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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衞生通告(精選21篇)

環境衞生通告(精選21篇)

環境衞生通告 篇1

全體居民羣眾:

環境衞生通告(精選21篇)

隨着城市建設的不斷髮展,人民羣眾的生活水平不斷改善,我們生活的環境衞生也在進一步提高。講衞生、講文明、愛護自己的家園是傳統美德,營造整潔、乾淨的環境衞生是我們共同的願望。讓居民有一個舒適的生活環境勢在必行,更需要廣大居民羣眾的共同參與,為更好的給居民羣眾創造一個舒適的生活環境,結合小區實際,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提高全民對環境衞生工作的重視。增強環境衞生意識,大局意識,做到人人有責,共同維護。

2、自覺維護樓道衞生。不能在樓道內吐痰、亂劃、亂扔,更不能在樓道內堆積雜物。保持樓道乾淨、整潔,上下暢通。

3、自覺維護樓外公共區域衞生。保持公共區域環境衞生整潔、乾淨,不得在公共區域亂停亂放、亂挖亂栽、亂擺亂賣、亂拉亂接、亂搭亂建等有損公共環境現象。

4、自覺做好各自生活垃圾處理。垃圾不能隨意丟棄在垃圾桶周圍,更不能隨意丟棄。

5、鄰里之間互相督促,相互關心,禮讓三分,和諧共處,共同構建和諧、美麗、幸福社區。望全體居民羣眾積極配合、共同參與

XX社區居民委員會

年八月

環境衞生通告 篇2

關於貫徹全市“創衞”精神,共同搞好小區公共環境衞生的通告

湘江小區各業户: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市“創衞”工作精神,以椐山東省物業服務公共綠化、公共區域環境衞生管理規定和德州市關於“創衞”工作的要求,結合小區管理實際,為更好地給小區創造一個舒適的居住環境,特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1、各業户要提高對創衞工作的認識,明確任務,落實責任,讓每個人都參與到創衞工作和小區環境的改善維護中。增強全民的衞生意識、城市意識和大局意識。做到創衞工作人人有責,共同維護小區衞生環境。2、各業户要搞好個人衞生和家庭住所衞生。穿着乾淨整潔,定期清掃門窗和防盜窗,不在窗外亂拉、亂掛不整潔衣物,保持樓體整潔衞生。3、自覺維護樓道的衞生。不得在樓道內吐痰、亂劃、亂仍煙頭廢紙,更不得在樓道內堆積雜物。保持樓道走廊乾淨、整潔,上下暢通,保結人員定期擦洗樓道、窗户、扶手。給本單元住户創造一個良好地走廊環境。4、自覺維護樓外公共區域環境衞生。保持公共區域環境整潔衞生美觀,不得出現在樓前後亂停車輛、亂放雜物和亂擺亂賣以及有損公共環境的現象。公共區域空閒要有物業服務部門統一規劃安排綠化種植管理,各業户不得私自亂挖、亂建、亂種。5、各業户生活垃圾要及時放到垃圾箱裏,不得丟在箱體周圍,做到垃圾日產日清確實使垃圾箱箱周圍無垃圾、無堆積物、無積水、無異味。6、切實加強領導管理。創衞辦要求各業户有違反上述規定的,要限期整改,在公共空閒區域挖坑的要填平、亂建亂拉的要拆除、私自種植花草樹木的要移走。

希望各業户積極配合湘江物業辦公室

20xx年3月29日

環境衞生通告 篇3

xx小區各業户: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市“創衞”工作精神,以椐山東省物業服務公共綠化、公共區域環境衞生管理規定和德州市關於“創衞”工作的要求,結合小區管理實際,為更好地給小區創造一個舒適的居住環境,特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各業户要提高對創衞工作的認識,明確任務,落實責任,讓每個人都參與到創衞工作和小區環境的改善維護中。增強全民的衞生意識、城市意識和大局意識。做到創衞工作人人有責,共同維護小區衞生環境。

2、各業户要搞好個人衞生和家庭住所衞生。穿着乾淨整潔,定期清掃門窗和防盜窗,不在窗外亂拉、亂掛不整潔衣物,保持樓體整潔衞生。

3、自覺維護樓道的衞生。不得在樓道內吐痰、亂劃、亂仍煙頭廢紙,更不得在樓道內堆積雜物。保持樓道走廊乾淨、整潔,上下暢通,保結人員定期擦洗樓道、窗户、扶手。給本單元住户創造一個良好地走廊環境。

4、自覺維護樓外公共區域環境衞生。保持公共區域環境整潔衞生美觀,不得出現在樓前後亂停車輛、亂放雜物和亂擺亂賣以及有損公共環境的現象。公共區域空閒要有物業服務部門統一規劃安排綠化種植管理,各業户不得私自亂挖、亂建、亂種。

5、各業户生活垃圾要及時放到垃圾箱裏,不得丟在箱體周圍,做到垃圾日產日清確實使垃圾箱箱周圍無垃圾、無堆積物、無積水、無異味。

6、切實加強領導管理。創衞辦要求各業户有違反上述規定的,要限期整改,在公共空閒區域挖坑的要填平、亂建亂拉的要拆除、私自種植花草樹木的要移走。

希望各業户積極配合

物業辦公室

年3月29日

環境衞生通告 篇4

為切實落實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市容市貌綜合整治活動的通告》精神,根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以“潔淨、暢通、安寧、文明、和諧”為目標,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我局將對城區範圍內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規定的行為實行嚴管重罰,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城區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其它設施的責令限期拆除,並處3000元罰款。

二、擅自佔用城市道路、橋樑、廣場、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擺攤設點、銷售或者加工製作商品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00—1000元罰款。

三、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且無固定經營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萬元以下罰款。

四、擅自設置和懸掛户外廣告或橫(條)幅的,限期改正,處5000—20xx0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強制拆除。

五、隨地傾倒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工業固體廢物、醫療廢物及其他危險廢物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20xx0——50000元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罰款。

六、隨意傾倒建築垃圾,擅自收集、運輸和消納建築垃圾的,按《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從重處罰。

七、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的,處200元罰款;機動車擅自在人行道上行駛或停放的,造成路面損壞的,責令賠償,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並處500- 1000元的罰款。

八、擅自佔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處500—20xx元罰款;擅自佔用綠地,責令恢復綠地原狀並處10000元以下罰款。

九、運載散體、流體物質的車輛,未採取嚴實密封的防護設施,造成泄漏、遺撒、污染路面的,責令清除路面污染物,並按每平方米5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

十、其它違反市容環境衞生的行為,按照相關法規予以處罰。

十一、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1x年x月x日

環境衞生通告 篇5

關於縣城區市容環境衞生綜合整治的通告

為爭創全省、全國文明縣城,淨化、美化城區環境,提高居民生活和工作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綠化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縣城區市容環境衞生綜合整治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嚴格實行“門前三包”責任制,嚴禁垃圾亂扔亂倒。城區各單位、門店要嚴格執行門前包衞生、包綠化、包秩序的責任制;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地亂扔亂倒垃圾,不得向街面排放或傾倒污水、油污,不得將建築垃圾、棄土隨意傾倒。

二、加強城區交通管理,各類車輛必須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按照停車須知的要求規範停放,停放時間不得超過凌晨12時,否則給予相應處罰。

三、依法規範經營秩序,嚴禁在城區主幹道、重要次幹道、橋面亂設攤點、流動叫賣,沿街各商鋪不得佔用公共場所、店外走廊出店經營、佔道經營。

四、強力整治“牛皮癬”,嚴禁廣告亂掛亂貼。依法嚴厲整治城區亂塗亂畫行為,嚴禁非法設置廣告、店招店牌和在城市建(構)築物、公用設施上亂貼、亂掛廣告。有發佈小廣告或信息需求的,應在指定的公共信息宣傳欄發佈。所有廣告、店招必須依法審批、規範設置、定期維護。

五、嚴格建築工地管理,城區內所有建築施工工地及拆遷現場必須文明施工,按規定設置封閉圍牆、硬化出口路面,並配備沖洗設施,嚴禁車輛帶泥行駛污染路面;建築工地不得佔道堆放泥土、建築材料、施工機械以及其它雜物;建築廢土、垃圾以及其它廢棄物,必須到指定地點傾倒;

六、加強城市園林綠化設施管理,嚴禁在道路兩側的樹木上懸掛燈箱、條幅、布幔,捆綁彩旗和氣球等廣告宣傳品;嚴禁在樹木周圍及樹根下傾倒垃圾、油污、髒水;嚴禁在綠地、綠帶內亂堆亂放、挖砂取土、燒紙、放牧;嚴禁在綠地和樹池內傾倒污水、廢棄物;嚴禁煙薰、火烤、釘、拴、刻、劃樹木、攀折花木;嚴禁擅自砍伐、移植、毀壞城市樹木花草、花壇等損壞城市園林綠化設施。

七、嚴格市政設施管理,禁止擅自佔用、挖掘、損壞城市道路和其他損壞城市道路的行為;禁止拆移、損壞道路交通標誌、標牌、標線、信號燈、電子監控、卡口、顯示屏、交通護欄、防撞桶(柱)、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池等道路交通安全、環境衞生設施的行為;禁止損壞、挖斷城市供排水管網、城市燃氣管網、城市照明亮化、通信管線及其設施的行為。對於公用市政設施破舊、損壞、廢棄的,責令產權單位限期拆除或者修復。

八、嚴格執行規劃法規,嚴禁亂搭亂建。縣城區各單位、商鋪、門店、住户、施工企業和個人要自覺遵守城市規劃法律法規,未經批准不得在城區亂搭亭、篷,不得亂建固定建築物,不得非法佔用市政設施,不得非法佔道施工作業或擅自開挖和破壞城市管線道路、公共綠地等公共市政設施。

九、本次城市綜合環境整治為時兩個月,自20xx年3月24日開始至20xx年5月24日結束,在綜合整治期間對拒不執行本通告或者有關市容環境管理法規的,本機關將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從重從嚴予以行政處罰,以暴力威脅、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懲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保康縣城市管理執法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環境衞生通告 篇6

為進一步加強單位辦公區、家屬居住區衞生管理,根據縣創衞辦要求,結合我局實際,現對局辦公區、家屬居住區的環境衞生綜合整治通告如下:

一、保持環境秩序。在辦公區內一律不準停放外單位及家屬樓居住人員車輛,家屬樓住户車輛一律整齊停放在家屬區,凡沒人認領的車輛一律推放到家屬區,單位工作人員車輛一律擺放整齊。

二、保持環境衞生。在辦公區、家屬居住區內不亂丟、亂堆垃圾、不亂放雜物,不在公共區內種植蔬菜。在辦公區內不抽煙、不從樓上倒水、不隨地吐痰。

三、保持室內衞生。辦公室內要做到環境整潔,物品擺放整齊,無蜘蛛網、無煙頭無堆亂放現象。

四、工作日期間,凡檢查發現辦公區內有外單位車輛(包括電動車)停放,扣罰值班門衞工資30元。

五、以上規定從公告之日起實行,請大家自覺遵守。

年6月XX日

環境衞生通告 篇7

各業主(住户):

為落實濱州市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關於開展住宅區環境衞生整治活動的通知”的精神,進一步提升小區環境衞生,努力營造良好環境,提升濱州博興城市形象,現決定開展本物業公司管轄範圍內各小區環境衞生、車輛停放為主體的整治活動,希望各業主(住户)全力配合。

一、整治重點1. 各樓層樓道內亂放雜物和不經常用的交通工具;2. 黑色廣告;3. 小區內車輛亂停。

二、本區業主(住户)和進入本小區的市民等均有責任和義務維護本區衞生,嚴禁下列不衞生不文明的行為:1. 嚴禁隨地吐痰,隨地丟果皮、煙蒂、廢物、雜物,隨地傾倒垃圾,請業主(住户)的生活垃圾請下樓時隨手丟棄到指定的垃圾回收地點;2. 嚴禁隨地大小便,若小孩隨地大小便,追究家長的責任;3. 嚴禁飼養無證寵物;4. 嚴禁亂豎立廣告牌、亂貼標語、廣告、啟事,若確有需要向物業申請後,張貼在指定地點;5. 嚴禁亂堆建築垃圾和建築材料,若產生的建築垃圾數量較多,請及時聯絡建築垃圾相關人員,若建築材料亂堆放,物業將視為無主物品予以沒收;6. 嚴禁搭建各類違章建築,若違章建築被房辦執法二大隊查處,該物業的產籍將會被凍結,直至違章建築恢復原樣;7. 嚴禁在公共場地、花木上拉繩晾曬衣物,一經發現物業將視為無主物品予以沒收;8. 嚴禁攀登、塗污園林雕塑小品,一經發現將賠償修復的各類費用;9. 嚴禁從樓上往下拋雜物、潑水等事件發生,一經發現將報公安部門按治安管理條例處罰;10. 嚴禁在樓梯間、通道等處堆放垃圾雜物,一經發現將報消防部門按防火管理條例處罰;11. 嚴禁大聲喧譁,影響他人休息。

以上整治要點請各業主(住户)共同配合,同塑文明社區。

物業管理處

年10月30日

環境衞生通告 篇8

為進一步加強城區市容環境衞生管理工作,創造清潔、優美、文明的城市環境,保障公共環境衞生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促進和諧黃巖建設,推進“多城同創”工作的深入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設部《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就加強我區市容環境衞生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倡導文明衞生,做文明市民。嚴禁亂搭建、亂張貼、亂停放、亂佔道、亂堆放、亂養殖、亂拋撒、亂扔亂溺等行為。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管執法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和煙頭等廢棄物的,處以1元以上10元以下罰款;

(二)在城市建築物、構築物、設施以及樹木上塗寫、刻畫或者未經批准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處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三)未經批准擅自在建城區內飼養犬、雞、鴨、鵝、兔、羊、豬、鴿等家禽家畜,影響市容和環境衞生的,責令飼養者限期處理或者予以沒收,並處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四)未經批准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擺設攤點影響市容的,扣沒有關物品,並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五)未經批准或經批准後不按有關規定堆放物料、渣土,或違章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六)不按規定時間、地點、方式傾倒垃圾、糞便、污水,或亂扔動物屍體、隨意焚燒樹葉和垃圾的,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產生有毒、有害廢棄物未按有關規定處置的,處以200 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

(七)不按指定地點停放機動車輛的,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不按指定地點停放非機動車輛的,處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八)損壞草坪、花卉、樹木或城市綠化設施的,處以被損壞物價值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九)未經同意擅自佔用城市綠地的,責令其限期恢復原狀,並處以被侵佔面積綠化補償費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十)未經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或設立廣告牌的,責令其限期遷出或拆除,並處以1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一)損壞各類環境衞生設施及附屬設施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十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或雖經批准但未按規定繳納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又未及時修復清理的,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三)臨街工地不設護攔或護攔不符合要求,施工場地不及時整理或者竣工後不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或施工場地的泥漿、污水外流影響市容環境的,處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

(十四)運輸液體、泥沙、散裝貨物不作密封、包紮、覆蓋,造成泄漏、遺撒或車輛帶泥運行污染路面的,每輛(次)處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

(十五)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築垃圾的,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的,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的罰款;

(十六)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00元以上5萬以下的罰款;

(十七)不履行環境衞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或者不按規定清運、處理垃圾和糞便的,處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本通告自20xx年7月1日起在城區範圍試行。

年六月七日

環境衞生通告 篇9

為進一步加強城區市容環境衞生管理工作,創造清潔、優美、文明的城市環境,保障公共環境衞生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促進和諧建設,推進“多城同創”工作的深入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設部《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就加強我區市容環境衞生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倡導文明衞生,做文明市民。嚴禁亂搭建、亂張貼、亂停放、亂佔道、亂堆放、亂養殖、亂拋撒、亂扔亂溺等行為。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管執法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和煙頭等廢棄物的,處以1元以上10元以下罰款;

(二)在城市建築物、構築物、設施以及樹木上塗寫、刻畫或者未經批准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處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三)未經批准擅自在建城區內飼養犬、雞、鴨、鵝、兔、羊、豬、鴿等家禽家畜,影響市容和環境衞生的,責令飼養者限期處理或者予以沒收,並處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四)未經批准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擺設攤點影響市容的,扣沒有關物品,並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五)未經批准或經批准後不按有關規定堆放物料、渣土,或違章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六)不按規定時間、地點、方式傾倒垃圾、糞便、污水,或亂扔動物屍體、隨意焚燒樹葉和垃圾的,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產生有毒、有害廢棄物未按有關規定處置的,處以200 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

(七)不按指定地點停放機動車輛的,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不按指定地點停放非機動車輛的,處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八)損壞草坪、花卉、樹木或城市綠化設施的,處以被損壞物價值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九)未經同意擅自佔用城市綠地的,責令其限期恢復原狀,並處以被侵佔面積綠化補償費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十)未經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或設立廣告牌的,責令其限期遷出或拆除,並處以1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一)損壞各類環境衞生設施及附屬設施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十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或雖經批准但未按規定繳納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又未及時修復清理的,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三)臨街工地不設護攔或護攔不符合要求,施工場地不及時整理或者竣工後不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或施工場地的泥漿、污水外流影響市容環境的,處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

(十四)運輸液體、泥沙、散裝貨物不作密封、包紮、覆蓋,造成泄漏、遺撒或車輛帶泥運行污染路面的,每輛(次)處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

(十五)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築垃圾的,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的,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的罰款;

(十六)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00元以上5萬以下的罰款;

(十七)不履行環境衞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或者不按規定清運、處理垃圾和糞便的,處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本通告自20xx年7月1日起在城區範圍試行。

年月日

環境衞生通告 篇10

為了全面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提升環境質量,加快推進瑞麗市秀美鄉村和宜居城市建設,提升瑞麗旅遊景觀品位,瑞麗市委、市人民政府決定從20xx年11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環境衞生和交通秩序整治活動。由有關部門按照《雲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瑞麗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損害環境衞生和違反交通秩序的行為從重處罰。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目標意義

圍繞“綠色生態”建設目標,按照“五創”工作的部署,通過環境衞生綜合整治、旅遊景觀提升,全面提升城市整體形象,實現“三個提升”:消除盲點死角和薄弱環節,提升城鄉面貌、秩序及環境衞生管理水平;突出民族特色,打造重要節點,提升公路沿線景觀效果及村莊品味;建立健全環境治理體制機制,提升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常態化水平。打造瑞麗“生態環境優美、人居環境舒適、旅遊品質高尚”新形象,為瑞麗在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先行區建設中當好表率創造良好環境。

二、治理範圍

瑞麗市全市轄區和公路沿線村莊環境衞生和交通秩序整治。

三、治理內容

(一)城市環境綜合治理

工作職責:

1、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重點整治主要街道、面街,要突出東南亞風情和民族特色,對有礙景觀進行突擊性改造,堅決整治私搭亂建,積極修繕臨街破損房屋,紮實推進穿衣戴帽工程,讓人一到瑞麗就有眼前一亮的感覺;負責城區垃圾的及時清運,對市區路面及衞生死角進行全天巡查,及時完成生活垃圾收集、清運、處理工作,做到日產日清、車走點淨;負責城市保潔工作,組織環衞工清掃人行道、綠化帶。逐步提高城區道路兩側綠化率,美化道路沿線環境。

2、市水利局負責河道、溝渠、公園水體及河道的清淤疏浚,確保水質優良,排洪、引水功能正常發揮。

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督促商户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取締無證照經營和佔道經營;負責規範集市攤點經營秩序,取締無證照經營和佔道經營;負責對城區街道亂擺攤設點、佔道經營進行整治,對集市及周邊環境進行治理。

4、市交警大隊負責在尚未安裝交通信號燈的重點交通路口安裝交通信號燈及城區損壞交通信號燈維修工作並在重點交通路口安裝電子警察等抓拍系統;負責交通重點領域整治及車輛亂停亂放、超速超限重點整治;負責加強對城鄉主要道路機動車、非機動車的交通管理,進一步完善交通標識、標線等交通設施;負責重點對城區道路兩側、車站門口、集市商場門口、超市飯店賓館門前進行重點整治,嚴格整治車輛亂停亂放,解決城區主幹道路“腸梗阻”的問題;負責大力整治公路沿線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5、市衞計局負責城市與城鄉結合部、城郊村莊衞生隱患排查消除,對市區空曠地帶、積水地帶、閒置空房、建築工地與緬甸相鄰村寨進行衞生消殺和疾病預防工作;負責採取科學、有力的防控措施,有效預防和控制登革熱及其它傳染病等疫情的發生和蔓延,保障人民健康安全。

6、市環保局負責城市及城郊村莊治污、治噪、治氣工作。

7、市委宣傳部、市文體廣電局負責採取多種形式、行之有效的宣傳報道、營造氛圍工作。

8、市交通運輸局負責除國道和省道外全市道路破損維補;負責協調龍瑞高速公路指揮部安裝瑞麗至弄島高速公路延長線各十字路口減速帶及相關安全標識標牌。

9、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負責加強出租車管理,查處非法營運行為,嚴厲整治亂停亂靠、隨意掉頭、隨意上下乘客等違規現象。

10、瑞麗公路段負責對國道和省道公路損壞部分進行及時修補;負責清除國道和省道兩側垃圾、雜草,對公路、道路兩側進行美化、綠化,清理行道樹上的鐵絲、牌匾、亂拉亂掛等雜物;負責創建公路沿線環境文明風景線;負責逐步提高公路沿線兩側綠化率,美化道路沿線環境。

11、瑞麗路政大隊負責加強路政管理,確保公路暢通;負責依法整治超限超載車輛,清除非法廣告牌,整治砂石料及渣土運輸潑灑、超限、隨處傾倒等情況。

12、畹町、姐告、市工業園區工(管)委根據全市統一部署積極做好轄區環境衞生綜合整治。

13、各級各部門負責按照責任分工組織幹部職工,大力開展全民義務勞動和衞生清掃日活動,集中整治城鄉環境衞生。

(二)主要公路沿線村莊整治

工作職責:

1、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解決村莊規劃不合理、民族特色不鮮明、建築風格雜亂、私搭亂建、污水橫流、亂倒垃圾、灰塵大等問題,特別是“藍棚”問題;負責公路沿線村莊改造的設計工作,改造以提升為主,不搞大拆大建。

2、各鄉(鎮)、農場負責積極動員、組織幹部職工和沿路村民開展環境衞生整治,清除公路兩側亂搭亂建、亂採亂挖、亂堆建築材料等現象;負責公路沿線村莊的改造工作並做好涉及改造房屋羣眾思想動員。

3、市國土局負責對影響景觀的面山採石場、墳山、工地等採取有效的掩隱措施,後期逐步治理;負責砂石場路面道路硬化工作。

4、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負責專項行動中社會穩定工作。

5、市委農辦、市民宗局、市扶貧辦負責整合各類資源積極配合做好公路沿線村莊整治工作。

(三)主要公路沿線旅遊資源提升

主要內容:按照轄區範圍和管理權限劃分治理責任,積極提升四條公路沿線旅遊資源品質。

工作職責:

1.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改造提升公路沿線公廁。

2.市旅遊局負責積極打造有條件的沿線新景觀,突出沿線奘房及佛塔,合理佈局旅遊標識和交通標識。

3.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龍瑞高速公路指揮部做好高速公路隧道口、服務區的景觀打造和美化;負責治理公路沿線的亂擺攤、亂叫賣、亂掛標語等,全面清理和規範户外廣告。

舉報投訴電話:市政監察舉報投訴電話4141416

環保舉報熱線12369

市電視台輿論監督舉報投訴電話4124440

瑞麗市城鄉環境衞生

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1月6日

環境衞生通告 篇11

為進一步加強城區市容環境衞生管理工作,創造清潔、優美、文明的城市環境,保障公共環境衞生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促進和諧建設,推進“多城同創”工作的深入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設部《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就加強我區市容環境衞生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倡導文明衞生,做文明市民。嚴禁亂搭建、亂張貼、亂停放、亂佔道、亂堆放、亂養殖、亂拋撒、亂扔亂溺等行為。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管執法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和煙頭等廢棄物的,處以1元以上10元以下罰款;

(二)在城市建築物、構築物、設施以及樹木上塗寫、刻畫或者未經批准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處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三)未經批准擅自在建城區內飼養犬、雞、鴨、鵝、兔、羊、豬、鴿等家禽家畜,影響市容和環境衞生的,責令飼養者限期處理或者予以沒收,並處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四)未經批准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擺設攤點影響市容的,扣沒有關物品,並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五)未經批准或經批准後不按有關規定堆放物料、渣土,或違章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六)不按規定時間、地點、方式傾倒垃圾、糞便、污水,或亂扔動物屍體、隨意焚燒樹葉和垃圾的,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產生有毒、有害廢棄物未按有關規定處置的,處以200 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

(七)不按指定地點停放機動車輛的,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不按指定地點停放非機動車輛的,處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八)損壞草坪、花卉、樹木或城市綠化設施的,處以被損壞物價值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九)未經同意擅自佔用城市綠地的,責令其限期恢復原狀,並處以被侵佔面積綠化補償費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十)未經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或設立廣告牌的,責令其限期遷出或拆除,並處以1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一)損壞各類環境衞生設施及附屬設施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十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或雖經批准但未按規定繳納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又未及時修復清理的,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三)臨街工地不設護攔或護攔不符合要求,施工場地不及時整理或者竣工後不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或施工場地的泥漿、污水外流影響市容環境的,處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

(十四)運輸液體、泥沙、散裝貨物不作密封、包紮、覆蓋,造成泄漏、遺撒或車輛帶泥運行污染路面的,每輛(次)處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

(十五)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築垃圾的,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的,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的罰款;

(十六)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00元以上5萬以下的罰款;

(十七)不履行環境衞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或者不按規定清運、處理垃圾和糞便的,處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本通告自20xx年7月1日起在城區範圍試行。

年月日

環境衞生通告 篇12

湘江小區各業户: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市“創衞”工作精神,以椐山東省物業服務公共綠化、公共區域環境衞生管理規定和德州市關於“創衞”工作的要求,結合小區管理實際,為更好地給小區創造一個舒適的居住環境,特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1、各業户要提高對創衞工作的認識,明確任務,落實責任,讓每個人都參與到創衞工作和小區環境的改善維護中。增強全民的衞生意識、城市意識和大局意識。做到創衞工作人人有責,共同維護小區衞生環境。2、各業户要搞好個人衞生和家庭住所衞生。穿着乾淨整潔,定期清掃門窗和防盜窗,不在窗外亂拉、亂掛不整潔衣物,保持樓體整潔衞生。3、自覺維護樓道的衞生。不得在樓道內吐痰、亂劃、亂仍煙頭廢紙,更不得在樓道內堆積雜物。保持樓道走廊乾淨、整潔,上下暢通,保結人員定期擦洗樓道、窗户、扶手。給本單元住户創造一個良好地走廊環境。4、自覺維護樓外公共區域環境衞生。保持公共區域環境整潔衞生美觀,不得出現在樓前後亂停車輛、亂放雜物和亂擺亂賣以及有損公共環境的現象。公共區域空閒要有物業服務部門統一規劃安排綠化種植管理,各業户不得私自亂挖、亂建、亂種。5、各業户生活垃圾要及時放到垃圾箱裏,不得丟在箱體周圍,做到垃圾日產日清確實使垃圾箱箱周圍無垃圾、無堆積物、無積水、無異味。6、切實加強領導管理。創衞辦要求各業户有違反上述規定的,要限期整改,在公共空閒區域挖坑的要填平、亂建亂拉的要拆除、私自種植花草樹木的要移走。

希望各業户積極配合湘江物業辦公室

年3月29日

環境衞生通告 篇13

為進一步加強單位辦公區、家屬居住區衞生管理,根據縣創衞辦要求,結合我局實際,現對局辦公區、家屬居住區的環境衞生綜合整治通告如下:

一、保持環境秩序。在辦公區內一律不準停放外單位及家屬樓居住人員車輛,家屬樓住户車輛一律整齊停放在家屬區,凡沒人認領的車輛一律推放到家屬區,單位工作人員車輛一律擺放整齊。

二、保持環境衞生。在辦公區、家屬居住區內不亂丟、亂堆垃圾、不亂放雜物,不在公共區內種植蔬菜。在辦公區內不抽煙、不從樓上倒水、不隨地吐痰。

三、保持室內衞生。辦公室內要做到環境整潔,物品擺放整齊,無蜘蛛網、無煙頭無堆亂放現象。

四、工作日期間,凡檢查發現辦公區內有外單位車輛(包括電動車)停放,扣罰值班門衞工資30元。

五、以上規定從公告之日起實行,請大家自覺遵守。

6月XX日

環境衞生通告 篇14

為了預防疾病,防止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傳播,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和《杭州市限制養犬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杭州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市區範圍內違反環境衞生管理等行為依法予以從重處罰。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市容環境衞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傾倒垃圾和糞便。垃圾清運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垃圾,對集中堆放的垃圾要當日清運乾淨。

二、嚴禁隨地吐痰、便溺;不得亂扔果皮、紙屑、煙蒂等廢棄物;不得亂倒污水;不得在里弄、街道、廣場等露天場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內焚燒垃圾和樹枝樹葉。

三、嚴禁在街道轄區、風景點內飼養家禽家畜。

四、嚴格實行養犬許可證制度,嚴禁無證養犬。不得違反規定攜犬出户。對棄養犬,應主動交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進行統一處理。

五、臨街單位和個體經營户應當按照"門前三包"的規定做好責任區內的衞生工作。

六、車輛運輸液體、散體物料及廢棄物應當密閉、包紮、覆蓋,實行密閉化運輸,不得沿路泄漏、遺撒。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的水體排放污水。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生活垃圾和其他廢棄物。不得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水體排放船舶殘油、廢油,不得向水體傾倒船舶垃圾。

九、單位和居民應當採取措施殺滅老鼠、蒼蠅、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場所,並保證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規定的標準之內。

十、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予以從重處罰:

(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煙蒂等廢棄物的,責令其清除乾淨,並處以50元罰款。

(二)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傾倒垃圾、糞便等廢棄物,亂倒污水,亂扔動物屍體,隨意焚燒垃圾、樹枝樹葉的,責令其改正,並處以500元罰款。

(三)違反規定飼養家禽家畜,影響市容環境衞生的,責令其改正,並處以500元罰款。

(四)未經批准擅自養犬的,對犬隻予以沒收或捕殺,對單位養犬的,處以10000元罰款,對個人養犬的,處以5000元罰款;違反規定攜犬出户的,對犬隻予以暫扣,對養犬人處以1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犬隻,並吊銷《養犬許可證》。

(五)臨街單位和個體經營户責任區內的衞生未達到規定要求的,責令其改正,並處以20xx元罰款。

(六)車輛運輸液體、散體物料及廢棄物未實行密閉化運輸,或在運輸途中沿途泄漏、遺撒嚴重的,責令其改正,並處以20xx0元罰款,並可暫扣其車輛直至當事人糾正違法行為。

十一、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已設置的排污口,由市、區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

十二、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並處以10000元罰款。

十三、向水體傾倒船舶垃圾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並處以20xx元罰款;向水體排放船舶的殘油、廢油的,責令其改正,並處以10000元罰款。

十四、單位和居民未採取措施殺滅老鼠、蒼蠅、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致使病媒生物密度超標的,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從重處罰。

十五、對暴力抗拒、阻撓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嚴肅查處。

十六、對違反環境衞生管理等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監督、舉報的權利和義務。對經查證屬實的,有關部門應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十七、積極倡導文明行為,市容環境衞生、環保、衞生、教育等部門及新聞單位應當加大保護環境衞生的宣傳教育力度。

十八、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等執法部門要嚴格執法,市容環境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社區、街道應當予以協助。

十九、蕭山區、餘杭區以及各縣(市)可參照執行。

二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

年五月八日

環境衞生通告 篇15

為切實落實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市容市貌綜合整治活動的通告》精神,根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以“潔淨、暢通、安寧、文明、和諧”為目標,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我局將對城區範圍內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規定的行為實行嚴管重罰,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城區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其它設施的責令限期拆除,並處3000元罰款。

二、擅自佔用城市道路、橋樑、廣場、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擺攤設點、銷售或者加工製作商品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00—1000元罰款。

三、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且無固定經營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萬元以下罰款。

四、擅自設置和懸掛户外廣告或橫(條)幅的,限期改正,處5000—20xx0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強制拆除。

五、隨地傾倒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工業固體廢物、醫療廢物及其他危險廢物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20xx0——50000元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罰款。

六、隨意傾倒建築垃圾,擅自收集、運輸和消納建築垃圾的,按《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從重處罰。

七、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的,處200元罰款;機動車擅自在人行道上行駛或停放的,造成路面損壞的,責令賠償,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並處500- 1000元的罰款。

八、擅自佔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處500—20xx元罰款;擅自佔用綠地,責令恢復綠地原狀並處10000元以下罰款。

九、運載散體、流體物質的車輛,未採取嚴實密封的防護設施,造成泄漏、遺撒、污染路面的,責令清除路面污染物,並按每平方米5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

十、其它違反市容環境衞生的行為,按照相關法規予以處罰。

十一、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1x年x月x日

環境衞生通告 篇16

花園社區是一個老舊小區,近年來,社區環境衞生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由於人員居住較為密集,個別居民存在隨意傾倒垃圾、在轄區內隨意堆積雜物等生活習慣;加之社區未設立門禁,出入人員較雜,許多非法張貼小廣告的人員藉機活動頻繁,造成小區樓內小廣告氾濫。

花園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對轄區衞生死角、亂堆放、亂張貼等現象進行了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對發現的亂堆亂放等現象,工作人員及時找尋物主,告知其儘快清理,對沒有找到主人的,工作人員將《可燃物、堆積物清理告知書》張貼在了堆物之上,方便物主回來時及時清理;對發現的小廣告,工作人員協調物業工作人員進行了粉刷;對發現的建築垃圾等,工作人員及時尋找裝修業主,告知其儘快清理。

此次整治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在接下來的工作當中,工作人員還將繼續深入開展整治工作,爭取早日改善轄區的環境衞生,營造優美整潔、文明有序、和諧平安的生活環境。

花園社區居委會

年12月10日

環境衞生通告 篇17

為加強對臨街機關企事業單位、店鋪、住户門前市容環境衞生的管理,提高我市環境衞生水平,根據《廣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規定》和《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細則》等有關規定,現將門前市容環境衞生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門前市容環境衞生管理區域是指:機關企事業單位、店鋪、住户臨街建築立面垂直至人行道邊沿範圍內的台階、空曠地、人行道路等區域。

二、臨街機關企事業單位、店鋪、住户在門前市容環境衞生管理工作中的責任:

(一)搞好建築物外立面、天面、陽台的市容環境衞生。沿街牆面應保持潔淨、美觀,無亂張貼、亂塗寫、亂拉掛。

(二)“三車”修理點、飲食檔(店)對門前台階、空曠地、人行道路每天清洗一次;其它商鋪每週清洗一次。

(三)門前不得停放車輛,不得佔道經營、作業和堆放雜物,店鋪櫃枱貨物擺放不超出門檻。

(四)門前招牌應保持整潔,文字要規範,無明顯陳舊或破損,無錯字、缺字。

(五)自備垃圾容器,放置在門檻以內,垃圾分類袋裝存放。

(六)不得亂倒污水,嚴禁將垃圾掃出門外。

(七)門前不得私自設置檐篷、遮陽布,凡設置檐篷、遮陽布的,必須經規劃部門統一規劃、統一設置、統一用料,要保持整潔完好,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三、本市臨街機關企事業單位、店鋪、住户均有做好門前市容環境衞生管理工作的義務。

四、對違反本通告第二項內容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店鋪及住户,市容環境衞生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有關部門依照《廣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五、對違反門前市容環境衞生管理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監督、舉報的權利和義務。拒絕、阻礙市容環境衞生等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門前市容環境衞生管理監督、投訴電話。

市市容環境衞生局:81083331.越秀區:81903131,荔灣區:81031997,海珠區:34140952,東山區:37637980,天河區:87506700,白雲區:86564383,黃埔區:82481959,芳村區:81899163,開發區:82213044,花都區:36808200,番禺區:84823341.

七、本市門前市容環境衞生管理工作由市市容環境衞生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各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規劃、公安、工商、環保、衞生、城管等各有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本通告。

八、各街道辦事處要與轄區內各單位簽訂門前市容環境衞生管理責任書,組織城管隊員和市容監督員進行巡查,落實責任單位的責任。

九、本通告自20xx年1月25日起施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

十二月二十五日

環境衞生通告 篇18

為進一步加強城區市容環境衞生管理工作,創造清潔、優美、文明的城市環境,保障公共環境衞生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促進和諧黃巖建設,推進“多城同創”工作的深入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設部《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現就加強我區市容環境衞生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倡導文明衞生,做文明市民。嚴禁亂搭建、亂張貼、亂停放、亂佔道、亂堆放、亂養殖、亂拋撒、亂扔亂溺等行為。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管執法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和煙頭等廢棄物的,處以1元以上10元以下罰款;

(二)在城市建築物、構築物、設施以及樹木上塗寫、刻畫或者未經批准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處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三)未經批准擅自在建城區內飼養犬、雞、鴨、鵝、兔、羊、豬、鴿等家禽家畜,影響市容和環境衞生的,責令飼養者限期處理或者予以沒收,並處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四)未經批准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擺設攤點影響市容的,扣沒有關物品,並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五)未經批准或經批准後不按有關規定堆放物料、渣土,或違章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六)不按規定時間、地點、方式傾倒垃圾、糞便、污水,或亂扔動物屍體、隨意焚燒樹葉和垃圾的,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產生有毒、有害廢棄物未按有關規定處置的,處以200 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

(七)不按指定地點停放機動車輛的,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不按指定地點停放非機動車輛的,處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八)損壞草坪、花卉、樹木或城市綠化設施的,處以被損壞物價值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九)未經同意擅自佔用城市綠地的,責令其限期恢復原狀,並處以被侵佔面積綠化補償費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十)未經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或設立廣告牌的,責令其限期遷出或拆除,並處以1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一)損壞各類環境衞生設施及附屬設施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十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或雖經批准但未按規定繳納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又未及時修復清理的,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三)臨街工地不設護攔或護攔不符合要求,施工場地不及時整理或者竣工後不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或施工場地的泥漿、污水外流影響市容環境的,處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

(十四)運輸液體、泥沙、散裝貨物不作密封、包紮、覆蓋,造成泄漏、遺撒或車輛帶泥運行污染路面的,每輛(次)處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

(十五)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築垃圾的,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的,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的罰款;

(十六)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00元以上5萬以下的罰款;

(十七)不履行環境衞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或者不按規定清運、處理垃圾和糞便的,處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本通告自20xx年7月1日起在城區範圍試行。

年六月二日

環境衞生通告 篇19

為爭創全省、全國文明縣城,淨化、美化城區環境,提高居民生活和工作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綠化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縣城區市容環境衞生綜合整治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嚴格實行“門前三包”責任制,嚴禁垃圾亂扔亂倒。城區各單位、門店要嚴格執行門前包衞生、包綠化、包秩序的責任制;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地亂扔亂倒垃圾,不得向街面排放或傾倒污水、油污,不得將建築垃圾、棄土隨意傾倒。

二、加強城區交通管理,各類車輛必須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按照停車須知的要求規範停放,停放時間不得超過凌晨12時,否則給予相應處罰。

三、依法規範經營秩序,嚴禁在城區主幹道、重要次幹道、橋面亂設攤點、流動叫賣,沿街各商鋪不得佔用公共場所、店外走廊出店經營、佔道經營。

四、強力整治“牛皮癬”,嚴禁廣告亂掛亂貼。依法嚴厲整治城區亂塗亂畫行為,嚴禁非法設置廣告、店招店牌和在城市建(構)築物、公用設施上亂貼、亂掛廣告。有發佈小廣告或信息需求的,應在指定的公共信息宣傳欄發佈。所有廣告、店招必須依法審批、規範設置、定期維護。

五、嚴格建築工地管理,城區內所有建築施工工地及拆遷現場必須文明施工,按規定設置封閉圍牆、硬化出口路面,並配備沖洗設施,嚴禁車輛帶泥行駛污染路面;建築工地不得佔道堆放泥土、建築材料、施工機械以及其它雜物;建築廢土、垃圾以及其它廢棄物,必須到指定地點傾倒;

六、加強城市園林綠化設施管理,嚴禁在道路兩側的樹木上懸掛燈箱、條幅、布幔,捆綁彩旗和氣球等廣告宣傳品;嚴禁在樹木周圍及樹根下傾倒垃圾、油污、髒水;嚴禁在綠地、綠帶內亂堆亂放、挖砂取土、燒紙、放牧;嚴禁在綠地和樹池內傾倒污水、廢棄物;嚴禁煙薰、火烤、釘、拴、刻、劃樹木、攀折花木;嚴禁擅自砍伐、移植、毀壞城市樹木花草、花壇等損壞城市園林綠化設施。

七、嚴格市政設施管理,禁止擅自佔用、挖掘、損壞城市道路和其他損壞城市道路的行為;禁止拆移、損壞道路交通標誌、標牌、標線、信號燈、電子監控、卡口、顯示屏、交通護欄、防撞桶(柱)、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池等道路交通安全、環境衞生設施的行為;禁止損壞、挖斷城市供排水管網、城市燃氣管網、城市照明亮化、通信管線及其設施的行為。對於公用市政設施破舊、損壞、廢棄的,責令產權單位限期拆除或者修復。

八、嚴格執行規劃法規,嚴禁亂搭亂建。縣城區各單位、商鋪、門店、住户、施工企業和個人要自覺遵守城市規劃法律法規,未經批准不得在城區亂搭亭、篷,不得亂建固定建築物,不得非法佔用市政設施,不得非法佔道施工作業或擅自開挖和破壞城市管線道路、公共綠地等公共市政設施。

九、本次城市綜合環境整治為時兩個月,自20xx年3月24日開始至20xx年5月24日結束,在綜合整治期間對拒不執行本通告或者有關市容環境管理法規的,本機關將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從重從嚴予以行政處罰,以暴力威脅、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懲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保康縣城市管理執法局

年三月二十四日

環境衞生通告 篇2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環境,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格户外廣告管理。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商户及個人不得擅自設立招牌、廣告、氣拱門、氣球和懸掛橫(條)幅,且各商户實行“一店一招牌”,嚴禁佔道設立落地式招牌,違者城管執法部門將依法處理。同時,對亂貼亂畫的個人,每次處以200-1000元罰款,並責成恢復原狀。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垃圾,違者由縣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對亂扔、亂倒垃圾的行為,由縣城管執法部門每次處以20元罰款。

三、各經營户以門為界,嚴禁出店經營或佔道作業,嚴禁麻辣(燒烤)攤佔道經營,違者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按指定地點規範經營,並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對流動攤販,擺攤建棚,堆放物料,佔道施工,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的,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四、城區內施工必須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設置洗車平台,實行圍欄作業;施工現場必須邊施工邊清理,施工期間無廢水、泥漿流出場外;違者每天處以200-500元罰款。

五、機動車擅自佔用人行道停放的,可採取鎖定車輪等措施,處100元罰款,非機動車不按規定擺放的,處50元罰款。

六、禁止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城區樹木,違者除責令其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外,並處以賠償額2倍以下的罰款;禁止擅自改變城市綠化用地性質,或者擅自佔用城市綠化用地,違者責令其限期退還綠化用地,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外,並處以每平方米20元至100元的罰款。

七、違反以上規定視情在媒體曝光,對侮辱、毆打城市管理工作人員或阻撓其執行公務及阻礙、妨礙本通告實施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蓮花縣城管局

20xx年2月21日

環境衞生通告 篇21

各鎮(街)物業辦、各物業服務公司:

創衞迎查在即,根據區創衞辦的部署要求,請按照創衞達標標準,對本轄區物業企業管理範圍內的服務項目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保持垃圾桶、果皮箱外觀整潔,封閉加蓋。

2、使用密封式垃圾清運車輛清運,確保垃圾日產日清。

3、公用場地衞生清潔,無衞生死角,無雜物、無煙頭、無痰跡。公共區域無亂停放,秩序良好。

4、公共樓梯、扶欄、走道乾淨整潔,無亂堆亂放,牆面無亂貼亂畫。

5、綠化亮化好。綠地無破壞,花草樹木無病蟲害。路燈和樓道燈正常照明,乾淨明亮。

6、市政設施設備完好。排水管網通暢,井蓋無缺損,路面平整無坑窪。電梯及其他設施設備完好整潔,定期檢修,無影響業主(居民)生活的事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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