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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標準讀後心得體會

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標準讀後心得體會

城鄉統籌發展是國家的重大發展戰略。大家論述城鄉統籌發展較多的是如何統籌農村發展,今天我從研究城市的角度和大家交流關於城市的問題。

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標準讀後心得體會

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戰略目標是在21世紀中葉基本實現現代化,從最簡化、最基本的意義上可以這樣認定:現代化≥工業化+城市化,中國若要實現現代化就必須首先實現工業化和城市化。而工業化和城市化又互為解釋變量,在常態下工業化和城市化二者之間能夠實現良性互動,由於中國已經選擇了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化道路,與此相配套呼應,中國也必須和只能走新型城市化道路。

新型城市化道路是一個有着豐富內涵的命題。在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科學發展觀指導下,我們要思考建設一個什麼樣的城市?筆者最近學習了《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標準》,站在一個市民的角度,想將相關內容和自己的心得體會與老師同學們一起交流。

一、關於“宜居城市”的科學內涵

縱觀我國城市發展歷史,可以清晰地看出我們的祖先不同的城市理想,從而營建出不同的城市形態,進而又體現出不同的城市境界。

城市的第一境界:以安全為本的城市。高牆深池、重城壁壘,是中國早期城市的基本形態,體現了我們祖先以安全為本的城市理想。至隋唐,中國城市安全防護體系發展到古代最高水平,在保持郭城、皇城、宮城三重城池基本格局的同時,城內實行坊裏制度,分設100餘坊,各有坊牆,夜間宵禁。

城市的第二境界:以經濟為本的城市。北宋開始,中國都城進行了一場深刻的變化:打破城內的坊牆,開店設鋪,發展貿易,而不是像隋唐時期在東西兩市固定交易。不以政治、軍事為目的的純粹的經濟城市也在宋代開始出現,史稱宋代“城市革命”。

宋代“城市革命”的本質,是我們祖先城市理想的進步。他們把城市從防禦工事變成了經濟舞台,並且這種轉變是以犧牲安全設施為代價的。

當然,城市從以安全為本轉變到以經濟為本只是從宋代開始,而不是在宋代完成的。真正意義上以經濟為本的城市時代,是在冷兵器時代結束、鴉片戰爭之後在中國才開始的。而歐洲,早在工業革命時期就完成了轉變。

城市的第三境界:以人為本的城市。XX年,以xx為總書記的中共中央提出“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建設“以人為本”的城市由此成為我們新的城市理想。“以人為本”的城市理想的本質意義,在於確立了人的全面發展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中的核心地位,表達了我們要把城市從經濟舞台變成生活樂園的期盼。“以人為本”的城市就是宜居城市。實現“以人為本”的城市理想,建設宜居城市,是中華民族文明歷程中的又一次巨大進步。它帶給我們的將是一次新的“城市革命”,我們的規劃建設理念、管理方式、城市形態都將發生深刻而顯著的變化,我們的城市也將在未來進入到更高境界。聯合國的口號“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建一個充滿和平、和諧、希望、尊嚴、健康和幸福的家園”,是對宜居城市的社會標準的簡明概括。

綜上分析,宜居城市是具有良好的居住和空間環境,良好人文社會環境、良好的生態與自然環境和清潔高效的生產環境的居民地。

二、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指標體系為我們科學評價城市發展質量提供了依據

所有的城市都有宜居性,沒有宜居性不可能形成城市。評價一個城市的宜居性,需要建立宜居城市評價指標體系,並據此測算宜居指數。宜居城市就是那些宜居指數比較高的城市,通過社會文明度、經濟富裕度、環境優美度、資源承載度、生活便宜度、公共安全度六大指標體系來進行具體的評價:

(一)宜居城市需要較高的社會文明度

1、政治文明。科學民主決策要求建立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發展重大決策事先徵求專家、公眾、民主黨派、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制度,並貫徹執行;政務公開要求城市政府開通電子政務網站並每天更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政務信息;民主監督要求按時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及建議、當地所有媒體都開設“羣眾來信”欄目、政府網站開設“市長信箱”並堅持一週內回覆、已經開通“市長電話”並建立有督辦制度、主要領導定期到信訪辦公室接待來訪羣眾並建立有信訪督辦制度的;行政效率要求已經建立行政審批中心,並有整套可網上公開查詢的限時審批、過錯追究、目標責任制、追蹤監察等管理制度。

2、社會和諧。要求貧富差距基尼係數大於0.3、小於0.4的;社會保障覆蓋率高;社會救助站、孤兒院、福利院、養老院、法律援助中心等救助設施完善;刑事案件發案率低和破案率高;文化包容性強,城市居民能夠充分尊重其他人不同性別、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不同學歷、不同種族、不同年齡、不同籍貫、不同行為方式、流動人口就業服務已經建立為流動人口提供就業信息和職業介紹、就業訓練、社會保險等服務,並能依法處理用人單位與外來務工、經商人員的勞動爭議,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3、社區文明。社區管理上建立有依法選舉的居委會領導班子並能履行好人民調解、居民服務等職能,物業管理覆蓋面要高、社區服務社區內文化、體育、衞生、家政服務設施或機構完備。

4、提高公眾參與度包括陽光規劃、價格聽證等2個方面。

(二)經濟富裕度評價指標體系

貧困的城市絕對不是宜居城市。本月國家統計局公佈我國XX年人均國民收入達到2100美元,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

1、人均gdp標準值:大城市4萬元、中小城市2.5萬元的;2、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值:大城市2.5萬元、中小城市2萬元。;3、人均財政收入標準值:大城市0.4萬元、中小城市0.2萬元的;4、就業率;5、第三產業就業人口占就業總人口的比例標準值:96%。

(三)環境優美度評價指標體系

生態環境惡化是當前我國城市發展中的突出問題。環境優美是城市是否宜居的決定性因素之一,環境優美度主要包括生態環境、氣候環境、人文環境、城市景觀等四個方面:

1、生態環境

包括空氣質量好於或等於二級標準;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城市工業污水處理率、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噪聲達標區覆蓋率、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達到100%、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10平方米,城市綠化覆蓋率達到35%。宜居城市生態環境考評的核心要素,是空氣、水和綠化。清新的空氣是健康生活的第一要素。良好的水質是宜居生活的基本保證。園林綠化不僅可以提高城市的品質,也可以愉悦百姓的身心,實乃宜居城市必備之要素。

2、氣候環境

舒適宜人的氣候是宜居的重要方面,全年15°c至25°c氣温天數是最適宜的。

3、宜居城市人文環境的評價,核心是保護建築文化遺產、彰顯城市特色,促進千城一面問題的解決。

4、城市景觀包括城市的建築設計、建築色彩、空間佈局、建築密度、園林藝術、環衞保潔、路面完好情況。

(四)資源承載度評價指標體系

城市資源量,決定一個城市的自然承載能力,是城市形成、發展的必要條件。資源豐富,有利於提高公眾的生活質量,也是宜居城市的重要物質條件,其中水土資源是宜居城市的決定性因素之一。

一個城市的資源承載度,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量:1、人均可用淡水資源總量標準值1000立方米,可用淡水資源量是一個剛性指標;2、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標準值:100%;3、人均城市用地面積大城市80平方米;中小城市100平方米;4、食品供應安全性。

(五)生活便宜度評價指標體系

生活方便、適宜是宜居城市重要、核心的影響因素,生活便宜度的考量涉及以下6個方面:

1、城市交通。包括居民對城市交通的滿意率、人均擁有道路面積達到15平方米、公共交通分擔率、居民工作平均通勤(單向)時間、社會停車泊位率、市域內主城區與區縣鄉鎮、旅遊景區的城市公交通達度等6個評價指標。

2、商業服務。包括居民對商業服務質量的滿意度、人均商業設施面積1.2平方米、居住區商業服務設施配套率、1000米範圍內擁有超市的居住區比例等4個評價指標。

3、市政設施。包括居民對市政服務質量的滿意度、城市燃氣普及率、有線電視網覆蓋率、因特網光纜到户率、自來水正常供應情況、電力(北方城市包含熱力)正常供應情況、環保型公共廁所區域分佈合理性等7個評價指標。

4、教育文化體育設施。包括500米範圍內擁有國小的居住區比例,1000米範圍內擁有國中的居住區比例,每萬人擁有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數量,1000米範圍內擁有免費開放體育設施的居住區比例,市民對教育文化體育設施的滿意率等5個評價指標。

5、綠色開敞空間。包括市民對城市綠色開敞空間佈局滿意度、擁有人均2平方米以上公共綠地的居住區比例、距離免費開放式公園500米的居住區比例等3個評價指標。

6、城市住房。包括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準值:26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0平方米以下的居民户比例低和普通商品住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佔本市住宅總量的比例達到70%。

7、公共衞生。包括市民對公共衞生服務體系滿意度、傳染性疾病發病率、人均壽命達到75歲

(六)公共安全度評價指標體系

城市公共安全與百姓安居樂業密切相關。隨着城市現代化水平的提高,天人、人地關係矛盾加劇,國際國內恐怖活動升級,城市公共安全顯得越來越重要。應當從以下四個方面評價城市公共安全度:

1、生命線工程完好率

醫院、供排水、供電、供氣、交通、通信、消防、輸油等與市民生命安全密切相關的工程設施,必許完好無損,確保城市在遭受地震、洪水、風暴等災害襲擊時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

2、城市政府預防、應對自然災難的設施、機制和預案

3、城市政府預防、應對人為災難的機制和預案

4、城市政府近三年來對公共安全事件的成功處理率

(七)綜合評價否定條件

如果有以下任何一項否定條件,不能認為是宜居城市:

1、社會矛盾突出,刑事案件發案率明顯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的。

2、基尼係數大於0.6導致社會貧富兩級嚴重分化的。

3、近三年曾被國家環保局公佈為年度“十大污染城市”的。

4、區域淡水資源嚴重缺乏或生態環境嚴重惡化的。

(1)區域淡水資源嚴重缺乏標準:人均淡水資源500立方米以下。

(2)區域生態環境嚴重惡化標準:城區河流水質劣於4類,或2級以上空氣質量天數不足260天/年,或沙漠流動沙丘逼近城市邊緣5千米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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