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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決定書(通用15篇)

處分決定書(通用15篇)

處分決定書 篇1

我校九(4)班x同學,至開學以來,不能嚴格要求自己,無視學校校紀校規,經學校研究決定,分別給予如下紀律處分。

處分決定書(通用15篇)

在九(4)班學習期間,經常曠課遲到,想來就來,想走就走。不服從班主任老師管理,頂撞老師。學校為了挽救他,將其調到04班,仍然我行我素。特別嚴重的是僅20xx年11月1日,連續三次出現違紀行為。一是上午第二節課時,在課堂上玩手機,被科任老師發現,經教育管理,拒不接受,態度惡劣。二是上午第三節課時,又夥同他人在課堂上玩撲克牌。三是中午午休時間,在306寢室將課桌有意損壞。

該生的行為已嚴重違反學生管理條例,並造成了惡劣影響,為了嚴肅校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據學校《學生違紀處罰條例》有關規定,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該生記大過處分,留校觀察。

希望廣大同學引以為戒,認真學習,嚴格遵守校紀班規,爭做一名合格的中學生。

政教處(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處分決定書 篇2

姓名:____,性別:____,年級:____,班級: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因__________一事,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經學校政教處調查核實,情況屬實。

根據《______違紀學生處分條例》第________章第____條規定,經________研究決定,給予____處分。其處分記入學籍檔案,處分期限為________,若有再犯或其他違紀行為,將嚴懲不貸,若學期內表現良好,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批准後給予撤銷處分。

學生本人對該處分決定有異議,可在接到此決定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校政教處提出書面申訴。

學生簽名:________

政教處(蓋章)

二○____年____月____日

處分決定書 篇3

徐,男,漢族,1xx0年x月2x日出生,本鎮xx村人,高中文化,1x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經查明,x2年x月1x日晚上,徐在一家小飯店吃晚飯時喝了點酒後,就駕駛一輛車牌號碼為浙HRxx0x小型轎車去淤頭辦事,22時0x分左右,途經山深線五號橋附近路段時,被正在執勤的民警查獲。經現場酒精檢測,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已超出國家規定的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酒精含量臨界值。x2年x月1x日,針對徐飲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等三項違法行為,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決定給予罰款20x0元並暫扣駕駛證x個月的行政處罰。

徐身為中共黨員,本應以身作則,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其行為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徐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x年x月x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xx鎮委員會提出申訴。

中共xx鎮委員會

x年x月x0日

處分決定書 篇4

5月6日中午,二年二班孫*,找本班候,二年三班姜、二年五班韓*,到國小打架,對學校在社會上的聲譽造成嚴重的影響,為嚴肅校紀,經校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幾名同學以下處分:

孫 *:聚眾鬧事,並動手打架,給予開除學籍,留校查看,停課一週處分。

候:雖沒動手打架,但幫忙找人,且屢犯校規,已經通知家長,自動退學。

姜、韓*:雖然因為沒不開情面而去,且去後能夠拉架,但去了,就説明有打架傾向,並對學校聲譽已經造成影響,給予兩名同學嚴重警告處分。

同學們,打架打到國小,是我校有史以來第一次,不僅個人應該感到無限恥辱,更應該知道,這是培養我們,教育我們的老師、學校的恥辱,同時影響到了我們*鎮兩個教育部門的友好往來,我希望,這是最後一次,以後,再有到國小、高中惹事生非的,一律嚴懲。

*中學校委會

20xx年5月13日

處分決定書 篇5

關於給予慕毅飛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決定

慕毅飛,原温嶺市委黨校主任科員,20xx年2月退休,身為中共黨員,違反政治紀律,多次公開發布、轉載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一致的錯誤言論,嚴重損害黨的形象,依據20xx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和20xx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六條之規定,經市紀委會20xx年4月15日研究,決定給予慕毅飛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中共温嶺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20xx年4月20日

處分決定書 篇6

張三,男,祕書系20xx級××班學生(學號:),張三入學以來不認真學習,經常曠課,多次打架鬥毆。12月5日,張三喝醉酒回宿舍開門時,被正要出門的同宿舍黃四同學不小心撞了一下,張三竟大打出手,將黃四打成重傷。

張三的行為嚴重觸犯了校規。鑑於他本人在校方教育下仍不思悔改,態度惡劣。為嚴肅校紀校規,教育本人,根據《XX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暫行規定》第xx條的規定,經校學生處研究決定,給予張三同學記過處分。

張三同學身為在校大學生,不珍惜得之不易的求學機會,不注意個人品德的修養,不約束自己的行為,違反校規,情節嚴重。希望各位同學引以為鑑,遵守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團結同學,提高個人修養,做一個文明大學生,出色地完成大學學業任務。

XX大學

二〇XX年三月二十五

處分決定書 篇7

橫山頭村黨支部:

張,男,漢族,台州市黃巖區南城街道橫山頭村人。1955年7月出生,1978年1月入黨,國小文化程度,20xx年3月任橫山頭村黨支部委員。

20xx年8月開始,張仲法在橫山頭村土橋下的一桔園內未批先建一廠棚,佔地面積1157.1平米,建築面積589.6平米,供自己的五金拋光廠使用。因非法佔地,20xx年9月28日,區國土資源分局對其處以自行拆除未批先建的1157.1平米土地上的全部建築物589.6平米,恢復土地原狀,並對未批的1157.1平米土地處以30元每平米的罰款,計34713元。

我們認為,張仲法身為黨員、村幹部,卻無視黨的紀律,非法佔用土地,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街道黨工委於20xx年11月9日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的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11月9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後,向街道黨工委或區紀委提出申訴。

年11月9日

處分決定書 篇8

廳機關各處室、廳直各單位:

經紀檢部門審查,20xx年3月15日(週五)中午,時任江西省文化市場稽查總隊總隊長(省文物保護執法隊隊長)曾敏同志,飲酒後駕駛單位車牌號為贛M09927的公車發生交通事故。經江西中晟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送檢曾敏的血樣中檢出乙醇含量為214.39mg/100ml,屬醉酒駕駛。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分局以曾敏同志涉嫌危險駕駛,於20xx年4月3日移送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xx年6月3日,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檢察院以曾敏同志犯罪情節輕微為由,決定對曾敏同志不起訴。

曾敏同志作為黨員領導幹部,工作日中午飲酒;公車私用;受到刑事追究(不予起訴)。其行為嚴重違反了政紀和黨紀。鑑於曾敏同志在組織調查期間,認錯態度較好,並進行了深刻檢討。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經廳黨組研究決定,給予曾敏同志撤銷江西省博物館館長職務處分,由五級職員降為六級職員。

本決定自20xx年5月10日起生效。若對本決定不服,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廳申請複核。

年月日

處分決定書 篇9

公司各單位:

張海軍,男,漢族,河南焦作人,1977年xx月出生,高中學歷,1993年xx月參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3年xx月至1998年7月武警部隊陽泉市支隊一中隊士兵;1998年8月至20xx年7月,中鐵十五局二處(公司)機運五隊工人;20xx年7月至20xx年1月,公司第二機械化工程隊黨支部副書記;20xx年1月至今,公司鐵路既有線架子隊隊長。20xx年9月27日下午,石長鐵路項目二分部在未通知業主、設備管理單位的情況下,擅自安排架子隊在益陽東站內k185+300段右側進行三改道路施工,主要任務是地方道路平整及砼護欄移位作業。道路右側為高斜坡,左側(營業線側)為一段1.5-2m高原狀土擋土牆(通信光電纜埋設在此擋土牆裏面,深度約30cm),作業中挖機需要轉向,由於道路較窄,挖機司機將挖鬥支撐在原-2- 狀土上移動挖機,挖機鬥齒插入原狀土將通信光電纜挖斷。:27造成益陽至益陽東站通信設備故障。事故發生時由於現場無管理人員,挖機司機安全意識淡薄,造成事故發生20分鐘後項目部才接到通知,延誤了搶險時間,16:30設備單位到場進行搶修。項目經理16:53才接到通知。17:06恢復正常通訊,期間影響X771和520xx次列車正常運行。被廣鐵集團認定為構成一般D9類事故上報中國鐵路總公司。張海軍作為石長鐵路項目既有線架子隊隊長,本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嚴格執行國家和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加強項目安全管理,但是其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安全管理不到位,監管不力,導致項目發生“9.27”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後,未能及時採取有效的補救措施,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和不良影響,並嚴重影響企業信譽,張海軍對此事故負有直接管理責任。根據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職工違規違紀處分暫行規定》第五十四條之規定,經監察科長辦公會研究,並報經20xx年10月7日公司企業領導人員聯席會批准,決定給予張海軍撤銷既有線架子隊隊長職務處分。本決定自20xx年10月7日起生效。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訴。

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監察科

20xx年10月16日

處分決定書 篇10

於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的決定

,男,1958年4月出生,漢族,高中文化,X人。1976年2月參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1月調入工作,1999年6月任至今。主要事實:20xx年5月,任X期間,在明知翻建住房申請書中房產面積與其實際合法住房面積不符,明知沒有其他四個兄弟翻建住房申請的情況下,不向主管副局長和局長請示,擅自為其蓋章審批,並且在開具建房許可證時僅根據兄弟五人的房產證,就把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為兄弟將普通住房改變為經營性旅館用房提供了便利。定性及處理意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應嚴守黨紀,恪盡職守,他卻濫用權力,不正確履行職責,為兄弟把普通住房變更為經營性用房提供便利,屬失職行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第二十一條“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之規定,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我局黨支部於20xx年11月23日召開了全體黨員大會,本支部共有黨員19名,到會14名,請假5名。14名黨員經一致同意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本決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區直機關工委、區紀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訴。

20xx年11月23日

處分決定書 篇11

當事人:劉,女,19歲,漢族,高中文化,無職業。

住址:XX縣XX鎮路245號樓3號,

身份證號:XX6,

聯繫電話:138XX7171。

20xx年6月17日上午9時10分,我局執法人員接到羣眾舉報稱:XX縣嵐關鄉街上XX市場對面有人非法經營網吧,要求工商部門查處。

20xx年6月17日下午16時,我局組織執法人員到達嵐關鄉政府,向嵐關鄉黨委、政府領導彙報情況並請求支援。在當地公安幹警配合下,準備對設立在嵐關鄉嵐關村中街組熊家住房內的網吧進行檢查,到達現場執法人員擬對該網吧檢查時發現,該網吧門鎖緊閉,無法進入實施檢查。至6月17日17時,嵐關中學教師譚受該網吧業主劉委託前來,在我局執法人員與公安幹警在場的情況下,譚將該網吧門鎖砸開,我局執法人員與公安幹警才得以進入該網吧場所進行檢查。經檢查發現,該網吧內供上網服務營業的14台電腦均與互聯網寬帶接通,執法人員當場從該網吧主機內調出當日的營業額記錄:20xx年6月 尋範文 上 17日經營額為377元。同時該網吧場所無《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涉嫌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報經局領導批准,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用於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電腦14套予以扣留(詳見工商扣字[20xx]第50號《X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扣留財物通知書》及第50號《X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財物清單》),並進行立案調查。 20xx年3月,當事人在XX縣嵐關鄉街上從他人手中轉讓14套舊電腦,租用嵐關鄉嵐關村中街組村民熊住房,對該批電腦進行維修後,在熊住房內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

以上事實由本局依法制作和調取的以下證據予以證明,我局執法人員調取的主要證據有: 證據一:20xx年6月17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擅自設立互聯網的場所進行檢查時,製作的《現場檢查筆錄》、並對當事人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場所拍攝了現場證據照片,證明當事人未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

證據二:我局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用於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電腦14套予以扣留的工商扣字(20xx)第50號《X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扣留財物通知書》及第50號《X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財物清單》,證明當事人用於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電腦14套。

證據三:20xx年7月25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詢問,製作的《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未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同時還證明當事人在20xx年6月17日,電話委託嵐關中學教師譚將該網吧門鎖砸開,配合執法人員檢查的情節。

證據四:從當事人網吧電腦主機內調出的營業情況登記表,證明至案發之日止當事人的經營額為5239元。

證據五:20xx年7月27日,執法人員對XX縣嵐關中學教師譚進行調查,製作了《調查筆錄》,證明譚明全於20xx年6月17日受當事人委託,主動配合我局執法人員檢查,當事人有減輕處罰的情節。

證據六:20xx年6月17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網吧的管理人員錢進行調查,製作的《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在嵐關鄉嵐關村中街組熊住房內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事實。

證據七:20xx年6月17日、20xx年7月27日、20xx年7月28日,執法人員對向時俊及該網吧場所的房主熊進行調查,製作的《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在熊住房內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事實。

證據八:20xx年7月28日,當事人提交的網吧轉讓協議一份,證明當事人從他人手中轉讓網吧的事實。

證據九:當事人提交的身份證複印件一份,證明當事人具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能力。 以上證據均由當事人及相關證明人簽名認可,並經查證屬實。

經查實:當事人於20xx年3月,在XX縣嵐關鄉街上以16800元從他人手中轉讓14套舊電腦,以每年1200元的租金租用嵐關鄉嵐關村中街組村民熊住房,又投入3200元對該批電腦進行維修後,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其間當事人以每月600元工資聘用熊之妻錢管理該網吧;至案發之日止經營額為5239元,已構成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行為。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五款“申請人持《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的規定,已構成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行為(證據一至證據八)。 根據以上證據和事實,我局認為,當事人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至案發之日經營額為5239元,對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標準,當事人的行為未達到移送司法機關追訴的條件。

20xx年8月13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工商聽告字(20xx)第號《聽證告知書》,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聽證,也沒有提出陳述和申辯。

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或者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取締,查封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場所,扣押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工[本文來自第一公文網]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及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鑑於當事人系剛走入社會無職業人員,對國家的法律、法規不瞭解,在此案調查中能主動配合調查,積極提交違法證據,停止違法經營行為,同時當事人已認識到其違法行為,表示以後吸取深刻教訓(證據三),有減輕處罰的情節(證據

三、證據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正確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三條第(四)款“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1.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3.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規定,責令停止違法經營行為,本局決定對當事人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行為作如下處罰:

1、沒收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電腦14套(詳見第50號《X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財物清單》);

2、處罰款人民幣X元。

當事人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XX縣繳納罰款(帳號:XX001057,户名:XX縣工商局,地址:XX縣XX鎮南街),逾期不繳納罰款,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複議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XX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X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X月X日

處分決定書 篇12

關於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決定

,男,漢族,生於x年x月xx日,中共黨員,國中文化程度,住**縣x鎮x村五組,現任該村村支部書記。

x年退耕還林中,經x鎮政府、x鎮林業站核定,x村原原七組組集體退耕還林面積為250畝。該組250畝退耕還林截至目前共兑現九輪,其中前四輪為糧,已兑現到原七組各村民手中。20xx年——20xx年五輪兑現為現金,共183600元、管護費20xx0元、賣黃姜收入13600元,以上共計217200元,全部由負責收支。支出情況為:

(1)給原七組村民133人每人一畝退耕還林款共兑付59185元。

(2)給原七組村民133人交合療款共計3990元。

(3)給原七組村民交農林兩税共計8120元。

(4)修通組路花費14760元。

(5)管護費支出24000元。

(6)給原七組買磨面機共花費12500元。

(7)還買黃姜貸款41600元。

(8)其他支出1734元。

以上支出共計165889元。經聯合調查組核定有51301元資金在x名下,但既不建立賬目,也未確立專人管理資金,構成截留、挪用公款行為。

身為中共黨員、基層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在擔任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截留、挪用集體資金,侵犯了集體和他人的利益。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五條之規定,經x鎮黨委20xx年5月30日會議研究,決定撤銷x村黨支部書記職務。

本處分決定字20xx年x月x日起生效。若不服從本處分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向x鎮紀委提出申訴。

中共x鎮紀律檢查委員

二0xx年x月x日

處分決定書 篇13

經查 班學生 由於 一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經學校政教處調查核實,情況屬實。根據學校學生處罰條例,學校決定,給予 同學 的處分,其處分記入學籍檔案,以觀後效,如若再出現違紀現象,作自動退學處理,或者轉移學習環境。

學生簽名家長簽名

家長電話

xx中學xx校區政教處

20xx年x月x日

處分決定書 篇14

劉,女,漢族,1971年5月出生,山東省日照市人,20xx年4月入黨, 1994年7月師範學院本科畢業後分配到我校外文系公共外語教研室工作,1996年12月到外語教研部任教,20xx年1月聘為副教授。

20xx年劉以口頭協定的方式,將其在xx校區的住房(北區32-3-5)擅自出租給繼續教育學院20xx級研究生王青居住。在學校對違規住房進行集中清理期間,未向單位報告,隱瞞其違規出租住房的事實,違反了《曲阜師範大學關於進一步清理違規住房,優化教職工居住環境的意見》(校發[20xx] 11號)的規定,在全校造成了不良影響。

為嚴肅紀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據上級和學校文件規定,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劉佳愛行政降級處分(降低兩個工資檔次),扣發20xx年校內基本崗位津貼。

年七月六日

處分決定書 篇15

我校1104班石油工程專業邱澤民、鍾勝邦、劉忠文三位同學,至開學以來,不能嚴格要求自己,無視學校校紀校規,經學校研究決定,分別給予如下紀律處分。

邱澤民:在1103班學習期間,經常曠課遲到,想來就來,想走就走。不服從班主任老師管理,頂撞老師。學校為了挽救他,將其調到1104班,仍然我行我素。特別嚴重的是僅20xx年11月1日,連續三次出現違紀行為。一是上午第二節課時,在課堂上玩手機,被科任老師發現,經教育管理,拒不接受,態度惡劣。二是上午第三節課時,又夥同他人在課堂上玩撲克牌。三是中午午休時間,在306寢室將課桌有意損壞。該生的行為已嚴重違反學生管理條例,並造成了惡劣影響,為了嚴肅校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據學校《學生違紀處罰條例》有關規定,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該生記大過處分,並賠償損壞的課桌。扣除學分30分。

鍾勝邦:該生在新生軍訓期間不積極參加軍訓,想方設法逃避。不服從教官和班主任管理,造成不良影響。學習期間又經常曠課遲到,不積極參加各項活動。特別是20xx年11月1日中午,在306寢室夥同邱澤民有意損壞並將損壞的桌子扔向居民區,差點砸到小孩,在社區造成不良影響,。為了嚴肅校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據學校《學生違紀處罰條例》有關規定,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鍾勝邦嚴重警告處分,並賠償損壞的課桌。扣除學分20分。

劉忠文:在校學習期間,經常惹是生非、曠課遲到,不服從管理,頂撞老師。尤其是在20xx年11月1日上午第三節課期間,組織他人在課堂上玩撲克牌。為了嚴肅校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經學校研究決定,根據學校《學生違紀處罰條例》有關規定,給予劉忠文嚴重警告處分,扣除學分20分。

以上三位學生處分後,如在校三個月內,確有悔改的決心和表現,可提出書面申請,報班主任、學工處審批,撤銷其處分。如再有違紀行為,開除學籍。

學校

學工處

20xx年x月x日

標籤: 決定書 處分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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