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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協議書範本(精選6篇)

保險協議書範本(精選6篇)

保險協議書範本 篇1

一、保險財產

保險協議書範本(精選6篇)

保險財產指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財產及費用。

經被保險人特別申請,並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費用經專業人員或公估部門鑑定並確定價值後,亦可作為保險財產:

(一)金銀、珠寶、鑽石、玉器;

(二)古玩、古幣、古書、古畫;

(三)藝術作品、郵票;

(四)建築物上的廣告、天線、霓虹燈、太陽能裝置等;

(五)計算機資料及其製作、複製費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為保險財產:

(一)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二)現鈔、有價證券、票據、文件、檔案、帳冊、圖紙;

(三)動物、植物、農作物;

(四)便攜式通訊裝置、電腦設備、照相攝像器材及其他貴重物品;

(五)用於公共交通的車輛。

二、責任範圍

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財產因以下列明的風險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

(二)爆炸,但不包括鍋爐爆炸;

(三)雷電;

(四)颶風、颱風、龍捲風;

(五)風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堤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亦不包括由於風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蘆蓆、蓬布、茅草、油毛氈、塑料膜或尼龍等作罩棚或覆蓋的保險財產的損失;

(六)冰雹;

(七)地崩、山崩、雪崩;

(八)火山爆發;

(九)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於打樁、地下作業及挖掘作業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十)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十一)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於鏽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二)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三)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後果損失;

(四)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衝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五)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徵用、銷燬或毀壞;

(六)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七)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於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範圍列明的風險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損失;

(八)本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九)其他不屬於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範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四、賠償處理

(一)如果發生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本公司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1.按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2.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3.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二)受損財產的賠償按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於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於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款按本規定逐項計算。

(三)保險項目發生損失後,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四)任何屬於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項目的保險金額中所佔的比例。

(五)發生損失後,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採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六)本公司賠償損失後,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並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七)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五、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一)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真實、詳盡的説明或描述;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保險費;

(三)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並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四)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1.立即通知本公司,並在七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並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

4.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六、總則

(一)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二)保單無效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三)保單終止

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1.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

2.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後,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四)保單註銷

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註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險人註銷本保險單。對本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後者按日比例計收。

(五)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分,或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採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保險人將喪失其在本保險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賠償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

(六)合理查驗

本公司的代表有權在任何適當的時候對保險財產的風險情況進行現場查驗。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評估有關風險的詳情和資料。但上述查驗並不構成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任何承諾。

(七)重複保險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八)權益轉讓

若本保險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立即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償後,被保險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並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進行。

七、特別條款

下列特別條款適用於本保險單的各個部分,若其與本保險單的其他規定相沖突,則以下列特別條款為準。

財產保險單

保險單號碼:

鑑於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被保險人向______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交書面投保申請和有關資料(該投保申請及資料被視作本保險單的有效組成部分),並向本公司繳付了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費,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在本保險單明細表

中列明的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的保險財產遭受的損壞或滅失,特立本保險單為憑。

______保險公司

______

授權簽字

簽發日期:__年__月__日

簽發地點:

保險協議書範本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國國內規模大、以旅遊涉外飯店為主體,依照國際標準為海內外客商提供高水準商務旅遊服務的大型現代化旅遊顧問公司,為了提高其在同業中的競爭力,體現乙方完善的服務體系和人性化經營理念,甲方為乙方的會員客户依據其積分提供相應的交通意外保險,經雙方協商,簽訂此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合作方式

乙方作為投保人為其優質客户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準)。

優質客户是指一年之內累計積分達到_________分的客户。

第二條 承保方案

1.保額:rmb_________元(綜合)。(未成年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額以中國保監會的規定為準)

2.保費:rmb_________元/份。

3.保險期間:1年。

4.每一被保險人限投一份本保險,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擔保險責任。

5.在一個保險期間內,客户增加的積分每達到_________分,乙方為其繼續投保下一個年度本保險1份。

第三條 承保流程

1.乙方隨時整理其客户資源,收集客户資料,寄送保險確認書。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蓋公章的優質客户人名清單(附件1)打印稿及電子版各一份及保險確認書(附件2)和團體投保單,同時繳納保費。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資料製作團體保險單及出具保險卡,交由乙方寄發被保險人。

4.每一期被保險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於收齊投保資料和保費的次月1日起承擔保險責任。

5.被保險人出險後5日內,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時熱線電話_________),申請理賠。具體參見《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附件3)。

第四條 保險確認書須由被保險人填寫並在被保險人簽字欄簽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監護人代為簽字)。

第五條 在本協議書籤字並蓋章生效後,如雙方的任何一方有終止本協議書的要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終止。

第六條 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甲方不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引起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次日零時起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為準。

甲方代表(簽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協議書範本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險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被保險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條 下列財產可以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1.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

2.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厲害關係得財產。

第二條 下列財產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1.金銀、珠寶、玉器、首飾、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和其它珍貴財物;

2.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

3.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樑、碼頭;

4.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5.其他。

第三條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1.土地、礦藏、礦井、礦坑、森林、水產資源以及未經收割或收割後尚未入庫的農作物;

2.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3.違法建築、危險建築、非法佔用的財產;

4.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

第四條 保險責任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損失,本公司付賠償責任:

(1)火災、爆炸;

(2)雷擊、暴風、龍捲風、暴雨、洪水、破壞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發性滑坡、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第五條 保險財產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自有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第四條所列災害或事故遭受損害,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直接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2.在發生第四條所列災害或事故時,為了搶救財產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第六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為了減少保險財產損失,被保險人對保險財產採取施救、保護、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七條 除外責任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1)戰爭、軍事行動或暴亂;

(2)核子輻射或污染;

(3)貝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第八條 本公司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1.保險財產遭受第四條各款所列災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業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2.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壞;保險財產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以及損耗;

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險財產以及罩棚,由於暴風、暴雨造成的損失;

4.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九條 固定資產可以按賬面原值投保,也可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於重置重建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下部超過重置重建價值為限。

2.部分損失

(1)按賬面原值投保的財產,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於重置重建價值,應根據保險金額按財產損失程度或修復費用與重置重建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相當於或高於重置重建價值,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2)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財產,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3.以上固定資產賠款應根據明細賬、卡分項計算,其中每項固定資產的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確定的保險金額。

第十條 流動資產可以按最近12個月的平均賬面餘額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賬面餘額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按以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餘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出險當時的賬面餘額計算賠償金額;發生部分損失,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出險當時該項科目的賬面餘額。

2.按最近賬面餘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實際損失金額低於保險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為限;發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額度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於出險當時的賬面餘額時,應當按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約定的該項科目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 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可以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該項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於實際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金額為限。

2.部分損失

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但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本條款第六條的費用支出時,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流動資產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餘額投保的,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的,根據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費用計算賠償金額。

2.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財產,根據保險金額與重置重建價值或出險當時的帳面餘額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 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以後的殘餘部分,應當充分利用,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且在賠款中扣除,必要時可由本公司處理。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之日起15天內按照保險費率規章的規定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保護財產安全的各項,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種災害事故隱患,在接到防災主管部門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書後,必須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名稱、保險財產佔用性質、保險財產所在地址、保險財產增加危險程度等事項如有變更,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十七條 保險財產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並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現場。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從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在向本公司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救護費用清單,救護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賬冊,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本公司應當迅速審定核實。保險賠償金額一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10日內一次支付賠款。

第二十條 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示,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並協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一條 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後,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應當相應減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註。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從通知本公司發生保險事故的當天起3個月內不向本公司提交本條款第十九條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者從本公司書面通知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種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如有塗改賬冊,偽造單證、製造假案等欺騙行為,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第二十四條 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保險合同,保險人亦可提前十五天發出通知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保險人按_________計收,後者按_________計收。

第二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本保險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院對本保險項下的爭議有排它管轄權。

第二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1.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稱_________。

2.未盡事宜,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險人(蓋章):_________     被保險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協議書範本 篇4

甲方:xx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

乙方: 汽貿公司

為落實雙方公司戰略合作嚮導,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上,經雙方協商,特達成以下有關保險業務等方面合作協議:

各種費用及付款方式:

一、甲方按照本地保險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規定向乙方經銷商代理保險業務支付手續費,機動車輛商業險按實收保費x%支付(按國家相關規定由乙方承擔税費或提供正規代-理-發-票);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按實收保費的x%支付(車船使用税除外)。

二、乙方代替甲方將保險費收取到乙方指定賬户,或由乙方客户自行到甲方指定櫃枱辦理相關付款業務,如因乙方原因無法到賬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在次月底前將乙方應得保險手續費返還到乙方指定賬户中。

承保方式及項目:

一、乙方需辦理消費信貸業務的車輛,應在辦理保險時主動聲明,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在辦理消費信貸業務車輛保險時,甲方依法合規承保以下險種並按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保險行業協會相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比例的優惠措施:

1、機動車輛損失險(按實際車輛價值承保,如因開票價高於或低於甲方車輛信息庫內的雙方協商解決); 2;第三者責任保險(該險種不低於20萬元);

3、車上人員責任險(每座不低於5萬元);

4、全車盜搶險(新車按實際價值承保);

5、玻璃單獨破碎險(國產車按國產玻璃承保,進口車按進口玻璃承保);

6、車輛劃痕險(20xx、5000、10000根據車輛購置價選擇);

7、自燃損失險;

8、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含車船使用税且按國家相關規定收取);

9、不計免賠特約險(包含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全車盜搶險以及車輛劃痕險);

10、隨車行李損失定額保險(每車保險費¥100.00元);(自願選擇)

11、私家車駕駛員意外傷害保險(每份¥120.00元)。(自願選擇)

以上險種由乙方自行選擇辦理。

其他事項:

一、乙方辦理其他不屬於消費信貸車輛保險的由乙方自行選擇承保險種及金額。

二、甲方在辦理保險業務時按乙方要求註明特別約定以下內容:1、第一受益人:

2、第二受益人:

3、第三受益人:

4、第四受益人:

三、本協議期間發生的一切業務雙方均按本協議執行,有效期滿後雙方如無異議,本協議有效期自動順延一年。甲、乙雙方在合作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終止本協議,符合單方終止合同的情況下,由解除合同的一方需提前三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終止。

四、甲方原則上將乙方所辦理保險發生事故後的車輛推薦給乙方配套的修理廠,並乙方必須尊重甲方系統的報價及定損,甲方系統報價保證均為原廠市場價格,且乙方必須保證所使用的配件為原廠正件產品,因質量問題產生的一切糾紛由乙方負責。

五、本協議的任何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並記載其內同的書面文件上簽字蓋章後生效。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同時報備各自主管部門一份。

七、本協議未盡之處,雙方協商解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蓋章) 賬户:

全稱:xx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 開户行地址:

甲方業務代表:

聯繫電話: 郵箱: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蓋章) 賬户:

全稱:

開户行地址:

乙方業務代表: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保險協議書範本 篇5

甲方:公司

乙方: 公司

為了促進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和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的業務全面發展,達到雙贏的目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友好合作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 雙方合作項目:

在本合作協議期內,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保險產品和費率條件下,在開展自身業務過程中利用自身優勢積極向乙方投保建築工程保險及機動車輛保險。乙方將利用自身資源特點,在承保的所有建築工程保險及機動車輛保險中,在核保流程和費率上儘可能予以便利。

二、 甲乙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 甲方可根據自身業務需求,經雙方協議後,調整乙方提供的保險產品的保險金額及保障項目。

2、 甲方應執行保監局關於見費出單的規定,不得拖欠乙方保險費。

3、 甲方有義務做好本單位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工作,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及時通知乙方並保留好事故現場,積極配合乙方做好案件的查勘及理賠工作。

4、 為確保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優惠費率,甲方應確保每一會計年度,在乙方投保的建築工程保險全年合計總造價,不得低於相應優惠費率所享受的相應工程總造價額度要求。時間不足一會計年度的,合計工程總造價按相應比率折算。

5、 甲方有義務指定專人與乙方進行工作容溝通,服務內容具體為新單資料報送、接單,手續費接收、協助報案、意見反饋、溝通協調等。

(二)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乙方指定代理人廖健偉(工號:51070700000)與甲乙進行相關業務溝通及辦理,所簽定業務指定為其名下,負責相應新單業務及保全業務辦理,同時負責手續費支付;

2、 為促進雙方公司業務發展,乙方按甲方投保保險產品為其支付相應手續費用,投保建築工程保險主險手續費為乙方實收主險保費的15%進行支付,投保建築工程保險附險手費為乙方實收附險保費的1%進行支付;機動車輛保險手費中,投保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按乙方實收保費的15%進行支付手續費,交強險不計入手續費。手續費為次月25日前支付,

乙方指定人員不得無故拖延。手續費採取每單業務一結方式,由甲方與乙方核對後結算當筆手續費,需甲乙雙方指定人員書面交接支付手續

為確保甲乙雙方雙贏,乙方有權利暫扣留5000元人民幣手續費作為暫扣手續費,超5000元人民幣後方進行手續支付;

3、 乙方有權利根據甲方提供的建築工程保險全年合計總造價,制訂相應保險產品優惠費率

乙方提供的具體優惠費率如下:

甲方保證全年所投保建築工程保險合計總造價大於等於10億元人民幣:

(1)建築工程保險按造價計算的,每一被保險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主險保障額度為5萬元民幣/人,所對應費率為每萬元造價為3元人民幣。

(2)建築工程保險按面積計算的,每一被保險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主險保障額度為5萬元民幣/人,所對應費率為每平方米造價為0.3元人民幣。

4、若甲方未能保證所投保建築工程保險合計總造價大於等於10億元人民幣,乙方有權利不支付暫扣手續費。

三、 其它約定

1、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後簽訂補

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乙雙方有單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行為,對方均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並

保留追究法律、經濟責任的權利。自違約行為確認並向對方發出書面解約通知之日起,協議自行終止

3、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將本協議中的權利、義務的全部或部分告知

給第三方,否則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違約方承擔。

4、 凡因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險協議書範本 篇6

機動車輛保險所承保的機動車輛是指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本保險分為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人按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

第一條 車輛損失險: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 碰撞、傾覆;

2. 火災、爆炸;

3. 外界物體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行駛中平行墜落;

4. 雷擊、暴風、龍捲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滑坡;

5. 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於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採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條 第三者責任險: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後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除外責任

第三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損失;

(三)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的損失;

(四)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停放期間翻倒的損失;

(五)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部分。

第四條 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二)私有、個人承包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三)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

(四)車輛所載貨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

第五條 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或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

(一)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扣押、罰沒;

(二)競賽、測試、進廠修理;

(三)飲酒、吸毒、藥物麻醉、無有效駕駛證;

(四)保險車輛拖帶未保險車輛及其他拖帶物或未保險車輛拖帶保險車輛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險人或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中斷通訊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二)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三)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金額和賠償限額

第七條 車輛的保險價值根據新車購置價確定。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可以按投保時保險價值或實際價值確定,也可以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部分無效。

第八條 第三者責任險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分5萬、10萬、20萬、50萬、100萬五個賠償檔次,被保險人可以自願選擇投保。

第九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要求調整保險金額或賠償限額,應向保險人書面申請辦理批改。

賠償處理

第十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損失清單和有關費用單據。

第十一條 保險車輛因保險事故受損或致使第三者財產損壞,應當儘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須會同保險人檢驗,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二條 車輛損失險按以下規定賠償:

(一)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但保險金額高於實際價值時,以不超過出險當時的實際值計算賠償。

(二)部分損失以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修理費用。上列車輛損失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如果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計算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償款達到保險金額時,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十三條 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按:_________、有關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的規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核定賠償數額。對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四條 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後,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賠償費用的增加,保險人不再負責。

第十五條 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後,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第十六條 保險車輛、第三者的財產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應協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償中扣除。

第十七條 根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絕對免賠率:

負全部責任的免賠20%,

負主要責任的免賠15%,

負同等責任的免賠10%,

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提供的各種必要單證齊全後,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賠償金額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後,保險人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十九條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第三方不予支持,被保險人應提起訴訟。在被保險人提起訴訟後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應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由於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方的請求賠償的權利或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或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或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3個月內不提交本條款第十條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自保險人書面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償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償,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被保險人義務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對投保車輛的情況應當如實申報,並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險車輛裝載必須符合規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根據保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建議,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

第二十三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變更用途或增加危險程度,被保險人應當事先通知保險人並申請辦理批改。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不得非法轉賣、轉讓保險車輛;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五條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當採取合理的保護、施救措施,並立即向事故發生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通知保險人。

第二十六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不得有隱瞞事實、偽造單證、製造假案等欺詐行為。

第二十七條 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一條至二十六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保險賠償。

無賠款優待

第二十八條 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保險車輛在_________年保險期限內無賠款,續保時可享受無賠款優待。_________年無賠款,優待金額為上年繳保險費的10%;連續_________年無賠款,優待金額為上年繳保險費的15%;連續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年以上無賠款,優待金額為上年繳保險費的20%,不續保者不給。被保險人投保車輛不止一輛的,無賠款優待分別按輛計算。

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保險車輛必須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並經檢驗合格,否則本保險單無效。

第三十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以按_________項處理:

(一)申請仲裁機關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機動車輛保險附加盜搶險條款和費率因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劫或被搶奪,對被保險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車輛被盜3個月後,保險人按保險金額或出險時車輛實際價值進行賠償。該險種的保險費率為機動車輛損失保險費率的20%~30%。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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