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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忘錄和會議紀要區別

備忘錄和會議紀要區別

備忘錄和會議紀要,大家知道區別在哪兒嗎?下文是小編收集的關於備忘錄和會議紀要的區別,歡迎閲讀! 備忘錄和會議紀要區別一:備忘錄

會議紀要是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使用的一種行政公文。會議議定事項是本單位、本地區、本系統開展工作的依據。有的會議紀要的精神也可供別的單位、別的系統參考。

備忘錄和會議紀要區別

特點

1.內容的紀實性。

會議紀要如實地反映會議內容,它不能離開會議實際搞再創作,不能搞人為的拔高、深化和填平補齊。否則,就會失去其內容的客觀真實性,違反紀實的要求。

2.表達的要點性。

會議紀要是依據會議情況綜合而成的。撰寫會議紀要應圍繞會議主旨及主要成果來整理、提煉和概括。重點應放在介紹會議成果,而不是敍述會議的過程,切忌記流水帳。

3.稱謂的特殊性。

會議紀要一般採用第三人稱寫法。由於會議紀要反映的是與會人員的集體意志和意向,常以“會議”作為表述主體,“會議認為”、“會議指出”、“會議決定”、“會議要求”、“會議號召”等就是稱謂特殊性的表現。

會議紀要有別於會議記錄。二者的主要區別是: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第二,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閲,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範圍內傳達或傳閲,要求貫徹執行。

寫法

會議紀要的寫法因會議內容與類型不同而有所不同。就總體而言,一般由標題、正文、落款、日期構成。下面主要講講標題和正文的寫法。

(一)標題。會議紀要的標題有單標題和雙標題兩種形式。

1.單標題:由“會議名稱+文種”構成。

2.雙標題:由“正標題+副標題”構成。正標題揭示會議主旨,副標題標示會議名稱和文種。

(二)正文。會議紀要的正文大多由導言和主體構成。具體寫法依會議內容和類型而定。

1.導言。主要用於概述會議基本情況。其內容一般包括會議名稱、會期會址、參加人員、主持人和會議議程等。具體寫法常見的有兩種:

第一種:平列式。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和主持人、會議議程等基本情況採用分條列出的寫法。這種寫法多見於辦公會議紀要。

第二種:魚貫式。將會議的基本情況作為一段概述,使人看後對會議有個輪廓瞭解。

2.主體。這是會議紀要的核心部分。主要介紹會議議定事項。常見的寫法有三種:

(1)條文式寫法。就是把會議議定的事項分點寫出來。辦公會議紀要、工作會議紀要多用這種寫法。

(2)綜述式寫法。就是將會議所討論、研究的問題綜合成若干部分,每個部分談一個方面的內容。較複雜的工作會議或經驗交流會議紀要多用這種寫法。

(3)摘記式寫法。就是把與會人員的發言要點記錄下來。一般在記錄發言人首次發言時,在其姓名後用括號註明發言人所在單位和職務。為了便於把握髮言內容,有時根據會議議題,在發言人前面冠以小標題,在小標題下寫發言人的名字。一些重要的座談會紀要,常用這種寫法。

會議備忘錄的寫法

跟會議紀要差不多了,將開會的要點寫清楚,就好了.

關鍵是將會議上確定的事項或佈置的任務寫清楚,會上沒有確定的會後確定的也寫上.

備忘錄和會議紀要區別二: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是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的公文。會議紀要是會議宗旨、基本精神和所議定事項的概要紀實,其以極為簡潔精煉的文字高度概括會議的內容和結論,對會議精神和議定事項分類別、分層次予以歸納、概括,使之眉目清晰、條理清楚。其撰寫與製作屬於應用寫作和公文處理的範疇,必須遵循應用寫作的一般規律,嚴格按照公文制發處理程序辦事。會議紀要對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都適用。

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二者的區別十分明顯。從應用寫作和文字處理的角度來探析,二者截然不同。會議紀要是一種法定的公務文書,其撰寫與製作屬於應用寫作和公文處理的範疇,必須遵循應用寫作的一般規律,嚴格按照公文制發處理程序辦事。而會議記錄則只是辦公部門的一項業務工作,屬於管理服務的範疇,它只需忠實地記載會議實況,保證記錄的原始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其記錄活動同嚴格意義上的公文寫作完全是兩碼事。二者在載體樣式、稱謂用語、適用對象、分類方法、內容重點等諸多方面都有明顯區別。

特點

1.紀實性,會議紀要必須是會議宗旨、基本精神和所議定事項的概要紀實,不能隨意增減和更改內容,任何不真實的材料都不得寫進會議紀要。

2.概括性,會議紀要必須精其髓,概其要,以極為簡潔精煉的文字高度概括會議的內容和結論。既要反映與會者的一致意見,又可兼顧個別同志有價值的看法。有的會議紀要,還要有一定的分析説理。

3.條理性,會議紀要要對會議精神和議定事項分類別、分層次予以歸納、概括,使之眉目清晰、條理清楚。

基本寫法

根據會議性質、規模、議題等不同,大致可以有以下幾種寫法:

集中概述法

這種寫法是把會議的基本情況,討論研究的主要問題,與會人員的認識、議定的有關事項(包括解決問題的措施、辦法和要求等),用概括敍述的方法,進行整體的闡述和説明。這種寫法多用於召開小型會議,而且討論的問題比較集中單一,意見比較統一,容易貫徹操作,寫的篇幅相對短小。如果會議的議題較多,可分條列述。

分項敍述法

召開大中型會議或議題較多的會議,一般要採取分項敍述的辦法,即把會議的主要內容分成幾個大的問題,然後另上標號或小標題,分項來寫。這種寫法側重於橫向分析闡述,內容相對全面,問題也説得比較細,常常包括對目的、意義、現狀的分析,以及目標、任務、政策措施等的闡述。這種紀要一般用於需要基層全面領會、深入貫徹的會議。

發言提要法

這種寫法是把會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發言加以整理,提煉出內容要點和精神實質,然後按照發言順序或不同內容,分別加以闡述説明。這種寫法能比較如實地反映與會人員的意見。某些根據上級機關佈置,需要了解與會人員不同意見的會議紀要,可採用這種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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