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墳墓搬遷協議書範文

墳墓搬遷協議書範文

因為用地的需要,需要對墳墓進行搬遷,進行搬遷時需要雙方簽訂搬遷協議書。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墳墓搬遷協議書,供大家參考!

墳墓搬遷協議書範文
 墳墓搬遷協議書範文篇一

搬遷單位: xx社區(居、村)(以下簡稱甲方)

被搬遷户: 户(以下簡稱乙方)

為有效治理我區散葬墳墓“青山白化”現象,實現城區“三沿五區”(公路沿線、鐵路沿線、河道沿線,水源保護區、文物保護區、開發區、住宅區和風景區)視線範圍內“無墳化”,生態環境逐步綠化,城市形象明顯美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湖北省殯葬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參照《猇亭區散葬墳墓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負責轄區內整治範圍、整治對象的確定,建立健全散葬墳墓管理檔案、台賬。

二、需搬遷的墳墓由甲乙雙方共同實地查看、清點、確認、並拍攝照片。

三、乙方自願在20xx年 月 日前採用 方案將位於 的 座墳墓搬遷到水晶山公墓,並享受免費安置政策。(方案A:由乙方自行搬遷到水晶山公墓並還原地貌,享受搬遷補助500元/座;方案B:由水晶山公墓進行搬遷並還原地貌,乙方不於享受500元/座搬遷補助。免費安置政策:免除墓穴費用2600/座、20xx年維護費,不含墓碑刻字及瓷像製作費用)。

四、乙方負責協調配合搬遷墳墓過程中的具體事宜。

五、甲方負責聯繫協調水晶山公墓及乙方,安排好具體搬遷安置時間、安置地點。

六、乙方必須在簽訂協議後10天內全部搬遷完畢,還原地貌,不能影響甲方工作進度。在規定時間內未搬遷完畢的,視作放棄搬遷,由甲方作無主墳搬遷處理。

七、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街道辦事處、區民政局、水晶山公墓各留存一份存檔。

甲方代表簽字(章): 乙方代表簽字(章):

年 月 日

墳墓搬遷協議書範文篇二

甲方:xx靖邊現代農業產業示範區管委會辦公室

乙方:

根據國家級楊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榆林現代農業產業示範基地的總體規劃,確定靖邊現代農業產業示範區是示範基地的核心建設項目之一,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籌建靖邊現代農業產業示範區有關會議精神及《靖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靖邊現代農業產業示範區農副產品精深加工園和有機果蔬採摘園建設實施方案的批覆>》的要求,經與你户協商搬遷示範區內墳墓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墳墓搬遷依照靖政發(20xx)01號文件執行;每座單墳按元的標準予以補償,合葬墳按元的標準予以補償。

二、乙方在靖邊現代農業產業示範區農副產品加工園徵地範圍內共有墳墓 座(其中單墳 座,合葬墳 座),墳墓的搬遷補償費共計為 元。

三、付款方式:墳墓統計完畢後,一次性付清所有墳墓補償款。

四、遷墳時間:從 年 月 日領取補償安置費並自行搬遷。一旦超過一個月未搬遷者,甲方將按無主墳墓依法強制搬遷。

五、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榆林靖邊現代農業產業示範區管委會辦公室

乙方:

年 月 日

墳墓搬遷協議書範文篇三

甲方:**縣國土資源局(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建設項目用地選址於 鄉(鎮) 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需搬遷乙方位於 地方的祖墳 所(其中:有碑墳 所,無碑墳 所)。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商定墳墓搬遷補助標準為:有碑墳 元/所,無碑墳 元/所,甲方需付給乙方墳墓搬遷補助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

二、甲乙雙方簽定墳墓搬遷協議並將墳墓搬遷補助費付清給乙方後,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自行組織完成祖墳搬遷工作。乙方在規定時間內未搬遷墳墓,甲方將申請人民法院執行搬遷,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未搬遷墳墓造成甲方工程建設的一切損失,甲方將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一次性把款付清給乙方,乙方即開展墳墓搬遷工作,今後雙方均不準再提與本協議無關的任何請求。

甲方**縣國土資源局(簽章): 法人代表:

乙方(簽章):

村民委員會意見

鄉(鎮)人民政府意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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