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會議發言稿 >

信託業歷史演進的國際比較

信託業歷史演進的國際比較

內容提要:

信託業歷史演進的國際比較

當今世界各發達國家的信託業發展既有共性又有特性,這些性質是在漫長的信託業歷史演進過程中成長起來的,其中以英國、美國、日本的進程最有代表性。對這些國家信託業的歷史演進過程進行分析比較,有利於理解不同的時代、實際情況對信託業的制度、特點和發展方向的影響,也有利於正確理解我國信託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現象和問題。

關鍵詞:信託、歷史演進、比較、制度

the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of trust’s evolution

key words: trust evolution comparison system

一、引言

我國信託業自誕生之初就顯得有些怪異,為數眾多的信託公司有信託之名卻無信託之實,打着信託公司的旗號經營着與銀行相類似的業務,並孕育了大量的金融風險。但是一味指責信託公司的行為也有失公允,信託公司的金融風險大多是服從地方政府指令的結果,信託公司業務上的“出位”倒毋寧説是市場選擇的結果。要解釋當時我國信託公司的不規範行為,還要從培養信託公司的土壤中尋找濫觴。我國信託業發展中的許多問題曾經也在日本信託業發展的歷史中出現過,比較兩國的制度基點會發現許多相似之處。對比日本信託業如何度過當時的混亂階段並確立自己的發展方向,有助於分析我國信託業的現狀。另一方面世界信託業發源於英國成熟於美國,只有理解英美信託業演進的制度基點和發展方向,才能認清信託業的本來面目。本文以下就首先從英美信託業演進的制度基點談起,分別按照時間和國別的順序考察世界信託業的歷史演進,希望對我國信託業的發展能夠有所借鑑。

二、信託業演進的制度基點比較

各國的信託制度是在經濟和社會的不同發展階段確立的,帶有不同的時代特徵。

英國和美國信託制度的確立過程是一條典型的制度需求引致制度供給的路徑。信託最初起源於變相英國教徒饋贈教會土地這一特殊事件1,隨後不斷地被效仿,並擴散到一般的遺產繼承及其他的財產管理方面。英國最早的信託是個人承辦的,主要處理公益事務和私人財產事務。採用這一規則的人數逐漸增多,以至於達到了一定數量的臨界點,信託成為社會的一種內在制度2。信託的業務量和業務範圍不斷增長,信託內部關係協調的複雜性和不穩定性也越來越明顯地顯露出來,政府感覺到有必要以規範的法律來協調信託的內部關係。隨着有關法律的制定和執行,作為外在制度3的信託產生了。英國政府1893年頒佈《受託人法》,開始對個人充當受託人承辦的信託業進行管理。

美國信託業的開端則更加市場化,很少有英國式的官辦信託局4等公營機構,基本上都是民辦信託機構。美國一方面繼承了公民間以信任為基礎,以無償為原則的非營業信託,另一方面一開始就創造性地把信託作為一種事業,用公司組織的形式大範圍地經營起來。美國最早完成了個人受託向法人受託的過渡、民事信託向金融信託的轉移,為現代信託制度奠定了基礎。1853年在紐約成立了第一家專門的信託公司——美國聯邦信託公司,在信託業發展歷程中有里程碑的意義。英美的信託制度發展走的是一種漸進式反饋和調整路線,信託制度和信託業的發展都比較平穩。

日本的情況與英美有所不同。在日本,信託的制度供給並不是建立在制度需求充分發育的基礎之上,而是以一種突發的制度供給方式建立起來的。日本最初建立信託制度,源於明治維新後全面學習西方的浪潮,隨後為了解決工業化過程中資金缺乏的問題,迅速轉化為一種資金籌集的工具。但是沒有制度需求的基礎,制度供給難免顯得單薄,伴隨着信託業表面上的快速發展,一系列的深層問題不斷生長出來:信託活動極不規範,信託業務特徵不明顯,多從事中介、信貸、保險等非信託業務;信託公司的資本金不足,信用度低,容易造成對公眾利益的損害,導致經濟秩序的混亂。

我國信託業的開端與日本有相似之處,上世紀80年代我國的信託公司過多過濫卻極少真正意義上的信託業務,成為孕育風險的温牀,最主要的原因也在於制度需求的不足。信託的制度需求得以發生,有兩個基本條件:一是社會財產的分散所有,而且社會財富積累程度較高;二是財產所有人對自己財產的保值、增值需求非常強烈。在80年代我國仍不具備這兩個條件,即使到了2002年底,中國人民銀行統計數據表明,居民儲蓄存款已達8.7萬億元,但其分流方向主要集中在住房、消費、國債、股市等方面 ,基本沒有對信託產生需求。在制度需求發育不足的情況下,一方面信託公司主業不明,作為替代的其他金融業務卻很快生長起來。信託公司從事的所謂信託存貸款、信託投資與銀行業務無本質差別;信託公司所從事的代理證券發行業務與券商主營業務相沖突;信託公司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與租賃業的業務相重合,信託公司所從事的業務中基本沒有真正體現信託本質的業務5。另一方面信託公司的投資傾向和方式體現了地方政府,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利益和意志,許多地方政府辦的信託公司變成了地方政府的附屬物,便利了地方政府自籌的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項目,強化了地方政府對固定資產投資和貸款的行政干預,利潤和經營績效被置於次要地位。這些以前通過出賣政府聲譽作抵押來獲取國內外客户信任的機制一旦被打破,政府不在充當最後的貸款人時,信託業的信任危機就在所難免。

三、信託業演進方向的比較

不同的制度基點導致各國信託業步入了不同的制度變遷路徑。其中英國的變遷路徑比較保守,美國的變遷路徑比較開放,日本的變遷路徑則經歷了劇烈的震盪。在各自路徑依賴的背景下各國信託業逐漸確定了不同的模式作為發展方向。

英國信託業自建立之初就走向了以個人信託為主的模式,主要包括民事信託和公益信託。民事信託以承辦遺囑信託為主;公益信託指人們將捐贈或募集的款項交給受託人,指定受託人用受託資金或財物興辦學校、醫院等公益事業。從個人信託的標的上來説又以土地信託居多。這種特點是與英國的歷史傳統和風俗習慣分不開的。英國人一般比較紳士和保守,不願意把財產進行較高風險的證券信託和金錢信託;英國的證券市場和資本市場也不如日美活躍,沒有形成證券信託和金錢信託的氛圍;另外,英國曾經是一個老牌的資本主義國家,擁有很多的殖民地,財產多以不動產表示。

在美國,南北戰爭結束後興起建設的熱潮,築鐵路、開礦山的公司紛紛成立,所需的鉅額資金大部分通過發行股票和公司債券來籌集。同時隨着產業資本的發展,社會上湧現出大批富人,股票和公司債券發行量也日漸增多,客觀上需要有更多的代理經營機構。於是有價證券逐漸取代了原來以土地為主的信託對象,美國信託業漸漸確立了以證券信託為主的模式。美國證券信託的繁榮緣於美國的經濟環境和風俗習慣:美國較盛行股權制,財產中轉化為證券的比例很大,美國發達的資本市場和成熟完善的法制也為美國的證券信託提供了依據和空間。在美國幾乎各種信託機構都辦理證券信託業務,既為證券發行人服務也為證券購買人或持有人服務,特別是通過表決權信託代理股東執行股東的職能,並在董事會中佔有董事的地位,從而參與控制企業。

英美的信託業是在內在制度充分發育的基礎上成長起來的,因此很自然地可以找到自己的發展方向。日本的信託業制度需求先天發育不足,所以在發展的道路上難免要多經歷一些波折。眾多的小信託機構大量開展非信託業務,從微觀上看符合公司的盈利要求,但從宏觀上看不利於整體的金融秩序,迫切需要變更外在制度加以協調。特別是1920年後歐、美各國的經濟衰退波及到了日本,使日本信託業初步發展時所形成的各種弊病暴露無遺,信託公司倒閉現象迭起。 日本使用了分業經營6這一利器,並對信託機構的規模做出要求,淘汰了大量資金不足的小公司,信託業迅速擺脱了主業缺失、混亂競爭的困境。整頓後的信託公司資本雄厚,信譽良好。但是日本信託業的實際進程也並沒有完全按照預期的模式發展:分業經營的政策確立之初,人們是希望日本的信託業能夠迴歸“本業”,即回到英美模式的路子上去,但是實踐中開創了金錢信託這一具有日本特色的業務品種,業務量迅速攀升,信託公司開始執行長期金融的職能。日本以金錢信託為主,是與日本的國情有關的。日本居民的財產以貨幣形態為主,證券及其它資產較少加之沒有以其它財產形式交別人管理的習慣,信託機構經營的對象只能是貨幣形態的金錢信託;金錢信託的收益比商業銀行的利息要高,對委託者很有吸引力;而且這種以長期形式存在的金錢信託,又通過貸款信託的方式運用於國家的基礎產業項目,適應了日本國民經濟的發展的需要。

我國信託業的起點與日本相似,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與日本相似,解決問題的手段也與日本相似。2001年以《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頒佈實施為標誌,中國信託業開始步入規範運行的軌道。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原則每個省(直轄市)、自治區保留一至兩家信託公司。截至2003年3月,全國239家信託公司,應徹底退出信託市場、摘去信託機構牌子的有160家左右,已對外公告摘牌的公司達118家;剩下的80家左右將合併保留為60家左右,其中80家中的44家已經經過重新審核登記,合併保留為42家7。分業經營、兼併重組能夠更好地監控信託公司的資金投向,控制金融風險,保障委託人的利益,是整頓金融秩序、規範信託行為的有效手段,但是信託業下一步到底向何處去,並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我國目前擁有大量財富的個人,往往也是一個成功的企業經營者,本身就是理財的強者,委託信託公司理財的願望不強,同時中國經濟的高速成長,使得這些擁有大量財富的個人,本身處於資金需求者的地位,沒有長期閒置的資金可供信託公司管理,我國仍然缺乏民事信託的基礎;信託公司雖然可以從事證券的委託發行,也可以組織基金進入證券市場,但相對於一般的證券公司與基金來説並沒有什麼特殊的優勢,短期內走英美模式比較困難;日本信託業興起之初,銀行業也是剛剛發展,因此信託業有可能從銀行業手中分得長期金融這一蛋糕,但我國銀行業的根基比信託業牢固的多,即使在長期金融方面信託業也很難佔據優勢地位,因此也不可能照搬日本的老路。我國信託業的突破口到底在什麼地方,確實是一個比較難以回答的問題。從現實情況來看,全面整頓之後信託業的亮點主要集中公共項目上。這與我國所處的特殊歷史時期有關。我國正處在政府職能轉型的特殊時期,公共項目的所有權和經營權正在逐漸脱鈎。銀行能夠為公共項目融資卻難以插手公共項目的具體管理,同時進行籌資和管理卻正是信託公司的優勢所在。並且這些項目一般都有政府信用做擔保,較容易取得委託人的信任。目前我國發展勢頭旺盛的集合資金信託大部分集中於公共項目,如上海外環隧道項目、長春生態環保項目、長春基礎設施項目、濱海新區管網設施、建設紹興文化街開發等。

四、現代信託業演進特點的比較

在確立了各自的發展特色之後,世界信託業向更為成熟的方向發展。在這一階段,各國信託業之間個性方面的發展逐漸停止,代之以共性方面的發展,世界範圍內信託業出現了相似的演進趨向。我國信託業雖然還位於發展方向的初探階段,但畢竟處在世界信託業的大環境之下,所以不可能不留下這種大趨勢的印記。

1.共同趨向在信託業內部表現為信託財產的集中。英國信託業集中在國民威斯敏斯特銀行,巴克萊銀行,米特蘭銀行和勞埃德銀行等四大銀行所設立的信託部和信託公司中,這四家佔了英國全部法人信託資產的90%。美國信託業基本上已為本國商業銀行尤其是大商業銀行所設立的信託部所壟斷,專業信託公司很少。目前位居美國前100名的大銀行管理的信託財產佔全美國信託財產的80%左右,處於無可爭議的壟斷地位。1950年之後,由於政府嚴格信託業的審批,日本的信託業便一直集中在主要七家信託銀行手中。近年來隨着日本經濟、金融持續蕭條,日本的信託業不斷合併重組,有進一步集中的趨勢,如東京三菱銀行和三菱信託銀行合併,合併後總資產達87萬億日元,成為世界第五大銀行,2000年1月1日,td銀行完成了對ct財團的收購,建立了道明財務集團。

由於我國信託公司歷史上多數基本是由國家創辦和經營的,許多地方政府辦的信託公司甚至演變成地方政府的附屬物,主要服務於地方政府自籌的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投資,所以信託投資公司從一開始就承擔了一部分政府的職能。政府職能強化的效應就是信託機構業務發展空間的條塊分割,地域性極強,各信託機構之間基本沒有合作,同時也較少競爭。通過清理整頓,我國信託公司由1998年的1000多家減少到60家,數量上有了大幅度縮減,但是相對於發達國家我國信託公司的數量還是明顯偏多,行業的集中度較低。目前大多數信託機構對股本結構、企業模式、內控機制、管理體系按照現代企業管理要求和市場化標準進行了重大調整,基本消除了以前行政干預嚴重,按行政命令辦事的現象,實現了資源的市場化配置。信託業的兼併重組正在由政府推動轉變為市場導向,不分行政區域的全方位競爭態勢初現雛形,新疆金新信託、新疆國投、廈門聯合信託、青海慶泰大舉入駐上海就是這種跨地區競爭信號之一。

2.共同趨向在信託業外部表現為信託機構與其它金融機構的同性化。現在國外信託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業務交叉,機構交叉,緊密融合,使信託機構這一獨立的金融機構概念變得模糊了。無論是在美國還是在日本,銀行兼營信託業務和信託機構從事銀行業務十分普遍,有的是銀行內部有信託,有的是信託銀行化。儘管在銀行內部或信託機構內部,銀行與信託的兩個部門是明確分開的,二者在性質和業務重點上不同,內部結算也自成體系,但界限已經越來越模糊,而且信託所提供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與銀行所提供的也無明顯差別。在美國,幾乎每家銀行都有專門開展信託業務的分支機構,為人們提供多種多樣的信託品種。此外,信託與證券的結合也是前所未有的緊密,兩者之間在證券業務上表現為既競爭又合作。在日本,信託機構分擔證券業務的傾向明顯,證券投資業務日益擴大,在一定程度上適應了國民儲蓄形式逐漸從存款和信託轉向證券的趨勢。不少國家在信託機構經營證券業務方面,幾乎沒有什麼法律限制。

金融混業經營是大勢所趨,但在我國由於相關法規不健全,金融監管還缺乏力度,金融機構本身的風險意識不高,內部約束機制還未真正得以建立,所以目前實行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原則是必要的。但是經營上的分業並不阻礙業務上的合作,這種合作首先是體現在零售業務的互相配合上:從整個金融體系的效率來看,信託投資公司利用其他金融機構的零售渠道推銷產品,在目前其他金融機構零售業務品種單一、業務量小的情形下,將提高整個金融體系的運營效率。其次,信託投資公司的信託業務特別是基金業務,需要有託管銀行和推介機構的強力支撐,這就構成了信託與銀行的深層次的合作,在信託公司開展業務的同時增加了銀行的中間業務,進而形成優勢互補,實現雙贏。再次,信託投資公司投資於證券市場,必須要通過證券公司的經紀業務渠道,同時信託投資公司也是證券市場上的大型機構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另外,在投資銀行業務領域,信託公司的多元化手段與證券公司的專屬性資質相結合,必然會形成強強聯合的倍增效應。

五、結語

基於對英、美、日三個國家三個階段信託業發展歷史的回顧和分析,結合我國信託業改革開放以來信託業成長曆程的思考,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

1.制度需求是推動信託業產生和發展的根本原因,在制度需求不足的情況下勉強推出制度供給,會使信託業偏離本來意義上的方向,這時又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糾正原有的制度供給。

2.信託業的發展方向是在市場競爭中通過市場機制確定的,各國的傳統、風俗、習慣則是決定信託業發展方向的深層次原因。

3.全球範圍內的金融混業經營和兼併重組已經成為潮流,我國信託業也已經表現出這方面的苗頭。

根據比較分析,我國信託業在下一步的發展中應該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完善信託公司的市場準入和推出機制,使信託公司的規模和數量由信託的市場需求決定。

2.根據我國信託業的發展情況,相應地、及時地在制度上進行微調,讓市場決定我國信託業的發展方向。

3.為信託公司間基於市場行為的兼併重組提供製度便利。

4.為信託公司與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提供製度保障。

1、13世紀英國頒佈了沒收法,禁止將土地捐贈給教會,否則一概沒收。為規避法律,13世紀中期英國教徒將其土地以轉讓為名而移交給社會上的某人,實際上卻是委託該人為教會的利益而經營該土地,並將該土地所生收益全部交給教會。這種做法被稱為use制,儘管不能使教會取得該被轉讓土地的所有權,卻能使其享受由該土地所生的全部利益。

2、[德]柯武剛、史漫飛:《制度經濟學》,商務印書館,2001年,第119頁——130頁

3、[德]柯武剛、史漫飛:《制度經濟學》,商務印書館,2001年,第130頁——142頁

4 、1908年英國成立“官營受託局”,實行以法人身份依靠國家經費來受理信託業務。

5 、這與所謂的“金融百貨公司”發展方向有所區別。“金融百貨公司”表現為各金融部門充分發展基礎上的混業經營;而我國當時的情況是主業缺失基礎上的混亂經營。

6 、日本政府於1922年制定了《信託法》和《信託業法》,謀求信託概念的明確和信託制度的健全,實現了信託業和銀行業的分離。此後一直到90年代,除了二戰期間和戰後恢復的短暫時期外,日本金融業實行的都是信託業與銀行業相分離的政策。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huiyi/wyyge.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