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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解除處分決定書(精選18篇)

關於解除處分決定書(精選18篇)

關於解除處分決定書 篇1

當事人:牛肉麪館 地址:x鎮街道 聯繫電話: 負責人: 性別: 男 職務: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關於解除處分決定書(精選18篇)

本機關於 20xx年 12 月 22 日依法向你(單位)送達了《聽證告知書》(x)食藥監食聽告〔20xx〕233號;20xx 年 12 月 26 日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x)食藥監藥罰告〔20xx〕233號;20xx年 1 月 5 日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x)食藥監食罰〔20xx〕233號,對你(單位)作出了1、沒收胡椒粉等2種超過保質期食品2包;

2、罰款20xx.00元的行政處罰。

20xx年 3 月 26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一款之規定,渭源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法規監督股對《聽證告知書》(x)食藥監食聽告〔20xx〕233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x)食藥監藥罰告〔20xx〕23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x)食藥監食罰〔20xx〕233號進行了審查,發現對你(單位)作出的行政處罰存在法律條款適用不當的問題,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如下決定: 撤銷依法向你(單位)送達的《聽證告知書》(x)食藥監食聽告〔20xx〕233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x)食藥監藥罰告〔20xx〕23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x)食藥監食罰〔20xx〕233號。依照法律規定,重新履行相關執法程序,送達相關法律文書。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年3月26日

關於解除處分決定書 篇2

,男,19xx年9月出生,漢族,江蘇淮安人,19xx年8月參加工作,現為學院保衞處職工。

20xx年4月,因在分管後勤處生活服務中心時,由於工作失職、管理不善,致使學院教工餐廳嚴重虧損,受行政記過處分。處分期內,能夠服從組織安排,做好本職工作。根據本人申請和所在單位對其工作和現實表現的鑑定意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從20xx年4月起解除行政處分,按現在崗位恢復其校內津貼。

二〇xx年四月二十三日

關於解除處分決定書 篇3

_______同志因在河市國土所斌郎國土辦工作期間,在農房審批中,違規亂收費造成了惡劣影響。20xx年12月局黨委給予了其行政記過處分。

近幾年來,該同志以此為戒,深刻反省,嚴格要求自己,踏實工作。經本人申請,根據《公務員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行政記過處分的期限為十二個月,現已期滿。經局黨委會研究,同意按期解除鄧江同志行政記過處分。

二0xx年二月二十二日

關於解除處分決定書 篇4

_______同志因在河市國土所斌郎國土辦工作期間,在農房審批中,違規亂收費造成了惡劣影響。20xx年12月局黨委給予了其行政記過處分。

近幾年來,該同志以此為戒,深刻反省,嚴格要求自己,踏實工作。經本人申請,根據《公務員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行政記過處分的期限為十二個月,現已期滿。經局黨委會研究,同意按期解除鄧江同志行政記過處分。

二0xx年二月二十二日

關於解除處分決定書 篇5

劉(身份證號:120xx219731)

20xx年10月18日,我局作出《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撤銷對史嘉昕、劉寶忠非法佔地一案作出的﹝20xx﹞津南國土罰字第88號《土地資源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公告送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xx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xx區國土資源分局

關於解除處分決定書 篇6

經查,高二(15)班羅、馬、王、趙、陸,紀律意識淡薄,自我要求不嚴,置學校反覆強調的紀律於不顧,在下午大掃除時在宿舍玩遊戲。為嚴肅校紀,教育本人,根據《實驗高中中學生管理十條禁令》和《高二年級違紀處罰條例》,給予羅、馬記大過處分,給予王、趙、陸三位學生警告的處分。

實驗高中

20xx年x月x日

關於解除處分決定書 篇7

,男,19xx年4月17日出生,漢族,國小文化程度,19xx年xx月入黨,家住古城街道鬆二村。

20xx年度,古城街道組織育齡婦女B超“三查”檢查,侯女兒侯四妹都沒有參加(因為懷孕),侯是侯四妹的計劃生育聯繫户,沒有及時向組織報告情況,導致侯四妹於20xx年xx月18日在義烏市稠城中心衞生院出生計劃外第三胎男孩。

鑑於上述情況,侯身為中共黨員,理應自覺做好子女計劃生育工作,但由於他年紀大,行動不便,無力尋找女兒逃避下落,且該同志身為老黨員,在村內有較高威信。經20xx年9月30日街道紀工委會議討論決定,給予侯免於黨紀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9月30日起生效。對本決定有異議的,可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向本委提出複議。

中共xx市xx街道紀工委

20xx年9月30日

關於解除處分決定書 篇8

按照《中國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第五十條規定,拒不執行組織的分配、調動、交流決定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中央《關於對違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行為的處理規定》作為禁止性的要求及懲處規範,其中第六條規定,部門和單位不執行上級派進、調出幹部決定的,對該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通報批評,並責令執行;經批評教育或者通報批評仍不執行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六條還規定,幹部本人不服從組織調動和交流決定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者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並按照程序就地免職或者降職使用;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年月日

關於解除處分決定書 篇9

公司各單位:

現將加工廠員工違紀一事處理如下:

一、違紀事實

20xx年6月16日下午16:10分左右,加工廠員工佟利峯在已知因特殊原因不能從中廠門進出的規定,為了方便,在保衞人員勸阻的情況下,依然強行從中廠門出廠,期間有拉扯、倒地等對立現象發生,在公司內部造成不良影響。

二、責任認定

在發生特殊緊急事件的情況下,公司領導為了保證員工的安全,決定中廠門暫時停止進出;加工廠員工佟利峯在已知此規定的情況下,仍不顧勸阻,強行從中廠門出廠,給公司保衞工作造成了諸多不便,在公司內部形成了不良影響,屬違紀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三、處理決定

依據公司《20xx年經濟責任制考核方案》綜合管理考核細則第二條第二項“違反程序或崗位職責,造成一定後果,按B類標準考核”之規定:

扣罰加工廠員工佟利峯500元。

四、公司要求

各單位在公司整體經濟形勢較為嚴峻的情況下,要做好員工的思想教育工作,要引導員工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要以公司的生產經營穩定大局為重,以廠為家,團結一致,把公司的各項工作做好、做到位,這既是方大炭素生存與發展的需要,更是我們大部分員工生活保障的需要。

此決定

x年xx月xx日

關於解除處分決定書 篇10

鄭,女,漢族,1956年11月出生,xx區xx鎮人,中專文化程度,非黨,1975年7月參加工作,現任xx鎮xx國小一年級語文教師,國小高級教師。

20xx年7月8日開始,鄭應幾個親戚的要求組織他們的小孩鄭、鄭、鄭、鄭、鄭和鄰居的小孩鄭到位於xx國小校門口鄭自己家中進行補課,後又有xx國小一年級學生蒲、鄭、鄭、鄭、鄭、陳、方、鄭、鄭等9人到她家補課,至7月28日補課結束後,共有15位學生參加,有蒲、鄭、鄭、鄭、陳等5人每人交補課費170元,鄭、鄭、方、鄭等4人每人交150元,鄭交100元,共收補課費1550元,另外五人系鄭親戚沒有收費。調查期間,區教育局已責令鄭將所收的補課費1550元退還學生。並於20xx年8月31日給予鄭行政警告處分。

鄭受處分後,能深刻反思,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認真履行教師職責,依據其本人申請和第一中心國小《關於給予鄭解除行政警告處分的申請報告》根據閩教[1997]人110號《關於印發<福建省中國小教師隊伍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第三十二條之規定,經研究,決定解除鄭行政警告處分。

xx市xx區教育局

二Oxx年四月十六日

關於解除處分決定書 篇11

集團公司各部門:

關於總裝車間李倫、焊裝車間於曉飛,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經集團公司研究決定,做如下處理:

一、事件經過:

總裝車間李倫未經上級領導請假審批,自20xx年8月5日至20xx年8月14日連續曠工,嚴重違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曠工3日及3日以上視為自動離職”。

焊裝車間於曉飛多次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多次與公司員工發生糾紛,不服從公司管理。

二、處理決定:

根據相關規定,集團公司解除與總裝車間李倫、焊裝車間於曉飛的勞動關係。 望集團公司全體員工以此為戒,嚴格遵守公司管理規定,共同努力,保持公司和諧、穩定發展的局面,共創瑞馳汽車公司的美好未來。

特此通知!

*公司

年 月 日

關於解除處分決定書 篇12

李,男,1961年7月出生,漢族,廣東省南海人,羣眾,1982年7月畢業於水利學院水工建築力學專業,本科學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1982年8月進入廣東省水利電力勘測設計院(20xx年更名為“廣東省水利電力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以下統稱“省水電設計院”)工作,20xx年11月至20xx年4月任省水電設計院副總工程師,20xx年4月至今任省水電設計院總工程師(副處級)。

因在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給國家財產造成較大損失,20xx年6月xx日,我廳以粵水人事〔20xx〕18號文給予李行政警告處分,到20xx年1月xx日滿6個月。李在受處分期間,能夠正確認識自己的違紀行為,認真吸取教訓,工作表現較好。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經廳黨組研究,決定:按期解除李行政警告處分。

廣東省水利廳

年1月20日

關於解除處分決定書 篇13

20xx年6月20日,在《運籌學》考試過程中,採礦14級祝某、李某、沈某攜帶手機進入考場,構成考試違紀行為。

20xx年6月21日,在《煤炭企業經濟管理》考試過程中,採礦14級畢某桌內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紙條,構成考試違紀行為。

為嚴肅校紀,教育本人,依據《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學生考試違規認定和處理辦法》第三章第七條,學院報送學校建議給予祝某、李某、沈某、畢某記過處分。

關於解除處分決定書 篇14

支部關於開除黨籍的決議 20xx年8月4日下午14時30分,xx黨支部在會議室召開黨員大會,應到正式黨員27人,實到24人(其中預備黨員2人,在外地服刑),會上宣讀了xx省x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和xx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宣讀所犯企業(公司)受賄錯誤的事實材料,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 處分條例 》第三十條和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提請支部大會審議 。經大會舉手表決, 22 名黨員一致同意給予 開除黨籍處分。

公司黨支部

關於解除處分決定書 篇15

,男,七(3)班學生。該生自進入七年級以來,在學習上不思進取,上課不認真聽講,不按時完成作業;在生活上十分不檢點,結交校外閒散人員,向同學多次借錢拖欠不還;最後發展到騙取家長的錢去上網,嚴重違反校規校紀。經老師、家長多次教育仍不思悔改。

本着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態度,經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給予###同學留校察看一學期的處分。

希望廣大同學引以為戒,認真學習,嚴格遵守校紀班規,爭做一名合格的中學生。

x年xx月xx日

關於解除處分決定書 篇16

,男,祕書系20xx級××班學生(學號:),入學以來不認真學習,經常曠課,多次打架鬥毆。12月5日,喝醉酒回宿舍開門時,被正要出門的同宿舍xx同學不小心撞了一下,竟大打出手,將打成重傷。

行為嚴重觸犯了校規。鑑於他本人在校方教育下仍不思悔改,態度惡劣。為嚴肅校紀校規,教育本人,根據《XX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暫行規定》第xx條的規定,經校學生處研究決定,給予xx同學記過處分。

xx同學身為在校大學生,不珍惜得之不易的求學機會,不注意個人品德的修養,不約束自己的行為,違反校規,情節嚴重。希望各位同學引以為鑑,遵守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團結同學,提高個人修養,做一個文明大學生,出色地完成大學學業任務。

XX大學

二20xx年x月x日

關於解除處分決定書 篇17

中共莆田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直屬機關黨支部:

黃國清,男,漢族,1964年10月出生,大學文化,涵江區白塘鎮人,1984年9月入伍,1988年1月入黨,20xx年12月任市城市管理執法局主任科員,20xx年8月起任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執法七大隊大隊長、中共莆田市城建監察支隊規劃大隊(執法七大隊)支部委員會書記,20xx年4月調任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執法一大隊大隊長,免去中共莆田市城建監察支隊規劃大隊(執法七大隊)支部委員會書記職務。

根據市紀委駐市建設局紀檢組調查情況通報,20xx年12月27日,市城市管理執法局七大隊以工會名義組織部分隊員,在黃國清帶領下,前往涵江大洋革命老區根據地參觀。當天下午2時左右,黃國清又決定帶領一行人前往瑞雲山風景區遊覽。到達瑞雲山景區門口後,黃等人因門票票價問題與景區工作人員發生爭執,引發口角並互相辱罵。後黃國清讓大隊工會主席柳麗英購買兩張票,作為一行人到景區廣場遊覽的費用,景區工作人員收了柳麗英一張面值100元的人民幣後,找回40元錢給柳。在黃等人慾上車離開時,景區副總經理官文玉用自己的手機對黃國清乘坐的閩B—57082號城管工具車進行拍照,引起黃國清的不滿,要求官將所拍照片刪除。因官不肯,黃國清要求隊員們上去刪除該手機照片,景區辦公室主任佘家德、保安羅從剛欲上前保護官文玉,黃又叫隊員將佘、羅拉開,導致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在衝突過程中官文玉、佘家德兩人倒地受傷,官手機被隊員們強行拿走,刪除手機上的照片後歸還。事後,《海峽都市報》、《東南快報》、新浪網等多家新聞媒體相繼報道了這一件事,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的影響。20xx年1月1日,涵江區公安分局經調查,以毆打他人致使官文玉、佘家德輕微傷為由,對林玉蒼、李文欽、劉榮翔、許玉銀、曾玉坤、劉明銘等六名隊員作出各行政拘留15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事發後,黃國清為應付調查,要求隊員們在接受調查過程中按自己書寫的報告內容陳述,統一口徑,並指定承擔責任的人員。20xx年3月26日,黃國清對自己的行為作了深刻檢討,表示願意接受組織的教育和處理。

綜上所述,黃國清身為市城市管理執法局七大隊大隊長,在該大隊人員因遊覽門票票價問題與瑞雲山風景區工作人員發生糾紛後,要求隊員強行刪除景區工作人員使用手機所拍照片,導致雙方發生肢體衝突,該大隊六名隊員因毆打景區工作人員致輕微傷被公安局行政拘留並處以罰款,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其行為構成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錯誤。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按照莆直紀工[20xx]4號的批覆和莆建紀[20xx]18號的意見精神,經研究,決定給予黃國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本處分決定自20xx年5月20日起生效。

中共莆田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直屬機關委員會

二〇xx年五月二十二日

關於解除處分決定書 篇18

,男,1958年4月出生,漢族,高中文化,X人。1976年2月參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1月調入工作,1999年6月任至今。

主要事實:

20xx年5月,任X期間,在明知翻建住房申請書中房產面積與其實際合法住房面積不符,明知沒有其他四個兄弟翻建住房申請的情況下,不向主管副局長和局長請示,擅自為其蓋章審批,並且在開具建房許可證時僅根據兄弟五人的房產證,就把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為兄弟將普通住房改變為經營性旅館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處理意見:

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應嚴守黨紀,恪盡職守,他卻濫用權力,不正確履行職責,為兄弟把普通住房變更為經營性用房提供便利,屬失職行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第二十一條“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之規定,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我局黨支部於20xx年11月23日召開了全體黨員大會, 本支部共有黨員19名,到會14名,請假5名。14名黨員經一致同意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本決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區直機關工委、區紀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訴。

X年XX月XX日

標籤: 決定書 處分 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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