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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郵協會徒步灕江、尋找“灕江”郵票原地活動

集郵協會徒步灕江、尋找“灕江”郵票原地活動

桂林市青年集郵協會徒步灕江、 尋找“灕江”郵票原地活動策劃書

集郵協會徒步灕江、尋找“灕江”郵票原地活動

策劃人:龍飛、段曉波

一、活動名稱:徒步灕江、尋找“灕江”郵票原地活動

二、活動意義與目的:彰顯青年集郵特色,激發會員愛祖國、愛家鄉的熱情;尋找郵票中的灕江原地,用更活躍的形式傳播集郵文化,傳遞集郵知識;豐富協會生活,促進會員間的交流。

三、活動時間:2009年11月21日(週六)。

四、活動地點:灕江景區精華段(楊堤至興坪)。

五、參加人員:桂林市青年集郵協會會員(含廣西師範大學集郵收藏協會會員)。

六、活動準備:協會會旗、旗杆、帽子、簽到本,《灕江》郵票每人一套,加蓋灕江楊堤、浪石、黃布、興坪風景日戳的明信片每人二枚。各參加會員準備好一張20元人民幣、必要的隨身物品、徒步的午餐、水等,穿適合徒步的服裝。

七、活動內容和流程:

(1)早上7:30在桂林火車南站中山南路郵局門口集合,統一乘車,師大會員8點在雁山校區校門口集合後在路口統一等車(集合前請各自解決早餐);

(2)段曉波副會長兼祕書長在車上宣佈活動紀律,每人作簡短的自我介紹,黃蘭香副會長、張立洲副祕書長負責分發風景日戳明信片及活動資料;

(3)9點左右到達楊堤鄉,到楊堤鄉郵政所寄發灕江楊堤、浪石風景日戳明信片;

(4)徒步灕江楊堤至興坪段,徒步時間為5小時左右,中途自行解決午餐(自帶乾糧等),沿途由段曉波副會長兼祕書長結合郵票介紹曾登上郵票的楊堤(XX-4-1)、浪石(XX-4-2)、九馬畫山(t53-3)、黃布灘(普21-16、XX-4-3、xx-26-1)、興坪(XX-4-4)以及人民幣20元背面——駱駝過江等景點;

(5)到達興坪鎮後,如時間允許,參觀興坪古街,到興坪鎮郵政支局寄發灕江黃布、興坪風景日戳明信片;

(6)統一乘車到陽朔縣城,統一就餐(陽朔特色菜,灕江啤酒魚等),飯後視情況逛西街、陽朔灕江碼頭;

(7)18點左右乘車返回桂林。

八、活動費用明細:60元/人(多退少補)

(1)桂林到楊堤鄉包車車費15元/人,

(2)徒步、過渡費等費用10元/人,徒步中午餐自備,

(3)興坪到陽朔車費5元/人,

(4)晚餐10元/人(陽朔特色菜,灕江啤酒魚等),

(5)返程15元/人,

(6)分發每人一套《灕江》郵票5元。

九、活動負責人及分工:

1、秦文培(桂林市青年集郵協會會長):活動總負責人,統籌、協調活動,監督各負責人的工作進展,負責活動的安全工作。

2、賴有才(桂林市青年集郵協會顧問):負責活動的攝影工作,活動後將照片分發給會員、上傳協會qq羣空間、轉傳段曉波存檔以及挑選部分在會刊中刊用。

3、龍飛(桂林市青年集郵協會常務副會長):負責活動的通知、財務管理、各項具體活動的財務支出,準備活動的紀念品(加蓋灕江楊堤、浪石、黃布、興坪風景日戳的賀年明信片)、協會會旗、旗杆、簽到本。

4、段曉波(桂林市青年集郵協會副會長兼祕書長):負責活動的宣傳工作(含活動前網絡宣傳、活動後會刊上組織報道此次活動的文章選擇)、結合郵票具體介紹沿途景點,聯繫包車、就餐等事宜。

5、黃蘭香(桂林市青年集郵協會副會長):負責活動資料的分發和整理、沿途照顧女會員。

6、張立洲(桂林市青年集郵協會副祕書長):負責市區會員報名並統計參加人數、收取費用,準備入會申請表,接受會員對活動的諮詢。

7、蘇勇華(桂林市青年集郵協會常務理事):協助段曉波的宣傳工作。

8、林豔紅(桂林市青年集郵協會常務理事、廣西師範大學集郵收藏協會會長):負責通知廣西師範大學集郵收藏協會會員,並做好師大會員的報名工作,報名結束後與張立州彙總報名情況,組織、安排師大會員參加活動。

8、韋美玲(桂林市青年集郵協會常務理事):協助黃蘭香的工作。

9、張融(桂林市青年集郵協會常務理事、廣西師範大學集郵收藏協會副會長):協助林豔紅的工作,活動後安排會員寫活動感想、花絮等。

十、報名程序:

請閲讀報名須知後,結合自己的情況認真考慮後報名(此次活動需要徒步5小時),市內會員報名地點在桂林市火車南站中山南路郵政局集郵櫃枱張立洲副祕書長處,師大會員在林豔紅處報名,11月18日截止,報名時需填寫個人信息(姓名、所屬協會、手機號碼),報名時交納全額費用60元/人、簽署安全責任書(不能代簽,如請人代報名則在活動當天活動前親自簽署),取回收據。報名聯繫人:張立洲:2996956、13907730045;林豔紅:15077300779

十一、活動紀律:

(1)務必嚴格遵守各項活動的時間;

(2)活動期間統一行動,未經允許不得自行安排出行;

(3)活動期間務必注意安全,不能擅自下河游泳以及去危險的地方玩耍,有事及時與負責人聯繫;

(4)在公共場所活動時務必遵守公共秩序

十二、安全責任聲明:

凡報名參加者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等後果,由受損害人依據法律規定和組織者聲明依法解決,組織者不承擔賠償責任;代他人報名者,被代報名參加者如遭受人身損害,組織者同樣不承擔賠償責任,特此聲明。凡報名者均視為已接受本聲明。本聲明中關於免除組織者賠償責任之約定效力同樣及於參與本次活動的其他會友。(另請簽署安全責任書,報名時另發)

十三、其他:

如遇下大雨則取消活動,活動時間另行安排。

附活動主要負責人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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