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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協議書(投標書)(精選17篇)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協議書(投標書)(精選17篇)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協議書(投標書) 篇1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協議書(投標書)(精選17篇)

致: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們:

1.研究了施工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和附件編號後。我們,本文件末尾的簽字人,特此提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根據上述條件確定的其他金額,按照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及附件的要求,實施並完成上述項目,並修復其任何缺陷。

我們承認投標書附錄是我們投標書的組成部分。

如果我們中標,我們承諾在收到監理工程師的通知後儘快開始工作,並在投標書附錄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所有工作。

我們同意在確認收到投標書之日起__天內遵守本投標書。

在此期限到期之前的任何時候,本標書將始終對我們有約束力,並可隨時接受。

在制定和執行合同協議之前,本標書連同您的書面中標通知書將構成我們之間具有約束力的合同。

我們理解你不必受最低出價或你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標的約束。

在__年__月__日。

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斜體大寫字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協議書(投標書) 篇2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協議書

鑑於____(投標人名稱)已於__(日期)提交了建設____(合同名稱)的投標書(以下稱投標書)。

根據本文件,茲宣佈,我行____(以下稱銀行)向業主立約擔保支付__的保證金。本保證書對銀行及其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約束力。

蓋章:_____

19__年__月__日

本保證義務的條件是:

(a)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書中規定的投標書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書;或

(b)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書有效期內接到業主所發的中標通知書後;

(1)未能或拒絕根據投標須知的規定,按要求籤署合同協議書;或

(2)未能或拒絕接投標須知的規定,提供法的保證金。

我行保證在收到業主第一次書面要求後,即對業主支付上述款額,無須業主出具任何證明,只需在其書面要求中説明條件是在此要求業主將注意到索款是由於出現了上述條件中的一種或兩種,並具體説明情況。本保證書在投標須知規定的有效期或在該日期前已延長的投標書有效期後30天(會第30天)內有效。延長投標書有效期無須通知銀行,任何索款要求應在上述日期前交到銀行。

日期_____    銀行名稱_____

證人簽字_________蓋章:______

證人所在單位及地址: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協議書(投標書) 篇3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1.___(業主名字)(下簡稱“業主”)已安排了一筆以多種貨幣構成的資金,用於____(工程名稱)建設費用的合理支付。所有如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來自合格貨源並經資格預審合格了的投標人均可參加本工程的投標。

2.業主邀請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就下列工程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勞務、材料、設備和服務進行密封投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概況、主要項目及工程量等)。

3.凡有興趣的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可從下列地址獲取進一步的信息及查閲招文件:_________(查詢和發售招標文件的機構名稱、地址等)。

4.任何有興趣的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在向上述機構提交書面申請並在交納了一筆不可退還的費用____(貨幣名稱和數量)後可購得一套完整的招標文件。多購的招標文件收費相同。

5.所有投標書必須於19__年__月__日__時之前送達下列地址:_(投標書接收地點)。並必須同時交納招標文件中規定的5接受的格式,數量為2%投標價的投標保證金。

6.開標儀式定於19__年__月__日__時在下列地點舉行_________(開標地點),投標人可派代表出席。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協議書(投標書) 篇4

證書與支付

60.1月報表

承包人應在每月末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四份接監理工程師要求的格式報表,每份均由監理工程師按第15.1款規定的承包人代表簽字,報表包括承包人認為到月底自己有權得到的以下有關各項的款額:

(a)已實施的永久工程的價值;

(b)工程量表中的任何其它項目,包括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計日及類似項目;

(c)表列材料及承包人在工地交付的用於永久工程的待安裝設備發票價值的百分比,如投標書中附錄中所註明的;

(d)按第70款的調整;

(e)按合同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任何其它金額。

如適應,月報表應包括如下項目並按其順序考慮:

(l)截止到本月末已實施完成永久工程以人民幣計價的估計合同值,該值應據56款規定為工程量清單中書明的場本單價乘以由監理工程師測定的工程量。

(2)按(1)中所述方法截止到上月末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估算合同值。

(3)以當地貨幣表示的本月永久工程合同估算值,即上述(1)減掉(2)。

(4)據表1所表明的外幣百分比計算出(3項中當地貨幣和外幣的數額根據52款規定,它是受變更影響的。

(5)據52款規定,以反映以當地貨幣和外幣表示的費用的變化數額。

(6)截止到本月末已完成並獲批准的計日工數額,減去所有以前以中期付款證書所批准的數額,並據工程量清單計日工表確定的內容書明當地貨幣和外匯的數額。

(7)據70款規定,如有的話,由於後繼法規所導致的費用數額,以當地貨幣和外國貨幣表示。

(8)按60.3款規定,對於本月已到達工地的材料和即將用於工程,還沒有安裝的工程設備,以當地貨幣和外國貨幣表示的永久工程的任何款額。

(9)據60.4款規定,將本款(4)(5)(6)(7)所述的數額之和乘以60.4款所書明的百分比所得的保留金數額。

(10)據本款動員預付款之規定所致的增加或扣減的數額。

(11)合同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以一種或多種貨幣表示的任何其它數額。

60.2月支付

監理工程師在收到上述報表後28天內證實或修改該報表,向業主證明他認為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有關付款金額,但應:

(a)第一、保留按投標書附錄註明的保留金百分率乘以承包人根據第60.1款(a)、(b)、(c)和(e)有權得到的款額而計算出的保留金額直至該保留金的款額達到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限額為止;

(b)第二、扣除第47款規定之外的承包人到期應付給業生的任何金額。

但是如果在各次保留與扣除金額之後的淨額少於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中期付款證書的最小限額時,監理工程師不必按本款開具任何付款證書。儘管有本條款或合同任何其它條款,在承包人提交履約保證並經業主批准之前,監理工程師將不對任何支付開具證書。

60.3用於永久工程的材料預付款

承包人只能與合格材料供應商訂立材料協議,已籤協議付應送交監理工程師。

承包人有權得到這些款額,只要監理工程師確立對於用於但未進入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設備是適應的。

(1)材料符合永久工程的規範要求;

(2)這些材料已送至工地,且良好儲存並有防止損失或損害或變質的措施,使監理工程師滿意;

(3)承包人有關要求、訂單、收據的記錄,材料和設備的使用應以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方式進行且此記錄應完好讓監理工程師檢查;

(4)承包人應隨月報表提交現場材料和設備的估價價值,連同監理工程師所要求的有關方面文件(1)材料成本(2)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所有權的證據和(3)有關付款;

(5)這些材料的所有權應歸屬業主;

(6)給承包人的款額不應超過下述的75%:

(a)進口材料的CIF價,或(b)當地製造材料的出廠或貨櫃價,或(c)當地生產材料的堆場價,如砂、集料和碎石等,(7)這一款額在材料與工程設備到達現場的當月計付,在材料與工程設備進入工程的當月扣回;和(8)這種支付不應視為對此材料的批准。

60.4保留金

據第6O.1款規定,數額為月度中期付款證書中書明的10%的保留金應由監理工程師在首項或以下各項證書中予以扣減(以下稱為保留金)直到扣減數額累計達到投標書附錄中列出的佔合同價的百分比例的數額為止。

60.5保留金的支付

在簽發全部工程的移交證書之時,監理工程師將把一半保留金付給承包人;或在簽發永久工程一區段或部分的移交證書時,監理工程師將把由他確定的同該永久工程一區段或部分相應的金額開具證明,支付給承包人。

在工程的保修期滿後,另一半保留金將由監理工程師開具證明,支付給承包人,並規定如果根據第48教的規定在不同的保修期已經適於永久工程的不同區段或部分時,“保修期滿”

一詞在本款中應視為是指最後的那一個保修期的期滿。

進一步規定,如果在此時,據49款和50款規定仍有應由承包人實施的任何未完成工作,監理工程師將有權拒絕開具證明,直至在監理工程師認為承包人完成了剩餘工程才支付保留金的餘額部分。

60.6動員預付款

業主將向承包人提供一筆無息預付款,用於工程的動員費用(下稱“動員預付款”),其數額為在投標書附錄中列明的合同價的百分比,並以表I一當地貨幣與外幣需求表中所開列的外幣和當地貨幣的比例進行支付。

如果承包人因出錯或謀劃濫用動員預付款,業主有權立即收回。

60.7動員預付款的支付

在承包人承擔以下工作後14天內監理工程師將向業主發出證書(一份複印件送承包人)

以下稱動員預付款支付證書:

(a)已簽署了合同協議書;以及(b)據10.1款規定提供履約保證金;以及(C)提供業主同意的格式和銀行出具的等同於動員預付款數額和幣種的無條件銀行保函。

銀行保函應保持有效直到動員預付款據60.8款規定全部回收為止。但其數額應隨回收額增加而持續遞減,正如據本條規定而發出的中期支付證書所述。業主將在收到動員預付款支付證書後28天內支付動員預付款。

60.8動員預付款的扣回

動員預付款將從業主給承包人的付款中扣回,從工程正式開工後第四個月開始,在中期付款證書中扣回。

扣回以等月扣還形式,直到合同中規定的竣工期前3個月回收完畢。

如果任何中期付款證書的數額小於根據本款規定的扣還量,其差額部分應視為債務並轉入下一中期付款證書中。

60.9對支付證書的改正

監理工程師有權在任何中期付款證書中更正或修改以前發出的證書,如果進行的任何工程使他不滿意,他有權在任何中期付款證書中刪去或減少該工程的價值。

6O.10竣工報表

在發出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後84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的提交一份最終報表及輔助文件,並以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格式詳細説明:

(a)到本移交證書載明的日期為止,按合同規定所有已完工作的最終價值;

(b)任何承包人認為應支付給他的款額;

(c)任何承包人認為根據合同應給他的估計值。

估計值應在最終報表中分別表明,監理工程師將銀60.2款規定開具證明。

60.11最終報表

據62.1款規定在發出保修證書56天內,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批准的形式提交一份最終證書草案(下稱草案)及其它輔助文件供監理工程師參考。草案應詳細説明:

(a)據合同規定進行的全部工程的價值,和(b)承包人認為按合同應付給他的任何追加款項。

如果監理工程師不同意或者不能確認最終草案的任何部分。承包人就提供監理工程師可能需要的進一步資料,並對草案進行雙方同意的改動。承包人再縮寫並提交給監理工程師作為一致同意的最終報告(在本條件中稱為“最終報表”)。

60.12結清

在提交最終報表時,承包人應給業主一份書面結清單,進一步證實最終報表中的總額相當於由合同引起的或與合同有關的全部和最後確定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所有金額,並將一份副本呈交監理工程師。但該結清單只是在根據60.13款頒發的最終證書規定的應支付的款項支付之後以及第10.1款的提及的履約保證金退還給承包人之後才能生效。

60.13最終證書

在收到最終報表和書面結清單後21天內,監理工程師應向業主發出最終支付證書複印件送承包人監理,表明;

(a)監理工程師認為按合同最終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

(b)在對業主以前支付過的所有款額和根據合同(除第47款外)業主有權得到的全部金額加以確認後,業主還應支付給承包人,或者承包人還應支付給業主的餘額(如有的話)。

60.14計價貨幣

計價貨幣應為投標書附錄中所規定。為支付方便,計價貨幣與其它幣別的折算應按第72款規定進行。

60.15對承包人的支付

業生向承包人的支付應以承包人在表1—當地貨幣與外幣需求表中所表明的幣別和比例進行,但規定上述幣別和比例應據任一方的請求根據合同條款第51款和52款的規定隨時變化調整。

60.16支付時間I

在監理工程師按本條款或合同的任何其它條款頒發的任何中期證書中規定的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在該中期證書被送交業主後28天之內,或在第60.13款提及的最終證書送交業主後56天內,由業主支付給承包人,但受第47款的約束。若業主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則業主應按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利率,從應付之日起計向承包人支付全部未付款額的利息。

本款之規定不損害承包人根據第69款享有的權力。

60.17支付地點I

業主向承包人的交付應按合同中規定的貨幣,支付到由承包人指定的銀行帳户中。

6O.18對業主的支付

所有由承包人向業主的支付,包括以扣減方式或抵消方式,均應按以下方式進行:

(a)在以前由業主花費的任何數額償還的情況下,支付應以相同幣別相同比例的形式D進行a(b)對於根據第47款的違約賠償費(如有),支付應以表1—當地貨幣與外幣需求表1中列明的幣別和外幣比例進行。

(c)在其它情況下,支付應以雙方同意的幣別和數額進行,或如達不成一致意見,應以監理工程師認為合理和公平的確定為準。

(d)對於動員預付款扣回還應按60.3款規定進行。

60.19業主責任的終止

除非承包人在其最終報表中(除非這些情況發生在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發出之後〕以及第60.10款提及的竣工報表中已經包括了索賠要求,業主將不承擔任何有關執行合同,施工工程或執行合同有關的任何事項或事物的任何責他。

61.1僅憑保修證書批准

只有據62款規定的保修證書才能被視為構成工程的批准。

62.1保修證書

在監理工程師簽發保修證書並呈交給業主,將一副本送交承包人,申明承包人已盡其義務施工並竣工,且對缺陷的修補符合監理工程師要求之前,不應認為合同已經結束。保修證書應由監理工程師在保修期滿後的28天內發給;或如果適用於永久工程各區段或各部分的保修期限不同,則在一個保修期滿或根據本合同第49款和50款規定任何被指令進行的工程已完成並符合監理工程師要求之後簽發保修證書,但保修證書的頒發不應是將第60.5款規定的第二部分保留金支付給承包人的先決條件。

62.2未盡義務

儘管保修證書已經頒發,承包人和業主仍應對在保修證書頒發前按合同規定的履行保修證書頒發時尚未完成的義務承擔責任。為了確定任何該類義務的性質和範圍合同仍視為對合同雙方有效。

補救措施l 63.1承包人的違約

如果由於承包人不能支付到期債務、自願或非自願的倒閉、清理或解散(但為合併或改組而自願清理者除外),或破產或與債權人協議,或與債權人為受益人的轉讓,或同意在其債權人監督委員會的監督下執行,合同或如果財產接管人、管理人、受託人或清理人被委託接受其財產的任何實質部分,或如果根據有關對債務的重新組織、安排或調整的任何法律或法規,對承包人的訴訟開始,或有關解散和清理的決定通過時,或如果採取任何措施控制了承包人的財產的主要部分的證券所有權,或根據任何適用的法律,採取同上述具有同等效力的行動或發生有關此類事件對涉及承包人及財產或與3.1款規定相違背;或對其貨物徵税;

或如果監理工程師發給業主證書證明並抄送承包人,在監理工程師認為,承包人:

(a)已放棄合同,或(b)無正當的理由;

(1)未按41.1款規定開工,或(2)在接到46.1款規定的通知後28天內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來繼續進行施工,或(c)在接到37.4款規定的通知或39.1款規定的指令後28天內,未遵照執行,或(d)儘管在此之前在監理工程師的書面警告,仍一貫或公然忽視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或(e)與4.1款相違背,則業主在通知承包人14天后,在不免除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的義務和責莊或不影響合同給予監理工程師或業主的權力的前提下,進駐工地和終止僱用承包人,並自己或僱用他人完成工程施工、業主或其他承包人可以利用一切認為合適的承包人設備、工程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完成工程並且業主可隨時出售任何上述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和未用機具和材料;並將所得視為據合同承包人轉給業主的款項。

63.2終止日的估價

在業主進駐並終止承包人後,在實際上儘可能短的時間內,監理工程師應單方面地或通過與各方協商或在協商後,或在他進行了他認為適宜進行或實施的調查或查詢後,確定、決定並證明:

(a)在進駐工地並終止合同時,承包人根據合同已由其實際完成的工程,已經合理地得到或理應得到的任何款額(如有時)。

(b)已經部分使用或未曾使用的任何材料、承包人的設備和臨時工程的價值。

63.3終止後的付款

如果業主按本款規定終止僱用承包人,則在保修期滿以前,以及其後監理工程師查清施工、完工與維修缺陷費用、完工拖延損失賠償費(如有時)以及業主名下支付的所有其它款項並開具證明以前,業主不應負責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規定的任何款項(包括損失費)。

此後,承包人才能有權得到由監理工程師證明承包人合格完工時原應支付給他並扣除上述款額之後的款額(如有時)。如果此項款額超過承包人合格完工時原應付給他的款額,則根據要求,承包人應將比超出部分付給業主。此項款額應視為承包人欠業主的債務因而應於償還。

63.4協議利益的轉讓

除法律禁止外,如監理工程師在按63.1款提及的進駐和終止後14天內指示,承包人應將其簽署的為任何貨物或材料或服務的提供和/功為履行合同實施任何工作的任何協議的利益轉讓給業主。

64.1緊急修復工作

無論是在工程施工期間還是在保修期內,如由於在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中發生或發生與之有關的任何事故、故障或其它事件,監理工程師認為進行任何修補或其他工作是工程安全的緊急需要,而承包人無能力或不願立即進行這項工作時,則業主可在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僱用其他人員從事該項工作並支付有關費用。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由業主如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應屬承包人負責按合同自費進行者,則監理工程師應與業主及承包人協商後,確定由此產生或隨之產生的全部費用,由業主向承包人索回,並由業主從付給或應付給承包人款項中扣除。監理工程師應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發生任何上述緊急情況後,監理工程師應在合理可行的條件下,儘快通知承包人。

特抗岡隊65.1對特異風陣不承擔責任

承包人對任何由65.2教特殊風險引起的有關下列後果,均不負賠償或其它責任:

(a)除了對按39款規定在特殊風險發生前被宣佈為不合格的工程以外,對工程的破壞或損害,或(b)對業主或第三者的財產的破壞或損害,或(C)對人身的傷亡。

65.2特殊風險

特殊風險為20.4款(a)段至(5)所定義的風險。

65.3特殊風險對工程的損害

如果由於上述特殊風險使工程,或任何在工地或在工地附近,或在運往工地途中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或承包的設備遭到破壞或損害時,承包人根據合同有權要求支付任何如上所述被破壞或受損害的已實施的永久工程和任何材料、設備的款機並且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或完成這項工程確屬必要時,承包人有權得到下列款項:

(a)對受破壞或受損害的工程進行修復的費用;

(b)替換或修復上述材料和承包人的設備的費用。

監理工程師應根據52款規定,決定合同價的增加額(考慮監理工程師確定的替換承包人設備的合理價格),並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65.4炮彈、導彈

無論何時何地由於地雷、炸彈、子彈、手榴彈或其他炮彈、導彈、彈藥或戰爭用爆炸物發生配炸或衝擊造成的破壞、損害或人身傷亡,均應視為上述特殊風險的後果。

65.5由特殊風險引起的好用出加

除根據合同任何其他條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其他款項外,業主應償付承包人由於上述特殊風險引起或導致或以任何方式與其有關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施工的任何費用,但不包括本文第39款規定的在特殊風險出現之前就已宣告不合格的工程的重建費用,但以本款下文中關於戰爭爆發條款中的各項規定為條件。承包人應在獲悉任何此類費用後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承包人及業主協商後,決定上述承包商的費用數額並加合同價中,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65.6戰爭爆發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在世界任何地方爆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也不論其對工程施工在經濟上或物質上有無影響,則除非按本款規定合同已經終止,否則承包人應繼續盡最大努力為完成工程施工直到合同終止。在戰爭爆發後的任何時候,業主均有權通知承包人終止合同,一經發出此項通知,除本款和執行第67款規定的各方權利外,此合同應告終止,但不損害雙方任何一方對在此以前的任何違約所應有的權利。

65.7合同結止時承包人設備的撤離

如果根據65.5款規定終止合同,承包人應儘快從工地撤離一切承包人設備,併為其各分包人的撤離提供相同的方便。

65.7合同終止後的付款

如果合同按上述條件終止,業主應按合同中規定的單價和費用支付承包人在合同終止之日以前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費用,包括帳上尚未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與項目,並另外支付下述費用:

(a)有關任何在工程量清單中提及的預備性項目的應付款項,只要這些項目中的工作或服務已經進行或履行,及任何上述項目中其工作或服務已經進行或履行了的那一部分的費用。

(b)為該工程所合理訂購的材料、設備和貨物的費用,如其已經交付承包人或承包人對之依法有責徵收貨時,而業主一經支付此項費用後,該項材料、設備和貨物即成為業主的財產。

(C)承包人為完成整個工程所合理開支的任何費用的總額,但上述費用未包括在本款提及的任何其他費用中。

(d)按65.3及65.5款規定應支付的任何追加費用。

(e)按65.7款規定考慮到已經或即將支付已實施工作的費用,承包人設備撤離的合理開支以及如當承包人提出要求時,將承包人的設備運回其註冊國內的主要設備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費用,但不得多索費用。

(f)承包人所僱用的所有從事工程施工及與工程有關的職員和工人在合同如此終止時的合理遣運費。

業主除按本款規定支付任何應付費用外,有權要求承包人償還任何有關承包人的設備、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預付款的未結算餘額以及在合同終止之日,按合同規定應由承包人償還業主的任何其他款額。任何據本條支付的款額,應由監理工程師在與業主及承包人協商後決定,並相應通知承包人並抄報業主。

解除履約

66.1解除履約時的付款

如果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後,發生雙方無法控制的任何情況,以致雙方中任何一方不可能或不合法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或根據管理該合同的法律,雙方解除合同而不再繼續履約,則合同如已按第65款規定終止時,應由業主支付承包人的已建工程的款額應與第65款規定的應付款額相同。

67.1監理工程師的決定

如果業主與承包人之間發生了爭端,這些爭端無論是與合同或工程施工有關的或由其產生的無論在施工過程中或完成工程後,無論是在放棄合同、終止合同之前或之後,包括對監理工程師的意見、指令、決定、證書或估價有爭議的問題,首先應書面通知監理工程師及抄送另一方。通知應説明是根據本款規定作出的。在收到通知84天內監理工程師應將其決定通知業主及承包人,其決定也應註明是據本款作出的。

除合同已被放棄或被終止外,承包人應在各種情況下以全力進行工程施工。除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按下文規定通過友好解決或仲裁裁決修改外,承包人及業主應對監理工程師的決定付諸實施。

如果業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對監理工程師的任何決定不滿意,或監理工程師在收到通知後的84天內未作出決定,業主或承包人在收到決定後70天或在此之前或在上述84天到期後的第70天或在此之前根據具體情況,通知對方及抄送監理工程師供其參考,要求根據下過規定對爭端開始仲裁的意向。這一通知擔下述規定使發出通知的一方有權要求述有關的爭端開始促裁。按67.4款規定,無此通知,仲裁不能開始。

如果監理工程師已對爭端事項向業主及承包人發出了通知,而在接到監理工程師就此事的通知後70天內,承包人和業主均未發出要求開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則所説的監理工程師的通知應是最終對業主及承包人雙方有約束的決定。

67.2友好解決

在按67.1款規定發出開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後,除非雙方就爭端不能首先友好解決,仲裁方可開始。除非雙方另有協議,無論爭端是否友好解決,仲裁應在通知書發出後的第56天以後方可開始。

67.3仲裁

有關下面的任何爭端:

(a)如果監理工程師所做的任何決定未能按照第67.1款規定成為最終決定並具有約束力;以及(b)未能在第67.2款規定的期間內達成友好解決,則應遞交仲裁,仲裁在北京或中國的工程所在地,依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或在香港進行。

上面所説的仲裁人有全權公開、複查和修改監理工程師有關對爭端所做的任何決定、意見、指示、判決、證明或估價。

雙方中任何一方在向仲裁人申訴的證據或論據均不應限於與爭端有關的任何事項。監理工程師按上述規定做出的任何決定,均不應取消他作為證人在仲裁人面前就上述提交仲裁人的與爭端有關的任何問題作證的資格。

仲裁可以在工程完成之前或竣工之後進行。但業主、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義務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得因正在進行中的仲裁而改變。

67.4未能執行監理工程師的決定

如果在67.1款規定的期限內,業主或承包人未發出要求開始仲裁的意向通知,且與此有關的決定已作為最終決定並有約束力,則如果一方按上述決定執行,另一方在不影響任何其權利的條件下,可據67.3款規定將該違約提交仲裁。第67.1和67.2款的各項規定不適用於任何這類提交。

退知68.1致承包人的通知

根據合同條款由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一切證明、通知或指示均應通過郵寄、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方式,或派人送達承包人的主要營業機構,或承包人為此指定的其它該類地址。

68.2致業主及監理工程師的通知

所有根據合同條款送至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通知,均應通過郵寄、電報、電傳或傳真或派人送達本合同條件第1.6款中規定的地址。

68.3地址的變更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在事先14天通知另一方後,將其指定地址改變工程施工所在國家內的另一地址,並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經事先通知合同雙方亦可如此更改地址。

業主的違約69.1業主的違約

如果業主發生下述情況:

(a)在第60 .16款中規定的付款時間期滿後的28天內,未能接監理工程師的任何證書向承包人支付其應得的款項(此款項已扣除據合同業主有權扣除的任何其他款項);或(b)干涉、阻撓或拒絕任何這類證書頒發所終要的批准;或(C)宣告破產,或作為一個公司宣告停業清理時,因整頓或合併計劃進行的清理者除外;或(d)通知承包人,由於不可預見的原因,由於經濟混亂,使他不可能繼續履行其合同義務。

承包人有權通知業主終止其根據合同的受僱義務,並將一副本送監理工程師。合同的終止應於此通知發出14天后生效。

69.2承包人設備的撤離

承包人在第69.1款規定的通知14天期限結束後,將不受本文第54.1款規定的約束,儘快從工地撤離所有其帶至工地的設備。

69.3合同結止時的支付

在合同如此終止的情況下,業主在對承包人付款方面所承擔的義務與合同第65款規定終止時所應承擔的付款義務相同,但除第65.8款中規定的各項付款外,業主還應支付承包人由於該種終止造成或該種終止有關或由其後果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發生的金額。

69.4承包人暫停工作的權力

不損害60.16款規定承包人對利息的權力及據69.1款終止合同的權力,如果業主未能根據監理工程師的證書在60.16款規定的期滿後的28天內,支付給承包人應得的款項(除去合同規定業主有權扣回款項的金額),承包人在通知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後28天內,可以暫停工作或降低施工速度。

如果承包人據此條,暫停工作降低施工速度,影響了工期或支付了費用,監理工程師應與業主和承包人協商後決定:

(a)按合同第44款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應增加的合同價,並相應通知承包人,抄報業主。

69.3復工

如果在根據69.4款通知後,承包人暫停了工作或降低了施工速度,而業生隨即支付了包括第65.8款規定的利息在內的應支付的款項,如尚未發出終止通知,那麼承包人據69.1款的權利不再有效。承包人應儘快恢復正常工作。

費用與法規的變更70.1費用調回原則

因勞務、材料以及其他影響工程造價的因素的費用升降而需要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時,此種調整應分外幣和當地貨幣兩部分進行。

價格調整將按下述條款中的公式和價格調整文件,對60.1款和60.2款規定的月支付報表以及款規定的最終支付報表分別進行:

(a)外幣部分的價格調整係數(ADJF)應由70.2款所提供的價格調整公式得出,並據此確定應支付承包人的數額。

(b)當地貨幣部分的價格調整應由70.3款所提供的由地方有關部門頒發的文件和原則進行並據此確定應支付承包人的數額。

(c)如果合同中的本條款或其他條款並不包括因費用升降而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補償,則合同中的單價和費用應認為已包括了一筆應付這種費用升降的意外費用。

(d)月支付報表中的外幣和當地貨幣部分的可調整金額應是下列兩項之差,即:

(1)根據第60.1款的規定,監理工程師認為應支付承包人的金額際扣除保留金),包括以基本價格完成的工程量及計日工(若計日工已調整則不包括計日工),但扣除已進場的材料款;

(2)減去在上一次由監理工程師簽發的中期支付證書中根據上述(d)(l)算出的金額。

該可調整金額應排除付給指定分包人的款項以及以實際成本或現行階格為基礎的其他款項。

(e)每月支付證書中的外幣或當地貨幣部分調整的金額應通過把價格調整係數乘以可調整金額或按價格調整文件調整而得到,並且根據第60款的規定,這些已調整的金額將支付給承包人,但業主可從中扣除承包人屆時應付業主的保留金、違約賠償金、應返還的動員預付款以及其他金額。

(f)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第43款規定的竣工期限內完成工程,那麼,竣工期限以後至完工這段時間以內的價格調整既可採用原定竣工日通行的價格或指數,也可採用調價時的現行指數或價格,業主可擇其有利者。但是,如果某種工期延長符合上述第44款的規定則本款規則僅適用於該延期期滿後進行的調整。

70.2外幣部分的價格調整

(a)如果由來源國法定組織編制發佈的下列指數有任何改變,那麼因勞務費用、材料費用和影響施工其它費用的漲落而對合同價進行的調整應按本款規定進行計算,並在據60.1款所作的每月報表中,在據60.10款所作的竣工報表中和60.11款所作的最終報表中反映出來;

(1)勞力來源國的勞務費用指數;

(2)材料的費用指數;

(3)影響施工其它費用的費用指數;

(b)對本款而言:

(1)“基本指數”係指遞交投標書截止日以前28天當日的適用指數;

(2)“現行指數”係指與某一具體報表有關的階段最後一天的適用指數。

但對於其價值已包括在任何這類每月報表(或竣工報表,或最終報表)中的任何工作,如果是在第43條規定的全部工程應竣工之日(或延期日)之後進行的,那麼,“現行指數”

即應為上述全部工程應竣工之日(或延期日)適用的指數。

(3)“有效值”係指下述(A)(B)兩項的差值;

(A)按第60.2、60.1或60.11款的規定承包人應得款額(在扣除保留金以前並且不包括預付款的償還)減去用於下列各項的任何款額:

——指定的分包人實施的工作;

——第6O.1(C)款所指在現場的材料及工程設備;

——計日工、變更或任何其它基於實際費用或現行價格的項目,以及獎金(如有的話);

——根據第7O款所做的各類調整。

(B)根據本款(b)(3)之(A)計算的,幷包括在前一次報表中的款額。

(c)合同價格的調整應以有效價值乘以一個價格調整係數計算得出。該係數應為本款(d)段給出的每一比率與下列分數的乘積之利。該分數為:

現行指數-基本指數——————————基本指數採用有關指數進行計算。

(d)為計算價格調整係數,本款(c)段中提到的比率(不考慮實際工作的構成因素)

應為:

(1)有關須調整的勞務(以及監理)費用參照本款(a)(l)中提到的指數;

(2)有關要調整的材料費用參照本款(a)(2)中提到的指數;

(3)有關要調整的其它費用參照本教(a)(3)中提到的指數;

(4)不須調整的所有其它有關費用;

各項比率總計1.0O.(e)如果在進行計算的當時還不知道某一指數值則採用可以得到的最近數值,並在隨後的每月報表中予以日們必要的調整。

70.3當地住幣部分的價格調整

合同價當地貨幣部分的調整應根據本款指定地方材料費用的漲落予以調整。

(a)指定材料(1)就本款而言:

“指定材料”係指指定材料表中規定的現場施工並完成工程所需的措定當地材料。

“基本價格”係指投標書遞交截止日以前28天當日通行的指定材料的現行價格。

現行價格係指投標書遞交截止日以前28天之後的任何日期通行的指定材料的現行價格。

(2)根據本款規定所作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應通過把‘基本價格與現行價格的差值乘以在特定現行價格有效期間內發送到現場的指定材料的數量計算得出a上述調整也許是對合同價格的增加,也許是對合同價格的減少。

(3)承包人應盡其勤勉之職,確保不發生指定材料過於浪費的現象。任何運出現場的指定材料都應在本款(c)段要求的記錄中予以清楚地登記

(4)本款各項規定適用於為施工目的在現因使用的承包人設備所用的燃料,上述設備包括承包人擁有的用於運送職員、工人、承包人設備、臨時工程、工程設備或材料進出工地的車輛(或是他長期租用,負責供應燃料的車輛)。上述燃料應在本款(c)段要求的記錄中清楚地登記。本款的規定不適用於任何賣給或供給承包人的僱員或其他任何與本合同無關的個人用車所需的燃料。

(5)承包人應自始至終注意適合的市場。購買材料時每當材料的布用變動可能引起本款規定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時,承包人應盡其勤勉之職以與恰當地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相一致的態度,以最便宜的價格去購進上述材料。如果任何時候出現承包人一方不夠勤勉,違約或玩忽職守的情況,無論是在遵守上述要求時,還是其它情況下,在調整合同價格時,對因上述不勤勉、違約及玩忽職守所造成的費用的增加將不予考慮,對本來可以降低的費用但由於不勤勉、違約或玩忽職守而未能降低時,此筆金額應從合同價格中扣除。

(6)合同價格不應因材料費用在其它方面的波動而作調整。

(b)不包括企業管理費和利潤在根據本款確定合同價格調整頓時,不考慮任何企業管理費和利潤。

(c)通知和記錄當發生可以或可能導致本款所説的合同價格調整之任何事件時,承包人應立即向監理工程師就此發出通知,承包人還應保存為使合同價格得以按本款規定進行調整所必需的帳薄、帳單及其它文件和記錄,並在監理工程師提出要求時,提供任何所保存的發票、帳單、文件和記錄,以及監理工程師可能要求的其它資料。

(d)竣工日以後的調整在根據第43款確定全部工程應竣工的日期以後,或根據第48款證明的全部工程竣工日之後,合同價格應按應竣工日或移交證書中規定之日的現行費率和現行價格(如果合適的話)進行調整,兩個日期中取較早者。

(e)合同價格調整的確定根據本款對任何合同價格進行調整之款,應由監理工程師根據上述各項規則確定。

70.4權數

承包人應與其投標書一併提交上列每一價格指數的權數並由監理工程師批准。工程量如果由於第51款規定的變化或增加而導致上述價格係數已經出現不合理、不平衡或不適用等情況,監理工程師則有權對每一價格係數的權數進行調整。

70.5後繼法規

如果在工程的投標書遞交截止日前28天之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工程所在省/市內,國家或省府的法令、法規、公告或其他法律或規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機構的規定發生了變更,或任何上述的法令、法規、政府公告、法律、規章或規定等的採用,致使承包人在施工中的費用發生70.1款規定以外的增加或減少,則此項增加或減少的費用應由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後予以決定,合同價格應按此相應增加或減少並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貨幣及兑換率

71.1貨幣限制

在工程投標書遞交截止日期前28天之後,如果工程進行施工或預定施工的所在國政府或政府授權機構,對支付合同價格所用的一種或幾種貨幣和(或)貨幣匯兑進行限制,則業主應對承包人因此產生的虧損或損失進行補償,且不使承包人行使其在該類事件中所應行使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受到損害。

71.2貨源國及貨幣的變化

如果承包人改變了工程所需的任何進口的貨源國,他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則應據此修正價格調整條款。以能反映貨物實際來源國的相關的價格指數。如果合同價格中標明的貨幣不同相關指數來源國的貨幣,則監理工程師應決定一種用於價格調整計算中的修正值,以防止價格調整額的扭曲。此種修正值應能適用不同輸入貨物的基本成本價格和上浮情況,同時也能與基本價格指數日和第70.2款規定的現行價格指數日之間的對換率的比率相適應。

72.1兑換率

若合同規定款額的全部或部分以一種或多種外幣向承包人支付,則此項支付不應受上述指定的一種或多種外幣與工程施工所在國貨幣之間的兑換率的變化的影響。

72.2貨幣比例

如業主已要求投標書以一種單一貨幣表示,但以一種以上的貨幣支付,且承包人已聲明他要求用以支付的另一種貨幣或多種貨幣的比例或款額,則適用於計算該比例或款額的一種或多種兑換率應為在合同投標書遞交截止日期前28天的當日,由要施工工程所在國中央銀行決定的通行匯率,並由業主在按標書遞交之前通知承包人,或在投標書附錄中予以規定。

72.3支付暫定金額的貨幣

如合同規定以一種以上的貨幣進行支付時,當該類金額的全部或部分使用符合本文第58、59款規定時,有關以外幣支付的暫定金額應按72.1和72.2款所定的原則確定。

税收

73.1中國政府對業主徵收的税收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就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向業主徵收的一切税收由業主負擔。

73.2中國政府對承包人徵收的税收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就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向承包人徵收的一切税收由承包人負擔,除非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承包人所在國的政府已簽署關於對所得和財產收益相互避免雙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協定。

73.3中國境外的税費

凡與本合同項下貨物和服務有關的發生在中國境外的一切税費應由承包人負擔。

73.4徵紛税收的參考日期

在本合同中,承包人將予以考慮反映在報價中的有關税收的法律、規章應為投標截止日前28天已生效實施的法律與規章。

73.5外編人員的個人所得税

承包人常駐的外籍工作人員、勞工應負責支付(a)依據現行税法和規章向其個人工資收入可徵税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徵收的個人所得税,承包人應履行由他扣回這些税收的職責。

(b)向他們個人徵收的雜税、費、捐等。

73.6税收的調整

就本合同而言,雙方同意的合同價格是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已實行的有關税收、關税和費用規章條例為基礎的,如果在履行合同期間,上述税率有任何增、減之變化或有任何新的税法開始實施,或既有法律廢除,或在解釋和運用中有任何變化,而這些變化使本合同的承包人、分包人和其僱員作出新的估價,那就應該對合同價格進行公平的調整。以使合同價格的增、減如實反映這些變化,並符合第70.5款後繼法規的有關規定。

賄賂74.1賄賂

如果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代理人或僱員向任何人提出給予或同意給予或給予任何人以任何賄賂,禮品、賞金或佣金,作為引誘或報酬,使該員採取或不採取與該合同或與業主訂立的任何其它合同有關的行動,則業主可以進駐工地和工程並終止僱用該承包人,如出現這種情況和依據第63款進行處理。

保密75.1保密的細節

承包人應將合同的所有細節作為保密資料對待,此為合同目的之必須。在沒有得到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事先批准合同的任何部分不應在任何商業或技術文獻上刊登或披露。

聯營體的責任76.1共同的和分別的責任

如果承包人是一個由兩家或多傢俱有法人資格的公司組成的聯營體,則聯營體的每一個成員均應共同和分別地承擔完成合同的責任。#應指定其中一個為聯營作牽頭人,此牽頭人應有權約束其聯營體。聯營體的組成或其章程沒有得到業主的事先批准不得更改。

出版、廣告與版權77.1出版與廣告

(a)沒有業主的預先批准,承包人不應向任何商業或技術雜誌發表或披露與合同或工程有關的任何資料。這一預先批很不應無理撤回。已批准的文章、照片和類似材料的出版應通知業主。

(b)承包人不應在工地或其施工設備上展出或允許展出任何貿易或商業廣告,承包人在工地上張貼的所有通知應先徵得業主的批准。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立即撤除這些通知。

77.2版權

所有照片的版權歸業主所有,沒有監理工程師的批推,工程照片不得作任何應用。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協議書(投標書) 篇5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切實解決鎮農村飲水安全,甲方將縣下達本鎮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建設的一部分承包給乙方,現就相關事宜協議如下:

一、乙方施工範圍除村以外的流泗鎮範圍內的其他區域。

二、甲方無償提供縣水務局撥付的該區域農村安全飲水工程所需管材及協調施工矛盾,施工所需經費及其他輔助材料由乙方自負。

三、乙方應優先確保復興大道、幸福大道兩側管道鋪設,確保銀灣豪庭、曹瑛村、鎮規劃新汽車服務站點的管道鋪設。

四、乙方應按相關規劃、設計和技術要求施工,確保正常供水。

如未正常供水、水質不達標,甲方有權收回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建設提供的管網等相關資產。

五、乙方按標準收取初裝費和水費。

安裝到各農户初裝費不得高於現行初裝費標準,水費不得高於現行收費標準。

六、乙方應確保縣水務局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建設項目的順利驗收。

七、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到安全第一,在管道安裝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任何安全事故均與甲方無關。

八、工期:一個月,於20__年4月30日前完成,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工期,由雙方另行商定。

九、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違約方承擔責任。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協議書(投標書) 篇6

監理邀請書

我們十分高興地邀請貴公司為__(工程監理服務的名稱)提交個體的服務建議書。

業主已安排了一筆以多種貨幣構成的資金,用於___(工程名稱)有關費用的合理支付。

工程概述包括工程名稱、地點、招標方式、時間安排等。

本工程的施了計劃於19__年__用外始。總工期估計___個月。

本工程的主要項目有:項目名稱、主要項目、初步工程量等。

為了有效獎施監理,業主將聘請合格的、有經驗的顧問/監理公司幫助業主進行本工程施工階級的合同管理。要求的服務內容見第四章附錄A:監理服務範圍。

請在建議書中詳細説明實施本服務的方法、程序和工作計劃,以及派往現場職員的簡歷、特長等。

若貴公司需要,可察看現場,費用自理,具體問題,可與我方____先生(小姐)

聯繫。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本服務的有關業務及派件現場的人員應遵守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的法律及法規。

業主要求在接到本邀請書的45天內拚交建議書,請在接到本邀請書之後,儘快用電報或傳真通知我方,並説明提交建議書的時間和方法。

從建議書收到之日起90天內為其有效期。

本服務合同將採用人——月合同(總包合同/百分比合同)。合同條件見第二章。

業主將根據建議書的質量、貴公司指派人員的能力和在類似工程上的經驗、經濟建議書的合理性等考慮是否接納建議書,並在建議書有效期內通知貴公司的建議書是否被接納。

我們期待着你們對我們邀請書做出積極的響應。

祝工作順利

____(業主名稱)

__年__月__日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協議書(投標書) 篇7

建設單位:華_________村村委(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建設需要,同意把工程承包給乙方建設,為使工程順利進行,經雙方協商,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概況

1、工程名稱及地點:

2、工程造價:

3、承包方式及工程期限:

二、付款方法

三、工程質量及要求

四、其他需要説明的內容

1、工程內容:

2、工程造價:如實施施工中,沒有變更或增加本合同以外的工程量,以項目最終驗收後實際發生工程量結算。

五、乙方在施工中應加強對工人安全生產教育,發生安全事故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結清尾款後失效。

甲方:乙方;

簽訂合同人:簽訂合同人:

工地負責人:工地負責人:

年月日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協議書(投標書) 篇8

投標書附錄

條款號

擔保金額_______________10.1 為合同價格的10%

第三方保險的最低金額_________23.2 不限發生次數,平均每次__

頒發開工通知的時間__________41.l ____________天

工期_________________43.1 ____________天

誤期損害賠償費____________47.1 每天___________

誤期損害賠償費限額__________47.1 每天___________

分段/分部損害賠償費_________47.1 每天___________

完工獎金_______________47.3 每天___________

分段/分部完成獎金__________47.3 每天___________

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49.1 ____________天

保修期的延長_____________49.3 ____________天

暫定金額調整的百分比_______59.4(C) ____________%

表中所列材料發票價值的

百分比____________% 60.1(C) ____75_______%

中期付款證書的最低金額______6O.2(b) _____________

保留金百分比_____________60.4 ____10_______%

保留金限額______________6O.4 ____ 5_______%

動員預付款百分比___________60.6 ____________%

計價貨幣_______________6O.14 _____________

未付款額的利率____________60.16 ____________%

兑換率________________72.2 _____________

投標書籤署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協議書(投標書) 篇9

投標書(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們:

2、我們承認投標書附錄為我們投標書的組成部分。

3、如果我們中標,我們保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開工通知後儘可能快地開工並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

4、我們同意從確定的接收投標之日起__天內遵守本投標書,在此期限期滿之前的任何時間,本投標書一直對我們具約束力,並可隨時被接受。

5、在制定和執行一份壓式的合同協議書之前,本投標書連同你方書面的中標通知,應構成我們雙方之間有約束力的合同。

6、我們理解你們並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標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標書的約束。

於19__年__月__日。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楷體大寫字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協議書(投標書) 篇10

借 款 方:

法定代表人:

貸 款 方:

法定代表人: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 (大寫)元。預計用款為一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

第三條 借款利率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年____ 月起至____ 年____ 月止,就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户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代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七條 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

借 款 方:

貸 款 方:

年月日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協議書(投標書) 篇11

致: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們:

1、在研究了上述工程的施工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以及附件第_______號以後,我們,即文末簽名人,茲報價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根據上述條件可能確定的其它金額,按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及附件要求,實施並完成上述工程並修補其任何缺陷。

2、我們承認投標書附錄為我們投標書的組成部分。

3、如果我們中標,我們保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開工通知後儘可能快地開工並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

4、我們同意從確定的接收投標之日起_______天內遵守本投標書,在此期限期滿之前的任何時間,本投標書一直對我們具約束力,並可隨時被接受。

5、在制定和執行一份壓式的合同協議書之前,本投標書連同你方書面的中標通知,應構成我們雙方之間有約束力的合同。

6、我們理解你們並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標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標書的約束。

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楷體大寫字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協議書(投標書) 篇1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 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結構:磚混;

2、建築面積:約㎡(按實際建築面積計算為準)。

二、承包方式

土建工程總單包(即包工不包料)。

三、甲方負責範圍

甲方應提供水、電、路三通及所有建築材料、回填。

四、乙方承包範圍

1、基地平整、砼工程、磚砌體工程、木工搭拆(鐵絲釘子自備)、鋼筋工程、內外粉刷工程、樓梯粉刷上頂(一層、頂層、地坪)。

2、乙方自備機械、腳手架。

五、承包價格

按每平方米 元結算,隔熱層按 計算。

六、質量要求

七、付款方式

1、基礎完工付款

2、每層砌體完工付款

3、內粉完工付款

4、外粉完工付款

5、竣工驗收合同後付清餘款。

八、施工日期:按120天計算,雨天順延。

九、安全問題

乙方應安全、文明施工,如出現大小事故由乙方自負。

十、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協議書(投標書) 篇13

標準名稱________________

主編單位________________(蓋章)

起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

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

________________

合____條____

甲方:市建委科教處(委託單位)

乙方:標準主編單位

丙方:保證單位,即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集團或局)

1.甲方對乙方執行合同的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2.乙方在________以前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任務,並保證所編標準達到合同規定的指標。丙方監督保證合同的執行,並解決應屬本部門安排的條件和補助經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丙方負連帶責任。

3.各方按合同規定分別提供各自負擔的經費。按合同所撥經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乙方必須每年向甲方和丙方報送合同執行情況的報告(包括經費開支情況)。

4.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須修改某項條款,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修改,任何一方不得自行修改合同。因修改條款需追加經費時,由提出修改的一方負責。

5.標準完成後,由甲方或委託丙方組織鑑定。經鑑定成果達不到合同規定的目標,乙方應及時進行補充編制。補充編制的延長期不得超過一年。補充編制的條件(包括經費和材料設備)由乙方負責。如補充編制後仍達不到要求,由甲方決定部分或全部償還甲方提供的編制經費,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償還,丙方負連帶責任。

6.標準批准頒佈後由甲方負責印刷發行,並組織貫標培訓。任何人未經甲方委託不得擅自印刷發行及組織貫標培訓。

7.甲方撤消或不履行合同時,已撥給乙方的經費和物資不得追回。乙方撤消或不履行合同時,應追回甲方已撥的全部經費。

其餘內容見下表:

標準名稱

新編____□

修訂____□

在編國標____度計劃徵求意見稿________________

送審稿________年____月____

報批稿________年____月____

專業歸類

1、城鄉規劃:________□

2、城鄉工程測量:________

3、城鎮公共交通:________

4、城鎮市政工程:________

5、城鎮給水:________□

6、城鎮燃氣:________□

7、城鎮供熱:________□

8、城鎮市容環境衞生:____□

9、城鎮風景園林:________

10、城鎮工程防災:________

11、建築設計:________□

12、建築地基基礎及勘察:____

13、建築結構與房地產:____

14、建築施工質量與安全:____

15、建材應用:________□

16、建築節能:________□

17、信息技術:________□

18、其它:____________

編制(修訂)的目的、意義:

編制(修訂)的必要性(內容包括與國內外相關標準的關係及協調使用説明):

主要內容和適用範圍:

該標準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主編聯繫人:年齡:學歷:

職____:職務:電話:

單位名稱:傳真:

通訊地址:

主管部門聯繫人:年齡:學歷:

職____:職務:電話:

單位名稱:傳真:

通訊地址:

主管部門負責人:年齡:學歷:

職____:職務:電話:

單位名稱:傳真:

通訊地址

參編單位

主要參編人員情況

姓名年齡學歷職務職稱單____________

撥款:________萬元;________籌:____________元

乙方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甲方意見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位蓋章

年________

乙方意見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蓋章

年________

丙方意見

負責人簽字:________單位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

説明1.本合同由乙方填寫一式五份(4紙),電子文件一份,送丙方簽署意見蓋章後,報甲方;

2.編號不填寫;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協議書(投標書) 篇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建設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規定,乙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甲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根據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___建設工程。預計分季用款:一季度_________元;二季度_________元;三季度_________元;四季度_________元。

第二條?借款用途:購置設備_________台(套)_________元;土建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第五條?貸款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雙方同意按規定在建設項目投產後用下列資金清償

1.基本建設收入;

2.新增固定資產的基本折舊基金;

3.固定資產税;

4.利潤。

乙方還款超過合同期限,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按規定辦理。

第六條?乙方對償還貸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抵押(或保證)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七條?貸款到期,乙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人代為償還,擔保人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三個月後仍未歸還,甲方可直接從乙方或擔保人的各項投資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擔保的,可變賣抵押財產歸還貸款。

第八條?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內,根據批准的年度計劃和建設進度編制年、季度用款計劃,送甲方審查,甲方憑此供應資金。甲方保證在核定的年度貸款計劃內,按基本建設貸款的有關規定及時供應資金。因甲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乙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甲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乙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乙方應提供有關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乙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乙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十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一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_____、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法人代表(簽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協議書(投標書) 篇15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為了保證________施工質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務,達到雙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雙方友好協商,就本工程施工項目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二、建築面積(工程形式):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

四、工期:

1、開工:____年__月__日;

2、竣工:____年__月__日;

3、合同工期總共歷時____天。

五、承包形式:________

六、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

七、工程價款:共計人民幣元。

八、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後支付合同款項的__%,計____元;工程竣工且驗收合格後,支付工程價款的__%,計____元;質保金___元,質保期滿後支付。

九、質保期:____年。

十、雙方的責任義務

1、發包方的責任義務

①為承包方提供良好施工場地、道路、水、電源,滿足開工條件。解決施工中需要發包方協調解決的四鄰關係及糾紛;②監督管理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材料質量、督促工程進度;③給承包方提供施工圖紙、座標點、標高點;④按時給承包方撥付款項和進行驗收、結算;

2、承包方的責任義務

①按發包方要求及圖紙要求進行施工;②如期完成施工任務;③接受發包方的技術指導和質量標準要求;④負責發包方提供料物及設備的保護;⑤教育施工人員愛護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竊和損壞;⑥承擔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及費用。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滿。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並簽署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未果,提交山東曹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合同附件為本合同條款的組成部分,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方:承包方: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協議書(投標書) 篇16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主合同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權、利關係,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第二條 工程承包範圍及內容

1、工程承包範圍:

2、工程內容: ,詳見施工圖紙、範圍及合同工程量清單。工程量清單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量清單項目所包含的所有施工細目均以本工程設計文件/《技術文件》為準,項目的計量規則以相關合同約定條款的有關表述為準。

第三條 詞語定義

1、甲方:指發包方。

2、甲方現場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做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承包方。

4、總承包方:

5、乙方現場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現場代表人。

6、工程監理:指受業主委託,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業主授權範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7、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

8、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9、設計單位:指受業主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10、工程:指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範圍內的工程。

11、技術標準:指技術規範、標準和規程。

12、設計文件:指由業主提供或甲方及總承包方提交業主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3、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4、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5、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6、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非甲乙及業主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地震、洪水、冰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工向業主移交工程的驗收,驗收竣工日期以甲方自總承包方處獲得相關驗收證明文件註明的日期為準,並依此為乙方完工的唯一依據。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業主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曆天。年、月、日均以公曆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託等,採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21、總承包合同:總承包方與業主簽訂的本項目施工合同。

22、承包合同:甲方與總承包方簽訂的本項目的施工合同。

23、主合同:承包合同,暨甲方與總承包方簽訂的本項目的施工合同。

第四條 合同文件的組成

下列文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訂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本合同及其附件;

3、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4、“主合同”(包括構成主合同的一切文件)。

5、設計文件,施工規範、標準;

本合同一經簽署生效,甲、乙雙方即被視為已經充分並準確地理解了本合同的全部內容,而且承諾按本合同規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第五條 設計文件和技術標準

1、甲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説明和其他設計資料 共 壹 套。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

2、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業主在合同範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必須接受並執行。

3、技術標準: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招標文件及設計文件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相關要求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

2)、《爆破安全規程》(GB 6722-20__);

3)、《水運工程爆破技術規範》(JTS 204-20__);

4)、《海港水文規範》(JTS 145-2-20__);

5)、《水運工程測量規範》(JTS131-20__);

6)、《水運工程測量質量檢驗標準》(JTS258-20__);

7)、《疏浚工程土石方計量標準》(JTJ/T 321-96);

8)、《疏浚巖土分類標準》(JTJ/T320-96);

9)、《疏浚工程技術規範》(JTJ 319-99);

10)、《疏浚與吹填工程質量檢驗標準》(JTJ 324-20__);

11)、《水運工程質量檢驗標準》(JTS 257-20__);

12)、《水運工程施工安全防護技術規範》JTS 205-1-20__;

13)、執行設計文件及相關技術文件、合同相關條款的要求等。

14)、國家和地方政府頒佈的有關技術法規和規範。

執行技術準則的優先順序如下:

(1) 圖紙和技術要求(設計要求);

(2) 本合同的技術要求;

(3) 技術標準和規範等。

第六條 語言、法規和聯繫方式

1、語言: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條例及廣西區或海南省頒佈的現行有關行政法規和政府規定。

3、聯繫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繫及相關經濟活動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確認。

第七條 工期及進度

1、根據主合同的工期要求和甲方的施工計劃進行施工。本工程開工日期: ,施工進度符合甲方進度要求。

2、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時,應提前 7 天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同意後,可以延期開工;若乙方在規定的開工日期後 7天內仍然不開工的,甲方可理解為乙方放棄本工程,可另行將本工程重新發包,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

3、乙方根據本合同工期要求和甲方的施工計劃安排施工;合同工期計劃與甲方的施工計劃安排不一致的,以甲方施工計劃安排為準。

4、乙方理解,工程施工存在不確定性,各工序的搭接和交叉或其它施工干擾必然存在,趕工或間歇性開工不足等情況在所難免,因此甲方出於施工管理需要有權發出工期或階段性工期調整指令,乙方應予接收並理解為甲方的指令符合合同規定。

5、因乙方原因延誤工期致使甲方延誤階段性工期或總工期導致甲方向總承包方賠償時,乙方應無條件全額承擔甲方賠償給總承包方的損失賠償金及相應責任。

6、若因乙方施工進度原因,甲方被總承包方、業主或監理書面催告一次以上,或經甲方二次書面催告,乙方仍未能滿足甲方的進度需要,甲方在提前7天通知後,有權終止本合同,並可另行安排其他承包商進行施工本合同的任一部分,乙方除承擔違約責任外,還需承擔由此而增加的工程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其它一切損失。

7、若總承包方、監理或業主對本合同工程的竣工日期有提前要求的,乙方應無條件密切配合甲方使本合同工程提前竣工。若甲方能因此從總承包方處獲得費用補償,可根據乙方在本合同的承包範圍和具體情況給予乙方一定的費用補償;否則,甲方將不因此給予乙方任何的費用補償。

8、工期改變:除以下原因外工期不得延長。

對於承包合同規定的原因影響工期,總承包方給予確認的可延長工期,甲方結合對乙方的實際影響程度,確定相應應延長的工期。

9、工期改變不影響價格。

第八條 承包價款及計量方式

1、本合同為固定單價合同(不含税),工程量暫定,合同單價及工程量詳見附件<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工程總價暫定為:

合同單價包含根據施工現場條件按合同規定的工期、技術質量、安全環保等要求實施並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設備、人員調遣費、人工費、材料費、設備使用費、臨設費用、運雜費、安裝費、臨時工程費用、安全生產措施費、施工期臨時道路佈設費用、缺陷修復費、測量費、保險費、建管費、環保費、施工期內的物價上漲費、施工風險費、管理費、利潤、企業所得税、該項目實施的辦公及檢測費(檢測費按工程量清單中施工內容承擔)其他一切本項目開支的費用。

2、本合同為固定單價合同,合同單價為完成本工程的全部費用;乙方必須根據設計圖紙,完成本合同範圍內所有工作內容,不論本合同清單是否列明的項目;本合同清單未有項目,其費用被認為包含在單價中,不再另行列項計費。除非在今後甲方單位書面通知或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變更進行調整外,其他任何情況下本合同單價不作任何調整。

3、工程量:

工程量計算規則:按設計圖紙要求淨尺寸範圍內進行計量,超出設計、超出總包與甲方的計算範圍和方式、不符相關規範等部分均不計量。

甲、乙雙方計量及結算工程量均以不得超過總承包單位批覆給甲方的工程量計算為原則。

4、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本合同單價不隨工程量增減、設備、材料、人工等資源的價格和各類規費、税費的種類和標準的變化而變化,本合同單價不作調整。

5、乙方承諾合同單價內已包括了不少於1.5%的安全管理及措施費用。

第九條 履約擔保

1、履約保證金5%從甲方暫留的工程款中預留。

2、因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能全面、實際的履行合同(中途私自退場,停工,拖欠(剋扣)民工工資,施工質量,安全、進度等不能滿足甲方要求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求時)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將根據實際損失情況有權從工程進度款中扣留部分資金作為賠償,也同時可以留置乙方現場機械設備或通過其他途徑獲得賠償。

3、在施工過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導致履約擔保金不足本合同約定的履約擔保金數額時,由甲方從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中繼續扣足履約擔保金。履約擔保金,在乙方工程完工驗收合格,結算完畢,並在總承包方退還甲方履約擔保金後 30天內,甲方退還給乙方(除了已作為賠償甲方損失部分的外),履約擔保金不計利息。

4、甲方行使上述權利時,不以乙方同意為條件,只需書面通知乙方即可。

第十條 材料和設備的供應

1、本合同工程所用材料:由乙方自行採購。

2、乙方對不合格的材料應按照甲方或總承包方、監理、業主的要求及時清除現場、重新置換,並承擔所有發生的損失、費用。若乙方在限期內不能及時清除,則甲方有權委託第三方清除,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3、根據工程的需要,在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並經總承包方、監理和業主批准的情況下,乙方可以使用代用材料或設備,但代用的材料或設備需滿足或符合本工程所要求標準或規格。若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並經總承包方、監理和業主批准擅自使用代用材料或設備或代用的材料或設備達不到要求的,乙方必須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造成的損失。

4、乙方自行負責的材料應以乙方自身名義採購,簽訂購銷合同,乙方不得因拖欠材料供應商或出租方的材料設備款或租金而影響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並須保證甲方免於遭受任何形式的索賠或損失,否則,甲方將有權從支付給乙方工程款中扣付相關損失及費用。

6、若乙方自行購買的材料不合格,不符合工程需要,除了須承擔上述責任外,甲方還將採取下列措施處理:

(1)要求乙方停工整頓,直至符合要求止。

(2)按事件性質的嚴重程度,扣除乙方的一定比例或全部的質量保證金。

(3)解除或終止與乙方的合同。

第十一條 工程質量及驗收

1、質量等級:合格。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總承包方和業主要求及主合同約定的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或另行安排其他承包商進行返工,直至質量符合約定標準,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施工工期不予延長;返工後仍達不到約定等級的,乙方除應承擔賠償甲方本合同結算總價的5%作為質量違約賠償金外,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和責任。

2、質量監督

乙方應認真按照工程質量標準、規範、施工設計圖紙及合同等要求組織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總承包方、業主及本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檢查、監督、檢驗,併為檢查、監督、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3、工程質量標準:以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對總承包方的有關承諾為依據。具體按照甲方與總承包方簽訂的主合同中規定的有關質量條款執行。

4、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後,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後向甲方提交自檢報告並通知甲方工程師進行驗收。

5、分項工程質量檢查:按主合同及有關規範、規定執行,若乙方不按主合同及有關規範、規定執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6、本合同工程的質量驗收實行以甲方、總承包方和監理(或業主)多重的驗收標準,甲方驗收合格後,再由總承包方驗收,最後由業主最終驗收。如甲方、總承包方或監理(或業主)驗收不合格的,乙方必須承擔責任。

7、乙方對工程質量負有保證責任,甲方、總承包方或監理工程師、監理(或業主)的審查、檢查、檢驗和驗收過程中的同意和批准,不能免除或減少乙方的責任。

第十二條 安全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遵守國家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加強施工人員與機械設備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颱、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嚴格遵照甲方、總承包方、監理(或業主)現場的一切安全管理規定,並承擔由於管理不力或技術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責任和由此發生的費用。

2、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的,施工前應向甲方提交安全防護措施,經過甲方、總承包方、監理(或業主)的批准後才能實施,但甲方、總承包方、監理(或業主)的批准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

3、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應立即採取有效的措施以避免損失或損害的擴大外,必須立即將事故發生情況上報有關部門並立即通知甲方。

4、對有特殊要求的工作人員必須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實行持證上崗,乙方僱傭的所有人員在甲方承接的工程現場範圍內(包括生活區)均應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安全監控,甲方、總承包方、監理(或業主)有權對乙方的所有人員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以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文件中規定的內容為準),視其情節輕重,每次給予200元~500元扣罰,並在當月支付給乙方進度款中扣除。

5、乙方無適當的安全保護裝備和設施,經甲方書面提出後在限期內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無須經過乙方同意,即可委託他人或自行為乙方採購或安裝必須的安全保護裝備和設施,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在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內扣除。

6、因乙方的安全責任引致甲方被總承包方、監理(或業主)、政府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或個人處罰或追償時,乙方應承擔全部的經濟責任。

7、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死亡或重傷1人次或輕傷3人次以上或發生機損、車禍、火災、中毒等事故或其它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影響惡劣的安全事件,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據此可採取要求停工整頓,直到甲方滿意為止;全額或部分扣除安全保證金;終止合同;其它甲方認為必要的措施。甲方採取一項或多項措施,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費用、損失和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8、乙方應使甲方免予受到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而產生的訴訟、仲裁等法律活動及承擔法律責任。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將由乙方承擔。

9、如果因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將根據實際損失情況有權從工程進度款中扣留的3%的安全保證金相應部分作為賠償,也同時可以留置乙方現場機械設備或通過其他途徑獲得賠償。

第十三條 轉讓和分包

1、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權益不得轉讓。

2、乙方承包的本合同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轉包給任何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採取一切措施,直至終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 勞務用工及工資支付管理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及時辦理和完善勞動用工、社會保險等手續,合法使用(農)民工,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2、甲方扣留乙方完成合同價款的 2 %作為農民工工資保障金,若發生乙方拖欠民工工資的,甲方有權從該農民工資保證金中預先支取用於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資(不夠的從工程進度款中扣留),預先支取的農民工資金在被支取的下個月補足。工程完工後如無剋扣或者拖欠農民工工資工資問題,且總承包退還甲方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後,餘額無息退還乙方。

3、乙方每月須如實向甲方上報工資支付情況,並對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乙方發生少報、瞞報或採取其他手段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情況時,甲方除按照前款規定執行外,乙方須支付甲方每次 20__元的違約金。

4、若乙方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國家政策,拖欠或剋扣(農)民工工資,經甲方催告後在合理時間仍不糾正的,甲方將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提供設計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壹份供乙方使用,並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如乙方需要超過1份時,可複印,但費用由乙方負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給第三人。

(2)指派現場管理代表負責協調乙方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過程中與甲方、總包方之間的關係。

(3)提供測量控制網點給乙方使用,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保護甲方所提供的測量控制網點,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破壞而需要甲方重新提供時,乙方應支付甲方測量費用。

(4)甲方派遣管理人員對乙方工程進度、質量和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必要時進行質量、技術、施工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技術交底。

(5)協助做好測量的有關管理工作,並做好原始資料的歸檔管理工作。

(6)按乙方提供的現場施工記錄及相關資料,做好竣工資料的收集、分類、整理、歸檔、保存工作。及時審核應由乙方負責收集的工程驗收資料和其他原始資料。

(7)及時審核乙方提交的工程進度報表,按本合同規定付款。

(8)負責審核由乙方編制的報甲方的工程量、施工報表、來往文件和其他文件。

(9)負責協調施工現場的矛盾,減少施工中施工設備或船舶的干擾,儘可能使施工工作正常進行。

2、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指示,實施、完成本合同協議書的全部工程,並修補本工程中的任何缺陷。乙方應提供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備,並按合同約定負責乙方施工所需的臨時設施的管理和拆除。

(2)在本項目實施期間,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總承包方、監理(或業主)制定的有關工程管理的制度。乙方負責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應承擔的費用,並承擔因自己施工組織及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3)在開工前 7 天內將編制好的詳細施工方案送交甲方,嚴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保質、保量、保安全完成本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復。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作為甲方檢查監督執行施工計劃的依據。施工方案應具備如下內容: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説明、施工場地平面佈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施工安全措施以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

(4)在具備開工條件前 3天內向甲方提交書面開工報告,經甲方批准後才能開工。

(5)乙方應自行設置完善健全的施工項目管理機構,按合同要求及工程需要配備足夠的管理、技術、施工人員及工程所需的船機和機械設備,如果甲方認為乙方的施工力量沒有達到工程進度的要求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相應機械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設備、材料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離場,否則甲方有權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6)服從甲方、總承包方、監理(或業主)現場的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等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的管理,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各級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自行完善各種手續。乙方要對本工程的質量、安全和進度進行控制,並使甲方、總承包方、監理(或業主)滿意。

(7)若甲方、總承包方、監理(或業主)要求乙方須在施工現場與總包方統一服裝、安全帽、配置安全警示牌、宣傳標識牌、使用統一形象標誌時,乙方要無條件執行並負責其費用。

(8)乙方應提供滿足規定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給其生產作業人員使用,若乙方拒不執行要求,甲方有權代購,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提供工程施工的原始記錄、原始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及時提供和協助甲方做好各種報表、資料文件的收集、整理、報送工作。

(10)按照本合同工程的需要提供和維護夜間和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警衞等,遵守國家、當地政府和部門對於施工現場交通、環境、衞生、噪音等的管理規定,保持現場整潔,文明施工並承擔其費用。

(11)自行解決施工車船設備等的停泊設施及防颱、防風問題。

(12)若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被總承包方、監理(或業主)或其他政府部門扣罰履約保證金或其它行政處罰時,乙方在此同意甲方有權從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此費用,並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整改,若仍不能滿足合同規定或甲方、總承包方、監理(或業主)要求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責任由乙方負責。

(13)因乙方或其僱員的原因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或財產損害(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責任。除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外,乙方在本合同工程施工的過程中,應保障甲方免於承受任何人員的人身或財產損害(損失)而要求的索賠或承擔的法律責任,乙方應承擔所有的責任。

(14)乙方進入現場施工的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總承包方、監理(或業主)的管理制度及當地居民的風俗習慣,現場負責人要按時出席甲方要求乙方參加的各種會議;對違反規定的乙方任何職工甲方有權責令其退場。

(15)乙方有義務搞好施工現場與其它承包商(如有)的配合協調關係,不得干擾或妨礙在施工現場的其它工程的正常施工,否則甲方有權採取制裁措施。

(16)負責測量、各類原始資料及竣工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保存工作,並將完整的竣工資料按業主和總包方規定格式和份數交給甲方。

(17)其它未規定的,按本合同的原則和其它條款的規定應由乙方負責的工作。

第十六條 甲方代表

1、本工程甲方指定的現場代表為 先生。有關施工的情況,乙方應及時通知上述甲方現場代表。除符合本條第二點外,有關免除乙方責任或增加甲方費用的任何指令應由甲方法定代表人專項的書面授權,或另行簽訂協議。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有甲方現場代表的簽字或加蓋項目部公章的指令是唯一有效的甲方現場指令。

2、因乙方實際完成合同規定內容的工作量數量增加而引致的合同費用的增加,或因甲方現場指令引致其他費用增加的,如有相應記錄並經甲方確認和加蓋項目部公章的確認文件為符合本合同的有效文件。

第十七條 乙方代表

1、本工程乙方指定的現場代表為 先生(身份證:)。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一切活動,對本合同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簽署文件、工程計量、結算支付等進行組織實施和負責,履行乙方職責。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授權委託書,乙方聲明:前款所授權委託的現場項目代表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簽字、確認及實施的行為等活動均視為乙方的行為,對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同時,前款所授權委託的現場項目代表有權將其職責再行委託他人完成,在此等情況下,也應視為乙方的行為,對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3、除非乙方及時的、書面的通知甲方,並向甲方重新出具授權委託書,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或確認,否則,乙方對上述所授權委託的項目代表發生變動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4、若甲方認為乙方授權或委派的現場項目代表不能或不適合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現場項目代表,乙方應調離該人員並在3天內改派現場項目代表,否則視乙方違約,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第十八條 付款方式

1、預付款:無

2、進度款:按月支付。

2.1甲方收到總承包方支付的工程款後15天內,按核定的完成合同價款扣除以下款項後支付給乙方。

(1) 履約保證金5%(如未發生工程違約,工程完工後無息退還給乙方);

(2) 2%的農民工保證金(如無剋扣或者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工程完工後無息退還給乙方);

(3)扣留完成工作量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如未發生質量事故或保修費用,工程保修完成後無息退還給乙方);

(4)安全保證金3%(如未發生安全事故,工程完工後無息退還給乙方)

上述款項退還條件:以主合同甲方相應獲得上述四項的總承包退款至甲方賬户之日起算,為甲方退還乙方的起算日期。

工程完工日期: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甲方單位從總承包獲得該工程確認的相關完工驗收確認文件中註明的日期為起算日期。

2.2 乙方應於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當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報表及相關支持資料(具體以總承包方要求為準),由甲方按與總承包單位簽訂的合同的相關規定及乙方實際完成的量對該報表進行審核。由甲方按主合同的規定對該報表進行審核,並統一向總承包方報送。工程量的確定: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工程量計量規則且以不超過總包批覆給甲方的相關工程量為前提進行確定,或以甲方審核的乙方實際完成量為準。兩者不一致時,暫以數量或價款較小者為準,結算時再調整。

3、支付乙方工程進度: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均以甲方收到總承包方在乙方承包項目上支付工程進度款為前提;當甲方累計付款達到合同總價的 85%時,甲方暫停付款。待本工程完工且甲方與總包方結算完成並收到相應款項後,扣除賠償金或應扣除費用,甲方在 30天內支付給乙方結算確認值的95%,剩餘5%保脩金在主合同節點工程缺陷責任期滿,甲方收到總承包方退還保脩金(質量保證金)後30天內無息退還給乙方。

4、乙方應保證所收到的進度款全部用於該工程的施工需要,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程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乙方應為甲方提供檢查、監督的有關資料、文件,並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條件。當出現因乙方使用進度款不當等原因引起本工程施工所需材料、設備不能按時進場,乙方的分包商或僱員因乙方不能按時支付款項而影響工程進度或對甲方及本工程施工造成其它不利影響時,甲方有權從應支付給乙方進度款中扣留相應數額代乙方支付或暫停支付部分進度款,乙方不得有異議。

5、如因業主或總包方以承兑匯票支付進度款,則甲方也有權以承兑匯票方式支付乙方工程款,具體承兑匯票比例與業主付款時承兑匯票佔批覆工程款比例相同。

6、所有款項均轉帳至乙方單位名稱開立的指定銀行賬號,乙方須按甲方管理制度和運作程序辦理工程進度款支付手續。乙方收款帳户:

全 稱:

開户行:

帳 號:

第十九條 結算方式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總承包、業主或甲方要求及時收集、整理有效的施工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交工驗收、竣工驗收、工程結算資料),在工程完工後及時向甲方提供工程結算資料。

2、若因乙方未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甲方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交工驗收、竣工驗收、工程結算資料,影響甲方辦理工程交工、竣工驗收及工程結算時,所造成的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本合同工程的結算,在主合同工程結算經總承包、業主或第三方造價審計機構審定後進行,由甲方授權委託的項目現場代表簽字或蓋章確認核實,但該簽字或蓋章確認核實只能作為雙方結算的初步的、預計的確認,不能作為乙方向甲方請求支付或雙方最終結算的依據。

4、本合同工程的最終結算須經廣西新港灣工程有限公司主管部門審核,並同意以廣西新港灣工程有限公司主管部門的審核作為工程的最終結算,由廣西新港灣工程有限公司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後方能生效。否則,除非獲得甲方書面確認,任何甲方項目部或部門及任何形式的最終結算均對甲方不具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5、當主合同已終止或解除後,或乙方承擔的工程完工後二個月,如甲方通知乙方辦理結算,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15天內與甲方辦理結算,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與甲方辦理結算,則可推定乙方同意甲方所作出的結算為最終的結算。

6、本工程的結算手續須經過 公司的蓋章。

第二十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執行主合同中工程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限。

2、保脩金:按照總承包合同的規定,乙方要保留本工程保修項目造價的 5 %的款項作為本合同的保脩金(質量保證金)。保修期滿,總承包方退還甲方保脩金後30天內,甲方扣除實際發生的保修費,將餘額部分退還給乙方,保脩金不計利息。

第二十一條 工程變更和索賠

1、甲方有權根據總承包方、業主、監理的指令在本合同範圍內對工程的結構、施工範圍、數量和技術要求等進行變更。甲方依據本合同發出的施工順序或工期調整的指令不屬於變更。

2、施工過程中根據總承包方、業主、監理的指令而發生的工程變更,如涉及費用或工期等的改變,以總承包方、業主、監理確認的事實(如費用調整、工期改變等)為依據,結合本合同中有關條款的規定和乙方承包工程所涉及到的工程變更的比例給予乙方相應的工期和費用調整;總承包方、業主和監理未確認的,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3、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索賠要求除有特別規定外,只能理解為因總承包方、業主或監理的責任原因引起的。索賠事件發生後,如應向總承包方索賠的,乙方應合力協助甲方向總承包方索賠,索賠所得的費用視發生的項目歸屬和雙方貢獻而分配。總承包方對甲方的補償是本合同唯一的補償來源(不包括向保險公司索賠所得的補償);總承包方無補償的,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4、當發生因總承包方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甲方經與乙方協商採取可能的措施後(甲方發送通知後7天內,乙方應按通知要求派人與甲方協商,否則視乙方認同甲方獨自採取的任何措施),仍無法得到總承包方的適當補償或補償費用不足的,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補償的要求,而此時乙方按本合同應承擔的責任仍應得到履行。

5、若乙方施工的工程不屬於變更範圍的,則不給予乙方任何的工期和費用調整。

6、根據設計、總承包方、業主、監理等任一單位發出的指令而發生的工程變更,如涉及取消該項施工內容,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執行本合同的,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賠或補償要求,本合同自然終止,甲乙雙方無任何糾葛。

第二十二條 新增項目的計價原則

1、本合同工程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一般項目變更時,則按以下原則進行計價:

(1)有類似的工程項目單價的則套用類似項目的價格。

(2)如同類型子目之間的項目單價能採用內插法計價的則按內插法計。

(3)施工項目基本相同只有使用主要材料或成品變更的則只換算變更材料費用。

(4)項目差異較大時雙方另行協商。

2、若發生重大設計變更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增加工程量時,工程量按照總承包方批覆的結算,單價雙方另行協商。

第二十三條 保險

1、乙方應承擔為本工程配置的設備、人員和其他財產及可能造成的損失(包括對第三者可能造成的損失)承擔購買保險的責任。乙方應使甲方免於承擔由於乙方原因引起的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賠償責任。

2、若發生保險事故時,雙方均有義務及時採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若因一方未能採取及時、有效的措施,致使損失進一步擴大而無法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時,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若發生保險事故,乙方應積極主動配合甲方,及時提供有關保險理賠所需的有關資料、文件和證明,若因一方資料、文件或證明保管不善或沒有保存導致延誤或失去保險理賠時,則由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3、本工程的“建築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由業主負責投保。開工之前5工作日內,乙方須向甲方提交其餘各項保險生效的證據和保險單副本。

4、不管甲方是否檢查、要求乙方提供相關保險憑證,乙方如未能購買相關保險、未能履行乙方應盡前述1/2/3職責的,均屬乙方擔負全責,甲方並有權執行約定的處罰、扣款條款。

第二十四條 環境保護及現場清理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堅持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現場的整潔,並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護條例》、《衞生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施工現場當地環保方面的規定。若造成水利設施破壞、環境污染、水土流失、影響公共衞生等,其法律責任及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現場清理通知後 1 日內必須按照合同規定進行現場清理,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現場清理,且滿足總承包方、甲方和監理(或業主)要求。

3、若乙方未按照合同規定及甲方、總承包、監理(或業主)的要求清理現場,甲方有權自行組織人員或委託第三人進行現場清理,乙方承擔該現場清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二十五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的定義與承包合同相關條款定義相同。

2、不可抗力發生後,甲乙方雙方均應迅速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各自的損失和責任。

第二十六條 違約責任

若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履行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如:質量、安全、環保、進度、文明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機械設備到位等情況達不到合同規定或總承包方、甲方和監理(或業主)要求,以及拖欠或剋扣(農)民工工資等)、或違反甲方與總承包方簽訂的總承包合同中的規定時,甲方有權按照下列條款單獨或合併執行對乙方進行處罰:

1、從乙方全部或部分履約保證金中抵扣。

2、從乙方全部或部分安全保證金、質量保證金中抵扣。

3、按照損失比例從乙方工程款中抵扣。

4、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

5、解除合同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6、甲方可進駐現場和接管本工程,終止乙方在本合同項目下的承包。甲方有權自行或僱傭其他承包人完成該工程。

但是乙方承擔上述責任之後,並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本合同其他條款規定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1、在本合同的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則由雙方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時,則向甲方單位法人所在地法院起訴。

2、爭議發生後,除經雙方協商,甲方書面同意停工外,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否則,視為違約。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中斷及處理

1、由於政策的變化和其他甲、乙雙方及總承包方和業主之外的特殊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即視為合同中斷。

2、合同中斷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現場機械設備、材料等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照甲方或建設單位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等撤離施工現場。

3、合同中斷或暫停施工後,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指示暫停施工或復工;因合同中斷造成的損失,在甲方得到總承包方賠償的前提下,甲方根據乙方具體情況酌情予以補償。

4、如設計、總承包方、業主等任一單位發出的指令而發生的工程變更,如涉及取消本合同施工內容,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執行本合同的,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賠或補償要求,本合同自然終止,甲乙雙方無任何糾葛。

第二十九條 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的處理

1、當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乙方除應甲方要求,為工程安全之目的,維護好施工現場外,其餘人員、設備、材料應在7天內完全撤離現場。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完全撤離現場,甲方可認為乙方放棄了現場設備、材料的所有權,甲方有權安排第三方進行清理,由此而引起的責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在甲方發出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7天內,按通知要求,派員配合甲方對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結算。乙方不派員協助或乙方雖派員協助,但不能提供有關資料或提供的有關資料不符合要求的,以甲方的最終意見為準。

第三十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託的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驗收合格、竣工結算、完成保修並付清一切款項後,合同失效。

第三十一條 合同附件

附件:1、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

甲 方: 乙 方:

註冊地址: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繫人: 聯 系 人:

電話: 電 話:

傳真: 傳 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或委託代表人: 或委託代表人:

日期: 日 期: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協議書(投標書) 篇17

附件A監理服務範圍

1工程概況

(1)地理位置描述;(待定)

(2)工程內容描述:(待定)

2服務的目的

在_____(工程名稱)施工期間,監理工程師將負責按施工合同進行施工監理,包括工程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安全等行政管理,處理與施工合同有關的一切事務,為工程按時,高質量完成提供優質服務。

3服務的期限

監理服務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項目的保修期結束時止。非監理服務原因造成的延期,業主按附加服務向監理工程師支付報酬。

4正常服務

(1)製備監理所需的準則、核對單、表格和證書等。

(2)建立監理程序和行政管理系統。

(3)參與編制施工招標文件、編制標底,協助評標與合同談判。

(4)審查施工圖紙及施工圖預算,參與技術交底和施工圖會審。

(5)協助業主做好開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

(6)實施監理確保監理組織能有效地和順利地進行監理包括:

a批准承包商委派的管理、骨幹人員施工計劃與材料來源;

b合理安排出圖及時頒佈施工圖紙;

c審查批准承包商的工程圖紙;

d嚴格檢查放線與施工測量e質量控制與材料和工程試驗;

f工程進度的控制與評估;

g執行現場材料與工程量的計算,編寫有關記錄與報告;

h簽發變更命令、評估變更,確定未標價工程的費率,指派計日工或決定要求的替代;

i製備並頒發付款證書,籤從工程的完成;

j根據操作工藝與技術規範的要求檢查工程的施工情況;

k檢查工程進度;

l核對承包商的帳目、發票、索賠及其它呈報;

m保存付款記錄;

n監督承包商的安全和工程保護情況;

o安排與承包商的每週會議,以審查圖紙、工程進度和其它有關事務保存經有關方簽字的會議記錄;

p審查承包商提交的發票、索賠和其它報告井作出答覆;

q在帳目、索賠、問題、爭議與分歧等方面協助業主處理或在需要時作出決定,需要仲裁,協助業主為任何法律行動製備支持文件;

r保存與合同計劃不符或更改的記錄,提供一套已標明修改處的主圖作為竣工圖紙的基礎;

s督促審查承包商各階段提交的竣工資料及全套竣工資料;

o編寫並保存月度進度報告;

t定期編寫進度和財務狀況報告(季度、半年由年度)以及工程完工時的竣工報告。

5附加服務

(待定)

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及其他服務《業主根據條件提供或監理工程師提出要求》

附件C報酬與支付

1支付條件

本合同為人一月合同,按監理工程師實際執行服務花費的時間計算。如服務時間一個月,按日曆日計算,一個月按30個日曆日。費用按本附件第六條規定的相應費率計算。

2動員預付款

2.1動員預付款的支付

在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開工時間28天內,業主應向監理工程師支付_____的款額作為動員預付款,該款額相當於除應急暫定款、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以外服務費用的5%。

2.2動員預付款的償還

動員預付款按月度應付發票上的數額的10%扣回,直至完成全部動員預付款。

2.3支付的方法

業主向監理工程師支付動員預付款的方法應為監理工程師的銀行向業主提供可接受的不可撤銷銀行信貸。這是業主支付動員預付款的條件之一。

3價格調整

單價按每年_月_日工程所在地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價格格數進行調整。

4税收

(a)本合同實施過程按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現行的法律與法規監理工程師應繳納的一切税收由監理工程師負責。

(b)本合同實施過程按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的現行法律與法規業主應繳納的所有税收由業主負責。

5最終支付

不遲於本服務完成後的28天內,監理工程師應將如下第六條所述的費用,連同本合同所實際產生的由簽收的發票證明的最後申請提交業主審批,業主據此審批並向監理工程師支付餘下費用。

6費用估計

6.1 職業服務的報酬

姓 名

職 務

人月數

月 價

估計費用

6.2 住宿費

6.3 交通費

6.4 雜費

6.3 應急暫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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