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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地項目經理崗位職責説明書(精選3篇)

建築工地項目經理崗位職責説明書(精選3篇)

建築工地項目經理崗位職責説明書 篇1

1.項目經理是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對所建工程項目的質量目標和安全達標,生產進度,成本控制的實施負全面責任。

建築工地項目經理崗位職責説明書(精選3篇)

2.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規,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和指令。自覺保護公司和職工的利益,加強與公司、監理公司的合作,確保公司下達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順利完成。

3.在公司的領導下,組建精幹高效的項目部管理班子和施工班組,並組織制定項目經理部各類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和各項規章制度,定期向公司主管經理彙報工作

4.主持制定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質量計劃、總體計劃和年、季、月施工進度計劃。

5.組織和管理進入項目工地的人力、物力和機械設備的供應與協調,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6.嚴格執行公司的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制度,建立健全本項目詳細的質量、安全體系,確保項目按程序有效進行,對質量目標進行分解,明確基本要求,控制要點,嚴格管理,協調運作,精心施工,確保目標的實現。

7.負責加強預算管理,降低生產成本,認真做好工程簽證,統計報表的進度款催收工作,杜絕不正當的應酬和開支。

8.搞好安全生產,保障職工人身、財產的安全。

9.項目完工後,及時搞好資產清算和債權債務清理工作,並向公司提交清算結果報告以便審計和交接。

建築工地項目經理崗位職責説明書 篇2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政策、法規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全面負責項目工程進場前人力財力的組織工作和入場後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主持項目部工作。

2、全面完成公司下達給工程項目的各項考核指標,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工期的實現,認真履行施工合同

3、參加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和工程預結算的會審,堅持項目過程精品,動態管理,標價分離,嚴格獎罰。

4、負責主持編制和組織實施施工合同內容的施工進度計劃,按時向公司報送工程實物完成量,按時向業主收取工程進度款。

5、嚴格按公司質量管理體系工作和質量方針要求實現工程質量目標,負責組織對施工過程中的各種技術、質量、安全、成本等相關工作實施情況的考核。

6、合理統籌安排好項目工程的物資、勞動力、施工技術、設備、後勤、行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文明施工等的管理工作。

7、負責完成公司經理授權處理的事宜,定期或不定期將工程現狀上報公司,並執行公司的指令。

8、負責與政府相關部門、業主、監理、分包單位的協調工作。

9、定期組織項目部各專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開展“QC”小組活動。

10、負責對本項目工程完工後的工作總結

建築工地項目經理崗位職責説明書 篇3

(一)工作職責

1、組織制定項目總體規劃和施工設計,全面負責項目部生產、經營、質量、安全、文明、財務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2、負責整個項目各種施工方案以及進度計劃、月、周工作安排編制和落實。

3、嚴格質量管理,保證施工質量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或合同的要求。

4、合理的組織、調度生產要素,實施日常工作中的組織、計劃、指揮、協調、控制、鼓勵的職責,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文明、工期和效益的目標得以實現。

5、及時向建設單位催要工程進度款,加快資金週轉,做好項目工程的成本核算,盤活資金使用,審核各項費用支出。

6、協調解決處理好與業主、監理、分包商以及行業主管部門的關係,確保工程項目正常進行;

7、負責施工現場管理,合理使用物料、機械設備和勞動力,控制各工程項目的施工成本;

8、按工程進度的“急、慢、先、後”制訂材料申報表、成品及半成品計劃應提前計劃、提前訂購,以不影響施工連續性為關鍵。

9、組織做好各階段工程的竣工驗收與結算工作;

10、解決處理施工中出現的各種技術問題,協調解決、裁決技術分歧;

11、按照圖紙、合同要求組織施工,確保按期交付竣工,贏得業主的滿意;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考核指標

1、每週例會、每天工作早會制度執行率100%;

2、施工進度計劃完成率90%以上;

3、工程質量合格率95%以上;

4、工程安全重大事故為零。

5、甲方工程管理罰款額在0.5‰以內。

6、上報報表、工作計劃及時準確率100%。

(三)工作職權

1、經授權組建工程項目部,對項目部管理人員的工作有安排、考核、評價和獎懲權;

2、主持項目部的運作管理,有權組織制訂施工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措施,對所管轄的工程合同、技術交底、設計方案有參與權、知情權;

3、參與各單項工程的勞務分包業務的聯繫、審核與審批,對分包單項工程業務有管理、考核權與獎懲權;

4、在材料採購部門授權下,對急需配件、零星材料、用品有采購權;

5、對工程業務報表、施工計劃、用工計劃、技術方案、質量安全管理措施、經濟處罰額度有審核、審批權;

6、有權解聘施工臨時招募的生產、管理人員,有權根據合同條款解除與分包單項工程的分包業務關係。

7、對工程項目部內部的人員、機械、設備、材料、車輛,有統一指揮、調配、調整權和整頓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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