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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公司房屋租賃合同(通用9篇)

註冊公司房屋租賃合同(通用9篇)

註冊公司房屋租賃合同(通用9篇)

註冊公司房屋租賃合同 篇1

出租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力義務關係,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房屋租賃的位置用及用途:

位於甲方公司內辦公樓一間,現租給乙方作為___公司註冊及辦公使用________________。

二、 租期共一年,具體時間及交款方式如下:

從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元。合同簽訂時交一個月押金_ _元和第一季度的租金_ _元,以後於每季度末月的_______號交下季度租金。

三、甲方可提供電給乙方使用,電價暫訂為 元/度,另房租包含物業取暖及衞生等費用,每月末公司派人抄表,於每月 號前交清當期電費。

四、甲方需提供乙方註冊公司所需的手續。

五、乙方有違約責任:

1、 乙方如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或進行非法活動,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且當年所交租金剩餘租金不予退還。

2、 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租金,除應向甲方按每日1%償付違約金外,連續30天以上的甲方有要權收回房屋;乙方如逾期不交還房屋,除仍應向甲方如數補交租金外,還應償付年租金的20%的違約金。

3、 乙方必須嚴格搞好安全生產、防火和勞動用工等有關工作,並自行承擔有關責任及損失。

4、 乙方必須按時發放工人工資不得無故拖欠工人工資。

5、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消防條例,如發生火災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6、 乙方必須做好各項防盜措施,租賃期間內發生一切被盜事故,均由乙方承擔。

7、 消防、環保審批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六、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須按時撤走全部人員及室內屬於乙方的全部設施物品。搬遷後十日內乙方原租房內仍有餘物,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七、 不可抗力:合同期內,如遇不可抗力之事情,使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自動解除(包括國家徵收土地等)如遇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房屋毀損,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國家徵收土地甲方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八、 租賃期內的房屋自然破損有甲方負責維護,如屬乙方人為造成房屋破損乙方自己維修。

九、其他:

1、租賃期間,如國家徵地,必須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則本合同隨之終止, 乙方必須無條件搬出,以乙方退還租房的實日期為限,返還剩餘租金及押金。(合同期內,如果政府幹涉導致乙方強制搬遷,押金退還乙方)。

2、租賃期間,如乙方提前終止合同,其所交押金和剩餘租金不予退回。

本合同規定的租賃期屆滿時,乙方應無條件退還租房給甲方,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註冊公司房屋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出租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於甲方公司內辦公室一間,現租給乙方作為___公司註冊及辦公使用_。

第二條 該房屋坐落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房屋及門窗完好,水、電供應正常,租賃前的水電、物業管理等費用由甲方結清。

第三條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續租,乙方須在租賃期滿前15日交納續租租金,乙方有優先續租權。如不續租,乙方須在租賃期滿前15日通知甲方。

第四條 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幣 元整。房租每年結算一次,付款方式為入住時一次性交清一年房租,同時交押金 元。甲方收款後給乙方開具收款收條。租賃期間的水電、物業管理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租賃期間該房屋涉及政府和房管部門的税金時由甲方承擔。甲乙兩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交納的費用。

第五條 乙方不得將房屋用於非法活動及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剩餘租金及押金不予退還,且可以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合同期滿後乙方對房屋現狀如無損毀及拖欠費用,該押金全額退還乙方(押金無利息)。

第七條 乙方如需改變房屋的結構及功能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於期滿時恢復原貌,以保持房屋的基本功能完整。

第八條 在租賃期內,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協議,甲方不予退還乙方已付剩餘租金,押金按第六條及第七條的內容退還。

第九條 在租賃期內,甲方如提前收房,則退還乙方已付的剩餘租金,並按已付剩餘租金的一倍賠償乙方。

第十條 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註冊公司房屋租賃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產租賃事項,訂立本簡易租房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坐落在_____區_____ 路(街)_____ 號的房產(房屋建築面積_____ 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 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租的房產做了充分了解,願意承租該房產

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產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 元。

租賃期限自_____ 年_____月_____ 日至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止。租金按(年)結算,由乙方在簽訂合同 日內交付給甲方。付款方式:

三、上述房產出租給乙方使用時,其該建築物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由乙方使用。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產權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保證承租上述房屋權僅作為

_____ 用房。

五、房產租賃期內,甲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產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產,甲方將提前_____ 個月通知乙方。

六、房產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修或增擴設備時,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轉租第三人使用或與第三人互換房屋使用時,必須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為原因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以修復;

4.乙方將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將在租賃期屆滿時的房產交還給甲方。如需繼續承擔上述房產,應提前_____ 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籤簡易租房合同。

七、簡易租房合同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規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和地方房地產租賃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金額的千分之_____ 向乙方加收違約金。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本協議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也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上述房產在租賃期內所需繳納的税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十一、本簡易租房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書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簡易租房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註冊公司房屋租賃合同 篇4

出租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力義務關係,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房屋租賃的位置用及用途:

位於甲方公司內辦公樓一間,現租給乙方作為 公司註冊及辦公用 。

二、 租期共一年,具體時間及交款方式如下:

從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 ___元。合同簽訂時交一個月押金_ _元和第一季度的租金_ _元,以後於每季度末月的___ ____號交下季度租金。

三、甲方可提供電給乙方使用,電價暫訂為 元/度,另房租包含物業取暖及衞生等費用,每月末公司派人抄表,於每月 號前交清當期電費。

四、甲方需提供乙方註冊公司所需的手續。

五、乙方有違約責任:

1、 乙方如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或進行非法活動,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且當年所交租金剩餘租金不予退還。

2、 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租金,除應向甲方按每日1%償付違約金外,連續30天以上的甲方有要權收回房屋;乙方如逾期不交還房屋,除仍應向甲方如數補交租金外,還應償付年租金的20%的違約金。

3、 乙方必須嚴格搞好安全生產、防火和勞動用工等有關工作,並自行承擔有關責任及損失。

4、 乙方必須按時發放工人工資不得無故拖欠工人工資。

5、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消防條例,如發生火災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6、 乙方必須做好各項防盜措施,租賃期間內發生一切被盜事故,均由乙方承擔。

7、 消防、環保審批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六、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須按時撤走全部人員及室內屬於乙方的全部設施物品。搬遷後十日內乙方原租房內仍有餘物,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七、 不可抗力:合同期內,如遇不可抗力之事情,使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自動解除(包括國家徵收土地等)如遇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房屋毀損,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國家徵收土地甲方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八、 租賃期內的房屋自然破損有甲方負責維護,如屬乙方人為造成房屋破損乙方自己維修。

九、其他:

1、租賃期間,如國家徵地,必須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則本合同隨之終止, 乙方必須無條件搬出,以乙方退還租房的實日期為限,返還剩餘租金及押金。(合同期內,如果政府幹涉導致乙方強制搬遷,押金退還乙方)。

2、租賃期間,如乙方提前終止合同,其所交押金和剩餘租金不予退回。

本合同規定的租賃期屆滿時,乙方應無條件退還租房給甲方,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註冊公司房屋租賃合同 篇5

甲方(出租人):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租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系甲方擁有完全所有權。

第二條 該房屋坐落於襄陽市高新區追日路9號漢北工業園1401-1402號房,建築面積 210平方米。房屋及門窗完好,水、電供應正常,租賃前的水電、物業管理等費用由甲方結清。

第三條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續租,乙方須在租賃期滿前15日交納續租租金,乙方有優先續租權。如不續租,乙方須在租賃期滿前15日通知甲方。

第四條 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幣 元整。房租每年結算一次,付款方式為入住時一次性交清一年房租,同時交押金 元。甲方收款後給乙方開具收款收條。租賃期間的水電、物業管理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租賃期間該房屋涉及政府和房管部門的税金時由甲方承擔。甲乙兩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交納的費用。

第五條 乙方不得將房屋用於非法活動及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剩餘租金及押金不予退還,且可以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合同期滿後乙方對房屋現狀如無損毀及拖欠費用,該押金全額退還乙方(押金無利息)。

第七條 乙方如需改變房屋的結構及功能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於期滿時恢復原貌,以保持房屋的基本功能完整。

第八條 其他約定:甲方確保乙方所承租的房屋未註冊過,如有註冊記錄,甲方須在乙方註冊之前註銷,如註銷不了,則解除合同並退還乙方房屋租金及押金。乙方註冊公司後,須通知甲方並將公司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留存甲方,乙方如退租後,須保證將公司地址更改遷移,如違約,甲方將追究乙方的所有責任。

第九條 在租賃期內,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協議,甲方不予退還乙方已付剩餘租金,押金按第六條及第七條的內容退還;

在租賃期內,甲方如提前收房,則退還乙方已付的剩餘租金,並按已付剩餘租金的一倍賠償乙方。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身份證複印件及甲方房屋產權證、乙方註冊公司的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交對方留存。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註冊公司房屋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房屋(場所)坐落在xx市xx區路號 ,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房屋(場所)法定用途: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三條 租賃用途:乙方租賃該房屋作為__________ 住所(或生產、經營場所)使用。

第四條 月租金為元人民幣(大寫),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按每 月的月初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直接匯入甲方帳户,開户銀行:,帳號:。

第五條 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日內須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幣(大寫)作為定金(或押金)。

第六條 乙方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電話費、網費、物業管理費,並承擔延期支付費用、違規操作等造成的違約責任;甲方承擔租賃期間的房產税、出租所得税及附加費、水電錶立户費,但因乙方水電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服從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執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財產等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房屋租賃期間,甲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上述房屋手續齊全,屬於合法建築;

3、上述房屋未被登記為其他企業或個體工商户的營業場所;

4、查驗承租方是否辦理營業執照,發現承租方未辦理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應 及時向工商部門反映;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從事經營活動時對消防條件的要求;

6、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應提前 個月通知乙方;

7、甲方負責對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8、交房之前甲方應負責結清出租房屋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費、電話費、網費、物業管理費);

9、租賃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

10、租賃期內,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費,或因其他債務糾紛導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1、其他約定: 。

第八條 房屋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乙方如將本租賃場所作為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的場所,保證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才投入使用或者開業;

2、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或增擴設備時,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但費用由乙方自理;

3、因使用不當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應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屋交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屋,應提前天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若未簽訂續租合同而乙方繼續使用房屋,甲方又沒有提出異議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6、乙方應負責繳納出租房屋租賃期限內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衞生費、物業管理費);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轉租。

8、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9、乙方不得在本房屋從事超越工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的經營活動;

10、乙方變更營業場所,應在遷出本房屋之前七日內到工商部門辦結住所(營業場所)變更登記手續;

11、其它約定: 。

第九條 出租方允許承租方對租賃的房屋(場所)進行正常的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如承租方有權對租賃房屋的內部進行裝修、隔斷等,但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改變、拆除租賃房屋的結構,或變更用途。承租方若將承租的房屋(場所)轉租給第三人,須經出租方同意。

租賃期滿,租賃房屋內可移動的裝修物品歸乙方,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給第三人的;

2、將承租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用途,損壞房屋的;

4、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連續達 天或累計達天以上的;

5、因租賃房屋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元以上;

6、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第十一條 承租方在出租房屋從事超越經營範圍等違法活動或為他人的違法活動提供場所便利條件的,甲方一旦發現或經有關部門通知,應立即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由甲方雙倍返還定金(或押金),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1、甲方延遲交付出租房屋天以上;

2、甲方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

3、出租房屋權屬不清,造成乙方無法繼續承租;

4、未經乙方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現狀;

5、以欺詐手段騙取定金或租金。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當支付佔所欠租金 % 的滯納金。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轉租造成出租房屋(場所)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承租方因住所(營業場所)變更或終止經營活動需終止本合同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住所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並向出租方出示相關證明材料方可終止合同。否則,視為續租,承租方必須按原約定的租金標準繼續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5、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因不可歸責的原因,致使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損毀、滅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 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調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賠償。

第十六條 合同期滿,承租方應當在 天內返還租賃的房屋(場所),租金應在租賃期限到期時由甲方一次性歸還乙方(不計利息)。

租賃期限屆滿前,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天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 天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在同等情況下,應優先租給乙方,租金參照當時周圍同檔次房屋的租金價格。如果續租,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十七條 合同期滿的房屋交接約定:甲乙雙方應在合同期滿後 天內,按以下約定條款交接:

1、裝修清場約定:乙方應負責將房屋恢復原裝修狀況(或保留租期屆滿時的裝修狀況,或在期滿前 天與甲方協商後另定交接條件: )。

2、定金(或押金)約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時,甲方應將定金(或押金)無息退還乙方,如乙方有欠繳的租金及其他未結清的費用,則甲方可將定金(或押金)折抵後剩餘部分退還乙方。

3、遺留物約定:甲方向乙方交房 天后,或乙方向甲方交房 天后,一方有權任意處置另一方的遺留物。

4、變更或註銷登記約定:乙方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結住所變更登記的證明;如終止 經營,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結企業註銷登記的證明。

5、其他約定:。

第十八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因合同部分條款無效、被撤消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送登記主管機關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註冊公司房屋租賃合同 篇7

出 租 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繫地址: 證件號碼: 電 話: 承 租 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繫地址: 證件號碼: 電 話: 甲乙雙方經協商,於 年 月 日訂立本合同,並就以下各條款達成協議:

第一條:租賃範圍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將 (地址)房屋及其設施租賃給乙方,計租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甲方《房屋產權證》(產權證編號: )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 之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另作他用或轉讓。 附加:3、甲方同意將房產證複印件提供給乙方,供乙方註冊公司用,乙方將房屋用作住宅以及辦公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如在 年 月 日之前,甲方未能提供給乙方所租地的房產證複印件,則本合同自動解除,甲方一併退回乙方所繳租金及押金。如乙方將房屋用作其它用途,則本合同自動解除,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條:

1、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賃期滿後乙方若需續租,須在合同期滿前半個月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約條件下,及在本合同租賃期內,乙方誠實履行本合同各項責任的前提下,則乙方有優先續租權,但須重新確定租金和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租金

租金為每月 人民幣,如租期不滿一個月,可按當月實際天數計算。

第四條:支付方法

1、租金須預付,乙方以每 個月為一個支付週期,乙方每 個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關月份前十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後,即在十天內支付下個月的租金,以此類推。

2、乙方須將租金付給甲方抬頭的銀行賬號:

開户銀行:

賬 號:

抬 頭:

3、乙方也可以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

第五條: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

1、物業管理費由乙方按照物業管理公司的有關規定和收費標準支付。

2、租賃場所內的清潔由乙方自行負責。

3、其他因使用該房屋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水、電、煤氣等。

第六條:押金

1、為保證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支付給甲方壹個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計利息,合同終止時,退還乙方。若乙方不履行合同,則押金不予返還;若甲方不履行合同,則應將押金全額返還並賠償乙方壹個月的租金費用作為因租房造成的損失。但因市容整頓和市政動遷而無法續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損失賠償,此合同即可終止。

2、租借期內,無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不得私自隨意加減租金和更改終止合同租借期。

第七條:禁止房屋的轉讓及轉借

乙方不得發生下列行為:

1、 房屋轉讓或用作擔保。

2、 未經甲方同意,在租賃場所內與第三者共同使用。經過甲方同意,才能將租賃場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轉借給第三者或讓第三者使用。

第八條:維修保養

1、 租賃場所內屬於甲方所有的內裝修及各種設備需要維修保養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或物業公司,甲方並及時安排維修保養。重要設備需要進行大修理時,應通知甲方。

2、 上述維修保養費用由甲方承擔,但若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則費用由乙方承擔。

3、 屬乙方所有的內裝修及各種設備需要保養時,由乙方自行進行並承擔費用。

第九條:變更原狀

1、 乙方如對所租的房屋重新裝修或變動設備及結構時,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2、 乙方在實施上述工程時,須與甲方及時聯繫,工程完畢後應通知甲方檢查。

3、 乙方違反本合同上述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第十條:損害賠償

由於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關人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而對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損害時,一切賠償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甲方免責:

因地震、水災、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過失造成的火災、盜竊、各種設備故障而引起的損害,甲方概不負責,但甲方有過錯或重大過失的情況除外。

第十二條:乙方責任

1、 必須遵守本大樓的物業管理制度。

2、 必須妥善使用租賃場所及公用部分。

3、 不得在大樓內發生下列行為:

(1) 將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危險物品帶入樓內或實施其他有害於大樓安全的行為;

(2) 給甲方或其他租户(業主)帶來損害的行為,以及對整個建築物造成損害的一切行為;

(3) 違反社會治安、國家安全和違法行為。

第十三條:合同終止

因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樓的全部或一部分損壞、破損而導致乙方租賃場所不能使用時,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四條:合同解除

乙方如發生以下行為之一時,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如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

1、 租金及其他債務超過半個月以上未付;

2、 租賃場所的使用違反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

3、 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的;

4、 違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條規定的;

5、 觸犯法律、法規、被拘留或成為刑事訴訟(公訴)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等情況發生的;

6、 有明顯失信或欺詐行為的事實的;

7、 甲方出現前述第3、4或第7項行為的,乙方有權不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如對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賠償乙方遭受的損失。

第十五條:特別説明

1、 除第十六條和第二十條所述原因外,租賃期內,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若遇特殊情況須解除時,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 合同簽訂後,租賃期開始前,由於乙方原因須解除合同時,乙方須把已繳的押金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六條:租賃場所的歸還

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租賃場所內屬於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內裝修各類設備、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賃場所恢復原狀,並經甲方檢查認可後由甲方收回,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糾紛解決

對本合同的權力、義務發生爭議時,如調解不成,可向有關管轄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國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八條:補充條款

甲方: 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註冊公司房屋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和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自願將合法擁有處分權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出租房屋坐落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現用途 。

二、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2、租期屆滿後,乙方要求續租的,應當於租期滿前 日通知甲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承租。

三、租賃用途

3-1、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作 用途使用。

3-2、乙方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由甲方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改變房屋用途的報批手續。乙方保證改變的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環保、衞生等規定。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該房屋租金為每月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4-2、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

五、其他費用

5-1、租賃期間下列費用中的第 項由甲方支付,第 項由乙方支付;

①房屋租賃税、費;②水費;③電費;④煤氣費;⑤電話費;⑥有線電視費;⑦物業管理費。

5-2、甲方於簽約時收取乙方人民幣(大寫) 元作為租貨保證金,為房屋裝潢、附屬設施、家電及乙方應承擔有關費用的擔保。租賃期屆滿後,如乙方使用沒有造成房屋或設施的損壞,且不欠有關費用,則甲方應全額退還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否則甲方有權扣除相應費用後將餘額退還給乙方。

六、修繕責任

6-1、甲方應保證房屋及其內部設施於出租時,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的安全標準。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房屋內部的各項設施。

6-2、乙方在房屋使用中,房屋及附屬設施出現或者發生妨礙安全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繕,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日內進行維修,如乙方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不維修的,可由乙方自行修繕,修繕費用按下列約定處理:

乙方可用修繕費抵消租金;

6-3、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附屬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由乙方負責維修或賠償。

6-4、使用中乙方需要重新裝修或變更原有設施的,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租賃期屆滿,乙方所增加的設施和裝修的剩餘價值按下列約定處理:

乙方恢復房屋原狀,並不得損壞房屋結構;

附屬設施、裝潢及設備的剩餘價值歸甲方所有,由甲方支付乙方(大寫) 元補償金;

6-5、因不可抗力,導致房屋損壞或造成乙方損失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七、轉租的約定

7-1、乙方轉租該房屋的,轉租合同內容應經甲方書面認可,並由乙方會同轉租的承租人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7-2、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將此房屋所有權的部分或全部轉讓的,應提前 個月通知乙方,乙方的優先購買權按下列約定處理:

口保留優先購買權。

口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合同終止

8-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

(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房屋無法使用的。

(2)徵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的。

8-2、一方因故要求提前終止合同的,需提前 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

九、違約責任

9-1、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調換使用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損壞房屋結構及設備的;

(3)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

(4)拖欠租金 月以上的; (5) 。 9_2、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乙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房屋;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維修義務,致使房屋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甲方拒絕向乙方提供税務部門統一印製的《房屋租賃專用發票》; (4) 。 9-3、租賃期限內乙方未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 天按月租金的 %,承擔違約責任。

9-4、租賃期限內,乙方未按本合同5-1條的約定交納有關費用,導致逾期交納而增加費用的,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

9-5、租賃期屆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逾期不歸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原月租 %的違約金。

9-6、租賃期限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其它約定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

金(大寫) 元,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相應損失。

十、其他條款

10-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按以下約定(兩者選一,在口中打“√”):

口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口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2、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30天內,持房屋所有權證明、雙方身份證明和本合同,一共同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10-3、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10-5、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註冊公司房屋租賃合同 篇9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房屋(場所)坐落在XX市XX區路號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房屋(場所)法定用途: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賃用途:乙方租賃該房屋作為__________ 住所(或生產、經營場所)使用。

第四條 月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按每 月的月初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直接匯入甲方帳户,開户銀行: ,帳號: 。

第五條 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 日內須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幣(大寫)作為定金(或押金)。

第六條 乙方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電話費、網費、物業管理費,並承擔延期支付費用、違規操作等造成的違約責任;甲方承擔租賃期間的房產税、出租所得税及附加費、水電錶立户費,但因乙方水電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服從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執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財產等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房屋租賃期間,甲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上述房屋手續齊全,屬於合法建築;

3、上述房屋未被登記為其他企業或個體工商户的營業場所;

4、查驗承租方是否辦理營業執照,發現承租方未辦理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應

及時向工商部門反映;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從事經營活動時對消防條件的要求;

6、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應提前 個月通知乙方;

7、甲方負責對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8、交房之前甲方應負責結清出租房屋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費、電話費、網費、物業管理費);

9、租賃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

10、租賃期內,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費,或因其他債務糾紛導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1、其他約定: 。

第八條 房屋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乙方如將本租賃場所作為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的場所,保證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才投入使用或者開業;

2、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或增擴設備時,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但費用由乙方自理;

3、因使用不當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應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屋交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屋,應提前 天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若未簽訂續租合同而乙方繼續使用房屋,甲方又沒有提出異議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6、乙方應負責繳納出租房屋租賃期限內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衞生費、物業管理費);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轉租。

8、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9、乙方不得在本房屋從事超越工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的經營活動;

10、乙方變更營業場所,應在遷出本房屋之前七日內到工商部門辦結住所(營業場所)變更登記手續;

11、其它約定: 。

第九條 出租方允許承租方對租賃的房屋(場所)進行正常的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如承租方有權對租賃房屋的內部進行裝修、隔斷等,但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改變、拆除租賃房屋的結構,或變更用途。承租方若將承租的房屋(場所)轉租給第三人,須經出租方同意。

租賃期滿,租賃房屋內可移動的裝修物品歸乙方,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給第三人的;

2、將承租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用途,損壞房屋的;

4、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連續達 天或累計達 天以上的;

5、因租賃房屋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 元以上;

6、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第十一條 承租方在出租房屋從事超越經營範圍等違法活動或為他人的違法活動提供場所便利條件的,甲方一旦發現或經有關部門通知,應立即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由甲方雙倍返還定金(或押金),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1、甲方延遲交付出租房屋 天以上;

2、甲方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

3、出租房屋權屬不清,造成乙方無法繼續承租;

4、未經乙方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現狀;

5、以欺詐手段騙取定金或租金。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當支付佔所欠租金 %的滯納金。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轉租造成出租房屋(場所)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承租方因住所(營業場所)變更或終止經營活動需終止本合同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住所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並向出租方出示相關證明材料方可終止合同。否則,視為續租,承租方必須按原約定的租金標準繼續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5、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因不可歸責的原因,致使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損毀、滅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 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調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賠償。

第十六條 合同期滿,承租方應當在 天內返還租賃的房屋(場所),租金應在租賃期限到期時由甲方一次性歸還乙方(不計利息)。

租賃期限屆滿前,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 天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 天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在同等情況下,應優先租給乙方,租金參照當時周圍同檔次房屋的租金價格。如果續租,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十七條 合同期滿的房屋交接約定:甲乙雙方應在合同期滿後 天內,按以下約定條款交接:

1、裝修清場約定:乙方應負責將房屋恢復原裝修狀況(或保留租期屆滿時的裝修狀況,或在期滿前 天與甲方協商後另定交接條件: )。

2、定金(或押金)約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時,甲方應將定金(或押金)無息退還乙方,如乙方有欠繳的租金及其他未結清的費用,則甲方可將定金(或押金)折抵後剩餘部分退還乙方。

3、遺留物約定:甲方向乙方交房 天后,或乙方向甲方交房 天后,一方有權任意處置另一方的遺留物。

4、變更或註銷登記約定:乙方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結住所變更登記的證明;如終止經營,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結企業註銷登記的證明。

5、其他約定: 。

第十八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因合同部分條款無效、被撤消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送登記主管機關備案一份。

出租方(蓋章、簽字): 承租方(蓋章、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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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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