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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鐵路安全的通告(通用3篇)

關於鐵路安全的通告(通用3篇)

關於鐵路安全的通告 篇1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於鐵路安全的通告(通用3篇)

為維護武廣客運專線等高速鐵路安全運營,確保國家財產和廣大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現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人員、任何機動車、非機動車輛和牲畜等進入高速鐵路安全保護區域(防護柵欄)以內。

二、嚴禁破壞防護柵欄、線路、信號、通信、供電等鐵路設備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在高速鐵路防護柵欄上開口通行。

三、嚴禁在高速鐵路線上放置、丟棄障礙物或向高速列車拋擲石塊、物品擊打列車。

四、嚴禁破壞、拆卸、移動高速鐵路設備設施和安全標誌或撿拾、拆盜、收購鐵路器材。

五、嚴禁攜帶高長物體在高速鐵路柵欄附近行走,或在線路兩側升放風箏。

六、嚴禁攀爬、觸碰高速鐵路防護網,或在高速鐵路防護網栓掛物品,或往高速鐵路高壓線網、防護網內拋扔雜物。

七、嚴禁在高速鐵路安全保護區內違章搭建建築物。

八、不得在高速鐵路線路兩側20米範圍內放牧。

九、上跨下穿高速鐵路線路的施工或維修項目必須經鐵路運輸企業同意,並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阻礙或中斷高速鐵路列車正常運行,不得阻礙鐵路搶險、救援。

十一、嚴禁行人靠近脱落的鐵路電力接觸網網線。

十二、發現影響鐵路運行安全情況時,廣大羣眾都有義務立即向鐵路有關部門報告,由鐵路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十三、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高速鐵路沿線單位和居民的鐵路安全常識宣傳教育,維護高速鐵路治安秩序

關於鐵路安全的通告 篇2

額濟納至哈密鐵路經過一年半的緊張施工,將於20xx年11月30日開通運營,為確保鐵路沿線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和鐵路運輸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嚴禁在鐵路上行走、坐卧。火車行駛具有速度快、聲音小、慣性大不易停下等特點,在鐵路上行走坐卧易發生傷亡事故。

二、嚴禁攀爬鐵路旁的高壓電杆,嚴禁連接、碰掛電線,避免因觸電造成傷亡。

三、愛護列車和鐵路設備,嚴禁在鐵路道心和鋼軌上放置雜物,嚴禁擊打列車和鐵路信號燈等設備。

四、嚴禁乘貨物列車或到鐵路站場股道內玩耍,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五、車輛、行人通過鐵路道口要停車瞭望,確認無來車後方可通行。嚴禁翻越道口欄杆,嚴禁強行穿越道口,人行過道禁止機動車通行。

六、教師、家長要加強對學生、兒童的安全教育,嚴禁在鐵路上玩耍、置放障礙物(擺放石子、壓小刀等),不要沿鋼軌、枕木或道心行走和停留。

七、嚴禁工礦企業在鐵路沿線兩側1000米範圍內採礦、採石、挖沙及爆破。鐵路沿線農牧民要加強對牲畜的管護,嚴防衝闖道口,飼放時要遠離鐵路20米以外。

八、嚴禁穿越、破壞鐵路防護網,嚴禁鑽越、扒越火車,嚴禁擊打列車、拆盜鐵路設施和車輛配件,嚴禁銷售、收購鐵路器材,嚴禁攜帶雷管、炸藥、煤油、汽油、酒精、棉花等易燃、易爆及非法攜帶槍支、管制刀具進站上車,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九、維護鐵路運輸安全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鐵路沿線廣大人民羣眾要自覺愛路護路,保護鐵路運輸物資、保護國家財產做出貢獻,積極揭發、舉報偷盜鐵路運輸物資,拆卸鐵路器材等破壞鐵路的壞人壞事,配合公安部門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特此通告

臨策鐵路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11月25日

關於鐵路安全的通告 篇3

為確保蘭渝鐵路運輸安全暢通,保護沿線廣大人民羣眾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9號)有關規定,現就加強蘭渝鐵路線路安全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設立蘭渝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蘭渝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範圍從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樑(含鐵路、道路兩用橋,下同)外側起向外的距離分別為:城市市區為8米,城市郊區居民居住區為10米,村鎮居民居住區為12米,其他地區為15米。

蘭渝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由沿線縣區人民政府按規定組織有關鐵路監督管理機構具體劃定並公告。

二、加強蘭渝鐵路線路安全管理

蘭渝鐵路沿線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職責,加強保障鐵路線路安全的教育,落實護路聯防責任制,防範和制止危害鐵路線路安全的行為,協調和處理保障鐵路線路安全的有關事項,做好保障鐵路線路安全的有關工作

(一)禁止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燒荒、放養牲畜、種植影響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禁止向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排污、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鐵路安全的物質。

(二)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等設施,取土、挖砂、挖溝、採空作業或者堆放、懸掛物品,應當徵得鐵路運輸企業同意並簽訂安全協議,遵守保證鐵路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施工安全規範,採取措施防止影響鐵路運輸安全。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派員對施工現場實行安全監督。

(三)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既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後仍不能保證安全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拆除。拆除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的建築物、構築物,清理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的植物,或者對他人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已依法取得的採礦權等合法權利予以限制,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或者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是,拆除非法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的除外。

(四)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及其鄰近區域建造或者設置的建築物、構築物、設備等,不得進入國家規定的鐵路建築限界。

(五)在鐵路線路兩側建造、設立生產、加工、儲存或者銷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場所、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防護距離。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鐵路橋樑跨越處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範圍內圍墾造田、攔河築壩、架設浮橋或者修建其他影響鐵路橋樑安全的設施。因特殊原因確需在前款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圍墾造田、攔河築壩、架設浮橋等活動的,應當進行安全論證,負責審批的機關在批准前應當徵求有關鐵路運輸企業的意見。

(七)禁止在鐵路橋樑跨越處河道上下游的下列範圍內採砂、淘金:跨河橋長500米以上的鐵路橋樑,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跨河橋長100米以上不足500米的鐵路橋樑,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xx米;跨河橋長不足100米的鐵路橋樑,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八)禁止毀壞鐵路線路、站台等設施設備和鐵路路基、護坡、排水溝、防護林木、護坡草坪、鐵路線路封閉網及其他鐵路防護設施。

對單位和個人違反本通告鐵路線路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鐵路沿線縣區人民政府、鐵路監督管理機構依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依法處理。

三、本通告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廣元市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28日

標籤: 通告 通用 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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