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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精選19篇)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精選19篇)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1

1、每半年對每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由安全保衞部組織實施。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精選19篇)

2、按規定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年檢和安規考試,由安全保衞部和設施保全部組織實施。

3、每年組織全體人員進行一次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採用消防知識智力競賽、書面測試、授課等形式進行的活動,由單位工會、安全保衞部共同組織實施。

4、每年對全體義務消防員進行業務培訓不少於10小時,由安全保衞部組織實施。

5、對市安委會、防火安全委員會等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活動認真組織配合,並及時利用廣播等形式對全體員工進行宣傳教育,傳達貫徹。由單位工會、保衞部實施。

6、建立新員工(包括招商、租賃、廠方促銷等其它用工形式人員)上崗前培訓檔案,做到培訓有計劃、有內容、有總結、有受培訓人員簽字。凡未經過培訓的一律不發工號證上崗。由單位工會、人事部、教育服務管理部、安全保衞部共同組織實施。

7、建立各類教育培訓工作台帳,把各部門參加教育培訓情況作為年終考核依據之一。

8、下列人員必須經過消防機構培訓:a.消防安全責任人;b.消防安全管理人;c.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d.消防控制中心的值班、操作人員。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務必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職責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狀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狀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持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持續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狀況、事故處理等狀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持續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狀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持續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温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温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一樣狀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狀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狀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潛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掉的電源應予以關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衞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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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務必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務必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一樣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到達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潛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貼合本單位實際狀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狀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務必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狀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用心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並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職責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一樣的處理,除已到達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職責的事故職責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狀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説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狀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帶給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用心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職責人可視狀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3

一、公司全體員工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二、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各部門、各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賓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1、由管理公司安環辦、各分公司安全部組織員工培訓;

2、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3、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4、通過製作牆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據不同部門的實施情況和工作需要,對其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

八、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進行再教育培訓。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4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規章制度

一、單位全體員工每年六月各進行一次培訓。

二、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下列人員應理解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理解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資料: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各部門、各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賓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1、由保安部門組織召集對飯店全體員工的培訓;

2、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3、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4、透過製作牆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據不一樣部門的實施狀況和工作需要,對其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

八、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進行再教育培訓。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5

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學校各部門、各班級要經常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二、學校各消防要全重點部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三、學校各部門應對新上崗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捎防安全培訓。

四、學校保衞處(科)對各部門的負責人應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五、學校保衞處(科)應用心配合校宣傳部門進行消防知識的宣傳,對師生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以提高他們的防火自救潛力。

六、校保衞處(科)每年至少應組織進行二次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6

(一)消防常規工作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關於消防工作,我國已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各班要認真學習這些法律法規,並嚴格按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確保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2、預防為主的含義是查隱患,找漏洞,防患於未然。諸如校園建築的配電箱、電路、電線的佈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築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結合的含義是購置消防器材、配備專兼職人員、研究總結、推廣普及消防知識和技術,以防止火災事故發生。在火災發生時,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二、制訂消防職責書,落實消防職責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職責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

3、針對學校實際、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和疏散應急照明裝置,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7、學校與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師簽訂安全職責書,在落實消防職責制的過程中,務必掌握以下工作狀況,確保消防工作落到實處:學校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狀況;防火檢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實狀況以及火災隱患的整改狀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和管理狀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狀況。

三、抓好消防宣傳,提高防火意識

消防宣傳的目的在於提高學校的防火意識,在每學期開學初召開安全教育大會,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動”、“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傳,在平時還應把消防知識的資料納入教學計劃中,同時利用主題班會、隊會和升旗儀式對師生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增強其處理火災突發事故的應變潛力和自救潛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監督檢查和抽樣性監督檢查。

2、對校內公眾聚集場所和大型活動舉辦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3、對校內違規違法使用電器設備的監督檢查。

4、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5、其他根據需要進行的專項監督檢查。

6、校內的教學樓、實驗室、食堂、禮堂、圖書室、供電設施、會議室、多媒體教室、中心機房等集中區是火災隱患檢查的重點區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檔對以上重點消防場所,進行集中檢查、維護、保養,以備開學行課時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儀器設備、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務必有專人保管,專櫃存放,並登記造冊,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2、實驗室儀器設備放置要定位,並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別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震、防爆、防鏽、防腐蝕、防盜等工作,使儀器設備經常處於完善可用狀態。

3、實驗室內工作人員務必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實驗人員每一天應清掃設備和場地、持續實驗室整潔衞生。

5、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如確需使用明火時,務必清理好周圍易燃物品,確保安全。

6、實驗室電源開關、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維修及整改;實驗員下班前務必關掉電源開關,下班後因實驗需要繼續使用電器的,務必經實驗室管理人員同意,並安排專人看護;實驗室內不準亂拉亂接電源線,以免用電超負荷。

7、消防設施及器材應持續性能良好,嚴禁丟失、挪用及人為損壞。

8、學生上實驗課前務必進行防火教育,使學生了解和掌握有關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識,確保實驗課期間的安全。

9、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多功能教室、計算機和機房內的空調、打印機、電源開關、電度表、電源線等電器設備,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有關部門。

2、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標誌。

3、多功能教室、計算機管理人員務必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各項操作技術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多功能教室、計算機較集中的機房,配備足夠的滅火器,並放置在明顯的地方。

5、持續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通道暢通,機房出入口處應配備事故應急照明裝置。

6、多功能教室、機房內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電器應嚴格按規範要求進行安裝,不準亂拉亂接電源;計算機停止使用時,務必關機和切斷電源。

7、多功能教室、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部裝修,其地面、頂棚和牆面應採用抗燃材料,施工單位應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送學校審核備案並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批方可施工,裝修竣工後,應經學校會同公安消防相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持續器材性能良好,掌握滅火方法。

三、圖書室、檔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圖書室、檔案室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應按規範要求進行安裝,不得亂拉亂接電源線。

2、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和燃燒蚊香等。

3、圖書室、檔案室管理人員下班前務必切斷室內電源、關好門窗。

4、圖書室、檔案室各崗位應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並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監督。

5、持續圖書室、檔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暢通,嚴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雜物、書籍。

6、圖書室、檔案室重要部位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7、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掌握滅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專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員工作時嚴禁吸煙。

3、食堂管理人員每一天下班時要關掉燈具、電器電源開關。

4、保管好消防設施和器材,嚴禁損壞、丟失和挪用,持續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

五、學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領導要定期檢查租房户消防安全狀況,並督促乙方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學校強行收回出租房。

2、學校要對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

3、必要時,學校給出租房配備消防設施。

4、學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師生人身安全經營項目。

5、嚴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結構安全的施工。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7

一、藥庫防火制度

藥庫應在獨立設立,不得與門診部、病房等人員密集場所毗連。乙醇、甲醛、乙醚、丙酮等易燃、易爆危險性藥品應另設危險品庫,並與其他建築物保持符合規定的安全間距,危險性藥品應按化學危險物品的分類原則分類隔離存放。

存放量大的中草藥庫中,中草藥藥材應定期攤手,注意防潮,預防發熱自燃。

藥庫內禁止煙火。庫內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應符合防火要求。藥庫內不得使用60W以上白熾燈、碘鎢燈、高壓汞燈及電熱器具。燈具周圍0.5m內及垂直下方不得由可燃物;藥庫用電應在庫房外或值班室內設置熱水管或暖氣片,如必須設置時,與易燃可燃藥品應保持安全距離。

二、 藥房防火

藥房應設在門診部或住院部的底層。對易燃危險藥品應限量存放,一般不得超過一天用量,以氧化劑配方時應用玻璃、瓷質器皿盛裝,不得采用紙質包裝。藥房內化學性能相互牴觸或相互產生強烈反應的藥品,要分開存放。盛放易燃液體的玻璃器皿應放在專用藥架底部,以免破碎、脱底引起火災。

藥房內的廢棄紙盒、不應隨地亂丟,應集中在專用筒簍內,集中按時請清除。

藥房內嚴禁煙火。照明燈具、開關、線路的安裝、敷設和使用應符合相關防火規定。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門店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規定》以及國家和西安市關於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門店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二條貫徹落實企業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責任制,企業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代表公司與上級管理部門簽訂年度《防火安全責任書》,門店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第三條門店安全委員會(簡稱“安委會”)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領導工作,安全管理辦公室(簡稱“安全辦”)負責防火安全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安全辦關於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一、負責門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西安市關於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制訂門店防火安全制度並監督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每月定期、節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同時加大重點防火部位的巡視檢查頻度。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應報公司主管領導並採取應急措施,對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設施,有權責令有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確保門店的防火安全。

四、負責建立和修訂門店防火檔案,以實現對防火安全責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組織到公司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或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應在規定時間內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並將結果報告消防機關。

六、負責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或協助消防管理機關對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

七、參與門店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設計方案審定工作和最終驗收工作,並對施工過程的情況負有監督責任。

八、負責門店出租房屋、出租場地的《安全協議書》的簽訂工作。實施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能

九、負責對新到門店工作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十、負責定期對門店的防火物資、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檢查、更換和增補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邏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脱崗,並掌握防火和滅火基本知識。

十二、負責《臨時動火證》的審批和檢查工作。

十三、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並向安全辦及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第五條各事業部及管理部室關於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一、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與公司簽訂的《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的工作和部門防火安全責任制。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9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明白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到達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持續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實驗員負責保管,在室內務必有滅火器等。

5、圖書館、實驗室、微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消防栓、滅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務必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食堂務必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食堂人員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9、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10

一、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

二、檢查中發現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立即消除隱患;不能當場消除的,及時上報主管負責人消除解決。

三、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

3、消防安全標誌的設置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5、建築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6、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8、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9、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11、樓板、防火牆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1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11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確定本校和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義務消防隊,並正常開展消防管理活動。

二、切實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成立有校長掛帥,由校委會成員為組員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落實分工負責責任制,提高對火災的防禦能力。

三、校內基建項目的設計建造應按國家規定辦理消防設計審批手續,建築竣工後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對消防工程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舍建築構件和建築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校舍室內裝修、裝飾應當儘量使用不燃、難燃材料或經阻燃處理。學生集中學習、活動、生活的場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

五、學校舉辦集體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大型集體活動須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批。

六、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七、標本兼治,認真消除,火災隱患。對基礎設施容易陳舊老化的地方,進行統籌規劃,區別輕重緩急,逐步完成改造工作。對易誘發火災的老化供電設施要每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新設備,不等不靠,立即在正常經費中調劑資金,限期完成。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九、電腦房、食堂、倉庫、圖書室、檔案室以及其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列為學校防火重點部位。每月進行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在整改措施到位前,必須制訂應急防範預案,並將防火責任落實到人,嚴防嚴守,確保萬無一失。

十、發現火警,應及時撥“119”報警;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組織力量撲救火災(原則上不組織學生撲救)。

十一、經常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並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十二、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廣播、黑板報和各種會議強調安全的重要性,使之成為廣大師生的自覺行為。要重點加強防火知識和火災逃生知識的宣傳,提高學生和教職工的應急自救能力。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12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所有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

1、消防安全工作由項目經理孫永平全面負責。

2、建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項目經理孫永平擔任,副組長分別為楊奇峯、王瑞江、何仁清擔任,成員由專職謝遠征、範東旭、孫戰軍、高樹海、鹿波、楊賽波、王喜兵、郭銀傑、朱延龍。

3、項目部所有人員均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責任。

4、組織項目部人員適時開展消防知識和技能培訓。

二、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一)結合實際,對項目部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不定期向項目部人員宣傳消防知識,警醒項目部人員提高消防意識,深切理解“消防工作重於泰山”的重大意義。

(二)對項目部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不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2、組織消防檢查

(一)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項目經理部和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或局部的防火檢查,主要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整;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內;消防責任制是否落實;是否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誌;火災隱患是否存在等,並寫出檢查情況書面通報。

(二)通過檢查,如發現有的未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存在火災隱患時,應通知責令其限期整改。

三、施工現場防火責任制度

1、各工區負責人應全面負責其工區的防火安全工作,專職安全員應積極督促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並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後,應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施工的處理提出建議,並積極落實防範措施。

5、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7、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並要安排力量和加強值班巡邏。

8、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築物,必須經技術負責人批准,施工結束後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路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0、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安全防護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1、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並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2、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3、冬季施工採用保温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查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四、材料倉庫防火責任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類存放,並掛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温期間如氣温超過38℃以上時,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少於2.4m,電線敷設規範,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在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並掛設好滅火器。

五、特殊部位防火責任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築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規程牌、禁火標誌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於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於5m。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應配置兩具滅火級別不少於4B的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六、項目經理部防火責任制度

1、項目經理部防火工作由專職安全員負責,全體人員共同配合。

2、項目經理部嚴禁燒電爐,熱得快等電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後,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牀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牀內吹風。

5、項目經理部每50m2設置一隻滅火級別不少於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專職安全員要保持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七、食堂間防火責任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

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掛設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4、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有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時人責任。

八、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修理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領導小組彙報,及時更新。

九、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

為了保證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工程項目部成立一支義務消防隊。為更好的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能力,提高業務素質,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複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定以下訓練計劃。

1、義務消防隊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觀看錄象等。

2、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長負責安排,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13

企業職工務必嚴格執行消防防火安全制度,用心參加單位組織的消防活動,做好火災預防工作。

1、認真組織單位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及防火安全常識,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增強安全防範意識。

2、熟記自己職責,職責範圍,熟悉崗位環境,明確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擺放位置,熟練使用各種滅火消防器材,掌握一般救生常識。

3、牢記火警電話號碼119、報警程序和企業消防控制中心電話號碼20__,如發生火災迅速報警,及時通知內部有關人員到場處置。

4、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的思想,採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對單位內部的消防設施、員工履行職責狀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採取相應措施及時解決。

5、物品倉庫嚴禁吸煙,物品、碎紙垃圾要及時清除,經常持續安全暢通。

6、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平時巡查制度,防止出現漏崗現象,巡查人員務必24小時堅守崗位,發現險情及時排除。

7、平均每個月對單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用心參加消防部門組織的培訓班,不斷提高單位的自身消防意識,提高自防自救潛力。

8、經常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消防技能,用心配合消防部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14

一、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根據不同季節、節假日的特點,結合各種火災事故案例,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使員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各門店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從業人員的集中消防培訓,應對新上崗員工或重點崗位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未經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職工不得上崗。

三、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

2、本門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4、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5、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15

企業職工必須嚴格執行消防防火安全制度,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消防活動,做好火災預防工作。

1 、認真組織單位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及防火安全常識,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增強安全防範意識。

2 、熟記自己職責,責任範圍,熟悉崗位環境,明確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擺放位置,熟練使用各種滅火消防器材,掌握一般救生常識。

3 、牢記火警電話號碼 119 、報警程序和企業消防控制中心電話號碼 2019 ,如發生火災迅速報警,及時通知內部有關人員到場處置。

4 、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的思想,採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對單位內部的消防設施、員工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採取相應措施及時解決。

5 、物品倉庫嚴禁吸煙,物品、碎紙垃圾要及時清除,經常保持安全暢通。

6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平時巡查制度,防止出現漏崗現象,巡查人員必須 24 小時堅守崗位,發現險情及時排除。

7 、平均每個月對單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積極參加消防部門組織的培訓班,不斷提高單位的自身消防意識,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8 、經常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消防技能,積極配合消防部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16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校園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教育學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食堂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17

一、 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勞動密集型企業每月至少要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內設的部門、班組每週應當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單位消防安保人員每天要進行防火巡查,生產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兩個小時一次。防火檢查、巡查的重點是: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佔用;常閉式防火門是否保持常閉狀態,閉門器、順序器是否保持完好;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門窗上是否設置了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2、安全疏散指示標誌、火災事故應急照明設置是否正確、醒目、完整好用;

3、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並組織員工進行演練;員工是否掌握基本的防火滅火和疏散逃生知識;

4、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後持證上崗;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堅持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於2人。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是否正常,連接消防控制室的各類報警設施以及通訊器材是否暢通好用;值班記錄是否齊全,填寫是否認真;

5、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室內、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佔等影響使用的情況;

6、消防器材是否配備充足並且完整好用;各類滅火藥劑、材料、油料等是否齊備充足;

7、各種電氣線路、設備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有無違章使用情況;

8、水泵房、配電室、風機房、電梯機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實;

9、生產所所有無吸煙或遺留火種的現象;有無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填寫《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及時上報主管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

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對《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中存在的問題應逐條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落實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的經費。

二、 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勞動密集型企業易燃可燃物多,發生火災後蔓延速度快。因此,單位員工必須掌握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基本技能:

1、要根據單位的經營規模和使用性質,研究制定切合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實戰演練,確保每一名員工熟悉初起火災撲救的程序和要求;

2、要建立消防應急處置的第一梯隊和第二梯隊。第一梯隊由起火部位附近的當班員工組成,第二梯隊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當班員工組成。每個梯隊分為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一旦發生火災,各組要按照具體分工,迅速到位。滅火行動組人員,要熟知消防設施、器材以及呼吸面罩、緩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的放置位置,並熟練掌握使用方法;

3、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單位,當值班人員接到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生的火災報警信號時,要通過無線對講系統或單位內部電話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實地查看,確認火情後,要立即通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等通訊方式向消防控制室報告,同時組織滅火行動組在30秒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使用現場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有秩序地進行滅火;

4、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到報警後,要立即啟動消防設施,並通過單位內部電話、無線對講系統或廣播、警鈴等有效方式,發出火警指令,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到場,並撥打“119”電話向公安消防隊報警;

5、要維持好火場秩序,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並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採取斷電、斷氣等措施,以防止火勢的擴大蔓延。

三、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

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員聚集且流動性強,場所人員對環境比較陌生,對場所同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不熟悉,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人員傷亡。因此,單位員工必須具備火場逃生自救、互救特別是組織人員疏散的能力:

1、要研究制定本單位、本部門、本區域切合實際的火場疏散逃生預案,並通過實地演練,熟悉這些地方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方向,使全體員工熟練掌握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

2、負責疏散引導的人員,要對周圍環境瞭如指掌,熟悉逃生路線,熟悉安全出口的位置,熟悉疏散裝備、器材的放置位置並熟練掌握使用方法;

3、一旦發生火災後,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要迅速啟動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或其它警示信號;在現場情況允許的情況下,必須通知到每一個房間、每一位顧客,及時將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

4、人員在通過煙氣瀰漫的火場時,要用濕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頭彎腰快速前行,不要深呼吸,最大限度地減少將有毒氣體吸入體內的可能;

5、一旦身上着火,不要到處亂跑,要就地翻滾,壓滅身上的火苗或將着火的衣服脱下,防止燒傷;

6、疏散人員時,要通過喊話或發出燈光信號等方式,通知和引導人員採取正確方式,沿正確路線有序逃生,並提醒人員不要恐慌,要互幫互助,提高疏散效率;

7、負責疏散引導的人員,要始終保持與指揮中心或消防控制室、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的聯絡,隨時根據火場變化調整疏散路線;

8、當火災無法控制時,火場總指揮要及時通知所有參加救援人員撤離。

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勞動密集型企業的領導及每一名員工必須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具備基本的防火滅火技能。同時還要採取有效措施,向顧客宣傳消防知識。因此,單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教育能力。

1、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須明確和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執行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併成為消防安全明白人;

2、根據本單位實際,研究制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防火巡查、檢查制度;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制度,火警處置程序;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安全管理制度;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等;

3、要加強對員工上崗或轉崗前的消防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上崗。對在崗人員,至少每半年要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使員工懂得本崗位火災的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

4、要充分運用顧客須知、服務指南、展板、廣告牌、電子顯示屏、宣傳欄、有線廣播、有線電視等宣傳載體,開展消防宣傳;利用每日點名、例會、交接班、總結大會、店慶等活動,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5、勞動密集型企業要設立專兼職消防宣傳員,經過專業培訓後,專門從事(負責)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同時,單位還應在主要出入口設置“消防安全告知書”,向外來人員進行消防宣傳;

6、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要粘貼提示性或警示性標識,在重點部位、人員聚集區等場所粘貼“嚴禁煙火”、“嚴禁吸煙”等警示性標識;

第二篇

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四個能力”

主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員由保安人員擔任;

二、防火巡查頻次為每2小時一次,生產結束時還應對生產場所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三、防火巡查時應攜帶對講機、插孔電話等通訊工具,發現火災應立即報火警並實施撲救。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四、防火巡查人員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報告。

五、防火巡查人員應填寫《每日防火巡查記錄表(2小時巡查)》,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六、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並督促整改。

防火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人員由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單位保安人員擔任;

二、各部門防火檢查應每天進行一次,單位防火檢查應每週進行一次;

三、防火檢查內容應當包括:

(一)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情況;

(三)消防安全標誌的設置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五)建築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七)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九)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十)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二)樓板、防火牆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十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四、防火檢查時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表》,並存檔備查。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在防火巡查或防火檢查中發現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並及時消除;

二、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填寫《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及時上報上級主管人員;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

四、消防安全歸口部門負責人對《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中存在的問題應逐條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落實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五、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確定為火災隱患:

a) 影響人員安全疏散或滅火救援行動,不能立即改正的;

b) 消防設施不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

c) 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

d) 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六、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立即改正:

a) 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b) 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c)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防火間距、堵塞疏散通道的;

d)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被遮擋等妨礙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e) 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或者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的;

f)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g)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h)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脱崗的;

i) 其他應當立即改正的消防違法行為。

七、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採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八、對公安消防機構確定的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九、對於涉及城市規劃佈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歸口部門負責人應組織對整改完畢的火災隱患進行確認。

十一、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將火災隱患整改覆函送達公安消防機構。

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制度

一、值班、巡查、檢測、滅火演練中發現建築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應填寫《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並應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對建築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應立即報告相關負責人並組織維修。當場有條件維修解決的應當場維修解決;當場沒有條件維修解決的,應儘可能在24小時內維修解決;需要由供應商或者廠家提供零配件或協助維修解決的,若不影響系統主要功能的,可在7個工作日內解決。故障排除後應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檢查確認。維修情況應記入《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

三、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應要求建築消防設施使用維護管理單位根據本單位消防設施使用場所環境及產品維護保養要求制定維護保養計劃。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應列明消防設施的名稱,應明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的內容和週期。

四、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負責人應指定專人負責儲備一定數量的建築消防設施易損件或與有關產品廠家、供應商簽訂相關合同,以保證供應。

五、實施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時,應由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負責填寫《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記錄表》。

六、對易污染、易腐蝕生鏽的消防設備、管道、閥門應定期清潔、除鏽、注潤滑劑。

七、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説明書的要求定期清洗、標定;產品説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2年清洗、標定一次。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説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標定。火災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標定應由生產企業或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承擔標定的單位應出具標定記錄。

八、儲存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的壓力容器應按《氣瓶檢測規程》的有關要求定期進行試驗、標識。

九、泡沫、乾粉等滅火劑應按產品説明書委託有資質單位進行包括滅火性能在內的測試。

十、以蓄電池作為後備電源的消防設備,應按照產品説明書的要求定期對蓄電池進行維護。

十一、其他類型的消防設備應按照產品説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維護保養。

十二、按下列要求對產品設備及時進行更換:易損件的更換週期不應超過產品説明書標識的壽命;消防設備的更換週期不應超過產品説明書標識的產品壽命;經檢查測試,已不能再投入使用的火災探測器、壓力容器、滅火劑等。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單獨或結合其它場所設置一間消防宣傳培訓室,懸掛並放置宣傳培訓資料及設施,能夠開展消防宣傳培訓。

二、每年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年對每名員工至少進行二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羣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下列人員需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重點部位、重點工種人員。

六、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應負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應當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組職責如下:

1、防火檢查組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宣傳和消防知識普及工作,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2、滅火行動組負責撲救火災,平時要熟悉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和水源情況。

3、通訊聯絡組負責火災報警、火場聯絡、接應消防車等任務。

4、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火場內人員的 安全疏散,並負責搶救被困人員和重要物資。

5、安全防護救護組負責火場安全警衞工作,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防止物資丟失,並負責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

三、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演練後應填寫記錄。

四、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內人員。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 單位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半年和年終考評工作,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蹟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18

一、消防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係到全體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的安全,全體師生都必須高度重視,人人都有責任搞好學校消防工作。

二、學校消防工作的指導方針是: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嚴格遵守《消防法》。

三、學校成立消防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擔任組長,主管副校長擔任副組長,各處室主任為組員。消防領導小組的責任是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宣傳,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檢查和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組織和採取應急手段,確保學校消防安全。

四、校長為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校長應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是:

1、貫徹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3、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4、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分管副校長為學校消防安全的管理人,應履行的職責是:

1、為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2、擬定年度消防計劃,制定學校消防安全措施,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組織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

4、確保滅火器材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確保消防安全標誌完好。

六、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主管領導與各處室、教研組、班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各處室主任、教研組長與教職工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到人。

七、對消防重點部位如實驗室、微機室、圖書室、主控室、電教室、財務室、配電室等實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自職責,並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安全標誌,定期檢查、檢驗、維修、更新滅火器藥品,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並對有關人員定期進行消防滅火技能的培訓,掌握滅火器材的正確操作。

八、堅持每日防火巡查、夜間巡邏制度,落實到人,由總務處負責安排和檢查並建立記錄。

九、堅持對全校師生進行經常性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增強消防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消防安全法規,嚴禁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不準在校內隨意亂燒舊書本、廢紙等。

十、與消防部門保持密切聯繫,主動接受消防部門的檢查和指導,不斷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設施,杜絕火災隱患,杜絕一切不安全因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典 篇19

總則

為了保證恆源祥大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加強和規範各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依據上海市消防局《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準則》及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彙編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部各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為了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做好防火、防災工作,增強對突發事件的應付能力,減少事故發生後對國家、企業和人員傷亡造成的損失。根據公共場所管理要求和本大樓的特點,制定本應急預防方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夠迅速及時地進行有條不紊的搶救、疏散和保衞工作,把因突發事件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減到最低限度。

一、發生火災時的預案:

火災一旦發生,在專職消防隊員未趕到前,全體員工必須保持清醒頭腦,聽從指揮,按此預案,各就各位,根據職責和要求,分頭迅速開展火災搶救、報警、緊急廣播、開啟應急通道、疏散人流、切斷電源等工作。

1.火災的撲救工作:

聞警後,義務消防隊員和公司員工應利用就近、便攜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對初起火災進行撲救,撲救工作由防火負責人即總經理領導和現場組織指揮。總經理不在時,由下列人員依次類推進行指揮:行政經理、值班經理、各部室分公司經理。現場工作必須服從火災現場總指揮的集中統一布暑。

2.火災的報警工作:

火災發生後在現場的第一目擊者和火災發生部門的負責人應沉着、冷靜,用現有的通訊器材迅速報警,如現場目擊者為多人時,應分頭報警,報告防火領導小組和有關人員。報警電話“119”,報警時要講清路名、門牌號碼、交叉路口、單位名稱及發生火災部位、燃燒對象、電話號碼,並在報警結束後,指定一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並簡要向消防人員講述現場火災情況,協助消防人員開展工作。

3.人員疏散工作:

火災一旦發生,就近事發地的人員及保安隊員,應迅速按下緊急報警按鈕,在統一指揮下組織人員把守主要通道並打開所有出入口。此時原則上人員只出不進,其他人員馬上到公司各樓層協助組織人員緊急疏散。

發生火災後,二樓以上樓層的人員可以從兩邊樓梯進行疏散。安全通道由各樓就近人員打開,疏散工作由各樓負責人負責實施,保安隊和各部門協助配合。

火災發生時,監控間、電工、設備維修人員及有關現場負責人員在沒有接到現場指揮的命令前,不準私自離崗。

廣播室在接到報警消息後,起動廣播系統,用廣播作出安定人心的宣傳,同時利用電視監控系統對大樓情況進行密切注意,在接到現場指揮的命令後,利用廣播通知各樓層,告知火災發生地點和撤離通道,同時把整個大樓的各種情況及時轉告現場總指揮。

值班電工接到報警應迅速趕到現場,根據火災的火勢酌情作出切斷樓層電源的決定,切斷總電源的決定一般由現場總指揮下達,特殊情況下,電工可自行決定,切斷電源後,電工應值守在配電開關旁,聽從現場總指揮的命令,作出擴大斷電範圍或恢復送電的操作,並要馬上啟動消防泵,關閉空調風機,停止送風,值班維修人員應迅速到達現場,協助工作。

各分公司經理在緊急情況下,應馬上引導員工通過安全通道,疏散至大樓外,防止擁擠、跌倒的情況出現。

商場營業員除參加撲救工作外,還應看護好自己經營的物品,在接到現場指揮的命令後迅速撤離事故現場。嚴禁在沒有照明的情況下,用打火機的火苗光線尋找物品,這樣很可能發生意外事故。

財務人員,應迅速整理好各類帳冊、現金,視情況做好轉移準備,應有“人在東西在”的思想境界,視公司的利益為第一前提。

各分公司人員,在聽到報警後立即停止工作,義務消防隊員趕赴現場參加滅火搶險,其他同志聽到命令後,做好撤離大樓的準備工作,各部室負責人協助總指揮妥善處理各種情況和做好協調工作。

請千萬注意,此時不能去乘垂直電梯,因為垂直電梯隨時有停電的可能,乘客將被關在吊籠裏,處於不上不下,沒有照明,沒人叫得應的處境。

二、發生突然停電時的預備方案:

當發生突然停電事故時,應馬上聯繫物業部有關人員,瞭解停電原因,如是短時間停電,則安定人心,堅守崗位,防止意外情況發生。如是長時間停電,則請示經理室,決定下一步應採取的措施。

發生突然停電時,商場營業員不得隨意離開櫃枱,應堅守櫃枱,保護好公司財產,等待值班長的命令,方可採取下一步措施。

物業部值班維修人員應立即到低壓配電間瞭解停電發生的原因,如是本身設備事故,能立即解決的,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及時解決;如不是短時間解決的,應立即報告物業部負責人,在查明原因後,再報告經理室,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及所需時間,以便經理室在瞭解全面情況的基礎上,作出正確的決定;如是供電局方面的原因,應立即和供電局聯繫,聯繫電話是:64379992(滬南供電所)。

同時,維修電工應立即檢查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工作,萬一事態有其他變化時,可有一定的照明燈光和緊急電源。

經理室在瞭解全面情況後,佈置緊急處理辦法。

總機室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保證通訊聯絡正常或通過廣播發布經理室的有關決定。

保安人員應馬上到大門出口,原則上各種人員只能出不能進,疏散圍觀人羣,防止有人趁機破壞搗亂,在接到經理室有關指示後,再採取下一步行動。

三、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預備方案:

當大樓裏發生各種危害性較大的意外事件時,應立即報告值班經理,協助值班經理了解事態經過及現場情況,或保護好現場,由值班經理妥善處理事故,如遇重大刑事案件不能獨立處理時,立即向經理

室彙報,或向110報警台報警,取得公安系統的及時幫助。

經理室在瞭解全面情況後,佈置緊急處理辦法。

保安人員應立即趕到大門出口,阻止各種人員的進出,疏散圍觀人羣,防止事態進一步的擴大或搶救受傷人員。

商場營業員不得隨意離開櫃枱,應堅守崗位,保護公司財產,等待值班長的有關命令後,採取進一步的措施。

總機室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保證通訊聯絡正常或通過廣播發布經理室的有關決定。

四、火災或事故現場的保護

火災撲救結束後,保安隊員和火災發生部門的義務消防隊員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在專業部門查勘事故現場、確認事故原因後,方可清理事故現場,在此之前,未經現場總指揮允許,任何人不得進入事故現場。

每一個員工都要明確自己在突發事件發生時應做的工作,要臨危不亂,在服從統一指揮的前提下,各部門負責人還應有一定的應變能力,以確保國家、企業的財產和人員不受或少受損失。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保持疏散安全出口平坦、通暢,不得設置門檻、台階,不得采用捲簾門、轉門、側拉門,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二、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誌和火災事故應急照明設施,火災事故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燈應採用玻璃或其它非燃材料製作的保護罩。

三、疏散走道、封閉房間以及消防值班室、配電間、消防泵房等重點部位均應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

四、疏散走道、房間的門口等,應設疏散指示標誌燈。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於公司經營活動不產生較大影響的火災隱患應當場進行整改,結束後要進行檢查驗收。 二、對過程比較複雜,涉及面廣的隱患,採取限制在一定期限內進行整改的方法進行整改並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出一套切實可行的方案,整改完畢應申請複查驗收。

三、對於關鍵性的設備和要害部位存在的火災隱患,要嚴格整改措施,力求解決問題乾淨、徹底,不留後患。

四、當接到公安消防機構的《責令當場改正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後,應當迅速研究整改方案,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整改方案或整改情況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

五、對於建築佈局、消防通道、水源等方面的火災隱患,當本單位無力解決時,應取得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支持,提請有關部門納入城鎮建設規劃,逐步加以解決。

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一、領導要親自抓,凡是法人代表必須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全面落實消防抓法人,法人抓消防安全管理的局面。

二、按規定成立義務消防隊,做到活動經常化,全年活動不少於四次。

三、消防設備完整好用,值班人員會操作固定消防系統,消防器材按規定面積配備,做到隨時可用。

四、力量要落實,不準睡覺值班,並做到常檢查,勤巡邏。

五、特殊工種經專業部門培訓,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六、電器設備要完好,禁止亂拉亂接,定期維護保養,電加熱器要專人嚴管。

七、凡經營場所,重要通道,均需按規定設置應急事故照明。

八、裝修要符合有關消防建設規範,嚴禁採用可燃,易燃材料裝修。

九、落實“三清三關”,做到:垃圾清、煙蒂清、場地清;關煤氣、關門窗、關電源。每天做到有專人檢查。

十、各種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在通道或樓梯口堆物、上門等。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一、電氣設備必須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檢查維修,電氣設施、設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有關技術安全規定。

二、規範用電線路,暗線必須穿管敷設,明線必須要有護套,電纜、電線管、橋架等穿過牆體、樓板的孔、洞應用非燃材料堵塞。

三、每年至少對電線、電氣設備進行一次徹底檢查或絕緣搖測,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時維修更換。

四、消防用電設備應採用單獨的供電迴路,消防用電設備的兩路電源或兩回路供電線路應在末級配電箱處自動切換。消防用電設備、消防配電盤及控制箱應有明顯標誌。

五、超過60w的白熾燈、滷鎢燈、熒光高壓汞燈等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裝修或可燃構件上,倉庫照明不應大於100w。

六、餐廳使用的管道煤氣,煤氣管道應固定,灶具不可緊鄰可燃材料。

七、按規範要求設置避雷設施,每年必須在雷雨季節來臨之前,按規定完成檢查和測試工作。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定期安排時間,按照應急方案的要求進行演練(根據季節變化情況安排在夏、冬季到來之前進行)。

二、模擬實戰訓練。從接警到出現場,按照實戰要求出水、乾粉滅火,同時進行搶救和疏散人員、物資的訓練。

三、演習範圍分整個大樓綜合性演習或分部、分段展開演習。

四、演習前做到有計劃、有步驟、有組織的進行,要求參練人員明確演習任務、方法和要求。

五、演習後及時總結經驗,找出不足,及時整改,提高自身防火、滅火、自救的能力。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以及各項消防安全工作的具體政策。通過消防安全法規教育,使廣大員工懂得哪些應該做,哪些不能做以及為什麼,從而使各項消防法規得到正確地貫徹落實。

二、全體員工必須定期接受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懂得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掌握防火的基本措施和滅火的基本方法,掌握滅火器的適用對象和使用方法,熟練掌握本崗位的應急防範方法。

三、員工要懂消防知識,熟知“一懂三會”,即:懂火災危險性及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會報警、會滅火和會應急疏散。

四、單位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或分管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的管理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電焊工、電工等特殊工種人員也應經專業知識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

五、運用多種形式開展防火安全宣傳,普及消防安全知識。適時開展一些有關消防安全知識、消防安全目標等項目的競賽活動,以推動消防安全工作的深入開展。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六、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以及各項消防安全工作的具體政策。通過消防安全法規教育,使廣大員工懂得哪些應該做,哪些不能做以及為什麼,從而使各項消防法規得到正確地貫徹落實。

七、全體員工必須定期接受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懂得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掌握防火的基本措施和滅火的基本方法,掌握滅火器的適用對象和使用方法,熟練掌握本崗位的應急防範方法。

八、員工要懂消防知識,熟知“一懂三會”,即:懂火災危險性及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會報警、會滅火和會應急疏散。

九、單位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或分管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的管理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電焊工、電工等特殊工種人員也應經專業知識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

十、運用多種形式開展防火安全宣傳,普及消防安全知識。適時開展一些有關消防安全知識、消防安全目標等項目的競賽活動,以推動消防安全工作的深入開展。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定期檢修保養制度,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電器使用隱患,不合格或不安全的電器設備要及時淘汰更換,做到不留死角。

禁止電器設備亂拉亂接,嚴禁配電板前堆放物品,新增用電設備必須經有關部門審批。

嚴禁私自動用明火,動用明火作業,必須事先寫申請給管理部消防主管,寫清作業內容、地點、時間、人員、消防措施,經消防主管同意後,報經理室批准才能正式實施。

動用明火作業,使用煤氣,均要有專人管理,並按操作規程操作,電焊、氣割作業人員遇到下列情況之一的,不準作業。

1、不是焊工不燒。

2、要害部門和重要場所未經批准不燒。

3、不瞭解焊接地點周圍情況不燒。

4、不瞭解焊接物內部情況不燒。

5、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燒。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燒。

7、密閉或有壓力的容器管道不燒。

8、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不燒。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牴觸的作業不燒。

10、禁火區內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不燒。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所有消防器材都應該事先按決定的位置排放,並有安放位置的平面佈置圖,以備查考。

二、每週一次檢查規定位置的消防器材是否短缺,乾粉滅火機的質量是否符合標準,對不合格的滅火機及時更換。

三、按照消防器材的質量標準,對照消防器材的規定存放年限予以及時調換新的合格消防器材。

四、每月一次對火災報警控制櫃的動作功能進行檢查。如有不正常的現象及時彙報有關方面解決。 五、以上工作每次都應有記錄,由專人負責,無關人員不得參與。

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一、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明確日常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二、義務消防隊的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消防法規,開展消防宣傳,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維護保養好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

三、專職消防隊應認真履行《上海市企事業單位、鄉(鎮)專職消防隊值勤條例》,開展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四、加強滅火戰術、技術訓練,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滅火作戰能力,維護消防設施和器材的完好,熟悉和掌握固定、半固定滅火設備的功能和使用方法,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五、做好滅火戰鬥準備,聞警迅速出動,並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統一調度和指揮。

消防安全逐級責任制

一、集團公司法人代表

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法人代表和分管領導“雙長”負責制,法人代表親自負責防火安全工作,分管領導全面管理、落實,嚴格要求,確保防火安全。

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公司的經營、運作管理工作之中,做到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考核、同總結。

二、工作小組成員

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實施細則》,對全體員工進行廣泛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防火安全意識,增強自我防範以及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應變能力。

平時定期和不定期的開展檢查和抽查,發現隱患和漏洞及時對有關部門督促整改,加強對義務消防隊的領導,經常開展活動,對所有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及時對每個新進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確保公司的經營活動安全、正常地進行。

三、常務工作

落實、執行經理室的各項安全工作佈置,直接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實,結合實際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防範措施經常加以檢查監督,確保消防設施的優良工作狀態,改進和完善公司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安全條件。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檔案,接受公安消防機關的監督和指導,

杜絕不安全因素的存在。

四、各分公司經理:

貫徹集團公司的各項安全工作佈置,積極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增強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對本公司的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檢查和管理,落實整改防範措施,防患於未然。

執行“三清三關”制度。杜絕重大火災事故的隱患存在。所有員工必須接受防火安全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工作。

五、安全保衞人員:

協助物業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參與各種安全檢查活動的進行和整改,制止威脅單位和職工安全的各種危險作業,在平時工作中,發現不安全因素的事故苗子立即彙報各有關職能部門。

防火安全獎懲管理(暫行)條例

一、獎勵

凡模範執行本公司消防安全制度者,符合下列條款的,予以獎勵50元或通報表揚、記功等獎勵。

1.加強防火安全工作,能積極提出建議並被採納且行之有效的。

2.及時消除火災隱患、避免火災事故或減少經濟損失、人員傷亡到最低限度的。

3.重視防火安全教育,消防設施、消防器材保養管理完善,防火工作成績顯著的。

4.勇敢撲救火災,保護生命、財產安全表現突出的。

二、懲罰

凡有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或行政警告、記過等處分。

1.違反禁煙規定,在禁煙區域吸煙或吸遊煙者,每次罰款50元。

2.違章動用各類明火的,每次罰款50~200元。

3.隨意動用或損壞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標誌的,每次罰款50~100元。

4.在消防通道或消防器材前堆物,經勸告整改不力的,每次罰款200~1000元。

5.擅離職守或因主觀原因延誤火災撲救時機造成損失的,予以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並罰款500~10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構依法懲處。

本標準適用於防火獎懲管理,在具體實施中,材料必須確實,手續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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