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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黨員教育規章制度(精選5篇)

學校黨員教育規章制度(精選5篇)

學校黨員教育規章制度 篇1

目的:加強對黨員的管理教育

學校黨員教育規章制度(精選5篇)

一、加強對黨員的管理教育工作,是黨自身建設的經常性工作,全體黨員必須密切配合,自覺接受管理教育。

二、對黨員進行管理教育的主要形式是組織黨員學習,學習的主要內容同《黨員學習制度》要求的內容一致。

三、組織黨員聽黨課,讓黨員接受系統的鄧小平理論、黨的基礎

知識和基本理論以及“五觀”教育等。

四、充分利用現代電教設備,組織黨員觀看黨的基礎知識講座、優秀共產黨員的先進事蹟等電教片,每個月應組織觀看一次。

五、根據上級有關規定要求,結合學校黨支部的實際需要,召開黨小組會,民主評議黨員,對黨員進行日常教育。

六、針對當地實際,特別強調對廣大黨員進行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教育、無神論教育,使每個黨員真正的成為無神論者和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的堅強戰士。

七、黨員要定期向黨組織彙報個人的思想和工作情況,堅持每月向黨小組或支部彙報一次,外出黨員沒有轉走臨時關係的每兩月書面向支部彙報一次。

八、按照《黨建目標管理考核制度》,每個黨員每月進行一次自查,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黨組織彙報。

九、在黨員進行自查的同時,黨支部在每個季度對每個黨員在執行黨建目標管理中的情況進行復查,並將複查情況公佈與眾。

十、對於黨員個人在工作、學習、生活中存在認識問題和思想問題,黨組織要派人及時與其談心,解決問題,提高認識。

十一、對於犯錯誤的黨員,要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方針,採取“團結——批評——團結”的辦法,進行耐心的説服教育工作。

十二、按照《民主生活會制度》、《民主評議黨員制度》以及有關的規定,切實搞好民主評議和民主生活會,解決黨員存在的實際問題。

學校黨員教育規章制度 篇2

為堅持從嚴治黨的方針,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切實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使黨員教 育管理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不斷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努力提高黨員素質,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黨員教育

第一條 黨員教育內容:對黨員進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 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學發展觀教育,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的教育,法律法規、時事政治、職業道德教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黨員政治素質。教育黨員努力掌握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第二條 黨員教育方式:主要以“三會一課”為載體,定期組織學習、報告和研討,也 可採取參觀革命遺址,觀看電影、電視、錄像,參觀社會主義建設新成就展覽,聽英模事蹟報告等多種形式進行教育。

第二章 黨員管理

第三條 圍繞黨支部中心工作,加強對黨員的管理。

1、每個黨員不論職位高低,都必須編入黨小組,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黨員因事不能 參加組織生活,需向所在黨支部請假,事後應進行補課。黨支部組織委員負責考勤,每季度向全體黨員公佈一次考勤情況,對無故缺席者給予批評教育。

2、黨員外出超過三個月,應執行書信匯報制度,每半年向所在黨支部彙報一次思想 和工作情況。黨員外出返回後,應主動向黨支部彙報思想和工作情況,黨支部也應把黨內活動的主要內容向外出黨員進行傳達,並就重要文件的學習對其進行補課。

3、黨員工作調動,必須及時轉移黨員組織關係,組織關係轉接由黨員本人辦理。

4、黨員由我校調至其他單位,須開具介紹信,經黨委組織部轉出。

5、黨員臨時外出工作、學習時間在6個月以上,且工作、學習地點比較固定的,應轉移黨員正式組織關係;臨時外出時間在3個月以上、不足6個月,或臨時外出時間雖在6個月以上,但工作、學習地點不固定的,應由所在單位黨組織開具黨員證明信,待外出工作、進修學習結束後,在原證明信上加蓋進修學習單位組織部門公章帶回原單位。

6、因個人原因無故超過有效期限的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應視為無效,不予轉接。

7、凡被批准辭職和同意流動的黨員,其組織關係應轉到接收單位;暫時沒有接收單 位的,其組織關係轉到居住地黨組織。因各種原因不辭而別的黨員,組織關係由原單位保留6個月。沒有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本人仍不轉組織關係的,所在單位黨組織可按照黨章的有關規定,作自行脱黨處理,支部大會應當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學院黨委批准。

第四條 離、退休幹部黨員,如本人居住地在外地,身體條件較差,經本人要求可將 其組織關係轉到居住地黨組織,參加當地黨組織的活動。

第五條 黨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就被認為是自行脱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 黨員除名,報學院黨委批准。

(1) 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組織所分配的工作;

(2)沒有正當理由,離單位後超過6個月未轉組織關係;

(3)預備黨員預備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6個月未向黨組織正式提出轉正申請。

第六條 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經支部大會討論後宣佈除名,並報學 院黨委備案。

第七條 黨員統計工作

1、黨支部要認真做好黨員統計工作,定期搞好統計分析,確保統計數字的準確無誤。

2、黨支部每年要對本單位黨員的轉入、轉出、發展、轉正、死亡和違紀處分、處理 情況做出統計。

3、做好年終《黨內統計年報表》的統計填寫工作,統計報表要如實、準確填寫,不 得擅自做技術處理,要按照要求,按時上報。

第三章 黨費的繳納

第八條 黨員必須按黨章的規定,按時足額交納黨費。

1、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2、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3、對無故不按期交納黨費的黨員要進行批評教育。對於無故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 按自行脱黨處理。

第四章 黨員考核和監督

第九條 堅持黨員考核、監督制度。主要內容是檢查黨員參加組織生活、執行黨的決議、履行黨員義務、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的情況。

第十條 民主評議黨員

堅持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每年進行一次,民主評議黨員按《科技學院民主評議黨員制度》實行。

學校黨員教育規章制度 篇3

一、黨員管理

1、黨員的編入。根據局黨總支按部門劃分黨支部、黨員編入的原則確定。

2、黨的組織生活。黨員必須在黨的一個組織中過組織生活,通常是指黨員參加支部的黨員大會或黨小組會議。黨員在組織生活會上,應認真負責地向黨組織彙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

3、黨員定期向黨組織彙報思想和工作。黨員要定期參加組織生活會,彙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黨組織和同志們的幫助。每一名黨員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什麼問題,出現什麼情況,都應當隨時向黨組織彙報和反映。

4、黨日製度。是指黨的組織和黨員進行黨的活動的專門時間的規定。通常每兩週下午安排一次。用以召開黨的會議、研究黨的工作、進行黨的教育、過組織生活、接收新黨員入黨以及向羣眾進行黨的宣傳工作等。

5、黨員交納黨費。黨員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每月一次向黨組織交納用於開展黨的活動的經費,並作好記錄,組織委員要定期公佈黨費交納情況。按照黨章規定,對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黨費者,應當按自行脱黨處理。

6、民主評議黨員。每學期召開一次黨員民主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時間按校黨委的統一佈置確定。通過民主評議和組織考察、檢查和評價每個黨員,表彰優秀黨員,處置不合格黨員,提高黨員素質。

7、發展工作。要按照組織發展制度和程序加強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定期分析研究培養考察情況,提高新黨員質量。要注重做好申請入黨學生的培養教育,每學年組織好黨章學習興趣小組,定期上黨課,明確目的要求,端正入黨動機,並認真做好交接工作。

二、黨員教育

1、思想理論教育。主要包括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基本路線教育,黨的基本知識教育,共產主義理想和道德教育,黨規國法教育,形勢政策教育等。

2、黨性教育。黨性教育是貫穿於整個黨員教育始終的一條主線,要通過對黨員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和進行黨章、黨綱的教育,使黨員加強黨性鍛鍊,不斷增強黨性。要提高黨員的黨性修養,黨性修養是黨的先進性在黨員身上的集中體現,黨員必須堅定信念、牢記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忠於職守、關心同志、敢於批評、聯繫羣眾、遵紀守法等。

3、“創先爭優”和“創示範崗”活動。每學期支部應制訂活動計劃(方案),明確活動內容、方法和措施,黨員應制訂個人爭創規劃(計劃)。每學期評議一次,每學年評比一次。並將評選出的優秀黨員推薦材料報系黨總支。

4、個體教育。黨支部委員要經常找黨員個別談心,以就近為原則,支部書記全面負責,突出重點,委員應負責分管黨員的思想談心工作。一般每學期不少於一次,並作好記錄,起到溝通思想、消除思想隔閡、積極反映實際問題的作用。

學校黨員教育規章制度 篇4

每一名黨員幹部都應該珍惜這份信任,把為黨和人民事業無私奉獻作為人生的最高追求。黨員幹部的成長,離不開信任,更離不開監督。《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把“信任不能代替監督”作為重要原則,有針對性地設計監督制度,體現了監督和信任的有機統一。具體從以下3個方面理解。

增強監督意識。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條例》指出:“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這就告訴我們,黨內監督面向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黨內不允許有不受制約的權力也不允許有不受監督的特殊黨員。我們黨是執政黨,領導幹部手中掌握着或大或小的權力,面臨着形形色色的誘惑,往往會成為被“圍獵”的對象,如果不加強監督,就很容易出問題。一些領導幹部走上違紀違法道路,有理想信念動搖、紀律意識淡薄的原因,也有日常管理監督不力的原因。信任不是不要監督,監督也不是不信任幹部。指出,黨教育培養一名領導幹部不容易,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對幹部的監督,是對幹部的愛護。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要充分認識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監督意識,不斷提高履行監督責任和自覺接受監督的責任感和自覺性。

完善監督制度。信任不能代替監督,最重要的是靠制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條例》針對黨內監督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着眼於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規定了巡視巡察、組織生活、黨內談話、考察考核、述責述廉、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等監督制度。比如,針對黨內監督系統性、經常性、有效性不夠的問題,要求“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針對履行主體責任缺乏硬性規定的問題,規定“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針對監督發現問題糾正整改剛性約束不足的問題,強調“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做到條條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加強對履行黨內監督責任和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査”。各級黨組織要進一步細化完善、嚴格執行黨內監督各項制度,防止“破窗效應”,促使黨的領導幹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

加大監督力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管”和“治”都包含監督。《條例》指出,“各級黨組織應當把信任激勵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黨組織對黨員幹部要政治上激勵、思想上關心、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關懷,讓他們安心安身安業,同時又不能放手不管、疏於監督。在全面從嚴治黨形勢下,要不折不扣落實《條例》,不斷加大監督力度,在嚴管中體現厚愛。要強化日常監督,既抓“八小時之內”,又抓“八小時之外”,及時瞭解黨員幹部的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狀況,抓早抓小、抓常抓長,擰緊管黨治黨的螺絲。要抓好事前和事中監督,落實《條例》關於“上級黨組織特別是其主要負責人,對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應當平時多過問、多提醒”、紀律檢查機關“嚴把幹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潔意見回覆’關”等規定,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把隱患清除於未生之時。要消除監督盲區,推進巡視和派駐監督全覆蓋,使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負責人、關鍵崗位領導幹部都能受到嚴格監督。

學校黨員教育規章制度 篇5

時間:20xx年7月10日

主持人:

記錄人:

參加人員:全體黨員

活動內容:送温暖、獻愛心

會議記錄:

為積極響應黨和國家號召,黨支部要進行深入的發動,教育廣大黨員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從踐行為人民服務宗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保持社會穩定的高度,在社會捐助活動中發揮帶頭和表率作用。通過動員教育,使廣大黨員進一步認識到開展“送温暖,獻愛心”捐助活動的重大意義,掀起“送温暖、獻愛心”的捐贈熱潮。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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