括正負整數、分數、小數、百分比、比例)和量值,如48、-125、63%、1/4、3︰2、500 克、6 千米、30 元、11 個月、27 歲;

3.2.5 引用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條文時,原條文用阿拉伯數字的。

3.3 使用阿拉伯數字應注意的問題。

3.3.1 一個用阿拉伯數字書寫的多位數及其他數值不能斷開移行,如:100 000不能一行末寫100,又在下一行開頭寫000;63%不能一行末寫63,又在下一行開頭寫%;

3.3.2 年份不能簡寫,如:“1999 年”不能簡寫成“99 年”;

3.3.3 五位以上數字,尾數有多個“0”的,可以“萬”、 “億”為單位縮寫,如50 000 可寫成5 萬,345 000 000 可寫成34 500 萬或3.45 億;數值巨大的精確數字,為便於定位讀數或移行,作為特例可以同時使用“億、萬”作為單位,如:1990 年人口普查數為11 億3 368 萬2 501 人。

3.3.4 阿拉伯數字一律使用半角,如20xx(半角),不用20xx(全角)。

3.3.5 4 位和4位以上的數字,採用國際通行的三位分節法,節與節之間空半個阿拉伯數字的位置。如4321,寫為4 321。

3.4 判決主文中有關金錢數額、履行期限等數字,仍然使用阿拉伯數字。除涉外案件或本案中同時有其他外國貨幣的表述時,一般不特別註明“人民幣”字樣。

3.5 除上述規定外,其他數字的使用,依照國家技術監督局1995年12月13日發佈的《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執行。

4.0 標點符號的用法

4.1 訴訟參加人稱謂與訴訟參加人姓名或名稱連在一起,成為一個分句,中間不用標點符號,也不用空格,句後用逗號,如“原告劉某,”。 文書格式另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4.2 訴訟參加人基本情況的表述,同一層意思的,各項之間用逗號隔開,句號結束;數層意思的,各層之間句號隔開。如“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蔣某,男,漢族,1972 年1 月9 日生,××省××縣人,國中文化,××縣××單位職工,住××市××區×路×號×室。1994 年1 月因流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20xx 年3 月23 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3 月25 日被逮捕,現羈押於××市看守所。”

4.3 “判決如下”、“裁定如下”等提示裁判結果的詞語後,應使用冒號,裁判結果的各項漢字數字之後用頓號。

4.4 “原告×××訴稱”、“被告×××辯稱”、“××檢察院指控”、“經審理查明”、“本院認為”等詞語後面,凡所提示的下文只有一層意思的用逗號,有數層意思的用冒號。

4.5 引用法律全稱的,要加書名號,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當事人提供的如協議等書證不加書名號。

4.6 除上述規定外,其他標點符號的用法,依照國家技術監督局1995年12月13日發佈的《標點符號用法》(GB/T15834-1995)的規定執行。

5.0 附則

5.1 文書正本付印前必須經校對人員核對無誤。簽發人、校對人未簽名的文書,文書正本一律不得正式付印、用印。

5.2 法律文書正本印製份數按照附卷、辦公室留存各一份及送達當事人和有關單位所需份數確定,因其他原因需要法律文書正本的,一律使用複印件。

5.3 本規範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法律文書格式規範範文三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 法律文書概述

一、法律文書概念

廣義的法律文書是指一切涉及法律內容的文書,它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具體指各種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及規章等;二是不具有普遍約束力的非規範性法律文件即狹義的法律文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律師及律師事務所、仲裁機關、公證機關和案件當事人依法制作的處理種類訴訟案件以及非訴訟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非規範性文件的總稱。本文所稱法律文書是指狹義的法律文書。

二、法律文書類別

(1)依製作主體可分為公安機關的刑事法律文書、人民法院的訴訟文書、人民檢察院的檢察文書、公證機關的公證文書、仲裁機構的仲裁文書和律師實務文書。

(2)依寫作和表達方式的不同,可分為文字敍述式文書、填空式文書、表格式文書和筆錄式文書。

(3)依文種的不同可分為報告類文書、通知文書、判決類文書、裁定類文書、決定類文書。

(4)從文書體例上劃分大致可分為信函式、致送式、宣告式、表格式和實錄式。

三、特點:

(1)製作的合法性,各類法律文書都必須依法制作,這是前提。

(2)形式的程式性,法律文書格式化的特點十分明顯和突出,它的程式化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為:①結構固定化②用語成文化。

(3)內容的法定性,各種法律文書的寫作內容都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定性。

(4)語言的準確性,法律文書對語言運用有很高的要求,這是因為文書往往涉及國家、集體、個人利益,具有現實的法律意義,因此,語言運用必須高度精確。

(5)使用的實效性,法律文書的製作都是為解決法律問題而製作的,因此必須講究實效,換句話也就是為達到預期目標而製作。

四、作用

(1)具體實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2)進行法制宣傳的生動教材。

(3)有關法律活動的真實反映。

(4)考核法律幹部的重要尺度。

五、寫作基本要求

(1)遵循格式、寫全事項

(2)主旨鮮明、闡述精當

(3)敍事清楚、材料真實

(4)依法説理、折服有力

六、敍述事實語言應用的要求

1、表意精確、解釋單一

法律文書一部分是體現和貫徹國家法律的文字形式,另一部分是當事人向國家司法機關提出的訴訟請求或某項法律上請求義務的文書,因而它的文字必須做到表意精確、解釋單一,以避免在理解和執行中發生歧義。

2、文字精練、言簡意通

作為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或當事人向執法機關呈送的文書,語言文字必須精煉簡潔,不能事無鉅細,但是必須説明和強調的內容及事實經過以及法律依據,又不能過於簡略或粗疏,應當據實書寫。

3、文風樸實、格調莊重

法律文書的語體屬於公文語體、樸實無華、嚴謹莊重是為其嚴肅的法律內容所制約。

4、語言規範、語句規整

它力求合乎語法規則、語句規整、成分齊全。

5、褒貶恰當、愛憎分明

因為法律文書的內容多是處理違法及侵權之事,因而對是非正誤有鮮明的褒貶態度和濃厚的感情色彩。

6、語言諸忌、竭力避免

法律文書在語言運用中也有一些必須引起重視:①忌方言土語;②忌用不文明語句;③忌矛盾升級的言語

第二章 常用(非訴訟)法律文書的寫作規範

第一節 有關借條的寫作規範

一、借條範文

二、借條八項注意:

1、寫身份證上的本名,不能寫小名、綽號等;

2、借款金額要清楚,如有大小寫要核對一致無誤;

3、寫明貨幣幣種;

4、還款日期可不寫,但寫與不寫訴訟時效起算時間不一樣;

5、利率要註明是年利率還是月利率,且不能高於國家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

6、落款簽名真實、日期寫完整;即××××年×月×日;

7、借款關係最好寫借條而不是寫欠條;

8、最好用碳素筆書寫。

三、借條的八大陷阱

1、寫借條故意寫錯名字

2、非當面寫借條

3、批註產生歧義,

4、以“收”代“借”

5、借條不寫利息(利率)

6、財物不分

7、自書借條

8、兩用借條

第二節 欠條書寫規範

一、欠條範文

二、欠條注意事項與借條相同,但要寫明欠款的緣由。

三、借條與欠條的區別

(1)借條證明借款(借用)關係,而欠條則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所反映的法律關係不同,借條反映的是借款(借用)法律關係,比較單一;而欠條反映的既可以是借款也可以使因經濟往來結算的法律關係,內容較廣,需其它證據佐證其事實本象。

(3)訴訟時效起算時間不同

借款的訴訟時效自約定還款之日的次日起或債權人主張債權,債務人同意履行債務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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