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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先進性教育面面觀

黨員先進性教育面面觀

“先進性教育”全稱為“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出自中國共產黨中央所決定的旨在對全體共產黨員即6800餘萬人所進行的一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的教育行動。這是作為執政黨的—次較罕見的舉黨行動,其意義和影響當然不會僅僅限於黨的本身,而是對全國人民和全國社會生活產生重要的影響。有評論家認為,這是要對全黨、全民以至中華民族子孫後代負責的一項事業。

黨員先進性教育面面觀

一個新命題的誕生

對於這樣規模宏大、影響深遠的教育活動,我們應該怎樣來認識呢?這一次舉黨行動的意義,十分重大,殊非尋常。説它十分重大,因為它的主旨是貫徹黨的十六大特別是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為落實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戰略舉措,而把加強基層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這項基礎工作提到突出重要位置,因此,它是黨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所採取的一個決定性的步驟。因為它的任務是集中於提高黨員思想認識,動員廣大黨員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中更好地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因此,它是黨在新世紀新階段,為進一步提高黨的戰鬥力、創造力而進行的再一次全黨性的動員。還因為它的活動原則,是在,堅持黨的思想教育優良傳統的同時,強調適應新條件新要求,積極創新,大膽探索,特別是提出了建立督察制度和羣眾監督評價制度等,因此,它將成為構建黨內教育新的完整體制機制打下堅實基礎的一次有意義的行動。又説異乎尋常,那是因為:第一,以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命名,並給予了在新的歷史條件下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的最新闡釋,即是字的新概括:自覺學習、堅定信念,胸懷全局、心繫羣眾,奮發進取、開拓創新,立足崗位、無私奉獻。前所未有;第二,同執政黨的執政使命、執政成效結合,把先進性教育的成效集中歸結為解決各種實際問題,尤其是影響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改革發展穩定、涉及羣眾切身利益的各種實際問題,這是又一前所未有;第三,鄭重申明黨內教育活動有關情況向黨外公開,敦請人民羣眾或通過代表以適當形式參與、監督和評議進行羣眾滿意度測評,多數羣眾不滿意的必須及時“補課”。這是第三個前所未有,等等。

呼喚先鋒模範作用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標誌着黨的執政理念的豐富和躍升。在全會精神的鼓舞下,全國形勢出現新的積極進展,尤其是全黨上下熱議執政能力建設任務,執政使命更加明確,執政意識顯著增強按照四中全會決定,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必須以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為基礎,在全黨開展以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主要內容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學習貫徹黨章,堅定理想信念,堅持黨的宗旨,增強黨的觀念,發揚優良傳統,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中共中央中發[2004]20號文件明確指出: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共產黨員保持先進性,就是要自覺學習實踐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胸懷全局、心繫羣眾,奮發進取、開拓創新,立足崗位、無私奉獻,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團結帶領廣大羣眾前進,不斷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中央號召廣大黨員積極投入到這一活動中來,通過學習教育,提高思想認識,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更好地發揮先鋒模範作用正如在我們黨的歷史上,三代中央領導集體興黨治國的偉大實踐中,屢有審時度勢、高屋建瓴的傑出之作一樣,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充滿智慧、恰到好處地把加強黨的執政能力、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緊密結合,這是完全正確的和非常必要的。如果把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和中央關於先進性教育部署這兩個文件加以聯繫貫通認識,我們就會清楚看到:前者是後者的根據,後者是前者的展開;前者對於後者具有導向意義,而後者則對前者具有檢測尺度意義。二者互為呼應,相得益彰,充分顯現了我們黨的政治活力和領導藝術

先進性教育亮相於世

中央關於先進性教育活動的部署,明確提出這次教育活動要達到四項目標要求:提高黨員素質,加強基層組織,服務人民羣眾,促進各項工作。同以往黨內集中教育活動有所不同的是,在目標要求中既包含了黨員和基層組織工作等黨內事務,又包含着實際社會責任和國家行政事務,尤其是涉及人民羣眾要求及切身利益問題。並且對後者具體而展開地提出,真正做到為民、務實、清廉,服務羣眾的本領進一步提高,路線方針政策的進一步貫徹,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進一步落實,各項工作取得新的進展等等。這就使教育活動的目標要求具有雙重性質,凸顯了執政黨的特點,表現了我們黨對執政使命的鄭重態度和自身建設規律的深刻認識學為化原法為治本整個先進性教育活動主要是教育,着眼於調動最大多數的黨員的積極性。即使有極少數的涉及組織處理問題,不應也勿須影響整個教育活動的進程。在湖南澧縣的先進性教育試點工作中,提出了一項“不讓一個黨員掉隊”的工作要求,表示了黨內和睦團結、共同進步的強烈願望,這使很多人感動“一人向隅,滿座為之不歡”。共產黨人是以與天下人共歡樂自勉的。毛澤東很早就講過,對於人的處理問題取慎重態度,既不含糊敷衍,又不損害同志,這是我們黨的興旺發達的標誌之一。這個原則曾經教育和鼓舞了我們黨的幾代人,至今都是正確和有效的。所以,黨中央對這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安排,不單獨設置一個組織處理階段。至於出現了須組織處理的問題,則按黨章和黨內其他具體法規,作為經常性的工作按例行的正常程序辦理,須處分的給予處分。

所謂“學為化原,法為治本”。這原本是中國傳統政治的一條經驗總結,但在今天也不失其啟迪意義。

來源:温州祕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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