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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黨建督查通報

鄉鎮黨建督查通報

你有沒有見過關於鄉鎮的黨建督查的情況通報,知道它的具體格式是怎樣的嗎?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20xx鄉鎮黨建督查通報範文,供大家參考!

鄉鎮黨建督查通報
20xx鄉鎮黨建督查通報範文一

各鄉鎮、縣直各單位:

為推動全縣幹部作風建設更加深入紮實開展,20xx年1月6日全縣作風建設大會以後,縣紀委、縣作風辦組織對全縣幹部作風建設開展情況進行了一系列督查。現就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存在的問題

1、上班紀律執行不嚴。一是鄉鎮政務中心缺崗現象嚴重。因煙葉生產、計劃生育等中心工作,部分單位未能統籌安排好人員值班值守,朱良橋鄉、巷子口鎮、黃材鎮、橫市鎮、金洲鎮、南田坪鄉、東湖塘鎮等鄉鎮的政務大廳僅有少數幹部在崗,個別鄉鎮甚至空無一人。二是不能夠嚴格遵守上班工作紀律。喻家坳鄉中學、白馬橋鄉派出所、龍田鎮政府、偕樂橋鎮政府、偕樂橋中心校、偕樂橋中心國小、楓木橋鄉政府、縣交運局、縣農機局、縣供銷社、縣煙草局、縣檔案局、中石化寧鄉分公司等單位有少數幹部存在上班睡覺、玩電腦遊戲、聽音樂、看電影等影響機關形象的行為,雙鳧鋪鎮派出所、縣三醫院少數工作人員未按要求着裝,資福鄉政府、菁華鋪鄉衞生院、縣人社局、縣法院、縣國資公司等單位有上班遲到現象,縣住建局、縣環保局駐政務中心窗口人員沒有及時到崗,楓木橋鄉衞生院、道林鎮衞生院行政人員缺崗,黃材鎮財政所個別工作人員接待來訪態度傲慢冷漠,縣政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請假較多。三是關門辦公現象不同程度存在。縣徵地辦、縣發改局、縣安監局、縣愛衞辦、縣環保局等單位均有發現,南田坪鄉、縣環保局、縣徵地辦還有上班鎖門的現象。

2、酒後駕車。共發現2名國家公職人員酒後駕車,分別為壩塘鎮水管站工作人員歐烹和縣職業中專教師謝中飛。

3、上班時間出入休閒娛樂場所。檢查時發現有縣機關事務局幹部陳放明、縣人民醫院製劑科主任潘鵬翔、大成橋鎮中心校幹部潘湘榮、縣法院法警大隊工作人員李龍海、菁華鋪鄉黨委副書記鍾雲華等5人在上班時間有出入休閒娛樂場所的行為。

二、處理情況

經過調查核實,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和湖南省紀委等五個單位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嚴明工作紀律改進機關作風的暫行規定》、《長沙市違反改進工作作風有關規定責任追究辦法》的相關條款,經縣紀委會研究,報縣作風建設領導小組決定,就上述問題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1、對單位存在的關門辦公、鄉鎮政務中心缺崗等情況和個人未嚴格遵守上班工作紀律的行為,責成相關單位進行調查核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並將處理及整改情況報縣作風辦。

2、歐烹、謝中飛酒後駕車,責成壩塘鎮政府、縣教育局分別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李龍海上班時間在休閒娛樂場所打牌,責成縣法院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陳放明、潘湘榮上班時間在休閒娛樂場所打牌,鑑於其二人為改非人員可以從輕考慮,責成縣機關事務局、縣教育局分別對其進行誡勉談話;鍾雲華、潘鵬翔上班時間出入休閒娛樂場所,鑑於其二人確為洽談工作,且未參加娛樂活動,責成菁華鋪鄉黨委、縣衞生局分別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三、後段要求

1、進一步拓寬監管範圍。各單位要在認真抓好在職人員管理的基礎上,切實加強對停薪留職、改非、輪崗等人員的管理,鄉鎮要延伸到村幹部一級,真正做到教育無死角,管理無真空。

2、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督。縣紀委、縣作風辦將繼續採取明查暗訪、定期或不定期等方式,加強對全縣作風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各單位紀檢監察組織、作風辦要切實負起責來,把加強對本單位、本部門幹部作風的監督檢查作為一項日常性工作來安排,不斷加大自我監管力度,做到抓經常、經常抓。

3、進一步強化工作合力。各單位主要領導及分管黨建、組織、人事的同志,要按照職責分工,結合本單位實際,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落實有效措施,務求作風建設取得更大工作實效。

20xx鄉鎮黨建督查通報範文二

8月8日到8月10日,黃荊鄉黨建督導室對全鄉各黨支部黨建工作進行了專項督查,現將問題清單通報如下,請相關支部針對問題清單,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人、整改措施及整改時限,現將督查情況通報如下(按排名先後順序):

1、大付村:資料齊全,還有部分資料可以再完善。

2、大坪村:資料基本齊全,但還有部分資料可以再完善。

3、石塘村:缺“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學習計劃,相關影像資料存在手機中未打印出來;缺村支書黨課課件;未開展“崗位做奉獻、合格見行動、共建新湖南”主題實踐活動。

4、付家村:“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實施方案中未體現經費投入;缺與會人員花名冊;未開展“崗位做奉獻、合格見行動、共建新湖南”主題實踐活動;缺流動黨員管理辦法;缺述職報告;黨費未按標準收繳。

5、毛鋪村:缺學習計劃;學習教育實施方案不完善;未組織黨員學習安徽調研講話、建黨95週年慶祝大會上講話;未開展專題一和專題二學習討論;缺3次黨課課件。

6、南山村:未組織黨員學習安徽調研講話、建黨95週年慶祝大會上講話;未開展專題一和專題二學習討論;缺3次黨課課件;缺“雙述雙評”會議記錄。

7、長鄉村:學習教育實施方案不完善;缺影像資料;未開展專題一和專題二學習討論;未組織黨員學習《讀本》、黨章黨規、安徽調研講話、建黨95週年慶祝大會上講話;未開展“崗位做奉獻、合格見行動、共建新湖南”主題實踐活動;缺流動黨員管理辦法;缺黨員結對幫扶困難羣眾資料。

8、四塘村:缺“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動員會會議記錄和影像資料;缺支委會會議記錄;缺兩次專題學習討論會議記錄和發言提綱;缺黨課課件和會議記錄;未開展“崗位做奉獻、合格見行動、共建新湖南”主題實踐活動;缺流動黨員管理辦法;缺黨費收繳台帳。

9、青山村:缺學習教育動員會會議記錄,影像資料;未組織黨員學習《讀本》、黨章黨規、安徽調研講話、建黨95週年慶祝大會上講話;未開展專題一和專題二學習討論;未開展“崗位做奉獻、合格見行動、共建新湖南”主題實踐活動;缺流動黨員管理辦法。

10、田莊村:缺“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學習計劃和實施方案;缺影像資料和與會人員花名冊;缺《邵陽市基層黨組織建設一本通》;缺黨課課件;未開展“崗位做奉獻、合格見行動、共建新湖南”主題實踐活動;缺流動黨員管理辦法;缺黨費收繳台帳;缺黨員結對幫扶困難羣眾資料。

11、雄塘村:缺學習教育實施方案、學習計劃;缺學習教育動員會影像資料和與會人員簽字;缺學習筆記;未開展專題一和專題二學習討論;未開展“崗位做奉獻、合格見行動、共建新湖南”主題實踐活動;缺流動黨員管理辦法。

12、白馬村:缺“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實施方案和學習計劃;缺兩次專題學習討論;缺黨課課件和影像資料;未開展“崗位做奉獻、合格見行動、共建新湖南”主題實踐活動;缺流動黨員管理辦法;缺黨員結對幫扶困難羣眾資料。

13、仁和村:缺“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實施方案;未開展專題二學習討論會;缺黨課課件和影像資料;未開展“崗位做奉獻、合格見行動、共建新湖南”主題實踐活動;缺流動黨員管理辦法;未建立突出問題清單和整改台賬;缺黨費收繳台賬;缺黨員結對幫扶困難羣眾資料。

14、臘樹村:缺學習教育實施方案、學習計劃;學習筆記太少;缺會議記錄,且已有的會議記錄過於簡單;未開展專題二學習討論;未組織黨員學習《讀本》、黨章黨規等相關內容;缺《邵陽市基層黨組織建設一本通》;缺3次黨課課件;未開展“崗位做奉獻、合格見行動、共建新湖南”主題實踐活動;缺流動黨員管理辦法;流動黨員台帳只有一個外出黨員,信息不真實。缺黨費收繳台帳;缺黨員結對幫扶困難羣眾資料。

15、高龍村:缺學習教育實施方案、學習計劃;缺與會人員簽字;缺學習記錄;未組織黨員學習《讀本》、黨章黨規、安徽調研講話、建黨95週年慶祝大會上講話;未開展專題一和專題二學習討論;未開展“崗位做奉獻、合格見行動、共建新湖南”主題實踐活動;缺聯點領導和村支書黨課課件各一篇;未開展“崗位做奉獻、合格見行動、共建新湖南”主題實踐活動;支委會會議記錄缺6次;缺流動黨員管理辦法;缺黨費收繳台帳;缺“雙述雙評”會議記錄和相關資料;缺黨員結對幫扶困難羣眾資料。

16、響石村:缺學習教育實施方案、學習計劃;缺與會人員花名冊;缺學習筆記;會議記錄過於簡單;未開展專題一和專題二學習討論;未組織黨員學習《讀本》、黨章黨規、安徽調研講話、建黨95週年慶祝大會上講話;缺《邵陽市基層黨組織建設一本通》;缺聯點領導和村支書黨課課件各一篇;未開展“崗位做奉獻、合格見行動、共建新湖南”主題實踐活動;缺流動黨員管理辦法。

對本次督查排名前5名的黨支部,鄉黨委將分別給予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的獎勵;對排名後3名的黨支部,鄉黨委書記將對這三位支書進行約談。同時,請各黨支部務必高度重視,根據本次督查存在的問題,認真查漏補缺,整改到位。

20xx鄉鎮黨建督查通報範文三

根據省委組織部的工作要求和市委領導的指示精神,市委組織部於20xx年1月下旬至3月上旬,組織開展了第一季度基層黨建重點工作專項督查。現將相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督查工作開展情況

今年以來,市委、組織部長譚紅傑多次強調,“要加大檢查力度,定期組織督查,強化促進措施,建立問責機制。”根據這一要求,市委組織部會同目標管理部門把黨建工作定期督查納入全市年度重點工作督查內容,促使黨建工作成為“書記第一工程”。

20xx年第一季度,市委組織部組建3個專項督查組,深入全市5個縣(區)、巴中經開區的21個鄉鎮、41個村(社區),對20xx年基層黨建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和20xx年重點工作推進情況進行了督查。督查中,按照點面結合、分級進行、梳理對接、全面覆蓋的原則,採取座談交流和查閲資料相結合的方式,全面瞭解面上情況;採取現場查勘、入户走訪、徵集民意等方式,重點督查點上情況。

此次專項督查共涉及3個大類13個小類,內容既包括中央、省委、市委印發的一系列有關重要文件貫徹情況專項檢查,又重點督查了已轉入常態化開展的“走基層”“庸懶散浮拖”專項整治和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回頭看”等專項活動,發現、總結了通江縣火炬鎮黨委“六全”模式抓黨建、平昌縣雲台鎮黨委“三抓三提升”夯實基礎等一批基層黨建工作經驗做法。

二、20xx年基層黨建工作推進情況

(一)開展鄉鎮(街道)黨委書記抓黨建述職評議情況。督查情況表明,全市5個縣(區)黨委和巴中經開區黨工委均於2月底前,召開了縣(區)委會或黨工委會議,組織198名鄉鎮(街道)黨委書記就抓黨建工作進行了述職評議。恩陽區委採取“分散述評、集中述評、書面述評”“三結合”方式,組織25個鄉鎮(街道)、55個區級部門黨委(黨組)書記述職。通江縣委積極探索推行“核看述改”模式,通過現場核、流動看、集中述、承諾改,引領全縣各級黨組織賽黨建,推動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第一責任”落實。督查發現,部分鄉鎮(街道)黨委、村(社區)黨組織在深化落實黨建述職評議查擺問題的整改落實方面,存在流於形式、浮於表面、大而化之等問題。

(二)貫徹《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情況。督查情況表明,各縣(區)黨委都能結合工作實際,及時擬定或印發了具體實施意見。通江縣委、南江縣委分類確定了鄉鎮公務員崗位臨時補貼補助標準,通江縣擬把在鄉鎮機關的事業人員、工勤人員納入補貼範疇,平昌縣按照3萬元/鄉鎮·年的標準補貼鄉鎮辦好職工食堂。督查發現,部分縣(區)仍未及時調增鄉鎮公業務費標準,巴州區按1.2萬元/人·年、平昌縣按1萬元/人·年的標準執行;各地違規借用鄉鎮幹部問題仍然突出,督查走訪的巴州區花溪鄉、曾口鎮、三江鎮等地均有多名鄉鎮幹部未經組織人事部門同意,被區級部門長期借用。

(三)20xx年村(社區)黨組織活動場所建設情況。督查情況表明,各地均能按市委的部署要求,有力有序推進活動場所建設(具體情況見附表)。巴州區、恩陽區、平昌縣自加壓力,將新建活動場所三年任務努力提前到一年完成;南江縣整合村級組織活動場所、遠程教育站點及農村公共服務場所建設資源;通江縣將社區黨組織活動場所用房與住宅小區住房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平昌縣按照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工新建場所要求,倒排工期紮實推進,目前已全面完成地基澆築。督查發現,除南江縣外,各地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建設任務普遍較重,特別是平昌縣、通江縣、巴州區,無活動場所的行政村分別達109個、79個、36個,面積在90㎡以下的行政村185個、350個、58個;各地普遍存在上報的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建設情況與督查情況不一致,存在瞞報、謊報、多報、誤報、漏報等現象;平昌縣、通江縣的部分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管理不規範、資產閒置嚴重。

(四)農村基層黨組織和農村基層幹部專項經費落實情況。督查情況表明,各地基本上都能按要求兑現落實村(社區)幹部工作報酬、村級黨組織工作經費和服務羣眾專項經費,結合實際探索解決離職村(社區)幹部補助。南江縣分別按照60元/屆·月和40元/屆·月的標準,按任職屆數依次遞增,分類解決“兩委”主要負責人、文書(會計)離職補助。通江縣擬按30元/屆·月·人、平昌縣擬按20元/屆·月·人的標準,調增補助標準。部分縣(區)仍按2.5萬元/年·村的標準預算工作經費,沒有及時將村(社區)黨組織工作經費提高到3萬元/年。督查發現,除通江縣單獨預算給組織部門服務羣眾專項經費10萬元以外,縣(區)均未將村(社區)黨組織服務羣眾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部分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文書的工作報酬未嚴格按照省定標準納入財政預算。多數社區的社區工作者仍未按要求由集體購買基本養老、醫療保險。

(五)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和建設基層服務型黨組織情況。督查情況表明,各級黨組織均能按計劃、有組織、分步驟地開展整頓工作,20xx年確定的258個軟弱渙散黨組織整頓任務基本完成。督查發現,除通江縣外,其餘4個縣(區)均未按要求倒排確定除村(社區)黨組織以外的其他領域後進基層黨組織進行整頓,或者整頓工作流於形式,基本處於停滯狀態;個別村級黨組織整頓措施沒有真正落實,造成後進的根本原因依然存在。如:恩陽區上八廟鎮玉皇觀村信訪問題未及時化解、三匯鎮長灘河村負債較重無力償還;開展“掛包幫”精準扶貧工作停留在表面,沒有拿出真招、實招、硬招幫助解決問題;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集中培訓方案未及時制定,輪訓工作行動遲緩;民主評議黨員走過場、走形式,督查走訪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多數不清楚省委、市委明確要求的具體流程。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建立定期督查通報制度。市委組織部將按照“一季度一督查、一季度一通報、一年一彙總考核”的方式,在第一季度專項督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完善基層黨建重點工作定期督查制度,及時通報各地在推動基層黨建重點工作落實落地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亟需改進完善的不足,總結交流各級黨組織在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方面探索形成的經驗做法和工作成果,對重視不夠、問題突出、工作不力的有關負責人進行約談並限期整改。

(二)建立問題整改進度台賬。針對此次專項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市委組織部將對照黨建工作“三個責任”、對標“三個清單”,分縣(區)建立督查問題整改情況台賬,嚴格實行跟蹤管理,定期回訪。各縣(區)委組織部、經開區黨工委要根據市委組織部第一季度專項督查情況反饋內容和通報情況,自查自糾,建立台賬,銷號管理,以“釘釘子”精神抓好落實。市委組織部將在第二季度專項督查中開展“回頭看”。

(三)嚴格落實問題整改責任。20xx年基層黨建工作季度專項督查中發現的問題整改情況將納入縣(區)、鄉鎮(街道)黨委書記抓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內容。各縣(區)委組織部、巴中經濟開發區黨工委要及時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責任,充分發揮整改工作牽頭協調職能,切實解決基層黨建工作中的難點問題。各基層黨組織書記要切實擔負起具體責任人職責,積極主動抓好各項整改任務落實,推動建立黨建工作倒逼問責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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