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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代辦協議書

工商代辦協議書

合同編號:

工商代辦協議書

字第

借款人名稱:

 貸款人名稱: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電話:

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為支付

項目所需外幣資金,向乙方申請

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

向甲方提供

貸款。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

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幣種、項目、種類、金額、用途、期限、利率如下:

幣種

項目

種類

金額(大寫):

 (小寫)

用途

期限

個月(自

日至

日)

利率

第二條 開立帳户。甲方應到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外幣貸款帳户和存款帳户,

用於辦理用款、還款、付息及付費等。

三條 借款使用。甲、乙雙方按下列程序支用和發放借、貸款: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甲方應提出訂貨卡片並自提出訂貨卡片之

日起

天內對外簽訂定貨合同,定貨合同副本送乙方。定貸合同簽訂後,甲方應

向乙方提交用款計劃。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延期定貨的,甲方應將延期原因及所延期

限在規定日期前通知乙方,經乙方審查同意後,調整用款計劃。乙方經審查同意甲

方提供的定貨合同和用款計劃,應在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和貸款金額內按用款計

劃提供外幣資金。

2.甲方使用借款,應按用款計劃提前

個營業日提交“用款單”。乙方應

在收到“用款單”後

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按額放出,轉入甲方帳户。

第四條 還款資金來源。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費用:

1.

2.

3.

第五條 還款方式。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償還借款本

息及費用。償還借款本息及費用所用貨幣應與所借幣種相同。自第一筆用款後第 

個月開始還款,共分

次還清,每次歸還金額

萬元(或每次歸還金額不少

於借款總額的

%)。具體還計劃如下:

 其

第六條 計息方式。按現行外幣貸款利率計息,根據實際發生天數和發生額計

算,按

結息。如因國家調整外幣貸款利率水平,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也有變化

時,自新利率執行之日起,乙方按新利率計收利息。

第七條 費用支付。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一切費用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約定

如下:

第八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

(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並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抵押合同”,作為本合

同的附件。

第九條 貸款的監督檢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監督和檢查貸款的使

用情況,瞭解甲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應按

要求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合同。

2.甲方需要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

個營業日提出申請,經乙方

同意,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但只能延期一次,且所延期限不能超過原定期限。

3.甲方需要提前歸還借款,應經乙方同意,乙方按規定減收甲方利息。

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其它條款或解除本合同的,應及時書面

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合同解除後,甲方已佔用的乙方貸

款和應付利息,應償付給乙方。

5.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承包、租賃及其它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或關、

停、並、轉、分時,應最遲於一個月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權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

租賃、兼併等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甲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

讓給接受單位、新設單位或任何第三者,應經乙方書面同意,並由受讓單位與乙方

重新簽訂借貸合同。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如期向乙方提交訂貨卡片和定貨合同

(副本)的,乙方有權撤銷貸款。

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根據用款計劃按時向乙方提交“用款

單”,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在收到“用款單”後未按期按額向甲方提供貸款

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上述違約金數額,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以

萬分之

計算。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應賠

償雙方所受的損失。

3.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部

分或全部已發放的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收取

%的罰息。乙方

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帳户中扣收。需要其它金融機構協助扣收的,可商請其它金

融機構代為扣收。

4.甲方擅自提前歸還借款,乙方可以拒收,並可以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

約天數每日向乙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應

根據違約金額向甲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且違約金

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時,應賠償甲方所受損失。但出現本條第3項、第7項、

第8項、第9項的情況時除外。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按期按額償付到期借款本息和費用,也未

按本合同第十條第2項的約定與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書的,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

能歸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乙方有權限期或主動追收逾期貸款本息和費用。對逾期

貸款,乙方按規定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並可從甲方帳户中直

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和罰息及費用。需要其它金融機構協助扣收的,可商請其它金

融機構代為扣收。

6.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本合同的其它條款或擅自解除本合同,其行為無

效,並應給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

計付。

因一方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時,還

應賠償對方所受損失。

7.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及其它資料不真實,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

收回已發放的全部或部分貸款。乙方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貸款帳户中扣收。

8.甲方在使用借款中如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乙方可按規定收取

的罰息,並可直接從甲方帳户中提前扣收貸款本息和罰息。

9.甲方因經營管理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或與第三者發生債務糾紛,無

力向乙方償還借款本息時,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帳户中扣收。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商訂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四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請書、用款單、用款計劃表和變更、解除合同

的協議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材料,均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單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簽章

 或主要負責人 簽章

 年

注:1.如甲方為乙方開户單位,刪去第二條。

2.如甲方為法人單位,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章。

資金拆借合同

合同編號

字第

拆出單位名稱:

拆入單位名稱:

所:

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負責人:

 主要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電話:

 郵政編碼:

資金拆出單位(以下稱甲方):

資金拆入單位(以下稱乙方):

為調劑資金餘缺,甲方同意向乙方拆出資金,乙方同意按期歸還資金本息。甲、

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拆出資金人民幣(大寫)

萬元,拆借期限自

年 

日起至

日止。共計

天,拆借利率為月息千分之

第二條 甲方應根據本合同議定的借款時間當日將款項以

(方式)匯出,

並起息。乙方應根據合同議定的還款時間,當日將款項匯入甲方帳户,並止息。

第三條 利息按日計算,由乙方在償還本金時一併劃付甲方。

第四條 甲方沒有按約定時間將款項匯出應按違約天數,付給乙方違約金。違

約金的計收與乙方逾期罰息相同。

第五條 乙方沒有按約定的還款時間將應還款項匯入甲方帳户,不論匯劃與否,

均作為逾期。逾期部分按日息萬分之

計收罰息,由乙方償還甲方。

第六條 乙方所拆入資金應嚴格按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准許的用途使用。否

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歸還拆借資金本息。

第七條 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其它條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均需徵得對

方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遇國家同業拆借政策調整(包括拆借金

額、期限、利率、資金用途),則合同中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後作相應修改。

第九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

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金融市場執副本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簽訂合同地點:

簽訂合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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