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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精選25篇)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精選25篇)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則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精選25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董事會祕書的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山西美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公司設立董事會祕書一名。董事會祕書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對董事會負責。

第三條 董事會祕書對公司負有誠信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第四條 公司董事會在聘任董事會祕書的同時,聘任一名證券事務代表,協助董事會祕書履行職責。在董事會祕書不能履行職責時,由證券事務代表行使其權利並履行其職責,在此期間,並不當然免除董事會祕書對公司信息披露事務所 負有的責任。

證券事務代表應當經過證券交易所的董事會祕書資格培訓並取得董事會祕書資格證書。

第五條 公司董事會祕書和證券事務代表均應遵守本制度的規定。

第二章 董事會祕書的聘任、解聘及任職資格

第六條 董事會祕書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或其它高管人員可以兼任董事會祕書。董事、其他高管人員兼任董事會祕書的,如某一行為需由董事或其他高管人員、董事會祕書分別作出的,則該兼任董事(或其他高管人員)及董事會祕書的人不得以雙重身份作出。

第七條 董事會祕書應由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從事財務、税收、法律、金融、企業管理、股權事務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擔任。

董事會祕書應當具有良好的個人品質和職業道德,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能夠忠誠地履行職責,並具有良好的處理公共事務的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擔任公司董事會祕書: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國證監會最近一次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三次以上通報批評的;

(四)本公司現任監事;

(五)證券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董事會祕書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公司應當在原任董事會祕書離職後三個月內聘任董事會祕書。

第九條 公司董事會祕書空缺期間,董事會應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代行董事會祕書的職責,並報證券交易所備案,同時儘快確定董事會祕書人選。公司指定代行董事會祕書職責的人員之前,由董事長代行董事會祕書職責。 董事會祕書空缺期間超過三個月之後,董事長應當代行董事會祕書職責,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會祕書。

第十條 公司應當在有關擬聘任董事會祕書的會議召開五個交易日之前將該董事會祕書的有關材料報送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自收到有關材料之日起五個交易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董事會可以聘任。

第十一條 公司董事會正式聘任董事會祕書、證券事務代表後應當及時公告並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以下資料:

(一)董事會祕書、證券事務代表聘任書或者相關董事會決議;

(二)董事會祕書、證券事務代表的通訊方式,包括辦公電話、住宅電話、移動電話、傳真、通信地址及專用電子郵件信箱地址等。

(三)公司董事長的通訊方式,包括辦公電話、移動電話、傳真、通信地址及專用電子郵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關通訊方式的資料發生變更時,公司應當及時向證券交易所提交變更後的資料。

第十二條 公司應當在聘任董事會祕書時與其簽訂保密協議,要求其承諾在任職期間以及在離任後持續履行保密義務直至有關信息披露為止,但涉及公司違法違規的信息除外。

董事會祕書離任前,應當接受董事會、監事會的離任審查,在公司監事會的監督下移交有關檔案文件、正在辦理或待辦理事項。

第十三條 公司應當保證董事會祕書在任職期間按要求參加證券交易所組織的董事會祕書後續培訓。

第十四條 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時,應當指派董事會祕書、證券事務代表或者第九條規定代行董事會祕書職責的人員負責與證券交易所聯繫,辦理信息披露與股權管理事務。

第十五條 董事會祕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在一個月內解聘董事會祕書:

(一)出現本細則第七條所規定情形之一;

(二)連續三個月以上不能履行職責;

(三)在執行職務時出現重大錯誤或疏漏,給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

(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本細則、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給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

第十六條 公司解聘董事會祕書應當具有充分理由,不得無故將其解聘。董事會祕書被解聘或者辭職時,公司應當及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説明原因並公告。

董事會祕書有權就被公司不當解聘或者與辭職有關的情況,向證券交易所提交個人陳述報告。

第三章 董事會祕書的職責

第十七條 董事會祕書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與證券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的及時溝通和聯絡,保證證券交易所可以隨時與其取得工作聯繫;

(二)負責處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督促公司制定並執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內部報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按規定向證券交易所辦理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披露工作;

(三)協調公司與投資者關係,接待投資者來訪,回答投資者諮詢,向投資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資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準備和提交擬審議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文件;

協助董事會行使職權時切實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證券交易所有關規章制度,

(五)參加董事會會議,製作會議記錄並簽字;

(六)負責與公司信息披露有關的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及相關知情人在有關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祕密,並在內幕信息泄露時,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七)負責保管公司股東名冊、董事名冊、董事會印章、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股票的資料,以及董事會、股東大會的會議文件和會議記錄等;

(八)協助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瞭解信息披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上市規則、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對其設定的責任;

(九)促使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在董事會擬作出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規章、上市規則、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時,應當提醒與會董事,並提請列席會議的監事就此發表意見;如果董事會堅持作出上述決議,董事會祕書應將 有關監事和其個人的意見記載於會議記錄上,並立即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十)為公司重大決策提供諮詢和建議;

(十一)負責籌備公司境內外推介宣傳活動;

(十二)協助組織公司對外投資、再融資等資本運作工作;

(十三)根據董事會的授權或《公司法》和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的其它職責。

第十八條公司應當為董事會祕書履行職責提供便利條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有關人員應當支持、配合董事會祕書的工作。

董事會祕書為履行職責有權瞭解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情況,參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關會議,查閲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並要求公司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 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

董事會祕書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受到不當妨礙和嚴重阻撓時,可以直接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第四章 績效評價

第十九條 董事會祕書應嚴格履行職責,除接受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指導考核外,還必須根據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辦法》的規定,接受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指導和考核。

第二十條 公司根據董事會祕書工作業績對其進行績效評價與考核。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工作制度如與國家日後頒佈的法律、法規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後的公司章程相牴觸時,執行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篇2

為了激勵公司廣大員工和領導幹部愛崗敬業,鑽研業務技術,增強企業凝聚力和倡導正能量。提高全員綜合管理水平,並以績效為導向、“利潤”為中心的理念,發揮全員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現經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設立董事長專項獎勵基金。

一、獎勵基金的使用原則:

1、堅持精神文明建設和物質文明建設的雙行方針。

2、以工作績效為獎勵導向。

3、堅持以生產、質量、技術的業務水平和管理能力的提升為主導。

4、在工作中積極倡導正能量。

二、獎勵基金的來源

1、公司設立董事長專項獎勵基金。基金金額為50萬元。

2、基金主要來源為公司財務撥款和平時檢查處罰。

三、獎勵基金使用範圍:

全體員工和管理幹部。

四、獎勵條件

董事長在例行檢查中對錶現突出的或評比領先的部門或個人。

五、獎勵支付:

所有獎懲於年底統一結算。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工作,保障全院職工和病人的健康和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449號令)、《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國家環保總局第31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院內所有涉及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人員和實驗、科研場所以及相關活動的安全監督與管理,包括購買、運輸、存貯、使用、生產、銷燬等過程的管理。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許可登記

第三條“輻射安全管理委員會”是醫院輻射安全與防護工作的管理、監督和技術指導的領導機構,辦公室設在醫務科,負責日常事務的管理。

第四條按照國家和醫院有關規定,實行輻射工作許可登記制度。

第五條根據有關規定和醫院具體情況,醫務科以主體身份向政府環境輻射主管部門申請許可證,醫務科負責醫院的輻射安全管理。

第六條各涉源科室需取得“許可登記”方能開展相關工作,其制度建設、人員培訓、安全防護等納入醫院統一管理。各科室根據所屬實驗室的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線裝置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輻射防護和安全保衞制度、人員崗位職責、輻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輻射安全責任書(需蓋醫院公章)等,報醫務科備案,作為許可申請和環保部門檢查的依據。

第七條涉源科室購買、處置放射性同位素(新購源、同位素試劑)和射線裝置時,首先向醫院輻射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後方可進入後續工作程序。

第三章放射工作人員管理

第八條本辦法所稱放射工作人員,是指從事放射職業活動中受到電離輻射照射的人員。

第九條根據衞生部第55號令《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放射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申領放射工作人員證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醫院正式聘任職工、年滿18週歲,經職業健康檢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員的職業健康要求;

2.遵守放射防護法規和規章制度,接受職業健康監護和個人劑量監測管理;

3.掌握放射防護知識和有關法規,經有資質科室舉辦的輻射安全培訓,考核合格;

4.放射工作人員必須持培訓合格證、個人計量檢測數據、健康體檢結果參加上級衞生主管部門的定期審查。

第十條對放射工作人員具體管理要求:

1.新參加放射工作的人員,須填寫《放射工作人員登記表》,在醫院輻射安全管理委員會登記備案,統一安排到衞生部門指定的本院職業病科體檢。

2.體檢合格後,參加地方環境主管部門舉辦的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培訓班,取得《放射工作人員證》後方能上崗工作。同時須每兩年參加一次複訓。

3.放射工作人員必須佩帶個人劑量計,定期接受個人劑量監測(3個月一次)。

4.放射工作人員須到指定醫療科室(本院職業科)進行定期檢查(每年一次)。

5.放射工作人員退休或調離醫院時,必須到醫院輻射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辦理手續,交回《放射工作人員證》及個人劑量監測計。

6.醫院不提倡臨時工從事此類性質實驗室工作,如果確實科研需要,課題組必須要按照醫院規定,將其納入統一管理。

第四章輻射工作場所管理

第十一條凡涉及新建、改建、擴建、退役輻射工作場所的項目或實驗室內放射性裝置退役、轉讓、調撥等項目的相關科室及主管部門,應及時向醫院輻射安全管理委員會提交項目的輻射防護設施資料,以便對項目進行論證、審核、備案。第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放射工作場所的輻射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輻射防護設施設計方案及相關文件,必須報上級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實施。在放射源和射線裝置類別有提升的情況下,須經政府環保主管部門環評審批。

竣工後須經環保、衞生、公安等有關部門驗收同意,獲得許可登記後方可啟用。第十三條放射性工作必須在輻射工作場所進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非輻射工作場所開展放射性工作。

第十四條輻射工作場所必須安裝防盜、防火、防泄漏設施,保證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使用安全。同位素的包裝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設備、射線裝置、輻射工作場所的入口處必須放置輻射警示標誌和工作信號,防止無關人員接近。工作人員進出輻射工作場所須登記。

第十五條對現有的放射性實驗室,按工作場所級別嚴格控制核素使用種類和操作量,確保輻射安全。

第十六條當輻射工作場所改變工作性質不再用於放射性工作時,必須申請退役;退役輻射工作場所必須經專業檢測科室進行污染檢測,經上級環保主管部門批准,在醫院輻射安全管理委員會備案後方可裝修、拆遷或改作它用。

第五章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採購與使用管理

第十七條各相關科室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和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並明確崗位職責。

第十八條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類裝置的採購實行歸口管理。訂購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類裝置的具體程序如下:

1.使用科室必須認真填寫《同位素(射線類裝置)使用申請表》(包括使用人、使用場所、用途、用量、簡單操作步驟和廢物處理等),由醫院安全負責人簽字、蓋公章後報輻射安全管理委員會許可審核、報保衞科備案同意後,向政府環境主管部門辦理“準購證”。

2.使用科室持手續齊全的申請表、“準購證”等到採購部門進入採購程序。

3.採購部門根據物品採購到校後情況,及時報保衞科和輻射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確認備案。

第十九條放射性同位素的轉移和運輸,必須妥善包裝,由專用運輸工具轉移、運輸;不得將其隨身攜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二十條各涉源科室須根據實驗室的工作需要,編寫《實驗室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規程》或《實驗室射線裝置安全操作規程》,並在輻射工作場所醒目地方張貼相應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實驗過程必須小心謹慎,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做好安全保護工作。

第二十一條各涉源科室應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定期對各實驗室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和輻射工作場所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記錄。相關實驗室應經常性檢查輻射表面污染狀況,並做好記錄。檢測記錄要妥善保存,接受醫院實驗室安全管理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二十二條各涉源科室要建立健全放射性同位素保管、領用和消耗的登記制度,做到帳物相符。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必須單獨建帳,內容包括:編號、核素名稱、生產廠家(產地)、購進日期、所屬部門、用途、使用情況、檢查情況記錄等。第二十三條應當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安全保衞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專人保管。放射性同位素應當單獨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其貯存場所應當採取有效的防火、防盜、防射線泄漏等安全防護措施。

第二十四條各涉源科室每年年底向輻射安全管理委員會提交放射源和射線裝置年度使用報告,內容包括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的增加、使用、排污、銷燬和監測記錄等。

第六章放射源及放射性廢物處理

第二十五條放射性廢物處理需報醫院輻射安全管理委員會,由醫務科牽頭,保衞科、總務科、藥械科配合,提出處置方案,由醫務科、總務科聯繫專業機構(科室)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涉源科室產生放射性廢源廢物要及時送貯(一般要在3個月內送有資質科室收貯),送貯前要存放在本科室原貯存地或醫院放射性廢源(物)暫存庫中,經公安、環保等有關部門同意後,採取嚴密措施,統一處置。同時須做好安全保衞工作。

第二十七條對同位素實驗等產生的放射性廢物(包括同位素包裝容器),不得作為普通垃圾由使用科室擅自處理。各科室應按照規範要求將放射性廢物集中進行一定的處置,或轉移到醫院放射廢源(物)暫存庫儲存,然後請專業公司進行統一處置。

第二十八條含放射性同位素裝置的報廢,須經醫院輻射安全管理委員會批准;在沒有取出放射源的情況下,不得對廢放射源以及含放射性同位素裝置進行任何處理。

第二十九條各涉源科室須按照國家標準做好廢物分類和記錄,內容包括:放射性廢物的種類、核素名稱、數量、活度、購置日期、狀態(氣態、液態、固態)、物理和化學性質(可燃性、不可燃性)等。

第三十條放射性廢源、廢物的處置費用,原則上應由產生科室負責,對於歷史遺留等特殊情況,醫院予以個案處理。對於今後新購放射性物質需要足夠的廢棄處置準備費,具體辦法另行制訂。

第七章輻射事故處理

第三十一條醫院制定“輻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各使用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的科室必須根據各自的情況制定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理預案。

第三十二條發生輻射事故(放射源被盜、丟失,放射源污染和超劑量照射,射線傷害事故等),事故科室必須根據情況啟動“輻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立即採取有效的應急措施,同時向當地公安、環保、衞生等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第三十三條事故的發生經過和處理情況應詳細記錄並存檔備案。

第三十四條對發生輻射事故的科室和個人,依照國家相關法規和醫院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輻射安全管理涉及到的工作經費由醫院、有關科室兩級分別負責,醫院層面的工作經費由輻射安全管理委員會提出計劃,納入醫務科預算經費上報醫院審批。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醫院輻射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篇4

(一)各科室的搶救工作由有臨牀工作經驗和技術水平的醫師和護士承擔,各科室的搶救工作由科主任、護士長負責組織和指揮,遇重搶救應立即報醫務處、護理部,並上報院領導,根據病情提出搶救方案,凡涉及法律糾紛要報告有關部門。

(二)急救器材、藥品齊備完好,做到“四定”(定種類、定位放置、定量保管、定期消毒)、“三無”(無過期、無變質、無失效)、“二及時”(及時檢查、及時補充)、“一專”(專人管理)。搶救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證應急使用。

(三)各級人員必須熟練掌握相關搶救技術和搶救用藥,熟悉各種搶救儀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四)參加搶救人員應全力以赴、分工明確、緊密配合、聽從指揮,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及時、準確執行醫囑,用藥、處置正確無誤。

(五)若遇病人病情發生變化,在通知醫生的同時,護理人員應根據病情及時測量生命體徵,實施給氧、吸痰、建立靜脈通路、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按壓、配血、止血等措施。

(六)對危重病人應就地搶救,待病情穩定後方可搬動,搶救過程中嚴密觀察病情變化,根據病情實施特別護理,及時評價護理計劃的完成情況。

(七)對病情變化、搶救經過、用藥種類要進行詳細交接。執行口頭醫囑時必須複述核對無誤後方可執行,搶救結束後醫生應及時據實補寫醫囑。藥品空安瓿須經二人核對後方可棄去。

(八)對病情變化、搶救經過、各種用藥等記錄應準確、及時、完整,因搶救病人未能及時書寫記錄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註明。

(九)搶救工作進行同時,要通知病人家屬並做好安撫工作。如家屬不在,應及時與病人家屬聯繫或通知有關部門。

(十)搶救完畢,及時清理用物,補充藥品、器材,進行終末消毒處理等。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篇5

一、信息報告制度

社區治保、調解委員會要及時向治保主任、調解信息員收集情況,並採取針對性措施,治保主任、調解信息員要充分發揮其在羣眾中的優勢,多方收集情況,及時向治保、調解委員會報告。對社區發生的重要情況,社區治保、調解委員會在做好工作的同時,要及時上報街綜治辦、派出所及相關部門。

二、學習例會制度

每月定期召開一次工作會議,一是總結前期工作,組織學習上級文件、政治理論、法律法規等;二是分析治安動態、不安定因素,商討疑難糾紛的調處方案;三是佈置下階段的工作任務。

三、矛盾糾紛化解制度

社區治保、調解委員會要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明確需要上級有關部門調處的矛盾糾紛,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有當事人要求上級調處的報告;

2、有社區治保、調解委員會的.調查材料和初步意見;

3、有確實解決不了的理由。

四、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制度

摸清社區刑釋解教人員和違法青少年的基本情況,因人而異,組織幫教力量,開展幫教工作並對他們進行法制教育;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為他們解決一些實際困難,力爭使每個幫教對象棄惡從善,走上正路。

五、依法治理、法制宣傳教育制度

積極配合開展依法治理法制宣傳教育,建立法制宣傳欄,健全法制教育陣地;結合本地實際,利用宣傳牆、諮詢活動等多種形式開展法制教育活動,增強全民的法制意識。

六、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全面掌握社區流動人口的分佈情況,按照“誰用工,誰負責;誰留宿,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教育用工單位負責人和出租屋業主嚴格按照《廣州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和《廣州市出租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管理好流動人口,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並登記註冊。

七、安全防範制度

加強羣防羣治組織建設,發揮好各支聯防隊伍的作用,根據每階段的治安形勢狀況,有針對開展各項整治活動,並做好記錄。

八、突發事件處置制度

發生突發性事件,社區居委會主任和治保主任必須及時趕到現場,採取果斷措施,妥善穩定局勢,防止事態惡化,同時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遇到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和國家、集體利益受到損害時,要全力組織搶救,屬刑事或治安案件的,按規定保護現場,收集、提供線索,協助公安機關儘快偵破案件。

九、台賬、檔案制度

要建立台賬制度,對社區的信息傳遞,矛盾糾紛化解、幫教工作、流動人口、出租屋等情況要手續完備,及時登記,及時歸檔,實行規範化管理。要及時上報各類報表,真正做到台賬與報表相符,報表與實際相符。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篇6

為加強對局駐村人員的管理,更好地完成下基層駐農村各項工作任務,特訂立駐村工作組管理制度。

一、服從和尊重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按照縣、鎮基層辦的部署和要求,結合駐點村實際,創造性地做好各項工作。

二、依靠和尊重村黨支部、村委會幹部,充分調動和發揚他們的積極性,遇事同他們商量,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同心同德做好工作。

三、深入調查研究,掌握村情民意,儘可能地為羣眾辦好事辦實事,引導羣眾奔康致富。

四、協助抓好村委會集體經濟項目的發展和管理,要一抓三年,抓出成效,確保三年後村委會集體年收入達3萬元以上,要跟蹤監督局扶持資金的使用情況,做到專款專用。

五、及時向縣、鎮基層辦、局領導彙報請示有關工作,每季度末要書面報告一次駐村工作進展情況,年度要寫出工作組總結,每個工作組成員要寫出一年來駐村工作表現和體會。

六、工作組要建立定期學習制度,建立學習日,規定每週必須有半天時間集中學習,並積極參加當地黨組織的各種學習交流活動。

七、駐村幹部要堅持駐在農村裏,做到有事請假,無事不得缺勤,請假一天的向工作組長報批,二天以上向鎮委基層辦報批,五天以上的向縣基層辦報批。

八、駐村幹部的休假(包括週六週日兩個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由駐村工作組和當地黨組織商定,要合理安排好工作。

九、艱苦樸素,不搞特殊化,不得增加基層和農民負擔,不得向基層提任何不合理的要求,樹立縣直機關幹部的良好形象。

十、駐村工作組要進行考勤登記,每月考勤表經組長簽名後送交局辦公室。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篇7

第一條遵守相關水文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嚴格按照《測站任務書》和上級要求開展水文測報等業務。

第二條建立水文應急測報機制,針對特殊雨水情、突發水污染事件制定科學完善的應急測報預案,確保職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順利進行。

第三條根據本站的測報任務、洪水特性、儀器設施及人員等情況,制定落實兩套以上切實可行的測洪方案,確保在發生超標準洪水時能測得到、報得出。

第四條對水文儀器、測報設施、遙測設備,要熟悉其性能、制定嚴謹的操作規程,要定時檢查、校測、維護,確保其正常運行。

第五條嚴守“誠實、主動、準確、及時”的水文職業道德,嚴禁追記、塗改、偽造水文資料,堅持隨測、隨算、隨整理、隨分析的 “四隨”工作制度,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任務,確保水文測報數據準確、可靠。

第六條加強原始資料的校核工作,嚴格一算兩校手續,把好原始資料質量關。及時點繪各種過程線、關係圖,對各水文要素進行合理性檢查和分析。

第七條水文資料要有專人管理,分門別類集中保存在資料櫃中,嚴防丟失、燒燬、損壞、黴變,同時做好備份工作。任何個人不得擅自對外提供水文原始資料。

第八條嚴格執行“水情報汛任務書”,及時準確提供水文情報,做到隨測算、隨發報、不缺報、不錯報、不遲報、不漏報。特殊水情須及時上報。

第九條水文測站要認真執行“水質監測任務書”,及時向上級水文主管部門報告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按時完成水樣採集、現場添加固定試劑和填寫水樣採集單,做好水樣護送工作。

第十條水文測站應按有關規定做好土壤墒情、水文調查、水土保持等監測工作。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篇8

為了切實保障師生安全和學校穩定,節省能源與費用開支,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崗位職責

1、負責全校乘車學生的接送,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熟悉行車路線,學生接送站名和時間,準時、平穩行車,確保學生身心安全;

2、愛護車輛,加強檢查、保養,保證車輛的完好狀態,隨時準備執行任務;

3、遵守交通法規,杜絕交通事故和違章駕駛情況的發生;

4、節約燃料,做好行車記錄,及時按照上報有關情況;

5、在學生乘車時,要中速行駛,注意避讓,協助跟車教師做好安全工作;

6、除做好本職工作外,接受學校的其他臨時性工作安排。

二、獎懲考核

(一)懲罰制度

1、嚴禁遲到或早退,違者根據情節輕重罰款20—50元/次,一學期累計10次或一個月累計達到3次違規者,學校予以扣除相應工資後解聘;

2、嚴禁曠工,違者每次處以日工資三倍罰款。一學期中累計3次或一個月累計曠工達2次者,學校扣除相應工資後予以解聘;按時參加安全工作例會,杜絕電話請假,每缺一次扣款50元。

3、駕駛員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有違規造成交通處罰或引發事故者,由駕駛員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4、駕駛員須及時提醒或告知學校車倆的保養及年檢信息並及時予以保養或檢驗,若由未提醒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交通處罰,由駕駛員負責;

5、上班期間由後勤處統一實行車輛調配,其他任何教職工或司機均無權批准或私自將車輛開出學校,若後勤主任不在且因工作需要緊急用車的情況下,應經學校主管車輛負責人同意。如果在領導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車輛開出校區,視情節嚴重處以50-200元/次的罰款,由此造成的車輛損壞或人身傷害,由駕駛員全權負責,學校並可視情節輕重選擇是否繼續僱用,一學期中累計3次或月累計2次者,學校予以解聘;

6、司機輪流值班時間,相關司機必須保持手機暢通,以便臨時調度;值班時間為從早上接車回來至下午送學生止,值班司機必須在值班室範圍內,未到班者每次扣款100元。兩次以上者扣除相應罰金後予以辭退。

7、嚴禁疲勞駕駛,若有投訴在開車過程中打瞌睡或沒有精神的,視情節嚴重處以50-200元/次的罰款。

8、嚴禁酒後駕駛,若有發現或有投訴的,學校進行處罰後予以解聘;

9、保持勻速行駛,禁止駕駛員開快車,如果有同車成員或有投訴車速過快的,視情節嚴重處以20-100元/次的罰款;愛惜車輛,因本人原因造成車輛刮擦維修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故意隱瞞未上報者將嚴厲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0、駕駛員應保持車內的衞生整潔,不在車內吸煙,如有投訴或經檢查不符合學校衞生標準者,取消每當周衞生獎20元。

11、必須服從學校調度命令,有不服從管理或安排任務後沒能及時執行的,處以50元/次的罰款。

12、為保證行車安全,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禁止撥打或接聽手機,更禁止收發短信,如有投訴,處以50元/次的罰款。

13、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交與學校以外的人員駕駛,違者視情節處於100-200元/次的罰款,因此而產生的車輛磨損、違章費用等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14、因駕駛員原因造成的其他重大事故,將予以開除處理並扣發所有剩餘工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所有不良後果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二)獎勵制度

1、凡一學年考核中無交通事故,獲得安全獎300元。“交通事故”是指因此事需學校承擔經濟責任的事故。

2、學期獎金額最高為700元(含優秀司機200、安全300、衞生100、全勤100獎項),發放時間為下一學年度初。

3、參加工作一年且下學期繼續為學校服務者享受本獎項中的優秀司機獎項(評選比例為30%)。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篇9

1、護理部有健全的領導體制,實行三級管理,對科護士長、護士長進行垂直領導,或實行總護士長與護士長二級管理體制。

2、護理部負責全院護理人員的聘任、調配、培訓、獎懲等有關事宜。提出對護理人員的'晉升、晉級、任免以及調動的意見;負責對護理人員技術檔案的登記與管理。

3、護理部定期討論在貫徹醫院護理的質量方針和落實質量目標、質量指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與措施,並有反饋記錄文件。

4、護理部有年計劃、季度計劃、周工作重點,並認真組織落實,年終有總結。

5、建立健全各項護理管理制度、疾病護理常規及各級護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6、健全科護士長、護士長的考核標準,護理部每月彙總科護士長、護士長月報表,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在護理部主任的領導下由分管的副主任負責護理質量控制工作,年有工作計劃,月有質量檢查、彙總,對問題持續改進、定期報告反饋;深入科室查房,協助臨牀一線解決實際問題。

8、建立護理不良事件報告程序,以促進護理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的持續改進。

9、定期不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護理質量管理活動,將護理質量控制的信息傳達到科室及至各級各類護士。

10、護理部有例會制度,如護士長例會、護理部例會等。

11、負責全院護士的繼續教育和護生、進修生的教學工作。

12、定期對護理人員崗位技術能力實施評價工作。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篇10

1、護理人員上班時要衣帽整齊、清潔、穿護士鞋;操作前後應洗手,必要時用消毒液浸泡。

2、無菌操作時應嚴格遵守無菌操作規程。無菌器械、容器、敷料罐等按規定時間滅菌與更換消毒液。

3、手術室、產房、嬰兒室、隔離室、治療室、注射室、換藥室、供應室等應有嚴格的消毒制度,並遵照執行。

4、傳染病人及保護性隔離病人所住的病室應定時進行消毒,所用的傢俱、器皿、被服、餐具等用具務必經過嚴格消毒後再用。儘量使用一次性器械、物品,以便處理。

5、病區要求做到一牀一套濕掃牀,牀頭櫃一桌一布,每次用後經消毒液浸泡後備用。

6、治療室、配餐室、病室、廁所用的拖把擦布,應嚴格區分(拖把應有明顯標記)。

7、凡使用過的注射器、針頭,均需經消毒液浸泡後送供應室清洗、消毒。(浸泡時要求液麪滿過注射器,拉開注射器內栓,使注射器內吸有消毒液)。

8、凡乙肝表面抗原陽性的病人,都要實行牀邊及用具等隔離制度,做到病人一覽表有標記。

9、病人住院時使用的生活用品如便盆、尿壺用後進行消毒;暖水瓶、臉盆、拖鞋等,出院後務必經消毒後,方可再使用。

10、病室冬季應每日清晨及下午打開氣窗二次,每次15-30分鐘進行通風,以持續空氣清新。

1、醫務人員工作時間應衣帽整潔。操作時必須戴工作帽和口罩,嚴格遵守無菌操作規程。

2、使用合格的消毒劑、消毒器械、衞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用後應當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

3、進入人體組織或無菌器官的醫療用品必須達到滅菌要求。凡接觸皮膚、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須達到消毒要求。各種注射、穿刺、採血器具應當一人一用一消毒。

4、無菌器械容器、敷料缸、持物鉗等,要定期消毒、滅菌,消毒液定期更換。用過的物品與未用過的物品嚴格分開,並有明顯標誌。

5、傳染病人應進行預檢分診,按常規隔離。疑似傳染病人應在觀察室隔離,病人的排泄物和用過的物品要進行消毒處理。

6、病房應定時通風換氣,每日空氣消毒,物品定期消毒。傳染病人出院、轉院、轉科、死亡後應對病人的單元進行終末消毒。

7、傳染病人要按病種分區隔離,工作人員進入污染區要穿隔離衣,接觸不同病種時應更換隔離衣、洗手,離開污染區時脱去隔離衣。

8、供應室必須將無菌與清潔、污染物品分開存放。嚴格按照消毒方法進行消毒,並定期開展消毒與滅菌效果檢測工作。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篇11

本室的醫療方針是:以預防為主,遇到發病季節,要密切注意;

一經發現,就要及時採取積極措施。

二、服務對象:本校學生、教職工。

三、一般患者可在課間和課外按先後次序就診,重患者本室無力治療或診斷者,即可介紹到其它醫療機構就診,急發病隨叫、隨到、隨治。

四、向學生宣傳衞生知識,使學生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教育學生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對食堂的衞生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炊管人員提出改進意見。

五、做好健康教育工作,深入開展健康教育宣傳,讓學生人人都能瞭解和掌握基本保健常識:如艾滋病、非典型肺炎的預防、吸煙的危害等防病治病常識。

六、隨時做好在校學生的保健工作,提高學生的健康水平,使學生能順利完成學習任務,減少因病缺課率。

七、及時掌握流行病、傳染病的發病情況,如果校園有傳染病疫情發生及時上報防疫部門或學校以便及時處理。

八、加強對學生青春期生理與心理的教育。

九、學期開始,根據有關規定和上級領導的要求,結合本校實際情況,負責制定衞生工作計劃,納入學校教育工作計劃,督促檢查計劃實施情況,期末寫出工作總結,定期向校領導彙報。

十、及時完成學校及領導佈置的各項臨時性工作任務。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篇12

1.1醫院膳食是為住院病人設置的。其種類必須包括基本膳食、治療膳食及必要的輔助診斷膳食。

1.2住院病人採用的膳食種類由經治醫生下達飲食醫囑,由值班護士準確、完整填寫膳食通知單,交給本病區配餐員,在開飯前半小時送交營養科,當餐即執行飲食醫囑。

1.3餐後新入院未進餐的病人,由值班護士通知營養科(廚房),值班營養廚師按照飲食醫囑的原則,暫提供普食或軟食或半流或全流,並保證衞生、保温。下一餐執行飲食醫囑。

1.4基本膳食食譜在營養師的主持下,由營養師、管理人員(或營養廚師)、採購員共同制定。

1.5治療膳食要有專門製作間(或灶)和專職營養廚師,要嚴格按照治療飲食操作規範製作,經營養師檢查合格後,由配餐員準確、及時發放。

1.6各類病人膳食必須保證質量、衞生、温度和發放準確。

1.7病房和營養科均建立住院病人膳食一覽表牌,要及時更換更改膳食醫囑。

1.8食譜制定要有季節性,要照顧特殊飲食習慣、民族風俗和宗教信仰。要照顧不同經濟條件的需要。

1.9開飯時間提前或後延不得超過半小時。

1.10勻漿膳、配方膳按有關營養配方要求和配置方法嚴格執行,半流和全流加餐必須當餐做,當餐用。

1.11做好成本核算

2營養科/廚房值班制度

2.1營養科/廚房執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名單報醫院相關部門。

2.2值班人員包括營養廚師和病區配餐員。節假日營養師參加白天值班。

2.3值班廚師負責新入院病人膳食、半流加餐、全流加餐的製作,病區配餐員負責發送。要保證質量、温度和發放準確。

2.4值班人員負責營養廚房的防火、防盜等安全警戒,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處理。要有值班記錄,做好交接班。

2.5對值班人員要有調休制度。

3食品採購、保管、供應和採樣留檢制度食品採購

3.1各類食品的供貨單位,須持有有效的食品衞生許可證。

3.2採購食品時,須向供貨方索取該批食品的衞生檢驗合格證及發票。

3.3採購食品時應對食品進行感官檢查及保質期。

3.4按需、有計劃地採購,以保證食品的新鮮和衞生質量,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3.5食品運輸過程中,應防雨、防塵、防蠅、防曬。冷藏、冷凍食品要注意保温。

3.6根據需要進行採樣留檢。

4食品庫房

4.1由專人驗收,確保食品質量。

4.2入庫食品須建登記卡(包括品名、供貨單位、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日期等)。

4.3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離地,選擇適當條件進行保管(常温、低温、保鮮、隔離等)。

4.4常温庫房要做到清潔、通風,並有防鼠、防蠅、防潮設施。冷庫內要保持清潔,及時除霜,食品擺放分類,食品間留有一定空隙,保證冷藏效果。

4.5從原料到成品,應做到生與熟、成品與半成品、食品與雜物、生活用品等隔離。

4.6憑收貨/領用單做帳。注意先進先出,儘量縮短貯存時間。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應及時處理,不得使用。

4.7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私人用品。

5烹調加工

5.1加工前,由專人驗收原料,確保質量。冷凍食品要在室温下緩慢地徹底解凍,已解凍食品不得再冷凍。

5.2各種食品原料加工前須洗淨。蔬菜與肉類、水產品要分池清洗,避免交叉污染;禽蛋應沖洗外殼,必要時進行消毒處理。

5.3生熟要分開。用於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容器和用具(刀、砧、板、桶、盒、筐、抹布等)應標識明顯,嚴防交叉使用,並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

5.4食品加熱要徹底,防止外熟內生。

5.5應嚴格按照各類膳食常規及營養師的膳食配方進行加工烹調,不得隨意更改。

5.6儘量縮短加工至食用的間隔時間。熱菜貯存儘量避免使用過大容器。若加工好的食物2小時內暫不食用,應在高於60°C或低於10°C的條件下存放。

5.7加工好的熟食,一般應當日用完,做到儘量不剩或少剩。不再食用已燒熟的隔日蔬菜;剩餘食物若要繼續食用(蔬菜除外),須涼透後放入熟食專用冰箱冷藏保存,不可暴露存放在室温下。再次食用前,須徹底加熱,不可摻入新的熟食品中。

6膳食供應

6.1加工後的食品應妥善盛裝在統一、清潔消毒的餐具內,採取一定的保温、保潔運輸方式,保證患者吃到熱菜熱飯。

7採樣留檢

7.1按食品衞生法要求,菜餚烹調完畢後,凡批量供應的菜餚,須採留樣品一份(不少於100克),置清潔用具內,存放入冰箱,保留48小時,並作好留檢的有關記錄。

8備餐間

8.1應專用、封閉,並配有紫外線消毒燈和專用的冷藏設施、洗手設施、熟食加工專用工具等。室內應有降温措施,室温不高於25°C,工作人員進出須兩次更衣。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篇13

1、設立感染科疾病或傳染病分診點,應具備消毒隔離條件和必要的防護用品,嚴格按照規範進行消毒和處理醫療廢物。

2、分診站設有體温計、口罩、發熱病人登記表等。

3、對發熱病人(腋下體温≥38)伴咳嗽或者咽痛等呼吸症狀者,如來自疫區的病人及時分診到發熱門診治療。

4、從事預檢,分診的醫務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衞生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認真執行臨牀技術操作規範,常規以及有工作制度。

5、各科室的醫師在接診過程中,應當按要求對病人進行傳染病的預檢。預檢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應當將病人分診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診點就診,同時對接診處採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6、根據傳染病的流行季節,週期,流行趨勢和上級部門的要求,做好特定傳染病的預檢分診工作。初步排除特定傳染病後,再到相應的普通科室就診。

7、對呼吸道等特殊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應當依法採取隔離或者控制措施,並按照規定對病人的陪同人員和其他密切接觸人員採取醫學觀察及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8、不具備傳染病救治能力的,應當及時將病人轉診到具備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診療。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篇14

1、廚房員工上下班務必打卡簽到簽退、並應準備充分時光要換制服,以便準時到達工作崗位。

2、嚴禁員工替代他人打卡,嚴格考勤。

3、服從上級領導,認真按規定要求完成各項任務。

4、廚房員工在工作時光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不得坐在案板及工作台上。

5、為保證清潔,良好的工作環境,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時光不得在非吸煙區吸煙、不得高聲喧譁、聊天。

6、工作時光需穿整潔、大方、得體的工作服,圍裙、工作帽、男員工不可留長髮。

7、工作時應在指定位置佩帶工號牌或工作證。

8、廚房內嚴禁吃、拿食物或物品,不得擅自將廚房食品交與他人,不得藉口食物變質而丟掉。嚴禁人為浪費。食物變質後應登記。

9、廚房為生產重地,沒有經廚師長同意,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具體由各區域組長負責執行。

10、廚房員工不得理解供貨商的`饋贈。

11、自覺養成衞生習慣,持續工作崗位及衞生包乾區的衞生整潔。

12、嚴格執行廚房內各項管理制度的規定。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篇15

一、院前急救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人員要做好院前急救準備工作,檢查急救車輛、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達100%,保證急診出診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需求,確保綠色生命通道暢通。

二、接聽電話時應問清患者姓名、年齡、簡要病情、地址及聯繫方式,並記錄在院前急救登記本上。如遇病情兇險者,應電話指導病人家屬現場施救或急送當地醫院搶救。

三、接到出診電話後,白天一分鐘內、晚上三分鐘內出車,急救途中不準擅自改變救護對象,若新出現的救護對象病情確實危急,須經報科室主任同意後方可改變。遇有救護車輛損壞或交通事故不能行駛時,應及時向科室彙報請求另派救護車。

四、接診病人時,醫護人員必須對病人作簡單的體格檢查及病史採集,掌握第一手資料,酌情作急救處理。

五、現場急救時,護士執行醫生口頭醫囑必須複述一遍,並將安瓿保留,與醫生共同查對後方可丟棄。如搶救30分鐘後無效死亡則當場向家屬宣佈死亡,無家屬者由司機負責聯繫聯繫家屬到場。

六、根據病情向病人家屬簡要説明在轉運途中可能出現的病情變化,病情危重者必須徵得家屬同意並填寫危重病人轉運同意書(醫患雙方簽字)方可轉運。

七、病情危重複雜者,在轉運途中及時通知醫院總值班和相應專科做好搶救準備,請他們調度好相關科室(包括放射、CT、B超、心電及各專科人員),確保病人得到及時有效的診療。

八、轉運病人回院途中,醫護人員不得坐在駕駛室內,必須守護在病人身旁,密切觀察病情變化,並記錄在院前急救病歷本上。注意運送途中車內人員安全,包括固定好擔架,提醒患者家屬坐穩扶好,不靠車門等。

九、病人在當地醫院救治需轉運者,必須徵得當地醫院值班人員同意。

十、回到醫院後,醫護人員必須護送病人到相應科室,與值班醫師交接後才能離開,必要時協同科室搶救。

十一、院前急救整個過程中,醫護人員接觸患者的血液、體液、排泄物或嘔吐物時,必須戴手套和口罩,如手或身體其它部位被血液、體液污染後,應及時用肥皂水清洗;如考慮為傳染性疾病,須穿防護服,必要時戴護目鏡。

十二、若遇突發性災害事故(如集體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災等),院前急救科領導要組織足夠力量親臨組織搶救,並通知有關科室做好接診、搶救準備,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

十三、遇全部出診又有急救任務時,白天報醫務科,夜間報院總值班安排有關科室醫護人員增援。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篇16

為了有利教學,方便教學,推動教學,進一步提高教學質量,特訂總務後勤工作制度。

第一條總務工作的基本要求

1、總務工作人員須樹立為教學服務的思想,經常瞭解教學要求,主動地、積極地為教學工作提供、創造良好的物質條件。

2、總務工作人員要有為師生服務的思想,熱愛自己的本職工作,愛校如家,認真負責,全心全意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

3、總務工作人員要求加強政策觀念,要認真學習黨和國家有關財務的方針、政策以及有關規章制度,做到思想上清楚明白,行動上貫徹執行。

4、總務工作人員要樹立勤儉節約的思想,不斷改善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增強服務意識,敢於管理,善於管理,學會少花錢,多辦事,使有限的資金用到刀刃上。

5、總務人員管錢管物,一定要嚴格要求自己,做到廉潔奉公,一塵不染,決不允許“近水樓台先得月”,做到先人後己,把方便讓給別人,把困難留給自己,急教學所急,想教學之所想。

6、總務工作人員要有創業思想,不但要能守業,會守業,而且要積極創業,充分利用學校物力,財力優化教學環境。

第二條財務管理

1、校長全面負責財務管理,統一管理學校預算內、外資金,一切收支條據經校長審批,方可入帳。

2、經費收支要按國家政策辦事,一切收支條據都要進行嚴格審查,必須是財政或税務部門的正式票據,否則不能進帳或報銷。

3、財務人員要自學遵守財務紀律、制度,實行專户儲存,收支兩條線管理,嚴防外借和挪用現金,帳户往來要日清月結,定期公佈,條據報銷要及時,要做到先審批後報銷,堅決杜絕先報銷後審批的做法出現。

4、會計人員要保管好各種憑證,各類記帳表,財務資料,保障資金安全。

5、收支要公開,管理要民主,每學期要將預算內、外收支情況向校務會和全體教職工公佈,使全體職工對學校經費使用情況有所瞭解。

6、有關基建、設備等重大開支問題,要提交校務會研究決定。

7、各種專項款,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能用作其它開支。

8、節約水電,每位職工月用電10度,超用電費自付。

第三條財產管理

1、總務處要建立財產分類帳,凡購進和調入、固定財產、教學儀器、體育器材等,要登記入帳,並建立領藉手續和制度,建立公物使用登記卡,登記卡一式兩份,使用者和總務處各存一份,每學期根據財產變動情況進行一次核對調整。

2、總務處每學期對課桌凳和其它公物要進行認真清查、登記、核對,實行定人、定班、定量管理。

3、學校的固定財產要每學期清理一次,對丟失、損壞情況要進行分析研究,查清原因,經校長批准後才能註銷。

4、學校的一切財產和設備,未經校長批准,不得隨便外借或領回家中使用。

5、總務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對學校的財產要做到心中有數,對損壞東西要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及時維修,延長使用壽命。

6、加強安全保衞工作,確保學校財產安全,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

第四條學生課桌凳管理

1、學生使用桌凳由總務處負責配發到班,各班主任具體分配到每個學生,如有損壞,班主任必須及時通知總務處,並積極協同總務處責令損壞者按原價予以賠償,每學期總務處負責查兩次。

2、桌凳板面損壞超過一半以上的,桌凳腿損壞兩條以上的為全報廢桌凳,新桌每張賠償150元,新凳每個賠償50元,舊桌單人每張賠償50元,雙人每張80元,雙人鐵桌每張賠償30元,舊凳、舊鐵凳每個賠償10元。

3、桌凳部分損壞的,新桌面油漆嚴重損壞賠償15元,桌腿斷一條20元,桌鬥板斷一張20元,桌鬥側面板斷一張10元,桌子桄壞一根10元,凳腿壞一條10元,凳子桄壞一把5元。

第五條管好用好學校的圖書和儀器,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充分發揮其作用。

第六條辦好師生灶,端正服務態度,提高飯菜質量,為廣大師生服務。

第七條開展勤式儉學,增加學校收入,改善辦學條件。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篇17

(1)搶救室專為搶救患者設置,其它任何情況不得佔用。

(2)一切搶救藥品、物品、器械、敷料等均須放在指定位置,確保完好無損,並有明顯標誌,不得任意挪用或外借。

(3)藥品、器械用後均需及時清理、消毒,消耗部分應及時補充,放回原處,以備再用。對藥品還應經常檢查,發現過期或變質等情況要隨時報告並更換。

(4)每日班班交接時核對一次物品,做到帳物相符。

(5)無菌物品須註明滅菌日期,每週定期消毒滅菌,保證在有效期內。

(6)搶救室嚴禁煙火,每日行紫外線照射消毒一次,每週須徹底清掃一次,保證整潔與安全。

(7)搶救時搶救人員按崗定位,遵照各種疾病的常規搶救程序進行工作,並做好記錄。

(8)每次搶救患者完畢後,及時清掃、消毒,並經驗。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篇18

一、學校警務室是所屬派出所在學校設立的警務操作平台,通過宣傳、調查、調解等為主要操作方式,管理學校安全工作。

二、警務室負責學校治安管理、安全防範、服務工作。積極動員學校師生,共同維護學校治安穩定。

三、警務室負責抓好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切實把安全宣傳深入到學校師生中。注意收集掌握校園相關安全信息,及時記錄、處理和上報。

四、警務室人員在警務室接待來訪人員,要做到熱情服務,認真做好記錄。

五、警務室警官定時走訪學生,應將瞭解掌握的情況,第一時間處理,不得無故推脱。

六、熟悉和掌握學校周邊複雜環境,落實各項管理措施,加強學校周邊的治安管理,積極開展創建“平安校園”活動。確保學校一方平安。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篇19

l、各病房藥櫃的藥品,根據需要保存一定數量的基數,由專人負責領取及保管,便於臨牀應急使用,工作人員不得私用,做好交接班。

2、根據藥品種類與性質(如針劑、內服、外用、劇毒藥等)分別放置,每日檢查,保證隨時使用。

3、定期清點、檢查藥品質量。如發生沉澱、變色、過期、藥瓶標籤與瓶內藥品不符,標籤模糊或塗改者,不得使用。

4、凡搶救藥品,做到定位置、定數量、定專人管理,班班交接。

5、貴重藥品應註明牀號與姓名,妥善保存。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篇20

(一)計劃採購

1.根據本院的業務需要性質和工作範圍及不同季節的發病情況,請領計劃及庫存情況,編造藥品的年、季、月採購計劃。經藥劑科主任審批及報請分管院長批准後採購,中西藥品的'庫存定額在供應正常情況下一般限定2~4個月庫存,特殊情況可適當調整。

2.採購計劃一式兩份,一份送藥材公司,一份留底備查,外地採購藥品需經科主任和分管院長批准。

3.按“藥品管理法”規定進行藥品採購,不得購進偽藥劣藥和非藥用品,採購人員應自覺遵守財務管理制度,廉潔自愛,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把好藥品質量關,保證人民用藥安全。

4.堅持按正規渠道進行,嚴禁由私人手中購進藥品。

(二)倉庫保管

2.庫存藥品應按藥物性質分類保管,要注意室內温度、濕度,通風避光及藥品經常涼曬和蒸,以防黴變、蟲蛀、鼠咬及化學污染等。

3.藥庫必須建立健全各種帳卡,統計登記和特殊藥品的標記做到帳物相符。

4.每月清查核對帳目一次,年終徹底盤點並核對帳目做金額核算,以便掌握全年藥品的進銷情況和合理庫存。

5.保管人調高動時,必須履行交接手續,並由科主任監交,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均應在帳卡上表格上簽字以示負責任。

1.各科室應有領藥預領單,定期到藥庫領取藥品,只要庫房有的藥品或病房需要,可隨時領取。

2.實發藥品由保管人員填寫出庫單,一式三聯,雙方簽字,第一聯保管記帳,第二聯藥材會計記帳,第三聯交領藥單位。

3.藥庫不得配發處方,未經領導同意,不得對外代收、代購、轉讓藥品。

4.有關毒劇藥品的領發,應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篇21

1、發現電氣設備接頭不牢或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修,修復後才能使用;

2、不能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

3、各種電器設備在不用時或用完後切斷電源。

4、易燃物貯藏應遠離熱源。

5、每一天清洗淨殘油脂。

7、煉油時應專人看管,烤食物時不能着火。

8、煮鍋或炸鍋不能超容量或超温度使用。

9、每一天清洗乾淨爐罩爐灶,每週至少清洗一次抽油煙機濾網。

10、下班關掉完能源開關。

11、廚房消防措施齊全、有效。

12、全體人員掌握處理意外事故的最初控制方法和報警方法。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篇22

一、教學督導委員會組織機構

1、學校教學督導委員會是學校的教學督導組織,直屬校行政領導。

2、教學督導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委員四人,祕書一人。

3、教學督導委員會設教學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處理委員會日常工作,辦公室事務由祕書負責。

二、教學督導委員會工作制度

1、教學督導委員會每學期制訂一次教學督導工作計劃。

2、教學督導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全體會議,會議由督導委員會主任主持,並根據需要邀請有關單位負責人蔘加。

3、教學督導委員面向全校教學和教學管理進行督導工作,並按規定要求做好工作記錄,定期送交教學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室負責其整理、分析和歸檔工作,重要情況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繫,並向校領導彙報。

4、教學督導委員在檢查教學工作時佩帶“武漢科技大學城市學院、外語外事職業學院教學督導”證。

5、教學督導委員會編制的《教學簡報》在印發前需經主管領導審批。

6、教學督導委員會每學期進行一次工作總結。

三、教學督導委員會工作職責

教學督導委員會總的工作任務是:督促教學,指導教學,輔助教學管理,及時向學校反饋教學情況,為規範學校教學管理、推動學校教學建設和教風學風建設、提高學校教學質量和師資水平而努力。具體工作職責是:

1、深入課堂,瞭解教師教學情況和學生聽課情況。每位督導委員每週聽課3次,並認真填寫聽課記錄表。

2、深入任課教師隊伍中,進一步瞭解教師的教學工作,聽取他們對教學和教學管理工作的建議和要求,並向他們反饋教學督導意見,指導青年教師提高教學水平和教學效果。

3、深入教學管理部門,瞭解教學運作與教學管理中的困難,聽取教學管理幹部關於改進教學和教學管理工作、加強教學投入和制度建設的意見,並與他們交流教學督導情況。

4、關心學生,瞭解學生學習情況,聽取學生對教學和教學管理工作的意見。

5、根據需要召開教師和學生座談會,有針對性地進行專項調查研究。

6、不定期地編制《教學簡報》,反映學校教學要求與教學動態。

7、對學校發展規劃、學科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教學制度建設、教學經費投入,以及教學改革與教學管理等提出諮詢和建議。

8、受學校委託對學校教學和教學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評估。

四、教學督導委員會的基本權力

1、可對學校各項教學活動與教學環節進行督導,包括隨機地到課堂檢查教師教學與學生聽課情況;到考場檢查考試情況;到實習基地、實驗實訓場所、設計室檢查實習、實驗、實訓和設計情況。

2、可根據需要到各系、部、中心和學校教學管理部門瞭解教學運作與教學管理、查閲教學文件與教學資料、調閲課程教學大綱與教師教學日曆、查詢教學評價與教學獎懲信息。

3、可按一定程序召開教師、學生座談會。

4、可經主管領導審批在《教學簡報》上總結教學經驗,反映教學問題,公佈教學信息。

5、可按學校要求對教學投入、教學經費使用、教學設施、教師隊伍狀況等進行查詢與分析。

對教學和教學管理進行督導,是學校賦予教學督導委員會的使命,學校有關部門、教學管理人員和教師應積極配合、協助和支持其工作。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篇23

1.醫院設置急診科,實行24小時開放隨時應診,節假日照常接診。並能為急診患者提供藥房、檢驗、醫學影像等及時連貫的'服務。

2.醫院業務副院長負責與協調醫院急診工作,加強對急危重症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搶救成功率。提高急診科能力,做到專業設置、人員配備合理,醫務人員相對固定,值班醫師勝任急診搶救工作。

3.急診科配有經急診專業培訓的專職醫師、護士,實習期醫師與護士不得單獨值急診班。進修醫師至少應經科主任批准方可參加值班。

4.醫務科、護理部應加強急診工作的監督管理,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開展協調工作。

5.急診科-入院-手術“綠色通道”暢通,急診會診迅速到位。對急診病員應以高度的責任心和同情心及時、嚴肅、敏捷地進行救治,嚴密觀察病情變化,做好各項記錄。疑難、危重病員應即請上級醫師診視或急會診。

6.對危重不宜搬動的病員,應在急診科就地組織搶救,待病情穩定後再護送病房。對立即須行手術的病員應及時送手術室施行手術。急診醫師應向病房或手術醫師直接交班。

7.急診科各類搶救藥品及器材要準備完善,保證隨時可用。由專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於使用,經常檢查,及時補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8.急診科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做好交接班,嚴格執行急診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要建立各種危重病員搶救技術操作程序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9.急診科應設立留院觀察病牀,病員由急診醫師和護士負責診治護理,認真寫好病歷,開好醫囑。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及時有效地採取診治措施。留院觀察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天(72小時)。

10.對危重病人適合轉移者要及時轉入ICU病房,由專職醫師與護士負責診治護理,規範管理。

11.要建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遇重大搶救,需立即報請科主任和院領導親臨參加指揮。凡涉及法律、糾紛的患者和無名氏者,在積極救治的同時,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篇24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規和政策。

2、研究和部署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創文明安全學校(小區)活動。

3、指導督促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實行綜治目標管理。

4、對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評比、表彰,並實施獎勵與處罰。

5、綜治成員要注意分析學校的`綜治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

6、總結推廣典型經驗,表彰先進,推動後進。

7、辦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其他事項。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篇25

一、總則生產製度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

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脱產的安全員。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衞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2.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

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

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

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

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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