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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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行為。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行政複議文書範文,供大家參考!
行政複議文書範文一申請人:(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工作單位
住所(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委託代理人:(姓名) 電話
被申請人:(名稱)
行政複議請求: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確認)以上記錄經本人核對,與口述一致。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行政複議的日期) 年 月 日
記錄人:
行政複議文書範文二申請人:(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工作單位
住所(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
住所(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 職務 ]
委託代理人:(姓名) 電話
被申請人:(名稱)
行政複議請求:
事實和理由:
此致
(行政複議機關名稱)
附件:1.申請書副本 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
3.其他有關材料 份
4.授權委託書(有委託代理人的)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行政複議的日期) 年 月 日
行政複議文書範文三(被申請人) :
(申請人) 對你機關(具體行政行為)
不服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本機關已於
年 月 日依法受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現將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口頭申請行政複議筆錄複印件)發送你機關,請你機關自收到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口頭申請行政複議筆錄複印件)之日起10日內,對該行政複議申請提出書面答覆,並提交當初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逾期未提交書面答覆,未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本機關將依法予以撤銷。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或者口頭申請行政複議筆錄複印件及相關材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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