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校園文明規範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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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的要求和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的規範,為保證學院正常的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使廣大學生養成文明的學習、生活習慣,自覺規範自己的日常行為,制定本規範:
1.尊敬師長、團結同學、語言文明、舉止規範;
2.遵守作息時間,準時上課,積極參加集體活動,服從輔導員的管理;
3.嚴格請銷假制度。學生外出必須説明原因,經輔導員老師批准後方可離開學校,請假者返回學校應主動銷假;
4.自覺遵守宿舍、課堂、食堂管理制度,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秩序;
5.學生在校園內不準着奇裝異服,留怪異髮型、髮色,禁止在校園內穿吊帶裝、拖鞋、背心等服裝出入公共場所;
6.公共場所嚴禁吸煙,校園內嚴禁酗酒、賭博;
7.禁止打架、罵人、起鬨、尋釁滋事;
8.不準有傳播、複製、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
9.禁止參與傳銷活動;
10.校園內不準進行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動;不準參與或組織邪教、封建迷信活動;
11.嚴禁隨地吐痰,亂扔雜物、垃圾;
12.校園內不準進行經商活動;
13.不得損壞公物,愛護學校的一草一木;
14.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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