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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文書主旨句寫作探究

應用文書主旨句寫作探究

應用文寫作對語言有兩個基本要求,一是要平實和簡明,二是要典雅。平實大約相當於古人所説的“信”,就是要表達出事物的真實面目或本質,不務虛言;而簡明則相當於古人所説的“達”,要求寫文章詞句達意、通順而明白即可;典雅則大致相當於古人所説的“雅”。“雅”是一種層次比較高的要求,在具體寫作過程中要文字和內容達到高度統一併呈現出某種程度上的美感。“信”、“達”和“雅”顯然可分為兩類,“信”、“達”為一類,“雅”單獨作一類,用現在的專業術語來講,前者代表的是應用文的應用價值,後者則代表其審美價值。

應用文書主旨句寫作探究

在有關教科書和論文中,“信”、“達”會被作為邏輯性很強的應用文語言來看待,而“雅”則一般被認為只能出現在情感色彩或禮儀色彩很濃的文書中。因此,典雅被認為更接近藝術語言。兩者在應用範圍上似乎井水不犯河水,永遠也不會發生矛盾或衝突。這就向我們傳遞了一個信息,即:平實簡明的應用語言可能與“雅”無緣,或者説“雅”的語言似乎不需要以平實作為基礎。顯然,從邏輯上來講,這個觀點是站不住腳的。

從常理來推論,只要事物具有理性因素,就會有美感存在於其中。以此類推,不管是在內容方面還是在語言或文章結構方面,應用文都有其美的因素存在。因而應用文之“雅”即審美價值無疑是存在的。但是,由於應用文寫作和閲讀的目的首先是為了應用,所以,人們往往就忽視了應用文審美因素的存在。加上一般人對文字之美有一種“先天”的偏見,認為文辭之美只應該出現在文學作品中,沒有審美因素的存在便認為是應用文的先天缺陷了。事實上,即使是從事應用文寫作或研究的人,也會對應用文寫作用語或其他因素作出不正確的評斷,有些人則硬是將“信”、“達”和“雅”斷然分開,從而嚴重影響了應用文寫作和研究的科學性和嚴肅性。

那麼,應用文的語言之美到底表現在哪兒?在寫作過程中又如何實現其應用性和審美性的高度統一呢?

應用文的寫作目的是為了應用,因而其寫作自然應以應用為出發點,突出其實用性和應用價值。從這一角度來説,應用文如果要有審美價值,那它的審美價值也應體現在其應用的效用以及表現這種效用的過程方面。也就是説,應用文的本質決定了其語言之美應當區別於普通意義上的語言之美。一般情況下,一談到語言,人們就會聯想到藝術語言,而當人們談到文章的審美價值的時候,也往往不謀而合地指向藝術文體的語言之美。這種簡單化的審美態度和方法無疑具有很大的偏差性,不利於人們對應用文的正確認識。

文體的美的標準無疑首先應當是其得體之美。生為東施卻要效法西施,結果會連自身固有的美都破壞殆盡。而在現實中,事物之間其美的差異大約亦如東施與西施,雖然外形上因為用途、氣質與風格的差異而大相徑庭,但內在之美卻源出一脈。各種體裁的文章之間的美感表現亦是如此。應用文是一種文章體裁,文學文體也是一種體裁,這兩種體裁各有其體態。自然也會存在着不同的美質。

顯然,與文學文體不同,應用文體所表現的美是另外一種美,是一種平實美和簡明美。這種美不是*修辭手法來實現的,而是依*其自身的文體語言魅力來完成的。能用最短的話將問題清晰準確得體地表達出來,這就是應用文之美。我們經常驚歎於某些大科學家居然能夠使用極其通俗的語言清晰準確且簡明扼要地將深奧的科學問題講解給聽眾,這其實就是一種美。必須強調的是,這種美不是典雅美,而是語言得體之美,是語言服從應用文寫作目的之美,遵從主旨之美,是應用語言效用之美,一句話,是充分體現該種文體的實用價值之美。

人們常常將應用文之雅理解為典雅的“雅”,所以便常常將“信”、“達”和“雅”對立起來,這是因為這些人並不知道文章寫作的“信”、“達”與“雅”的本質含義。其實,應用文中的雅並不是我們在教科書上所看到的“典雅”那麼簡單,雅是一種內質,而不僅是一種外在情態。正因為如此,不管是文學文體還是應用文體,寫作過程中“信”、“達”與“雅”都可以做到有機地統一起來。

學生考試交卷時,監考老師經常會對考生的試卷摺疊有所要求。筆者經常監考,在收卷時也經常聽到有監考老師這樣對學生説:“把有字的一面朝外,將試卷折起來。”這句表述沒有任何語法錯誤,但仍然有學生不明白老師的意思,因為“把有字的一面向外”一句表述不夠準確,顯得繁宂口羅嗦;“將試卷折起來”一句表意又不清,折起來有許多種辦法,到底怎麼折,學生無所適從。而如果將此語換為“卷面向外對摺”,我們就會發現,不但用語儉省,而且表達極為清晰準確,更為重要的是,立即顯得高“雅”起來。相比之下,前面的表述則顯得有些拙劣和低效。所以,在應用文寫作中,如果寫出了水平,“信”與“達”就會表現出“雅”。換言之,如果在“信”、“達”方面下足了功夫,“雅”便不求自得。再換言之,如果在表達其應用價值方面下足了功夫,文章的審美價值也就隨之出現了。

文學藝術作品的“信”“達”“雅”問題其實也是如此。有人將文學作品寫成了應用文,批評家會説,這種文章只有信達而已,沒有雅的因素。這種批語顯然是錯誤的。如果有人將文學作品寫成了應用文,就説明他們沒有做到信和達,因為文學作品的信和達有自己的標準,不能光以是否表達得準確明白為判斷標準。文學是表情文體,是否恰到好處地表達了情意,才是判斷其信達的標準。事實上,用應用語言是無法準確表達人的複雜情感的,就是説,它做不到“信”和“達”,自然也不會“雅”了。

不管是應用文體還是文學文體,只有追求本色,才會求得更多外在的奇異色彩,如果失掉本色,那就等於失掉了一切。本色是主骨血肉,異彩是皮毛,只有本色健康,皮毛才會順溜。因而,歷史上的文章寫作有一個無一例外的情形,那就是,只要不顧內容而追求雅,結果都會陷入形式主義,連最起碼的文章魅力都沒有了。

所以文章尤其是應用文的應用價值和審美價值之間並不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換言之,由於應用文寫作從來都不是以審美作為其寫作目的的,所以審美性自然必須服從於應用性,既然應用文寫作不以追求審美價值為目的,它也就不應對寫作過程中是否具備美感承擔責任,此其一。其二,讀者閲讀應用文,由於其明確的應用目的性,也較少以審美為出發點去閲讀應用文,所以應用文的應用價值和審美價值在應用文的自身運作中得到了自然而然的調和。再次,即使應用文確實有相當豐富的美學因素在內,這些美學因素也是以潛在的方式和潛移默化的方式影響着讀者,那就是説,閲讀應用文的過程,也就是讀者接受其審美影響的過程。只不過是,由於傳統審美思想的影響,這種類型的美並沒有引起讀者的注意而已。

在這裏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關於這一問題,春秋時期的老子就也有過自己的觀點,而且這一觀點影響深遠,那就是“信言不美,美言不信”的著名論斷。毫無疑問,這一論斷直到現在都影響着人們的對這一問題的正確判斷。老子之所以將這兩個問題對立起來,是因為他對“美言”的理解失之偏頗。老子所謂的美言顯然只是簡單的停留在文學意義之上,即用巧妙的語言來表達某個意思。因此也可以推斷出,在他看來,應用語言並無美感可言。顯然,這種理解或觀點並不科學,或者至少不是一種科學的論斷,而非科學的論斷原則上是不可*的。理論意義上的美學其實並非如此。學習應用寫作的人,切不可受這種觀點的影響。

如果“信”、“達”與“雅”是一種遞進式的邏輯關係,那麼“信”“達”“雅”的統一自然會變得簡單起來。如果它們之間遞進式的關係成立的話,“信”、“達”應是應用語言表達的正常狀態,而“雅”是“信”、“達”的高級狀態,或者説是“信”、“達”的昇華狀態。從這一邏輯推理下去,“信”、“達”體現出來的是應用價值的美感,“雅”體現出的是審美價值美感。繼續推理的結果是,沒有什麼文體能夠表現出應用文文體寫作和欣賞過程中應用價值和審美價值的內在統一性。

討論這一問題對應用文寫作具有很大的指導意義。而對漢語應用文寫作的指導意義尤大。我們知道,現代漢語的前身是古代漢語,嚴格地講,古代漢語較少規範的應用語言,古代漢語中的應用文體都是直接或間接的文學語言的同種。由於語言的繼承性原因,現代漢語應用文寫作過程中仍然難以擺脱古代漢語用語典雅的影響,加上中國小語言教育處於嚴重地向文學傾斜的狀態,初學應用文寫作的人均不同程度地帶有用語典雅的習慣,以致寫作過程中重文采而輕概念,重句法而輕推理,使成文不倫不類,既不中看,也不中用,嚴重違背了應用文寫作的原則。更甚者,初學者選擇從典雅開始,致使文章寫作連基本的文從字順也做不到。以學生請假條的寫作為例。高校教學過程中,教師最容易碰到的應用文就是學生的請假條。稍加留意就會發現這些請假條多數都存在着上述問題。請假條是所有應用文中事由最簡單者之一。內容幾乎是一定的:主張及主張的理由。主張是請假,然後是請假的理由。然而,就是這樣一張簡單的請假條,卻不能達到通順的程度,原因非常簡單,學生寫作過程中一味地追求典雅,要麼企圖用一個漂亮的句子寫完所有的內容,要麼追求整齊的規則的古典句式,要麼追求工整的文法,要麼追求優美的文字,結果往往導致語法有誤、表意不明、邏輯不通,最終,為求美而反受其害。

由此可見,從理論上理解“信”“達”“雅”比盲目地開始進行寫作可能要重要得多。只有把握了內在的規律,才能從根本上理解應用文寫作,才能從本質上寫好應用文,也才能從文體上欣賞應用文語言。高校是“明道”的地方,所以,應用文語言學習更應從理論的高度着手,徹底解決學生應用文寫作的根本問題,從而做到舉一反三,一勞永逸。其他成人的應用文語言學習亦應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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