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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業務協議書

代辦業務協議書

進行業務的代辦時,為了雙方的利益着想,需要簽訂代辦協議書。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代辦業務協議書,供大家參考!

代辦業務協議書
代辦業務協議書範文篇一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代辦甲方汽車年檢、代辦違章等事項,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代辦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汽車業務包括:年檢、保險、違章繳費、車船税、年票辦理繳費和駕駛證年審等事項。

第二條 代辦事項的具體要求

甲方需將委託乙方代辦年檢的車輛及其他業務之詳細資料(如車牌號、年檢日期等,詳見附表,共 輛)提供給委託乙方,向乙方提出委託要求,並簽訂代辦委託單。

乙方需依據甲方提供的車輛之詳細資料,按時辦理汽車年檢、代買保險、代辦違章事宜。因甲方車輛問題需進行維修或養護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辦理汽車年檢、代買保險、代辦違章等事宜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三條 代理業務費用分配

乙方必須在合作期內向甲方交納 元的信譽保證金,乙方所有代辦業務收入,甲方均按純利潤的 %抽取提成,乙方必須向甲方繳納每月 元的場地租金。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合同期內,如甲方向乙方提出委託要求,且甲方車輛情況正常,因乙方不能及時按時代辦甲方車輛年檢事項,或未能將年檢前相鄰一個月時間內的車輛違章(本市範圍)處理完成的,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乙方認真完成代理活動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嚴格遵守職業道德,為甲方的文件資料、車輛資料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祕密。如違反,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合同期內,因甲方所提拱的車輛年檢時間不實際,造成其車輛未能按時年檢,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若出現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進行仲裁。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相同的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蓋章: 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辦業務協議書範文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優勢互補、互利共贏、平等守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經營甲方所指定的業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業務委託甲方委託乙方在 地區開展代理甲方經營的以下業務:

第二條代理資格確認 甲乙雙方簽署業務代理協議書,乙方代理提供乙方個人詳細資料,甲方認可乙方代理資格後,通知乙方代理,代理資格關係即確定建立。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甲方對乙方所代理的業務擁有最終解釋權。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代理業務的條款、細則及執行進行調整或修改。3、甲方在同一個地區只設一個代理,如果乙方代理在代理期內沒有完成約定業務(50萬交易營業額),甲方有權收回乙方代理權。4、甲方負責提供各項服務給顧客。5、甲方有權在代理期內修改代理價格表。6、在完成每宗客户業務後,甲方在收到客户全部費用後,須在24小時內支付客户費用的10%給乙方,作為甲方予乙方的代理服務費。2 7、乙方代理如在代理期內完成50萬或50萬以上交易營業額,甲方須在代理期結束後一個月內支付總營業額的10%給乙方,作為甲方予乙方的代理年度服務費;乙方代理如在代理期內完成100萬或100萬以上交易營業額,甲方須在代理期結束後一個月內支付總營業額的20%給乙方,作為甲方予乙方的代理年度服務費。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1、乙方只代理甲方所指定的業務。2、乙方負責在委託地區推廣業務。3、乙方在開展有關業務時所發生的宣傳費、通訊及所有業務費用自理。4、乙方須按照甲方提供的代理價格表執行,執行價格不得低於代理價格表上所標明價格。

第五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合作過程中所知悉的對方經營方面的商業祕密,無論在合同期限內或合同終止後,均應予以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另一方及其下屬分支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同行業、其他組織或個人泄露、轉讓、交換、使用對方信息。

第六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具體合作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本着平等互利、互諒互讓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當地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與終止3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公章之日起生效,代理合作期限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後,雙方可根據合作情況商定是否續簽。2、如一方未履行協議約定,另一方可終止本協議,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第八條 附則1、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部分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2、未經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修改本協議。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或以附件的形式對本協議中的有關問題做出補充。

本協議的補充協議和附件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或簽字):

單位代表: 單位代表:

日 期: 日 期

代辦業務協議書範文篇三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就甲方委託乙方代辦電信業務的有關事宜,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辦業務範圍1.天翼移動電話業務發展及受理(不含拆機);2.易通卡批銷及受理(不含拆機)3.寬帶業務發展及受理(不含拆機)4.融合套餐發展及受理(不含拆機)5.小靈通業務發展及受理(不含拆機);6.固話業務發展及受理(不含拆機);系統電信通信費現金收費;8.充值付費卡、電話卡銷售;9.其他通用業務受理(不含拆機)

二、代辦地點:乙方代辦業務的營業網點地址為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3.1甲方權利和義務:3.1.1 甲方負責對乙方業務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考核:(1)負責對乙方主管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2)對專營店進行經常性的業務、服務質量檢查。(3)有權對乙方辦理入網用户的真實性進行稽核。(4)有權對乙方收取營業款是否及時入帳進行檢查。(5)有權根據本協議規定及甲方相關內部業務、服務管理辦法,對乙方作出扣減代辦費等代辦保證金的處理,直至暫停、取消代辦資格。

3.1.2 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營業受理條件:(1)負責為乙方提供統一規範的專營店門頭、主背板等裝修。(2)免費安裝CRM系統及BSN收費系統及其他甲方授權使用的辦公系統。(3)負責制定乙方業務受理人員的上崗標準並進行考核,甲方在乙方取得業務上崗資格後即為其開放相應的業務受理權限,未經甲方考核認證通過前不予開放。

2 (4)甲方負責免費安裝一條2M ADSL用於接入業務系統,本協議有效期內如乙方天翼、有線寬帶、小靈通等重點產品(如有新增產品另行書面通知)月均累計放號量達到20户的免除寬帶月使用費,否則按協議5.21條款進行收費;乙方負責購買MODEM、集線器,並向甲方購買密鑰(500元/個,屬一次性交納,不退還);若專營店連續三個月業務收入突破30萬元,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改造升級為光纖接入,若甲方審核同意後,則由甲方免費安裝、提供收發設備、並免月使用費,乙方負責購買集線器。(5)負責各種營業系統(非終端)的維護。3.1.3 甲方負責通過系統向乙方提供相應的業務受理號碼用於業務發展。

3.1.4 甲方進行業務資費調整時應提前24個小時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客響工單工單形式通知乙方。3.1.5 甲方應在收到經雙方審核確認金額的代辦費發票後10個工作日支付代辦費。3.1.6 甲方按專營店業務量免費向乙方提供辦理業務所需的業務登記卡、協議書、及宣傳單、海報、弔旗等宣傳物料。3.1.7 甲方給予乙方廣告支持:在報紙、電視、宣傳單頁、室外廣告、短信宣傳業務時,應增加專營店的名稱及地址。3.1.8 如乙方業務預存款餘額不足時,甲方有權通過系統暫停乙方的業務受理、話費收繳權限。

3.1.9 甲方有權按甲方相關終端銷售規定流程對乙方代辦場所上櫃銷售的終端類型、品牌、型號、銷售價格等進行指導、監督、考核。3.1.10 雙方協議到期或提前終止後,甲方有權不支付乙方發展用户的後續話費提成及其他代辦費。3.1.11 雙方協議到期或提前終止後,甲方有權不支付乙方發展用户的後續話費提成及其他代辦費。3.2乙方權利和義務:3.2.1 乙方營業執照中必須有“代辦電信業務”經營項目。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資費標準,積極參與甲方開展的各項經營活動,規範服務行為,為用户提供優質服務,嚴格保密用户的有關資料和甲方的有關商業祕密,並接受甲方的業務管理、指導、監督和考核,維護甲方信譽。3.2.2 本條款適用於乙方合作廳/專營店(1)未經甲方允許,乙方在營業網點劃定區域內不得從事與通信業務無關的活動,也不得從事其他通信運營公司的一切活動。(2)乙方在其他任何地點設立代辦網點,必須徵得甲方的同意,並由甲方授權乙方委託其他網點代辦業務。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增減代辦業務的項目、種類、規模、範圍和營業時間。3.2.3 本協議簽訂前三個工作日內,乙方須一次性向甲方交繳代辦保證金 萬元人民幣至甲方指定帳號。

本協議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向甲方退還相關甲方提供的辦公傢俱及營3 業設備,並拆除標有甲方企業標識的門頭。協議終止三個月時甲方扣除本協議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後,再將剩餘代辦保證金的80%金額退還給乙方;協議終止十二個月時,甲方扣除本協議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後,再將剩餘的代辦保證金退還給乙方。3.2.4 本協議生效後三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向甲方指定帳號繳 元首次業務預存款,乙方每在電信業務系統發生一筆業務收入,甲方將自動扣減相應金額的業務預存款,預存款餘額不足時,甲方業務系統將自動暫停乙方的業務受理、話費收繳權限,直至乙方向甲方補繳預存款。

3.2.5乙方代理銷售甲方電信產品的,應根據所領取的電信產品的價值交納產品押金,產品押金的數額原則上不得低於所領取電信產品應收帳款的90%。產品押金應在領取電信產品前交納,當批電信產品銷售完畢且貨款回收後,乙方不再代理電信產品銷售的,甲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退還產品押金。以批零差價形式購買和銷售電信產品的,不收取產品押金。3.2.6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任何地點開展代辦網點,不得隨意更改、增減代辦業務的項目、種類、規模、範圍和營業時間;代辦場所內原則上不得從事其它與通信無關的活動,不得辦理其他通信運營公司任何業務。

3.2.7 乙方專營店的變更(包括地址、名稱、代辦單位、負責人的變更,代辦業務種類範圍的變更、營業時間的變更),應由甲方與乙方共同決定,並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手續。3.2.8 乙方須按照甲方專營店VI標準對代辦營業場所進行裝修,及配備符合甲方規範的傢俱。3.2.9 乙方須妥協保管、維護甲方免費提供的門頭、主背板及其他營業傢俱、設備,不得惡意損壞或挪作其他用途。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標籤: 代辦 協議書 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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