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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與紀要的兩者的區別

會議記錄與紀要的兩者的區別

會議記錄與紀要的區別這個相信很多人都會搞混,下面就由小編來給大家區分一下這個,如何區別會議記錄與紀要。

會議記錄與紀要的兩者的區別

1.會議記錄與會議紀要的區別:

會議紀要有別於會議記錄。二者的主要區別是: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第二,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閲,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範圍內傳達或傳閲,要求貫徹執行。第三,載體樣式不同。會議紀要作為一種法定公文,其載體為文件,享有《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條例》、《辦法》)所賦予的法定效力。會議記錄的載體是會議記錄簿。第四,稱謂用語不同。會議紀要通常採用第三人稱的寫法,以介紹和敍述情況為主。會議記錄中,發言者怎麼説的就怎麼記,會議怎麼定的就怎麼寫,貴在“原湯原汁”不走樣。第五,適用對象不同。作為公文的會議紀要,具有傳達告知功能,因而有明確的讀者對象和適用範圍。作為歷史資料的會議記錄,不允許公開發布,只是有條件地供需要查閲者查閲利用。第六,分類方法不同。會議紀要種類很多。按其內容,可分為決議性紀要,意見性紀要,情況性紀要,消息性紀要等;按會議的性質,可分為常委會議紀要,辦公會議紀要,例會紀要,工作會議紀要,討論會紀要等。而會議記錄通常只是按照會議名稱來分類,往往以會議召開的時間順序編號入檔。對會議紀要的分類,有助於撰寫者把握文體特點,突出內容重點,找準寫作角度;對會議記錄的分類則主要是檔案管理的需要。

2.會議記錄重點:

會議記錄應該突出的重點有:會議中心議題以及圍繞中心議題展開的有關活動;會議討論、爭論的焦點及其各方的主要見解;權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論;會議開始時的定調性言論和結束前的總結性言論;會議已議決的或議而未決的事項;對會議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言論或活動。

3.會議記錄如下:

1、準確寫明會議名稱(要寫全稱),開會時間、地點,會議性質。2、詳細記下會議主持人、出席會議應到和實到人數,缺席、遲到或早退人數及其姓名、職務,記錄者姓名。如果是羣眾性大會,只要記參加的對象和總人數,以及出席會議的較重要的領導成員即可。如果某些重要的會議,出席對象來自不同單位,應設置簽名簿,請出席者簽署姓名、單位、職務等。3、忠實記錄會議上的發言和有關動態。會議發言的內容是記錄的重點。其他會議動態,如發言中插話、笑聲、掌聲,臨時中斷以及別的重要的會場情況等,也應予以記錄。記錄發言可分摘要與全文兩種。多數會議只要記錄發言要點,即把發言者講了哪幾個問題,每一個問題的基本觀點與主要事實、結論,對別人發言的態度等,作摘要式的記錄,不必“有聞必錄”。某些特別重要的會議或特別重要人物的發言,需要記下全部內容。有錄音機的,可先錄音,會後再整理出全文;沒有錄音條件,應由速記人員擔任記錄;沒有速記人員,可以多配幾個記得快的人擔任記錄,以便會後互相校對補充。4、記錄會議的結果,如會議的決定、決議或表決等情況。會議記錄要求忠於事實,不能夾雜記錄者的任何個人情感,更不允許有意增刪發言內容。會議記錄一般不宜公開發表,如需發表,應徵得發言者的審閲同意。

4.瞭解會議記錄寫作技巧

有四條:一快、二要、三省、四代。一快,即記得快。字要寫得小一些、輕一點,多寫連筆字。要順着肘、手的自然去勢,斜一點寫。二要,即擇要而記。就記錄一次會議來説,要圍繞會議議題、會議主持人和主要領導同志發言的中心思想,與會者的不同意見或有爭議的問題、結論性意見、決定或決議等作記錄,就記錄一個人的發言來説,要記其發言要點、主要論據和結論,論證過程可以不記。就記一句話來説,要記這句話的中心詞,修飾語一般可以不記。要注意上下句子的連貫性、可訊性,一篇好的記錄應當獨立成篇。

標籤: 會議記錄 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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