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心得體會 >心得體會精選 >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2023年最新(通用13篇)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2023年最新(通用13篇)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2023年最新 篇1

黨的xx屆六中全會指出: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幹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黨的以來,多次強調,正確區分和對待幹部在改革探索中出現的失誤和錯誤的性質,支持和保護那些作風正派又敢作敢為、鋭意進取的幹部。這釋放出一個鮮明的信號,那就是改革發展過程中要寬容“探索性失誤”,為那些敢於改革、敢於創新的幹部解除後顧之憂。健全容錯糾錯機制,重點應該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2023年最新(通用13篇)

明晰容錯糾錯的內容

一是明確容錯糾錯的原則。容錯糾錯要以支持實幹、鼓勵創新為原則,樹立和強化為創新者容、為擔當者容、為實幹者容的鮮明導向,其保護的對象是作風正派、敢作敢為的好乾部。不違反黨紀國法的禁止性規定,符合中央大政方針、經過民主決策程序、出於公心、善意履職、積極擔當的作為等,應成為各地確定免責的一致原則。

二是明確容錯糾錯的界限。對幹部容錯免責,核心是要劃清因亂作為而犯錯與因敢作為而失誤的界限,區分幹部失誤、錯誤與違紀違法行為的界限,關鍵是要嚴格區分“主觀無意”與“明知故犯”、“大膽改革”與“無視規矩”的界限,為幹部幹事創業營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與政治生態。在全面從嚴治黨過程中,多次強調要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即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為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區分開來。“三個區分開來”清楚地劃分容錯機制的適用範圍,明確了哪些錯誤和失誤是可以納入容錯機制的,哪些錯誤和失誤是要接受處罰的,為我們提升容錯機制的科學性提供了根本遵循。

三是制定完備的權責清單和負面清單。在堅持容錯機制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各地各部門應該結合具體情況,釐清哪些錯誤能容、哪些不能容。要細化容錯情形,明確免責措施,把因獨斷專行、違背程序和規律、違背科學而作出的決策排除在免責範圍之外,對於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後果、人民羣眾反映強烈的都要嚴肅追責。通過權責清單明確什麼該幹,通過負面清單明確什麼不能幹,對列入負面清單的決策失誤追究責任,對未列入負面清單的決策失誤一般不追究責任。

制定規範的容錯糾錯程序

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容錯免責,應有嚴格的認定程序,通過規範的程序對實際情況進行調查、取證,完善操作流程,細化申請、核查、認定、實施、答覆等步驟和環節,保證程序公開,陽光運行。容錯機制的最終裁定,應由紀檢機關、組織部門負責。相關單位和個人因工作失誤受到追責時,可向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免責申請,紀檢檢察機關會同組織人事部門受理申請後,及時開展調查核實,作出容錯認定結論並反饋給申請單位或本人。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以確保容錯糾錯機制的嚴肅和權威。

容錯糾錯要公開透明

一是容錯糾錯機制的制定要公開。在制定容錯糾錯機制的過程中要廣泛徵求民眾和專家的意見,尤其是針對容錯範圍的確定,應該廣泛討論,聽取不同的意見和建議,最大限度地細化具體制度,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保證制定內容的科學性和民主性。二是容錯糾錯機制的運行要公開。容錯糾錯機制雖然針對的是領導幹部,但是容錯糾錯機制啟動後,除了按照法律規定需要保密的以外,政府還要公開容錯糾錯機制的運行過程,讓容錯糾錯在大眾的監督下進行,一方面彰顯黨和國家寬容探索性失誤、鼓勵大膽創新的主張,另一方面調動全社會監督和參與改革實踐的熱情。

健全申訴救濟機制

容錯糾錯機制要和救濟機制結合起來,形成正面激勵和負面懲罰雙管齊下的制度合力。科學認證和判定個人責任,讓“犯錯者”有辯解的機會,允許責任人和當事人申辯申訴,保證他們的合法權利。在問責決定前,允許責任人和當事人舉證解釋,同時引入第三方評價,綜合考慮是否應當容錯。要以反饋的事實和評估的結果為依據,看所犯之錯是否容許,並通過科學合理的評估機制來判定結果。對查無實據或輕微違紀免於追究紀律責任的,可以通過談心交流、通報等適當方式,及時澄清事實,消除負面影響,幫助其放下思想包袱,大膽工作。只有解決好這些問題,才能讓容錯糾錯機制真正起到保護幹部、激發幹勁的作用。

強化宗旨意識創新意識責任意識

在全面深化改革進程中,廣大領導幹部要深入踐行黨的羣眾路線,加強黨紀和法律法規教育,始終保持共產黨人忠誠乾淨擔當的政治本色,凡是有利於黨和人民事業的,就堅決幹,在制度和規矩的範圍內大膽地闖、大膽地試、大膽地幹,創造性地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依據實際情況科學有效地解決各種複雜問題,摒棄“不敢為、不想為、不能為”的錯誤心理,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從而形成不畏艱難、奮勇前行、勇於擔當、積極履職的良好氛圍。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2023年最新 篇2

近年來,隴西縣立足縣情實際和幹部隊伍成長規律,積極探索建立鼓勵創新、寬容失誤、容錯糾錯的政策機制,強化正向激勵和監督約束,旗幟鮮明地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為敢於負責的幹部負責,着力營造幹部幹事創業的濃郁氛圍。

一、提升幹部“想為”的思想意識是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前提

黨的以來,隨着全面從嚴治黨不斷走向深入,黨員幹部隊伍中出現了工作畏難、不敢擔當、求穩怕亂、活力減退等“為官不為”、“為官怕為”的現象。要着力解決幹部“不想為”的思想問題,首先要強化思想引導,提升幹部“想為”的覺悟。要積極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理想信念、黨章黨規、黨的宗旨等教育,嚴格規範黨內政治生活,教育引導廣大公務員增強政治意識、宗旨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近年來,隴西縣認真落實縣委會、縣委中心組、四大家聯席會定期學習制度,修訂完善全縣理論學習“六個一”制度,充分發揮各級領導幹部的示範表率作用,堅持“四個帶頭”,定期組織領導幹部參加“富民興隴”講座,邀請省市知名專家開展現場教學,紮實開展“合格黨員我先行”集中志願服務、“主題黨日”活動、“三講四送五評”等活動,着力構建共同學習、同步提升的良好格局。實踐證明,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只有各級幹部的思想認識提高了,才能把思想自覺轉化為工作自覺。其次要端正用人導向,樹立幹部“想為”的標杆,倡導注重實績、羣眾公認,容許幹部在改革創新、幹事創業、主動作為中出現失誤和錯誤,鼓勵幹部敢於擔當,敢於創新,激發幹部幹事創業、拼搏進取的積極性,為其他幹部幹事創業提供看得見、摸得着的“標杆”。隴西縣委堅持在基層扶貧第一線,重大項目最前沿識別、培養和選拔幹部,先後對488名精準扶貧一線成效突出、大膽創新、敢於擔當的優秀幹部提拔重用,切實把“想為”的思想意識最大限度凝聚起來,把“想為”的鮮明導向正確樹立起來。實踐證明,只有真正樹立科學的用人導向,才能按照好乾部標準和“三嚴三實”要求,選準幹部配強班子,才能把各級幹部心思、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動工作上來。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2023年最新 篇3

容錯糾錯機制是政治領域新生的話語體系,並在實踐中為政治機構所悦納並積極推行,而在法治國家的語境下對其進行法學解析則有着特殊的意義。

市商務局召開黨組擴大會議,專題學習討論市委辦、市政府辦《關於充分調動幹部積極性激勵改革創新干事創業的實施意見》,局紀檢組長陳潔就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做了中心發言。

會上,局黨組書記、局長許建平向全局職工提出了三點學習要求。一是要提振精氣神。要弘揚“三氣”,做有骨氣、有勇氣、有志氣的商務人,要敢於創新、敢於超越,同強的比、向高的攀、與勇的爭、跟快的賽,高標準高質量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二是要聚集正能量。強化創先爭優理想信念教育,從精神激勵層面來調動全體幹部工作的積極性,進一步激發幹事創業的工作熱情,全力爭創一流的工作業績。三是要打造新氛圍。營造團結和諧的幹事創業氛圍,凝聚全體幹部的智慧和力量,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的良好局面;同時,把“想幹事、能幹事、幹成事”作為衡量標準,加大通報表彰和考核力度,使幹事的人政治上有奔頭,待遇上有提升。

會議形成三點貫徹意見。一是要認真學習文件精神,領會精神實質,深刻開展反思討論。局組織人事科要及時將市委辦、市政府辦出台的實施意見與紀檢組長中心發言材料印發各科室,並掛網供全體職工學習。二要形成書面討論成果。各科室負責人要抓緊召開科務會,認真傳達此次會議精神,針對責任擔當充分討論,逐一開展自我剖析,及時收集彙總問題、意見和建議,歸納形成書面材料後報局黨組書記。三要以此次學習討論為契機,認真查找和整改創新意識不強、服務能力不足、服務水平不高等問題,提升商務服務羣眾滿意度,促進行風政風建設。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2023年最新 篇4

黨以來,多次強調要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即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為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區分開來。筆者認為,“三個區分開來”的提出即保護了那些敢作敢當、敢於創新的黨員幹部、又充分調動了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然而建立容錯機制雖能鼓勵黨員幹部擔大任,敢作為,勇創新幷包容黨員幹部無意識的錯誤,卻不能把容錯機制當做“尚方寶劍”,容錯機制不能包容所有的錯誤。

容錯機制不容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錯誤。艱辛改革漫漫長路中,繽紛五彩生活中商人的邀請盛情難卻;外來的“收入”難擋誘惑····黨員幹部面臨着各種各樣的誘惑。對知法犯法,將黨紀國法當做兒戲的人,包容機制不但要拒之門外,更要以從嚴治黨為總抓手,用法律的手段嚴懲知法犯法的黨員幹部。

容錯機制不容肆意亂為,損害羣眾利益的錯誤。高壓態勢下,部分黨員幹部中規中矩,不敢尋求突破,明知就得思路和方法明顯不適應改革發展的浪潮,更有甚者為官不為,生怕出了岔子,擔當不起責任,殊不知嚴守一畝三分地,裹足不前,嚴重製約了經濟社會的發展。“三個區分開來”給黨員幹部“鬆了綁”,卻不是讓黨員幹部恣意妄為。一切改革的前提是維護羣眾利益,永葆黨的生機活力,黨員幹部要時刻銘記改革發展的深層含義,容錯機制要讓故意損傷羣眾利益的行為吃閉門羹。

容錯機制不容以改革為旗號,以權謀私的錯誤。當前改革已經步入深水區,經濟社會瞬息萬變,而藉機中飽私囊、假公濟私、以權謀私者也會鑽法律的空子做一些見不得人的勾當,損害了羣眾利益,給黨抹了黑,容錯機制要對這種打着改革創新和為民服務的旗號的謀取私利行為堅決拒絕。

筆者認為,改革前進路上佈滿荊棘,對一些無意識的失誤理應包容,才能使黨員幹部輕裝上陣,但容錯機制絕非“尚方寶劍”,要分得清失誤與錯誤之間的鴻溝,以免知法犯法、肆意亂為,以權謀私。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2023年最新 篇5

省委近日出台《關於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幹部改革創新擔當作為的實施意見(試行)》,以制度形式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為敢於負責的幹部負責,給“想為、願為、能為、善為”的幹部撐腰鼓勁,這對於推動全省黨員幹部勇挑重擔、開拓進取、奮發有為具有重大意義。

推進“兩聚一高”,是開拓性的事業,需要一大批敢啃“硬骨頭”、敢於攻堅克難的優秀幹部。他們敢闖敢試、敢作敢為,勇於走前人沒走過的路、做前人沒做過的事,工作中難免會出現失誤或差錯;他們勇往直前、披荊斬棘,很可能觸動一些人的“奶酪”,講一些得罪人的話,做一些得罪人的事,往往會受到誤解和非議。從組織上來説,旗幟鮮明支持、保護、鼓勵擔當者,給他們吃下“定心丸”、繫上“保險繩”,就能讓他們挺直腰桿、甩開膀子、邁開步子,在全省形成改革創新、幹事創業、奮發有為的濃厚氛圍,把改革發展各項事業不斷推向前進。

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擔的是改革中的風險、探索中的失誤。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絕不是對違規逾矩者的縱容和庇護。如何做到既寬容和保護作風正派、鋭意進取的幹部,又堅決防止紀律鬆綁、管理鬆懈?關鍵要把握好政策界限。要嚴格區分有禁與無禁、為公與為私、有意與無意、集體決策與獨斷專行,既不能讓大膽探索的“領頭羊”成為改革失誤的“替罪羊”、讓幹事創業的幹部流汗又流淚,也不能讓那些假改革之名、謀私利之實的人鑽空子、佔便宜。容錯、試錯、糾錯,是一個完整的政策鏈條,要努力形成寬容失敗、允許試錯、有錯必改的一整套機制,不斷激發各級幹部勇擔當、謀實幹的熱情和動力,推動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有效落實。

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本身也是負責擔當的體現。在一線衝鋒陷陣的黨員幹部,最怕在誤解和非議面前孤立無援,找不到組織,也看不見領導,在組織面前道不了實情、在領導面前説不了心聲。只有堅持上級為下級擔當、組織為幹部擔當、幹部為事業擔當,才能引導廣大幹部做鋭意創新的戰鬥員、深化改革的踐行者、推動發展的實幹家。要樹立事業為上、注重實績實幹的用人導向,建立精準、規範、科學、多維的政績考核體系,大力選拔想幹事能幹事、謀改革善改革的幹部,堅決調整不擔當不作為的幹部。各級黨組織和上級領導幹部要充分認清肩負的責任,努力當好廣大幹部敢於擔當的支持者、鼓勵者和堅強後盾。

為擔當者擔當,敢於擔當的幹部才能繁星璀璨;為負責者負責,敢於負責的幹部才能勇往直前。省委《實施意見》的出台,吹響鼓勵改革創新的號角,樹立支持幹事創業的大旗,全省廣大黨員幹部要以此為動力,勇做改革的探路人和開拓者,盡心謀事、盡力幹事、盡責成事,努力匯聚起推進“兩聚一高”的強大力量。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2023年最新 篇6

xx屆六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幹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曾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專題研討會上強調,要做到“三個區分,”儘快扭轉一些幹部“為官不為”問題,保護那些作風正派又敢作敢為、鋭意進取的幹部,最大限度調動廣大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筆者認為,“容錯糾錯”機制必須在頂層設計、申辯機制和組織優勢上為幹事創業者“鬆綁”。

在頂層設計上“鬆綁”。探索建立容錯機制之所以受到各級領導幹部的廣泛關注,是因為要在錯與非錯、大錯與小錯、主觀與客觀中找到合理的評定依據。基於人們主觀認識的侷限性、改革的複雜性和客觀上的不可抗力等因素,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並不排斥在法律體系和黨內法規中構建容錯機制。首要解決的是認知問題。上級機關可根據實際從頂層以法律條文形式建立容錯機制,將其納入黨內有關“規則、規定、法規、細則”中,並公開督促保障與其他法律法規一併運行,在社會上形成廣泛共識,這既可讓各級執政司法者在具體操作中做到有據可查有法可依,也讓基層幹部在敢闖敢幹中吃下“定心丸”。

就內容而言,容錯免責要限定在權力清單、決策程序、監督機制構築的堤壩內。換句話説,在頂層設計中提及某一領域的容錯空間,地方則可通過具體情形擬定免責清單,超出清單範疇則不可適用容錯機制。頂層設計並不只是強調免責範疇,在容錯清單的背面,同樣是不可觸碰的紅線。因而從頂層對容錯機制進行科學設計,不但可以做到立治有體、施治有序,更可有效地懲戒知法犯法的“有心之過”,正確包容改革探索的“無心之失”,真正為敢拼敢闖者戴上“護身符”,引領那些心懷膽怯的幹部迴歸大膽幹事創業的軌道上來。

在申辯機制上“鬆綁”。從一定程度上説,容錯機制起到了為改革者鬆綁減壓的作用,讓幹部在幹事創業中卸下包袱。在問責決定前,如果是個人受到問責追責的,可以向單位黨組(黨委)提出申請。接到申請後,單位黨組(黨委)在小範圍內討論,認為是符合容錯情形的,同意申請,在加蓋單位公章後報容錯實施機構。如果是單位受到問責追責的,單位應組織幹部職工討論,對照免責清單進行自查,認為符合免責情形的,以黨組(黨委)向容錯機構提出申請。容錯機構在接到容錯申請後,依申請事項開展調查,具體調查當事幹部或部門在犯錯的主觀動機、客觀條件制約、結果危害程度等方面的情況,走訪瞭解有關聯的人員,形成初步調查報告。

在調查結束後,應給出處理意見,不符合免責情形的,按相關黨紀法規處理;符合免責情形的,進入申辯環節。在接到容錯機構下達的符合容錯情形的認定書後,當事幹部或部門應提交申辯報告,陳述申辯理由,對免責行為、免責情形作出舉證説明,對犯錯的主客觀因素作出合理解釋。有關聯的單位或個人可為其失誤的性質、情節、影響作證和辯護。對於一些重大過錯事項,還可引入第三方進行評估。涉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還應舉行羣眾聽證會。容錯機構根據調查瞭解和申訴答辯情況,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和黨紀政紀規定予以核實認定,並對照容錯機制相關規定,提出處理建議,報相關機關作出免於問責、減輕處理或問責處理的決定。不管是問責還是免責,處理結果都要及時向社會公佈。

在組織優勢上“鬆綁”。用一賢人則羣賢畢至,見賢思齊就蔚然成風。經歷容錯過程的幹部,難免會引起公眾的猜疑,在工作和晉升方面處於不利。組織部門應為這類幹部撐腰,並加大對被容錯幹部典型事蹟的宣傳,讓社會了解幹部的行為,體諒幹部的努力和付出,包容幹部出現的失誤和差錯,積極營造支持改革、鼓勵創新、寬容失誤、允許試錯的良好環境。不讓這類幹部在年度考核、幹部任用、評先選優等方面受到不必要的負面影響。對適用於容錯機制但被輕微問責的幹部,加強教育引導,消除顧慮重振信心。

幹部出於公心大膽幹事創業,但因方法不當被追責,情緒難免會受到影響,以後工作也可能畏手畏腳。組織部門要及時與其面對面談心談話,瞭解個人思想情況,化解心理顧慮,分析工作失誤原因和尋求對策建議,幫助其糾錯糾偏,把對黨的事業負責與對幹部本人負責統一起來,保護好乾部的積極性,引導其把精力凝聚到黨的事業上來。對不適用於容錯機制而被嚴肅問責的幹部,按照管理權限,疏通“下”的渠道。幹部容錯機制實施的前提必須是不違反組織紀律原則,不逾越黨紀國法紅線,並非幹部犯錯試錯的“護身符”,幹部也不能把組織提供的“容錯權”當作“救命稻草”。要嚴格執行《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對被問責處理而影響到使用的幹部,須分清情形,區別對待。涉及到違紀違法應當降級、免職的,按規定程序及時予以降級、免職;主觀惡意、道德敗壞、政治立場和理想信念不堅定的堅決不予任用;能力平庸、執行力弱、不適宜擔任現職的要及時調整崗位或改任非領導職務。真正劃清“容”與“不容”的界限,讓那些出於公心、大膽改革、主動幹事、勇於擔責的幹部得到相應保護,而對那些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為官為己的幹部必須堅決進行問責、嚴肅懲處。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2023年最新 篇7

近日,《中共佛山市三水區委關於支持幹事創新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的文件出台,在新的形勢下,如何解決基層幹部“不敢為”的問題,支持乾式創新敢於擔當無疑應給予積極正面的評價。古人云: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在全面從嚴治黨的大格局下,對於制度的修正與補強都恰恰是三水區委決策層“天下大事必做於細”的肯擔當精神的體現。

回到機制本身,分別從適用範圍、基本原則、容錯條件、容錯內容、工作保障、容錯程序、提醒糾錯和結果運用等八個方面完整論述了幹部容錯的機制整個內容。蜀漢皇帝劉備曾有句名言廣為流傳,“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對於公務在身的幹部來説,不僅僅是一種工作常態,更是一種政治標尺。但同時,我們要注意到幹部,尤其是基層幹部所面對錯綜複雜、情況多變的社會現狀的時候往往難以抉擇。尤其是嚴肅問責的情況,更加自縛手腳,難有擔當可言。這樣一份文件,就是要在其中區分對待,釋放出鼓勵幹事創新的積極信號。

與其他地區的容錯機制相比較,無疑佛山走在了前列,三水出台此份文件,也是正當其時。但同時我們也應發現,此份容錯機制還有一些值得進一步明確和提升的地方。第一,可能存在界定的模糊性,容錯認定主體同時擁有履行執紀問責的職責,容易導致“容錯”與“問責”界定不準的問題,並非足夠科學;第二,容錯機制的程序設置有待進一步細化和優化,目前來看,容錯機制的只是事後的制度,只有當事人和單位提出才進行,並非在實施問責情況下的必經程序,從實際情況來看,身在體制內,往往難以主動提出,這在執行過程中就容易使制度的積極效應打折扣;第三,相應的制度規範有待明確,因為僅有容錯沒有規範肯定不夠,幹部隊伍的良好運作離不開“激勵、規範、問責”三駕馬車,激勵是動力,問責是約束,而規範才是根本;第四,值得進一步引入更充分的外部監督,三水容錯糾錯機制內容本身並無問題,但從文件本身來看也還缺乏黨外、體制外人員的參與,可以考慮更多的引入評議監督力量,綜合評判“容誤”事實,這一點值得再細化和加強。

上所述,一個好的制度並不是一份文件所能夠囊括的,筆者也相信,三水在全面從嚴治黨的格局下,會進一步細化和優化容錯糾錯機制的細則。歷史學家錢穆先生就曾在其名著《中國曆代政治得失》認為,政治制度需要與人事相互配合,也就是我們常常説的“徒法不足以自行”,沒有人們普遍思想意識上的統一,就無法使制度的本意得以保障。對本次制度本身,筆者絲毫不掩飾對制度的期待與叫好,但作為一名基層幹部,則更期待容錯糾錯機制的下一步,這並不是紀委一家可以做得到,而需要在更高層面上、更有擔當地去思考,如何完善激勵、規範、問責三者的關係,以及不斷出台各種細化規定,讓制度越來越完善,具備越來越強的實操性,也讓制度的積極效應越來越凸顯。這樣,才能使得我們的幹部隊伍真正有激情去幹事創業以及創新。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2023年最新 篇8

近期陝西省委出台的對幹部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的“三項機制”,希望通過建立“三項機制”,最大限度地激發和保護全省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營造爭先創優的好氛圍、凝聚追趕超越的精氣神。是對提出的“三個區分開來”的全面落實,鼓勵探索、寬容失誤,讓敢擔當、敢創新的幹部沒顧慮、有舞台。充分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符合省情實際,順應廣大幹部羣眾意願,對於調動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助推改革發展、打贏全面小康決勝戰,必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三項機制”相互配套相輔相成,解決幹部“不善為”“不想為”“不敢為”, 現在有些幹部做工作幹事情動力不足、積極性不高,出現了廉而不為、廉而不勤、懶政怠政等問題,表現為能力不足“不善為”、動力不足“不想為”、擔當不足 “不敢為”,成為制約各項工作推進的重要因素。要想在新一的國際輪競爭中走在前列,廣大幹部不僅要苦幹更要實幹,打造過硬作風。在想在改革發展及新一輪國際競爭中取得更高的成績,就必須要依靠務實、管用、有力的制度機制作為保障。 容錯糾錯機制中提出創造性開展工作中11類情形可進行容錯,為創新者容錯,就是要引導幹部創造性地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對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前瞻性的解決思路和措施;為擔當者容錯,就是要引導廣大幹部在推動工作落實中主動化解矛盾、勇於承擔責任,在急難險重任務面前敢於迎難而上;為實幹者容錯,就是要引導廣大幹部立足本職崗位,在經濟發展、民生建設、服務羣眾中積極履職、主動作為。讓敢擔當、敢創新的幹部沒顧慮、有舞台。

能上能下機制不僅可以彌補幹部管理者退出機制的缺位,又能最大限度地激發幹部幹事創業的內生動力。讓平庸者下,就是要對那些渾渾噩噩、碌碌無為,幹事勁頭不足、進取意識不強,無過但也無功的幹部進行調整;讓失職者下,就是要對那些履職不力、工作滯後,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幹部進行調整;讓不適者下,就是要對那些在全面從嚴治黨和經濟發展新常態下不適應、不會為、不善為、不敢為的幹部進行調整。讓不適應、不作為的幹部受懲戒、讓位子。 激勵機制是目標主題,容錯機制是激勵的保障,能上能下機制是激勵和容錯的重要補充,三項機制將激發黨員幹部創業熱情和勇於擔當精神。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2023年最新 篇9

近日,貴州銅仁市出台《幹事創業容錯糾錯暫行辦法》,《暫行辦法》重點圍繞“防錯容錯糾錯”三個方面建章立制:一是防錯於前。從強化日常思想教育、規範重大事項決策程序機制以及堅持依法依規辦事等方面入手,堅持抓早抓小、注重預防,民主集中、科學研判,切實做到“防範於未然”。

俗話説:人無完人,金無足赤。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對於我們每一位普通黨員幹部來説,在幹事創業的過程中,或多或少難免會因為各種主客觀原因而“馬失前蹄”。是明知故犯、貪污腐敗,違反黨紀國法的有心之過,還是一心為民、敢於擔當,狠抓基層改革的無心之失,卻不能簡單粗暴的“蓋棺定論、一棍子打死”。

曾聽説過這樣一個“效應”:説經常洗碗的人難免偶爾失手將碗打破,自責之餘,旁邊不幹活的人也不依不饒:“怎麼這麼不小心?”幹半天活卻因為小失誤落埋怨、受責備,有人把它歸結為“洗碗效應”。

其實,在現實生活中,“洗碗效應”的例子並不鮮見。有的黨員幹部心繫羣眾,一身幹勁,敢闖敢幹,夙夜在公,卻因幹事創業過程中的一些“無心之失”被貼上了“問題幹部、帶病幹部”的標籤,幾年的功勞“一筆勾銷”不説,從此再無晉升盼頭。有的黨員幹部抱着“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沒錯”的“混日子”心態過上了“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平淡生活”,本職工作不管不顧,見人嘻嘻哈哈極盡客套反而平步青雲。長此以往,難免會讓部分幹事創業的實幹型幹部心灰意冷,產生沉重的心理包袱。

古語有云:“不以一眚掩大德”“不以二卵棄干城之將”。 評價判斷一個幹部的好壞,不能“一葉障目,不見泰山”,抓住一個缺點和一次過失就戴着“有色眼鏡”看人,全盤否定。此次貴州銅仁市出台的《幹事創業容錯糾錯暫行辦法》本着鼓勵幹事創業、區別對待過錯的原則為勇立潮頭幹事創業的先行者戴上“護身符”,吃下了“定心丸”。《辦法》明文規定,對在黨紀國法範疇內,出於公心,沒有為個人、他人或單位謀取私利且未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可以申請容錯免於問責。

《容錯辦法》讓黨員幹部輕裝上陣。《辦法》中明確的容錯糾錯條件和9種情形無疑是幹事創業者們在改革創新實踐探索中的“免死金牌”。對於改革創新過程中出現的過失與偏差,有了《辦法》的保駕護航,再也不是以往的匆忙下結論、扣帽子,而是堅持以人為本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於一心為民,積極作為又主動補救的給予容錯甚至免責,徹底解除了黨員幹部的“後顧之憂”,激發了他們幹事創業的內生動力,讓他們能輕裝上陣,毫無顧慮的全身心投入到黨和人民的事業中去。

但得眾生皆得飽,不辭嬴病卧殘陽。當前我們正處在打贏脱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階段,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接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作為人民羣眾“主心骨”的黨員幹部,要徹底摒棄束縛自身幹事創業手腳的個人得失,滋養夙夜在公、無私奉獻的民族大義和家國情懷,以時不我待,只爭朝夕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大膽的幹事創業、改革創新,才能助推“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早日到來。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2023年最新 篇10

“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十三五”規劃戰役部署,四川省委關於全面創新改革驅動轉型發展的決定,都要靠基層幹部去貫徹落實。如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最後五年倒計時,各項改革事業進入攻堅期,任務重、難度大,風險也隨之加大。

於此背景下,基層幹部要幹事就免不了出錯。更何況,一些探索的對錯,要由實踐、時間去檢驗。不允許犯錯,或一有小錯,就被揪住不放,那麼只會阻止探索創新。建立容錯機制,就是要給幹部、尤其是基層幹部以“試錯權”,旗幟鮮明地鼓勵和保護改革創新的幹部,使他們成為勇於拼搏的實幹者。

容許犯錯一直在説,為何仍有極少數基層幹部怕幹事、怕出事?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容錯一直停留在口頭上,沒有形成有效的保障機制。哪些錯容許,容許到什麼程度,上下都不明確;一些錯以前容許,後來又不容許了;甲地容許,乙地又不容許……難免讓人無所適從。

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本身也是負責擔當的體現。在一線衝鋒陷陣的黨員幹部,最怕在誤解和非議面前孤立無援,找不到組織,也看不見領導,在組織面前道不了實情、在領導面前説不了心聲。只有堅持上級為下級擔當、組織為幹部擔當、幹部為事業擔當,才能引導廣大幹部做鋭意創新的戰鬥員、深化改革的踐行者、推動發展的實幹家。要樹立事業為上、注重實績實幹的用人導向,建立精準、規範、科學、多維的政績考核體系,大力選拔想幹事能幹事、謀改革善改革的幹部,堅決調整不擔當不作為的幹部。各級黨組織和上級領導幹部要充分認清肩負的責任,努力當好廣大幹部敢於擔當的支持者、鼓勵者和堅強後盾。

只有將容錯形成機制,明確容許的界限、尺度、標準,以及一系列申報、受理、核實、審定、報備等程序,才能在新常態下,為基層幹部敢想敢幹進行制度性兜底,使其勇於上陣、大膽開拓、少些顧慮。

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本身也是負責擔當的體現。在一線衝鋒陷陣的黨員幹部,最怕在誤解和非議面前孤立無援,找不到組織,也看不見領導,在組織面前道不了實情、在領導面前説不了心聲。只有堅持上級為下級擔當、組織為幹部擔當、幹部為事業擔當,才能引導廣大幹部做鋭意創新的戰鬥員、深化改革的踐行者、推動發展的實幹家。要樹立事業為上、注重實績實幹的用人導向,建立精準、規範、科學、多維的政績考核體系,大力選拔想幹事能幹事、謀改革善改革的幹部,堅決調整不擔當不作為的幹部。各級黨組織和上級領導幹部要充分認清肩負的責任,努力當好廣大幹部敢於擔當的支持者、鼓勵者和堅強後盾。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2023年最新 篇11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説到:“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給改革創新者撐腰鼓勁,讓廣大幹部願幹事、敢幹事、能幹成事。”這一句話對於廣大基層幹部而言,猶如一顆“定心丸”。何謂“容錯機制”?這本是工程設計中的一個術語,借用到幹部管理中來,表達的是,對那些願幹事、敢幹事、能幹成事的官員,在改革創新的道路上所犯下的錯誤組織要寬容。其目的在於打造寬鬆環境,激發官員們改革創新的熱情,讓改革創新者輕裝上陣,一心一意推進改革,心無旁騖從事創新。

當前社會改革環境不夠寬鬆,部分幹部滋生“多幹多錯、少幹少錯、不幹不錯”的心理現狀,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的提出,其目的就是為了改變這種“不敢作為”的情況,讓幹部不再畏首畏尾,成為一名“能作為、敢作為”稱職幹部。但在這一機制的具體操作中,卻有很多問題值得我們進一步思考和探索。

一、保證容錯機制的民主化、科學化。

“容錯”雖然是針對幹部的,但是在制定具體準則時,應廣泛聽取羣眾的心聲。各地方可根據地方實際,通過本轄區統一發放調查問卷、召開街道、村級幹部座談會等方式,重點圍繞建立黨員幹部容錯糾錯機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怎樣甄別錯誤、怎樣具體糾正錯誤等問題進行探討,收集意見和建議,並形成調研報告,最後在此基礎上建立黨員幹部容錯糾錯機制的實施辦法,通過調研保證這一機制建立的民主性和科學性。

二、明確“錯誤”細則。

如何避免容錯免責成為幹部違法亂紀的“保護傘”,如何有效地保護創新探索者的積極性,首先我們應該從目的、方向,看其行為的出發點是否為了改革發展這幾個方面來甄別“錯誤”。要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其次,“錯誤”發生後,對於黨員幹部在改革創新中出現失誤失敗是對其從輕、免予問責及時補救,都需進行具體的細化,並制定糾錯辦法,讓“糾錯”有據可依。

三、接受羣眾監督。

基於“容錯糾錯機制”的特殊性,政府應在出台容錯糾錯細則後,在各大媒體進行公開,講解容錯糾錯機制內涵,避免羣眾對於這一機制的誤解,讓廣大羣眾明白這一機制的建立是為了保護黨員幹部在改革創新中的積極性,而非屬包庇政府官員的違規行為。當啟動了容錯機制後,政府應公開容錯糾錯事情來龍去脈,給幹部和羣眾一個交代,接受幹部羣眾監督。

“惟其艱難,方顯勇毅;惟其篤行,才彌足珍貴。”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意義重大。在容錯糾錯機制執行過程中,各地方應從實際出發,及時總結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逐步健全容錯糾錯機制,為廣大基層幹部更好地改革創新、促進發展提供保障。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2023年最新 篇12

容錯糾錯機制:

“為創新者容錯,為擔當者容錯,為實幹者容錯,讓敢擔當、敢創新的幹部沒顧慮、有舞台。”

為創新者容:允許失敗、寬容失誤,只要你敢闖敢幹,為新問題、新情況提出全新思路和措施。

為擔當者容:遇事主動化解、勇於擔當責任,在急難險重任務面前敢於迎難而上。

為實幹者容:立足本職崗位,在經濟、民生等工作中積極主動,從基層做起。

整體把握容錯機制的基本內涵,需要明確如下幾點:一是容錯的基本前提是堅持依法秉公用權。這裏的“錯”不是一般性的違法亂紀,而是依法秉公用權中的“探索性偏差”和科學決策基礎上的“探索性失誤”。所謂依法,即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反之,則為違法或違紀。以此來準確區分失職與失誤、敢為與亂為的界限。所謂秉公,即不以謀取私利為目的,反之,則為徇私或腐敗。

以此來準確區分負責與懈怠、為公與為私的界限。也就是説,只有在“依法”和“秉公”範圍內的“偏差失誤”方可以得到合理包容,且不做負面定論或從輕減輕處理。二是“容錯”是為了更好地“糾錯”。容錯不是出於偏袒或護短,而是讓廣大幹部卸下精神包袱,直面矛盾和問題本身,根據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時調整實踐方案和工作思路,努力實現預期改革和發展目標。容錯是為了更好地化解改革發展中潛在問題和矛盾的緩衝機制,而不是無目的、無原則、無根據的包庇和縱容。三是堅持“他者容錯”與“自我糾偏”的權責統一。容錯的主體主要是權力組織部門及其法律制度依據,而不是當事人的自我解脱和責任推卸。糾偏的主體主要是行為當事人,而不是指向相關組織領導部門。

在一定意義上説,容錯糾錯機制是運用法治思維來破解改革發展難題的微觀制度設施,內在地統一於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的實踐中。

一是對於什麼樣的“錯”能“容”,不是某一領導説了算,而是要根據相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統性和複雜性,改革發展領域的層次性和地域性,需要諸多中觀和微觀的子社會工程。針對不同類型、領域、層次的子項目,在着力推進省域經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過程中,完善地方性的法規機制及其評價指標,對偏差失誤的程度作出明確的規定。

二是關於“錯”究竟如何來“糾”,不能由當事人説了算,而是要嚴格遵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法治的最大優勢就是能克服人治的隨意性,保證制度政策的長期性和穩定性。對偏差失誤的具體評判要依據“法”,如何具體糾錯改正也要遵循“法”。針對不同類型、領域、層次的具體項目,對於糾錯改正的責任主體、基本依據、糾偏進度、過程考核、獎懲舉措、保障機制等予以明確規定。

三是推進容錯糾錯機制的常態化,不能是短期個別之舉,而需要在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長期落實。省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法治治理,需要在國家宏觀法律制度和政策規定的基礎上,探索一些地方性的微觀機制來落實中央的政策規定,解決地方性改革發展問題。因此,需要在全面建設“法治陝西”過程中長期落實,在落地生根中形成陝西地方治理法治化的標籤。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2023年最新 篇13

黨以來,多次強調要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即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為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區分開來。筆者認為,“三個區分開來”的提出即保護了那些敢作敢當、敢於創新的黨員幹部、又充分調動了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然而建立容錯機制雖能鼓勵黨員幹部擔大任,敢作為,勇創新幷包容黨員幹部無意識的錯誤,卻不能把容錯機制當做“尚方寶劍”,容錯機制不能包容所有的錯誤。

容錯機制不容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錯誤。艱辛改革漫漫長路中,繽紛五彩生活中商人的邀請盛情難卻;外來的“收入”難擋誘惑····黨員幹部面臨着各種各樣的誘惑。對知法犯法,將黨紀國法當做兒戲的人,包容機制不但要拒之門外,更要以從嚴治黨為總抓手,用法律的手段嚴懲知法犯法的黨員幹部。

容錯機制不容肆意亂為,損害羣眾利益的錯誤。高壓態勢下,部分黨員幹部中規中矩,不敢尋求突破,明知就得思路和方法明顯不適應改革發展的浪潮,更有甚者為官不為,生怕出了岔子,擔當不起責任,殊不知嚴守一畝三分地,裹足不前,嚴重製約了經濟社會的發展。“三個區分開來”給黨員幹部“鬆了綁”,卻不是讓黨員幹部恣意妄為。一切改革的前提是維護羣眾利益,永葆黨的生機活力,黨員幹部要時刻銘記改革發展的深層含義,容錯機制要讓故意損傷羣眾利益的行為吃閉門羹。

容錯機制不容以改革為旗號,以權謀私的錯誤。當前改革已經步入深水區,經濟社會瞬息萬變,而藉機中飽私囊、假公濟私、以權謀私者也會鑽法律的空子做一些見不得人的勾當,損害了羣眾利益,給黨抹了黑,容錯機制要對這種打着改革創新和為民服務的旗號的謀取私利行為堅決拒絕。

筆者認為,改革前進路上佈滿荊棘,對一些無意識的失誤理應包容,才能使黨員幹部輕裝上陣,但容錯機制絕非“尚方寶劍”,要分得清失誤與錯誤之間的鴻溝,以免知法犯法、肆意亂為,以權謀私。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xinde/jingxuan/ze7z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