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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處分決定寫作範文(精選3篇)

公文處分決定寫作範文(精選3篇)

公文處分決定寫作範文 篇1

各基層黨委、支部:

公文處分決定寫作範文(精選3篇)

服務中心駕駛員,男,漢族,河南省XX市人,20xx年入伍,20xx年入黨,高中文化,二期士官。

20xx年X月X日X時分,酒後趁服務中心人員睡覺之機,將團保障用車私自開到駐地某親戚家玩耍,在團夜查組發現情況後,經多方尋找於次日凌晨3時,在其親戚家找到。

身為共產黨員,二期士官,本應自覺遵守黨紀軍規,伹由於放鬆學習,紀律觀念淡薄,導致其酒後私自開車好幾個小時不歸,在部隊和地方造成了很壞影響,為嚴肅黨紀,教育本人和其他同志,經研究,決定給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一次。

公文處分決定寫作範文 篇2

礦屬各支部、各單位:

x,男,1968年5月出生,19xx年11月參加工作,20xx年5月入黨,20xx年8月任礦保衞部部長,大專文化。

x自擔任保衞部部長以來,不能嚴格要求自己,嚴重違犯組織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在職工羣眾中造成很不好的影響。

經查,主要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存在保安人員管理混亂,私設“小金庫”,擅自挪用資金問題。20xx年以來,在保安人員不足的情況下,不向礦領導説明,而是假造保安人員名單,冒領保安工資60000多元,擅自將其中的20xx0元挪作他用。

根據中紀委關於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有設立‘小金庫’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追究責任”,經礦紀委20xx年9月15日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建議撤銷其保衞部部長職務。

公文處分決定寫作範文 篇3

各鄉鎮(街道)黨(工)委、紀(工)委,市直各部門、企事業單位黨(工)委(黨組)、紀(工)委、紀檢組:

最近,市紀委、監察局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了原東山鎮經管站站長×××違紀案件。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和行政撤職處分。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女,1970年1月出生,1994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年××月參加工

作,自×××年至×××年任東山鎮經管站站長,現任西山鎮經管站副站長。

經查,王××的違紀問題是:非法佔有、貪污國家財物價值×××元。王××任東山鎮經管站站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

王××身為共產黨員、國家公職人員,受黨教育多年,理應廉潔自律,克己奉公為黨工作,但卻以權謀私,在權利和金錢的考驗面前敗下陣來,最終受到黨紀政紀的嚴肅處理,前車之覆,後車之鑑,王××案件再次給予黨員幹部敲響了警鐘。

一是加強理想信念教育,築牢拒腐防變思想道德防線。近年來,在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揭露出的大量違紀事實一再表明,一個黨員幹部蜕化變質,往往是從理想信念上的動搖和蜕變開始的。王××參加工作20多年,在黨的培養下,從一名普通幹部成長為基層部門負責人,曾經為黨的事業做出一定貢獻,但沒有經受住金錢和物質的誘惑,理想信念出現了偏差,致使走向犯錯誤的道路,受到了黨政紀的制裁。王××的錯誤告誡我們,在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環境中,必須發揚艱苦奮鬥的優良傳統,必須築牢思想道德防線,從根本上解決人生觀、價值觀問題,才能確保共產黨員的蓬勃朝氣、昂揚鋭氣和浩然正氣。

二是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絕不能利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謀取私利。黨員幹部的權力都是黨和人民賦予的,只能用來為人民謀利益,沒有任何謀取私利的特權。特別是發生在老百姓身邊嚴重損害羣眾切身利益的以權謀私行為,尤為人民羣眾深惡痛絕。王××在任期間卻把手中的權力看作是個人謀取私利的手段和資本,在短短的四年時間裏,就非法佔有、貪污國家財物××××餘元,錯誤性質十分嚴重。這個反面典型再次警示我們,作為新時期的黨員幹部,必須深入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真正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三是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切實搞好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失去制約和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鄉鎮經管站既是農村統籌集資的具體辦理者,又是減輕農民負擔的管理部門。王××作為一個基層站負責人,經管着一方人民羣眾的財物,本應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辦事,但他卻利用手中的權力逃避監督,幾年來,75次在無其他經辦人的情況下,以單位名義個人從飯店訂餐用於招待親朋好友,嚴重侵犯了國家和集體利益。王××長期以來,多次一個人簽字下賬,處理應有自己負擔的費用,嚴重違犯財務制度而不能夠得到有效制止,其中重要的一點就是監督制約不力。各級一定要從中接受教訓,重大事項必須集體討論研究決定,不能個人説了算,涉及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運作,對有管理人財物的實權單位,要實施全過程監督,既要加強事前事後監督,又要加強事中監督,確保監督制約工作到位。

四是提高認識,強化措施,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減輕農民負擔問題是一個老問題,也是一個大問題,是貫徹“三個代表”思想的具體體現,是紀檢監察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幾年來,各級各部門在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上取得了顯著成績。但也有少數單位和個人利用手中的權力和方便條件,不顧中央和各級領導的三令五申,對減輕農民負擔的問題視而不見,我行我素,千方百計攫取農民利益,頂風違紀,在社會上造成極壞的影響。王××自1998年至20xx年王××任東山鎮經管站站長期間,利用掌管統籌費之機,鑽政策和財務制度的空子,擠佔、坐支、挪用統籌費,受到了應有的黨政紀處分,就是典型的一例。據此,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從王××案件中吸取教訓,抓住減輕農民負擔問題的關鍵環節和部位,強化措施,加強管理,主管部門也要加大監管力度,決不允許類似案件再次發生。今後不管什麼人,什麼單位,什麼方式,凡是侵犯農民利益,增加農民負擔的,一經發現,根據情節輕重,除追究案件當事人的責任外,同時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決不姑息。

各鄉鎮(街道)和市直各部門、各單位接此通報後,要及時轉發基層支部,並組織全體黨員幹部認真學習討論,進行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同時,要結合各自實際,認真查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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