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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黨員黨章解讀(通用3篇)

中國黨員黨章解讀(通用3篇)

中國黨員黨章解讀 篇1

最近一段時間我認真學習了《中國共產黨章程》,知道了黨員的八項權利和八項義務,強化了黨性觀念,並深深地體會到,作為一名大學生,一定要從多方面提升自我,繼續保持先進性,發揮帶頭和表率作用,為科技和社會事業的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中國黨員黨章解讀(通用3篇)

󰀀我們黨的《黨章》是最根本的黨規黨法,集中概括了黨的先進性,集中體現了黨員先進性的基本要求。《黨章》雖然篇幅不長,但每段內容、每個觀點甚至每句話,都是以科學的理論和寶貴的實踐經驗作支撐的,經過了高度概括和提煉,內涵豐富,寓意深刻。學習、理解和認同黨章,嚴格按照黨章的規定辦事,是共產黨員和想要成為共產黨員的人保持先進性的前提條件和根本保證。   黨章是最根本的黨規黨法,主要是通過對黨的性質,指導思想,理想信念,奮鬥目標的各項規定體現出來的。總綱部分開宗明義地規定了黨的性質:"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與原來黨章對黨的性質的規定相比,這樣以"兩個先鋒隊","一個核心","三個代表"對黨的性質做出規定,並不是根本原則的不同,而是中國共產黨一貫堅持,始終如一的黨的性質規定的邏輯發展。

xx大關於黨章修正案的決議指出:"這樣表述黨的性質,切合我們黨的歷史發展和現實狀況,符合時代要求,有利於最廣泛地調動廣大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團結和帶領廣大人民羣眾共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集中反映了當代世界和中國的發展變化對加強黨的建設,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根本要求,是對馬克思主義建黨學説的新發展大更是濃墨重彩的將科學發展觀加入了黨的章程,明確的共產黨的發展方向。 學習,我們必須在思想上和黨保持一致,這就要求我們必須要認真的學習黨的知識,貫徹、執行黨的一切政策方針,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來武裝自己,與時俱進,掌握更多的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為做好黨的“先鋒戰士”打下堅實的理論基礎。就如一句老話説的:“肚子裏有墨水,就永遠也餓不死!”

以上就是我在學習過《黨章》後,對《黨章》中對黨員的基本要求和黨員義務的學習感想,我深刻的瞭解到了共產黨員是一個崇高的稱號。這個稱號凝聚了無數革命先烈鮮血和理想。我想成為一名共產黨員,現在就必須以黨員的身份嚴格要求自己,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更好地貫徹落實“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思想要求,積極向黨組織靠攏。

中國黨員黨章解讀 篇2

最近我學習了《中國共產黨章程》,這次學習的《中國共產黨章程》是最新的黨的章程,是修改的黨的章程,將科學發展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重要觀點寫入了黨章,這表明我黨的章程是發展的,是與時俱進的,而不是形而上學、停滯不前的。通過認真學習,我對黨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認識,對我們黨的性質、理想目標、指導思想、基本要求及黨員義務權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黨的政治理論和基礎知識教育,從而也更加堅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永葆共產黨員先進性的崇高責任感。

中國共產黨章程分為總綱和十一章的內容,囊括了黨的組織制度、指導思想、黨的紀律、黨徽黨旗等各個方面。總綱闡述了中國共產黨的性質和行動指南,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等。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中國共產黨要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宏偉目標,必須緊密圍繞黨的基本路線,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以改革創新精神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的能力,不斷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羣眾基礎,不斷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使我們黨始終走在時代前列,成為領導全國人民沿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不斷前進的堅強核心。黨的建設必須堅決實現以下四項基本要求:第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

第二,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第三,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第四,堅持民主集中制。 黨章是規範和制約全黨行為的總章程,是把握黨的正確政治方向的根本準則,是堅持從嚴治黨的根本依據,是黨員加強黨性修養的根本標準。黨員只有學習好、遵守好、貫徹好、維護好黨章,才能有效地加強黨性修養,嚴格遵守黨員標準,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和示範帶頭作用。我們黨的《黨章》是最根本的黨規黨法,集中概括了黨的先進性,集中體現了黨員先進性的基本要求。《黨章》雖然篇幅不長,但每段內容、每個觀點甚至每句話,都是以科學的理論和寶貴的實踐經驗作支撐的,經過了高度概括和提煉,內涵豐富,寓意深刻。學習、理解和認同黨章,嚴格按照黨章的規定辦事,是共產黨員保持先進性的前提條件和根本保證。學習黨章是對自己的提醒和激勵,學習黨章就是要我們每一名黨員都感受到“共產黨員”四個字的份量,激勵自己不斷前進,在羣眾中做一面旗幟。對黨章的學習,應該成為黨員的日常功課。通過對黨章反覆的學習和思考,我尤其對黨員應具備的素質,應履行的義務,應享有的權利,應承擔的責任有了進一步的明瞭和定位,認真學習黨章是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需要,是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需要,是提高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提高拒腐防變,抵禦風險能力的需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是提高黨員素質的需要。作為一名共產黨員,我們要增強黨章意識和責任意識,深刻理解黨員和普通羣眾的區別。認真學習黨章也是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的基礎和前提。用黨章指導實踐,才能真正做到學好黨章,用好黨章。遵守黨章是黨員的基本條件,是共產黨員入黨誓詞中的鄭重承諾,也是黨員的一種天職。黨章對黨員的思想、工作

作風提出了明確要求,只有自覺遵守黨章的要求,才能成為合格的共產黨員,才能把黨章明確的原則和任務貫徹到實踐中。每個黨員不但要在工作中肯於吃苦,而且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後”。自覺遵守黨章是每個黨員黨性修養的必然要求和終身課題。貫徹黨章要聯繫實際,堅持從實際出發解決問題。加強制度建設,要勇於自律,深刻剖析自己,從我做起,自覺接受羣眾的監督。維護黨章要堅決。

毛澤東同志曾指出:“世界上怕就怕‘認真’二字,共產黨就最講‘認真’”。作為一名預備黨員,自己只有對黨章進行認真學習才能全面把握黨章的各項內容和規定,增強黨章意識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章上來。

認真研讀《中國共產黨章程》,我們不難看出,黨的先進性不僅體現在黨的性質、宗旨和行動綱領上,更體現在她的每一個成員通過認真履行黨員宗旨和義務而表現出來的先進性上,體現在每一級組織更好地發揮戰鬥堡壘作用而表現出來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上。在第一章“黨員”部分,除了對入黨要求的明確界定外,《黨章》對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做出了明確規定。應該説,這些是對每一名黨員的最基本的要求,做到了才是一名合格的黨員,但細細想想,在現階段受各種因素影響,並不是每一名黨員都能認認真真地履行好8項義務和行使好8項權利。

從這個意義上説,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首先就要從做一名合格的共產黨員開始。在現階段,保持黨員先進性,做一名合格的共產黨員應該着重在四個方面下功夫:一是強化黨員意識,任何一個政黨的黨員區別於一般民眾的顯著特點就是全力支持並努力實行這個政黨的綱領、路線、方針和政策。作為一名中國共產黨黨員,必須時刻牢記入黨誓言,永遠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自己的終生追求和義不容辭的責任,永遠與黨中央保持一致;二是增強服務本領,作為一名黨員,除了保持理論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堅定外,更主要的是增強本領,提升素質,團結和帶領普通羣眾為黨和人民的事業而奮鬥;三是樹立黨員形象,良好的黨員形象必須體現在“為民、清廉、勤政、務實”八個字上。這其中,“為民”是前提,解決的是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政績觀的根本問題。“清廉、勤政、務實”是保證,解決的是黨員個人的思想作風、工作作風、生活作風和紀律作風問題;四是發揮黨員作用,作為黨員,要在各項工作中發揮表率作用,要求羣眾做到的,黨員首先要做到,而且要做得更好。不管在哪個行業、哪個崗位,不能僅僅是“過得去”,而必須是“過得硬”,隨時隨地能成為羣眾的榜樣,敢於説出“向我看齊”的口號,切實把黨員的先進性體現到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

通過對《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認真學習,我認識到:每個黨員要認真學習和遵守黨的章程,永葆先進性和爭當合格黨員,還應努力做到以下三點:

一、努力把學習生活和提升自身素質統一起來。要在自身學習的過程中,努力通過深化認識,思考歸納,概括昇華,使自己在學習生活中獲得的經驗思想,心得體會等成為自身能力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質的有機構成部分,從而推動自身素質不斷得到提高,為與時俱進,不斷適應新形勢,新情況。

二、保持與時俱進的精神狀態,善於向別人學習,主動接受先進的知識和經驗。當前,學習,只有不斷的學習,才能提高我今後工作能力,這是時代的要求,是黨對我們的要求。

三、努力把堅守宗旨信念和開拓創新統一起來。黨章第一章第三條要求全體黨員還應履行以下義務:"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從中可以看出,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們黨的宗旨,也是每一個黨員所必須堅守的信念意識。我們必須把堅守宗旨信念和開拓創新統一起來,既要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崇高思想,更要有聯繫實際,開拓創新的具體行動。

以上僅是我學習黨章的點滴心得體會,與其他同志們相比,自己學得還很不夠,在今後的日子裏,我決心進一步加強黨的理論和知識的學習,提高黨性修養,密切聯繫學習工作實際,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覺悟和指導實際工作的能力,更加勤奮紮實,永葆黨員政治本色。堅持緊密聯繫自身思想實際和工作實際,認真全面總結本崗位工作,以精神為指導謀劃好今年乃至今後一個時期的學習和工作,努力把學習的收穫轉化為做好本職工作的強大動力。要堅持學以致用、用以促學,積極撰寫學習心得體會,促進學習思考深入化、系統化,當好精神的宣傳員,既發揮好導學領學的作用又努力實現學習工作化、工作學習化、學習成果化。在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真正起到先鋒模範作用,爭創一流業績,以《黨章》為座右銘,為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而奮鬥,為國家的發展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中國黨員黨章解讀 篇3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進的有組織的部隊,是它的階級組織的最高形式。中國共產黨代表中國民族與中國人民的利益。它在現階段為實現中國的新民主主義制度而奮鬥,它的最終目的,是在中國實現共產主義制度。

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理論與中國革命的實踐統一的思想---毛澤東思想,作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針,反對任何教條主義的或經驗主義的偏向。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主義的辯證唯物主義與歷史唯物主義為基礎,批判地接收中國的與外國的歷史遺產,反對任何唯心主義的或機械唯物主義的世界觀。 由於中國現時的社會,除了新民主主義的解放區外,還是一個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質的社會,由於現時中國革命的動力是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小資產階級及其他民主分子,由於中國共產黨的強大存在,並由於現時的國際條件,便規定了中國革命在目前階段是新式資產階級民主主義性質的革命,即無產階級領導的人民大眾的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義的革命。這個革命有國內外廣泛的同盟軍。因此,中國共產黨在目前階段的任務是:對內,組織與團結中國的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知識界和一切反帝反封建人們以及國內各少數民族同自己一道,對外,聯合全世界無產階級、被壓迫人民及一切以平等待我之民族,為解除外國帝國主義對於中國民族的侵略,為肅清本國封建主義對於中國人民大眾的壓迫,為建立獨立、自由、民主、統一與富強的各革命階級聯盟與各民族自由聯合的新民主主義聯邦共和國而奮鬥,為實現世界的和平與進步而奮鬥。

在將來階段,在中國民族革命與民主革命得到徹底勝利後,中國共產黨的任務是:根據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與中國人民的意願,經過必要步驟,為在中國實現社會主義與共產主義的制度而奮鬥。

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國,又是一個土地廣大人口眾多並且還不統一的國家,一方面,人民大眾特別是工人、農民羣眾有英勇鬥爭的革命傳統;另一方面,革命道路上的阻力特別強大,這就規定了中國革命的不平衡性,並由此產生了革命的長期性,革命鬥爭的複雜性,武裝鬥爭在極長時期內成為中國革命的主要形式,革命在主要城市勝利以前強固的農村革命根據地之重要性,黨在一切人民羣眾中進行長期忍耐工作的必要性 。因此,中國共產黨必須是十分勇敢,十分有經驗,十分機敏,在中國革命的長遠道路上,根據中國革命的這些特點,放手動員與組織千百萬羣眾,戰勝一切阻難,繞過一切暗礁,以奔赴自己的目標,並不斷鍛鍊自己的隊伍。

中國共產黨在革命鬥爭中,必須努力使自己成為一切革命的羣眾組織及革命的國家組織之中堅。中國共產黨對於從內部或外部來破壞工人階級統一、破壞各革命階段聯盟以及破壞其他革命事業的一切活動,必須進行嚴正的鬥爭。

中國共產黨必須用不調和的但是適當的鬥爭對待內部的機會主義者、投降主義者、冒險主義者,並將其中堅持錯誤的人清除出黨,以保持自己隊伍的統一。

中國共產黨應該不掩蓋自己工作中的錯誤與缺點。中國共產黨應該用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方法,經常檢討自己工作中的錯誤與缺點,來教育自己的黨員和幹部,並及時糾正自己的錯誤。中國共產黨反對那種自高自大、害怕承認自己錯誤、害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情緒。

中國共產黨人必須具有全心全意為中國人民服務的精神,必須與工人羣眾、農民羣眾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廣泛的聯繫。並經常注意鞏固與擴大這種聯繫。每一個黨員都必須理解黨的利益與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對黨負責與對人民負責的一致性。每一個黨員都必須用心傾聽人民羣眾的呼聲和了解他們的需要,並幫助他們組織起來,為實現他們的需要而鬥爭。每一個黨員都必須決心向人民羣眾學習,同時以革命精神不疲倦地去教育人民羣眾,啟發與提高人民羣眾的黨悟。中國共產黨必須經常警戒自己脱離人民羣眾的危險性,必須經常注意防止和清洗自己內部的尾巴主義、命令主義、官僚主義與軍閥主義等脱離羣眾的錯誤傾向。 中國共產黨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組織起來的,是以自覺要履行的紀律聯結起來的統一的戰鬥組織。中國共產黨的力量,在於自己的堅強團結、意志統一、行動一致。在黨內不容許有離開黨的綱領和黨章的行為,不能容許有破壞黨紀、向黨鬧獨立性、小組活動及陽奉陰違的兩面行為。中國共產黨必須經常注意清除自己隊伍中破壞黨的綱領和黨章、黨紀而不能改正的人出黨。

中國共產黨要求自己的每一個黨員,積極地自我犧牲地進行工作,以實現黨的綱領和黨的一切決議,達到中國民族與中國人民的徹底解放。

第一章黨員

第一條凡承認本黨綱領和黨章、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工作、服從黨的決議、並繳納黨費者,均得為本黨黨員。

第二條凡黨員均有下列義務:

(一)努力地提高自己的覺悟程度和領會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基礎。

(二)嚴格地遵守黨紀,積極參加黨內的政治生活和國內的革命運動,實際執行黨的政策和黨的組織的決議,和黨內黨外一切損害黨的利益的現象進行鬥爭。

(三)為人民羣眾服務,鞏固黨與人民羣眾的聯繫,瞭解並及時反映人民羣眾的需要,向人民羣眾解釋黨的政策。

(四)模範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組織的紀律,精通自己的業務,在各種革命事業中起模範作用。

第三條凡黨員均有下列權利:

(一)在黨的會議或黨的刊物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的實施問題之自由的切實的討論。

(二)黨內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向黨的任何機關直至中央提出建議和聲明。

(四)在黨的會議上批評黨的任何工作人員。

第四條 年滿十八歲者,方得被接收為黨員。

凡新黨員入黨,均須依照下列規定,個別地履行入黨手續,方能認為有效:

(甲)工人、苦力、僱農、貧農、城市貧民、革命士兵入黨,須有正式黨員二人介紹,經過黨的支部大會的決定,經過區委或相當於區委之黨委的批准,並須經過六個月的候補期,方能轉為正式黨員。 (乙)中農、職員、知識分子、自由職業者入黨,須有正式黨員二人介紹,其中須有一人為一年以上黨齡之黨員,經過黨的支部大會的決定,經過區委或相當於區委之黨委的批准,並須經過一年的候補期,方能轉為正式黨員。甲乙兩項所規定之介紹人的資格及新黨員的候補期,在革命新發展地區,得由黨的中共中央代表機關或省委區黨委規定臨時辦法變通辦理之。

(丙)除甲乙兩項所舉各種成分以外之其他社會成分的人入黨,須有正式黨員二人介紹,其中須有一人為三年以上黨齡之黨員,經過黨的支部大會的決定,經過縣委、市委或相當於縣委之黨委的批准,並須經過二年的候補期,方能轉為正式黨員。

(丁)凡脱離其他政黨加入本黨者,如系其他政黨之普通黨員,須有正式黨員二人介紹,其中須有一人為三年以上黨齡之黨員,經過黨的支部大會的決定,經過縣委或相當於縣委之黨委的批准,如系其他政黨之負責人員,須有正式黨員二人介紹,其中須有一人為五年以上黨齡之黨員,經過黨的支部大會的決定,經過省委或相當於省委之黨委的批准(如系其他政黨之重要負責人員,則須經中央批准);以上均須經過二年的候補期,方能轉為正式黨員。

第五條 在特殊情形下,縣委以上之黨委及相當於縣委之黨委,有權直接決定個別地接收新黨員。

第六條 介紹人對被介紹人的思想、品質、經歷,須真實地向黨作負責的介紹,並須在介紹前,向被介紹人説明黨章及黨的綱領與政策。

黨委在決定和批准新黨員入黨前,須指定黨的工作人員與之進行詳細的談話,並須經過負責的審查。

第七條 候補黨員候補期的作用,是使候補人接受初步的黨的教育,並在工作中保證黨的組織考察候補人的政治品質。

候補黨員的義務和權利,除無選舉權、被選舉權與表決權外,與正式黨員同。

第八條 候補黨員候補期滿,轉為正式黨員時,須經支部大會的決定,及原批准入黨之上級黨委或相當的上級黨委的批准。

候補黨員的候補期限,所屬黨委得決定延長或縮短之。

候補黨員經過候補期間考察後,被認為不能入黨者,得取消其候補黨員的資格。

第九條 黨員的黨齡,由候補黨員決定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第十條黨員及候補黨員由這一個組織移到另一個組織的工作地區時,即作為後一個組織的黨員或候補黨員。

第十一條 黨員及候補黨員請求脱黨者,須向黨的支部正式申請,由支部大會通過除名,並報告上級黨委備案。

第十二條 凡黨員及候補黨員,沒有正當理由,在六個月內不參加黨的生活,不進行黨所分配的工作,又不繳納黨費者,即認為自行脱黨,由黨的支部大會通過除名,並報告上級黨委批准。

第十三條 開除黨員或候補黨員的黨籍,須經該黨員或候補黨員所屬之支部黨員大會的討論和決定,並須經上級黨委的批准,方能認為有效。

支部以之各級黨委,在特殊情況下,均得決定開除黨員及候補黨員的黨籍,但均須經上級黨委之批准,方能認為有效。

第二章 黨的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黨的組織機構,是按照民主的集中制建設起來的。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領導下的民主;其基本條件如下:

(一)黨的各級領導機關由選舉制產生。

(二)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向選舉自己的黨的組織作定期的工作報告

(三)黨員個人服從所屬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部分組織統一服從中央。

(四)嚴格地遵守黨紀和無條件地執行決議。

第十五條 黨的組織,是按照區或按照生產部門為標準建設起來的。

在某一個地區內,管理全區黨的工作的組織,對於該地區內各個部分黨的組織來説,是上級機關。 在某一個生產部門內,管理全部門黨的工作的組織,對於該部門的各個部分黨的組織來説,是上級機關。

第十六條 黨的組織系統如下:

(一)在全中國,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全國代表合議。

(二)在省、邊區、地方 ,是黨的省代表大會,邊區代表大會,地方代表大會,省委員會,邊區委員會,地方委員會,省代表會議,邊區代表會議,地方代表會議。

(三)在縣,是黨的縣代表大會,縣委員會,縣代表會議。

(四)在城市,是黨的市代表大會,市委員會,市代表會議。

(五)在城市中或鄉村中的區,是黨的區代表大會(或區全體黨員大會),區委員會,區代表會議。

(六)在每一工廠、礦山、農村、企業、街道、連隊、機關和學校,是全體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支部代表會議。

第十七條 各級黨的組織之最高領導機關,在支部---是全體黨員大會,在區、縣、市、地方、邊區、省---是代表大會,在全黨---是全國代表大會。在各級大會閉會時期由各級大會所選出之黨的各級委員會,即為各級黨的組織之最高領導機關。

第十八條 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凡能進行選舉的地方,均須由選舉產生之。僅由於環境或條件的限制,不能召開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時,方得召集代表會議選舉之,或由上級組織指定之。

第十九條 選舉黨的各級委員會,須按候選人名單進行無記銘投票或表決,並保障選舉人有批評與調換每一個候選人的權利。

第二十條 各級黨的組織,為了傳達與討論上級組織的重要決定及為了檢查工作與佈置工作,得召集各種幹部會議及活動分子會議。

第二十一條 黨的政策及各種問題,在未經決定以前,每個黨員在黨的組織內及黨的會議上,均可自由地切實地進行討論,發表自己的意見。但一經決議以後,即須服從,並須無條件地執行。

第二十二條 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必須遵照黨內民主的原則進行工作,才能發揚黨員的革命積極性、創造性與鞏固黨的紀律,並使這種紀律成為自覺的而不是機械的紀律,才能使領導機關的領導工作臻於正確,才能建立與鞏固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制。但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遵照黨內民主原則進行工作時,不能妨害黨內的集中原則,不能使正當的有利於集中行動的黨內民主被誤解為無政府傾向(向黨鬧獨立性和極端民主化)。

第二十三條 為了保證黨內民主是按照有利於黨的事業的方向進行,而不致在緊急情況下鬆懈黨內的戰鬥意志和與戰鬥團結,不被可能的暗害分子、反黨分子及企圖進行小組織活動的人們利用黨內民主來進行損害黨、分裂黨的活動,以及不致被極少數人利用黨內極大多數人思想上一時沒有準備的狀態來達到自己的企圖起見,凡關於全國範圍或地方範圍內的黨的政策問題之全般的廣泛的檢討與辯論,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在時間上允許,即在客觀情況不緊急的條件下;並(二)有黨中央或黨的地方領導機關的決議;或(三)有過半數之下級組織的提議,或有上級組織的提議。

第二十四條 各級黨的組織,必須保證在自己指導下的報紙,宣傳中央機關和上級組織的決議與所定的政策。

第二十五條 凡關於全國性質的問題,在中央沒有發表意見和決定以前,各部分和各地方黨的組織及黨的負責人,除自行討論及向中央建議外,均不得自由發佈意見和決定。凡關於地方性質的問題,黨的地方組織有自主決定之權;但不得和中央及上級的決定相牴觸。

第二十六條 凡新成立之黨的組織,須經所屬之上級機關批准。

第二十七條 為便於指導各地方黨的工作,中央委員會按情況之需要,在數省或幾個邊區範圍內,得成立中央局與中央分局。中央局與中央分局為中央代表機關,由中央指定,並對中央負責。此種中央代表機關,在情況不需要時,得撤銷或合併之。

第二十八條 為分別進行各項實際工作起見,在黨的各級委員會內,按照工作需要,得設立管理黨務的、宣傳教育的、軍事的、經濟的、民眾運動的各種部門或委員會,在各級黨委統一領導下分別進行各項工作。為進行某項臨時的、特殊的工作,各級黨委得設立臨時的工作委員會或部門。

第三章黨的中央組織

第二十九條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由中央委員會決定並召集之。在通常情況下,每三年召集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由中央委員會決定延期或提前召集。

如有代表半數黨員以上之黨的地方組織要求召集全國代表大會時,中央委員會必須召集之。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必須有代表過半數的黨員之代表出席時,方能認為有效。

出席全國代表大會之代表數額及選舉方法,由中央決定之。

第三十條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討論和批准中央委員會及中央其他機關的報告。

(二)決定和修改黨的綱領與黨章。

(三)決定黨的基本方針和政策。

(四)選舉中央委員會。

第三十一條 黨的中央委員會的員額,由全國代表大會決定,選舉之。中央委員出缺,由候補中央委員依次遞補之。

第三十二條 中央委員會代表本黨與其他政黨和團體發生關係,建立黨的各種機關並指導其活動,分配黨的人力和財力。

第三十三條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中央政治局每半年召集一次 ,但中央政治局得按情況延期或提前召集之。候補中央委員出席全會,有發言權。

第三十四條 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中央政治局與中央書記處,並選舉中央委員會主席一人。 中央政治局,在中央委員會前後兩屆全體會議期間,黨的中央指導機關,指導黨的一切工作。 中央書記處在中央政治局決議之下處理中央日常工作。

中央委員會主席即為中央政治局主席與中央書記處席。

中央委員會依工作需要,設組織、宣傳等部與軍事、黨報等委員會及其他工作機關,分別辦理中央各項工作,受中央政治局、中央書記處及中央主席之指導監督。

第三十五條 在前後兩屆全國代表大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得召集各地方黨委代表舉行黨的全國代表會議若干次,討論並決定當前的黨的政策問題。

第三十六條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代表,由各省委、邊區黨委及中央直屬之其他各黨委的全體委員會議上選舉上。代表數額,由中央規定。

黨的全國代表會議,須有全國半數以上的省委及邊區黨委的代表出席。

第三十七條 黨的全國代表會議,有權撤換個別不能履行自己責任的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並有權補選部分候補中央委員。但每次撤換之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或補選之候補中央委員的數額,均不得超過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總數的五分之一。

第三十八條 黨的全國代表會議所通過的決議及撤換與補選之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須經中央委員會批准後,方能發生效力。

經中央委員會批准之全國代表會議的決議,一切黨的組織,都必須執行。

第四章 黨的省及邊區之組織

第三十九條 黨的省或邊區代表大會,省委或邊區黨委,均受中央或中央代表機關之領導。

第四十條 省或邊區代表大會,由省委或邊區黨委每二年召集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省委或邊區黨委,得延期或提前召集。如有該省或該邊區半數以上的下級組織之要求,或有中央、中央代表機關的提議,省委或邊區黨委必須召集之。出席省或邊區代表大會之代表數額及選舉方法,由省委或邊區黨委決定,中央或中央代表機關批准。

第四十一條 省或邊區代表大會,聽取、討論和批准省委或邊區黨委的報告及省或邊區其他機關的報告,討論和決定本省或本邊區的各種問題與各種工作,選舉黨的省委員會或邊區委員會以及出席全國代表大會之代表。

第四十二條 由省委或邊區黨委之全體會議,選舉省委或邊區黨委的常務委員會及正副書記,進行經常工作。省委或邊區黨委的書記和黨委,須經中央批准。書記須有五年以上黨齡的黨員充任。省委或邊區黨委之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二次。

第四十三條 省委或邊區黨委,在本省戒邊區範圍內,執行代表大會及中央機關的決議,建立黨的各種機關,分配黨的人力和財力,指導黨外各種非黨組織中黨組的工作。

第四十四條 在前後兩屆省或邊區代表大會期間,省委或邊區黨委得召集各地委、縣委及其他直屬黨委的代表,舉行省或邊區代表會議若干次,討論並決定該省或該邊區範圍內當前的各種工作問題。

省或邊區代表會議,有撤換與補選部分省委或邊區黨委委員之權;但其數額均不得超過該委員會總數的四分之一。

第四十五條 省或邊區代表會議所通過的決議及撤換與補選之委員,須經省或邊區委員會批准後,方能發生效力。

第五章 黨的地方、縣、市及區之組織

第四十六條 黨之在一個地方、一個縣、一個城市、一個區的組織和工作規則,相同於前章黨之在一個省或一個邊區的組織和工作規則;各屬於各該上級組織之領導。

第四十六條 黨的地方、縣、市及區代表大會,每二年召集一次。在兩屆代表大會之間,均得召集代表會議若干次。

第四十八條 地委、縣委之全體會議,至少每年召開四次。市委、區委之全體會議,至少每一個月召開一次。

地委、縣委、市委、區委之委員及正副書記,均須經各該上級組織之批准。地委、縣委、市委書記須有三年以上黨齡之黨員充任。區委書記,須有一年以上黨齡之黨員充任。在革命新發展地區,此項黨齡規定得變通辦理,但須得到省委或邊區黨委之批准。

第六章 黨的基礎組織

第四十九條 黨的基礎組織,是黨的支部。在每一個工廠、礦山、農村、企業、街道、連隊、機關、學校,等等之內,凡有黨員三人以上者,即成立黨的支部組織。黨員不到三人者,則加入鄰近之黨的支部組級。黨的支部組織,須經縣委或市委之批准。

第五十條凡在黨員數量比較多的處所,在黨的支部委之下,得按自然的、居住的或工作的情況,劃分小組。選舉組長一人,必要時冉選舉副組長一人。凡有黨員和候補黨員超過五十人之鄉村,或超過一百人廠、機關和學校,得成立黨的總支部。在總支部下,按居住、車間、部門和班次,成立分支部。分支部享有普通支權利。

第五十一條 凡有黨員及候補黨員超過五百人以上之大鄉鎮、大工廠、機關和學校,得省委或邊區黨委之允許,得選舉黨的鄉鎮、工廠、機關、學校委員會。在委員會之下,按居住、車間、部門和班次,成立黨的支部。

第五十二條 支部必須使人民羣眾與黨密切結合起來。

支部的任務是:

(一)在人民羣眾中進行宣傳和組織工作,以實現黨的主張和上級組織的各種決議。

(二)經常注意並向上級機關反映人民羣眾的情緒和要求,關心人民羣眾之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生活。並組織人民羣眾來解決他們自己的各種問題。

(三)吸收新黨員,徵收黨費,審查與鑑定黨員,對黨員執行黨的紀律。

(四)教育黨員,組織黨員的學習。

第五十三條 由支部全體黨員大會選舉支部委員會,進行經常工作。任期半年至一年。支部委員會人數之多少。由支部之大小來決定,最少者三人,最多者十一人。由委員會選舉書記一人,必要時得再選舉副書記一人。其他委員的分工,由委員會按照實際需要決定之。

在七個黨員以下的支部,只選舉支部書記一人或正副書記各一人,不設支委。

第七章 黨的地下組織

第五十四條 凡本黨不能合法存在與活動的地區之黨的地下組織形式與工作方法,由中央根據黨章通過特別的決議規定之。本黨章各條所規定之黨的組織形式與工作方法,凡不適用於黨的地下組織者,均得變通辦理之。

第五十五條 黨的地下組織,在接收黨員時,須經更慎重的考察。新黨員入黨時,只履行在祕密環境下所能允許的手續。

第八章 黨的監督機關

第五十六條黨的中央委員會認 為必要時,得成立黨的中央監察委員會及各地方黨的監察委員會。 第五十七條 中央監督委員會,由中央全體會議選舉之。各地方黨的監察委員會,由各該地方黨委全體會議選舉,並由上級組織批准之。

第五十八條 中央及地方監察委員會的任務與職權,是決定或取消對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訴。 第五十九條 黨的各級監察委員會,在各該級黨的委員會指導下進行工作。

第九章 黨外組織中的黨組

第六十條 在政府、工會、農會、合作社及其他羣眾組織的領導機關中,凡有擔任負責工作的黨員三人以上者,即成立黨組。黨組的任務,是在各該組織的領導機關中指導黨員為加強黨的影響,實現黨的政策而工作。

第六十一條 黨組設書記一人,黨員人數超過十人之黨組,設黨組幹事會,擔負經常工作。黨組幹事會及書記,由所屬黨委指定之。

第六十二條 各級非黨組織中之黨組,服從各該級黨的委員會之領導,員會之領導,並執行其決議。各級黨委的會議,得吸收重要黨組的負責人蔘加。

第十章 獎勵與處分

第六十三條 凡在工作中,表現自己是完全忠於黨與人民的事業,是遵守黨和革命政府紀律的模範,在實現黨的綱領、黨的政策和中央及上級組織的決議中富於創造性,出色地完成黨的任務,取得人民羣眾真誠擁護的黨員與黨的組織,得給予獎勵。

第六十四條 凡不執行中央和上級組織的決議,及違犯黨章、黨紀者,各級黨的組織,按照具體情況,得以下列方法給予處分:

(一)對於整個組織的處分是:指責;部分改組其領導機關;撤消其領導機關並指定其臨時的領導機關;解散整個組織,並進行黨員的重新登記

(二)對於黨員個人的處分是:當面的勸告或警告;當眾的勸告或警告上撤消工作;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第六十五條 黨的中央委員或候補中央委員,如有嚴重地破壞黨紀的行為,中央委員會有權開除其中央委員或候補中央委員直至開除其黨籍,但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中央委員之贊成,方能認為有效。

第六十六條 對黨的組織及黨員個人給予處分,須將處分的理由通知被處分者。凡被處分後不服者,均可進行辯護,並可要求複議及向上級機關申訴。各級黨委對於任何黨員的申訴書,須迅速轉遞,不得扣壓。 第六十七條 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的組織,在決定和批准關於黨員黨籍問題時,應保持高度的慎重,仔細聽取本人的申訴和分析其犯錯誤時的情況。

第六十八條黨對黨員一切獎勵與處分的積極目的,是教育黨員與人民羣眾,並教育受獎勵者與受處分者本人;既不是提倡黨內的風頭主義,也不是實行黨內的懲辦主義。黨對成績優異的同志給予獎勵,是為着建立黨內的優良作風,確立黨員的模範標準;黨對犯錯誤同志給予批評或處分,是為着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第十章 經費

第六十九條 黨的經費,由黨員繳納的黨費、黨所經營的各種生產和企業的收入與黨外捐助等方法籌集之。

第七十條 各地黨員及候補黨員應繳黨費數額,由各省委、邊區黨委或其他相當的黨委規定實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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