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公司管理,現制定《xx市xx有限公司》規章制度。各部門務必嚴格按照本制度執行,當本規章制度與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相矛盾時,按照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制度執行。由於公司的發展與經營環境的不斷變化,本規章制度中規定的政策可能隨之做相應的修改。但是,任何政策的變動我們都將及時通知您。您有不明確的地方,可隨時提出自我的疑問。我們期望您作為xx市xx有限公司的一員感到愉快。本規章制度的解釋權屬於xx市xx有限公司,xx市xx有限公司每一位在崗員工都應遵循本規章制度。
第一章 招聘與錄用
第一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務必增加人員時,應先依照人員招聘流程提出申請,經部門主管和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部統一納入招聘計劃並辦理招聘事宜。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招聘,以學識、潛力、品德等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採用面試。
第三條:面試人員經面試合格後,由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
第四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2、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5、健康證原件及複印件;
6、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五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年齡未滿16週歲者(絕對禁止,嚴格管控);
2、持虛假身份證、學歷證、資格證書應聘者;
3、擅自從其他單位離職,尚未解除勞動合同者;
4、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5、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6、吸食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7、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8、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9、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10、體檢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第六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終止試用,予以辭退。
備註:當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請您在一個月內到人力資源部出示相關證明的原件並留下複印件,以確保與您有關的各項權益:1、姓名或身份證號碼;2、户籍;3、婚姻狀況。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管理
第一條:公司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以確立雙方的勞動關係;基於管理及留才的需要,公司與員工簽訂其他補充協議、條款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員工應配合執行。
第二條:勞動合同簽約方規定如下:
甲方:員工薪資單位所屬法人公司之全稱
代表人:授權代表簽署或加蓋法定代表人印鑑
乙方:員工本人(嚴禁他人代簽)
第三條:勞動合同務必依規範填寫並由員工親筆簽名。
第四條:合同務必在員工入職一個星期內完成簽訂,並於員工入職1個月內分發給員工本人簽收。
第五條: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與員工本人各執一份。
第六條:不願簽訂《保密協議書》者,合同期內公司可調整其工作崗位。新進人員不願意籤勞動合同的,不給予辦理入職手續。
第七條:公司因發展及生產經營的需要,經過徵求員工意見後能夠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工作資料、跨國家或地區變更工作地點(或多個地點),不視為公司違反合同。
第八條:合同約定雙方均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員工本人不願續簽勞動
合同的,應當於合同期滿前向公司提出書面終止意向。
第九條:公司員工不能勝任當前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能夠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條:合同期滿後,如果員工考核不合格;工作表現不能適應公司的發展;
或因人員調整;或因個人的意願離開公司,公司給予終止雙方的勞動合同。
試用管理
第十一條:凡入職公司者,需先行試用。經試用合格者,方得正式任用。
第十二條:新員工的試用期為3個月,表現優秀者可向總經理提交提前轉正申請表。
第十三條:員工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且不得延長試用期。
第十四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貼合錄用條件,公司能夠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向員工説明理由。
辭退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人事部經過調查並核實後,公司將予以辭退。辭職、辭退經過審批後,離職者須在離職之前辦離職手續。
員工有以下之一情形,予以辭退
1、連續曠工累計三日以上;
2、盜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明屬實;
3、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損毀公司重要文件;
4、對同事暴力威脅,影響公司秩序;
5、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感情,情節嚴重者;
6、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或在其他公司兼職;
7、向第三方或未經授權方泄露公司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8、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
9、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
10、其他違反國家任何形式刑事法律、法規。
交接工作
1、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員工卡及其他公物;
2、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
3、如果與公司簽有其他協議,則按其他協議約定辦理。
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公司向員工結算工資。
第三章 員工紀律和行為規範
日常行為規範
1、上班時光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許煲電話粥、玩手機、吃零食,聊天。辦公時光不得打私人電話,特殊狀況除外;
2、如需外出應請示總經理;
3、不許在辦公室內抽煙、打牌、喝酒。一經發現一次罰款50元,吸煙請到陽台或者吸煙處。
4、在公眾面前做到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5、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相互交流感情;
6、出入房間的禮貌:進入房間,要先輕輕敲門,聽到應答再進,進入後,請隨手關門;
7、走通道、走廊時要放輕腳步;
8、工作時光不準接待親友,處理私事,特殊狀況除外。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實行實繳的,註冊資本為股東或者發起人實繳的出資額或者實收股本總額。
第三條 公司登記機關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登記公司的註冊資本,對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數額、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時間及出資方式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第六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以下稱股權所在公司)股權出資。
以股權出資的,該股權應當權屬清楚、權能完整、依法可以轉讓。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權不得用作出資:
(一)已被設立質權;
(二)股權所在公司章程約定不得轉讓;
(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股權所在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應當報經批准而未經批准;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不得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債權人可以將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
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二)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確認;
(三)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
用以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有兩個以上債權人的,債權人對債權應當已經作出分割。
債權轉為公司股權的,公司應當增加註冊資本。
第八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出資。
第九條 公司的註冊資本由公司章程規定,登記機關按照公司章程規定予以登記。
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應當經驗資機構驗資。
公司註冊資本發生變化,應當修改公司章程並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條 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第十一條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程序。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有最低限額的,減少後的註冊資本應當不少於最低限額。
第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依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收購其股東的股權的,應當依法申請減少註冊資本的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摺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淨資產額。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資本公開發行股份時,應當依法辦理。
第十四條 股東出資額或者發起人認購股份、出資時間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規定。發生變化的,應當修改公司章程並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備案。
第十五條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實繳的公司虛報註冊資本,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實繳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虛假出資,未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七條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實繳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八條 公司註冊資本發生變動,公司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 驗資機構、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條 公司未按規定辦理公司章程備案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一條 撤銷公司變更登記涉及公司註冊資本變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恢復公司該次登記前的登記狀態,並予以公示。
對涉及變動內容不屬於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第二十二條 外商投資的公司註冊資本的登記管理適用本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2019年12月2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佈的《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2019年1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佈的《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2019年11月2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佈的《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公司規章制度範本
目 錄
一、總則
二、辦公室管理制度
三、文印管理制度
四、辦公用品購置、領取規定
五、考勤制度
六、人事管理制度
七、餐旅費管理制度
八、合同管理制度
九、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適應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提高本公司科學化、制度化管理,增強江西分公司的總體素質,加強企業的管理體系,為今後江西分公司能適應組建行業集團公司開拓性的發展需要,體現企業制度管理和自我約束力,根據江西分公司的章程,並結合公司的實際及相關法律規定,特製本公司規章管理制度。
一、總則
1。公司全體員工務必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
2。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出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3。公司透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用心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職責制,不斷壯大公司的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4。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帶給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5。公司鼓勵員工用心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自身的才智,提出合理化推薦。
6。公司實行“績效制”的分配製度,為員工帶給收入和福利保證。並隨着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的待遇,為員工帶給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職責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與獎勵。
7。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羣眾合作和羣眾創造精神,增強團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8。員工務必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二、辦公室管理制度
1。 公司的文件由行政部擬稿,文件構成後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
2。 業務文件已由有關部門擬稿,分管經理審核簽發。
3。 以簽發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並按不一樣類別編號後按文印規定處理。
4。 公司的文件由行政部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資料,報送日期,部門,接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並報送結果。
5。 經簽發的文件原件送辦公室存檔。
6。 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簽收,並於接見當日,按領導批准的要求送交有關部門,文件閲亦部門和個人,對有閲辦要求的文件,應在三日內辦理完畢,並將辦理狀況反饋至辦公室,不能辦理的應向辦公室説明原因。
三、文印管理制度
1。 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中的所有保密事項。
2。打印所有文件務必經總經理簽署意見,方可打印,各部門擬草的文件、合同、資料等,也由辦公室統一打印,打印文件、傳真均須逐次登記,以備查驗。
3。文印人員務必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複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重時因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核對清楚按時完成。
四、辦公用品購置、領取規定
1。 公司所需辦公用品,由行政部填寫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購置,各部門和人員所需領用物品,由行政部造冊表出庫辦理簽字,對部門用品需部門負責人填報購置表,報辦公室統一購置,由辦公室報總經理審批購置並使用。
2。辦公用品購置後,由行政部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表,購置發票,清單入庫,出庫手續齊全到財務室予以報銷,手續不全不予報銷。
3。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做它用或私用。
4。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5。個人領取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失或外借,工作調動離職時務必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五、考勤制度
1。 公司員工務必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光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需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或報總經理。
2。工作時光按雙休制,假日由總部統一安排。
3。嚴格請假、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兩天以上的由部門經理同意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後向批准人銷假,批准假條報辦公室。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事假超過一天扣一天工資以此類推。
4。上班時光開始後十分鐘至三十分鐘內到達,按遲到論處,超過三十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下班提前三十分鐘以內者按早退論處,超過三十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5。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五次者,扣發五天工資,累計五次以上十次以下者扣發十天工資,累計達十次以上者扣發當月15天的工資。
6。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工資,每月累計曠工一天者扣發五天工資,並給予一次性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兩天者扣發十天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三天者扣發當月工資,並給予記大過處分一次,每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六天以下扣發所有工資和待遇,每月累計曠工六天以上(含六天)予以辭退。
7。工作時光禁止打牌下棋網上聊天,玩任何遊戲,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8。參加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體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務必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光內未到達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相關條款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
9。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請假時務必憑有關證明材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只發月工資的70%,工傷除外。
10。員工的考勤狀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求秉公辦事,公司實行統一考勤辦公室每月統計報告一次,對有無故遲到早退曠工者如實上報,按公司制度執行扣款,各部門負責人要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庇袒護,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進行處罰。
六、人事管理制度
1。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就應與公司簽訂聘用僱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係為合同關係,雙方都就應遵守合同。
2。由行政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3。公司各職部門用人實行定員、定崗、定責,其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決定。
4。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貢獻,表現,工作年限等狀況綜合思考決定其工資。
5。員工的獎金由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6。員工務必服從公司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者經教不改,公司有權與其解聘辭退。
7。辭退員工,務必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者。
8。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9。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僱)用,聘用者在離開公司以前務必交還公司的一切財務、文件及業務資料,否則辦公室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職責。
七、餐旅費管理制度
1。本辦法僅限於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差旅費的員工。
2。出差費分膳食費、住宿費兩項。
①膳食費每一天40元。
②住宿費每一天120元。
3。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報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並報總經理批准出差,如因事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等回到後應立即辦理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序如下:
①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②出差人憑核准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③出差人回到後,填寫差旅報銷單,註明實際出差日期、起止地點、工作資料、報支項目、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由財務部報銷時沖銷預之數。
4。差旅費按業務需要,以總經理批准同意後進行報銷。
第一條 着裝儀表規範
1、公司員工日常着裝應以端莊大方、整齊清潔為標準。。
2、儀容要以乾淨、整潔、素雅為標準,不得濃粧。
3、行為舉止要文明、禮貌,不得打架,鬥毆,酗酒,從事違法亂紀的活動。
4、説話要和氣、謙遜,要使用“請、您好、謝謝、對不起、再見”等文明用語。為集體創造團結、友善的氛圍。
第二條 工作行為規範
1、遵守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各部門員工應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臨時有事外出必須向部門主管領導請假,經領導批准後方可離開。
3、辦公室工作人員在接待來訪和接聽電話時要注意行為規範和文明用語;辦公電話鈴聲應調到適量位置,講電話聲音應適量;不準用辦公室電話進行私人交往或閒聊。
4、各部門應每天安排部員值日,注意保持室內辦公環境和辦公枱面的整潔有序
5、保守企業祕密和施工技術祕密,不準對外泄露與施工質量、技術、單價、資金及經營管理等有關的事情。
6、生活區內嚴禁隨地亂扔、亂倒垃圾,嚴禁從窗户向外或從樓上往下倒水、扔煙頭、紙屑、吐痰等
7、節約用電、用水,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水停。
8、愛護辦公設備、儀器,節約使用紙張,能用廢紙打印複印的不得使用新紙,嚴格按照辦公室規定使用辦公設備。
9、每位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維護公司利益,愛護公司財產,嚴禁將公司財產居為私有。為企業樹立良好的形象,
第三條 就餐制度
1、開飯時間:早 7:30 中 12:00 晚 6:00
2、全體工作人員都要按時就餐,無故延時就餐者,不能要求炊事員另外做飯。因 加 班或因工作外出辦事不能按時就餐者,要通知炊事員預留飯菜。
3.、公司所有人員,除事假和出差之外,無論是否在項目部吃飯,均扣除生活費
4、就餐人員要理解炊事員的辛苦,尊重炊事員的勞動。就餐時,如對飯菜不可口或有建議的,可向辦公室反映,以便加以改進。
5、眾口難調,不能超標準要求飯菜質量,不能挑肥揀瘦,鋪張浪費。
第四條 辦公用品購買
1、辦公用品購買本着實用、節約的原則,每月由辦公室統一購買。
2、臨時急需使用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報經理同意後採購。大型辦公用品採購必須報請經理審批後方可購買。
3、採購人員應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及時瞭解市場商品信息,選擇對口適用,質量可靠,價格合理的辦公用品
第四條 辦公用品發放和使用
1、本着節約的原則使用辦公用品。
2、辦公室管理人員須清楚的掌握辦公用品庫存情況,經常整理清點,庫存不足及時申請和購進。
3、已配發的各種生活用具,由使用部門和個人認真保管、愛惜使用,不得私自轉借和處理。對無故損壞者,由個人負責。
4、各部門的電腦、打印機、複印機等設備由部門主管指定專人負責,禁止其他人員隨便使用;出現故障需以報告形式交辦公室,由辦公室報請經理批准後聯繫維修,並對故障原因予以追查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處罰
5、公用複印機,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打印複印登記制度。辦公室應每次對打印複印的部門、人員、主題、份數和日期做好登記。
6、 嚴禁員工將辦公用品帶出單位挪作私用。員工離職時應將所負責保管和使用的物品退回辦公室(消耗品除外),
第五條 辦公室負責全體員工的考勤工作。
第六條 考勤由辦公室安排專人記錄,記錄必須準確真實,相關票據要和考勤表有照應可追溯。
第七條 出勤規定。本公司工作人員節假日實行輪換休息制度,應按時上下班,事假及正常休假應按照請銷假制度執行,到辦公室備案。
第八條 考勤員應認真負責,加強考勤,做到不虛報、不亂報、不徇私情;
第九條考勤表必須與所批覆的請假條相一致。無假外出者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無工資獎金,月曠工天數累積超過3天者,扣發當月工資和獎金;年累計曠工超過10天者,扣除所有剩餘工資福利,清退回公司。
第十條 考勤表在每月的1號由考勤員負責整理,報送財務部門經領導審查後作為當月工資獎金髮放的依據。
第十一條 印章種類
1、公章:是單位的最重要的印章,代表單位的權利、憑信和職責。
2、專用印章:是項目為了使職能部門履行自己的專業性職責而發給部門使用的印章,這種印章有單位名稱及用途。
3、領導人名章:是項目領導或部門主管的身份印章,是行使職權的標誌。
4、其他印章:是起標識作用,如財務用的各類標識章、竣工資料特定章。
第十二條 印章保管
1、公章、領導人名章應有專人負責保管,專業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專人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和經理私章必須分開由專人保管。
2、印章要放在保險、安全的地方,放置印章的櫃子鑰匙不得亂放。
3、印章保管人外出時,由領導批准後交給指定人代為保管。
第十三條 印章使用
1、凡蓋公章、領導人名章,必須經公司領導批准或授權。
2、凡蓋專業印章,須經部門主管批准。
3、印章保管人在蓋章前應認真檢查領導簽字,審閲用章文件和全部資料。
4、印章保管人用印須登記,並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
5、蓋印要符合要求、位置恰當、字跡端正、字圖清晰。
6、不準在空白信紙、信封、紙張和介紹信蓋章。
7、在文件、文書、資料上蓋錯了章要及時銷燬。
8、嚴禁私自帶印外出,如因投標、簽訂合同須帶印時,須經公司經理批准,印章保管人或指定保管人帶上,並按規定實施使用。
第十四條 印章丟失
如印章遺失,立即報告領導和上級機關,及時到當地公安部門登記,並聲明作廢,其補刻按印章頒發權限再行刻制,新刻制印章應與原印章有明顯的區別。
收發文制度
請銷假制度
第十二條 職工外出,必須履行請銷假制度,並按時返回銷假,工作時間內無特殊事由不得請假。
第十三條 批准事假權限
1、各部門主管請假需報分管領導同意後由經理審批。
2、所有批准假期時間包括往返時間。
第十四條 出差
1、公司人員出差一律書面報批,出差人員需填寫《出差審批單》,由經理簽字批准。
2、部門以上負責人出差需報分管領導和公司經理批准;各部門部員出差需報部門主管和公司經理批准。
3、如有特殊情況需出差,來不及辦理手續的,應先電話告知經理事後補辦手續。
一、資金管理
1、財務部設存款出納和現金出納各一人。存款出納跑銀行,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現金出納負責收付現金,登記現金日記帳,兼管充飯卡。
2、食堂需用的款項,由存款出納打入以公司董事長名義開設的銀行借記卡。該卡由食堂管理員保管使用,並列入移交。
二、用餐管理
(一)員工刷卡用餐
每月定期由現金出納根據批准的伙食補助發放表,在飯卡系統為每位員工充入夥食補助,再由存款出納付給食堂管理員所持銀行卡(每月分2-3次付給)。飯卡中金額不足時員工向現金出納繳現金補充。
(二)對外招待憑通知單用餐
負責接待的部門填寫接待用餐通知單(重點:接待標準),總經辦經理籤批,食堂管理員填寫用餐內容,食堂提供服務。用餐後,食堂管理員計算金額,接待部門負責人審核、總經辦經理核准。
三、公司帳核算辦法
1、食堂管理員借款(備用金),在“其他應收款-食堂管理員姓名”科目核算。
(1)首次借備用金[出帳依據:借款單、銀行付款回單],
借:其他應收款-食堂管理員姓名
貸:銀行存款
(2)食堂管理員報銷購買食材、燃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資產等費用時,補足備用金(詳見下列公司帳第3項)。
(3)食堂管理員移交時交回餘款衝減借款[出帳依據:收款收據、銀行收款回單],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食堂管理員姓名
2、飯卡系統的資金,在“其他應付款-食堂”科目核算。
(1)應付給食堂的全公司員工伙食補助,記入“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伙食補助”科目[出帳依據:伙食補助發放表],
借:管理費用-職工薪酬-福利費-伙食補助
貸:其他應付款-食堂
注:伙食補助要加計到工資裏,計算個人所得税。
(2)月底彙總員工繳現金補充飯卡的金額[出帳依據:飯卡系統打印的彙總表],
借: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食堂
(3)月底彙總員工刷卡用餐的金額[出帳依據:飯卡系統打印的彙總表],
借:其他應付款-食堂
貸:管理費用-職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員工刷卡
3、食堂實際開支,在“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科目下食品支出、用品支出、其他支出3個明細科目核算,憑正規票據補足備用金。
(1)食堂購買食材(主食、副食、調味品等),記入“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食品支出”科目[出帳依據:税務發票,銀行付款回單等],
借: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食品支出
貸:銀行存款
注:經諮詢國税局,食堂從農貿市場購買的肉食、蔬菜,可憑相關的憑據(肉菜清單)和證明(主要是種植、養殖農民身份證明)由國税局代開發票。
(2)食堂購買低值易耗品(碗筷桌椅炊具等),記入“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用品支出”科目[出帳依據:税務發票,銀行付款回單等],
借: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用品支出
貸:銀行存款
注:低值易耗品採用一次攤銷法,相應建立備查帳,通過定期盤點核銷備查帳記錄。
(3)食堂耗用燃料電力以及食堂的其它開支,記入“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其他支出”科目[出帳依據:税務發票、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費用分割單(電費、共同維修費)等],
借: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其他支出
貸:銀行存款
4、公司招待費用,記入“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分配招待費”科目(貸方),視招待部門不同,記入“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等科目(借方)[出帳依據:接待用餐通知單]。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等科目
貸:管理費用-職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分配招待費
附註:
(1)食堂用固定資產(冰箱、空調等)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其折舊記入“管理費用-折舊費”科目[出帳依據:固定資產折舊計算表]。
(2)應付食堂人員的工資,記入“管理費用-員工薪酬-工資”科目[出帳依據:工資表]。
公司帳有關食堂的平衡公式:
食堂開支總額=“其他應付款-食堂”發生額+“銀行存款”發生額-“庫存現金”發生額。
其中:
(1)食堂開支總額=“管理費用-職工薪酬-福利費-伙食補助”+“管理費用-職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發生額之和。如果食堂招待費用分攤到了“銷售費用”、“製造費用”等科目,也要加計進來。
(2)“其他應付款-食堂”發生額=應付伙食補助(貸)+員工補充飯卡金額(貸)-員工刷卡用餐額(借)。
(3)“銀行存款”發生額,即食堂管理員憑票報帳,補足其備用金的金額。
(4)“庫存現金”發生額,即員工補充飯卡所收現金額。
四、食堂輔助帳核算辦法
(一)食堂輔助帳由公司會計核算。
(二)食堂輔助帳對內(即與公司)可實行收付實現制,對外(即與供應商)需實行權責發生制。
(二)食堂輔助帳的一級科目:現金(即食堂管理員所持銀行卡的資金)、應收帳款(公司)、應付帳款(供應商)、原材料(食材)、營業收入、營業支出、利潤。
(四)食堂的營業收入:(1)員工刷卡用餐金額;(2)招待費結算金額;(3)廢品讓售收入。
(五)食堂的營業支出:(1)耗用食材;(2)低值易耗品;(3)燃料、電力、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費。不包括固定資產折舊、房屋維修等費用;若食堂無單獨電錶,則電費也不列入考核範圍。
食堂輔助帳與公司帳的銜接公式:
(1)食堂輔助帳“營業支出”應等於公司帳“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科目下食品支出、用品支出、其他支出3項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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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堂輔助帳“利潤”(虧損/盈利)應等於公司帳“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科目淨髮生額(借方/貸方)。
辦公室管理制度
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建立規範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特制訂本制度。
文件收發規定
一、董事會和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擬稿。文件形成後,屬董事會的由董事長簽發,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屬黨內的由黨支部書記簽發。
業務文件由有關部門擬稿,分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審核、簽發。
屬於祕密的文件,核稿人應該注“祕密”字樣,並確定報送範圍。祕密文件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製、報送。
二、已簽發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並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按文印規定處理。
文件由擬稿人校對,審核後方能復英蓋章。
三、董事會和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並報告報送結果。
祕密文件由專人按核定的範圍報送。
四、經簽發的文件原稿送辦公室存檔。
五、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文書負責簽收,並於接件當日填寫閲辦單,按領導批示的要求送達有關部門,辦好文件閲辦;屬急件的,應在接件後即時報送。
六、文件閲辦部門或個人,對有閲辦要求的文件,應在三日內辦理完畢,並將辦理情況反饋至辦公室。三日內不能辦理完畢的,應向辦公室説明原因。
文印管理規定
七、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八、打印正式文件,必須按文件簽發規定由總經理簽署意見,送信息中心打櫻各部門草擬的文件、合同、資料等,由各部門自行打櫻打印文件、發傳真均需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九、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複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十、文件、傳真等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延誤而致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一、嚴禁擅自為私人打英複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辦公用品購置領用規定
十二、公司領導及未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購置。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的部門所需購置辦公用品,到辦公室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明確金額。需購置的,由部門負責人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辦公室購置。大額資金的使用,由總經理審核並報董事長批准後辦理。
十三、辦公用品購置後,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表》和購貨發票、清單,到辦理出入庫手續。未辦理出入庫手續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十四、各部門所用的專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門自行制定格式,按規定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辦公室統一印製。
十五、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六、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電話使用規定
十七、公司各部門電話費均按月包乾使用。具體標準如下:辦公室120元/月,投資發展部100元/月,財務部60元/月,城建資產部100元/月,市場營銷部200元/月,項目技術部130元/月,會議中心50元/月。
十八、若有超出當月包乾標準的,從超額部門的工資中扣出。當月節餘部分累計到本部門下月話費中使用。
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1.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3.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一章會議制度
為有效地實行經理負責制和健全民主管理,特制訂各種會議制度。
一、經理辦公會議
一般每半月召開一次,由總經理主持,管理層次人員參加,必要時請有關負責人列席。會議主要內容:
1.學習和貫徹政府有關建設工作政策。
2.討論年(季)度工作計劃和總結。
3.討論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針、人事勞資與分配等全局性的重大事項。
二、工作會議
每週召開一次,由總經理主持,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及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各項目總工作工程師參加。會議內容:
1.各部室負責人彙報工作的執行和完成情況。
2.傳達上級有關的重要規定和內部的工作措施或決定。
3.聽取各種加強管理和改進工作的會議。
4.討論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
三、職工大會
每半年召開一次,由總經理主持,全體職工參加。也可有外聘人員參加。會議主要內容是向職工報告生產經營的完成情況,年(季)度的工作計劃、行政總結以及表彰先進等。
四、業務會議
按各職能部門所規定的業務職責,根據待討論的具體事項,不定期的有總經理、總工程師或部門負責人分別召開,要求對某事項達到同一認識、協調配合和解決問題的目的。
各種會議的召開,務須做到事前有準備、事後有記錄,凡總經理召開和主持的會議,其會議工作由綜合部負責;其他各種會議由會議主持人的所在部門負責。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我公司工作人員的管理,調動全體成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不斷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公司以工程工作為中心的各項工作的完成,特制訂本制度。
一、職工的使用、考核與晉升
(一)職工的聘用原則
公司對所屬人員的調配使用按照學用一致和用其所長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統一調配、雙向選擇,擇優聘用。
(二)職工的考核1、考核標準、依據及原則
職工的考核制度是實行崗位責任制的關鍵,考核職工以德才兼備為標準,以執行各類人員崗位製為依據,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際的原則。
2.3考核時間
年度考核每年一次,隨年度工作總結一起進行。
3.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現和職業道德表現。
能:主要考核業務技術水平,管理能力的運用發揮,業務技術提高,知識更新情況。
勤:主要考核工作態度,勤奮敬業精神和遵守勞動紀律情況。
績:主要考核履行職責情況。
4.考核組織
在年度考核時,設立非常設性的考核委員會或考核小組,負責公司年度考核工作。
5.考核方法
實行領導與羣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
第三章檔案管理制度
為執行國家《檔案法》的規定和加強檔案的管理,特制訂本辦法。
一、公司各部門和項目工作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照片、盤片、錄像等凡有保存和利用價值的均應作為檔案材料。
二、檔案是公司的集體財產,由綜合部負責統一管理和保管。
三、所有資料要有專人負責管理,檔案的管理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
1.按檔案類別,制定各類的編號規定。
2.嚴格檔案材料的接收手續,仔細檢點移交的歸檔材料並履行移交簽字手續。
3.3檔案材料的立卷及編制總目錄。
4.檔案材料的檢查工具,制定借閲辦法,重視機密文件,要經領導批准後,方可借出。
5.做好檔案彙編和利用的統計。
6.定期清點檔案,經組織鑑定後銷燬無保存價值的材料。
四、凡檔案材料均要求字跡工整、審簽手續齊全,禁用字跡不牢固和易褪色的書寫工具。
五、材料的整理與歸檔期限
1.行政文書類材料,在完成該項目活動後由專職人員於半月內整理歸檔。
2.工程項目工作類的管理和技術性材料,在完成項目合同任務,後項目工作組一個月內整理歸檔。
六、行政文書類材料的歸檔範圍見附件一。項目工作類材料的歸檔範圍見附件二
七、其他如人事、勞資、經營、財務、資產設備類檔案材料的範圍另行補充。
八、保守機密,防止泄露有可能損害本公司利益的資料信息。
九、遇到有關人員查尋資料要隨時予以協助。
第四章工程部管理制度
一、工程部由主任負責全面工作,對上做好經理安排的所有工作項目,對下做好人員的協調工作,調動各方積極性,充分創造出最大的積極效益。
二、部屬各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工程建設工作政策、法規、維護國家利益。認真執行國家和省頒佈的設計、施工規範、工程質量驗評標準,建築安裝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管理規定。
三、各專業人員間要團結協作,、密切配合。
四、要積極、熱情、主動、誠懇,以第三方的公正立場維護單位和施工單位的正當合理利益。
五、堅持原則、秉公辦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六、努力學習工作業務,按時參加每週一次的工作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工作業務水平。
七、認真執行工作服務協議,不得從事授權範圍外的工作。第五章財務管理制度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帳。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
七、公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關於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八、記帳方法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採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九、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十、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一、銀行帳户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户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帳户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方可購置。
二十四、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櫃、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二十五、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其它事項
二十六、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其它財務資料。
二十七、積極參與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通過籌集資金的活動,儘量使資金結構趨於合理,以期達到最優化。
二十八、配合公司業務部門對項目工程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九、自覺接受上級主管、財政、税務等部門的檢查指導,並按其要求不斷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第六章合同管理制度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使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於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幹部、法人委託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託書的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採用書面格式,並必須採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註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或業務章,註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審查批准
十、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准後,方能正式簽訂。
十一、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二、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後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閲後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三、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鑑證、批准,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或請公證處公證。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四、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着“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五、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六、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瞭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變更、解除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七、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十八、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並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十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二、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二十三、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四、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五、合同糾紛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六、處理合同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後,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怕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七章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活動,定期不定期的開展對監理組及項目部職工進行遵紀守法教育,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並經常對工地安全員進行灌輸實施,現場的安全指揮知識。
2.負責制定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章制度及各項安全制度,並監督實施。
3.領導編制安全技術改造計劃,合理安排安全技改經費,並認真組織實施,保證安全技改經費的及時落實。
4.組織創建“安全企業”活動,強化“班組安全建設”工作。
5.加強對施工現場的消防設施的檢查管理,及交通複雜的施工現場管理。
6.安全員上崗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嚴格培訓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7.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搞好安全、文明試生產,堅持交接班時必須交清安全情況。
8.遵守勞動制度,認真執行安全員工作制度,制止他人違章操作。
9.按時檢查,發現問題能自己處理的立即解決,不能解決的立即上報領導,以防事故發生。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銷售管理制度
為了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保障商品房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售房市場和工作人員
一、市場營銷部是商品房銷售管理的第一責任部門。
二、市場營銷工作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目標,營銷人員必須發揚愛崗敬業、團結奉獻精神,具有責任心和使命感,完成公司所交給的商品房營銷任務。
三、售房有形市場是公司精神文明建設的窗口,營銷人員要做到誠實守信、規範交易、熱情服務,自覺維護公司的聲譽和形象。
四、市場營銷部在新建項目開盤前,應認真作出切實可行的營銷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在實施過程中,銷售價格未經批准不得變更。
五、房屋預售建築面積由投資發展部會同市場營銷部計算,房屋銷售面積須經房管局測量複核後,列出明細表,雙方工作人員書面確認無誤後,報分管副總經理批准、財務部備案。在預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更。
六、工作人員要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互相配合、言行一致,向顧客介紹商品房時要講究服務態度和推銷技巧,做到宣傳力度大、範圍廣、影響深、效果好。
七、在銷售商品房屋工作中,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設立銷售帳本、房屋預訂登記本、房屋移交登記本、售後服務登記本;認真簽訂和及時發放房屋預售協議書、房屋買賣合同、房屋使用説明書和質量保證書。
八、銷售帳薄的記錄要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月底及時向總經理上報銷售情況,及時報表。
九、房屋銷售後,要及時將預售協議書、買賣合同、結算單等銷售資料整理入檔管理。
十、所有購房款必須由市場營銷部於收款當日交財務部,存至指定銀行帳户,嚴禁公款私存。
十一、營銷人員要圓滿完成各自的銷售任務,負責從介紹房屋、交款、貸款、結算、簽訂合同、房屋移交、維修等等營銷過程中的全部工作。
十二、營銷人員要保守商業機密,確保商品房價格、户型、銷售情況等內部信息不泄露。
十三、除完成銷售任務以外,營銷人員要服從部室的安排,完成部室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合同的簽訂與管理
十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要明確以下內容:當事人名稱或姓名、房屋狀況、銷售方式、房屋面積、價格、價款、付款方式和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和日期、建設標準、配套設施狀況、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面積差異處理方式、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五、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要本着“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做到合法、嚴密、可行。
十六、妥善保管房屋買賣合同檔案,每份合同在蓋章前都必須到公司辦公室登記、編號。市場營銷部負責建立合同管理台帳(包括序號、合同號、簽約日期、對方姓名),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商品房按揭貸款和其它業務
十七、為購房户辦理按揭貸款,要熟悉業務,熟練掌握操作流程,必須按照銀行規定簽定合同,做到辦證細心,資料齊全,專人辦理。
十八、結合公司發展計劃,制訂商品房營銷計劃和實施方案,充分調動營銷人員的積極性,提高經濟效益。
十九、市場營銷部會同投資發展部、項目技術部做好竣工商品房的移交工作,現場查驗土建、水電等配套設施並核實房屋面積,確認無誤後(竣工房屋面積須經房管部門書面認可),查驗人員辦理書面移交手續。竣工建築明細表報副總經理批准後,由市場營銷部據此編制房屋銷售結算清單,報財務部備案,不得擅自變更。
保衞科在分管副總及上級公安機關的指導下,維護公司及園區的治安秩序,保障公司日常管理的正常運行。為加強園區保衞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加強對保安和門衞工作的領導,維護公司治安秩序。
第二條 保衞科負責公司及園區“三防”、保衞、監控、園區車輛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 嚴格落實公司各項安全保衞措施,確保園區的正常運營,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分管副總請示,彙報。
第四條 加強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災害的“四防”教育,定期進行演習,落實整改措施;
第五條 積極做好園區的安全防範工作,重大節日進行安全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六條 加強園區內車輛管理及調度工作,非停車地點嚴禁停車;
第七條 做好接待保衞工作,確保外賓和首長、領導的安全;
第八條 全面負責公司值夜班以及監控室管理工作;
第九條 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一條 員工晉升的基本原則及條件
1、 符合公司及部門發展的實際需求。
2、 晉升員工自身素質達到公司及部門考核要求。
3、 晉升方向與個人職業生涯規劃方向一致。
4、 晉升員工通過人事行政部的晉升考核。
第二條 人事審批權限
1、 部門主管層以上級別的員工晉升由執行委員會審核,總經理任命。
2、 部門主管層以下級別的員工晉升由部門管理人員審核,人力資源部任命,總經理籤批。
第三條 晉升管理流程
1、 員工晉升申報
1.1.由員工所在部門管理者對準備晉升員工的工作表現、業績、各方面的能力進行日常觀察,並根據部門年度經營計劃、部門年度人力資源發展規劃以及階段性業務發展對管理人員的需求,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員工晉升申請表”。
1.2.員工晉升申報到正式任命期間,各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在部門內部宣佈該員工代理相應職位,並向其明確崗位職責要求和具體工作內容要求。在人力資源部未正式發佈任命之前,員工晉升後對應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維持晉升前水平不變。
1.3.人力資源部依據各部門報審材料對準備晉升員工進行考核和審核,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並於15個工作日內出具相關評估報告,反饋給相關部門。
2、 組織晉升考核評估工作
2.1.晉升考核評估工作原則
2.1.1.充分尊重原則
人力資源部將充分尊重各部門用人需求,支持和配合完成晉升員工全面素質考核工作。
2.1.2.充分負責原則
本着對公司、部門、員工本人充分負責的工作原則,對晉升員工進行全方位(員工本人、上級、下級、平級、其他合作部門)考核評估。
2.1.3.充分建議原則
針對極個別不符合條件,有重大素質隱患,不適合公司、部門發展的人員,人力資源部將向相應部門或執行委員會建議暫緩晉升。
2.2.晉升考核評估工作流程
2.2.1.人力資源部針對各部門上報的審核材料中員工基本資料部分與人事庫進行核實,對不符的情況與晉升員工本人進行核對。
2.2.2.對晉升員工進行全面(員工本人、上級、下級、平級、其他合作部門)考核評估。
2.2.3.評估採用面談、問卷調查及公示證集意見評定等方式進行。
2.2.4.人力資源部績效評估組最終根據以上記錄及評定出具考核評估意見報告,報送執行委員會或部門管理會議審核。
2.2.5.部門主管以上級別員工的晉升,由執行委會員收到人力資源部提交的該員工考核材料的五個工作日內給出審核結果,公司總經理簽署審批意見。
2.2.6.部門主管以下級別員工的晉升,由本部門依據人力資源部審核材料於五個工作日內給出審核結果,由人力資源部主管審批意見,總經理籤批。
3、 員工晉升任命
3.1.人力資源部根據所有審批意見編制人事任命公告。
3.2.任命公告將採用以下兩種方式進行。
3.2.1.部門內部公告欄公告書或部門員工大會公佈。
3.2.2.公司內部公告欄公告書或公司員工大會公佈。
第四條 注意事項
1、 各部門統一按照以上要求完成管理人員的晉升和晉升工作。
2、 特例需由人力資源部上報執行委員會,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執行。
3、 所以晉升/晉級人員必須通過人力資源部晉級評估後方可任命。
4、 日常考核由被提名人的直接經理負責,人力資源部有監督、考核的權利和義務。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起草、解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使11公司系統的辦公工作實現規範化、程序化、制度化,迸一步加強管理和協調,明確辦公程序,提高辦公效率,保障和促進11公司戰略目標的實現及各項業務的發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條總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管理監督。
第二章 經理辦公會議
第三條總公司經理辦公會議分為管理工作會和業務工作彙報會。
第四條每月第一、二、四周的週一上午8:40分召開管理工作會議,由總經理(或指定其他總公司領導)主持,總公司其他領導及各管理部門正副職總經理(主任)參加,必要時指定人員列席。主要研究公司重大事項,如經營戰略、重大經營決策、重要規章制度;決定重大投資或貿易項目、重要對外關係、主要工作部署以及需要經理辦公會議討論研究的其它事項。
第五條每月第三週週一上午8:40分召開業務工作彙報會,由總經理(或指定副總經理)主持,總公司其他領導、各部門、各專業公司負責人蔘加,必要時指定人員列席。業務工作彙報內容包括:組織機構建設情況、職工思想狀況和具體業績、業務發展情況等。彙報單位應於會前認真準備,屆時全面彙報。
第六條各部門及各專業公司需要提請經理辦公會研究的事項,應在會議召開的上週五前以書面形式提出並附背景説明,送辦公室彙總篩選後,報總經理確定會議議題。議題確定後,由辦公室通知有關部門做好會前準備(包括會議材料等)。
第七條經理辦公會議對議定的事項形成相應決議或決定,總經理有最終集中決策及決定權。
第八條辦公室指定專人作好經理辦公會議記錄,並整理存檔。重要決議事項形成會議紀要,印發有關單位或人員。辦公室對需貫徹落實的事項進行催辦、督察並反饋情況。
第九條總公司領導會議由總經理主持,總公司其他領導參加,不定期召開,必要時由辦公室主任負責記錄和督促會議議決事項的協調落實。
第三章 公文處理
第十條各部門原則上不得以部門名義對11公司系統外的單位制發正式文件。
第十一條國務院各部委及國務院扶貧辦來文(包括各部門收到或代領的),均應交由辦公室統一登記、傳閲和歸檔。有關文件經辦公室同意,部門可複印留存。
第十二條凡以總公司名義發出的公文、函件及用總公司印章的,辦公室對內容和文字有權審核,並負有把關責任。
第十三條辦公室負責文書檔案的管理工作並負責指導全系統的文檔工作。 第十四條辦公室負責制定總公司_條例並指導全系統的_。
第四章 內部呈批
第十五條總公司各部門、11各專業公司、子公司等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領導彙報工作或請求批准有關事項,須使用呈批件。
第十六條總公司各部門的呈批件,由該部門直送分管領導,領導籤批後直接退該部門辦理。屬於分管領導權限之外的,必須交由辦公室呈報總經理閲批,批後經分管領導閲後退呈報部門或根據領導批示處理。
第十七條專業公司、子公司的呈批件,按呈報內容自行送交相關管理部門或分管領導。需報總經理審批的,應交由辦公室負責呈送,批後按領導批示處理。
第十八條呈批件由總公司領導籤批後,原件交辦公室歸檔存查,呈報單位必要時可留複印件。
第十九條辦理呈批件必須打印,按規定填寫,規範用表,由承辦人及呈報單位負責人簽字;如有附件應齊全有效。一般應一事一呈。需要一事多批的,第二次呈報時應附上次批示意見。
第二十條承辦部門要認真負責,收、交、轉、送要做到快速、準確、交接手續齊備,應建立收發文和交接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登記和存檔。
第二十一條各部門及各專業公司應指定一名正式職工作為聯絡員,負責聯絡工作。包括籤領文件、接聽通知並向本單位領導及人員傳達、報迭呈批件及其他相關事務。
第五章 印章使用
第二十二條凡涉及公司重要合同、協議、對外承諾、擔保、資產轉移等事宜的法律文書及其他重要事由的文件,須經法規室審核,報總經理籤批後用印。
第二十三條呈送國務院扶貧辦及各部委的文件,須由辦公室主任核稿,報總經理籤批後用印。
第二十四條涉及總公司領導具體分管業務的一般性函件、報表、證明等,由辦公室祕書處審核,經分管領導籤批後用印。
第二十五條除上述之外的一般性函件、介紹信或其他事由等,由辦公室主任批准後用印。
第六章 機要文書
第二十六條機要室主要負責總公司文件和有關材料的打印。打印內容須經辦公室主任(或分管領導)審核簽字。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需制發的業務公文、函件及其他材料等均應自行打印。
第二十八條辦理複印、傳真等應填寫“機要室業務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送機要室辦理。每季未由辦公室統計費用後轉財務本部,計入部門費用。
第二十九條一般業務性外發傳真由部門負責人簽字;重要傳真件外發由總公司分管領導簽字。
第三十條收到傳真件應及時通知收件人簽字領取。
第三十一條各部門及個人的郵件自行發送或領取,屬於總公司領導的,辦公室負責辦理。
第七章 接 待
第三十二條凡客人來訪的,登記後由被訪單位派人接見並引入。
第三十三條總公司領導的客人來訪由辦公室接待員負責接待,其他來訪客人由被訪單位自行安排接待。
第三十四條業務談判需用會議室或談判間,應提前與辦公室聯繫,由接待員負責安排。
第 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五條處以上幹部每隔週六上午8:30一一11:30應到公司集體議事。臨時有事或有病的,須向總公司分管領導請假。
第三十六條總公司各部門、各專業公司正副職以上(含)領導每日應於晚六時下班、臨時有事的,須向總公司分管領導請假。
第三十七條總公司各部門對各專業公司、子公司實行歸口管理,每季度未各專業公司、子公司相應的機構或相對固定的人員向歸口管理部門彙報工作、呈報報表及其他材料。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各專業公司、子公司在貫徹執行本制度的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總公司辦公區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辦公區的管理,創造文明的辦公環境,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提高辦公效率,有利於公司各項工作的開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職工應嚴格遵守作息制度(管理部門職工上下班須打卡)。上班時間:8.30;下班時間:17:00午午休時間:11:30一13:00。班車發車時間:17:15。
第三條上班打卡後不得外出吃早點或辦私事。
第四條午休後應準時於13.00上班。
第五條不得將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帶入公司。
第六條班車按規定路線、停車地點和時間運行,乘車職工不得隨意提出變更要求。乘車時應注意維護車內衞生,不得在車上吸煙、飲食、嚼口香糖。
第七條各類車輛要服從保安人員指揮,按指定車位停放。自行車要停放到指定位置,不得亂放。
第八條公司職工上班時須衣着整潔、得體。除午休時間外,男士一律着西裝、系領帶。女士不得穿着牛仔服裝、過於豔麗花哨或過於暴露的服裝;不得穿着運動服裝、T恤衫;不得只穿毛衣不着外套;不得穿軍靴、露出腳趾及後跟的涼鞋及其他不適宜的裝束。男女職工不準穿着與工作環境不相符、不協調的服裝和配戴不協調的飾物上班。
第九條辦公時間不得因私會客;午休時間不得在辦公區內搞文體娛樂活動;因私打電話必須簡短。
第十條辦公區手機、尋呼機均應關閉,或設定在靜音狀態。
第十一條辦公區嚴禁大聲喧譁、嘻笑打鬧、聚堆聊天;不得使用不文明語言。
第十二條辦公區及公共區域應保持環境整潔,辦公用品擺放整齊,不得用餐、吃零食或嚼口香糖;不得擺放鞋、雨傘及其他私人雜物;嚴禁隨地吐痰。
第十三條公司辦公區域、公用區域、樓前廣場及機動車內嚴禁吸煙。
第十四條按規定時間到食堂用餐,不得飲酒。午餐時間:11:30一13:00。
第十五條下班或辦公室無人時,須關閉所有電器,公文、印章、票據及貴重物品、現金等須鎖人保險櫃或抽屜內,關窗、鎖門後方可離開。
第十六條遵守保密紀律,保存好各種文件及技術資料,不得泄露公司機密。
第十七條各樓層談判間、會議室及大會議廳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安排。
第十八條牆壁不得亂刻亂畫、加釘。自己打開水時嚴禁亂潑亂倒,剩茶水只准倒入開水間內水他的茶漏中。使用礦泉水機應管理得當。
第十九條文明用廁,注意保潔。 第二十條辦公區內除小隔斷間外,不得擺放沙發。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總公司辦公室和有關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對違反規定者,辦公室將會同人事本部視情節輕重給予口頭警告、罰款100元至500元、通報批評等處罰。
第二十二條愛護公司固定資產,發現損壞應及時報修,無法修復的應註明原因申請報廢。因故意或使用不當損壞公物者,應予以相應賠償。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總公司辦公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細則
第一條為貫徹總公司有關辦公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總公司全體職工。
第三條為對全公司辦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的監督和檢查,總公司辦公室獨自或召集其他管理部門或專業公司人員組成檢查小組對總公司各部門、各專業公司的衞生保持、遵守辦公秩序、文件管理、印章使用、車輛維護保養、大樓物業管理等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檢查。
第四條各單項檢查具體內容如下: 衞生保持情況,包括桌面、地面的潔淨等。遵守辦公秩序情況,包括物品擺放、手機與呼機的使用、遵守禮貌和着裝要求、執行辦公區域有關規定等。
文件發放情況,包括文件是否齊全、是否按要求組織學習、貫徹落實清況等。
印章使用情況,包括是否按規定及印章使用程序使用印章。
車輛維護保養情況,包括車輛清潔情況、車內設備維護、保養情況。大樓物業管理情況,包括公共場合的衞生整潔和保持、樓內設備的維護與保養、維修是否及時、食堂衞生等。
第五條檢查實行打分制,設立好、較好、一般、較差、差五個等級,分別對應為5分、4分、3分、2分、1分。
連續4次保持單項平均5分者,予以全公司通報表揚,一年內始終保持單項平均5分的單位,提請人事本部給予物質獎勵。單項平均分數在之分以下的第一次給予警告,全公司通報批評;第二次處罰當事人的100元;第三次處罰當事人500元;四次以上者,提請人事本部給予降職、降工資級別的處分。確屬各單位領導教育不力、管理不嚴的,按照總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有關獎罰的規定辦理。第六條各單位制定衞生值班制度,每日一人;負責本單位當日桌面衞生並負責保持本單位工作環境的衞生整潔。
檢查當日如出現之分以下情況,追究衞生值日人員的責任,視為當事人。
第七條各單位使用的車輛應指定專人管理,負責維修、保養車輛,並負責保持車輛內外清潔。檢查當日出現之分以下的情況,追究指定負責人的責任,視為當事人。
第八條各單位未制定衞生值日製度,未指定專人負責車輛清潔和維護保養者,按照總公司有關職工獎罰的規定追究各單位負責人領導責任。
第九條本細則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總公司公文處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使11公司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公文處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質量,根據《總公司辦公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的公文是總公司實施有效管理的公務文書,是上呈下達,用以傳達貫徹總公司領導的意圖和決策,發佈規章,請示和答覆問題,指導、佈置和商洽工作,報告情況,交流經驗的重要工具。
第三條總公司辦公室是全系統公文處理工作的管理機構,主管總公司並負責指導各專業公司及子公司的公文處理工作。
第四條各專業公司和子公司應當設立辦公室或配備專人負責公文處理工作。文祕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具備有關專業知識。
第五條在公文處理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總公司_條例》,確保公司祕密的安全。
第二章 公文種類
第六條總公司的公文種類主要包括。
(一)條例:由總公司制定或批准,規定公司重大事項或某一方面工作等,帶有規章制度性質;
(二)規定:對特定範圍內的工作、業務及其他事務制定帶有約束性的措施:
(三)制度:在一定時期,對一定範圍的工作實行的慣例性做法;
(四)通知:發佈規章制度,傳達總公司領導指示及要求各所屬單位周知、辦理或執行的事項,人事任免、調動及其他事務性內容的傳達;。
(五)通報: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事項或情況;
(六)請示:下級向上級就某一問題或事項請求指示與批准;
(七)報告:下級向上級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建議,答覆上級的詢問;
(八)批覆:對請示事項予以答覆;
(九)會議紀要: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及主要議定事項;
(十)函:同級或與業務往來單位相互之間商洽工作,資詢答覆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請示等。
第三章 公文辦理
第七條公文一般由發文單位、祕密等級、緊急程度、發文字號、標題、主送單位、正文、附件、印章、發文時間、抄送單位等部分組成。第八條發文時間以領導簽發的時間為準;聯合行文的,以最後簽發單位領導的簽發日期為準。第九條公文辦理分為收文和發文。收文辦理一般包括簽收登記、分發傳閲、收回存檔、銷燬等程序;發文辦理一般包括擬稿、審核、簽發、用印、登記、發迭、原件歸檔峙肖毀等程序。
第十條公文簽收應由專人負責。簽收時須對來件嚴格檢查,明確無誤後方可簽字或蓋章。
第十一條收文拆封後應對文件進行認真清點,按內部或公開文件分類登記,註明收文日期、標題(簡要內容)、來文單位、密級等並編號。
第十二條總公司辦公室收文,存檔一份,另一份呈送總公司領導,根據總公司領導批示送總公司有關部門或專業公司傳閲,必要時轉發有關子公司。
所屬企業上報總公司各部門的正式行文應同時抄送總公司辦公室。
文件傳閲應堅持文不橫傳的原則並建立傳閲登記制度。
第十三條因業務需要查閲某文件須經辦公室同意,必要時須報有關領導批准。涉及密級文件,按照《總公司_執行條例》。
第十四條密級高的文件,應鎖在保險櫃內,不得鎖在辦公桌抽屜內過夜。
第十五條總公司正式文件須經總公司總經理簽發。總經理離京時,~般事務性行文報請臨時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酌定;凡涉及資金轉移、資金挪用、聯營參股、下設機構等重要事宜且需急辦的,由辦公室電話請示總經理後,報臨時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簽發。
第十六條總公司正式文件的撰寫、制發由辦公室負責。
第十七條各部門以總公司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業務性文件,需將打印稿送辦公室審核後製文,按上條規定簽發。
第十八條各部門在本身職能和工作範圍內下發的業務性通知,經分管領導同意,可以自己名義發出,但應送辦公室進行文字審核。
第十九條會議通知、轉發有關文件的通知、一般性或臨時性工作安排等事宜的通知(限於11公司系統內)經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准同意,以辦公室名義發出。
第二十條發文的密級按《總公司_條例》有關規定確定。
第四章 公文歸檔和銷燬
第二十一條公文辦理完畢,應及時將公文定稿(包括領導的修改或批示稿)、正本和有關材料立卷歸檔。
第二十二條調取、查閲存檔公文須經總公司領導或辦公室主任批准。
第二十三條沒有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經過鑑別和辦公室主任批准後,可以定期銷燬。銷燬祕密文件,應當進行註銷登記,由二人監銷,保證不丟失、不漏銷。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專業公司、子公司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總公司其它有關公文處理的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_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保守國家和公司祕密,加強公司的業務管理,確保公司文件、業務資料的有效利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公司祕密即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內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總公司辦公室是公司_職能部門,負責總公司並指導下屬公司的_,進行保密教育,調查處理失密、泄密事件。
第四條11系統每個職工均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權利。
第二章 保密範圍和密級劃分
第五條公司保密範圍劃分的原則是:如被不應知悉者獲知,將會對公司利益造成下列後果的各類事項,均屬公司祕密。
(一)損害公司經濟利益;
(二)損害公司聲譽;
(三)損害公司對外關係;
(四)妨害公司業務的開展;
(五)妨害公司有關規定、制度、計劃的實施;
(六)危害公司祕密業務情報來源的安全。
第六條密級劃分:公司祕密文件的等級劃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
1、絕密級:如被不應知悉者獲知,會給公司造成特別嚴重經濟損失或特別嚴重不良影響,如總公司的戰略發展策劃、總公司的長遠規劃、重大項目的決策、整體財務情況以及總公司領導的變動等。
2、機密級:如被不應知悉者獲知,會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如總公司領導會議的決定、總公司的年度規劃、總體經營狀況、機構調整和部門、專業公司負責人的人事變動等。
3、祕密級:如被不應知悉者獲知,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指第1、第2項以外的公司內部規定、計劃、經營、財務、人事等情況。
第七條公司各類文件、資料密級由起草部門或專業公司提出密級建議並由有關總公司領導確定,由辦公室印製時加蓋“絕密、機密、祕密”字樣的印章。如辦公室有異議,可商有關領導改變密級。
第八條根據工作需要和情形變化,密級可以變更或解除,其審定權限與確定密級權限相同。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九條知曉範圍:第六條所定內容除總公司領導有權全部知曉外,絕密級只限總公司總經理指定的人員知曉,機密級只限負責該項工作的主管人員以及該主管人員認為必須知道的人員知曉,祕密級只限相關人員知曉。
第十條備份:絕密級資料原則上不能摘抄或複印,確需摘抄或複印者須經總公司總經理批准,機密級資料需經總公司分管領導批准,祕密級資料須經所屬部門或公司的負責人批准,交由辦公室複印並登記,複印者應詳細填寫清單,並註明複印件份數及去向用途,原則上年終應交回辦公室銷燬。
第十二條_的基本要求:
(一)不該説的話不説;
(二)不該問的事不問:
(三)不該看的文件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祕密不記;
(五)不攜帶保密材料外出;
(六)不隨便談論保密事項;
(七)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需保密的文件、筆記本。
第十二條如發生或發現泄密情況,應立即報告辦公室和所在單位負責人,以便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第四章 獎 懲
第十四條對於模範遵守本條例的單位和個人將予以表揚,對於制止他人泄密行為或發現他人泄密及時報告、使公司能及時採取措施補救的職工,將視情況予以表揚和獎勵。
第十五條對於違反本條例,玩忽職守,造成失密、泄密,使公司受損失者,給予處罰。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有過失及時報告並積極協助採取措施補救的,可酌情減輕處罰;對造成泄密後故意隱瞞不報的,將予以從重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各專業公司、子公司應參照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本條例怕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11公司系統的檔案管理,實現檔案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更好地為11公司各項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總公司辦公制度》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總公司各部門、專業公司(下稱各單位)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必須按規定定期向總公司機要檔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據為已有。
第三條各單位的領導應重視本單位文件資料的管理和文書立卷工作,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第四條11公司系統的文書立卷工作和檔案管理工作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 歸檔範圍
第五條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公文、電報、傳真、圖表、書信、報刊、錄音、錄像、盤片J員片等)均屬歸檔範圍。
第六條上級機關文件材料應歸檔的有。
(一)上級機關頒發的需要公司貫徹執行的文件材料;(二)黨和國家領導人及上級機關有關領導視察、檢查公司工作時的重要指示、講話。題詞、照片和有特殊保存價值的錄音、錄像等聲像材料及登載相關內容的報刊。
(三)代上級機關草擬並被採用為文件的定稿和印本。
(四)其他文件材料。
第七條公司文件材料應歸檔的有。
(一)公司頒發的(包括轉發及其他單位聯合頒發的)各種正式文件的簽發稿、印本、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二)公司的請求與上級機關的批覆文件,各部門、各專業公司、各子公司及其他各所屬企業的請求與本公司的批覆文件;
(三)公司及各部門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
(四)公司召開的各種會議的全套文件以及會議形成的聲像材料;
(五)公司領導公務活動形成的重要文件、電報、電話記錄,從外單位帶回的與公司有關的文件材料;
(六)公司領導或各部門有關負責人代表公司對電視台、廣播電台及報刊記者的新聞發佈稿和聲像材料、撰寫專題文章及在外單位重要講話的稿本;
(七)反映公司經營和管理的專業文件材料,如實業投資項目、房地產開發、貿易、證券、信貸、租賃、世行貸款、轉貸等業務中產生的各種文件、資料、合同、樣票等;
(八)公司或公司彙總的統計報表和統計分析資料(包括計算機盤片等);
(九)公司及各部門、各專業公司成立、啟用印章及其組織機構、人員編制等文件材料;
(十)公司及各部門、各專業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十一)公司的歷史沿革(包括公司簡介)、大事記、年鑑,反映公司重要活動、事件的剪報、聲像材料,榮譽獎勵證書,有紀念意義和憑證性的實物及展覽照片、錄音、錄像等文件材料;
(十二)公司編印的公司要聞、簡報等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編輯出版物的定稿、樣本;
(十三)公司及各部門、各專業公司幹部任免、調配、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職工的錄用、轉正、定級、調資退職、退休、醫療、扶恤、死亡、獎懲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四)公司幹部、工人、黨員、團員名冊、報表;
(十五)公司幹部、工人轉移工資、行政、黨、團關係的介紹信存根;
(十六)公司外事活動中形成的請示、報告、計劃、考察總結、重要簡報、會議紀要、會談記錄、聲像材料、有參考價值的材料、互贈禮品清單、工作來往文件等;
(十六)公司解決法律糾紛問題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八)公司或部門、專業公司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書等文件材料;
(十九)公司固定資產登記,財產,物資、檔案等移交憑證;
(二十)公司購置大型設備和基建工作中形成的憑證、協議合同、圖紙文件材料。
第八條同級機關和非隸屬機關文件材料應歸檔的有:
(一)同級機關和非隸屬機關頒發的非本公司經營範圍但需要執行的法規性文件;
(二)有關業務機關檢查本公司工作形成的重要文件;
(三)同級機關和非隸屬機關與本公司聯繫、協商工作的來往文件。
第三章 立卷歸檔要求
第九條公司各單位應在每年3月底以前將上年度辦理完畢、需歸檔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向總公司辦公室移交。
第十條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歸檔制度,不得無故延期或不交應歸檔的文件材料,如有些材料還需使用,也應先按立卷歸檔後再辦理借閲手續。
第十一條各單位向總公司辦公室移交檔案時,要嚴格履行移交手續。
第十二條歸檔案卷的總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規律和特點,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繫,區別不同價值,便於保管和利用。具體應做到下述幾點:
(一)歸檔的文件材料種類、份數以及每份文件的頁數均應齊全完整。歸檔的項目檔案應包括如下文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批覆、項目評估報告、批准項目文件、協議、合同、營業執照(複印件)、章程、項目人員任兔文件,有關項目業務的各種意向書、紀要、備忘錄、電話記錄、請示、報告、批覆及其它有關項目業務的音像製品、計算機盤片等。
(二)在歸檔的文件材料中,應將每份文件的正件與附件、印件與定稿、請示與批覆、轉發文件與原件、多種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不得分開;文電應全在一立卷。
(三)卷內文件材料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應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覆在前,請示在後;正件在前,附件在後;印件在前,定稿在後;
(四)卷內文件材料應按排列順序依次編寫頁號或件號。裝訂的案卷,應統一在有文字的每頁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寫頁號;不裝訂的案卷,應在卷內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編號,圖表和聲像材料等也應在圖表上或聲像材料的背面編號。
(五)永久、長期和短期案卷必須按規定的格式逐件填寫卷內文件目錄,對文件材料的題名不要隨意更改和簡化;沒有題名應擬寫題名,有的雖有題名無實質內容的也應重新擬寫:沒有責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證清楚,填入有關項內;卷內文件目錄放在卷目。
(六)聲像材料應用文字標出攝像或錄音的對象、時間、地點、中心內容和責任者。
(七)本公司各部門及各專業公司立卷所需的案卷封皮、卷內文件目錄表由總公司辦公室統一發給。
第四章 檔案保管期限
第十三條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長期和短期三種。長期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為十
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第十四條確定公司檔案保管期限的原則
(一)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的,對本公司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檔案,列為永久保管。
(二)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動,在較長期時間內對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列為長期保管。
(三)凡是在較短時間內對公司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列為短期保管。
第五章 檔案的鑑定與銷燬
第十五條公司辦公室祕書處對所保存的檔案定期進行鑑定,對於保存期限已滿的檔案材料,按規定進行銷燬。
第十六條檔案鑑定工作由辦公室主持,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檔案鑑定小組,對被鑑定的檔案進行逐件審查,提出存毀意見。
第十七條檔案材料鑑定小組審定,並經公司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銷燬。
第十八條銷燬檔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並在指定地點進行監銷,監銷人要在銷燬清冊上簽字。
第六章 檔案的借閲
第十九條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借閲本部門的業務檔案需經本部門領導批准,然後到公司辦公室祕書處機要室填寫檔案借閲單,方可借閲。
第二十條公司各部門借閲非本部門的業務檔案須經檔案所屬部門同意或公司領導批准。
第二十一條借閲檔案必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歸還的檔案要進行檢查、清點,並在登記薄上註銷。
第二十二條借閲檔案的同志,不得泄密、塗改、折散、轉借複印和攜帶檔案外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轉借或攜帶檔案外出時,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
第二十三條借閲的檔案用完後,應及時歸還,借用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十天。
第二十四條借閲人對檔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如有遺失,按本制度第七章第三十一條進行處罰。
第二十五條凡借閲的檔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複印,如工作需要,應按公司有關保密規定辦理。
第七章 罰 則
第二十六條公司各單位凡違反制度第三章第九條,無故延期或不交應歸檔的文件材料的,一經發現,限期上交,經催交仍拖延不交的,除責令其文件負責人和單位領導寫出書面檢查外,各罰款100元~500元,並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七條公司各單位凡違反制度第六章第十四條,泄露祕密,按《公司_條例)進行處理。對塗改、拆散或未經辦公室領導批准轉借、複印或攜帶檔案外出的;視具體情況,對其單位領導和當事人各罰款500元~1000元,並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八條公司各單位凡違反本制度第六章第二十五條,不按借閲期限歸還的,限期歸還並責令其當事人寫出書面檢查。
第二十九條公司各單位凡違反本制度第六章第二十六條,遺失檔案的,應立即報告。因遺失檔案,泄露祕密的,按《公司_條例》進行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各子公司應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三十二公司以往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印章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11各專業公司和總公司各部門(以下簡稱11各單位)印章的管理,保證印章的絕對安全和正常使用,防止產生不良的法律後果,根據《總公司辦公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印章是指11各單位的正式印章作風公章和部門章)、專用印章(即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海關報關章等)、手章(即各專業公司負責人用於文件、報表、票證等的個人印章)。
第三條11各單位應確定印章管理人員,負責本辦法第二條所述印章的保管並按有關制度和程序使用。印章管理人員應是11正式職工。如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出差或因病請假時,11各單位負責人應指定臨時人員保管。臨時保管人員也必須是正式職工並應相對固定。
第四條印章保管人員接到印章後,必須進行登記,登記項目包括印章名稱、收到日期、原保管人姓名、批准人簽名、保管人簽名等。如指定臨時人員保管時,也應辦理上述交接手續,做到職責分明。
第五條印章的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原則上所有的印章均應置於保險櫃內,並注意隨時鎖好,以免發生意外。
第六條未經11各單位負責人或總公司主管該單位的副總經理批准,不得將印章拿出公司或交由他人代管。
第七條需用印時應先填寫(使用公章申請表》,經11各單位負責人簽字批准後,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印章管理人員用印。
第八條用印文件文稿(包括合同、介紹信)等應複印,以留存備查。
第九條不得在空白介紹信和空白紙上蓋印。
第十條用印登記項目包括:用印時間、用印編號、用印事由、批准人、經辦人等(詳見附件《使用公章申請表調》)。
第十一條合同用印應按照總公司有關合同管理的規定執行必要的法規審核程序。
第十二條未履行用印登記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印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員和11各單位負責人。
第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用印者,除追究印章管理人員的責任外、還將追究該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總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保證工作和業務用車,確保安全行車和車輛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總公司及專業公司的車輛及全體駕駛人員。
第二章 車輛調配
第三條根據工作需要,由辦公室請示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對車輛進行統一配備和調整。
第四條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車輛的日常使用、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及執行規章制度情況有管理責任。
第五條總公司外事用車、總公司會議及較大活動用車,辦公室有權臨時調度各單位車輛,各單位應服從協調調度。
第六條除總公司領導臨時安排外,總公司車隊不為業務部門及各專業公司出車。
第七條原則上各單位不得相互借用車輛,特殊情況須經總公司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准。
第八條24小時內長途用車(單程150公里以上的),須經總公司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准,24小時以上的,需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
第九條任何車輛外借必須經總公司總經理批准。
第十條各單位應嚴格遵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配備車輛均屬工作用車,應嚴格服從辦公室車隊的統一收車管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根據車隊的安排參加交通安全學習,提高駕駛技術,保證車輛完好,杜絕事故發生。未經批准不參加安全學習者缺席一次罰款100元。
第十二條總公司安委會和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學習並實施安全管理監督。
第十三條出現交通事故,追究肇事者的經濟責任,按事故損失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處罰:損失額5萬元以上的,罰個人6%;損失額1~5萬元的,罰個人5%;不足一萬元的,罰個人500元。非專職司機各降10%比例。最低罰款為保險公司的免賠數額。未經批准私自出車或私事出車,按上述比例各加罰一倍。
第十四條對交通事故肇事者除經濟處罰外,還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停止駕駛、降薪等處理。
第十五條專職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發生過交通事故和造成經濟損失的,對駕駛人員給予表彰並頒發安全獎,可按季核發。
第四章 油料管理
第十六條各管理部門配備車輛所需油料由車隊統一按核定預算辦理購進,按單車每月定額標準發放,超出不補;節餘歸部門使用。定額標準由辦公室每季核定,全年按預算節餘部分提取30%作為車隊節油獎勵基金。
第十七條車隊設專人負責油票發放,造冊登記,司機簽字領取,每月上報辦公室審核。
第十八條各專業公司的耗油採用總額控制,集中購買,定量使用的原則,各專業公司財務部應按照排氣量2.0以下車輛每月210公升,其它車輛(排氣量2.0以上)每月300公升的標準作出費用預算,納入本公司的總預算。在預算限額內按月或按季度集中購買油票,作為有價證券由各公司財務部專人保管,建立規範的領用制度,任何個人不得自行購油,集中購油不得突破限額。
第五章 維修保養
第十九條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檢修保養,並須按照預算執行。車輛維修按規定填制申請單,部門負責人簽字,車隊技術審驗,辦公室主任審籤,到指定修理廠維修,專人結算,超過審批預算的不予報銷。
第二十條業務部門及專業公司維修保養車輛參照第十七條規定自行負責。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及車隊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檢查,內容包括:本規定執行情況、車輛內外衞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當事者及所屬單位領導分別罰款50~200元,情節嚴重者停駛。
第六章 駕駛人員管理
第二十二條總公司領導及部門總經理配備工作專車,持有效駕照可由本人駕車;無駕照需配司機的,由辦公室統一調配。
第二十三條專職司機應嚴格按規定條件由辦公室商人事本部統一招聘。各部門無權自行聘用司機。
第二十四條業務部門及各專業公司臨時聘用司機,須經辦公室車隊考核並簽字同意後,方可聘用。
第二十五條臨時聘用的司機應服從車隊的統一管理,不出車時一律到車隊休息,不得在辦公區內滯留。
第二十六條其它工作車輛需要持有駕照的11職工駕車的,由各單位指定專人並商辦公室同意,但嚴禁擅自交他人駕駛,違者收回車輛。
第二十七條對於實際駕車經驗不足一年或持實習證照的,需經車隊技術考核合格並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後方準單獨駕車。
第二十八條各單位副職以下人員駕駛公司車輛的,應於每日下午五時前將車輛停到指定地點,鑰匙交至車隊,待下一個工作日上班時,到車隊領取鑰匙。
第二十九條特殊情況需在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交車時間內使用車輛的,須由用車單位領導簽署書面申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交車隊備案。違反規定私自用車的,予以停駛或收車等處理。
第三十條11職工報考駕駛證,按規定程序報批,本人申請、部門領導同意,報公司安委會批准,學車人員一律用業餘時間自費學習。不準用公司車輛學車練車。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車輛的保險、養路、驗車、牌照、停車場等手續,屬於總公司的由辦公室車隊辦理,所需費用按財務預算分別人帳;屬於專業公司或子公司的,自行辦理,費用自負。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總公司司機人員文明禮儀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總公司業務的不斷開拓與發展,更好地體現總公司的形象,建設一支高素質、講文明懂禮貌、規範化的司機隊伍,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總公司車隊及各專業公司的所有在崗專職司機。
第三條總公司司機應嚴格遵守《總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和(中國11發展總公司駕駛員守則)。
第二章 文明札儀規範
第四條為了使司機人員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同時也為了更好地向外界展示公司的形象,公司所有司機人員應按有關規定佩戴胸卡上崗。胸卡上印有中英文對照的本人姓名、所在公司名稱及公司標誌圖案。
第五條司機人員應加強自身精神文明建設,不講髒話粗話,衣着應隨時保持整潔。皮鞋經常擦油,在車內不準脱鞋。
第六條司機人員應經常對所保管車輛進行清洗,按期打亮油,做到晴天停車後無灰塵,雨雪停車後無泥點。前後風擋玻璃和車門玻璃要保持清潔,輪胎外側和防護罩要經常清洗,做到無積土。車內經常保持清潔,座套要勤洗、勤換,方向盤、儀表要擦淨無塵土。車輛平時應停在指定的地點,不要亂停亂放。
第七條司機人員應加強公關禮儀方面的學習,熟悉不同場合的禮儀規則。對待客人要有禮貌,主動向客人打招呼並作自我介紹,然後打開車門將客人讓進車內,關車間時要注意乘客的身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如果客人有行李物品,自己應主動上前提供幫助,不要坐在車內旁觀。行車中應及時使用冷熱風,聽收音機或聽音樂應徵得客人同意,聲音不要大大,以免影響客人思考或休息。客人之間談話,不得隨便插話,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開車送人應儘量送到門口,等人時不能只顧自己睡覺或看書,而應隨時注意客人是否已出來。如客人在門口等車,應主動開車到門口接客人上車。遇大型活動車輛無法在近處停放時,應提前到門口或剛散場即到門口主動向客人打招呼,請其稍等,回來開車去接。如車輛堵塞,也可引導客人步行至停車處上車,不要讓客人到處找車。客人離別時,司機人員應主動向其道別並祝客人一路平安。
第八條在涉外活動中,司機人員對待外賓既要彬彬有禮又要不卑不亢,態度要自然、大方。如果對方主動打招呼,可按一般禮貌同其握手、交談。如果本人外語水平有限,可向外賓明確表示自己不會講外語。此外,司機人員在涉外活動中不得向外賓索要禮品或示意索取禮品。對不宜拒絕的禮品可以接受,回公司後應上交辦公室統一登記,按規定處理。
第九條為了保持和進一步提高總公司司機人員的精神面貌,總公司辦公室將配合人事本部對公司所有司機人員進行比較系統的精神文明和涉外禮儀方面的培訓。
第三章 考核與獎懲
第十條為了確保上述規定能認真貫徹執行,使總公司司機人員的總體素質能有顯著的提高,總公司辦公室將對所有在崗司機人員進行文明、禮儀方面的考核。
第十一條考核採取年終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本部門考核與用户考核相結合的辦法,考核的內容包括儀態儀表、個人精神文明建設情況以及公關禮節等方面的知識。
第十二條對司機人員的文明禮儀考核分為優秀、達標和不及格三個檔次。對在年度考核中被評為優秀的司機人員,公司將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連續兩年被評為優秀的司機人員,公司將作為,‘文明禮儀”標兵通報表揚,並提請人事本部給予獎勵、工資晉級等。對沒通過考核的司機人員,應給予工資降級或有關主管部門領導應安排其下崗,進行培訓。如仍不能達標,轉人事部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三條本規定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計劃生育工作規定
第一條根據《北京市計劃生育條例》及《北京市計劃生育獎勵實施辦法》等政策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正式職工(不含試用人員)。
第三條對響應國家號召晚婚晚育者,公司給予一定的優待與獎勵。
第四條女年滿二十二週歲、男年滿二十五週歲後初婚為晚婚;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後初育為晚育。
第五條結婚符合晚婚條件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三天外),可另在年內享受獎勵假七天。
第六條晚育(包括雙、多胞胎的)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三十月)外,給予獎勵假30天。
第七條晚育的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後,每天可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
女職工產假期滿後上班,每天在工作時間內給一小時的哺乳時間,視為出勤,多哺乳一個嬰兒多給三十分鐘。
第八條已婚育齡婦女(年滿49週歲以下)上節育環者,除醫院規定的休息時間外,可另享受獎勵假三天,一次發營養費50元。
第九條育齡夫婦做絕育手術的(不含婦女因病做子宮摘除術者),除醫院規定的休息時間外,另給獎勵假十天,一次性獎勵100元。
第十條育齡婦女計劃外生育第二胎的,徵收5000元以上到50000以下的社會撫育費。
第十一條凡符合國家有關生育第二胎規定條件者,需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生育,未給批准生育者按計劃外生育處罰。
第十二條對計劃外懷孕者,第一次做人流手術的假期按病假處理;第二次以上做人流手術的假期按事假處理。
第十三條對第一次做人流手術者,術後上環或做絕育手術的,一切待遇按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執行。
第十四條本規定所涉及各類假期的工資收入發放按《考勤制度》執行。其他相關事宜的規定與《考勤制度》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外事審批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總公司外事審批管理,根據中央外事領導小組·和國務院對派遣臨時出國人員出國(境)和邀請國外人員來華的有關規定,結合總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國11發展總公司外事審批工作實行統一領導,逐級負責,歸口管理。
第三條總公司外事辦公室是負責總公司、專業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人員臨時出國(境)審批工作的職能部門,承辦出國(境)任務批件,辦理出國(境)人員的護照、簽證和辦理國外人員來華邀請事宜。各部門、各公司應設立機構或指定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外事工作,外事人員應相對穩定。
第四條總公司外事辦公室負責指導各部門、公司的外事管理工作。
第五條總公司人事本部是負責總公司各部門人員、專業公司人員和子公司正副總經理(人事檔案關係在總公司)的政審工作的職能部門,承辦上述人員出國(境)政審批件。沒有人事部門的專業公司和子公司要指定專人負責辦理本單位人員出國(境)政審事宜。
第六條各地子公司需組團出國(境)訪問,原則上應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申辦。必要時總公司可根據子公司的申請報告向當地有關部門出具委託書或任務通知書。
第七條總公司出國(境)任務主要包括:出國考察、出國展覽、參加經貿會議、技術交流、經濟貿易談判、財務結算、進口貨物和設備的驗收、簽訂協議或合同以及勞務輸出、短期或長期外派工作等。邀請來華事項主要包括:邀請國(境)外人員來華進行技術交流、經貿洽談、簽訂協議或合同等。
第二章 外事審批程序
第八條出國(境)和邀請來華工作政策性強,總公司各部門、專業公司和各子公司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各項手續。
第九條出國(境)工作程序為:呈報出國(境)任務申請報告;下達任務批件;辦理政審手續並下達政審批件;辦理護照和簽證。
(一)出國(境)任務申請報告由有出訪任務並負責組團的部門和公司自行撰擬上報。內容包括:出訪國家、出國任務、旅行路線、往返時間、出訪人員、費用支出等,出訪人員不得擅自繞道、增訪國家或地區,如確屬業務必須,需事先請示總公司外事辦公室報總經理批准。
(二)出國(境)任務報告由外事辦公室審核(必要時同有關部門會籤),報總公司領導審批後向有關單位下達出國(境)任務通知書。如出訪團組中有外單位人員,由外事辦公室按授權範圍和規定負責向該單位下達出國(境)任務通知書。
(三)出國(境)人員單位應對擬派出人員的政治立場、業務素質、思想作風、近期表現。身體狀況及家庭情況等進行如實填寫,實事求是地寫出審查意見後報人事本部進行政審。
(四)凡人事檔案關係不在總公司的人員,須由所在單位辦理政審批件和出國護照;子公司人員、借調人員和聘用的離退休人員,須由原所在單位辦理政審批件和出國護照。
(五)出國(境)人員政審(複審)合格後由人事本部辦理政審批件。
(六)出國(境)人員持政審批件交外事辦公室,由外事辦公室統一辦理護照和簽證手續。
第十條邀請來訪工作程序
(一)總公司有關部門、專業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提出邀請來訪報告(內容應包括來訪者的國家或地區、來訪人姓名、身份、人數、來訪目的、日程安排、接待方案等),報總公司領導批准後,由總公司外事辦公室下達邀請來訪任務批件。
(二)總公司外事辦公室負責向來訪者發邀請函,並通報中國有關駐外使(領)館發入境簽證。
(三)邀請單位負責制定來訪接待計劃(通報外事辦公室備案),並組織實施。
(四)如請總公司領導出席會見、會談、宴請等活動,邀請單位應事先將會談方案、接待計劃報總公司外事辦公室。
第三章 出國(境)手續辦理
第十一條出國(境)人員政審
(一)按外事政審管理規定認真填報出國(境)人員審查表。審查表是關於出國(境)人員政治思想、業務能力、組織能力、身體狀況的審查報告,是進行政審的依據。
(二)初次出國(境)人員填寫(初次出國人員審查表)一式二份,再次出國(境)人員填寫(再次出國人員審查表)一份,當年再次出國(境),可免填審查表。
出國(境)審查表,所有派出單位負責人要簽署審查意見並加蓋人事部門公章。
(三)以下人員不得派出
1.試用期或實習期未滿人員;
2.有政治或經濟問題尚在審查或尚未結案的人員;
3.受各種處分不滿一年的人員;
4.身體患嚴重疾病或懷孕的人員;
5.與出國(境)任務無關的人員;
(四)隨外單位團組出國(境)的審查程序同上。審查合格後由總公司人事本部開具政審批件,外事辦公室辦理護照,送交組團單位辦理簽證。
第十二條出國(境)護照
(二)因公普通護照是由外交部發給出國(境)人員的證件。辦理需要提供正面、免冠、黑白、平光、小二寸相片四張,填寫護照申請表和申請卡片各一張,並將照片背面寫上姓名,用曲別針別在申請表上,不要粘貼。
(二)出國(境)人員在外期間,護照要隨身妥善保管,不得污損,不得塗改,不得遺失。憑護照辦理簽證,購買機票和車船票。
(三)臨時出國(境)人員應在回國境後15天內、駐外人員奉調回國後應在30天內將護照送交總公司外事辦公室,不得無故拖延期限甚至無故不交。如有丟失,應寫出書面檢查,送總公司外事辦公室審核,報總公司領導審批後辦理註銷手續。
第十三條出國(境)簽證:
(一)辦理簽證需要提供出國人員的護照、簽證申請表、邀請函電、團組名單和照片(照片規格與護照片要求相同,數量根據各使(領)館要求而定)。各部門、各公司應認真填寫簽證申請表,有問題時可向外事辦公室查詢。
(二)出國(境)人員的簽證由總公司外事辦公室統一送外交部或有關國家(地區)駐華使(領)館辦理,辦理簽證因各國情況不一,所需時間和費用也有所不同,出國人員不得擅自向有關使(領)館催辦,違者將受到嚴肅處理。
對涉及敏感問題及赴敏感、熱點國家或地區(以外交部通知為準),由外事辦公室按規定及時發電徵求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同意方可辦理簽證。
(四)對去免辦簽證國家(地區)的持護照出國(境)人員,由總公司外事辦公室開具出境證明,並使用“中國11發展總公司”印章;隨團的外單位人員由所在單位開具出境證明。
第四章 外事審批權限
第十四條出國(境)任務審批報告由總公司總經理根據國務院外事辦公室的授權範圍審批(如總經理出差在外,可由指定人審批)。
第十五條臨時赴香港的團組按規定要提前一個季度上報出訪計劃.經總公司領導審批後,由總公司外事辦公室辦理手續。
第十六條派往港澳地區常駐人員及多次往返人員經總公司領導審批後,由總公司外事辦公室報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審批。在審批後的一年內,需再次赴港澳的,由總公司自行審批,不計入赴港澳控制指標。
第十七條總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出國(境)或總公司人員出國(境)從事經貿以外的活動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後,再報農業部審批。總公司各部門和專業公司人員以及子公司正、副總經理及其他人員出國(境)從事經貿活動,由總公司審批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八條邀請外國司局級(含)以下人員來華,由總公司領導批准;邀請外國副省部級(含)以上人員來華,由總公司上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並農業部審批。
第五章 外事教育
第十九條加強對出國(境)人員的外事教育,出國(境)團組和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外事紀律和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出國(境)人員外事教育按外事管理權限,由總公司外事辦公室負責,主要學習出國常識、外派人員規定、外事紀律、保密規定等。
第二十一條對初次出國(境)人員,由總公司人事本部和派出單位主管領導談話,做好外事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條11系統職工單獨或組團出訪回國後,應在兩週內寫出出訪報告,內容應包括業務和遵守外事紀律情況,交總公司外事辦公室。在國(境)外訪問期間,對有違犯外事紀律的行為或現象,團組負責人應及時制止,並在回國(境)後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和總公司外事辦公室、人事本部彙報。對情節嚴重的,要上報總公司領導給以通報批評,直至紀律處分。
第六章 出國(壕)經費管理
第二十三條出國(境)團組應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和總公司制定的出國經費使用標準,提倡節儉,反對浪費。
第二十四條出國(境)人員制裝補助標準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出國(境)人員憑出國(境)任務批件在出國(境)人員工資關係所在單位領取制裝補助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也可由總公司經理辦公會決定後加以補充。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由總公司外事辦公室負責解釋。
因公出國人員護照管理規定
第一章 附 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因公出國人員護照的管理工作,防止因護照散失在個人手中而可能發生丟失、被人利用等問題、根據外交部《關於因公護照管理的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所有通過總公司外事辦公室(下簡稱外辦)申辦護照的因公出國人員。
第二章 護照的統一保管
第三條總公司外事辦公室作為公司的外事職能部門負責統一保管本公司所有因公出國人員的護照,包括外地公司人員由總公司外辦申辦的因公護照。
第四條護照由專人保管,建立嚴格的護照登記制度,每半年清理一次,保管人員定期向總公司外辦主任彙報清理情況。保管人員調離時應交接清楚。
第五條本公司因公出國人員應在回國後15天內將所持護照交回總公司外辦統一保管。因公出國人員再次出國時,憑出國任務批件或出國任務通知書(參加外單位組團出訪)從外辦取回護照。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上交的,應寫出書面申請,經本單位領導簽署意見後報外辦審核,呈總公司總經理批准。無故逾期不交者,每過一天罰款100元(於當月發放工資時兑現)。
第六條領取護照後因故未出境者,持照人應在得到不再出國通知後一週內將護照交回外辦統一保管。逾期不交者,按本規定第五條規定處理。
第七條常駐國外機構人員臨時回國,如果停留時間不超過15天,護照可由持照人自己保管;超過15天者,所持護照應交回外辦統一保管。常駐人員任職期滿回國內後,應在30天內將所持護照上交外辦統一保管。逾期不交者,按本規定第五條規定處理。
第八條持辦有多次往返簽證護照的本公司因公出國人員,在簽證有效期內每次出境回國後,應在7天之內將所持護照交回外辦統一保管,下次出國憑出國任務批件取回護照。逾期不交者,每過一天罰款200元(於當月發放工資時兑現)。
第九條護照交外辦統一保管後,個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得索回。需臨時借用護照的,應由所在公司或部門出據證明,由總公司主管領導批准並限期交回。對逾期不交者,按本規定第五條規定處理。
第十條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離開公司的人員,在辦理有關調離手續時,應將其所持護照交回外辦。外辦將按規定將護照上交發照機關注銷。對拒不交回者,總公司人事本部將不為其辦理調動手續。
第三章過期失效護照的銷燬
第十一條護照過期失效後,由總公司外辦填寫《銷燬護照清單》,報總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由專人(二人)予以銷燬,並報發照機關備案。
第十二條外辦將對銷燬的過期失效護照登記造冊。
第四章 護照遺失、被竊的處理
第十三條護照為出國人員出入我國國境和在國外停留的主要證件。護照一旦遺失、被竊,在國外,持照人應立即書面報告我駐當地使、領館、處,由有關館、處將護照具體情況通報並請示總公司主管領導後,由外辦向發照機關辦理註銷手續並通知公安邊防部門。
第十四條外辦將每年對遺失、被竊護照及其處理情況進行一次彙總,向總公司主管領導彙報。
廉政建設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廉政建設,杜絕違法亂紀行為,保持公司員工隊伍的清正廉潔,根據有關黨政紀規定製訂本制度;
二、全體員工要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紀委關於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規定、《廉政準則》和市建設黨工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實施意見》,嚴格按國家和盛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公司有關規章制度辦事,嚴禁不按規定程序操作或越權審批;
三、堅持公開辦事制度,公開辦事程序、辦事結果,自覺接受監督;
四、工程建設項目和大宗設備、物資採購一律實行公開招標或議標,擇優選擇施工單位和供貨方;
五、發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精神,反對講排嘗擺闊氣,搞鋪張浪費;對外接待要嚴格按標準執行;
六、勤政廉政,嚴禁利用職權“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當事人的宴請或高檔娛樂消費等活動。外單位請柬,一律交公司辦公室由公司領導酌情處理;
七、嚴禁利用工作之便為自己或親友謀利,未經批准不得公車私用;
八、公務活動中,不得以任何名義接受禮金、信用卡、有價證券以及各種貴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難以謝絕而接受的,禮金禮物必須如數交財務部登記,並按有關規定酌情處理。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使盤點事務處理有所遵循,並保證其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準確性,明確相關人員的管理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盤點範圍
1、存貨盤點:包括原料、物料、在製品、製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品的盤點。
2、財務盤點:包括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的盤點。
3、財產盤點:包括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的資產。
(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的資產。
第三條盤點方式
1、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資產部或經管部會同財務部於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財務:由財務部與會計室共同盤點。
(3)財產:由經管部會同財務部於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月末盤點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經管部會同財務部實施全面清點一次(經管項目500項以上時,應採取重點盤點)。
3、月份檢查由檢核部(總經理室)或財務部,會同經管部,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第四條人員及職責
1、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其異常事項的裁決。
2、主盤人:由各部門主管擔任,負責盤點的實際工作。
3、覆盤人:由總經理室視需要指派事業部經管部門的主管,負責盤點的監督。
4、盤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5、會點人:由財務部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並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6、協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7、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亦同。
8、監點人:由總經理室派員擔任。
第五條準備工作
1、盤點編組由財務部主管於每次盤點前,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略),呈總經理核定後,公佈實施。
2、經管部將應盤點的財物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並由財務部準備盤點表格。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並予以標示。
(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並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務賬冊應於盤點前登載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將尚未入賬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表”(略)一式兩聯,將賬面數調整為正確的賬面結存數後,第二聯財務部自存,第一聯送經管部。
3、盤點期間已收料而未辦妥入賬手續者,應另行分別存放,並予以標示。
第六條年中、年終全面盤點
1、財務部經總經理批准,簽發盤點通知,並負責召集各部門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後,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2、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各生產單位於盤點期間所需用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3、原則上應採取全面盤點方式,特殊情況應呈報總經理核准後,方可改變方式進行。
4、盤點應儘量採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務數量,應於確定後,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後不得更改。
5、盤點物品時,會點人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盤點統計表”(略),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於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後,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後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彙總編制“盤存表”(略)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第七條不定期抽點
1、由總經理室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填制“財物抽點通知單”(略)於呈報總經理核准後辦理。
2、盤點日期及項目,原則是不預先通知經營部。
3、盤點前應由會計室利用“結存調整表”將賬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實際賬面結存數,再行盤點。
4、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第八條盤點報告
1、財務部應根據“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略)一式三聯,送經管部填列差異原因的説明及對策後,送回財務部彙總轉呈總經理籤核,第一聯送經管部,第二聯轉送總經理室,第三聯自存財務部作為賬項調整的依據。
2、不定期抽點,應於盤點後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於盤點後兩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
3、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淨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餘”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第九條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盤點
1、現金、銀行存款、零用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項目,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由財務部會同經管部共同盤點外,平時總經理室或財務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2、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於盤點當日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賬後進行。
3、盤點前應先將現金存放處封鎖,並於核對賬冊後開啟,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4、會點人根據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略)一式三聯,經雙方籤認後呈核,第一聯經管部存,第二聯財務部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5、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等應確定核對認定,會點人根據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略)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訂後呈核。第一聯經管部存,第二聯財務部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如有出入,應即呈報總經理批示。
第十條存貨盤點
1、存貨的盤點,應於當月最末一日進行。
2、存貨原則上採用全面盤點,如因成本計算方式無需全面盤點,或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報總經理核准後方可改變盤點方式。
第十一條其他項目盤點
1、外協加工料品:由各外協加工料品經辦人員,會同財務人員,共同赴外盤點,其“外協加工料品盤點表”(略)一式三聯,應由代加工廠商籤認。第一聯存經管部,第二聯存財務部,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2、銷貨退回的成品,應於盤點前辦妥退貨手續,含驗收及列賬。
3、經管部應將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權證的影印本,送交財務部核查。
第十二條注意事項
1、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必須深入瞭解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
2、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必須依規定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覆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該事先報備核准,否則以曠職論處。
3、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故盤點開始後應停止財務的進出及移動。
4、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須經盤點人員籤認方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任。
5、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定資料為依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登記。
6、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可報加班或經主管核准輪流編排補休。
7、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覆盤人指揮監督。
8、盤點終了,由各組覆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十三條獎懲
1、盤點工作事務人員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切實遵照辦理。表現優異者,經主盤人簽報,給予獎勵。
2、違反本辦法的,視其情節輕重,由主盤人簽報人力資源部議處。
第十四條賬載錯誤處理
1、賬載數量如因漏賬、記錯、算錯、未結賬或賬面記載不清者,記賬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應呈報總經理議處。
2、賬載數字如有塗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均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議處。
第十五條賠償處理財、物料管理人員、保管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呈報總經理議處或賠償相同的金額:
1、未盡保管責任或由於過失致使財物遭受盜竊、損失或盤虧者;
2、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3、對所保管的財務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第十六條本制度經總管理處總經理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十七條審計檔案管理參考公司檔案管理、保密管理等辦法執行。
第九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八條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人員中有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行為的向總經理提出各類獎勵建議。
第十九條審計人員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被審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向總經理提出各類處罰建議:
1、拒絕提供有關文件、憑證、賬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2、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3、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4、拒不執行審計結論和決定的;
5、打擊報復審計人員或舉報人的。
第二十條如審計人員有下列行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各類處罰:
1、利用職權牟取私利的;
2、弄虛作假、徇私的;
3、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泄露公司祕密的。
第二十一條對審計過程中發生的以上行為,若構成犯罪的,應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審計(財務)部負責解釋、補充,經公司董事會通過頒行。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員工招聘與培訓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四章 員工出入廠區管理
第五章 打卡管理制度
第六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七章 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八章 勞動安全衞生與勞動保護
第九章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十章 獎勵與懲罰
第十一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十二章辦公室管理辦法
第十三章車間管理
第十四章宿舍管理
第十五章飯堂管理
第十六章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範廠方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廠方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廠方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廠方是指;員工是指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3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廠方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4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廠方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5條 廠方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聘與培訓教育
第1條 廠方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條 廠方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3條 員工應聘廠方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4條 員工應聘廠方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5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廠方。廠方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6條 廠方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7條 廠方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個月至6個月: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1個月;合同期限滿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2個月;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條 廠方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2條 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3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4條 廠方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廠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5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廠方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員工招聘和錄用條件:(此錄用條件僅作參考,請根據貴司的實際情況定標準)
A、根據本工廠特點,按工作能力、業務水平、敬業精神擇優
B、所招員工須通過專業知識及技能的測試(根據需要選擇口頭或書面兩種方式)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廠方規章制度的;(請根據貴司的實際情況定出“嚴重”的標準,例如:造成公司損失達到1000元等)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廠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請根據貴司的實際情況定出“嚴重”的標準,損失金額達到“嚴重”的標準)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廠方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廠方依本條 規定解除勞動關係,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廠方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廠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提示:廠方組織員工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必須要以書面的形式把經過何種培訓及調整何種工作崗位記錄下來,以便作為一份有力的證據)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廠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7條 廠方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廠方下列損失:
(1)廠方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2)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廠方支付違約金。
第8條 非廠方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廠方。試用期的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廠方。
知悉廠方商業祕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廠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規定賠償廠方的損失。
第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的;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出入廠區管理
第1條 員工出入廠區需憑本人廠牌,由保安登記出入時間。
第2條 員工上下班時間出入工作場所,須服裝整齊,並佩戴廠牌。
第3條 上班時間因公外出,須持有籤準有效的放行條 。
第4條 上班時間因私外出按請假論處,保安憑籤準有效之“外出申請單”放行。
第5條 員工攜帶箱包等行李出廠,一律自覺接受保安開包檢查,否則不予放行。
第6條 凡公司財產(無論有無用處)未持經公司指定幹部(管理課主管)籤核的放行條 均不得帶出工廠,違者以偷竊論處。
第7條 公司車輛外出,須由需求單位填寫派車單,經公司指定主管籤核後方可放行。
第8條 員工下班後不得隨意在生產區域走動、逗留。
第9條 來訪者,由門衞問清來訪單位來訪事由後聯繫被訪者,得到被訪者同意後,填寫“訪客登記表”,發給其“訪客證”(訪客證須佩戴於來訪者的左胸前)並指引其進入會客室等候。會談後,來訪者出廠時交還“訪客證”,門衞並在“訪客登記表”上註明出廠時間(訪客單位上須有被訪人簽名)。來訪人員除非由總經理以上核准,可免登記“訪管登記表”。上班時間謝絕私訪。
第10條 應聘人員,由門衞通知指定人員,得到同意後,由保安帶其至會客室或者指定考試場所面試。
第11條 未經總經理批准,值班保安一律不得讓外來人員進入參觀生產車間、實驗室等公司管理區域。
第12條 車輛應於指定地點停放,送貨車於指定地點卸貨、點收,裝卸貨櫃時,保安監督,無關人員不得接近。
第13條 一切違禁品禁止進入廠區,員工摩托車和自行車應於指定地點停放。
第五章 打卡管理制度
第1條 公司採用上下班打卡制度,除總經理特准之人員外,全體在職人員上下班、加班均需親自打卡,不得託人、代人打卡,否則當事人雙方記大過處分。
第2條 上下班在指定地點打卡,打卡後工卡必須插在指定的卡位,嚴守秩序,不得插隊、擁擠、吵鬧。
第3條 不得提前在打卡處等候打卡,下班時間鈴響後方可排隊打卡,若有違反,查實後予以處分,領班應負連帶責任。
第4條 打上班卡後不得接着打上班卡(即打連卡),兩次打卡時距最低是半小時。
第5條 不得無故提前上班或延後下班,如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後,須按公司規定進行加班申請,否則總務課在統計加班工時時,直接按正常上、下班時間進行核算,嚴禁不上班而打卡或早下班晚打卡。
第6條 上下班工時均以半小時為單位,未滿半小時的不予計算,員工上班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打卡。
第7條 因出差無法正常打卡者,總務部憑“外出申請單”籤卡,因其它公務無法正常打卡者,應在公務結束後以“內部聯絡單”形式呈上級主管簽字後交人事籤卡。
第8條 因打卡機故障造成無法打卡或打卡出錯,由領班或統計員清點人數,送卡交總務部籤卡。各部門主管無權籤卡。
第9條 保安監督打卡,上下班時工卡應置於指定卡位,不得擅自挪動工卡,塗改、毀壞或藏匿工卡。
第10條 上下班認真打卡,不得漏打卡,漏打卡一個月最多不得超過兩次,漏打卡者於當天或第二天上午寫內部聯繫單,員工找主管籤,職員找廠長或經理籤,人事接單後予以籤卡。漏打卡超過連兩次的,漏打部分不計考勤,凡打卡時間混亂、打卡模糊不清,或漏打卡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找人事籤卡者一律不計工時。
第11條 自己籤卡、塗改工卡視為無效,並給當事人記小過處分。
第12條 毀壞工卡、藏匿工卡、在工卡上亂畫、粘貼他人工卡上的工時等行為,一經發現,予以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予以辭退。
第13條 妥善保管工卡,不能沾上油、水等污跡,不能摺疊變形,如有遺失,應及時向總務部申請補辦。
第六章 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第1條 廠方遵守《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製定工作時間;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條 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 8:00~ 12:00 ,下午 13:30 ~ 17:30 ,員工按公司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並自覺打卡,無故未打卡者按缺勤處理。
第3條 廠方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並保證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4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5條 員工的法定休假日如下: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如國家法定節假日有作修改,按修改後的法定節假日統一安排休假。
第6條 工傷假:員工在上班時間內,在公司所屬區域內,因公受傷者,憑醫院證明,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工作假,底薪照付(具體規定參照工傷相關規定)。
第7條 婚假:員工本人結婚方可申請婚假,假期為3天(含休息日),晚婚(初婚時子女年齡達到23週歲,男子達到25週歲)增加10天。銷假時必須附結婚證明,供人事備案,婚假期間工資照付。
第8條 喪假:員工本人或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亡故,給與3天的喪假,返廠時必須提供親屬死亡證明供人事備案,假期工資照付。
第9條 探親假:在本公司服務滿一年者有7天有薪探親假期,此假期不影響年終考績,假期為生產淡季期間。(探親假只有國有企業才有硬性規定,一般企業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給予探親假)
第10條 年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xx年的,年休假15天。休年假必須提前兩週申請,並經主管同意。
第11條 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90天帶薪產假,晚育加15天,難產再加30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子證再加35天,返廠時提供證明供人事備案,產假工資照付。
第12條 陪產假:女方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陪產假工資照付。
第13條 流產假:女員工懷孕流產的,給予15天產假。
第14條 事假:有需要先填寫請假單經公司指定幹部核准後方可離開,年終考績會參考此項,請假期間不付工資。
第15條 病假:因疾病或生理原因須治療休養者,可請病假,一般病假不得超過20天。
第16條 員工請假,需事先填寫請假單,幹部人員請假須有職務代理人,特殊情況事後需補請假單,延假也需補寫請假單。
第17條 原則上年度內請事假不得超過2次,每次不得超過20天(包括年假天數,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第18條 以上所有的假期申請者,必須由部門主管、經理簽名批准後,再交至總務課方可生效。
第七章 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險
第1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
第2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廠方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條 廠方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廠方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條 廠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 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5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廠方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税;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廠方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廠方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工廠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6條 廠方按照法律規定為員工辦理相關的社會保險手續,並依法支付應由廠方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第八章勞動安全衞生與勞動保護
第1條 廠方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2條 廠方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3條 廠方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工廠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4條 廠方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第5條 用電安全
(1)普通員工應掌握用電安全的一般知識。操作用電設備的員工除應懂得用電安全的一般知識外,還要懂得相關安全操作規程。
(2)電工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熟知電氣安全操作規程,懂得電氣設備在安裝、使用、維護、檢收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3)禁止員工違章使用電器,禁止私拉亂接電線。
(4)工廠內的電源開關,未經授權,禁止員工隨意操作。
(5)電氣設備着火,要立即切斷電源,並用乾粉滅火器滅火,嚴禁用水滅火。
第6條 特種作業安全
(1)特種作業是指可能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圍環境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目前廠方的特種作業包。
(2)特種作業工作人員須取得國家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3)特種作業人員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違規作業。
第7條 消防安全
(1)自覺遵守廠方制定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2)廠方禁煙區內禁止吸煙。
(3)廠方內禁止私自動用明火。動火作業須得到批准,並做好安全防範措施。
(4)熟知安全疏散通道位置,工作中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的暢通。
(5)積極參加廠方組織的消防演習,學會使用消防栓和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掌握撲滅初期火災技能,瞭解火災報警方法,認識火場逃生要領,提高滅火自救能力。
第九章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1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籤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
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准,辭職獲准後,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2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着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廠方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廠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説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衞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廠方環境衞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廠方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廠方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廠方內部人際關係,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9)關心廠方,維護廠方形象,敢於同有損廠方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廠方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廠方的商業祕密。
第3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後,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衞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並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廠方;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十章 獎勵與懲罰
第1條 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廠方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大功。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嘉獎一次,給獎金20元。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廠方經濟效益,對廠方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廠方經濟效益,對廠方貢獻較大的;
(3)遇到災變,勇於負責,措施得當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記小功一次,給予獎金50元。
(1)遇到有意外事故或災變,自動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2)對於自身事業有重大改善,為公司帶來直接或間接顯著利益者;
(3)如公司發生盜竊事件能提供線索,最後能破案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記大功一次,給予獎金100元。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避免危險減少者;
(2)自動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3)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4)對產品改良有重大貢獻或使成本顯著降低者;
(5)確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2條 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廠方,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3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廠方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警告1次,並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屬於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廠方規章制度情形,予以辭退並且不得享有經濟補償金: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幹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衞生的;
(7)浪費廠方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准,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後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廠方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閒聊、打鬧嬉戲、大聲喧譁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户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並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屬於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廠方規章制度情形,予以辭退並且不得享有經濟補償金:
(1)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曠工3日以上的(含3日);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廠方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廠方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4)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廠方利益受損的;
(5)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玩網絡遊戲的;
(6)將廠方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廠方外的人閲讀的;
(7)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8)未經同意私自調換牀位或留宿外人的;
(9)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10)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經查證屬實,予以辭退並且不得享有經濟補償金,構成犯罪的,並報公安或相關司法、執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玩忽職守、貽誤工作、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直接造成設備損壞、停工、停產,損失一千元以上或造成重傷以上的人身事故的;
(2)工作不負責任,本人經營看管的公共財物被騙、被盜,或由於本人過失生產廢品、浪費燃料、原材料,給企業造成損失1000元以上的;
(3)尋釁鬧事、打架鬥毆、聚眾賭博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濫用職權,違反政府法令,違反財經紀律,偷税漏税,揮霍浪費國家資財,損公肥私,濫發獎金的;
(5)有貪污盜竊、投機倒把、走私販私、行賄受賄行為的;
(6)盜竊、貪污、侵佔或故意損壞廠方財物,造成廠方經濟損失的;
(7)違反廠方保密制度,泄露廠方商業祕密,造成廠方經濟損失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十一章 公司考核辦法
目的: 為合理評核全廠所有在職人員工作績效,鼓勵表彰先進工作者, 提高公司工作效率,以達到提升全廠營運績效之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1. 適用範圍:全廠在職人員.
2. 相關權責:管理部、人事處:負責制定和監督實施全廠績效評核,並稽核其執行狀況.
3.1.評核方式 :各單位每月31號前需對在職員工績效作出評核,以使彈性薪資發放以及崗位調動有所依據,並將評核結果填寫於《月績效評核表》送交管理部人事課。
3.2.評核方式
3.2.1評核及核定權限:
員工:由其組長進行評核,並送交單位及部門主管核定;
組級幹部、技術人員:由單位主管進行評核,並送交部門主管核定;
課級幹部、工程師:由部門主管進行評核,並送交總經理核定;
(副)經理級(含)以上幹部:由總經理、董事長核定。
3.2.2人事課審查月、季度及年度出勤狀況、獎懲狀況、違規率等,並送交各單位,作為各單位評定級別之依據。
3.3.評核等級評分標準
3.3.1.績效評分標準依據如下:
(1)績效成績評分依據:
a.年度營業目標中月工作計劃之達成狀況;
b.各立項工作計劃之達成狀況;
c.各項目之達成狀況;
d.各業績之達成狀況;
e.個人產能、質量及日常表現;
f.其它能體現具體價值的工作。
(2)特別管理項目中,按項目或簽呈中涉及的績效考核因素,或依生產會議或經營會議中決議之評分依據。
6.3.2績效獎金之評定等級具體辦法:
評定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對被評定人員進行觀察考核,將每項達標情況設定優、良、中、差四個級別,公司將根據員工之評定結果給予發放浮動獎金。每個員工不論職位高低,連續3個月(含)或者一年內累計3個月(含)的評定結果中出現3個“差級”的,視為該員工不適合本工作崗位,公司有權對其作出調崗工資,薪資將按照新崗位標準發放。
3.4.人事統計:人事課依各單位評核成績計算需發放獎金並呈總經理核定.
3.5.總經理核定:由總經理依廠內營運績效,決定績效獎金總額,評核部分有問題時,則退回人事重新計算.
(企業可以使用根據自身指定的考核制度)
第十一章 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1條 工廠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廠方祕密的義務
第2條 以下內容屬於廠方的保密範圍:
(一)經營信息
1、廠方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廠方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廠方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供銷情報及客户檔案;
5、廠方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6、廠方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7、廠方職員人事檔案、工資、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8、廠方內部管理制度。
(二)技術信息
1、各類技術資料;
2、職員在工作期間完成的技術成果及著出的論文、著作、書籍或在工作期間總結、覺察到信息均屬廠方。
(三)其他經廠方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第3條 廠方密級的確定
(一)廠方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廠方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及技術信息資料為絕密級。
(二)廠方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客户資料、經營狀況、管理
制度等為機密級。
(三)廠方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
祕密級。
第4條 具體的保密措施:
(一)屬於廠方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經理辦專人執行。
(二)對於密級的文件、 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上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三)屬開廠方祕密的設備或產品的研製、使用、保存、維修、銷燬,由廠方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四)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廠方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五)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廠方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廠方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廠方祕密。
(六)廠方工作人員發現廠方祕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
第5條 責任與處罰
(一)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扣發工資10-500元
1、泄露廠方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
2、已泄露廠方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二)出現下情況之一的,給予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故意或過失泄露廠方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廠方祕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6條 知悉本工廠有關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均為廠方的競業限制的人員,該人員有義務配合廠方簽訂競業限制合同,具體情況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清楚。
十二章 辦公室管理辦法
第1條 辦公室員工須着裝整潔,儀表端莊,不得着背心、短褲、拖鞋等不雅服飾上班,上班時間一律戴廠牌。
第2條 公司電話、傳真機、電腦、空調、複印機等嚴格按説明書及內部規定使用,下班時最後離開人員應確認所有電源均關閉方可離開。
第3條 上班時間嚴禁喧譁、閒聊、串崗、看書報、爭吵,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同事間遇事應相互協調、配合、溝通,電話辦公應長話短説,聲音以不影響他人為限,禁止上班時間打接私人電話。
第4條 辦公室隨時保持整齊、乾淨,禁止在辦公室吸煙。下班後辦公用品、文件資料均應放入辦公桌(櫃)內(桌面除電話、筆筒、水杯、枱曆等不得擺放其它雜物),下班時應將辦公椅推至桌下。
第5條 非辦公室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辦公室內,客人來訪應在會客室,上班時間嚴禁因私會客。
第6條 維護公司形象,打接電話應禮貌客氣,辦公時坐姿端正,不得有架腿、半躺半坐等不雅姿勢。
第十三章 車間管理
第1條 上班時間一律穿工衣及佩戴廠牌,不得着奇裝異服或性感服飾,不得濃粧豔抹。
第2條 對所屬主管職權範圍內命令不得故意違抗、討價還價,服從所安排的工作;不得在車間聚眾滋事,怠工;不得威脅、恐嚇管理人員。
第3條 愛惜公司,保持車間清潔、整齊,不得有污損或浪費現象;工具、物料、半成品要物歸其位,定點擺放。
第4條 嚴禁在車間嬉笑、打鬧、喧譁、吃零食、隨地吐痰。
第5條 車間內嚴禁吸煙,禁止把火種帶入車間,非公司指定人員開電梯,電梯嚴禁載人。
第6條 保安所使用的工具要有專人保管、收發,放在指定的地點。遺失或惡意損壞,查實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十四章 宿舍管理
第1條 為有效推行宿舍管理,每間宿舍由本室成員共同推薦一人擔任宿舍長,直屬總務課管理,其職責如下:
(1)水、電設備及本宿舍人員之管理;
(2)本宿舍員工安全之管理;
(3)宿舍清潔衞生狀況檢查,內務整潔之維持;
(4)節約用水用電之勸導;
(5)室員糾紛之處理;
(6)清點本宿舍就寢人員;
(7)值日生每日值日情況監督;
(8)宿舍財產設備維修申請;
(9)違反宿舍管理規定之狀況向總務課提報處理;
(10)宿舍長要盡職盡責,若督導不周,或疏忽管理將取消其職務。
第2條 宿舍管理相關規定之執行
(1)住宿人員按公司指定之宿舍和牀位就寢,未經總務課調整,任何人不得擅自調換宿舍和牀位;
(2)室內佈局由總務課統一設計,任何人不得隨意變動,愛惜室內公共設施,若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3)節約水電,用水後隨手關水龍頭,宿舍無人時要關所有電源設備,不得私自接電源線、更改線路或使用煤氣灶具。
(4)嚴禁將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帶入宿舍,嚴禁將刀槍等兇器帶入宿舍;
(5)不得在宿舍牆壁、公物上塗寫、張貼或釘掛物件,發現可疑跡象及時向宿舍長反映;
(6)嚴禁在宿舍亂扔垃圾、雜物,不得向窗外、樓下扔垃圾、倒水、垃圾應倒於指定地點,個人物品要擺放有序;
(7)嚴禁坐在陽台走道欄杆上,或在宿舍有不雅行為;
(8)特許除外,正常上班時間宿舍不可開燈,以減輕用電負荷,使用熱水時,注意節約,不得無故浪費;
(9)自學遵守作息時間,按時熄燈,按時就寢,禁止在宿舍追趕打鬧,高聲喧譁,播放高音量音響;
(10)禁止在宿舍賭博、酗酒鬧事或有傷風敗俗行為,非因公務,不得進入異性宿舍,嚴禁在異性宿舍留宿;
(11)本公司人員不得私自將外來人員帶至宿舍區或留宿他人,需留宿的,必須經各主管簽字許可,否則記過處分;未經公司允許,私自留宿者,記大過處分;
(12)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動用他人物品,嚴禁盜竊、挪用他人私物,宿舍內只可吃水果、乾糧,其餘一律在餐廳吃;
(13)各宿舍根據宿舍長排定之值日表輪流打掃,由當天值日生負責室內、室外、走道及陽台衞生。
第十五章 飯堂管理
第1條 員工依規定在用膳時間方可進入餐廳就餐;
第2條 應排隊就餐,並注意不得將菜、飯、湯亂倒;
第3條 米飯吃多少打多少,不得浪費;
第4條 每一位員工只能以一張飯卡打一份飯菜,禁止在餐廳以外場所用膳;
第5條 用膳完畢後,剩飯菜渣應自行帶走,倒入指定地區,不得留置桌上或灑落地面;
第6條 總務課於每月最後一天發放次月飯卡給員工,妥善保管,丟失或損毀照價補辦;
第7條 請假人員與離職人員須將飯卡交回總務處才算辦完手續,請假人員等銷假後再將飯卡領回;
第8條 按指定的餐桌對號入座,不要佔用他人座位,或錯拿他人餐具。
第十六章 附則
《規章制度》為工廠內部管理資料,每個員工進本工廠工作之前必須熟讀並且嚴格遵守,如有違反,按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罰。
對員工的罰款,建議每月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一條 會議室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公司會議室包括大會議室、小會議室。
第二條 各部門根據工作的需要確定相應的會議,提前一天到辦公室申請使用會議室,並登記。
第三條 會議室內的設備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如麥克風、音響、空調等,辦公室負責設備調試。
第四條 會議期間損壞設備,須由相關部門或當事人按原價賠償;
第五條 會議必須要有紀錄,重要會議必須會籤確認。
第六條 做好會議的.貫徹執行工作,做到有佈置、有落實、有檢查。
第七條 公司重要會議、年度總結大會等,不得無故缺席、遲到,不能到會者,需提前向分管副總、總經理請假。
第八條 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應將手機設置在無聲或振動狀態下。
第九條 開會人員應注意保持會議室衞生清潔,會後打掃衞生,關好門窗、空調,整理好會場後,方可離開。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目 錄
一、總則
二、辦公室管理制度
三、文印管理制度
四、辦公用品購置、領取規定
五、考勤制度
六、人事管理制度
七、餐旅費管理制度
八、合同管理制度
九、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適應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提高本公司科學化、制度化管理,增強江西分公司的總體素質,加強企業的管理體系,為今後江西分公司能適應組建行業集團公司開拓性的發展需要,體現企業制度管理和自我約束力,根據江西分公司的章程,並結合公司的實際及相關法律規定,特製本公司規章管理制度。
一、總則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
2.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出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3.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的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4.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5.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自身的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6.公司實行“績效制”的分配製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並隨着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的待遇,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與獎勵。
7.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8.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二、辦公室管理制度
1. 公司的文件由行政部擬稿,文件形成後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
2. 業務文件已由有關部門擬稿,分管經理審核簽發。
3. 以簽發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並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按文印規定處理。
4. 公司的文件由行政部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並報送結果。
5. 經簽發的文件原件送辦公室存檔。
6. 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簽收,並於接見當日,按領導批准的要求送交有關部門,文件閲亦部門和個人,對有閲辦要求的文件,應在三日內辦理完畢,並將辦理情況反饋至辦公室,不能辦理的應向辦公室説明原因。
三、文印管理制度
1. 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中的所有保密事項。
2.打印所有文件必須經總經理簽署意見,方可打印,各部門擬草的文件、合同、資料等,也由辦公室統一打印,打印文件、傳真均須逐次登記,以備查驗。
3.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複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重時因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核對清楚按時完成。
四、辦公用品購置、領取規定
1. 公司所需辦公用品,由行政部填寫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購置,各部門和人員所需領用物品,由行政部造冊表出庫辦理簽字,對部門用品需部門負責人填報購置表,報辦公室統一購置,由辦公室報總經理審批購置並使用。
2.辦公用品購置後,由行政部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表,購置發票,清單入庫,出庫手續齊全到財務室予以報銷,手續不全不予報銷。
3.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做它用或私用。
4.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5.個人領取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失或外借,工作調動離職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五、考勤制度
1. 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需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或報總經理。
2.工作時間按雙休制,假日由總部統一安排。
3.嚴格請假、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兩天以上的由部門經理同意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後向批准人銷假,批准假條報辦公室。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事假超過一天扣一天工資以此類推。
4.上班時間開始後十分鐘至三十分鐘內到達,按遲到論處,超過三十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下班提前三十分鐘以內者按早退論處,超過三十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5.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五次者,扣發五天工資,累計五次以上十次以下者扣發十天工資,累計達十次以上者扣發當月15天的工資。
6.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工資,每月累計曠工一天者扣發五天工資,並給予一次性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兩天者扣發十天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三天者扣發當月工資,並給予記大過處分一次,每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六天以下扣發所有工資和待遇,每月累計曠工六天以上(含六天)予以辭退。
7.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網上聊天,玩任何遊戲,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8.參加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體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達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相關條款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
9.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請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材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只發月工資的70%,工傷除外。
10.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求秉公辦事,公司實行統一考勤辦公室每月統計報告一次,對有無故遲到早退曠工者如實上報,按公司制度執行扣款,各部門負責人要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庇袒護,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進行處罰。
六、人事管理制度
1.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應該與公司簽訂聘用僱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係為合同關係,雙方都應該遵守合同。
2.由行政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3.公司各職部門用人實行定員、定崗、定責,其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決定。
4.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貢獻,表現,工作年限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5.員工的獎金由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6.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者經教不改,公司有權與其解聘辭退。
7.辭退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者。
8.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9.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僱)用,聘用者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務、文件及業務資料,否則辦公室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七、餐旅費管理制度
1.本辦法僅限於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差旅費的員工。
2.出差費分膳食費、住宿費兩項。
①膳食費每天40元。
②住宿費每天120元。
3.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報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並報總經理批准出差,如因事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等返回後應立即辦理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序如下:
①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②出差人憑核准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③出差人返回後,填寫差旅報銷單,註明實際出差日期、起止地點、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由財務部報銷時沖銷預之數。
4.差旅費按業務需要,以總經理批准同意後進行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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