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心得體會 >心得體會精選 >

領導幹部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篇(通用3篇)

領導幹部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篇(通用3篇)

領導幹部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篇 篇1

隨着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向基層逐步延伸,一些懶政怠政者的生存空間被一步步壓縮,幹部幹事創業的整體環境得到了進一步優化,一批批改革創新者勇立潮頭,成為推動社會進步和發展的主力軍,社會整體風氣普遍向好。然而,“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再優秀的實幹人才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也有做事失當的時候,如果我們凡是吹毛求疵,用“小過錯”捆綁住幹事者的手腳,揪着“小辮子”不放,既會削弱幹事者的工作積極性,也會影響工作進度,更會讓真正幹事的人喪失獲得感與成就感,形成讓幹事者挨批評,懶政者看熱鬧,無為者得實惠的惡性循環,長此以往,就會偏離中央從嚴治黨的初衷。

領導幹部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篇(通用3篇)

人的能力素質是在不斷實踐中得到逐步提高的,對事物的看法與認識也是在不斷地探索中漸漸深化的,沒有人天生就是某一方面的行家裏手,只要我們真抓實幹,穩打穩紮,在改革發展的浪潮中善於實踐總結,我們才會有更大的進步與提高;改革創新者只要不存私心,始終將規矩和紀律挺在前面,用公心為人民服務,在工作上哪怕有所失誤,人民羣眾也是可以諒解的,只有從失誤中不斷地總結提高,我們的工作才會有更少地失誤,甚至“零失誤”,我們的事業才會更加興旺發達,蒸蒸日上。

限制和自由是相互統一的,我們既不要因為種種條條框框的限制而停滯不前,也不要一味追求創新而跳出紀律和制度約束肆意妄為,而要依法依規辦事,大膽幹事;空談誤國,實幹興邦,在當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堅階段,我們既要有一往無前的勇氣,也要有不怕失敗、排除萬難的韌勁,更要有敢闖趕幹、敢於擔當的實幹精神;同時,我們還要建立為實幹者撐腰鼓勁的容錯機制,拓展幹事空間,讓有為者有位,既要給他們立下“軍令狀”,也要從多個方面給他們劃定改革創新的空間,讓他們無後顧之憂,輕裝上陣,甩開膀子大膽作為,樹立實幹導向,積極營造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用容錯機制為實幹者兜底。

領導幹部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篇 篇2

幹部隊伍中存在着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能力素質不適應等現象,如何把這些沒有大過、沒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幹部調整下來,是一個難點問題。徐州市圍繞幹部能上能下良性機制的建立健全,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從建全問責體系、完善考核辦法、建立容錯機制三方面入手,對幹部能上能下進行了一些實踐和探索,使幹部能上能下工作不斷向深度推進、向廣度擴展。

一、健全問責追責體系,讓幹部“下”有標尺。解決幹部能下的問題,首要是建立“標尺”,明晰“下”的標準。徐州市圍繞責任落實、堅定信念、作風建設、擔當有為等方面,細化各類追責情形,制定了《市委關於推動全面從嚴治黨邁上新台階的實施意見》,對管黨治黨重視不到位、履職不盡責的及時誡勉談話,對責任不落實、違紀違法問題嚴重的地方和單位,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出台《百姓辦事“零障礙”工程問責暫行辦法》,對各級幹部為民服務中梗阻、作風散漫無紀律等情況,視情節給予誡勉談話、調離崗位、停職待崗、免職辭退等處理;實施《領導幹部信訪舉報查核工作流程》,明確了信訪舉報查核程序、方式辦法,對舉報內容查實的幹部給予相應處分,情節嚴重的及時免職。睢寧縣出台《防治為官不為推動幹部擔當作為的實施辦法》,細化28條追責情形,開展為官不為專項整治行動,把問題線索列入“12345”服務平台、“12380”舉報平台受理範圍,開闢專項調查和隨機暗訪等渠道,對違責人員按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二、完善考核研判辦法,讓幹部“下”得服氣。《規定》中幹部不適宜擔任現職,主要指幹部的德、能、勤、績、廉與所任職務要求不符,不宜在現崗位繼續任職。如何考準考實幹部,是現在考核工作面臨的一道難題。徐州市制定實施《市直機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辦法》、《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辦法》、《市管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辦法》和《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研判辦法》,在統籌績效考評、年度考核、領導評價、日常考核基礎上,區分班子和幹部、正職與副職,對班子和幹部考核評價實行百分制定量計分,把分析研判結果作為幹部調整使用的重要依據,對不敢擔當、不嚴不實的幹部,堅決調離原領導崗位。沛縣組織開展“成績單+綜合考評”,結合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實績考核、單項督查等結果,綜合分析評價幹部的工作實績和主觀努力程度,對工作中不敢擔當、不負責任,為官不為、慵懶散拖,幹部羣眾意見大的幹部予以降免職、改非等處理。4名鎮領導幹部因工作精力不集中,工作實績考核倒掛予以改任非領導職務。

三、建立容錯糾錯機制,讓幹部“下”不失志。推進幹部能上能下,其根本目的是要充分發揮各級幹部的幹事創業、改革創新的積極性主動性。徐州市委專門下發《關於容錯糾錯鼓勵創新先行的辦法(試行)》,寬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誤,劃清失誤與失職、敢為與亂為、負責與懈怠、為公與徇私的界限,綜合考慮問題發生的背景原因、動機目的、情節輕重和性質後果等因素,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保護改革者、鼓勵探索者、寬容失誤者、糾正偏差者、警醒違紀者,幫助黨員幹部放下包袱,確保不錯“下”那些真心幹事、敢於擔當的幹部。建立“下崗”幹部再跟蹤培養機制,有針對性的安排他們到基層幫扶、信訪崗位鍛鍊,抽調他們參與階段性應急工作,觀察幹部在工作中表現,考察調整後的幹部的思想認識、能力素質是否達到重新任職的要求,為重新任職提供依據。

領導幹部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篇 篇3

為充分調動全縣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營造鋭意改革、勇於創新、敢於擔當、合理容錯的良好環境,懷來縣根據有關規定,結合該縣實際,制定《懷來縣黨員幹部容錯糾錯機制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防止紀律“鬆綁”與作風“減壓”有機結合。

《辦法》共十三條,明確了《辦法》的適用範圍、運行原則,容錯免責申請條件、認定程序等內容,同時規定健全糾錯改正機制,嚴明容錯糾錯紀律,完善澄清保護機制。

《辦法》提出,建立容錯糾錯機制,要秉承鼓勵擔當、支持創新的原則。鼓勵黨員幹部推出符合本地實際的創新思路和改革舉措。秉承實事求是、區別對待的原則。嚴格區分失誤與失職、敢為與亂為、為公與謀私的界限,保護改革者、鼓勵探索者、寬容失誤者、糾正偏差者、警醒違紀者。秉承客觀公正、準確把握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紀法規為準繩,客觀公正、準確把握問題發生的相關信息,充分聽取當事人的申訴意見,科學認定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嚴格程序,從嚴把握,維護容錯糾錯機制的嚴肅性,防止濫用。

《辦法》列出了容錯免責的情形,如在落實黨委、政府決策部署中,出現工作失誤和偏差,但經過民主決策程序,沒有為個人、他人或單位謀取私利,且積極主動消除影響或挽回損失的;在處置突發事件或執行其他急難險重任務中,因主動攬責涉險、積極擔當作為,出現一定失誤或非議行為的等。

《辦法》指出,在開展容錯免責情形認定中,要切實增強政策意識、規矩意識、程序意識,堅持集體研判,注重客觀依據和事實支撐,杜絕獨斷隨意和主觀判斷。容錯認定有嚴格的工作程序,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受到問責時,認為符合容錯條件的,提出書面申請,之後進入核實階段,核實結束後,作出容錯認定結論。

《辦法》強調,要健全糾錯改正機制,對存在過錯或失誤的單位或個人,運用“四種形態”根據具體情形實行分類處置。立足事前防範,抓早抓小,防止小問題變成大錯誤。

《辦法》提出完善澄清保護機制,區別主觀故意與無意過失,充分聽取被反映單位或個人合理解釋或申辯,支持幹部依法依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反映問題失實的,及時在一定範圍內予以澄清,消除不良影響;對輕微違紀但不夠追究紀律責任的,通過談心交流、批評教育、責令檢查等形式,幫助其放下思想包袱,大膽工作;對惡意製造謠言、誣告陷害的行為和干擾改革創新或持續無理上訪造成惡劣影響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該《辦法》的提出,是懷來縣創新工作形式的又一重要舉措,將嚴格管理幹部和熱情關心幹部有機結合,既鼓勵創新、寬容失誤,又防止紀律“鬆綁”、作風“減壓”,營造了支持改革、鼓勵創新、允許試錯、寬容失誤的良好環境。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xinde/jingxuan/076g3o.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