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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決定書

處分決定書

處分決定是指企業行政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規的規定,給予職工行政處分時製作的文書。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處分決定書,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處分決定書

處分決定書範文一

關於給予慕毅飛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決定

慕毅飛,原温嶺市委黨校主任科員,20XX年2月退休,身為中共黨員,違反政治紀律,多次公開發布、轉載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一致的錯誤言論,嚴重損害黨的形象,依據20XX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和20xx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六條之規定,經市紀委會20XX年4月15日研究,決定給予慕毅飛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中共温嶺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20XX年4月20日

處分決定書範文二

徐xx,男,漢族,1xx0年x月2x日出生,本鎮xx村人,高中文化,1xxx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經查明,xxx2年x月1x日晚上,徐xx在一家小飯店吃晚飯時喝了點酒後,就駕駛一輛車牌號碼為浙HRxx0x小型轎車去淤頭辦事,22時0x分左右,途經山深線xx五號橋附近路段時,被正在執勤的民警查獲。經現場酒精檢測,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已超出國家規定的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酒精含量臨界值。xxx2年x月1x日,針對徐xx飲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等三項違法行為,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決定給予罰款20x0元並暫扣駕駛證x個月的行政處罰。

徐xx身為中共黨員,本應以身作則,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其行為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徐xx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xxxx年x月x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xx鎮委員會提出申訴。

中共xx鎮委員會

xxxx年x月x0日

處分決定書範文三

張xx, 男,漢族,高中文化,1xxx年1月x0日出生, xxxx年11月入黨。1xxx年1月在中國人民解放軍青海基地第二炮兵服兵役;1xx0年10月在xx鄉仲北村西寨務農;1xxx年x月在xx鄉仲北村西寨辦軸承廠;xxxx年10月在上海市打工至今。

xxxx年x月20日20時x0分許,被告人張xx酒後駕駛牌號為滬Axx1xx二輪摩托車行駛至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光錢路近南奉公路南約100米處時,被交警查獲。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判決張xx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宣告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張xx身為共產黨員醉駕,被法院判刑,在羣眾中造成極壞影響。為嚴肅黨紀,純潔組織,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經鄉黨委會議研究,並報市紀委批准,決定給予張xx開除黨籍處分。

本決定自xxxx年11月2x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向鄉黨委、市紀委以及上級黨組織提出申訴。

中共xx市xx鄉委員會

xxxx年11月 2x日

標籤: 決定書 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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