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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行通告模板(通用6篇)

禁行通告模板(通用6篇)

禁行通告模板 篇1

為控制和減少機動車排氣對空氣污染的影響,改善市區空氣質量,保障市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就黃標機動車(以下簡稱黃標車)部分區域禁行通告如下。

禁行通告模板(通用6篇)

一、本通告所稱黃標車是指按照國家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檢測方法,經尾氣檢驗,取得黃色環保檢驗標誌的各型機動車輛,包括低於國Ⅰ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及其他燃料點燃式發動機汽車、低於國Ⅲ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及其他燃料壓燃式發動機汽車。

二、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和城陽區的建成區禁止本市和外地黃標車通行。具體禁行區域由市環保局會同市公安局確定,並設置黃標車禁行標誌。

三、對違規駛入禁行區域的黃標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以二百元罰款。

四、未取得環保檢驗標誌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按照《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五、本通告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10月31日。

年月日

禁行通告模板 篇2

禁 行 通 告

鄒城市張莊鎮張莊橋、大煙莊橋工程已經鄒發改投資【20xx】124號文件批准建設,計劃開工日期20xx年3月30日,竣工日期20xx年11月15日。在此期間道路封閉,來往車輛請繞行。

繞行路線:張莊鎮駐地西行劉家窪、松石村南,向東轉至簸箕掌村堯王線路段。

鄒城市交通運輸局

鄒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禁行通告模板 篇3

禁止通行通告因大廣高速宜豐互通收費站擴建,現需對其進行交通管制,具體如下:1.管制時間:從20xx年8月10日0時起至20xx年10月10日0時止。2.管制車輛:交通管制期間禁止所有貨車和15座以上客車通行。交通管制期間請需過往大廣高速宜豐互通收費站的上述管制車輛繞道通行。

特此通告

宜豐縣人民政府

20xx年8月6日

禁行通告模板 篇4

我校20xx年新生報到時間為9月11日(週日),報到地點在我校音樂廳。今年報到新生有2100餘名,加上送新生的家長,預計在10000人左右,屆時將有大量送新生的車輛和人員在校內外流動,這將給校園及周邊的安全和交通帶來非常大的壓力。

為確保新生報到安全、順利進行,請全體教職工和校內家屬區人員予以支持、理解和配合。具體事項通告如下:

一、9月10日、11日,所有外來車輛禁止入校。

二、9月11日,教職工車輛和校內家屬區的車輛一律從南門進出,但須8:00前進入,8:00後不予放行。進入校園的車輛須按指定地點停放,服從校安保人員調度。

三、9月11日,學校西門臨時實行交通單向通行,車輛只出不進。原從西門進入的車輛,請從南門繞行。

交通通行線路的臨時調整,給大家帶來的不便請予理解。

特此通告。

南京藝術學院保衞處

年9月7日

禁行通告模板 篇5

禁行公告中山路、光進東街道路工程於20xx年4月1日正式開工,計劃竣工日期為20xx年10月30日。根據項目的整體施工需要及建設施工部頒規定,經報請市政府主管部門同意,決定本項目所轄路段封閉施工。封閉時間為整個施工合同期內,封閉期內禁止除本工程施工的一切車輛通行,由此給你帶來的通行不便敬請諒解!

延吉市瑞豐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市政項目部

20xx年5月10日

禁行通告模板 篇6

為提升城市“治堵”工作成效,加強城區道路交通管理,規範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營造文明安全行車氛圍,樹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對城區部分道路車輛實行禁行(含原已禁行的重新明確),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路段:勞動路(赤城路至南門崗亭);工人路(棲霞路至紫東路);赤城路(百花路至春曉路);飛鶴路(赤城路至人民路);人民路(飛鶴路至赤城路)。

二、禁行車型:大中型客運車輛(不含公交車)、0.5噸(含)以上貨運車輛、拖拉機、教練車、廣告車、無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汽車。

工人路(赤城路至飛鶴路)、勞動路(赤城路至人民路)禁止一切三輪車通行。

三、禁行時間:每天6:30—22:00。

四、嚴禁禁行車輛上述時間在上述路段通行。凡需進入上述禁行路段的車輛一律繞道寒山路、棲霞路、百花路、紫東路、人民東路延伸段、104國道等路段通行。

五、特種車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條的相關規定可不受通行限制。

六、各單位、部門、企業要切實加強對本單位車輛和駕駛人的管理,強化對從業人員的教育,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駕駛人要帶頭遵守行車秩序。廣大交通參與者應自覺遵照執行本《通告》規定,凡有違反本《通告》的,公安、環保、交通、工商、行政執法等部門將依法從嚴查處,對不聽指揮,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通告》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特此通告

天台縣人民政府

20xx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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