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防止城市噪聲和大氣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羣眾身體健康,相關部門會就燃放煙花爆竹向市民做一個通告,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範文,供大家參考!
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範文一校屬各單位、各位師生員工、家屬區住户:
根據《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政府令20xx第217號),自20xx年1月1日起鄭州市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為切實做好我校相關工作,現將具體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範圍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兩校區校園內(含花園校區家屬院、龍子湖校區教師週轉房區、教學區、學生生活區及操場、道路等公共部位)。
二、禁放時間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
三、具體要求
校屬各單位應積極開展關於禁放規定的宣傳教育工作,嚴禁師生員工及家屬子女在校內燃放煙花爆竹;同時門衞及巡邏人員應加強巡查工作,嚴禁校外人員到校內燃放煙花爆竹。
四、處罰
凡在校園內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將由公安機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敬請廣大師生員工、住户自覺遵守,維護校園良好秩序。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年1月17日
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範文二為了進一步鞏固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成果,讓廣大市民過一個平安祥和的春節,今將《衡水市人民政府關於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再度發佈,望廣大市民自覺遵守。
為防止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切實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大氣和噪聲污染,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5號)、《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xx)的相關內容和要求,市政府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現就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衡水市市區東西南北環城路以內、各縣市區主城區區域為煙花爆竹的限放區。
二、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以下簡稱春節期間)
在限放區域內,每年春節期間即:農曆臘月三十(除夕)和正月七年級全天,正月初五、十五7時至22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省、市政府發佈重污染天氣III級及以上預警期間,預警區域內全面禁放。
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
除每年春節期間允許燃放的時間外,其餘時間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煙花爆竹。
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
在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春節期間,以下區域場所禁止燃放:
(一)黨政機關辦公區、醫院、學校、公園、商場、影劇院、文物保護單位、大型文化體育場所、檔案館、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火車站、汽車站等單位場所及周圍50米內;
(二)加油站、液化氣站、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及其周圍100米內;
(三)廣播電台、電視台、報社、電信、郵政、金融單位、電力、通訊線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台;
(四)重要軍事區域;
(五)10層以上或高於24米的建築物安全距離25米範圍內;
(六)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或高層建築, 在物業公司劃定燃放區域以外;
(七)林地等重點防火區;
(八)市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五、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品種
禁放期間(除春節期間外),禁止燃放所有品種的煙花爆竹及其替代品如電子禮炮、電子鞭炮等。
限放期間(春節期間),可以燃放的品種只限於個人燃放類的C級以下產品,所有A級、B級煙花爆竹產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規煙花爆竹產品外包裝標註A、B、C、D級)。
六、對焰火燃放的規定
組織焰火晚會和大型燃放活動必須經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審批核準並領取《焰火燃放許可證》。
七、允許燃放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事項
社會各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後燃放煙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不得向人羣、車輛、建築物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不得在建築物內、屋頂、陽台燃放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爆竹;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必須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八、煙花爆竹燃放的管理與處罰
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罰款或行政拘留。
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舉報電話: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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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一月二十六日
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範文三為了有效防止城市噪聲和大氣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羣眾身體健康,現就縣城區範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時間及範圍:20xx年1月26日至2月12日;東至廣梅汕鐵路、西至汕梅高速公路、南至豐達路、北至湯坑鎮段橋。在禁燃時間和禁燃範圍內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二、湯坑鎮人民政府、縣城管局要組織專門隊伍對禁燃區範圍內加強巡查,做好羣眾解釋工作,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要及時進行勸阻、制止。
三、縣城區範圍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區、村民委員會、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做好本單位、本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在合理範圍內醒目位置設置規範的禁燃標誌,及時勸阻、制止、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
四、在禁燃區內承辦各類喜慶活動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並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五、對在禁燃區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由公安、安監、環保等部門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查處。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未成年人違反本通告的,責令其監護人進行教育、管理,造成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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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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