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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歷自傳撰寫技巧

履歷自傳撰寫技巧

履歷表的內容應包含以下項目:

履歷自傳撰寫技巧

a.應徵之工作項目 (含工作名稱及工作內容)

b.個人基本資料 (性別,出生年月日,電話,通訊處及男性的兵役狀況)

c.學歷 (高中以上學校名稱、科系與輔系、就讀時間、畢肄業等)

d.經歷 (含兼差、打工、社團活動、義務工作、研究工作等)

e.能力與專長 (認證資格、受獎、作品、興趣等)

f.希望待遇與工作地點。

g.自傳。

2. 撰寫技巧:

a.應徵工作:若有不只一項的志願,應列出優先級,較易應徵到合志願的工作機會。

b.個人資料:若有某些工作特殊需要之資料,如身高,體重等,也應詳細填寫。

c.照片:應以莊重成熟為宜,切勿使用藝術沙龍照片。

d.聯絡:如果只有晚上才有人在家,最好能夠提供另一支白天聯絡電話由親友代為接聽傳達,有呼叫器或手機更好。

e.學歷:若有自己進修的課程或優異的學科成績皆應填寫,以突出個人的好學。

f.經歷:應屆畢業生多缺乏工作經歷,然此項仍不應空白,以免失去競爭條件,宜以前述各種經歷及男生服兵役的職務內容突顯自己。

h.能力與專長:語文能力 (説、聽、寫),機械操作能力 (如:計算機、打字、交通工具等),與工作有關的社團活動經驗以及個人特殊興趣專長,均可列入。此外僱主亦相當注重應徵者取得之專長認證資格。

i.希望待遇:新進人員不宜太過計較薪資,宜多考慮工作之學習與發展機會。若應徵較具規模的企業,不妨填上「依公司規定敍薪」字樣。

j.自傳:自傳與履歷表相較,表達形式更為自由,宜掌握此一特點,以較為感性的訴求呈現個人風格、特色與生活經驗。因此,自傳書寫之形式口吻,可以記事抒情方式為之,內容結構百分之六十為工作相關之事項,其餘介紹個人之家庭、生活、志向抱負、生涯目標等,字數以八百字至一千字,若是附於履歷表後之自傳,則以三百至六百字為宜。

3. 撰寫原則:

a.多蒐集企業資料;

b.忌用影本;

c.自行設計;

d.字跡工整;

e.避免塗改;

f.資料詳實完整;

g.避免中英文合併之履歷表;

h.自傳部分應把握重點,態度積極不誇張,少作批評或高論。

標籤: 履歷 自傳 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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