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技術監督局打假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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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個社會的遊戲規則,更規範的講,它們是為人們的相互關係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為此,我們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來提高辦事效率,才設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們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為強化打假責任,確保吉首市局行政執法目標的實現,對行政執法人員實行打假責任追究、根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打假責任追究制度是指行政轄區執法單位或執法人員在責任區域內未能履行職責或履職不到位,造成一定社會危害後果或造成惡劣影響、有損質量技術監督形象,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人員應當受到追究。
二、執法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受到責任追究:
1、不履行打假職責的失職行為;
2、執法人員的瀆職行為;
3、行政執法目標未能實現的;
4、本轄區已發生重大製假售假行為末被發現 的或形成新的大規模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商品集散地;
5、轄區內製假售假行為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負面影響的;
6、打假不力造成一定後果或嚴重影響的;
三、打假責任追究的形式包括以下幾種:
2、取消評選先進的資格和已評先進;
3、造成行政賠償的依法追究責任人的賠償責任;
4、給予有關責任人員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待崗、開除等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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