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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章程

研究所章程

研究所要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蒐集了關於研究所的章程,歡迎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研究所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洛陽師範學院數學科學研究所,

英文譯名: The Institute of Mathematical Science, Luoyang Normal University

第二條 性質:研究所為洛陽師範學院處級研究機構,由數學科學學院部分工作 者自願結成,非盈利的學術研究團體

第三條 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積極提倡友誼、樂於奉獻、勇 於創新、謙虛自重、學會寬容、待人真誠,構建一個學術民主、人際關係和諧、 學術道德規範的學術集體,為提升學校的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促進數學學科的 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地址:洛陽師範學院數學科學學院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研究所的業務範圍 (一)促進數學學科的發展 (二)申請各類課題與研究項目 (三)開展數學研究活動,舉辦討論班 (四)加強數學對其它學科的應用 (五)開展形式多樣的學術交流活動

第三章 成 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研究所的成員,必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研究所的章程 (二)有加入研究所的意願 (三)教授或博士,在數學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七條 研究所聘任部分校外在數學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的人士為兼職研究人 員,聘請部分德高望重、學術斐然、關心支持數學研究工作的知名人士為顧問

第八條 成員入所程序 (一)提交入所申請表 (二)經研究方向學術帶頭人審核通過

第九條 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研究所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二)參與研究所的活動 (三)獲得研究所服務的優先權 (四)邀請專家來所訪問權(需先報請研究所所長審核) (五)入所自願,退所自由 第十條 成員履行下列的義務 (一)遵守研究所的章程 (二)執行研究所的決議 (三)維護研究所的合法權益 (四)積極參與研究所組織的有關活動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本所設所長一名,祕書一名,成員若干名。所長由學校聘任

第十二條 研究方向學術帶頭人和祕書組成所務委員會。

第十三條 所長的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所務委員會會議 (二)聘任祕書 (三)檢查所務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研究所簽署相關文件

第十四條 所務委員會的職權: (一)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二)成員的聘任、顧問的聘請 (三)制定工作計劃 (四)領導研究所各機構開展工作 (五)向成員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章程的修改 (七)決定其它相關事項 第十五條 所務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六條 研究所經費來源: (一)政府資助 (二)捐贈 (三)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條 研究所的經費使用和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 所成員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學校核準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所務委員會

標籤: 章程 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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