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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事故通報

工傷事故通報

工傷事故又稱勞動事故,那麼關於工傷事故的通報怎麼寫呢?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工傷事故通報,供大家參考!

工傷事故通報
工傷事故通報範文一

礦屬各單位:

20xx年11月24日,鑽探一隊夜班機長和輔助工在43071巷打鑽過程中,因機長“本安操作”確認和“手指口述”執行不到位,現場互保能力差,在輔助工未完全離開鑽機的情況下操作鑽機,將輔助工左手擠傷。現將《關於對鑽探一隊職工工傷事故的處理通報》下發至全礦,望各單位認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訓,嚴格執行本安員工操作管理法,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

一、基本情況

20xx年11月24日23時,鑽探一隊當天值班幹部徐波波正常組織夜班召開班前會。當班出勤40人,其中跟班幹部1人、班長1人。值班幹部安排機長劉國偉和輔助工李威(傷者)去東四盤區43071巷11#~12#橫川間打鑽。

二、事故經過

20xx年11月24日1時30分許,鑽探一隊夜班接班後,機長劉國偉、輔助工李威在43071巷11#-12#橫川正巷使用MK5履帶式鑽機打鑽,因80-1#鑽孔施工至126m處見矸,機長劉國偉將孔內的鑽桿退杆後,在該孔附近500mm處重新開新孔。5時許,新80-1#鑽孔(方位角189°,傾角6°)施工至30m處,在續接鑽桿時,輔助工李威用右手託着鑽桿一側,左手扶着鑽桿尾部,進行上鑽桿作業;因鑽桿尾部距離煤幫太近,無法上水辮,機長劉國偉試圖再將鑽桿往前給進一段距離,操作動力頭後退時,鑽桿同時也向後退,將李威左手食指擠在煤幫上致傷,機長立即向值班幹部徐波波進行了彙報,後將傷者攙扶上井送至晉煤總醫院進行診治,現在醫院治療中。

經現場勘查:

1、該鑽機打鑽處巷道寬度為5.5米,巷道內靠南幫安裝有一部1米皮帶,上鑽桿後鑽桿末端距離北幫約為500mm。

2、經現場打鑽測試,該鑽機夾持器和動力頭性能完好,在只後退動力頭的情況下,鑽桿不會連帶後退。

三、事故原因

1、鑽探一隊機長劉國偉,打鑽過程中本安操作確認和“手指口述”執行不到位,現場互保意識差,在輔助工未完全離開鑽機的情況下操作鑽機,並且注意力不集中,因誤操作致使輔助工左手食指被擠傷,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鑽探一隊打鑽輔助工李威,現場自保意識差,上鑽桿時違章將左手放在鑽桿尾部,鑽桿後退過程中將其左手食指擠在煤幫,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3、鑽探一隊當班班長和跟班幹部現場監督檢查不力,安全把關不到位,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4、鑽探一隊當日值班幹部,班前會安全注意事項強調不到位,安排不詳細,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管理原因。

5、鑽探一隊對本隊職工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嚴重漏洞,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管理原因。

6、抽放管理部業務保安不到位,對鑽探隊日常打鑽工作監督管理不到位,管理存在嚴重漏洞,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管理原因。

7、安全管理部對打鑽零星作業地點安全監管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管理原因。

四、處理意見

根據《寺河礦事故分類標準及統計規定》第二條第四款之規定,認定本事故為輕傷事故,結合寺煤安字[20xx]157號《四季度安全工作安排》第二條4.4款之要求,對人身事故上一台階按嚴重工傷事故處理,現對相關責任人及單位處理如下:

1、鑽探一隊機長劉國偉,打鑽過程中本安操作確認和“手指口述”執行不到位,現場互保意識差,在輔助工未完全離開鑽機的情況下操作鑽機,並且注意力不集中,因誤操作致使輔助工左手食指被擠傷,對本次事故負直接責任,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2、鑽探一隊打鑽輔助工李威,現場自保意識差,上鑽桿時違章將左手放在鑽桿尾部,鑽桿後退過程中將其左手食指擠在煤幫,對本次事故負直接責任,鑑於本人已受傷,免於處罰。

3、鑽探一隊當班班長陳海軍和跟班幹部李國軍,現場監督檢查不力,安全把關不到位,對本次事故負主要管理責任,對其各罰款1200元,並分別扣除當月長效機制考核分15分。

4、鑽探一隊當日值班幹部徐波波,班前會安全注意事項強調不到位,安排不詳細,對本次事故負重要管理責任,對其罰款1200元,並扣除當月長效機制考核分12分。

5、鑽探一隊對本隊職工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嚴重漏洞,對本次事故負重要管理責任,對隊長王保功、書記田呈、安全副隊長杜育峯各罰款1000元,並分別扣除當月長效機制考核分10分。

6、抽放管理部對鑽探一隊日常打鑽工作監督管理不到位,管理存在嚴重漏洞,對本次事故負有管理責任,對分管副部長蘆葦罰款600元,扣除當月長效機制考核分7分;對部長郭峯、書記史衞國各罰款500元,分別扣除當月長效機制考核分5分。

7、安全管理部對打鑽零星作業地點安全監管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對本次事故負管理責任,對分管現場負責人李海艮和主持工作副部長王佐各罰款500元。

8、根據《關於加大四季度礦井安全考核力度的通知》規定,免發鑽探一隊技術員以上管理人員和當班班組人員11月份安全績效獎,核減鑽探一隊其它人員11月份安全績效獎50%,並核減抽放管理部11月份安全績效獎20%,同時核減礦其它單位11月份安全績效獎5%。

9、以上受處分人員由人勞科另行下文從11月份起執行。

五、防範措施

1、各隊組要提高本單位職工的安全自保互保意識,在現場作業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本安員工操作管理法進行安全確認,並嚴格執行“手指口述”互相監督和監護,養成按章作業的良好習慣,杜絕違章作業行為的發生。

2、各鑽探隊有關操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作業,嚴禁用手抓在鑽桿尾部扶鑽桿或上鑽桿,防止造成工傷事故。

3、各區隊要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班前會必須詳細布置安全注意事項,提高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規範操作行為。

4、抽放管理部要加強業務保安,對分管業務的各項工程加強安全技術指導,對安排的工程要有佈置、有落實。並且要牽頭完善打鑽零星作業地點覆蓋相關管理規定,確保對井下所有鑽機打鑽作業地點進行定期的全覆蓋檢查監管,並且要做好檢查記錄。

5、安全管理部要加大對打鑽作業地點的覆蓋頻次和隱患排查力度,抓好各級人員的責任落實,嚴格把好安全關。

6、各單位要認真學習本次事故通報,舉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訓,杜絕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山西晉城無煙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寺河礦

年11月24日

工傷事故通報範文二

一、事故經過

20xx年3月15日,六礦6172採場選礦工王國華上白班,9點左右王國華和同組作業人員到達採場裏順路底部,安全員閻永檢測炮煙濃度合格後,作業人員進入採場,閻永和組長孫洪波按紅區管控要求從10#段向外進行隱患排查,閻永和孫洪波將10-11#段小硐及9-10#段小硐隱患排查完畢後,組長孫洪波將選礦工王國華叫過來,讓王國華和閻永從9-10#段小硐向外繼續進行隱患排查,孫洪波對採場其他作業人員進行分工,10點左右閻永和王國華撬碴至8-9#段時(採幅寬3.8m左右,高2.7m左右,王國華使用撬棍長1.3m),發現頂板有隆聲,閻永讓王國華向後退,王國華退後一步,繼續對頭部頂板進行撬碴,頂板突然脱落將王國華砸傷。

二、事故調查

事故發生後,六礦通知安環部,安環部立即組織人員對其同組作業人員和採場跟班安全員進行調查,查看其本人升入井錄像資料,並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通過調查確認,王國華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確係工傷。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選礦工王國華撬碴時對作業現場安全隱患觀察不細,作業方式方法不得當,未根據現場實際使用長撬棍進行撬碴,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經驗不足,對選礦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學習不到位。

2、採場撬碴工具上班次擺放位置不合理,將長撬棍放在採場紅區管控裏側,不穿過紅區無法拿到長撬棍進行撬碴。

(二)間接原因

1、選礦組組長孫洪波及同組作業人員對工友安全監護不到位。

2、礦區及班組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特別是崗位操作規程培訓不到位。

3、安全管理人員對現場觀察不細,經驗不足,撬碴時工具選用不合理,對現場安全監督指導不到位。

四、下步安全生產工作要求

現將此次工傷事故通報給各單位,希望各單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做到舉一反三,加強培訓管理,杜絕類似事故發生。現就下步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各礦採場每班次作業完畢後,需將採場需要使用工具擺放在安全出口一側,便於下班次隱患排查時及時合理使用工具。

2、各單位組織開好班前會,認真落實執行紅區管控和保命條款相關要求,觀察好員工的行為狀態,杜絕酒後上崗、帶病上崗、帶情緒上崗、疲勞上崗。

3、各單位加強對各工種的安全管理,教育員工在作業時應仔細觀察作業環境,認真學習並嚴格遵守相關崗位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

4、各礦區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對作業人員的作業方式方法進行

監督指導,發現作業方式方法不得當或違反操作規程的,必須及時制止停止其作業,對其進行現場安全教育培訓,現場演示正確的操作方法,通過教育保證其以後能按章操作。

安全環保部

年3月18日

工傷事故通報範文三

各車間、部門:

10月19日15:25分左右,二車間20組在揭窖作業過程中,發生一起窖泥箱合頁傷人事故,為警示公司廣大職工,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經公司維權部安全生產辦公室調查並結合公司《安全管理手冊》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責任追究。現通報如下:

一、事故經過及原因分析20xx年10月19日14點30開班,2車間20組班長××安排操作工××負責揭窖作業。在15點25分左右揭滿一箱窖皮泥後,由行駕人員××將泥箱吊運至泥坑上方,××打開泥箱合頁卸出窖皮泥,卸完後進行關閉合頁作業,由於合頁關閉困難,××第一次向上推動合頁,但並未關閉,又再一次進行關閉作業,在第二次進行關閉過程中該操作人員不慎將左手中指伸入合頁及箱體內部,由於合頁關閉困難需較大力度操作,故該操作人員在關閉操作時用力過猛造成左手中指受傷。隨後該人員將事故報告車間相關負責人並送醫治療,經醫學檢查及鑑定該人員為左手中指前端末節毀損傷,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該人員損失工作日低於105日,屬輕傷。事故發生後2車間當即將情況報告至維權部安全生產辦公室,隨後安全辦工作人員對此事故展開全面調查,除詳細瞭解事故經過及原因外,安全辦還對該操作人員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了解,但未發現該人員安全教育等相關記錄並且還了解到二車間在9月中旬已發現該窖泥箱存在關閉困難的安全隱患並告知設備計量部××需安排維修,但由於該設備屬於新購設備還在試用階段,設備計量部××當即通知該設備廠商要求其維修,直至事故發生為止供貨廠商仍未對該設備問題進行處理。

二、事故責任分析1、事故當事人××在關閉窖泥箱合頁操作時未對作業環境及設備進行危險源辨識,操作過程中存在違章作業(人的不安全行為),故負該事故的主要責任;2、2車間副主任××、班長××未對唐××進行相關安全教育(管理方面的缺陷)且發現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未停止使用(物的不安全狀態),負該事故的管理責任;3、設備計量部××未及時安排設備廠商進行維修,存在協調不到位等情況(管理方面的缺陷),負該事故的次要責任。

三、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1、事故主要責任人:傷勢痊癒復工後,重新接受三級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重新上崗作業;2、事故管理責任人: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對兩名責任人各進行人民幣100元處罰;3、事故次要責任人: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對其進行人民幣100元處罰;四、事故整改措施1、要求各車間、部門需加強對各班組、科室人員及設備的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過OA、書面形式反饋至相關部門,對反饋等問題未能得到及時處理請立即報告安全辦;2、要求各車間、部門需自查各自安全教育情況,對未進行安全教育以及教育記錄不完善等情況及時整改,安全辦將對各單位進行不定期抽查;3、加強相關方的管理,設備計量部、採購部共同催促供貨廠商加快設備維修;4、加強各車間、部門操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學習。此次事故的發生充分暴露我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還處於公司級層面,未能將安全文化及安全一票否決權深入基層和部門,且該次事故也反映出公司各部門之間在安全工作中協調、協作不到位以及相關方管理辦法的缺失,望公司各部門及全體職工以安全為天職,牢記安全責任,認真履行安全職責,為確保職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財產盡心盡職,為公司安全發展多做貢獻。

特此通報

維權部安全生產辦公室

10月28日

標籤: 工傷事故 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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