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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投訴決定書(精選3篇)

招投標投訴決定書(精選3篇)

招投標投訴決定書 篇1

投訴人:

招投標投訴決定書(精選3篇)

地址:

法定代表人:關 職務: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關 職務:經理

單位:

住址:

電話:13802

被投訴人:廈門萬翔招標有限公司

地址:廈門市湖裏區機場北路476號

法定代表人:周培坤 職務:總經理

投訴人廣州昌利信科學儀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昌利信公司”)參與廈門萬翔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翔公司”)代理的“流動注射分析儀”項目公開招標(招標編號:MX20xx-TCT5007C1)過程中,對萬翔公司做出的質疑答覆不滿意,向我局提出投訴。

經查,本項目採購人為廈門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採購標的為流動注射分析儀一批,預算金額70萬元。該項目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於20xx年1月8日開標,經評審上海寶中盈儀器儀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中盈公司)為中標供應商。昌利信公司於20xx年1月25 日就中標結果向萬翔公司提出質疑,萬翔公司針對質疑問題向有關供應商進行了核查並於20xx年2月1日作出質疑答覆。昌利信公司因不滿意質疑答覆,向我局提出投訴。我局正式受理投訴後,按規定向被投訴人萬翔公司及與投訴事項有關的供應商寶中盈公司發出調查通知並轉送投訴書副本,被投訴人及與投訴事項有關的供應商就投訴事項做了相關説明,並提交了相關材料。

投訴人昌利信公司認為:

中標供應商寶中盈公司的中標產品德國SEAL Analytical GmbH的QU招投標投訴決定書TRO儀器,多處參數和條款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並且涉嫌提供偽造的證明材料,損害了昌利信公司的利益。昌利信公司要求重新組織專家對中標候選人的技術參數進行評審,核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的原件並對原件真偽進行司法鑑定,考察中標人所投型號的實際機器,如發現有虛假應標,應依法取消中標人資格,進行處罰,對本項目廢標再次招標。

針對投訴人的意見,被投訴人萬翔公司認為:

本項目招標程序及質疑處理程序符合法律規定。萬翔公司收到質疑後已向中標人寶中盈公司調查核實,結合評標委員會評審意見,依法向投訴人作出質疑答覆。關於投訴事項,首先,評標委員會認可中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所作出的各項響應;其次,評標委員會經過評審及綜合比較,並未對被質疑人的投標文件真實性提出質疑,且中標人已在核查回覆中再次明確對其投標響應的真實性負責,投訴人無法就其主張的事實提供證據證明。據此,應認定為中標人的投標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因此,萬翔公司逐一對質疑事項進行了回覆,維持原評審結果。

與投訴事項相關的供應商寶中盈公司認為:

其公司中標產品各項參數均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投訴人提出的各項質疑缺少事實和法律依據。關於產品彩頁及操作手冊等宣傳資料,並不能完全覆蓋所有的技術指標及性能,而且宣傳資料具有一定的滯後性,其公司會根據市場的狀況及客户的需求不斷改進優化技術,具體技術説明均已在投標文件中列明。

根據以上情況和各方提供的相關證據材料,結合本項目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報告等,我局認為:

本項目經評標委員會評審,認可中標人寶中盈公司的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進行了響應,評標委員會對投標響應已作出綜合評價,並未發現中標人存在提供虛假失實材料的情況。投訴人認為中標產品多處參數和條款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但其陳述的各項理由僅提供產品彩頁和操作手冊佐證,證據來源不明,內容也無法證明中標產品完整的技術參數情況。因此,投訴人的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綜上,根據《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七條第(二)項,決定如下:

駁回投訴人廣州昌利信科學儀器有限公司的投訴。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廈門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財政廳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xx市財政局

年3月24日

招投標投訴決定書 篇2

投訴人:

住所地:

委託代理人姓名:王

聯繫方式:1581074

被投訴人:

住所地:

委託代理人姓名:王

聯繫方式:010-67117

20xx 年 8 月 16 日,本局收到投訴人關於“北京市通州區農村工作委員會通州區“煤改電”儲能式電暖器設備及安裝政府採購項目”的投訴書後,依法進行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經審查,

1、 投訴人於20xx年6月30日向被投訴人就該項目相關事項進行了質疑,被投訴人於20xx年7月5日向投訴人就相關質疑事項進行了回覆,不存在不合理回覆情況。上述情況有質疑函、回覆函及專家複審意見、行業專家意見及法律專家意見作為佐證。

2、 被投訴人針對該項目開展的招投標組織過程清晰嚴謹,符合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政策法規對政府採購招標流程要求。招標文件制定符合流程要求,內容符合我市“煤改電”相關工作要求,無指向性、歧視性等條款。上述情況有我市“煤改電”相關工作文件、招標文件及組織過程記錄等資料作為佐證。

3、 該項目評標小組通過初審、符合性審查和打分排序對22家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進行了評審,開評標流程完整、規範,各環節均有相關人員書面簽字確認,專家評審意見、打分記錄清晰規整,未見異常和有失公平、公正情況。上述情況有開評標過程記錄、專家打分記錄、專家評審意見等資料作為佐證。

4、 該項目6家中標單位營業範圍中涉及的“儲熱式電暖器”、“蓄熱式電暖器”、“蓄熱式電暖氣”、“電熱電器”、“電熱取暖器”符合招標文件中“儲能式電暖氣或相關產品”的要求。上述情況有市、區相關工作文件、評標專家小組的複審意見、該行業專家意見及該行業權威機構意見作為佐證。

我局認為,被投訴人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向投訴人進行了相關事項的合理回覆;該項目招標文件及開評標環節符合《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根據相關事實證據材料,涉及的6家中標企業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符合該項目招標文件的相關要求。

依據《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決定如下:

駁回北京源深聯眾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關於“北京市通州區農村工作委員會通州區“煤改電”儲能式電暖器設備及安裝政府採購項目”的相關投訴。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或北京市財政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北京市xx區財政局

年9月22日

招投標投訴決定書 篇3

投訴人:濟南經貿有限公司,地址:,聯繫電話:0531-58。法定代表人:劉,職務:總經理。委託代理人:趙,住址:,聯繫電話:13615。

被投訴人:x有限公司,地址:山東省,聯繫電話:0531-67。

投訴人因不滿意被投訴人20xx年6月14日對山東建築大學材料學院實驗室設備採購項目(採購項目編號:CEITCL-SD-CZHW-130503,B包)作出的質疑答覆,於20xx年6月20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經審查,本機關於20xx年6月20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訴事項:競爭性談判的項目未按照《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確定成交供應商。

根據投訴事項,本機關依法調閲審查了該項目的採購文件,並徵詢了被投訴人意見。經審查,本機關認為:該項目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採購,卻使用綜合評分的評審方法,違反了《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八條和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評審管理的通知》(財庫〔20xx〕2號)第三條規定。

綜上,本機關認定,山東建築大學材料學院實驗室設備採購項目(採購項目編號CEITCL-SD-CZHW-130503,B包)所採用評審方法不符合規定。根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六條和有關《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投訴人對本投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或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xx省財政廳

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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