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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管理規定(精選11篇)

學校管理規定(精選11篇)

學校管理規定 篇1

一年來各學校都制定了常規管理目標,團結奮進務實進取。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加強學校管理,認真實施素質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質量,積極創建豐富的校園文化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學校管理規定(精選11篇)

一、抓師德師風建設,踐行大愛教育

良好的師德師風是學校教學工作的基礎保障。南溝岔中學要求教師在平凡的崗位上努力做到八個字:敬業、愛生、博學、善教。在學校師生範圍內大力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將仁、義、禮、智、信等中國傳統文化教育融入到日常的德育工作中、使得一每一位教師樹立了師德師風建設思想。現在,學校中的每一位教師都樹立了做為一名人民教師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雖然處在邊遠山區,都能安心本質工作,以自己的良好形象和行為為學生樹立榜樣,將奉獻教育當做樂趣。

二、抓常規制度,促進規範管理

教學質量是學校的生命線,各學校都能一絲不苟的抓好常規制度建設和管理,千方百計的提高質量。

1、狠抓教學常規,強化過程管理

教學常規的落實是提高教學質量的保障。各學校都制定了細緻的教育教學常規,細化了各學科的教學規範。要求教師嚴格按照教學常規的要求,認真做好備課、講課、作業的佈置和批改等。教導處每學期對教師的備課、作業批改進行了細緻的檢查,並形成總結,校長能親自對教師的教案,學習筆記進行檢查指導。以上這些方面澗峪岔中心學校,南溝岔中心國小比較突出。

2、加強學生常規管理,進行行為習慣教育

學校以貫徹實施《中國小生守則》和《中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為準則,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和良好的行為習慣教育。南溝岔中學、玉家灣中學在學生養成教育方面做的較好,絕大部分學生養成了愛學習、守紀律、講文明、懂禮貌的良好習慣。特別是玉家灣中校長的帶領下,全體師生堅持每天早上跑操,促進了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玉家灣國小藉助鄉村少年宮的優勢,提升素質教育教學水平,得到了省文明辦的獎勵,路坪、路家寺國小面對留守兒童、貧困兒童較多的情況下,積極開展救助工作,積極聯繫社會愛心人士幫扶脱困,保證了不讓一個兒童失學。

3、狠抓安全常規,保障校園安全

各學校都能按照教育局的要求,建立了門衞、食品、食堂、宿舍等安全制度和監督考核制度,建立了嚴格的教師值周制度、節假日值班制度和督查措施,開展了安全逃生演練、防溺水等安全教育活動。特別是南溝岔中國小對校園管制刀具進行了突擊檢查並進行詳細的記錄,做到了安全工作精細化。玉家灣中學安全教育有教案,有專人講授。澗峪岔中學進行了校園緊急疏散演練。南溝岔、澗峪岔兩幼兒園對安全也很重視,所有的設施、設備、樓道設置、放物等處處都先考慮到幼兒的安全。可以看出各學校對安全工作都很重視。

三、抓校本培訓,提升教師隊伍建設

(一)、各學校都制定了適合於本校的教研製度,教研工作中注重

了對優秀教師的鼓勵,發揮了青年教師的帶頭作用,激發了中年教師科研熱情,充分利用教師住校的特點,營造了濃郁的相互學習、相互合作的教研工作局面。

(二)、加強校本培訓,提高教科研水平

各學校都有校本培訓方案,指定培訓人,在教研組的引領下,開展了豐富的校本培訓和賽教工作。農村學校青年教師佔比較高,專業性強但經驗不足。澗峪岔中學就針對以培養青年教師為重點,制定了青年教師素質提升計劃。南溝岔幼兒園抓住新分配的教師專業性強的優勢,安排每天早上對原有教師進行半小時的幼兒教師技能培訓,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解決了師資力量薄弱的難題。

四、加大投入,推進教育現代化

教育現代化是一項長期而堅巨的工作,投資較大,對教師的要求高。在這方面澗峪岔中學和兩個幼兒園表現出色,能積極協調上級支持外,還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支持,極大的改善了辦學環境,推進了教育現代化的發展。

五、校園文化建設

校園文化建設是學生成長的重要途徑。在建設中,學校以學生為主體,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導向,建立了優良的校風、教風、學風,積極優化、美化校園文化環境,開展了豐富多彩、積極向上的校園文化活動。南溝岔中學給每一個教室製作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標語牌,先讓教師先學習,然後師生共同學習,達到真正理解價值觀內涵。玉家灣中學開展了主題鮮明,形式多樣的主題班會。玉家灣國小、

幼兒園教室部置個性特點明鮮,又讓學生親自動手佈置,鍛鍊了學生,也展示了學生多才多藝的技能。南溝岔幼兒園通過豐富的幼兒活動,多次邀請家長參與,改變了家長的不瞭解不重視,得到了理解和支持,家長對幼兒園的認可明顯提高。

六、後勤管理精細化

後勤管理分工明確,職責分明,特別是對住宿、生活、蛋奶工程都有專人負責,落實到人,灶房乾淨衞生,留樣及時,生熟分離。澗峪岔中心學校餐廳窗明几淨,宿舍文化濃郁,管理精細,創建了舒適的生活環境。澗峪岔幼兒園在保障幼兒午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學校管理規定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高等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諸方面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高等學校的學生應當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積極參加社會實踐,走與工農相結合的道路; 應當具有為國家富強和人民富裕而艱苦奮鬥的獻身精神;應當遵守憲法、法規、校規校紀,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文明風尚;應當勤奮學習,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

第三條 高等學校的主要任務是為社會主義建設培養合格人才。要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從嚴治校,優化辦學環境,保證培養目標的實現。健全管理制度應同加強思想教育相結合,對學生以正面引導為主,警惕並抵制國外敵對勢力的思想政治滲透的國內資產階級自由化思潮的侵襲,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學生管理,是指對學生入學到畢業在校階段的管理,是對高等學校學生學習、生活、行為的規範。

第二章 學籍管理

第一節 入學與註冊

第五條 普通高等學校按照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 規定的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寫信並附原單位或所在街道、鄉鎮證明,向學校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週。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報到的,以曠課論,超過兩週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應在三個月內按照招生規定進行復查。經過註冊後複查合格,即取得學籍。複查不符合招生條件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予以退回。情節惡劣的,須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七條 新生進行體檢覆查患有疾病者,經醫療單位證明,短期治療可達到健康標準的,經本人申請,由學校批准,可准許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並應回家治療。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必須在下學年開學前向學校申請入學,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學校複查合格,方可重新辦理入學手續。複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如期註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未經請假逾期兩週不註冊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二節 成績考核與記載辦法

第九條 學生必須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考核,考核成績載入成績記分冊,並歸入本人檔案。

第十條 第十條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成績的評定,採用百分制或五級制(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記分。

實行學分制的學校,學生按照教學計劃規定學完某門課程,成績及格,即獲得該門課程的學分。

第十一條 公共體育課為必修課,不及格者應重修。體育課的成績要以考勤與課內教學和課外鍛鍊活動進行綜合評定。

第十二條 凡擅自缺考或考試作弊者,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計,不準正常補考,如確實有悔改表現的,經教務部門批准,在畢業前可給予一次補考機會。考試作弊的,應予以紀律處分。

第十三條 學生要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和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學生上課、實習、軍訓等都應實行考勤。不能參加者應事先經過批准。對曠課的學生,根據曠課時數及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無故曠課累計超過某門課程教學時數1/3者,不得參加本課程的考核,並視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給以補考機會。

第十四條 對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鑑定,要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採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的形式,寫出有關實際表現的評語。對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和其它錯誤的學生,按照有關處分規定處理。

第三節 升級與留、降級

第十五條 學生學完本學年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經考核成績及格,准予升級。

第十六條 學業成績特別優秀的學生,如本人申請跳級,進行考核後,經學校批准,允許跳級。

第十七條 學生考核不及格的課程,按學校的規定補考,一學期或連續兩學期累計有三門課程或兩門主要課程不及格者,應予留、降級。一年級學生第一學期不及格課程達到留、降級規定時,可跟班試讀,准予第一學年結束時再補考一次。補考後視全學年成績決定升級或留級。

公共體育課不及格,不計入留、降級課程門數。

第十八條 實行學分制的學校,學生所修課程未達到規定學分數的,可編入下一年級。

第十九條 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留、降級不得連續兩次,累計不得超過兩次;專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留、降級一次。

第四節 轉系(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允許轉系(專業)、轉學:

(一)學生確有專長,轉系(專業)、轉學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二)學生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系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學校別的系(專業)學習者;

(三)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系(專業)或不轉學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根據畢業生分配製度的改革和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必要時學校可以適當調整部分學生的專業、系。

第二十一條 學生轉系(專業)、轉學均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請。轉系(專業)、轉學的手續,按下列辦法辦理:

(一)學生在本校範圍內轉系(專業),由系主任提出,所在系(專業)推薦,擬轉入系

專業)審核同意,由學校教務部門審批;

(二)轉入其它學校者,經兩校同意,還須由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

主管高教部門批准(跨省者須兩地主管高教部門批准)。並由轉入省(自治區、直轄市)抄

送轉入校所在地區公安、糧油部門。

學生轉系(專業)、轉學的手續,應在每學年開學前辦理。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考慮轉系(專業)、轉學:

(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二)由一般院校轉入重點院校者;

(三)由專科轉入本科者;

(四)本科三年級(含三年級)以上或專科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者;

(五)師範院校(學校認為不宜學師範者除外)轉入其他院校者;

(六)自費轉為公費者;

(七)無正當理由者。

第五節 休學、停學與復學

第二十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一)因病經指定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佔一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二)根據考勤,一學期請假、缺課超過該學期總學時1/3者;

(三)因某種特殊原因,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第二十四條 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因病經學校批准,可連續休學兩年),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第二十五條 休學學生的有關問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休學學生,原來享受專業獎學金、定向獎學金的按最低等級發放;特殊專業的伙食補助停發。實行貸學金的院校,休學生不享受貸學金。

(二)因病休學的學生,應回家療養。病休期間享受公費醫療一年,連續病休第

二年停止公費醫療,醫療費用自理。享受公費醫療期間,應在當地公立醫院就診,憑醫院正式單據向學校報銷。

(三)學生休學回家,往返路費自理。

(四)休學學生的户口不遷出學校。

第二十六條 學生因特殊困難等原因須中途停學,但又不符合休學條件,經本人申請,學校批准,可保留學籍一年。保留學籍期滿 不辦理復學手續者,取消學籍。保留學籍的學

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學生待遇。

第二十七條 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必須由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恢復健康,並

經學校複查合格,方可復學。

(二)學生休學期滿,應於開學期開學前持有關證件,向學校申請復學。

(三)休學期間,如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應取消復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不得報考其他學校。

第六節 退 學

第二十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

(一)一學期或連同以前各學期考試成績不及格課程有三門主要課程或四門(含四門)以上課程不及格者;

(二)實行學分制的學校,不及格課程學分達到退學規定學分數者;

(三)連續留、降級或留、降級累計超過兩次者;

(四)不論何種原因,在校學習時間超過其學制兩年者;

(五)休學期滿不辦理復學手續者;

(六)復學經複查不合格不準復學者;

(七)經學校動員,因病該休學而不休學,且在一學年內缺課超過該學年總學時1/3者;

(八)經過指定醫院確診,患有精神病、癲癇病等疾病者;

(九)意外傷殘不能再堅持學習者;

(十)本人申請退學,經説服教育無效者。

按本條規定處理的學生,對學生不是一種處分。

第三十條 在校學習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作退學處理。 第三十一條 退學學生,由學校審批。

第三十二條 學生退學的善後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退學和因各種原因處理離校的學生,回家長或撫養人所在地落户。入學前是在職職工的,參加工作後的工齡與入學前的工齡合併計算。

(二)經診斷為精神病等不符合體檢標準之疾病 (包括意外致殘)者,由家長或撫養人負責領回。

(三)退學學生髮給退學證明,並根據學習年限發給肄業證書(至少學滿一年)未經學校批准,擅自離校的學生不發給肄業證書和退學證明。

第三十三條 取消學籍或退學的學生,均不得申請復學。

第七節 畢業?

第三十四條 學生畢業時作全面鑑定,其內容包括德、智、體三方面。包括政治態度、思想意識、道德品質以及學習、勞動和健康狀況等方面。

第三十五條 具有學籍的學生,德、體合格,學完或提前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核及格或修滿規定的學分,准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本科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的條件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十六條 公共體育課不及格者,不準畢業,作結業處理,發給結業證書。

第三十七條 畢業時不及格的課程未達到留級規定或未修滿學分者,作結業處理,發給結業證書。結業後按學校的規定補考及格後換髮畢業證書。 第三十八條 無學籍學生不得發給任何形式的畢業證書。

第三章 課外活動

第一節 學生社團?

第三十九條 學生社團是本校學生自願組織的羣眾性團體。在校學生可以申請加入。

學生成立社團,必須提出社團宗旨、章程、活動內容、形式和負責人的書面申請,報

學校批准。

第四十條 學校鼓勵和提倡學生社團開展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活動。 第四十一條 學生社團必須服從學校的領導和管理。學生社團在憲法、法律和校紀校規範圍內活動,不得從事與本社團宗旨無關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學生社團邀請校外人員到學校進行社會政治和學術活動,均須經學校同意。

第四十三條 學生社團和個人創辦面向校內 的刊物,須經學校批准,並接

受學校管理。

學生建立跨學校、跨地區的團體和舉辦面向校外的刊物,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

學校禁止非法組織活動和出版非法刊物。

第二節 文娛體育

第四十四條 學校提倡和支持學生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文娛體育活動。學生文娛體育活動不得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邀請校外文藝團體到校演出,須經學校批准。

第四十五條 學校引導學生養成高尚、健康的審美情趣。樹立正確的審美觀念,提高識別美醜的能力。嚴禁傳播、複製、觀看、販賣反動、淫穢書刊和聲像製品。

第四十六條 學校規定學生參加適當的體育鍛煉,鼓勵學生參加體育競賽活動。

第三節 勤工儉學

第四十七條 學校提倡和支持學生開展勤工儉學活動,依法保護學生以誠實勞動和服務獲得的收入。

學生勤工儉學活動的主要內容是,與專業學習相結合的科學技術和文化服務;有利於培養勞動觀點和自立精神的勞務服務。依照學校和工商行政管理規定,學生可以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勤工儉學活動。

第四十八條 學生應樹立勞動觀念,虛心向工、農、兵學習。學校提倡學生積極參加公益勞動、生產勞動和假期社會實踐活動。

第四十九條 除商業和旅遊類校(院)系科(專業)可舉辦實習商店外,學生個人不得從事經商活動。

第四節 社會活動

第五十條 鼓勵學生對學校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支持學生參加學校民主管理。學生對國家政務和社會事務的意見和建議,學校應負責向上級組織和有關部門反映。

第五十一條 學生對有關切身利益的問題,應通過正常渠道積極向學校和當地政府反映。

第五十二條 學生舉行遊行、示威活動,按法律程序的規定進行。 學校有權依法勸阻或制止未經批准的遊行、示威等活動。

第五十三條 校園內禁止張貼大、小字報。

第五十四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在學校進行宗教活動。

第四章 校園秩序

第五十五條 學生必須遵守校園管理制度,愛護校園公共設施,維護校園正常秩序;講究文明禮貌,公共衞生;團結同學,關心集體,熱愛勞動;創造整潔、優美、安靜、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第五十六條 出入校門遵守學校門衞制度,主動接受門衞管理。

第五十七條 禁止酗酒、賭博、打架鬥毆、聚眾喧譁,樹立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尚。

第五十八條 圖書館、閲覽室、教室、試驗室、宿舍等是學生學習、生活的場所,其設備,是國家財產,學生有責任愛惜和保護,損壞應予賠償。 第五十九條 學校要健全學生宿舍管理制度,指定職能部門負責管理。學生須遵守宿舍管理制度。

未經學校同意,學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注意人身、財產安全。 第六十條 尊敬師長,尊重教職工人員的勞動,服從管理。

第五章 獎勵與處分

第六十一條 對德智體諸方面發展或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鍛鍊身體、課外活動等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可分別授予

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辦法。表揚和獎勵的方式有:口頭表揚、通報表揚、發給獎狀、證書、獎章、獎品或獎學金等。

第六十二條 對犯有錯誤的學生,學校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處分分下列六種:(1)警告;(2)嚴重警告;(3)記過;(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學;(6) 開除學籍。

留校察看以一年為期。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一年內有顯著進步表現的,可解除留校察看;經教育不改的可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第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學校可酌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處分:

(1)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反動言論和行為者;組織和煽動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破壞安定團結、侮辱和誹謗他人而堅持不改者;

(2)觸犯國家刑律,構成刑事犯罪者;

(3)破壞公共財產,偷竊國家、集體、私人財物造成嚴重損失和危害者; (4)有偷竊行為而又屢教不改者;酗酒、賭博、打架鬥毆,情節嚴重者;品行極為惡劣,道德敗壞者;

(5)違反學校紀律,情節嚴重者;

(6)一學期曠課超過50學時(曠課一天,按實際授課時間計)者。 上述學生,經教育後認識錯誤較好,並有真誠悔改或立功表現者,可酌情減為留校察看處分。

第六十四條 對犯錯誤的學生,要熱情幫助,嚴格要求。處理時要持慎重態度,堅持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善於將思想認識問題同政治立場問題相區別,處分要適當。處理結論要同本人見面,允許本人申辯、申訴和保留不同意見。對本人的申訴,學校有責任進行復查。

第六十五條 對學生作出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的處分,由學校審批,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高教部門備案。其中因政治問題而作出勒令退學、開除學籍處分的,須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有關部門同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高教部門審批。

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的學生,其善後問題按照退學學生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十六條 對學生的鑑定、獎勵、處分材料,均歸入本人檔案,不得撤銷。

第六十七條 勒令退學的學生只發給學歷證明;開除學籍的不發給學歷證明。

學校管理規定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普通高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依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普通高等學校、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以下稱高等學校或學校)對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專科(高職)學生的管理。

第三條 高等學校要以培養人才為中心,按照國家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不斷提高教育質量;要依法治校,從嚴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規範管理行為;要將管理與加強教育相結合,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條 高等學校學生應當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確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應當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範,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應當刻苦學習,勇於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丈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應當積極鍛鍊身體,具有健康體魄。

第二章 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 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 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 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二) 遵守學校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四) 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 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學籍管理

第一節入學與註冊

第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八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複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學校應當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應當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九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校複查合格後,重新辦理入學手續。複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註冊手續。不能如期註冊者,應當履行暫緩註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註冊條件的不予註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註冊。

第二節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一條 學生應當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並歸入本人檔案。

第十二條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核和成績評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課程是否重修或者補考,

由學校規定。 第十三條 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鑑定,要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採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

學生體育課的成績應當根據考勤、課內教學和課外鍛鍊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

第十四條 學生學期或者學年所修課程或者應修學分數以及升級、跳級、留級、降級、重修等要求,由學校規定。

第十五條 學生可以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申請輔修其他專業或者選修其他專業課程。

學生可以根據校際間協議跨校修讀課程。在他校修讀的課程成績 (學分)由本校審核後予以承認。

第十六條 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並由學校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下處分的,經教育表現較好,在畢業前對該課程可以給予補考或者重修機會。

第十七條 學生不能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應當事先請假並獲得批准。未經批准而缺席者,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第三節轉專業與轉學

第十八條 學生可以按學校的規定申請轉專業。學生轉專業由所在學校批准。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十九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第二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 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 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三) 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託培養的;

(四) 應子退學的;

(五) 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二十一條 學生轉學,經兩校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户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第四節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二條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在校最長年限(含休學)由學校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生申請休學或者學校認為應當休學者,由學校批准,可以休學。休學次數和期限由學校規定。

第二十四條 學生應徵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應當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一年。

第二十五條 休學學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離校,學校保留其學籍。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休學學生患病,其醫療費按學校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生休學期滿,應當於學期開學前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經學校複查合格,方可復學。

第五節退 學

第二十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退學:

(一) 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年限內(含休學)未完成學業的;

(二) 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複查不合格的;

(三) 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四) 未請假離校連續兩週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五) 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

(六) 本人申請退學的。

第二十八條 對學生的退學處理,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

對退學的學生,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並送交本人,同時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退學的本專科學生,按學校規定期限辦理退學手續離校,檔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學的研究生,按已有畢業學歷和就業政策可以就業的,由學校報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沒有聘用單位的,檔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條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參照本規定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辦理。

第六節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三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第三十二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未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結業,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結業後是否可以補考、重修或者補作畢業設計、論文、答辯,以及是否頒發畢業證書,由學校規定。對合格後頒發的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第三十三條 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學位授予單位應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十四條 學滿一學年以上退學的學生,學校應當頒發肄業證書。

第三十五條 學校應當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管理制度,每年將頒發的畢(結)業證書信息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註冊,並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七條 對完成本專業學業同時輔修其他專業並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者,由學校發給輔修專業證書。 第三十八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者,學校不得發給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已發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校應當予以追回並寺艮教育行政部門宣佈證書無效。

第三十九條 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應當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園秩序與課外活動

第四十條 學校應當維護校園正常秩序,保障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建立和完善學生參與民主管理的組織形式,支持和保障學生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二條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範,自覺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創造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學生不得有酗酒、打架鬥毆、賭博、吸毒,傳播、複製、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學校進行宗教活動;

第四十四條 學生可以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學生成立團體,應當按學校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報學校批准。

學生團體應當在憲法、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制度範圍內活動,接受學校的領導和管理。

第四十五條 學校提倡並支持學生及學生團體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學術、科技、藝術、文娛、體育等活動。

學生進行課外活動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鼓勵、支持和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社會月良務和開展勤工助學活動,並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必要幫助。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用工單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學活動的有關協議。 第四十七條 學生舉行大型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應當按法律程序和有關規定獲得批准。對未獲批准的,學校應當依法勸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八條 學生使用計算機網絡,應當遵循國家和學校關於網絡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傳播有害信息。

第四十九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學生住宿管理制度。學生應當遵守學校關於學生住宿管理的規定。

第五章 獎勵與處分

第五十條學校、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家有關部門應當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鍛鍊身體及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十一條 對學生的表彰和獎勵可以採取授予“三好學生”稱號或者其他榮譽稱號、頒發獎學金等多種形式,給予相應的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第五十二條 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 學校給予學生的紀律處分,應當與學生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

第五十三條 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

(一) 警告;

(二) 嚴重警告;

(三) 記過;

(四) 留校察看;

(五) 開除學籍。

第五十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 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 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 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四) 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蔘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

(五) 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

(六) 違反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 屢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五條 學校對學生的處分,應當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足、依據明確、定性準確、處分恰當。 第五十六條 學校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應當聽取學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

第五十七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開除學籍處分決定,應當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

第五十八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送交本人。對學生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書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十九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的處分決定書應當包括處分和處分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學生可以提出申訴及申訴的期限。

第六十條 學校應當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者違規、違紀處分的申訴。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由學校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

第六十一條 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處分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六十二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複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需要改變原處分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學校重新研究決定。 第六十三條 學生對複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複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接到學生書面申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訴人的問題給予處理並答覆。

第六十四條 從處分決定或者複查決定送交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學校或者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第六十五條 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按學校規定期限離校,檔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十六條 對學生的獎勵、處分材料,學校應當真實完整地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

第六章 附 則

第六十七條 對接受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生、港澳台僑學生、留學生的管理參照本規定實施。

第六十八條 高等學校應當根據本規定製定或修改學校的學生管理規定,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中央部委屬校同時抄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並及時向學生公佈。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規定,指導、檢查和督促本地區高等學校實施學生管理。

第六十九條 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7號)、《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教學C1995]4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學校管理規定 篇4

一、工作制度

1、堅持“三育人”的宗旨,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依法治校。

2、嚴肅工作紀律,教師必須在上課之前提前到校。教師請假須經批准後,才能離開崗位。

3、嚴謹工作作風,全體教師必須要為人師表,事事成為學生的表率。要做到衣着整潔,儀態端正,談吐文明。上班不穿拖鞋,不燙金髮,沒有特殊情況不得坐着授課。上課或教師會議期間帶手機等通訊工具要設置為會議模式等狀態。全體教師必須參加學校的集會、兩操等各項集體活動。

4、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堅持做好繼續教育、終身學習,提升自身的政治、業務水平,積極主動地參加各項教研活動。每個教師都必須無條件地完成學校佈置及領導安排、分配的每一項任務。

5、成立以校長為首的管理班子,明確分工,分工協作,負責學校各項管理事務,協調師生關係;勤奮務實,樹立良好的外部形象,努力營造團結進取務實求新的校園文化環境。

6、保持辦公室的安靜、整潔。在辦公時間內,不得在辦公室閒談;不得在辦公室打瞌睡;不得在辦公室內辦私事。辦公桌面的書、簿、用具要放置整齊、潔淨。

7、嚴格財經制度,一切單據報銷須經校長簽名才能生效。有關人員需購教學用品、辦公用品或開支其它活動經費,需事先請示,經校長批准才能實施。財會人員要做好收支結報工作。教師加班每天可付20~30元加班費。

8、盡忠職守,嚴守學校的機密,凡是不適宜外傳的內部機密,不得隨意外傳。

二、安全保衞制度

1、樹立全員護衞的思想,保證學校師生、財產的安全。

2、建立學校安全責任工作小組,做到人員落實,措施落實,責任落實。校長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班主任是安全工作、班級管理的直接責任人,科任教師是班級安全管理的具體責任人。

3、抓好門衞制度和假日值班制度,外來人員進入校門要審查,學校財物不得帶出學校,上課時間學生未經老師同意不得出校門口。否則後果自負。4、平時抓“五防”,冬季抓“冬防”,節日抓“重點防”,消滅苗頭性事故。

5、學校定期開展防風、放盜、防水、防火、防毒等安全教育。

6、體育教師要經常檢查學校設施,保證學生活動安全,及時處理偶發事件並負全責。

7、搞好校羣關係,防止不必要矛盾。

8、學生放學時,做好護路隊工作,保證學生安全。各路隊設立“安全員”,負責本路隊的紀律,建立學期末評選“優秀安全員”的制度。9、惡劣天氣和特殊情況下,要採取特別保安措施。

10、值日(周)老師每天必須在校園內巡視,並在站隊時進行安全教育。

三、學習制度

1、經常性的學習是提高教師政治、業務水平的必要保證。

2、每週一中午集中進行政治業務學習,並進行記錄。

3、教導處要安排專門時間、專門內容組織教師進行業務學習和校本培訓。

4、學校鼓勵教師進行業務進修和成人自學。

5、學校妥善保管有關資料。

四、教學流程管理制度

1、自覺按照教學活動的五大環節組織教學。做好備課、上課、作業與輔導、評價考核、活動實踐、教學研討等方面工作,並進行創新性發展。

2、每學期初要認真制定各學科教學計劃,並交教導處審查後實施。

3、教導處每月抽查一次教學情況,校內公佈。

4、每學期末集中檢查教學情況,將結果計入教師業務檔案。

5、學校成立學科教研組,定期開展活動,使教學活動科學化、規範化。

五、財務制度

1、遵守國家和上級機關的財經政策和紀律。

2、節約開支,杜絕浪費,充分用好每一分錢。

3、學校成立理財小組,負責學校財務結算、審核,並將財務狀況在校內公開。

4、統收統支,校長一支筆審批,杜絕多頭收費與亂收費。

5、建立完整的帳目,妥善保管財務資料。

6、學校以每學期為一會計週期,期末及時結清帳目。

7、每學期初認真預算,非特殊情況不得突破。

8、為了利於學校的發展,五百元以下開支由校長自行決定,五百元至一千元開支由班子成員討論表決,一千元以上開支由學校討論通過後實施,

六、家訪制度

1、為了加強團結教師和家長的聯繫,共同教育好學生,班主任和任科教師每學期至少對每個學生的家庭進行一次訪問。

2、家庭訪問有困難的,也可進行電話或由學生帶信請家長面談,或建立聯繫薄。

3、和家長聯繫,其目的是為了使學生在校在家在社會的表現彼此瞭解,共同掌握情況,以便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與誘導,因此應避免告狀式或責怪家長的方式,以免引起家長和學生的反感。

4、每次和家長聯繫後,應把聯繫的情況記錄在班主任工作日記上。

七、考勤制度

1、學校根據上級要求和有關精神對全體教師考勤。

2、安排專人逐日登記,月底(年終)小計,與年終(學年)考核掛鈎。

3、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曠課。

4、學校設出勤獎,與考勤結果掛鈎,按月發放。

5、有事須請假,到考勤人員處登記。

八、後勤制度

1、學校安排專人管理後勤工作。

2、保持食堂清潔,夏春季每週消毒一次,秋冬每二週消毒一次。

3、食堂專門設帳,由工友和後勤人員見證後交理財小組結算。

九、教師一日工作常規

1.上班:準時到崗,做好教學準備。考勤人員做好考勤登記,值日(周)老師在校園內巡視,班主任在本班巡視,少先隊大隊部檢查衞生。

2.晨會:班主任按時到達本班開展工作。週一晨會舉行升旗儀式,由少先隊大隊部主持,各班主任及全體教師到場指導。

3.上課:嚴格按照課堂常規組織教學。

4.課間操:班主任、科任老師督促本班學生按時到達指定地點,並整理好隊行,維持好紀律。少先隊輔導員放音樂,值日(周)老師現場指導。

5.午餐:值日(周)老師維持午餐紀律。

6.眼保健操:少先隊輔導員發出口令,各班主任及科任老師到本班巡視。

7.課外活動:由本班語數老師到場處理有關事宜。

8.放學:班主任及科任教師督促本班學生按時到達指定地點站好路隊,值日(周)老師整隊並進行安全紀律教育,送隊老師將路隊護送至指定地點。

十、學生一日常規

1.上學:上學前收拾好書本、文具,不丟三落四;路上不玩耍,遵守交通規則,不遲到,不曠課;少先隊員必須佩戴好紅領巾。

2.到校後:積極參加值日,注意環境衞生,不吃零食,不亂扔紙屑;不追逐嬉鬧,不做有危險的遊戲。

3.晨會:自覺遵守紀律,認真看書學習;少先隊大隊長檢查評比各班衞生;每週一進行規範化升旗儀式。

4.上課:自覺遵守課堂常規。

5.課間:只能進行有益身心的活動,不許打鬧。做課間操時,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做到快靜齊,規範認真不隨意;做眼保健操時,在教室內按口令認真進行。

6.午餐:講秩序,不奔跑,不插隊,不擁擠,不糟蹋飯菜,節約用水。

7.課外活動:積極參加學校開展的各種活動,認真完成老師佈置的作業。

8.放學:到指定地點站好路隊,做到快靜齊;放學後不在校逗留;路上不玩水、不玩火、不扒車,安全牢記心中;回家後認真完成作業並温習功課。

學校管理規定 篇5

1.校長要做到“五清楚”:

一是對每天遲到、早退、曠工(或曠課)的教師或學生的原因,去向必須清楚;

二是對學校校舍、設備設施是否有安全隱患必須清楚;

三是對學校師生食堂、校內食品衞生安全情況必須清楚;

四是對校園周邊不利於學生安全和健康的交通、攤點、等環境情況必須清楚;

五是對學校制訂的安全制度規章的落實情況必須清楚。

2.分管安全副校長要做到“五落實”:

一是對具有安全隱患的無幫曠課情況必須進行調查落實;

二是對學生在上學放學路上交通安全行為調查落實;

三是對食堂、周邊小賣部的食品的進貨渠道和質量檢驗手續是否守備進行落實;

四是對教師反饋辦公設施、活動設施、水電等安全隱患及時處理落實;

五是對心理不健康、行為有異常的學生要及時調整和處理落實。

3.值周、值日校級行政人員做到“五必查”:

一是對師生缺崗情況每日必查:

二是對課餘、課間期間學生違紀易導致安全隱患的必查。如做危險遊戲、追趕、打鬧、手持兇器、危險物品等;

三是對來往校外人員情況必查事由;

四是對食堂的飯菜質量、衞生情況必查;

五是對學校辦公設施,活動設施、水電設施安全狀況必查。

4.班主任要做到“五做到”:

一是每天堅持做到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識教育;

二是對遲到、早退、曠課的學生做到了解原因、跟蹤調查,家校互通,做好轉化工作。

學校管理規定 篇6

一、學校財務工作任務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本着精打細算,勤儉節約的原則,對學校各種資金的使用,進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過記帳、算帳、報帳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資金的使用情況;完善財務規章制度,堵塞漏洞,嚴格監督資金的有效使用。對學校教育經費實行“分級管理,經費包乾,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辦法,做到量入為出、收支平衡。

二、經費收入管理

學校財務部門管理以下各項資金:

a)上級撥入的事業經費、專項撥款、基本建設撥款。

b)上級撥入的預算外資金。

c)學生學雜費收入。

d)各種捐贈款項收入。

e)其他雜項收入等。

財務部門對事業費、基建經費和學校預算外收入應分開管理,嚴禁將預算內經費轉入預算外使用。

三、經費計劃管理

a)學校向財務部門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設備和主要項目費用的開支計劃,由財務部門據此作出下年度預算,經主管校長審核。

b)學校根據上級下達的當年經費數,安排相關工作。

c)在經費使用中應堅持嚴格按計劃用款、專款專用的原則,並自覺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若確需要更改項目,須經領導簽字批准。

四、經費使用管理

1、費用報銷一律先由科室負責人簽字後校長審批,然後到財務室報銷。

2、預算外的各項經費,應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在領導審核批准的項目和限額內開支使用。

3、教職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長批籤。

4、物資採購人員為各部門購物借款,由總務部門根據使用部門提供的採購計劃數擬出借款金額,經總務部門負責人批籤後,採購人員方可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採購設備的借款金額在5000元以上,須經主管校長批籤。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計憑證、帳票、報表以及會計檔案管理。

a)學校財務部門應按照財務制度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各項原始憑證。符合財務規定的開支單據給予報銷,不符合規定的單據,不予報銷。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b)學校財務部門,應按會計制度對各類經濟業務事項,通過會計憑證及時記帳、算帳。做到日清月結,手續完備,內容真實,帳目清楚,數字準確,資料齊全。

c)財務部門各經辦人員,應按崗位要求,按時向主辦會計提供各項經費開支的明細科目餘額表,供主辦會計編造會計月報、季報、年度決算報表。編造的各種報表,經主管校領導審閲同意後,報上級主管部門。

d)財務部門各崗位經辦人員,應按財務檔案管理要求,將會計憑證、帳薄、財務計劃、會計報表,以及有關開支的經濟文件資料,分類清理、裝訂、編號、造清單送交主辦會計彙總,編造移交清冊,送交學校檔案管理。

e)財務部門除向上級報送財會報表外,及時向領導反映不合理開支和超支的情況,協助領導管好、用好資金。

六、財務監督與檢查

1、學校財務部門應認真執行財務制度,維護財經紀律,對於不執行計劃,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或報銷,同時報領導處理。

2、學校財務部門有權對學生財產、物資的使用和保管部門進行財產、物資的核對和檢查,以保證國家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

3、會計必須對學校負責,每月對各項費用憑證審核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和糾正。

4、主管校領導每年對財務部門的會計憑證、帳薄抽查一次,以保證學校財務計劃和財務制度的正確貫徹執行。

5、財務人員有責任幫助和監督學校領導認真執行《會計法》和財經紀律,對於學校領導違反《會計法》和財經紀律的行為,經指出的不改正的,財務人員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學校管理規定 篇7

“品質源於細節,卓越來自真誠”,提高自己的文明素養、增強自己的政治修養對我們當代大學生來説是必須要踐行的,同時輔導員在日常的工作中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也是極為重要的。

剛剛推出的 《學生行為規範制度》、《學生儀容儀表規範制度》、《輔導員工作規範》是對我們學院當代大學生的文明素養、修養、道德行為規範、儀容儀表以及精神風貌的最新要求,要想做一名具有高品行、高素養的合格大學生,我們就應該從現在開始,認真踐行學習每一條準則規範,點滴做起,從身邊的每一件小事做起,嚴格要求自己,規範自己的一言一行。

人與人生活在社會這個大家庭裏,注重禮節,講究禮儀,追求文明,掌握交往原則,融洽人際關係,這是每一個嚮往成功的有志者必修的一門課,也是自尊與尊重他人的表現。在最基本的儀容儀表方面,不論是對於我們學生來説,還是對於辛勤工作的輔導員來説,注意自己的衣着和儀表、服裝得體,符合日常學習工作的基本要求都是極為重要的。

當代大學生是21世紀的開創者,是國家和民族的希望,是即將成材的祖國棟樑。大學階段,是人生髮展的重要時期,是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形成的關鍵時期。因此,在大學裏,大學生們不僅要掌握豐富的科學知識,擁有健康的體魄,還要有良好的道德修養和法律修養,當代大學生們才能以嶄新的形象和過硬的水平,找準有價值和有意義的人生座標,也才能在改革和發展各項事業中發揮自己的聰明才幹。人們常説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在充滿文化與書香氣息的校園裏,大學生應該嚴格要求自己,從點滴做起,從身邊,從現在做起,做一名有書香氣的學生。

高校輔導員的思政管理工作應具針對性,更多關注個體素質教育的有效性。從學生的思想上、行為上雙管齊下,結合社會實踐,培養各方面素質和能力,引導大學生健康、全面發展。輔導員在日常的工作中要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要顯示出高雅、莊重、大方、自然、穩重的氣質風度,舉止動作、行走坐立、説笑言談要充分體現員工的職業精神。每日辛苦工作的輔導員老師也應該有良好的精神風貌,以顯示高雅莊重的職業精神。

個人素質修養的加強,可以使每位社會成員進一步強化文明意識,端正自身行為,從而促進整個國家和全民族總體文明程度的提高,加快社會的發展。“國家興亡,匹夫有責”,在改革開放不斷深化之際,我們作為當代大學生自覺加強自身的品行修養為己任,一同投身於社會主義的文明建設之中。

學校管理規定 篇8

學校的中心工作是教學工作,抓好教學工作,大面積提高教學質量,關鍵就是要嚴格教學常規管理。只有教師按照各個環節的常規要求紮實工作,才能有效地提高教學質量,為此,特制定以下常規。

一、備課常規

1、備課必須做到“六備”:備大綱、備教材、備學生實際、備教法、備學法、備教學手段。

2、教案要體現“規範、適用、工整”的特點。

3、提倡各單元目標教案,分課時編寫、不寫大教案。

4、在“六備”的基礎上制定好三種計劃:

①學期教學計劃

每學期開學時必須制定出本學期教學計劃,其內容包括:學生基本情況分析,對教材教學目的、重點難點簡析、具體教學措施、教學手段與教具準備等。

②教學進度計劃

制定學期教學計劃後,應以表格形式編寫教學進度計劃,其內容包括:單元、課時數、每課課題、上課周次、單元主要活動、單元小結等。

③課時教學計劃(即教案)

每節課之前應該寫好教案,其內容包括:課題教學目標、教學重點難點、教學步驟過程、板書設計、作業安排與佈置,採用敍述或圖表均可,應詳略得當,講求實效。

二、上課常規

1、上課是提高教學質量的關鍵,是整個教學工作的中心環節,教師應根據因材施教的原則,從學生實際出發,堅持“教為主導、學為主體、教學相長”的原則,使之具有科學性、教育性和藝術性。

2、教學目標清楚明確,並能體現“思想性、知識性、智能性”和“符合大綱、符合教材、合理使用時間。”

3、課堂結構嚴謹、層次清楚、合理使用時間。

4、教學方法靈活、符合學生認識規律。堅持課堂教學方法改革,主“張先學後教,當堂訓練”的啟發式教學方法,廢除“注入式”的滿堂灌。

5、教師儀表端莊、整潔、舉止文明大方。

6、使用普通話教學、語言生動、形象、規範、準確。 7、板書板畫規範、簡明、脈略清晰。 8、重點突出,難點突破。

9、正確掌握,駕馭和使用教材,具有組織管理和應變能力,科學地處理教與學,知識與技能,知識教育與思想教育的關係。

10、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注意對學生學習方法的引導,讓學生會學、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品質和習慣。

11、堅持“先學後教,當堂訓練、精講精練、少講多練”和“分層遞進”的教學模式和方法。面向全體、全面提高。

三、作業批改常規

1、按要求完成作業批改量:

①國小一、二年級批改100%;國小三、四年級作業批改80%、作文批改70%;國小五、六年級作業批改70%、作文批改60%;國中語文作業批改50%、作文批改50%;其餘各科作業批改50%。

②以上百分比指每班40人計算,不足班額應按標準班額批改量進行。 ③國小語文批改練習冊及作文。數學批改課練習冊及後習題,國中各科批改練習冊和作文。

④以上批改量為教師親自批閲的數量,其餘部分學生的作業,教師輔導學生必須全部更正以備查。

2、作文

國小每班每期至少十次作文,國中班每期不少於八次作文,練筆的小作文除外。

3、要經常檢查學生作業,認真、及時,逐題批閲,進行校正;批改必須註明“日期”、“閲”和“等級”字樣(等級分優、良、中、差)。

4、作文的批改必須有合理的總批,準確的旁批和眉批。不得一頁一個大勾。 5、教師批改後,應填寫好作業批改記錄,並及時彌補,作業本應在上課前發給學生,便於學生查詢、更正,使學生養成改錯的習慣。

6、教師應經常對學生進行“認真完成作業”的教育,要求他們:書寫工整、定時完成、解答正確。

四、輔導常規

1、輔導要熱心答題解難,耐心為差生補課,儘量幫助優生擴大知識面。 2、課內輔導必須按時到班,實行跟班輔導,不能放手不管,讓學生任意自習。

3、輔導方式應靈活多樣,教師輔導要有針對性,防止隨意性和盲目性。 4、利用輔導,加強對學生學習方法的指導和學習目標,態度的教育。 5、輔導要遵循“課內打基礎、課外求發展”的規律。 五、成績考核常規

1、考核方式以課堂提問,作業考查和單元目標檢測為主,並積極認真做好競賽、期中、期末的考試。

2、單元教學結束後,必須進行單元目標檢測,考後及時評閲和補救,並作好試卷情況分析,並寫出補救措施,總結經驗,改進方法,大面積提高質量。

3、嚴格遵守考試紀律,不弄虛作假、公正、客觀、準確地評定學生成績。 4、對學生成績的考核實行等級制、分“優、良、中、差”四等,每等級的確定為:

80-100分為優,70-79分為良,60-69為一般;60分以下為差等。學生每期的綜合成績計算方法是:課堂提問10%、完成作業10%、單元檢測20%、期末考試60%之和。

5、期末填寫好《學生素質報告冊》,對學生的評語應客觀、公正、準確使用語言,對學生的優點予以充分肯定,並指出學生努力的方向。

六、教學反思常規 1、記成功之舉

將教學過程中達到預先設計的目的、引起教學共振效應的做法;課堂教學中臨時應變得當的措施;層次清楚、條理分明的板書;某些教學思想方法的滲透與應用的過程;教育學、心理學中一些基本原理使用的感觸;教學方法上的改革與創新等等,詳細得當地記錄下來,供以後教學時參考使用,並可在此基礎上不斷地改進、完善、推陳出新。 2、記"敗筆"之處

即使是成功的課堂教學也難免有疏漏失誤之處,對它們進行回顧、梳理,並對其作深刻的反思、探究和剖析,使之成為以後再教時應吸取的教訓。

3、記教學機智

課堂教學中,隨着教學內容的展開,師生的思維發展及情感交流的融洽,往往會因為一些偶發事件而產生瞬間靈感,這些"智慧的火花"常常是不由自主、突然而至,若不及時利用課後反思去捕捉,便會因時過境遷而煙消雲散,令人遺憾不已。

4、記學生見解

在課堂教學過程中,學生是學習的主體,他們總會有"創新的火花"在閃爍,教師應當充分肯定學生在課堂上提出的一些獨到的見解,這樣不僅使學生的好方法、好思路得以推廣,而且對他們也是一種讚賞和激勵。同時,這些難能可貴的見解也是對課堂教學的補充與完善,可拓寬教師的教學思路,提高教學水平。因此,將其記錄下來,可以作為以後豐富教學的材料養分。 5、記再教設計

一節課下來,靜心沉思,摸索出了哪些教學規律;教法上有哪些創新;知識點上有什麼發現;組織教學方面有何新招;解題的諸多誤區有無突破;啟迪是否得當;訓練是否到位等等。及時記下這些得失,並進行必要的歸類與取捨,考慮一下再教這部分內容時應該如何做,寫出"再教設計",這樣可以做到揚長避短、精益求精,把自己的教學水平提高到一個新的境界和高度。總之,寫課後反思,貴在及時,貴在堅持,貴在執着地追求。一有所得,及時記下,有話則長,無話則短,以記促思,以思促教,長期積累,必有"集腋成裘、聚沙成塔"的收穫。

七、教學教研活動

1、學校安排的進修培訓,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 2、學校的安排的教研活動,必須按規定參與。

3、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如運動會、作文競賽、閲讀比賽等),需要積極的參加。

八、常規檢查

每個月的第四周為常規檢查周,檢查內容為教案、聽課情況和作業批改情況。評出5份優秀教案,年終績效分配每次加1分。不交教案者年終績效分配扣1分每次,累計3次不交教案取消一切評優資格;若未批改作業的檢查到一次年終績效分配扣1分。其他各項在教學過程中抽查。檢查結果月月公示。

學校管理規定 篇9

通過學習《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使我對教師職業有了更加深入的熟悉,教書育人,要從關愛學生開始。

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教師的職業道德素質高低,直接關係億萬青少年學生的健康成長。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進步教師的思想道德素質水平,始終是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基本任務,加強職業道德建設是當前全面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的重點。《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是新情勢下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措施,目的在於進一步進步中國小教師的職業素質水平,幫助教師牢固建立科學的世界觀和高尚的職業道德,自覺規範自己的思想行為,促使全體中國小教師真正成為人民滿意的教育工作者。

多年的教師生涯,使我深深的體會到,教書育人是教師的神聖職責,要做好教書育人這項神聖工作,就必須從關愛學生開始。作為一位教師酷愛學生是我們的天職,也是做教師最最少的道德,作為教師要不斷加強師德修養,進步師德水平。要愛崗敬業,無私奉獻,與人為善,對待事和物要具有良好的心態,樂於助人,能識大體,顧大局,為學校的發展和學生的成長全身心的投入工作。對學生的關愛要從尊重和信任學生開始,要關心他們的成長,要用無私的愛贏得學生的愛,使學生願意接受教師的教育,接受他所教學科的知識。老師對學生的教育,要以“循循善誘,以理服人”為原則,要對學生“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導之以行,鍥而不捨”,只有這樣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也才能成為一位高素質的教師。

關愛學生要從對學生進行道德品質教育開始,要培養學生酷愛祖國、酷愛人民、酷愛勞動、酷愛科學、酷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加強對學生進行倫理道德教育,使他們養成關心他人、關心集體、認真負責、老實、勤儉、英勇等良好品質,養成講文明、講禮貌、守紀律的行為習慣,培養他們自我管理和分辨是非的能力。

學校管理規定 篇10

一、職責、權利

1、 全體教職工應維護學校利益支持學校工作,履行自己的職責,做到教師教書育人、服務育人、領導管理育人。關心愛護學

2、 教師應履行崗位職責,執行課程計劃標準,推行素質教育,研究教育科學,創新教學方法,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全面提高

3、 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謾罵、諷刺學生。

4、 教職工的人格必須受到尊重,合法權益必須得到保護,學校應關心教職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不斷提高生活和工作條件。

5、 教職工有參加學校民主管理和對學校工作進行民主監督的權利。學校的重大改革等須經教職工補充討論。教職工行使自己

6、學校教職工對學校或領導如有疑慮或不滿,應通過正當途徑向學校領導提出,領導及時作好過細工作,保持一方穩定,問

7、小班教師嚴格按照《xx國小小班管理方案》工作。

二、教師調配

1、調配由縣教育行政部門辦理。本鎮範圍內的教師調配由椏溪中心國小校辦理。教師周課時由中心校統一核定。

2、實行校長負責制,教師實行全員聘任制,校長有權選聘學校教職工,實行教職工隊伍的優化組合,未被聘用的教師由中心

3、所有教職工均應服從中心的校分配和學校分工,對拒不服從分配和分工的教職工,學校可申報中心校實行雙停或由中心校

4、教師申請調動期間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做好本職工作。調出鄉鎮和學校接調動通知後在所在校辦理所有財、科移交手續(

5、凡未經批准無故曠課的報中心校處理,超過一個月不返校任教的,作自動離職處理,報中心校和教育局辦理辭退手續。

三、教職工考勤

1、請假的規定

計劃生育假:女教師產假,男方照料假;婚假;喪假;按相關規定執行的,不扣出勤。

2、 每週從週一到週五下午為周工作時間,期間不得無故請假,曠課,不得遲到、早退。有事有病必須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

3、教職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病事假一天由學校校長或教導主任審批;病事假一天以上由中心校校長審

4、教職工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要請長假的,應持縣級以上醫院病情疹斷書,書面申請,學校校長簽署意見,須報中心校

5、堅守崗位,忠於職守。任何教職工都不能假借任何理由擅離工作崗位,擅離工作崗位者按曠課由中心校處理;同時,造成

6、每位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紀律,服從組織分工,對拒不服從分工的,將作自動離職處理。

四、獎勵、處分

1、教職工在工作和教學中取得顯著成績,由中心校按規定給予獎勵。獎勵分為精神獎和物質獎。

2、教職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有其他錯誤行為的應給予處罰或處分。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嚴禁學校亂收費和變相亂收費,嚴禁教職工個人私自向學生收取任何資料費、班費等費用,違者除全額退款並上報中心校

4、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一律按上級有關政策規定處理。

5、在工作期間,校園內嚴禁打牌、賭博或上網做與教育教學無關的事。

6、建立學校責任事故報告制度,學校安全人人有責,學校安全出現事故及時如實地上報,對所有的責任事故,追究行政責任

和當事人責任,人為事故追究學校領導和個人責任,嚴重的依法辦理。

7、中心學校建立教職工年度考核檔案,本校建立教職工師資質量檔案,作為教職工聘用、評模、考核、晉級的重要依據。

五、教育教學常規管理

(一)德育管理

1、總的要求

(1)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學校各項工作德育為首的原則,各學科要將德育教育貫穿於教學中。

(2)成立德育工作領導小組,切實把德育工作納入到學校工作議事日程。

(3)學校少先隊組織機構健全,德育工作有計劃,有活動安排,各班主任有活動記載,學校有工作總結

(4)聘請校外輔導員或法制副校長,組建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教育網絡,班主任每期對學生應進行家訪、電話訪、接

(5)創設德育氛圍和創造德育基本條件,做到有國旗、有校訓、有名人畫像、有隊活動室、有廣播台、有文化長廊、有宣傳

(6)開展豐富多彩的德育教育活動,寓德育於活動之中。做到活動有記載,有總結。

(7)抓好後進生轉化工作,做好留守生的幫扶工作,做到有措施,有有記載,班主任工作細緻,教師無體罰學生現象。

(8)樹立德育典型,充分發揮榜樣的教育作用,有計劃地開展評“七星”學榜樣活動。期中、期末、“六一”,要對優秀學

(9)德育有效果,學校無違紀違法和安全事故,學生行為規範合格率達100﹪,社會反映良好,每期班主任要寫好學生評語,

2、關於升國旗、奏國歌的制度

國旗和國歌都是國家的象徵。升國旗、奏唱國歌是對學生進行生動具體的愛國主義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要嚴格按《國旗法》

(1)升旗儀式在每週一早晨廣播操前舉行(寒暑假除外,遇有惡劣天氣不舉行)。

(2)重大節日(集會)或紀念日(慶祝活動)舉行升旗儀式。

(3)舉行升旗儀式時,在校師生全體參加,整齊隊伍(學生穿校服),面向國旗肅立致敬。

(4)出旗由旗手持旗,護旗手在旗手兩側,護旗班隨後列隊,隨樂聲齊步走向旗杆。在場全體師生立正站立。

(5)升旗,全體師生行注目禮,少先隊員行隊禮。

(6)唱國歌,嚴肅認真,節奏準確,聲音響亮。

(7)每週一的升旗儀式要作簡短而有教育意義的國旗下講話。

(8)每日晚靜校前,由升旗手降旗,護旗手致禮,降旗時旗幟不能落地。

(9)不舉行儀式的升降旗時,在場師生肅立、行禮。凡經過現場的師生員工都應面對國旗,自覺肅立,待國旗升降完畢時,

(10)升旗手由各班推選代表輪流擔任。並有升旗手事蹟簡介。

(二)培訓、進修

1、教師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學歷,學歷未達到要求的在崗教師,在完成教學任務的同時積極參加在職在崗函授或自學,取

2、教師函授、自學以業餘為主,各類短期培訓由中心校或學校統籌安排。

3、脱產進修教師必須經中心學校審批同意。

4、教職工參加函授、自學和培訓期間的工作由學校安排,生活和費用自理。

(三)備課

1、學科計劃制定

(2)計劃項目齊全,填寫完整,書寫認真規範,具有很強的操作性。

(2)認真學習教學大綱,分析教材內容,準確把握教學目的,教學重難點。

(3)對學生的情況分析要客觀,實事求是;提高教學質量的措施得力,具有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4)計劃時間分配恰當,內容具體,安排合理。

2、備課

(1)備齊所任學科教案,不抄襲,不用老教案,超周備課,備課及時、規範,書寫認真,字跡工整、符合縣研訓中心備課要

(2)備課要備教材,備學生,備教法,備學法,課後有反思,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突出學生的主體作用。

(3)環節齊全,內容具體,教學目的明確,重難點把握準確。

(4)精心設計板書,做到簡明扼要,佈局合理。

(5)作業佈置,語文要寫明具體內容,數學要寫清練習幾第幾題。

(6)語文要備好作文課和閲讀指導課,要有針對性,計劃性;數學要備好複習課、練習課,注重分層指導,練習要有坡度。

(7)從網上下載的電子備課必須經修改後才能使用且必須有二次備課(自己備課的除外),新教師和教齡20xx年以下的教師必

(四)上課

1、教師要嚴格遵守課堂教學常規,堅決抵制無案上課,不準私自調課,確需調課,由教導處安排後方可實行。

2、在課堂上不準抽煙,不準擅自離開教室,不接打電話,不坐着上課,不做與教學無關的事,不許在課中令學生出教室為教

3、教師應在第一遍鈴聲後提前進課堂——候課,下課不準拖堂。

4、上課時,教師儀表要端莊,舉止要文明,使用普通話教學,嚴禁説粗俗語言。

5、課前準備要充分,向課堂40分鐘要質量,精心組織教學,確保教學任務高效完成。

6、教師要認真學習多媒體操作,利用課件、投影、視頻等先進教學手段輔助教學,課後要有記載。

7、上課體育、美術、信息、音樂、科學的教師應跟班到位。特別是體育課教師不準“散課”,要科學組織進行鍛鍊,強化學

8、按要求上好綜合課,不得擅自調換或處理作業。

9、語文學科教師認真上好閲讀課、寫字課,加強學生閲讀和書寫的指導。

10、遇惡劣天氣或停電,體育及電腦任課教師在學生本班教室內授課。確保每節課有教師。

11、以説服教育為主,杜絕侮辱學生人格的事情發生,嚴禁體罰、變相體罰學生。

(五)作業

1、課堂作業符合學科課程內容,質量高,次數達到上級教育部門的要求。每學期作業次數:

(1) 1 ~ 6年級語文:每課一次作業;2~6年級生字不少於32次;3~6大作文不少於8次,小作文不少於6次; 1-2寫話不少於8

(1年級第一學期除外)。

(2)1-6年級數學:每課1次作業。

(3) 3-6年級英語:設口語、聽力和書面作業,書面作業每課1次。

(4) 1-6年級美術:每週1次作業。

(5) 3-6年級思品、科學:每週1次作業。

(6) 1~2年級不佈置課外作業。

(7) 3~4年級課外作業不超過1小時。

(8)5~6年級課外作業不超過1.5小時。

2、一、二年級用鉛筆;三、四、五、六年級用鋼筆,不準用圓珠筆、中性筆,全班統一墨水。教師批閲用紅色筆,批改要及

3、教師批改作業要及時,準確,批閲符號規範,提倡等級與鼓勵性的評價語相結合的批閲方式。

4、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注重課本作業本的保護,強化書寫指導。

5、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家庭作業的佈置要科學合理,注重實效,有佈置,有檢查。一至二年級不留書面家庭作業。

(六)減輕學生課業負擔的規定

為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不斷提高教育質量,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作如下規定:

1、每個教師必須充分認識加重學生課業負擔的嚴重危害性,查清造成課業負擔過重的原因。為搞好教改,提高質量掃清道

2、嚴格執行“三表”,即課程表、作息時間表、課外活動安排表,做到不隨意調課,不隨意更改作息時間,不擠掉課外活動

3、按教學計劃辦事,不加快教學進度,不提前結束新課,嚴格控制檢測次數,除規定的期末質量檢測外,其餘的單元質量檢

4、努力做到:課前“三落實”即教學方案落實,教具落實,作業練習落實;上課“三個性”即教師講授有效性,學生練習層

5、全班補差不能有,個別輔導不能無。中午休息時間不能搞全班統一的作業,補差在課堂和平時。

6、發展有特長學生。

7、抓好學生的大課間活動,有組織、有紀律,保證活動時間、質量。8、作業80%以上要在課內完成,每節課要安排好5 — 10

9、課外作業按國家規定辦。一、二年級不留書面課外作業;三、四年級不超過1小時;五、六年級不超過1.5小時。

10、嚴禁簡單化,用罰抄寫來教育學生,同時注意不佈置重複機械的抄寫作業。

(七)班級管理

1、認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要求,每學期科學制定班、隊工作計劃、讀書活動計劃,做好法制、安全、國防教育,組織好讀書活

2、健全班級管理制度,完善班級公約、班級學生情況、班級安全制度及措施、讀書活動記載、家訪及家長會記載,每學期召

3、尊重學生個性發展,不斷完善成長記錄袋資料,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4、組織好學校活動。及時上交各項資料。

5、指導衞生工作。

6、組織好大課間活動。

(八)教、研活動

1、強化教研交流活動,實行教師互聽互評制度,校長、主任每學期聽課不少於20節,教師每學期聽課不少於10節。聽課過程

2、聽課教師提前一天與授課教師預約,聽提前進入教室,聽課期間應尊重授課教師的勞動,不做與聽課無關的事情。

3、每學期按照教學計劃有針對性的安排課題組教師上示範課、研究課,將課題研究與教研活動相結合。

4、聽課後,應認真進行反思,結合教學研討活動,進行有目的研討交流,按時上交材料。

5、教師論文發表,由學校繳費 ;獲獎論文按中心校規定納入績效工資考核。

6、優崗考核和學生競賽指導獎,按中心校規定納入績效工資考核。

7、積極做好課題研究工作,及時交流、總結,開課,注意資料積累。

(九)讀書活動和小班化工作

另見小班化管理方案和讀書活動方案。

(十)文明班級條件

1、認真貫徹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方針,學習目的明確,積極參加學校開展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教育活動中成

2、學生學習成績優良,有刻苦學習,認真鑽研的精神。

3、嚴格遵守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學校、班級活動。

4、班風好:尊師愛生,團結互助,遵守紀律。

5、清潔衞生好,經常保持室內外及包乾區環境衞生,講究個人衞生。

6、經常開展內容豐富,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積極參加大課間活動。

7、愛護公共財物,班級中無重大事故發生。

8、班級佈置精心,優美,班級事務分工明確,且有條不紊。

9、活動開展好。活動經常,形式多樣,為隊員所喜愛。隊員在活動中能發揮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精神,並能從中受到教

(十一)“七星”評選條件

1、學生誠實、虛心、勇敢活潑,團結友愛,相互幫助,能幫家長、班級做力所能及的事。

2、孝敬父母、尊敬師長、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有同情心。

3、學習成績突出、發展突出、學習有進步。

4、班幹部工作好,能發揚民主,有事同大家商量,能積極主動地工作,獨立開展活動。

5、班集體中無重大事故發生。

(十二)三好學生條件

1、思想好:積極參加文明禮貌活動,自覺遵守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和社會主義道德、紀律。同學之間團結友愛,尊敬師長,

2、學習好:有明確的學習目的,學習認真、刻苦,努力掌握各門科學文化知識,學習成績優秀。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為“

3、身體好:積極參加體育活動,身體健康,體育成績達到良好級。

(十三)學生課堂常規

1、上課前應將用品準備好,放在課桌的左上角。

2、上課預備鈴響後,應儘快進入教室,在座位上靜候老師來上課。上課鈴響老師進教室,班長應發出“起立”口令,師生問

3、上課時,學生須坐端正,自然地挺胸,兩手平放在桌面上,兩腳平放在課桌下面,不做小動作。上課的過程中,不隨便説

4、遲到學生應站在教室前門口,(門關時,輕輕敲門三下),老師同意後,立即進入教學,不要妨礙別人上課。

5、上課時思想要集中,積極思考問題,要聽清老師和同學講的每句話的意思,並根據老師的要求、或看書、或思考、或動筆

6、上課時要做到默記不出聲,朗讀、發言聲音要響亮,齊讀時聲音要和諧、有感情,速度要適中。

7、作業要認真,做到字跡端正,獨立完成,按時交卷。讀書寫字姿勢要端正。要求做到“三個一”(眼睛與書本的距離保持

8、值日生應注意教室的整潔和通風,經常保持教室內空氣新鮮、無紙屑果殼、課桌安放整齊。

9、上體育課,預備鈴後,應先由體育委員(或班長)在場上整隊。分組活動時,要嚴格服從小組長的指導,注意安全,運動

10、少先隊活動一定要堅持舉行規定的儀式。

11、做廣播操、集體操時,動作要正確、整齊、有力,眼保健操應堅持動作、姿勢正確。

12、上課時,老師要愛護學生,學生要尊重老師,不能有不文明的行為、言語發生,不能有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髮生,如有發

13、課堂上收發簿冊,要從前往後發,從後往前收,不能發出聲音,不能站起來或離開座位。

14、小班學生髮言後要及時將標誌拿出。

(十四)學生良好作業習慣要求

1、學生書面作業應按規定的統一格式書寫。

2、愛護作業本,經常保持作業本的整潔。

3、作業前要準備好有關學生用具,低年級學生課前要削好鉛筆。

4、老師在課堂上出示的作業,要抓緊時間抄寫,不抄錯題目。

5、作業時,先要認真讀題(審題),理解題目要求,想好後再動筆。

6、作業時要積極思考,不懂要問,獨立完成作業,不抄襲他人作業。

7、認真書寫,作業整潔。漢字要寫得正確、端正;英語字母書寫要的直,寫得流暢。

8、作業時要思想高度集中,要保證質量,講究速度,不邊做邊玩,按時完成不拖拉。

9、作業後要認真檢查,養成檢查習慣,及時改正錯誤。

10、認真閲讀老師批改後的作業、並自覺訂正。

(十五)書面作業的格式及批改要求

1、書面作業的格式按簿冊格式書寫。如:數學,算術簿,先做左豎行,再右豎行。大練習簿,每頁對摺畫豎線,先左後右,

2、數學每次作業要寫上練習幾或補充題等。語文在橫格中間寫明課題。每次作業,要在作業末尾空1行畫等級格,等級格距作

3、數學上的直線、符號等一律用直尺劃,上下線相等,符號點一到二個字的位置,符號前後與數字間距佔半個字左右位置,

4、每次作業結束,學生做錯的作業要進行訂正。在每次作業左下寫上訂正兩字,進行訂正。

5、下次作業要與上次作業(包括訂正)空二行。

7、書寫作業,低年級一律使用HB鉛筆,中高年級要用鋼筆書寫,全班統一墨水顏色。

8、學生作業及教師批改,書寫要正確、規範、端正、清楚。

9、教師要逐詞逐句逐題批改作業,批改要用統一的批改符號。

(十六)現代化教學設備使用和管理

1、積極宣傳、充分認識實施現代化教學的重要意義。自覺推廣和使用現代化教學手段。

2、備課要衝破傳統教學模式,要備現代化教學手段的使用,上課要善於運用現代教學手段,課後要研究現代教學手段的改進

3、努力提高現代教學設施的利用率。無論是學科課程還是活動課程,只要有現代化教學設施和資料,就必須充分利用,發揮

4、在認真使用好現代教學設施和資料的同時,要認真做好教具、音像資料的製作。做到適時適宜,並作好資料的積累工作,

5、信息教師要及時向教師推薦使用新設施新資料,介紹使用方法和經驗,瞭解使用情況,幫助教師排憂解難。

6、分配到各班的機幕要用好管好。

7、計算機教室、科學實驗室、美術室、音樂室等專用室,要認真執行相關的制度和守則。

8、鼓勵教師在使用現代化教學手段中有所作為。使用好自制教具或課件。

(十七)電腦室管理教師職責

1、電腦室以服務教學為宗旨,機房全天開放,一切為教學服務,但電腦室不許外人隨意進入。

2、電腦室所有設備和資料均須有專人保管,登記造冊,賬目清楚,存放整齊。

3、凡涉及設備出室或單位用機,必須向教務處提出申請。經教務處同意後(以教務處開具的教室借用單為依據),方可提供

4、未經同意,任何人不準擅自改動設備的連接線,不準擅自移動或拆卸任何設備,不得擅自將任何硬件搬出電腦枱使用;教

5、電腦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查電路,測試電腦的運行情況、定期升級計算機程序,清殺病毒等維護工作,全力保證所有計算機

6、教學安排以教務處的課程表為依據;在教學前,認真檢查電腦設備的數量和完好程度,如有缺失或故障,應立即通知計算

7、使用電腦室要服從電腦管理員的管理。

8、教師使用電腦室上課,要按教學管理規範管理上課學生。學生座位要定人定位,並按一定的順序進入電腦室,在進入教室

9、教學前先打開總電源(嚴禁學生開、關總電源)。所有電腦都已安裝有OFFICE 20xx等常用軟件,不得私自安裝任何軟件。

10、保持教室環境衞生,每週教室打掃一次(週一中午);進入電腦室操作的學生和老師要保持安靜,走路要輕,嚴禁大聲喧

譁、在室內跑動、打鬧;嚴禁吸煙、吐痰、亂寫亂劃、扔紙屑等。

11、 上課後及時進入電腦室,中途不得出電腦室,下課後不準推遲離開電腦室。學生進入電腦室後直到學生離開電腦室前授

12、上課班級下課時要按操作程序關機(不得在程序未關閉時切斷電源)、關燈,節約用電,任課教師並填寫好《電腦使用登

13、要做到講文明、講禮貌、講網絡道德,學生上課、上網要按照指導教師的要求,嚴格操作規程,不準隨意操作,發現問題

14、.進入電腦房,必須換拖鞋,並自覺維護機房的環境衞生。

15、使用設備必須認真填寫《電腦使用登記表》。

16、未經許可,不得運行與學習內容無關的程序,嚴禁私自攜帶各類遊戲軟件上機運行。

17、愛護公物,人人有責。不得隨意玩弄電腦室的教學設備,自覺抵制污損、毀壞教學設備的行為。對惡意污損、毀壞教學設

(十八)辦公室管理

1、值日教師做好辦公室衞生工作,各教師做到辦公桌整潔工作。

2、及時上交各項資料。

3、上班時間,教師使用電腦不做與教育教學無關的事情。

4、不再校內玩牌。

5、辦公室主任及時傳達學校工作精神。

6、各辦公室創建團結、協作、和諧、文明、積極向上的工作風貌。

7、積極做好小班化工作。

8、積極做好讀書活動工作。

學校管理規定 篇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法律法規、聘用制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關規定,為加強學校考勤管理,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連江縣中國小校、幼兒園、特教學校、進修校、職專和技工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

第三條 教育局人事科根據本規定加強考勤管理和指導,其他職能科室協助做好考勤管理。

第四條 用人單位主要領導是本單位考勤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考勤管理負有完全責任。

第五條 學校應參照本規定,制定切合本單位實際的考勤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和程序進行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把教職工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情況作為業績評估和年度考核重要依據之一。

第二章 事假

第七條 單次連續事假5天以內的,由用人單位審批。單次連續事假超過5天(含5天)的,由縣教育局審批。

第八條 每學年度累計事假超過7個工作日的,學校應在校內進行公示,並在教職工大會上説明准假原因。

第九條 教職工出國(境)或在國內探親、旅遊應安排在寒暑假,或其它節假日。

第十條 由縣教育局審批的事假,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後,上報教育局核准。未達40週歲育齡婦女連續事假時間達到兩個月的,或者臨近期末或期初連續事假達一個月的,應提供請假當月的婦檢證明。

第十一條 事假按本規定折扣工資。

第三章 病假

第十二條 教職工因病請假的,單次連續5天以內的,由用人單位審批。單次連續超過5天(含5天)的,由縣教育局審批。

第十三條 每學年度累計病假超過14個工作日的,學校應在校內進行公示,並在教職工大會上説明准假原因。

第十四條 教職工請病假,應當視病情提供相應病歷材料,醫院病歷單、疾病證明書、化驗單、醫療輔助檢查的報告單、拍片、醫療費發票等。由用人單位審批的病假,提供鄉鎮及以上醫院出具病歷材料;由縣教育局審批的病假,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病歷材料和醫保發票。

第十五條 未滿40週歲的育齡婦女非住院治療連續病假超過兩個月,或者臨近期末或期初連續病假達一個月的,還應當提供請假當月的婦檢證明。

第十六條 因住院治療請病假的,可以住院通知書和預交住院費發票等材料辦理預請假手續,出院後三天內提供上述病歷材料辦理正式請假手續。

高度傷殘、精神病、傳染病等患者,經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

可以每學期初向縣教育局報批一次。

第十七條 教職工請病假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病歷材料。 第十八條 病假按本規定折扣工資。

第四章 法定假

第十九條 因結婚請假的,提供身份證和《結婚證書》,由用人單位按下列要求審批:

(一)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的可一次性享受15天的婚假;

(二)一方未達晚婚年齡的或再婚者可一次性給予3天的婚假。 第二十條 教職工直系親屬,指父母、祖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可申請3個工作日的喪假。喪假由用人單位審批。

第二十一條 女職工分娩的,女職工可以按規定申請分娩假,男職工可以按規定申請妻子生育照顧假,由用人單位按照下列要求審批:

(一)雙方屬晚婚或已婚女教職工滿24週歲,合法生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可一次性享受135-180天的分娩假。分娩假期不含寒暑期的,享受135天假期;分娩假期含寒假的以實際天數計算,最長不超過160天;分娩假期含暑假的以實際天數計算,最長不超過180天。

(二)非晚婚生育或一次生育多胞胎的女教職工,合法生育的可一次性享受不超過90天分娩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嬰生育假增加15天;

(三)夫妻為雙職工的,妻子生育時,男方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照顧假。照顧假應在孩子出生當月申請;

(四)女職工分娩假應當不遲於分娩當日提出申請,並提供準生證、結婚證、出生證、獨生子女證(或夫妻雙方簽名的書面保證書)等。提前請分娩假的要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預產期證明,待分娩後提供出生證。

第二十二條 上述法定假,不折扣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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