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除名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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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意為除去名籍﹐取消原有身份,那麼關於除名的決定怎麼寫?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關於除名的決定,供大家參考!
關於除名的決定範文一雁蕩鎮西門島村黨支部黨員施達苗,男,1973年6月出生,1994年5月30日入黨,施達苗同志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九條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對施達苗同志予以除名。
本決定自20xx年12月7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理決定,自收到本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本級單位和上級黨組織提出申訴。
中共雁蕩鎮委員會
年12月7日
關於除名的決定範文二各支部(黨委、總支):
姜亦明,男,1970年12月24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雙塔街道天餘村村民,20xx年11月入黨。
經雙塔街道紀工委查明:姜亦明和妻子徐小月於1995年9月14日合法生育第一胎男孩,取名姜綱文。20xx年9月7日,姜亦明和徐小月又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第二胎女孩,取名姜易含。
姜亦明不但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政策,計劃外超生一個孩子,嚴重違反黨紀條例,而且對自己的違紀問題和錯誤行為沒有正確的認識,態度不端正,不接受組織對其幫助、教育,拒不配合、接受組織對他的違紀問題進行黨紀調查處理,不履行黨員義務,其行為已經不符合黨員條件。20xx年3月15日,雙塔街道周家青社區第三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進行表決,通過了給予姜亦明黨員除名的決議。同年3月16日,社區黨總支召開會議,同意支部決議,建議街道黨工委給予姜亦明黨員除名。鑑於姜亦明同志的嚴重違紀事實和社區黨支部的決議、黨總支的建議,經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給予姜亦明黨員除名。
本決定自20xx年3月16日開始生效。
雙塔街道黨工委
20xx年3月16日
關於除名的決定範文三局屬各基層黨組織:
按照市委組織部《關於開展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工作的通知》(泰組通〔20xx〕65號)和《關於進一步做好黨員組織關係排查的通知》(泰組通〔20xx〕7號)文件要求,20xx年10月以來,局黨委所屬基層黨組織深入開展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和清理,對所有黨員逐一登記造冊。排查工作中,因原改制企業泰州華廈集團公司黨支部(二建公司)於20xx年7月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對其所屬能聯繫的黨員按照便於參加組織生活的原則幫助轉移組織關係,但仍有劉傳玉、鄒方亮、魏文根等3名黨員經多方努力仍無法取得聯繫。(見附表)
現依據黨章黨規和《從嚴規範民主評議黨員和處置不合格黨員實施細則(試行)》(泰組發〔20xx〕17號)、《關於轉發<關於印發江蘇省處置不合格黨員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泰組發〔20xx〕11號)及本次黨員排查清理的相關要求,經20xx年11月24日局黨委會研究,決定對超過6個月未與黨組織聯繫、且經多方努力仍無法取得聯繫的原泰州華廈集團公司劉傳玉、鄒方亮、魏文根等3名黨員,按自行脱黨進行組織處置,並從黨內除名。
特此決定。
中共泰州市建築工程管理局委員會
20xx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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