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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通用18篇)

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通用18篇)

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1

近日,貴州省銅仁市制定了《幹事創業容錯糾錯暫行辦法》,用機制鼓勵黨員幹部積極作為、敢於擔當,引導大家把心思和精力凝聚到決戰脱貧攻堅、決勝同步小康目標上來。

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通用18篇)

黨的以來,隨着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部署層層推進,隨着“兩個責任”在基層的落地生根,黨風政風明顯好轉。一時間,羣眾辦事更方便快捷了,黨員幹部中普遍存在的“四風”問題也逐步得到了解決。然而,“不做事才不會出事”的心理也開始在部分黨員領導幹部中蔓延。有的領導幹部認為在新常態下“安全”是最重要的,一旦遇到事情衝鋒在前,發展中無法避免的問題可能會成為自己“引火自焚”的助燃器。正是“在安全面前,發展可以緩一緩”的錯誤心理導致了部分領導幹部出現不想幹、不願幹、不敢幹的思想。

俗話説:“人孰無過?”這也是對於一些錯誤可以原諒的原因,但也不能忽略後半句話——“過而能改,善莫大焉。”敢想敢幹的改革創新者也可能犯錯,而且正因為他們是改革者、是創新者,在實踐中會有一些新思想、新做法,有可能會改變舊有的發展模式,會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會讓一些人對他們“另眼相看”,甚至會引起一些人的恐慌、質疑。而一旦他們在實踐過程中出現了失誤,不小心犯了錯,就可能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大做文章。如果沒有相應的機制保護,改革創新者的積極性就會被打壓,甚至打垮。因此,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是大勢所趨,是新常態下的必然要求。

當然,容錯糾錯機制絕不是不是縱容幹部“亂作為”,也不等於對幹部無限度寬容,各地各部門在深入推進改革創新的過程中要從實際出發,加強民主集中,不允許出現不經調研的“拍腦袋決策”和不經集體討論的“任性拍板”。多次強調在建立容錯糾錯機制中要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即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為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區分開來。這“三個區分開來”就把那些“掩耳盜鈴”的“冒名改革派”從幹部隊伍中剔除了出去,讓容錯糾錯的範圍更加清晰明朗,以不包庇失職者,不委屈實幹者的態度成為了促進改革進步的“潤滑劑”。

用好容錯糾錯機制,既要給“容錯”寬容的社會氛圍,又要有健全的監督體系,讓容錯糾錯機制給那些真正想幹事、能幹事、敢幹事的幹部“撐腰”,幫助他們啃下改革“硬骨頭”,讓那些企圖以“試錯”為藉口逃避責任,粉飾“太平”的幹部無處遁形。

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2

黨的xx屆六中全會指出,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幹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這一論述釋放出一個鮮明的信號,那就是改革發展過程中要寬容“探索性失誤”,為那些敢於改革、敢於創新的幹部排除後顧之憂

明晰容錯糾錯的內容。一是明確容錯糾錯的原則。容錯糾錯要以支持實幹、鼓勵創新為原則,樹立和強化為創新者容、為擔當者容、為實幹者容的鮮明導向,其保護的對象是作風正派、敢作敢為的好乾部。不違反黨紀國法的禁止性規定、符合中央大政方針、經過民主決策程序、出於公心、善意履職、積極擔當作為等,應成為各地確定免責的一致原則。二是明確容錯糾錯的界限。在全面從嚴治黨的過程中,強調要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即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為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區分開來。“三個區分開來”清楚地劃分容錯機制的適用範圍,明確了哪些錯誤和失誤是可以納入容錯機制的,哪些錯誤和失誤是要接受處罰的,為我們提升容錯機制的科學性提供了根本遵循。因此,對幹部容錯免責,核心是要劃清因亂作為而犯錯與因敢作為而失誤的界限,劃清幹部失誤、錯誤與違紀違法行為的界限,為幹部幹事創業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與政治生態。三是制定完備的權責清單和負面清單。在堅持容錯機制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各地各部門應該結合具體情況,釐清哪些錯誤能容、哪些錯誤不能容。要細化容錯情形,明確免責措施,把因獨斷專行、違背程序和規律、違背科學而作出的決策排除在免責範圍之外,對於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後果、人民羣眾反映強烈的都要嚴肅追責。通過權責清單明確什麼該幹,通過負面清單明確什麼不能幹,對列入負面清單的決策失誤追究責任,對未列入負面清單的決策失誤一般不追究責任。

制定規範的容錯糾錯程序。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容錯免責,應有嚴格的認定程序,通過規範的程序對實際情況進行調查、取證,完善操作流程,細化申請、核查、認定、實施、答覆等步驟和環節,保證程序公開,陽光運行。容錯機制的最終裁定,應由紀檢機關、組織部門負責。相關單位和個人因工作失誤受到追責時,可向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免責申請,紀檢檢察機關會同組織人事部門受理申請後,及時開展調查核實,作出容錯認定結論並反饋給申請單位或本人。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確保容錯糾錯機制的嚴肅和權威。

容錯糾錯要公開透明。一是容錯糾錯機制的制定要公開。在制定容錯糾錯機制的過程中要廣泛徵求民眾和專家的意見,尤其是對於容錯範圍的確定,應該廣泛討論,聽取不同的意見和建議,最大限度地細化具體制度,提高可操作性,保證制定內容的科學性和民主性。二是容錯糾錯機制的運行要公開。容錯糾錯機制雖然針對的是領導幹部,但是這項機制啟動後,除了按照法律規定需要保密的以外,政府應公開容錯糾錯機制的運行過程,讓容錯糾錯在大眾的監督下進行,調動全社會監督和參與改革實踐的熱情。

健全申訴救濟機制。容錯糾錯機制要和救濟機制結合起來,形成正面激勵和負面懲罰雙管齊下的制度合力。科學認證和判定個人責任,讓“犯錯者”有辯解的機會,允許責任人和當事人申辯申訴,保證他們的合法權利。在問責決定前,允許責任人和當事人舉證解釋,同時引入第三方評價,綜合考慮是否應當容錯。要以反饋的事實和評估的結果為依據,看所犯之錯是否容許,並通過科學合理的評估機制來判定結果。對查無實據或輕微違紀免於追究紀律責任的,可以通過談心交流、通報等方式,及時澄清事實,消除負面影響,幫助其放下思想包袱,大膽工作。

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3

為充分調動全縣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營造鋭意改革、勇於創新、敢於擔當、合理容錯的良好環境,懷來縣根據有關規定,結合該縣實際,制定《懷來縣黨員幹部容錯糾錯機制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防止紀律“鬆綁”與作風“減壓”有機結合。

《辦法》共十三條,明確了《辦法》的適用範圍、運行原則,容錯免責申請條件、認定程序等內容,同時規定健全糾錯改正機制,嚴明容錯糾錯紀律,完善澄清保護機制。

《辦法》提出,建立容錯糾錯機制,要秉承鼓勵擔當、支持創新的原則。鼓勵黨員幹部推出符合本地實際的創新思路和改革舉措。秉承實事求是、區別對待的原則。嚴格區分失誤與失職、敢為與亂為、為公與謀私的界限,保護改革者、鼓勵探索者、寬容失誤者、糾正偏差者、警醒違紀者。秉承客觀公正、準確把握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紀法規為準繩,客觀公正、準確把握問題發生的相關信息,充分聽取當事人的申訴意見,科學認定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嚴格程序,從嚴把握,維護容錯糾錯機制的嚴肅性,防止濫用。

《辦法》列出了容錯免責的情形,如在落實黨委、政府決策部署中,出現工作失誤和偏差,但經過民主決策程序,沒有為個人、他人或單位謀取私利,且積極主動消除影響或挽回損失的;在處置突發事件或執行其他急難險重任務中,因主動攬責涉險、積極擔當作為,出現一定失誤或非議行為的等。

《辦法》指出,在開展容錯免責情形認定中,要切實增強政策意識、規矩意識、程序意識,堅持集體研判,注重客觀依據和事實支撐,杜絕獨斷隨意和主觀判斷。容錯認定有嚴格的工作程序,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受到問責時,認為符合容錯條件的,提出書面申請,之後進入核實階段,核實結束後,作出容錯認定結論。

《辦法》強調,要健全糾錯改正機制,對存在過錯或失誤的單位或個人,運用“四種形態”根據具體情形實行分類處置。立足事前防範,抓早抓小,防止小問題變成大錯誤。

《辦法》提出完善澄清保護機制,區別主觀故意與無意過失,充分聽取被反映單位或個人合理解釋或申辯,支持幹部依法依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反映問題失實的,及時在一定範圍內予以澄清,消除不良影響;對輕微違紀但不夠追究紀律責任的,通過談心交流、批評教育、責令檢查等形式,幫助其放下思想包袱,大膽工作;對惡意製造謠言、誣告陷害的行為和干擾改革創新或持續無理上訪造成惡劣影響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該《辦法》的提出,是懷來縣創新工作形式的又一重要舉措,將嚴格管理幹部和熱情關心幹部有機結合,既鼓勵創新、寬容失誤,又防止紀律“鬆綁”、作風“減壓”,營造了支持改革、鼓勵創新、允許試錯、寬容失誤的良好環境。

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4

最近,省委出台了《關於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幹部改革創新擔當作為的實施意見(試行)》,強調在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形勢下,要旗幟鮮明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為敢於負責的幹部負責,大力營造改革創新、擔當作為的良好環境。如何理解《意見》的重要意義?在實踐中如何準確把握?記者邀請權威人士進行了解讀。

落實“三個區分開來”的重大舉措

“《意見》是貫徹‘三個區分開來’重要指示的重大舉措。”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鬍金波告訴記者。他説,堅持從嚴管理幹部和關心愛護幹部相結合,是一貫的重要思想。多次強調要抓緊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切實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引導廣大幹部保持良好精神狀態。《意見》認真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密聯繫江蘇幹部思想和工作實際,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幹部改革創新擔當作為,推動“三個區分開來”重要指示落到實處。

“《意見》體現了省委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的鮮明導向。”胡金波説,省第十三次黨代會提出,要更加註重健全激勵和容錯糾錯機制,旗幟鮮明地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為敢於負責的幹部負責。省委書記李強反覆強調,各級黨組織要為幹部擔當負責創造良好條件,為擔當作為、狠抓改革、善抓改革的幹部撐腰鼓勁。制定《意見》是落實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的具體實踐,通過建立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幹部改革創新、幹事創業、奮發有為,為推進“兩聚一高”凝聚強大正能量。

容錯糾錯以遵規守紀為前提

“《意見》迴應了當前幹部隊伍和社會各界的熱烈關切。”胡金波説,當前,全省各級黨員幹部總體精神狀態是好的,勇挑重擔、開拓創新、積極作為是主流,但也確實存在缺乏動力不想為、缺乏擔當不敢為、缺乏本領不會為的現象。《意見》堅持正向激勵和負向懲戒並重,明確給敢於創新者容錯,為作風正派、敢於擔當、勇於負責的幹部鼓勁撐腰,同時重申加大治懶治庸力度,嚴肅查處為官不為,堅決調整不擔當不作為的幹部,是加強幹部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

胡金波説,《意見》主要有四個特點:一是導向性強。《意見》堅持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的主基調,強調鼓勵探索創新、奮勇創先爭優,強調注重實績、崇尚實幹,導向十分鮮明。二是原則性強。《意見》堅持在遵規守紀前提下實行容錯糾錯,準確界定容錯界限,劃出容錯邊界底線,堅決防止保護變庇護、寬容變縱容。三是操作性強。《意見》明確了容錯的5個條件和8種情形,規範了容錯的認定程序和容錯結果運用等,便於基層把握和落實。四是系統性強。《意見》把容錯糾錯放在幹部隊伍管理體系中來把握,注重教育、選拔、管理、監督的有機統一,注重相關政策制度的有效銜接,注重各有關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

對容錯免責的幹部將“一往情深關心、一如既往信任,一視同仁使用”

容什麼錯、誰來容錯、結果如何運用,是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核心問題和關鍵環節。胡金波認為,貫徹落實《意見》,重點要領會好落實好這方面要求。在標準條件上,要着重從有禁與無禁、為公與為私、有意與無意、集體決策與獨斷專行等方面進行研判,做到弄清情況、精準把握、認真酌定、釐清責任。在程序環節上,要堅持問責調查與容錯認定同步,在啟動問責程序或責任調查過程中,應同步考慮有無容錯情形、是否符合容錯條件,增強容錯的時效性。在結果運用上,對符合容錯條件給予免責的幹部,要一往情深關心、一如既往信任,一視同仁使用。

堅持上級為下級擔當、組織為個人擔當、幹部為事業擔當

容錯糾錯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強的工作,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在貫徹執行《意見》時應如何把握?胡金波認為應重點把握好四個方面:

正確對待探索創新是基本前提。要堅持看主流、看大局、看長遠,對發展中出現的新生事物不輕易下結論、貼標籤,對探索中出現的問題不求全責備、簡單“扣帽子”,為改革創新留出足夠空間。尤其要鼓勵支持多做沒有先例、但順應大勢支撐未來的事情,多做開局艱難甚至影響眼前指標、但能留下長遠優勢和持久利益的事情。

準確把握精神實質是核心要求。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是為了寬容和保護作風正派、鋭意進取的幹部,同時也要堅決防止搞紀律鬆綁、管理鬆懈。要嚴格按政策規定開展容錯糾錯工作,查清失誤錯誤的性質、程度及原因,並與幹部一貫表現相互比較印證,不得怕擔責任不敢容錯糾錯,也不得避重就輕以容錯糾錯規避責任追究。

運用典型示範引路是重要方法。典型案例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教材,具有重要的示範帶動作用。要及時總結容錯糾錯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大力宣傳改革創新、攻堅克難的先進人物和事蹟,大力宣傳容錯糾錯的典型案例,推動文件精神的落實,在全社會形成崇尚創新、允許試錯、寬容失敗的濃厚氛圍。

強化領導責任落實是根本保證。要堅持上級為下級擔當、組織為個人擔當、幹部為事業擔當,推動各級黨組織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把責任擔起來,把《意見》提出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讓流汗者不流淚、辛苦者心不苦、實幹者得實惠,引導廣大幹部在“兩聚一高” 新實踐中奮發有為、幹事創業。

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5

黨的以來,多次強調,保護那些作風正派又敢作敢為、鋭意進取的幹部。容錯糾錯機制的提出,就是要消除領導幹部不敢越雷池一步的畏懼心理,營造一個寬鬆、寬容、和諧的幹事創業環境。作為組織部門,必須讓容錯糾錯機制落地生根,給鋭意進取、開拓創新的幹部上好“意外險”。

建立容錯機制,必須以遵守黨紀國法為前提,以忠誠、乾淨、擔當和“三嚴三實”要求為標準,以出於公心、善意履職為原則。容錯內容的核心是容真正意義上的改革中發生的探索性失誤。容錯免責的邊界應劃定為,容的是領導幹部在改革創新工作中的偏差和失誤,容的是領導幹部在制度不完善情況下形成的前瞻性決策,容的是領導幹部堅定黨性和人民性之下對被實踐證明滯後制度與政策的突破。在容錯免責的邊界內,制定完備的權責清單和負面清單,通過權責清單明確什麼該幹,通過負面清單明確什麼不能幹,引導黨員幹部堅守底線。在制度實施中要處理好容錯與責任追究、與剛性約束、與過程監督、與是否過度之間的關係。

嚴格執行容錯機制,還要解決好“試錯者”如何申述,誰來評估、如何處理等問題,與之配套的申述、評估、處理機制必須要建立。在具體執行時,應該先由幹部個人申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調查,出具調查報告,進行認定,同級部門備案,並向上級部門報告。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在調查時要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查清錯誤原因、不良影響,只有查明行為確屬可免予追責的範疇才下定論。組織部門要對“試錯”幹部在心理疏導、責任研判和澄清保護等方面主動響應、及時保護,幫助幹部卸下思想包袱,輕裝上陣。要認真把握好建立容錯機制的初衷,認定為“可容之錯”的,可以通過組織生活會、民主生活會等方式嚴加教育,深刻反思教訓。

容錯,更要糾錯,這才是根本。糾錯是對幹部更大的考驗和鍛鍊,能夠及時認錯並糾錯的幹部,才是敢幹事、幹成事的好乾部。建立糾錯機制,要正確處理好糾錯與責任追究的關係,把向黨的事業負責與向幹部本人負責統一起來,既保護好乾部的責任擔當精神,又要通過教育提醒,督促幹部找準問題、分析原因、研究解決辦法。注重引導幹部加強對決策規律的研究,決策前多開展調研,堅持問計於基層、問計於羣眾,搞好科學論證,規避再犯類似錯誤。如果已發現決策失誤,就應重新履行科學論證、徵求民意等法定程序,把可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以真誠取得民眾諒解。

執行容錯糾錯機制要在抓實抓細抓常上下功夫。要抓好學習宣傳,組織黨員幹部認真學習領會容錯糾錯機制的精神實質和實踐要求。注重挖掘正反典型,通過正面引導、反面警示,進一步營造勇於擔當、主動作為的良好氛圍。要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大膽探索、積極完善,勇於實踐,切實把幹部隊伍的活力激發出來、幹事創業的積極性調動起來。要嚴格落實責任,組織部門主動承擔起牽頭責任,把貫徹落實容錯糾錯機制情況作為“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督導和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層層傳導壓力,倒逼制度落實。

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6

容錯糾錯機制是政治領域新生的話語體系,並在實踐中為政治機構所悦納並積極推行,而在法治國家的語境下對其進行法學解析則有着特殊的意義。

近日,昆明市同時出台《關於激勵幹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容錯免責辦法》《關於激勵幹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防錯辦法》《關於激勵幹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糾錯辦法》,鼓勵支持黨員幹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制度設計實現“閉環”,為一線敢於擔當者保駕護航。

三個《辦法》緊密結合昆明當前幹部工作中的實際情況,堅持“容錯、防錯、糾錯”一體推進原則,注重制度之間的銜接配套,充分考慮到地方實踐經驗。事前預控重在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強調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注重事前分析研判、加強日常教育管理;事中控制重在執行監督,反饋修正,要求嚴格依法依規執行落實、健全完善監督體系、建立反饋工作機制;事後評估重在正視失誤,引以為戒,突出加強評估分析、注重持續改進、強化制度建設。努力實現“容錯、防錯、糾錯”各關鍵環節和流程的無縫對接,從而建立起完善的制度“閉環”,讓幹事者“定心”。

該市把制定容錯免責的適用條件和情形作為容錯機制最核心、最關鍵的內容,具體明確可以容錯免責的14條正面清單條件和不能容錯的8條負面清單的情形,做到適用範圍廣、針對性強。明確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宣傳、審計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保障機制有效運行。分別從問責實施機關調查過程中的主動容錯和受問責幹部事後申請容錯兩個層面,制定了事前容錯和事後容錯兩大保障,彌補現行此類制度大多為事後被動容錯的短板和不足。在容錯結果的運用上,規定6種方式,可單獨或合併使用,涵蓋黨紀政紀追究、幹部提拔任用、職級職稱晉升、黨風廉潔審查、考核評選、表彰獎勵等幹部關心關注的免責內容,更加體現對幹部的激勵、關心和愛護,為幹事者“撐腰”。

防錯機制着眼於“抓預防治未病”,把出錯點降到最低。具體明確防錯的6方面重點範圍,規定堅持民主集中制,廣泛聽取意見建議,落實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專家諮詢制度、社會聽證和公示制度等,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防止容錯變“縱錯”,防止一些領導幹部打着改革的旗號,大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績工程”。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牽頭,各級各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的防錯工作,把防錯機制貫穿於工作的全過程,防患於未然,為幹事者“引路”。

糾錯機制緊扣容錯免責後如何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糾正這個重點,避免一容了之、知錯不改、放任錯誤的行為發生。樹立“容錯是關心、防錯是愛護、糾錯是關愛”的理念,對幹部予以容錯免責的同時,對其工作偏差、失誤或無意過失進行整改糾正。按照啟動糾錯、發送通知、談話提醒、督促整改、完善制度5個步驟嚴格規範開展糾錯,對犯錯者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及時踩剎車,防止小問題變成大問題;認真幫助其客觀分析問題原因,化解顧慮,反思整改,防止重複出現失誤或過錯。同時,堅持標本兼治,完善制度機制、堵塞制度漏洞,進一步規範施政施策行為,激勵和保護幹部敢於擔當、鋭意改革、奮發有為的積極性,為幹事者“兜底”。

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7

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三項機制”,是省委、市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激發幹部隊伍活力的創新性舉措和制度性安排。落實好“三項機制”特別是容錯糾錯機制,是紀檢監察機關的本職和責任。宜君紀委為切實履行職責,自覺運用實踐,確保容錯糾錯機制落得實見成效。

一是提高認識,着力解決“不敢容”“不願容”的問題。縣紀委認真學習領會中省市紀委精神,統一思想、狠抓落實。採取集體研學、業務培訓、幹部自學等多種形式加強學習宣傳容錯糾錯機制的力度,認真講解容錯的申請、核實、認定、反饋、報備的相關程序和要求,使黨員幹部深刻領會掌握容錯糾錯機制的精神實質和本質內涵,也使其在工作中卸下了包袱、打消了顧慮。成立了容錯糾錯機制建設推進領導小組,由縣紀委書記任組長,紀委分管副書記任副組長,案件審理室具體負責此項機制的督促落實、分析研判、督查考核、情況彙總等工作,為推進落實容錯糾錯機制提供堅強的政治保障。同時,通過明察暗訪、不定期的方式對各單位貫徹落實容錯糾錯的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督促各單位精準使用、規範使用、大膽使用。

二是制定措施,着力解決“誰來容”“對誰容”的問題。容錯糾錯機制涉及方方面面,必須按照中省市紀委要求,結合實際,進一步深化、細化、具體化,使機制更易操作、更便執行。縣紀委通過召開幹部座談會和研討會等形式,結合《市紀委關於落實〈銅川市黨員幹部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的實施意見》和我縣實際,制定了《宜君縣黨員幹部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的實施意見》和《操作細則》。《實施意見》和《操作細則》從統籌安排、政策界限、宣傳引導、推進措施、機制建設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貫徹意見,並進一步明確了各鄉鎮(街道)紀委、縣紀委各紀檢監察室、縣級各有關部門紀委(紀檢組)的工作任務和監管、考核、責任追究的具體措施,進一步促進容錯糾錯機制在我縣落實到位。在啟動容錯糾錯後,必須堅持把容錯的流程、對象、事件、原因、結果等,在一定範圍內公開,自覺接受羣眾監督,提高容錯糾錯的民主性和科學性,讓黨員幹部心服口服。

三是明確責任,着力解決“如何容”“容得好”的問題。容錯糾錯對紀檢監察機關和幹部的執紀理念、工作方式、能力素質提出了新考驗新挑戰。一方面,對於符合容錯情形的幹部要及時容錯糾錯,切實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促進幹部擔當作為,對受到誣告陷害的幹部及時澄清是非;另一方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及時發現問題、糾正錯誤,防止小錯釀成大錯。縣紀委堅持貫徹落實中央“三個區分開來”精神和省市容錯糾錯辦法,強化“從嚴執紀是本職、容錯糾錯是責任”的執紀理念,引導紀檢監察幹部在執紀中統籌兼顧全面從嚴治黨與保護改革創新的關係,精準區分失誤錯誤與違紀違法的界限,着力解決“如何容”“容得好”的問題,提升紀檢監察幹部運用容錯糾錯機制的能力素質。同時,對目前已受理的信訪線索和已移送各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的初核、立案、審理案件進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檢查,對符合容錯糾錯情形的,按照容錯糾錯程序啟動容錯糾錯工作。去年以來,縣紀委共對6起紀律審查案件進行了主動容錯糾錯。

今後,宜君紀委將加大對容錯糾錯機制的宣傳力度,進一步推動容錯糾錯機制的貫徹落實,積極營造主動容錯糾錯的良好氛圍,切實調動廣大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

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8

黨的xx屆六中全會指出: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幹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黨的以來,多次強調,正確區分和對待幹部在改革探索中出現的失誤和錯誤的性質,支持和保護那些作風正派又敢作敢為、鋭意進取的幹部。這釋放出一個鮮明的信號,那就是改革發展過程中要寬容“探索性失誤”,為那些敢於改革、敢於創新的幹部解除後顧之憂。健全容錯糾錯機制,重點應該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明確容錯糾錯的原則。容錯糾錯要以支持實幹、鼓勵創新為原則,樹立和強化為創新者容、為擔當者容、為實幹者容的鮮明導向,其保護的對象是作風正派、敢作敢為的好乾部。不違反黨紀國法的禁止性規定,符合中央大政方針、經過民主決策程序、出於公心、善意履職、積極擔當的作為等,應成為各地確定免責的一致原則。

二是明確容錯糾錯的界限。對幹部容錯免責,核心是要劃清因亂作為而犯錯與因敢作為而失誤的界限,區分幹部失誤、錯誤與違紀違法行為的界限,關鍵是要嚴格區分“主觀無意”與“明知故犯”、“大膽改革”與“無視規矩”的界限,為幹部幹事創業營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與政治生態。在全面從嚴治黨過程中,多次強調要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即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為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區分開來。“三個區分開來”清楚地劃分容錯機制的適用範圍,明確了哪些錯誤和失誤是可以納入容錯機制的,哪些錯誤和失誤是要接受處罰的,為我們提升容錯機制的科學性提供了根本遵循。

三是制定完備的權責清單和負面清單。在堅持容錯機制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各地各部門應該結合具體情況,釐清哪些錯誤能容、哪些不能容。要細化容錯情形,明確免責措施,把因獨斷專行、違背程序和規律、違背科學而作出的決策排除在免責範圍之外,對於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後果、人民羣眾反映強烈的都要嚴肅追責。通過權責清單明確什麼該幹,通過負面清單明確什麼不能幹,對列入負面清單的決策失誤追究責任,對未列入負面清單的決策失誤一般不追究責任。

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9

近日,貴州省銅仁市制定了《幹事創業容錯糾錯暫行辦法》,用機制鼓勵黨員幹部積極作為、敢於擔當,引導大家把心思和精力凝聚到決戰脱貧攻堅、決勝同步小康目標上來。

容錯機制的催生得益於當前黨風政風的重塑契機,長期以來,我們有一部分黨員幹部在各自崗位上不履職盡責,“當一天和尚敲一天鐘”,抱着鐵飯碗的心態,不求有功,但求無過;與其相反,又有一部分幹部運用手中的權力,什麼事都敢做,什麼字都敢籤,把黨紀國法拋諸腦後,完全沒有行政用權時候的“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容錯機制的催生,主要想解決部分黨員幹部的後顧之憂,讓想幹事,能做事的“能人”走上前台,成為時代的弄潮兒。

在容錯機制出台的時刻,我們還要一貫的保持慎重。容錯機制用的好,則是提升我們黨員幹部創業的興奮劑;用得不好,則會成為某些權力任性幹部的“免死金牌”。容錯機制的建立,在筆者看來,需要“三個重視”。

一是要重視容錯機制度建立。容錯機制建立,既要廣泛的聽取民意,在公開透明的環境中建立,體現制度的公平,又要體現制度的可操作性。這就需要科學的研判、細化哪一類為拍腦袋做的決策,哪一類是不可預判的意外。

二是要重視容錯機制操作程序的公平。對那些“犯了錯誤”的同志,他們的問題由誰來決定?這就必須要在廣泛徵求羣眾意見的同時,堅持好民主集中,不能讓由“一言堂”、“一支筆”簡單的決定我們幹部的優劣。

三是要重視容錯機制具有發展性。改革,必然出現許許多多新問題,也需要我們想方設法去應對新問題。唯有時刻堅持科學發展觀,以事實就是的態度去改良和優化我們的制度,讓容錯機制更加貼近改革實際,進而激發出制度應有的力量。

“徒法不足以自行”,就是提醒我們制定的法律政策,必須考慮可操作性,儘量避免人的因素去改變法律初衷,唯有如此,我們制定的政策才更具先進性和指導意義。

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10

常言道,“爛泥扶不上牆”,是指泥太稀了,抹到牆上糊不住。比喻由於能力差或水平低,成不了氣候,或見不得世面。但隨着社會的迅速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變得更加多元,所以時至今日,對於曾經那些“不上牆”的“爛泥”也不應“一棍子打死”,要堅持問題導向、辯證分解對待。經層層細分如下:“爛泥”指某些能力水平差的人或物;“扶”指幫扶,是達成目的的方法;“不上”表狀態,未達到;“牆”指意欲達成的目的或想要得到的結果。

追溯根源,我認為“泥不上牆”的原因有三個方面。首先是泥與牆屬性是否相同,是不是牆所急需的材料。就像是拿着土坯蓋高樓,材質不對、屬性不同,當然不能取得想要的結果,甚至會對整座“建築”產生不可估量的後果。相反,用土坯雖然蓋不成高樓,但是卻能得到一個冬暖夏涼的舒適“民居”;其次是否充分發揮了“泥”的主觀能動性,根據不同需求,通過篩篩水分、補補原料,在改變“泥”的本質上下功夫;還有就是“扶”的過程和方式是否得當,用“泥”的人是否能夠根據“牆”的不同要求提供不同種類、不同性狀“泥”,是否能夠通過精準教育培訓的方法培育出合適的“泥”來適應大局的發展。

組織部門,作為黨委選拔任用幹部的重要職能部門,要充分掌握好“把泥扶上牆”的用人藝術。其一,摸清相關崗位的人才需求,根據不同崗位需求,選拔任用具備不同才能的領導人才,“因地施種”增強崗位“匹配度”;要全面瞭解和掌握好乾部的能力、性格、品行等各個方面,針對不同的“牆體”,選取不同質地的“泥”,充分做到人崗相適、人盡其才。其二,善於激發“泥”的主觀能動性,引導他們在謀求提升自身能力上下功夫。充分發揮科學發展考核指揮棒的作用,樹立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充分利用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幹部先行先試、敢試敢做,激發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讓幹部主動求變、彌補不足,讓“過稀”的泥篩水分、補原料,成為可造之材。其三,因材施教、辨證施治,增強“扶”的實效。針對幹部理想信念、業務能力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有針對性地做好教育培訓,補齊短板、填補差距。其四,要從嚴管理,確保“上牆泥”不再落下牆。堅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監督兩手抓,對“上牆泥”持續保持“常態震懾”,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督,努力培養政治強、懂專業、善治理、敢擔當、作風正的幹部隊伍,確保“上牆泥”不再變成“爛泥”落下牆。

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11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4個年頭,越來越多的重要改革事項已經破題,贏得了幹部羣眾的好評。但面對改革發展的大局和稍縱即逝的發展機遇,幹部羣體中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幹事”現象,不少地方改革落地多是隻見文件出、少見新動作。幹部不幹事,這些“太平官”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處世信條,該講的話不講、該表的態不表,面對錯誤的人和事明知不對、少説為佳,遇到棘手的矛盾和問題能推則推、能躲則躲;他們相信"出頭的椽子先爛"的庸俗哲學,瞻前顧後、畏首畏尾,怕出頭、怕冒尖、怕超前,等等看看,乾乾停停。深究其原因,在於缺乏安全感、怕被問責。幹部的心理需求第一是安全,第二是前途,第三才是收入。

幹部就是要幹事,如果只是做太平官、瀟灑官,實在對不起這個“幹”字。但是讓幹部敢幹,“容錯糾錯機制”的建立就勢在必行。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就是針對當前幹部隊伍中存在的懶政怠政和為官不為現象,通過防錯糾錯、正向激勵、鼓勵擔當等措施,消除想幹事卻擔心犯錯誤被揪住不放的顧慮,改變“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消極心態,激發改革創新的熱情,充分調動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承擔起推動改革發展的重任。

容錯糾錯機制是鋭意進取幹部的“定心丸”,也是改革創新者的“保護傘”,建立“容錯糾錯機制”關乎幹部個人的是非功過、成敗得失,更挑動着幹部隊伍幹事創業的激情活力,指引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但是容錯不是沒有邊界,也不是沒有尺度,必須把握全面從嚴治黨的大邏輯,讓幹部幹事創業心中有戒,既消除顧慮敢作為、願作為,又要嚴格遵紀守法,不拿容錯免責當“擋箭牌”胡亂作為,讓幹部幹事創業迴歸理性。

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12

正確把握和處理容錯免責與從嚴執紀問責的關係

應當注意,容錯免責是嚴格執紀問責前提下的容錯免責,沒有從嚴執紀問責,也就不存在從寬容錯問題,容錯免責只是從嚴執紀過程中應該考慮和把握的一個特殊情況和問題。從嚴執紀問責是為了維護紀律的權威,懲戒“不幹事”“幹錯事”的黨員幹部;容錯免責是從嚴執紀問責的一個方面,是為了更加嚴格、更加科學、更加客觀公正地執紀問責,為的是“既不放過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二者目的都是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推動黨員幹部切實把責任扛起來,積極糾正工作中的“錯誤”和“失誤”,確保敢幹事、會幹事、幹成事。

正確把握和處理“三個區分”之間的關係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黨的xx屆五中全會精神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中指出:“要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要深刻理解和準確把握其內在邏輯關係,真正把“三個區分”落到實處。首先看程度,將失誤、錯誤與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二要看動機,是為公的無意過失,還是為己的謀取私利,把敢想敢幹與胡幹蠻幹區分開來,把固步自封與謹慎前行區分開來;三要看條件,是因為客觀條件不具備導致的失誤和錯誤,還是主觀故意的違紀違法行為;四要看程序,是否經過集體民主決策,是否經過調研論證和風險評估;五要看政策,是否符合國家改革方向,是否有關政策法規明令禁止;六要看後果,有無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損失。切實分清“為公”與“為私”、工作失誤與違紀違法的界限,把正風肅紀、反腐懲惡和營造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有機統一起來,做到思想引領與紀律約束相結合、嚴格管理與熱情關懷相結合、依紀依規與公平公正相結合,激勵廣大黨員幹部在敢擔當中創造新業績,在善擔當中展現新作為,在遵紀守法中作出新表率。

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13

“容錯”是指在一定範圍內允許或包容犯錯情況的發生。建立容錯機制能夠充分調動幹部幹事創業的熱情,能夠廣泛激發幹部改革創新、擔當作為的英雄本色。當前,正處攻堅克難的改革關鍵時期,每一名幹部當堅定理想信念、敢於擔當作為,要有“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趨避之”的大情懷、大胸襟,主動投身於改革發展的浪潮中。

各地陸續出台的容錯糾錯機制無疑是給想幹事、敢幹事、真幹事的幹部吃了一顆“定心丸”,改變了以往“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病態觀念,用機制為敢於擔當、勇於負責的幹部保駕護航,讓幹部真正做到了放開手腳幹事創業。

那麼,什麼樣的“錯”可以容?江蘇省委辦公廳出台的文件就做了明確規定,“在貫徹黨委政府決策部署中狠抓落實、創造性開展工作;在推進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中積極探索、先行先試;在推動重大項目、重點工作中履職盡責、攻堅克難”等方面出現一定失誤,可以給予容錯。狠抓落實、積極探索、攻堅克難,當幹部置身於重大項目、重點工作中,特別是面對新任務、新挑戰時,沒有先例借鑑,沒有經驗可尋,勢必會是“摸着石頭過河”。甚至有的時候機會轉迅即逝,在決策的關鍵環節,都需要幹部能夠做到當機立斷,敢於拍板。但是,因為有了“誰主管,誰負責”在前,在需要當機立斷之時,又有多少幹部能夠做到“一拍定音”呢?一旦決策失誤,勢必追究拍板者的責任,這就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幹部改革創新、勇於作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可以説,容錯機制的出台,就是為改革創新、鋭意進取的幹部奏響了福音,是敢闖敢幹、真幹實幹型幹部的護身符。有了明確的規定,幹部心裏面也就有了底。當面對需要創造性開展工作、需要重大決策的時候,幹部們勢必敢於甩開膀子、擼起袖子,來一場“千磨萬擊還堅韌,任爾東西南北風”的攻堅戰。

當前個別幹部還抱有“多做多錯,少做少錯”的思想,這顯然是不對的,也不利於發展,而容錯機制就是破除這一思想的關鍵。它也給尸位素餐者、為官不為者敲響了警鐘,“多幹多錯”既然不成立,那“少幹少錯”就沒有生存的空間。容錯機制可以談得上是一把一舉兩得的雙刃劍,不僅為改革創新、敢於擔當的幹部保駕護航,同時也向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舉起了懲治利劍。

同時,容錯機制決不能成為個別幹部亂作為的“藉口”“託詞”。針對雖未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但客觀上造成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嚴重環境污染、重特大羣體性事件的,要堅決問責,不予容錯。這就需要進一步在幹部考核、監督上下狠功夫,把好乾部標準立起來,把先進典型選出來。大力營造支持改革、鼓勵創新、允許試錯、寬容失誤的政治生態和輿論空間,讓願幹事、敢幹事、能幹成事成為幹部的常態。

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14

近年來,隴西縣立足縣情實際和幹部隊伍成長規律,積極探索建立鼓勵創新、寬容失誤、容錯糾錯的政策機制,強化正向激勵和監督約束,旗幟鮮明地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為敢於負責的幹部負責,着力營造幹部幹事創業的濃郁氛圍。

一、提升幹部“想為”的思想意識是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前提

黨的以來,隨着全面從嚴治黨不斷走向深入,黨員幹部隊伍中出現了工作畏難、不敢擔當、求穩怕亂、活力減退等“為官不為”、“為官怕為”的現象。要着力解決幹部“不想為”的思想問題,首先要強化思想引導,提升幹部“想為”的覺悟。要積極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理想信念、黨章黨規、黨的宗旨等教育,嚴格規範黨內政治生活,教育引導廣大公務員增強政治意識、宗旨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近年來,隴西縣認真落實縣委會、縣委中心組、四大家聯席會定期學習制度,修訂完善全縣理論學習“六個一”制度,充分發揮各級領導幹部的示範表率作用,堅持“四個帶頭”,定期組織領導幹部參加“富民興隴”講座,邀請省市知名專家開展現場教學,紮實開展“合格黨員我先行”集中志願服務、“主題黨日”活動、“三講四送五評”等活動,着力構建共同學習、同步提升的良好格局。實踐證明,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只有各級幹部的思想認識提高了,才能把思想自覺轉化為工作自覺。其次要端正用人導向,樹立幹部“想為”的標杆,倡導注重實績、羣眾公認,容許幹部在改革創新、幹事創業、主動作為中出現失誤和錯誤,鼓勵幹部敢於擔當,敢於創新,激發幹部幹事創業、拼搏進取的積極性,為其他幹部幹事創業提供看得見、摸得着的“標杆”。隴西縣委堅持在基層扶貧第一線,重大項目最前沿識別、培養和選拔幹部,先後對488名精準扶貧一線成效突出、大膽創新、敢於擔當的優秀幹部提拔重用,切實把“想為”的思想意識最大限度凝聚起來,把“想為”的鮮明導向正確樹立起來。實踐證明,只有真正樹立科學的用人導向,才能按照好乾部標準和“三嚴三實”要求,選準幹部配強班子,才能把各級幹部心思、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動工作上來。

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15

近日,《中共佛山市三水區委關於支持幹事創新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的文件出台,在新的形勢下,如何解決基層幹部“不敢為”的問題,支持乾式創新敢於擔當無疑應給予積極正面的評價。古人云: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在全面從嚴治黨的大格局下,對於制度的修正與補強都恰恰是三水區委決策層“天下大事必做於細”的肯擔當精神的體現。

回到機制本身,分別從適用範圍、基本原則、容錯條件、容錯內容、工作保障、容錯程序、提醒糾錯和結果運用等八個方面完整論述了幹部容錯的機制整個內容。蜀漢皇帝劉備曾有句名言廣為流傳,“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對於公務在身的幹部來説,不僅僅是一種工作常態,更是一種政治標尺。但同時,我們要注意到幹部,尤其是基層幹部所面對錯綜複雜、情況多變的社會現狀的時候往往難以抉擇。尤其是嚴肅問責的情況,更加自縛手腳,難有擔當可言。這樣一份文件,就是要在其中區分對待,釋放出鼓勵幹事創新的積極信號。

與其他地區的容錯機制相比較,無疑佛山走在了前列,三水出台此份文件,也是正當其時。但同時我們也應發現,此份容錯機制還有一些值得進一步明確和提升的地方。第一,可能存在界定的模糊性,容錯認定主體同時擁有履行執紀問責的職責,容易導致“容錯”與“問責”界定不準的問題,並非足夠科學;第二,容錯機制的程序設置有待進一步細化和優化,目前來看,容錯機制的只是事後的制度,只有當事人和單位提出才進行,並非在實施問責情況下的必經程序,從實際情況來看,身在體制內,往往難以主動提出,這在執行過程中就容易使制度的積極效應打折扣;第三,相應的制度規範有待明確,因為僅有容錯沒有規範肯定不夠,幹部隊伍的良好運作離不開“激勵、規範、問責”三駕馬車,激勵是動力,問責是約束,而規範才是根本;第四,值得進一步引入更充分的外部監督,三水容錯糾錯機制內容本身並無問題,但從文件本身來看也還缺乏黨外、體制外人員的參與,可以考慮更多的引入評議監督力量,綜合評判“容誤”事實,這一點值得再細化和加強。

上所述,一個好的制度並不是一份文件所能夠囊括的,筆者也相信,三水在全面從嚴治黨的格局下,會進一步細化和優化容錯糾錯機制的細則。歷史學家錢穆先生就曾在其名著《中國曆代政治得失》認為,政治制度需要與人事相互配合,也就是我們常常説的“徒法不足以自行”,沒有人們普遍思想意識上的統一,就無法使制度的本意得以保障。對本次制度本身,筆者絲毫不掩飾對制度的期待與叫好,但作為一名基層幹部,則更期待容錯糾錯機制的下一步,這並不是紀委一家可以做得到,而需要在更高層面上、更有擔當地去思考,如何完善激勵、規範、問責三者的關係,以及不斷出台各種細化規定,讓制度越來越完善,具備越來越強的實操性,也讓制度的積極效應越來越凸顯。這樣,才能使得我們的幹部隊伍真正有激情去幹事創業以及創新。

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16

近日,貴州銅仁市出台《幹事創業容錯糾錯暫行辦法》,《辦法》以鼓勵幹事創業、區別對待過錯、堅持依紀依法為基本原則,明確了容錯糾錯的具體條件和9種情形。

俗話説:人無完人,金無足赤。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對於我們每一位普通黨員幹部來説,在幹事創業的過程中,或多或少難免會因為各種主客觀原因而“馬失前蹄”。是明知故犯、貪污腐敗,違反黨紀國法的有心之過,還是一心為民、敢於擔當,狠抓基層改革的無心之失,卻不能簡單粗暴的“蓋棺定論、一棍子打死”。

曾聽説過這樣一個“效應”:説經常洗碗的人難免偶爾失手將碗打破,自責之餘,旁邊不幹活的人也不依不饒:“怎麼這麼不小心?”幹半天活卻因為小失誤落埋怨、受責備,有人把它歸結為“洗碗效應”。

其實,在現實生活中,“洗碗效應”的例子並不鮮見。有的黨員幹部心繫羣眾,一身幹勁,敢闖敢幹,夙夜在公,卻因幹事創業過程中的一些“無心之失”被貼上了“問題幹部、帶病幹部”的標籤,幾年的功勞“一筆勾銷”不説,從此再無晉升盼頭。有的黨員幹部抱着“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沒錯”的“混日子”心態過上了“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平淡生活”,本職工作不管不顧,見人嘻嘻哈哈極盡客套反而平步青雲。長此以往,難免會讓部分幹事創業的實幹型幹部心灰意冷,產生沉重的心理包袱。

古語有云:“不以一眚掩大德”“不以二卵棄干城之將”。 評價判斷一個幹部的好壞,不能“一葉障目,不見泰山”,抓住一個缺點和一次過失就戴着“有色眼鏡”看人,全盤否定。此次貴州銅仁市出台的《幹事創業容錯糾錯暫行辦法》本着鼓勵幹事創業、區別對待過錯的原則為勇立潮頭幹事創業的先行者戴上“護身符”,吃下了“定心丸”。《辦法》明文規定,對在黨紀國法範疇內,出於公心,沒有為個人、他人或單位謀取私利且未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可以申請容錯免於問責。

《容錯辦法》讓黨員幹部輕裝上陣。《辦法》中明確的容錯糾錯條件和9種情形無疑是幹事創業者們在改革創新實踐探索中的“免死金牌”。對於改革創新過程中出現的過失與偏差,有了《辦法》的保駕護航,再也不是以往的匆忙下結論、扣帽子,而是堅持以人為本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於一心為民,積極作為又主動補救的給予容錯甚至免責,徹底解除了黨員幹部的“後顧之憂”,激發了他們幹事創業的內生動力,讓他們能輕裝上陣,毫無顧慮的全身心投入到黨和人民的事業中去。

但得眾生皆得飽,不辭嬴病卧殘陽。當前我們正處在打贏脱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階段,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接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作為人民羣眾“主心骨”的黨員幹部,要徹底摒棄束縛自身幹事創業手腳的個人得失,滋養夙夜在公、無私奉獻的民族大義和家國情懷,以時不我待,只爭朝夕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大膽的幹事創業、改革創新,才能助推“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早日到來。

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17

為維護政治生態,激發全市黨員幹事創業的熱情和激情,近日,太倉市從制度層面出台了《關於建立防錯容錯糾錯機制鼓勵黨政幹部爭先創優、幹事創業的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探索建立防錯容錯糾錯機制,切實為想幹事、能幹事的黨員撐腰鼓勁。

《暫行辦法》重點圍繞“防錯容錯糾錯”三個方面建章立制:一是防錯於前。從強化日常思想教育、規範重大事項決策程序機制以及堅持依法依規辦事等方面入手,堅持抓早抓小、注重預防,民主集中、科學研判,切實做到“防範於未然”。二是容錯定心。首次明確了10種情形可以申請容錯及5種不屬於容錯範圍的情形,並強調單位和個人在履職擔當、改革創新過程中,由於特殊原因未能實現預期目標或出現偏差失誤,經認定後可以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這不僅給黨員幹部一顆“定心丸”,鼓勵幹事創業,更提醒黨員做到心中有戒,不能“任性”用權。三是有錯必糾。對符合容錯條件,存在過錯失誤,但達不到給予黨政紀處分的,按照有錯必究、抓早抓小原則,運用“第一種形態”開展糾錯,消除黨員幹部懈怠心理和解決為官不為現象。

“防錯容錯糾錯不是違規違紀的‘擋箭牌’,而是讓黨員幹部做到事前防錯及明白容錯的範疇,”太倉市委、市紀委書記鄒洪凱説道,一方面紀檢監察機關以合理容錯、及時糾錯來澄清保護黨員;另一方面也不會以防錯容錯糾錯為違規違紀的黨員幹部開脱,而將嚴格按規定程序辦理,確保防錯容錯糾錯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18

省委建立實施的容錯糾錯機制,重點是要解決幹部幹事創業放不開手腳的問題,最大限度地為敢擔當、敢創新的幹部卸下包袱、打消顧慮,讓他們輕裝上陣,增添幹事創業的活力,同時旗幟鮮明地營造出寬容失誤的幹事環境,進一步樹立和強化為創新者容、為擔當者容、為實幹者容的鮮明導向,為敢想、敢闖、敢試者吃下定心丸。

為創新者容,就是要引導廣大幹部創造性地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對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前瞻性的解決思路和措施。為擔當者容,就是要引導廣大幹部在推動工作落實中主動化解矛盾、勇於承擔責任,在急難險重任務面前敢於迎難而上。為實幹者容,就是要引導廣大幹部立足本職崗位,在經濟發展、民生建設、服務羣眾中積極履職、主動作為。

細化容錯情形,明確免責措施。容錯糾錯機制準確把握政策界限,把嚴格執紀與保護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統一起來,在着力解決幹部不作為、慢作為等問題上,列舉了支持改革探索、推崇創新突破、弘揚擔當負責、鼓勵積極作為等方面的11種容錯情形,嚴格區分了失職與失誤、敢為與亂為、負責與懈怠、為公與為私的界限,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和操作性。這些規定讓勇於幹事創業者明白,只要一心為羣眾辦事,即使因客觀條件導致改革創新失敗了,也可以免予追責,從而讓敢擔當、敢創新的幹部卸下包袱、甩開膀子大幹。

規範認定程序,健全糾錯保護機制。容錯糾錯機制立足我省現有的教育、挽救和保護幹部的做法和經驗,注重抓早抓小、防範在先,以保持制度的連續性,特別是在健全糾錯改正機制和完善澄清保護機制方面,總結提煉了我省之前的一些探索、做法和經驗,進行了有效的梳理整合,體現了政策的持續和提升。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出發點是為改革擔當者消除顧慮,但也有人擔心,這一機制在執行過程中,是否會成為某些人逃避責任的“保護傘”?其實,容錯糾錯機制是與鼓勵激勵機制和能上能下機制相互銜接、相互配套設立的,它們之間形成了一套比較系統科學、較為成熟完備的制度鏈條,容錯絕不是無限度的寬容與放任,也不是可以任性亂來的藉口,而是在容錯的同時讓幹部認識到錯誤,進而找到改正的辦法。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在全面深化改革進入深水區的背景下,建立容錯糾錯機制,鼓勵闖的精神、激活幹的勇氣,無疑會最大限度地調動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堅定他們改革創新的決心,增加他們推進改革創新的底氣,讓他們以全新的活力,走出一條好路、幹出一番新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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