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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決定範文(精選16篇)

除名決定範文(精選16篇)

除名決定範文 篇1

______部員工______:

除名決定範文(精選16篇)

鑑於您在本酒店員工宿舍住宿期間,未經他人同意,私拿房東手機,您的行為屬於非法佔有他人財物,觸犯國家治安和形事條例並嚴重損害了酒店的名譽和利益。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並結合本酒店的相關規定,決定予以員工酒店內通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

請您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到酒店人資部辦公室辦理離職手續。

本酒店將保留追究你的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特此通知。

除名決定範文 篇2

各支部(黨委、總支):

姜亦明,男,1970年12月24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雙塔街道天餘村村民,20xx年11月入黨。

經雙塔街道紀工委查明:姜亦明和妻子徐小月於1995年9月14日合法生育第一胎男孩,取名姜綱文。20xx年9月7日,姜亦明和徐小月又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第二胎女孩,取名姜易含。

姜亦明不但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政策,計劃外超生一個孩子,嚴重違反黨紀條例,而且對自己的違紀問題和錯誤行為沒有正確的認識,態度不端正,不接受組織對其幫助、教育,拒不配合、接受組織對他的違紀問題進行黨紀調查處理,不履行黨員義務,其行為已經不符合黨員條件。20xx年3月15日,雙塔街道周家青社區第三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進行表決,通過了給予姜亦明黨員除名的決議。同年3月16日,社區黨總支召開會議,同意支部決議,建議街道黨工委給予姜亦明黨員除名。鑑於姜亦明同志的嚴重違紀事實和社區黨支部的決議、黨總支的建議,經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給予姜亦明黨員除名。

本決定自20xx年3月16日開始生效。

雙塔街道黨工委

20xx年3月16日

除名決定範文 篇3

______:

鑑於您在本工地下班期間,外出酗酒鬧事,您的行為觸犯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並嚴重損害了本工地名譽和利益。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並結合本工地的相關規定,決定予以員工開除的處理,截止8月2日預付工資已超出應付工資3500元。 本單位將保留追究你的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特此通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除名決定範文 篇4

各支部(黨委、總支):

姜,男,1974年11月5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xx市雙塔街道天餘村人,20xx年5月入黨。

經街道紀工委查明:姜和妻子鄭於1999年6月27日合法生育第一孩,女性,取名姜婷。20xx年1月9日,姜和鄭不符合法定生育條件又生育第二個小孩,男性,取名姜皓晟。

姜不但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政策,計劃外超生一個孩子,嚴重違反黨紀條例,而且對自己的違紀問題和錯誤行為沒有正確的認識,態度不端正,不接受組織對其幫助、教育,拒不配合接受組織對他的違紀問題進行黨紀調查處理,不履行黨員義務,其行為已經不符合黨員條件。20xx年3月16日,天餘村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進行表決,通過了給予姜xx黨員除名的決議。鑑於姜嚴重違紀事實和村支部決議意見,經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給予姜xx黨員除名。

本決定自20xx年3月16日開始生效。

道黨工委

年3月16日

除名決定範文 篇5

局屬各基層黨組織:

按照市委組織部《關於開展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工作的通知》(泰組通〔20xx〕65號)和《關於進一步做好黨員組織關係排查的通知》(泰組通〔20xx〕7號)文件要求,20xx年10月以來,局黨委所屬基層黨組織深入開展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和清理,對所有黨員逐一登記造冊。排查工作中,因原改制企業泰州華廈集團公司黨支部(二建公司)於20xx年7月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對其所屬能聯繫的黨員按照便於參加組織生活的原則幫助轉移組織關係,但仍有劉傳玉、鄒方亮、魏文根等3名黨員經多方努力仍無法取得聯繫。(見附表)

現依據黨章黨規和《從嚴規範民主評議黨員和處置不合格黨員實施細則(試行)》(泰組發〔20xx〕17號)、《關於轉發<關於印發江蘇省處置不合格黨員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泰組發〔20xx〕11號)及本次黨員排查清理的相關要求,經20xx年11月24日局黨委會研究,決定對超過6個月未與黨組織聯繫、且經多方努力仍無法取得聯繫的原泰州華廈集團公司劉傳玉、鄒方亮、魏文根等3名黨員,按自行脱黨進行組織處置,並從黨內除名。

特此決定。

中共泰州市建築工程管理局委員會

20xx年11月25日

除名決定範文 篇6

機關三支部:

你支部《關於給予王偉同志黨內除名的決定》已收悉。經瞭解證實,王偉同志確實已連續一年沒有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和繳納黨費。經鎮黨委研究決定,同意給予王偉同志黨內除名的決定。

中共鏡嶺鎮委員會

二〇xx年一月九日

除名決定範文 篇7

各支部(黨委、總支):

姜亦明,男,1970年12月24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雙塔街道天餘村村民,20xx年11月入黨。

經雙塔街道紀工委查明:姜亦明和妻子徐小月於1995年9月14日合法生育第一胎男孩,取名姜綱文。20xx年9月7日,姜亦明和徐小月又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第二胎女孩,取名姜易含。

姜亦明不但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政策,計劃外超生一個孩子,嚴重違反黨紀條例,而且對自己的違紀問題和錯誤行為沒有正確的認識,態度不端正,不接受組織對其幫助、教育,拒不配合、接受組織對他的違紀問題進行黨紀調查處理,不履行黨員義務,其行為已經不符合黨員條件。20xx年3月15日,雙塔街道周家青社區第三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進行表決,通過了給予姜亦明黨員除名的決議。同年3月16日,社區黨總支召開會議,同意支部決議,建議街道黨工委給予姜亦明黨員除名。鑑於姜亦明同志的嚴重違紀事實和社區黨支部的決議、黨總支的建議,經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給予姜亦明黨員除名。

本決定自20xx年3月16日開始生效。

雙塔街道黨工委

20xx年3月16日

除名決定範文 篇8

雁蕩鎮西門島村黨支部黨員施達苗,男,1973年6月出生,1994年5月30日入黨,施達苗同志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九條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對施達苗同志予以除名。

本決定自20xx年12月7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理決定,自收到本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本級單位和上級黨組織提出申訴。

中共雁蕩鎮委員會

年12月7日

除名決定範文 篇9

中共奉化市委組織部: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中組發〔20xx〕21號)、《關於全面實施農村黨員先鋒指數考評管理的指導意見》(浙組通〔20xx〕63號)和《關於組建鎮(街道)黨員考評中心進一步加強黨員考評管理工作的通知》(奉組【20xx】45號)等文件精神,經村黨支部嚴格考評、街道黨工委慎重研究,擬對我街道浦口王村不合格黨員王常嶽作出黨內除名處置。有關情況如下:

一、王常嶽基本情況

王常嶽,男,64歲,漢族,國中文化程度,江口街道浦口王村黨員,198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身份證號3302245。

二、主要問題和整改情況

因沉迷賭博導致債務無法償還,王常嶽於20xx年12月外出避債失聯,至今未返回,長期不參加村黨支部的組織生活,不交納黨費,不履行黨員義務,在村內造成較為惡劣的影響。

20xx年3月,浦口王村召開全體黨員大會開展黨員先鋒指數考評,黨員王常嶽因上述問題考評得分為40分,被村黨支部評定為後進黨員,並提出對其進行限期一年整改幫扶的處理意見,落實村支部委員王國強同志為黨內聯繫幫教人員,報請街道黨工委審批後,於20xx年4月起開始整改幫扶。但經多方查找,仍未與王常嶽取得聯繫,無法對其落實有效的整改幫扶;期間,街道及村幫扶人員就王常嶽的情況走訪座談了村8位黨員,一致認為王常嶽同志不符合黨員標準,嚴重損害了村黨員隊伍形象,要求對其進行除名處理。

20xx年7月,村召集全體黨員開展“黨性體檢、民主評議”活動,對黨員進行上半年度先鋒指數考評,同時對王常嶽的情況進行了通報和反向測評,大會應到黨員64人,實到黨員56人,有5名村民代表參加測評。在反向測評中王常嶽被評價為差的48票,一般的13票,超過50%比例,認定其為不合格黨員,上報街道黨工委審核。

三、處置意見

村黨支部委員會根據測評結果,確定王常嶽同志為不合格黨員。鑑於王常嶽的表現,為保持黨員隊伍純潔性,維護黨組織“肌體健康”,浦口王村黨支部委員會於20xx年7月30日研究提出對王常嶽作自行脱黨除名的組織處置意見,並報請街道黨工委預審。20xx年10月22日,經街道黨工委集體研究,同意村黨支部對王常嶽作出自行脱黨除名處置意見,擬報市委組織部預審同意後提交村支部大會表決。

以上請示妥否,請批示。

中共奉化市江口街道工作委員會

20xx年11月20日

除名決定範文 篇10

鑑於您在本酒店員工宿舍住宿期間,未經他人同意,私拿房東手機,您的行為屬於非法佔有他人財物,觸犯國家治安和形事條例並嚴重損害了酒店的名譽和利益。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並結合本酒店的相關規定,決定予以員工酒店內通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

請您於xx年x月xx日之前到酒店人資部辦公室辦理離職手續。

本酒店將保留追究你的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特此通知。

xx年x月xx日

除名決定範文 篇11

局屬各基層黨組織:

按照市委組織部《關於開展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工作的通知》(泰組通〔20xx〕65號)和《關於進一步做好黨員組織關係排查的通知》(泰組通〔20xx〕7號)文件要求,20xx年10月以來,局黨委所屬基層黨組織深入開展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和清理,對所有黨員逐一登記造冊。排查工作中,因原改制企業泰州華廈集團公司黨支部(二建公司)於20xx年7月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對其所屬能聯繫的黨員按照便於參加組織生活的原則幫助轉移組織關係,但仍有劉、鄒、魏等3名黨員經多方努力仍無法取得聯繫。(見附表)

現依據黨章黨規和《從嚴規範民主評議黨員和處置不合格黨員實施細則(試行)》(泰組發〔20xx〕17號)、《關於轉發<關於印發江蘇省處置不合格黨員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泰組發〔20xx〕11號)及本次黨員排查清理的相關要求,經20xx年11月24日局黨委會研究,決定對超過6個月未與黨組織聯繫、且經多方努力仍無法取得聯繫的原泰州華廈集團公司劉、鄒、魏等3名黨員,按自行脱黨進行組織處置,並從黨內除名。

特此決定。

中共xx市建築工程管理局委員會

年11月25日

除名決定範文 篇12

局屬各基層黨組織:

按照市委組織部《關於開展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工作的通知》(泰組通〔20xx〕65號)和《關於進一步做好黨員組織關係排查的通知》(泰組通〔20xx〕7號)文件要求,20xx年10月以來,局黨委所屬基層黨組織深入開展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和清理,對所有黨員逐一登記造冊。排查工作中,因原改制企業泰州華廈集團公司黨支部(二建公司)於20xx年7月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對其所屬能聯繫的黨員按照便於參加組織生活的原則幫助轉移組織關係,但仍有劉傳玉、鄒方亮、魏文根等3名黨員經多方努力仍無法取得聯繫。(見附表)

現依據黨章黨規和《從嚴規範民主評議黨員和處置不合格黨員實施細則(試行)》(泰組發〔20xx〕17號)、《關於轉發<關於印發江蘇省處置不合格黨員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泰組發〔20xx〕11號)及本次黨員排查清理的相關要求,經20xx年11月24日局黨委會研究,決定對超過6個月未與黨組織聯繫、且經多方努力仍無法取得聯繫的原泰州華廈集團公司劉傳玉、鄒方亮、魏文根等3名黨員,按自行脱黨進行組織處置,並從黨內除名。

特此決定。

中共泰州市建築工程管理局委員會

年11月25日

除名決定範文 篇13

車間員工,於x年XX月XX日起請假四天,截止XX月XX日仍未到崗。公司多次聯繫該員工未果,根據公司管理規定以及《員工手冊》中員工處罰規定:“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累計曠工五天,即予以開除,不發工資。”等相關規定,公司決定:開除,並不發11月工資,且該員工自x年XX月XX日起所發生的一切事宜,均與本公司無關,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特此通告!

X公司

20xx年x月x日

除名決定範文 篇14

於給予蔡曉萍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

蔡曉萍,女,漢族,1967年6月出生,河南省人,本科文化程度,1983年12月參加工作,20xx年6月入黨,歷任二建勞資科科長、勞務站副站長、經營管理部副部長、勞務管理公司經理,現任二建企業策劃與管理部部長。 主要錯誤事實

1、違規使用董元金勞務隊承包勞務

董元金勞務隊20xx年5月5日被集團禁入,按照規定自禁入之日起,三年內(20xx年5月前)不得進入集團市場。蔡曉萍20xx年3月至20xx年2月任二建勞務管理公司經理,繼續讓董元金的勞務隊在二建從事勞務作業,違反了集團《勞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2、沒有及時與董元金簽訂勞務合同給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20xx年4月、6月,董元金勞務隊先後中標哈密太陽城項目和五家渠君豪項目勞務施工,二建沒有按制度規定與其簽訂勞務合同的情況下,就允許其進入現場施工,致使董元

金在施工過程中一再提出漲價要求,而二建又無合同制約。這中間在簽訂勞務合同環節的主辦人是蔡曉萍,蔡曉萍在明知董元金沒有與二建簽訂勞務合同和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就口頭通知君豪項目經理董元金的勞務隊中標,並同意安排組織施工事宜。在得知董元金勞務隊已進場太陽城項目施工的情況下,也未採取任何措施予以清場。20xx年4月12日、30日,二建先後召開了君豪項目、太陽城項目董元金勞務價格商討會,由於二建沒有及時與董元金簽訂勞務合同,把中標價固定下來,所以在商議中始終處於被動,最後接受了董元金提出的大部分漲價要求,其中:君豪項目決定地下室按董元金投標報價結算、1-2層按董元金提出的漲價(現報價)結算,分別是模板支拆投標報價101元/㎡,現報價143元/㎡; 砼澆注投標報價40元/ m3,現報價58元/m3; 鋼筋製作綁紮投標報價900元/T,現報價1100元/T、3層至封頂按投標報價加漲價部分的75%結算,分別是模板支拆132.50元/㎡,砼澆注53.50元/ m3,鋼筋製作綁紮1050元/T。20xx年4月13日,董元金與二建簽訂了三層至封頂的勞務合同,並補簽了基礎至二層的勞務合同。太陽城項目決定以董元金提出的327元/㎡定案。會後,二建與董元金補簽了太陽城項目的勞務合同(合同時間20xx年7月25日)。

經測算,按以上兩個項目遲延簽訂的勞務合同確定的勞務價格結算,截止20xx年12月31日已完工作量,君豪項目增加工程成本452.64萬元,太陽城項目增加工程成本27.33萬元。以上兩項工程的勞務結算,共計增加企業成本479.97萬元。

蔡曉萍身為黨員領導人員,在擔任二建勞務管理公司經理期間,本應認真履行職責,在勞務隊伍的選擇、簽訂勞務合同、勞務隊進場方面嚴格審查、認真把關,但卻放鬆責任、疏忽管理,致使二建使用了禁入的隊伍,違規進場施工,為後續問題的發生埋下了隱患;同時勞務合同遲延簽訂,使主動權始終掌握在董元金手中,為董元金要挾二建提出漲價要求找到了藉口,最終給企業造成了479.97萬元的重大經濟損失和惡劣的社會影響,是此問題直接責任者,對造成的損失和後果起決定性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其行為已構成失職、瀆職錯誤。為嚴肅黨紀,教育本人和黨員領導人員從此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訓,引以為戒,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經集團紀委會20xx年2月6日討論,並經集團黨委會20xx年5月20日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5月20日起生效。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如本人對本決定不服,可向集團黨委、紀委或總公司黨組、紀檢組提出申訴。

中共中建新疆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紀律檢查委員會

20xx年5月20日

除名決定範文 篇15

各基層黨組織:

按照市委組織部《關於開展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工作的通知》(泰組通〔20xx〕65號)和《關於進一步做好黨員組織關係排查的通知》(泰組通〔20xx〕7號)文件要求,20xx年10月以來,局黨委所屬基層黨組織深入開展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和清理,對所有黨員逐一登記造冊。排查工作中,因原改制企業泰州華廈集團公司黨支部(二建公司)於20xx年7月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對其所屬能聯繫的黨員按照便於參加組織生活的原則幫助轉移組織關係,但仍有劉、鄒、魏等3名黨員經多方努力仍無法取得聯繫。(見附表)

現依據黨章黨規和《從嚴規範民主評議黨員和處置不合格黨員實施細則(試行)》(泰組發〔20xx〕17號)、《關於轉發<關於印發江蘇省處置不合格黨員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泰組發〔20xx〕11號)及本次黨員排查清理的相關要求,經20xx年11月24日局黨委會研究,決定對超過6個月未與黨組織聯繫、且經多方努力仍無法取得聯繫的原泰州華廈集團公司劉、鄒、魏等3名黨員,按自行脱黨進行組織處置,並從黨內除名。

特此決定。

中共xx市建築工程管理局委員會

20xx年11月25日

除名決定範文 篇16

各支部(黨委、總支):

姜亦明,男,1970年12月24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雙塔街道天餘村村民,20xx年11月入黨。

經雙塔街道紀工委查明:姜亦明和妻子徐小月於1995年9月14日合法生育第一胎男孩,取名姜綱文。20xx年9月7日,姜亦明和徐小月又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第二胎女孩,取名姜易含。

姜亦明不但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政策,計劃外超生一個孩子,嚴重違反黨紀條例,而且對自己的違紀問題和錯誤行為沒有正確的認識,態度不端正,不接受組織對其幫助、教育,拒不配合、接受組織對他的違紀問題進行黨紀調查處理,不履行黨員義務,其行為已經不符合黨員條件。20xx年3月15日,雙塔街道周家青社區第三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進行表決,通過了給予姜亦明黨員除名的決議。同年3月16日,社區黨總支召開會議,同意支部決議,建議街道黨工委給予姜亦明黨員除名。鑑於姜亦明同志的嚴重違紀事實和社區黨支部的決議、黨總支的建議,經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給予姜亦明黨員除名。

本決定自20xx年3月16日開始生效。

雙塔街道黨工委

20xx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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